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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8 热度:31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发〔2008〕316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函〔2009〕4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9〕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上海铁路局“2023年第1号局长令”》等文件精神,加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上海局以及建设指挥部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及其它相关办法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上海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道部、上海局《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及相关的运营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作业队,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有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3项目分部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和****的安全管理。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服从并接受项目分部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上海局、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分部制定的有关运营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和办法,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4项目分部安全工作目标:要实现“四杜绝,一减少,一确保”杜绝责任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职工,路外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杜绝责任机械设备及交通重大、大事故;努力减少违章现象及一般事故对企业信誉的影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宣杭复线工程施工建设任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2.1项目分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运营线及增二线工程的施工安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铁道部、上海局及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规定,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大练兵活动,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基础。

2.2工程开工前,项目分部对单位工程必须编制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案和施工过度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交底施工。线路换边要点拨接及站改工程,要严格执行方案报批和领导责任包保制度(线路封锁30分钟以内项目分部领导包保、30分钟以上申请****领导包保)。

2.3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行车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协议要明确施工范围、防范内容、配合要求及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作业队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防护人员必须要派懂业务和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担任。基坑开挖和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队要积极与电务部门联系,按协议要求取得他们的配合与帮助,探明电缆走向并做好标记,施工前要按规定挖探沟进一步确认,地下管线未探明严禁动土施工,防止挖断电缆事故的发生。

2.3.2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通讯中断,必须停止施工)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既有线施工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材料设备,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对曲线和了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了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区间或站内正线800米,邻线不少于500米,慢行条件下本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速度≤60㎞/h时,不小于500m;60㎞/h<速度≤120㎞/h,不小于800m; 120㎞/h<速度≤160㎞/h,不小于1400m),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线路两旁堆放材料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2米(速度≤120㎞/h,一般应满足2m; 120㎞/h<速度≤160㎞/h,不小于2.5m;160㎞/h<速度≤200㎞/h时,不小于3m),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沿不得少于1.5米,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严禁各种材料、机具设备侵限挡道,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2.3.3在电气集中车站和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施工,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施工时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横放在两条钢轨上(或绝缘轨缝),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等,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4邻近营业线及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营业线来车警戒。路基并行等高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和限界绳(距线路中心不少于3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在路基并行等高地段施工,严禁施工车辆在场地狭窄处调头,车辆调头应在养路机械平台和场地较宽的地方,并有专人防护。施工车辆通过平交道口时,要派专职安全员和驻站联络员进行防护,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2.3.5对影响既有路基稳定的路基土石方及桥涵挖基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并设专人检查、看守值班,发现既有路基有坍塌变动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项目分部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4路基石方爆破施工: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2.4.1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工地爆破器材仓库,成立爆破器材专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雷管和炸药要分库运输、存储,严禁混放在一起。

2.4.2严格遵守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持有购买证、运输证购运,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严禁非法购买、运输。购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装有灭火器材、篷布、绳网,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车混运,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等,严禁捎带其他人员。

2.4.3运送爆炸物品严禁使用三轮车、自卸翻斗车、不带防火帽的拖拉机、牵引车、汽车拖斗车装运,要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上设好明显标志,备好防雨、防火、绝缘、紧固等安全器具,中途不准停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必须避开交叉路口、人员聚集处、明火源和建筑物附近,并与押运员一起警戒好车辆。装卸车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

2.4.4装车、卸车时认真清点,核对品种数量,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事故。雷管和炸药要分车辆运输,不得同一车辆装运。

2.4.5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听从交通人员的指挥,时速不超过45公里,前后车距:平路50米(使用人工分别搬运炸药和雷管时,两人之间距离宜在50米以上)、坡路300米,注意礼让三先,集中精力与押运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安全行驶。

2.4.6严格领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制度;各施工工地所需爆破器材,由专人根据技术人员所制定的爆破设计每日用药数量,由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领用当日所需用爆破器材,并在爆破工地监督爆破器材使用情况,对当日没有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交回,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存放爆破器材。坚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当面点清数目,签字盖章。领取的爆炸物品要严加保管,使用多少要登记,剩余的立即退回。

2.4.7临近营业线爆破作业应在线路封锁时间内进行,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认真作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快,确保行车安全。

2.4.8发生爆炸事故或丢失、被盗炸药等,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在既有线旁爆破作业,不准发包给路外单位和当地民工进行施工。

2.5临时道口的管理:

2.5.1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局批准后方可铺设临时道口,道口铺面及各项防护设施均应按正规道口的标准设置。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临时道口并挖断两侧引道,防止车辆及行人继续跨线行走。

2.5.2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有正式职工担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2.5.3各作业队设置临时道口时,必须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细则,道口标志、栏木、护桩要经常保持齐全。对间断看守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悬挂开放时间牌。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道口使用作业队应加强养护维修。若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2.6 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2.6.1施工前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施工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登记手续。在明确得到封锁施工调度命令后,通知工地施工负责人。

2.6.2施工负责人应在接到调度命令后抄备调度命令号,确认施工项目、范围及起止时间。首先按规定下达各项防护措施命令,然后开始下达封锁线路施工命令。严禁点前施工和施工点前超量准备,做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工作。

2.6.3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锁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确保邻线行车及施工人身安全。

2.6.4封锁结束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命令。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线路命令。

2.6.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驻站联络员报告,并通过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再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线路。对施工过度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6.6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后,必须留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线路巡养,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2.7站内施工要特别注意邻线来车,一线来车,两线下道。各种材料设备和工具不得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2.8在运营线上施工不准民工单独上道作业,民工上道必须有路工带领,民工不准担当防护员、爆破员,不准操作各类机械设备。

2.9桥涵顶进施工作业:

2.9.1桥涵顶进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操作办法进行施工。施工前作业队负责人应按审定得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 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经落实,方可安排施工。线路加固卸载作业,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施工中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情况,对行车线路必须坚持每趟列车过后必检的制度,并随时做好记录,列车通过时要停止一切顶进作业。

2.9.2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5)下雨天不得挖土;(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2.9.3顶进施工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过4米时,应加设横梁,已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如发现线路有异状,要立即整修,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2.10桥梁施工及高处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系安全带或设防护栏杆、安全网,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在路边附近的高处作业,要设专人防护,确保行人人身安全。

2.11加强施工用电管理,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安装必须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箱, 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2.12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劳动纪律的“五不准”,不准班前饮酒,不准串岗离岗,不准班中睡觉,不准班中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杜绝各类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2.13加强劳动安全的关键环节控制: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2.13.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3.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分部、作业队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安全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2.13.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13.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3.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13.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见2.3.2条)。

2.14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洪汛期间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准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和工号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章考核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经理部对各作业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额为作业队内部作业承包书费用总额的1%,此项费用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扣除,在工程竣工末次考核后返还扣款的剩余部分。

3.2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和项目分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作业队,除承担建指和设备管理单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外,还要按照集团公司、****和项目分部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性质严重的要追究失职责任。对于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管理比较好的作业队,按照集团公司、****和项目分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υma*≤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υma*≤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4)项和第(6)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⑴持证上岗,⑵瞭坚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第3篇 浅谈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浅谈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李晓光

近几年来,地铁营业线改造工程施工越来越多,地铁营业线改造项目具有施工任务重、施工时间短,施工节奏紧凑、安全风险大的特点,如何确保地铁营业线施工项目生产安全,我从安全管理方面,谈一谈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教育为先。

安全教育,第一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参照学校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让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本工程特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风险源分布及控制措施、工机具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同时要让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第二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对近期施工中的风险源,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要让作业人员清楚哪里有危险,怎么防范危险,发生紧急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通过事故案例,保持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戒惧之心,坚决克服作业人员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像对待安全事故一样进行“四不放过”处理,教育责任人及全体作业人员居安思危,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坚决遏制将安全隐患变成安全事故。第三应主动邀请或参加地铁运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线路及设备状况、存在的风险源、运营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卡控要点、请点销点流程等。

我们通过安全教育,要树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作业人员能够利用这些安全知识或技能,有效地防范安全隐患,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优化施工组织,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在广州地铁营业线改造施工时,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某单位一作业人员在使用膨胀螺栓固定电缆槽时,坏掉了一个,拔出时不小心滚落到感应板下,施工作业人员当时以为不会被发现,就没有取出来。在施工完毕后第三日,由于列车行驶时产生的震动,膨胀螺栓从感应板下滚了出来,被列车驾驶员发现,运营单位通过调查,确认为该单位施工时遗留,并对该施工单位进行了相关处理。

地铁营业线施工时,防控的一个重点就是施工完毕后的出清,即施工时使用的工机具、剩余材料等不得遗留在轨行区。这点大家都清楚,每次施工时,都强调,但是还是有类似上面事件的发生。如何保证每次施工没有类似未出清的意外事件发生,依靠每个作业人员的自觉性?依靠施工完毕后的安全检查?这样一天两天可以,施工次数多了,就容易出现意外事件。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我们从施工组织方面入手,制定了地铁营业线施工流程。我们希望通过简单、操作性强的流程,实现地铁营业线施工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个环节安全可控,通过在广州地铁四号线信号系统改造,历时14个月的实践,证明这流程是可行的,能够有效地保证生产安全。地铁营业线施工流程如下:

在执行上面营业线施工流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施工任务准备工机具、材料,把不需要的工机具、材料不要带入施工现场。领取工机具时,要逐一试用,尤其是电工工具,必须确认准备的工机具能够正常使用。准备施工材料时,本次施工需要用多少,备用多少,具体施工人员在数量上必须清楚。对于一些小的材料,易丢失的材料,不得用敞口的容器携带,使用时用一个取一个。

2、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指明施工区域,尤其是轨行区作业时,从哪个屏蔽门端到哪个屏蔽门端,左线还是右线,人员出清的车站等进行现场再交底。对施工内容,施工时间、针对本次施工的注意事项等再交底,安全员要对以上内容进行抽查,保证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掌握以上信息。

3、施工负责人在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机具、材料时采用拍照的方式,这样简单明了,避免因为对材料、工机具叫法不一样,核对时产生误会,同时,缩短了核对材料所用的时间。在确认全部人员、工机具、材料出清后,施工负责人方可进行销点,销点后,人员方可离开。5、在施工作业时,每个工序或区域设小组长,负责该工序或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及检查出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要有良好的施工行为习惯,如使用的工机具使用完后,随手放入工具袋;使用的螺丝等小材料不随意丢放,全部放入容器内,用一个取一个,报废的也要全部收回;施工产生的垃圾,全部装入编织袋,带出施工现场等。

6、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安全员以及运营配合人员共同进行出清的确认检查,检查要仔细、彻底,凡作业人员到过的地方,全部要检查,尤其是容易丢放工机具、材料的地方如疏散平台、感应板上,要重点检查。

三、坚持施工基本原则,防控重大事故隐患。

不发生影响地铁运营事件,是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红线之一,前辈通过实践总结出“三不动、三不离”,是防范此类事故的宝贵经验。地铁营业线施工坚持做到“三不动、三不离”,能够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影响运营事件的发生。

“三不动”原则即:1)未联系登记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原则即: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维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要做到“三不动、三不离”,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前期的施工准备,要做好施工调查,熟悉设备性能,明确施工界面,哪些轨旁设备是要改造的,哪些室内机柜是要改造的,并对这些设备的改造任务一一细化,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

2、每次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一对一交底,促使对方明确具体的施工任务,尤其是室内作业,要做到作业人员明确要改造哪根线,怎么改造,拆下来的线怎么处理,这些内容作业人员必须清楚。施工任务外的任何设备、包括配线不得碰触,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3、作业人员在施工时,严格按照交底完成施工任务,同时抑制好奇、逞强心理,对不熟悉不清楚的设备不动。

4、安排有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作业人员,进行易出现问题,情况复杂的施工。

5、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有应急处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正确的故障应急处理方式,发现设备有异状时,不得瞒报,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负责人要及时与运营配合人员、系统设备商联系,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如果现场无法立即排除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利用更多资源,排除故障,坚守不发生影响地铁运营事件的底线。

6、在施工中,应注意细节,规范作业,做好对既有设备、缆线以及设施的保护,比如:

1)禁止作业人员将发电机、电动工具、电缆槽、螺丝、金属工机具等放在感应板上,以防止划伤感应板或遗留在感应板上。

2)敷设缆线或绑扎缆线时,在经过其它线缆接续处时,首先要考虑避开,若避开不了,对其加固,然后再作业。

3)在敷设缆线时,遇到交叉、过轨等有可能对其它缆线磨损的地方,要加强防护,尤其是漏缆,外皮较薄,极易损伤,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在现场进行切割、打磨等作业时,应做好防护,防止火花损伤其它缆线或引起火灾。

5)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野蛮施工,在需要动其它专业设备或设施时,必须联系登记好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在天花板、地板砖等装饰性设施处施工时,做好成品保护,避免污染或损坏既有设施。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就像冰山一角,小小的一角也会让一艘巨轮沉没,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严谨的施工组织,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坚持施工基本原则,防控重大事故隐患,从而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4篇 临近营业线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

(2)机务段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

(3)监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临近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

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1.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

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临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

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

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

13.无封锁计划的临近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

第10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

(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

(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

(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

(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

(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

(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

设备管理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

(1)发现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根据施工项目对临近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

(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

(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9)工务段要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

(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

(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

(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

(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

(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

(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

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

(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

(7)审核填记《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

5.监理单位职责:

(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行性规定。

(2)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监理规范、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齐设备及检验仪器、仪表,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

(4)必须安排胜任专职监理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控,并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程盯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通过跟班监督检查(旁站)、实地量测、工程试验和发布指令性文件等监理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认真执行工地例会、跟班监督检查、巡查及平行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还要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

(6)参加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建设例会,参与方案的审核,同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

(8)核对、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掌握施工日计划。

(9)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盯控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10)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6.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情况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

(1)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提前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3)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4)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5)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卡控措施和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施工单位要根据投标承诺及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机械、机具,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8)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齐抢险设备、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抢险演练。

(9)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要指派正式合同制职工保管,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进场、出场把关,台帐清楚。

(10)施工组织方案中,施工作业办法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施工效率,需改变施工作业办法时,必须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核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按照修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11)每项施工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报开工申请,经审核资料、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12)施工前1日,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制定次日施工作业时间表,明确施工项目、内容、地点等,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转报设备管理单位。

(13)对路基取土和影响桥涵基础的施工,提前制定加固(支护)方案,采取必要的加固(支护)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后,并派人现场监管监护,方可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对大型机械建档立卡,并在驾驶室两侧醒目位置进行编号张贴,数字符号下面需注明施工单位简称,未经编号的大型机械严禁进场作业。大型机械驾驶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和《大型机械准入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清查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和操作人员及时清理。每日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15)施工作业地段、作业范围内有光电缆、地下管道等设施时,须在相关单位配合人员确认及现场监护下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听从监管人员指挥,禁止野蛮作业。现场情况不明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对可能影响路基或桥梁基础稳定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中,因施工组织方案中地质情况预测不准、加固措施采取不力等造成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和行车安全,必须及时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施工。

(17)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7.安全检查监督部门职责:

安全监察室负责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下设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负责对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施工中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纠偏,下发《施工安全隐患纠偏指令书》(附表7)或《施工处罚(扣除抵押金)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对严重违章违规施工屡禁不止,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责任施工队伍,责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1)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履职情况。

(2)检查监督针对挖断光电缆,施工机械、机具、路料侵限,防溜惯性事故隐患,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不同等级施工的组织,监控领导和有关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及对关键环节卡控情况。

(4)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持证(合格证)上岗等情况。

(5)检查监督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问题及施工现场人身安全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监督施工命令、行车办法、联锁试验、登销记等落实情况。

(7)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

(8)检查监督施工完毕后开通线路的检查整修情况和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9)检查监督汛期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需拆除网围栏的施工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及责任落实情况。

(10)对管内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安全考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和责任追究。

(11)每周对施工监管人员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按照监管监护技术交底,督导检查监管人员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和监管指导书实施情况。

(12)新设备开通运用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等设备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经各部门、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共同签认方可开通线路。

第五章 施工安全培训

第11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员施工安全培训。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配合,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指挥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经理(副工区长)、安全总监,各施工架子队正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安质部全员和工程技术部全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施工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督导施工单位教育劳务工要严格遵守铁路部门施工、人身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结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12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并持证上岗。考试卷由设备管理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对《技规》、《行规》、《安规》、《修规》,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

2.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必须按照以上培训内容进行不少于24课时安全培训。对调离施工安全管理岗位超过1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

3.单项施工开工前,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组织现场监管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书》要求,进行培训教育,明确现场监管监护内容和重点。

第六章 施工会议制度

第1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时,按照施工不同类别,由施工领导小组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日施工协调总结会。

1.a类及纳入集团公司计划的b类施工的日施工总结协调会按营业线iii级施工协调总结会执行。

2.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日常施工协调管理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任组长,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管内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参会范围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主持,特殊情况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副职主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各主管生产、安全副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正职或主管副职,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4.会议程序及内容

(1)实行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制度和日责任落实签认制度,建立《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簿》、《临近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附表8),保证参会部门和单位人员按时到会,任务落责明确,不漏项。

(2)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推进计划和前一日安全工作要求,汇报当日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情况,分析未按推进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因,制定补救方案;分析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拿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安排次日施工计划内容,提出需配合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3)监理单位汇报当日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需会议研究协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问题。

(4)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当日安全监管,以及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管和防护配合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需会议协调解决的监管问题。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管施工、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监管工作等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建议或要求。

(6)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通报当日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要求。通报因安全问题被停工的单位,以及因安全问题被考核处罚的单位,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通报。

(7)其他参会部门、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研究协调解决相关施工技术质量问题。

(8)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在施工总结协调会上汇报施工项目、地点、内容、影响范围,施工人员组织、培训,施工材料、机具、机械防护到位情况,以及相关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到位等情况,提出开工申请和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管的具体项目、时间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需现场确认的设备管理单位,并组织现场确认签字。

(9)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请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各自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有关开工条件核实程序和标准,确认施工项目已达到开工条件后,分别在《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签认表》(附表9)中签字同意开工。

(10)每日施工例会主持人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统筹协调部署次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监管、配合等工作。特别对施工安全控制,整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各单位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承担具体监管监护责任的单位参会领导须在《临近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中签字确认。

(11)对专项封锁施工,施工前按照施工类别和等级在协调会议上确定各单位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并确定施工到场时间;确定专项封锁施工结束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及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整治的各级人员。

第七章 施工安全防护

第14条 凡临近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纳入监控管理并指派施工监管人员。临近营业线天窗点内施工作业项目,不论是站内,还是区间,设备管理单位均须指派驻站防护员和施工监管人员。施工单位须根据地理环境、施工项目及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

1.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超过2公里增设1名,站内施工每作业组至少设置1名;凡桥涵接长、平改立基础开挖、涵洞顶进及d型梁支墩打孔桩,扰动既有线路基础稳定、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均须单设监管人员。

2.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置:每个作业处所至少设置1名,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每超过500米至少增设1名防护员,具体施工现场防护员设置,由施工会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须设置“一机一人”防护,对使用机械上料的马道口必须增设1名防护员。

3.参加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更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防护人员单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线路同一侧避车;双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作业线侧避车,严禁在两线间或非作业线侧避车。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5.下道避车时,作业机具和路料必须随人一同下道,由现场防护员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共同确认,防止侵限。

6.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各自统一防护服,便于现场区分。为保证夜间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服必须带有反光标志。

第15条 施工现场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备防护信号及相关备品。

1.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监管人员、施工单位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并保证作用良好。

2.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防护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手持对讲机1部,夜间施工须增配黄白双色信号灯1盏;大型机械司机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

3.工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防护电话1台、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响墩6个(双线区段12个),火炬2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短路铜线2条(自动闭塞区段),手持对讲机(频点应与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一致)1部,备用电池1块,夜间施工须增配红白双色信号灯1盏。

4.电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5.电力部门的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第16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防护备品的使用管理。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备用一定数量的防护信号备品,并建档立卡,由专人管理,保证数量充足,质量良好,按规定数量领取并签认。

2.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防护信号备品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驻站防护、现场监管监护及驻站联络、现场防护职务。

3.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每日须对防护信号备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作用良好。

4.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均需配置口哨(必要时配扩音喇叭),若对讲机呼叫大型机械司机无应答,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须使用口哨或扩音喇叭发出紧急口令,强制大型机械停止作业。

5.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监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须到车站行车室详细登记“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施工里程、施工项目”等内容,由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对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工。

6.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监管人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和驻站防护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驻站防护员及时联系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如需设置停车防护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监督现场防护员进行设置。如来不及预告就近车站且确认来车方向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并组织现场防护员立即奔向来车方向显示停车信号拦停列车。

7.同一区间多个施工地点同时作业时,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8.各级施工防护、联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3—5分钟联系制度,如遇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施工现场。

第17条 防护信号备品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使用。

1.信号旗:信号旗在使用中有展开和拢起两种显示要求,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呜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手臂伸直将红色信号旗展开,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2.信号灯:遇夜间施工,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白色灯光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鸣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显示红色灯光。

3.火炬: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施工,机车乘务员瞭望困难的情况下,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时,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使用火炬进行防护。

4.响墩: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监管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在故障地点前后800米分别设置响墩三枚进行防护(来车方向右二左一放置,每枚间距为20米)。如已知来车方向,须先在来车方向一端放置响墩,然后在另一端放置。

5.喇叭(口笛)

确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鸣示方法为一长两短声。

警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鸣示方法为一长三短声。

7.手持对讲机: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与大型机械司机的手持对讲机必须保持同频率。

第18条 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制度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检查人员每周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少于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或《工作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2.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监室各级检查人员每月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1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手持对讲机必须统一频率,该频率不得干扰营业线行车正常联控。并建立规范的安全联控标准。

1.车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接近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若前方运行区间内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车站值班员须与司机进行联控。

(2)联控用语:

车站值班员:**(站)至**(站)区间临近营业线施工*处(站内临近营业线施工*处)。

司机:**(站)至**(站)区间临近营业线施工*处,司机明白(站内临近营业线施工*处,司机明白)。

(3)联控范围:站内(上下行进站信号机之间)、区间(相邻两站进站信号机之间)分别进行联控。

2.施工现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通过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使用手持对讲机与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与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联控,提前掌握营业线列车运行情况。

(2)车站办理闭塞后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施工现场,**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现场监管人员:**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监管明白。

(3)列车接近该通过的车站或站内开车时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次列车**站通过(站内开车),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次列车**站通过(站内开车),**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呼叫)。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施工现场,**次列车**站通过(站内开车)。

现场监管人员:**施工现场监管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呼叫)。

(4)站内施工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施工现场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施工现场,**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

现场监管人员:**施工现场监管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5)列车通过施工现场联控用语

营业线列车每经过区间一处施工现场,该现场防护员应与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

列车经过一处施工现场后,该现场施工防护员联控用语为:**次列车通过**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注意。

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联控用语为:**施工现场明白。

第20条 列车接近施工作业现场时的互控互检制度

1.施工作业现场得到来车通知后,现场监管人员要及时督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防护员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及机具停止作业并在安全地段避车。

2.现场监管人员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机械停止作业,且作业人员及机具、材料不侵限,并在安全地段避车后,应面向来车方向与列车司机显示互检信号(拢起的黄色手信号旗高举头上),列车司机应及时鸣笛回示,现场监管人员放下拢起的黄色信号旗。

第21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及监管人员签认制度

1.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监管单位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应在《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0)如实填记到达、离开行车室的准确时间,并详细填记所防护区间的施工地点、工程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对驻站联络员(防护员)资质检查确认后,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监管单位驻站防护员按照当日施工计划与现场监管人员共同核对施工地点、施工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和现场防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核对情况记录在《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中,核对无误、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准现场开工作业。发现与施工日计划不符的施工,严禁开工作业。

2.车站在与邻站办理闭塞后,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的通知后,将车次、闭塞时间、通知时间等内容记录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附表11),并立即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在确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后,将施工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时间记录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

3.施工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利用无线通讯设备共同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第22条 同一施工地段,多个作业面、多台大型机械作业时,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现场防护员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10m范围内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列车开来时,驻站联络员按照距列车由近向远的顺序联控现场防护员。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使用手持对讲机联系困难时,必须设置通信信号中继器,必要时设现场电话员防护。

1.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挖掘机、吊车等具有旋转功能的大型机械,司机室内必须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的手持对讲机一部,备用电池一块,保证对讲机作用良好。每日开工前,由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对本施工作业点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配备的对讲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帐》内。

2.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当旅客列车临站开车(通过)、货物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200~1600m前,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3m外的安全地点。若大型机械作业面低于既有线路基2.0米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不含挖掘机、吊车等带有伸缩装置的机械),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

3.大型机械在路堑地段施工作业,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5m,挖掘作业时,机身必须停稳牢靠。

4.大型机械2小时以上不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停放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10m以外牢靠、稳定的安全地点;路堑地段严禁停放在路堑内边坡上,必须停放到距路堑边缘10m以外安全地点。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使用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机械伸长部位或被吊起物件旋转位移,其任何部位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得小于3m。如因工程需要,必须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进行土石方作业时,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按iii级施工办理。

6.大型机械在距离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0m外的地点作业时,须在20m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防护人员必须在所防护机械一侧,并且在营业线外侧防护、避车。

第2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在营业线侧限界外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戒隔离防护。

1.临近营业线路基线下工程(包括清表、新筑路基不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填筑碾压、涵洞接长等)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网,要求每隔3米设置防护桩,桩高1.8米,埋深不少于0.5米,在防护桩外侧加装高度不少于1.2米的尼龙防护网,尼龙防护网孔直径不得小于12cm。

2.路堑开挖(包括临近营业线爆破施工及新筑路基高度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路基施工)施工,必须提前在营业线侧设置硬质安全隔离防护。该防护必须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3.凡涉及机械行走或作业的现场,必须在电力或通信电杆及电杆拉线处设置防撞隔离防护桩;通信、信号电缆箱盒外侧设置防撞隔离防护罩。

4.凡经排干处理暂时不进行深埋或确需临时外漏的电缆线路,均需设置石棉槽道防护,并在石棉槽道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每周检查1次,并在施工结束前进行深埋处理。

5.对扰动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开挖基坑(包括垂直开挖和放坡开挖)、排水沟施工,防护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审定,确保支撑加固及拉锚措施或其他加固方案能够有效保证营业线路基及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存在悬崖、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围挡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第八章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

第24条 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范围及审批程序

1.施工安全协议需分项目签订,同类施工项目可签订一次,但须分别注明每处施工的具体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签字,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和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监控单位)签订,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主管业务处审查并签字,报安监室备案。凡涉及工程车辆出入衔接营业线车站、铺架基地以及工程线运行组织时,必须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4.设备管理单位对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出施工申请。

6.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双方须到现场确认既有设备位置。设备管理单位须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提供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要时集团公司业务处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7.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的过渡施工,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8.施工安全协议年内有效,不得跨年度延续执行;施工主体、行车组织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9.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汛期施工安全协议,同时报防洪指挥部审批。

1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批,主管业务处不予提报施工计划,运输处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主管业务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批情况。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内容

1.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责任划分及界定;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8)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监管人员责任范围、关键项点及控制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安全协议中不得使用“可能、或许、大概”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或模糊安全责任。

3.施工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第26条 安全协议责任划分与界定

1.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和临近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2.设备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施工单位需配合解决的问题,一般性问题在1日内答复解决,重要性问题3日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2)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胜任人员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明确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车站登销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转达行车调度命令及重要安全事项。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包括出入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的工程线),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或停工通知书”,督促整改。

(5)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对辖区内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8)针对具体施工,制定施工监管指导书。

3.行车组织单位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站细》等有关技术资料,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

(2)委派胜任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自备机车、工程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出入营业线计划严格审核,核实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质量符合运用条件,并指派胜任人员监督卡控相关作业。

(4)详细掌握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或《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登销记内容的审核签认制度,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准确及时下达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

(5)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督促整改。

4.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4)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的联系。

(5)凡进行影响铁路行车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相关车站进行登记,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需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配合的施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6)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检养修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7)在临近营业线或与营业线交叉、衔接的施工中,自备的机车、自轮运转设备进入工程线作业,司乘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

(8)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工程铺架等设备质量,须经相关专业监管单位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

(9)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必须配足性能良好的防溜器具,防溜作业人员必须经铁路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10)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脱轨或其他情形,影响营业线安全时,必须第一时间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对不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门和相关设备监管单位。

(11)自备的机车、车辆(租用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在工程线、铺架基地专用线等自管线路运用时,发生危及设备使用和人身安全时,比照营业线铁路交通事故,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12)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出入营业线或进入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作业时,必须提前1日向行车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动车计划,经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调度所、相关车务段、车站审核批准,方准动车作业。

(13)对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设备管理单位。

(14)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15)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6)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6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17)施工涉及拆除网围栏时,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报批申请,批准后方可拆除网围栏施工。

第九章 施工安全风险点管理

为确保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序可控,杜绝严重施工事故,对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场所、设施等实施风险超前预防预控、分级控制管理。

1.施工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建设管理部门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工项目进行实地排查,针对施工可能危及的行车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突出隐患进行排查辨识,确立安全风险点,并对风险点可能造成安全后果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点问题库。

2.针对排查确定的安全风险点,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逐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后提报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点涉及到设计原因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处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预警制止、纠偏回检。

3.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名称、过程、范围、保证措施、控制目标、所需资源投入、责任人、起止时间,并在风险点消除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控。

4.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提报的安全风险点问题库,掌控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5.安监部门对安全风险点过程控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纠偏。

第十章 附 则

第28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前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集铁安监〔2022〕129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防护人员防护信号备品管理办法》(内集铁安监〔2022〕277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内集铁安监〔2022〕176号)、《关于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作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监电〔2022〕34号)同时废止。

第29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5篇 营业线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4、附件5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4、附件5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组织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并建立统计分析考核日常工作制度。

驻站联络员

1.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驻站联络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驻站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2.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出经培训合格、具备任职资格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并持证挂牌上岗。驻站联络人员必须佩带“驻站联络员”胸牌进入信号楼。

3.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60分钟,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运统-46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5.驻站联络员在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间、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况,相互复诵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登记。

6.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工地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如因故晚点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时,应向车站值班员陈述原因。

7.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车务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有权对驻站联络员加强管理,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管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进出信号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对施工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驻站联络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由有关车务站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安排该项施工停工整顿,并根据其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确定复工日期。

施工安全监督员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

2.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施工单位在管内从事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派出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3.安全监督员应持证挂牌上岗,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及时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4.安全监督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以《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4)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如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可填写《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件1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并自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后,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签发人(单位)申请复工,经复查满足复工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复工。

5.安全监督员应建立日常的工程记录,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如擅自离开岗位或监控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监督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责任。

6.安全监督员所需费用,在施工安全监督费项目列支,施工安全监督费必须专项专用。

施工防护员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施工前应与驻站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

3.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4.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

5.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与驻站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6.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掌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再开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电话和关闭对讲机。

劳务工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栅栏内。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改造工程造成既有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

基建、更新改造及跨(穿)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2.未召开施工预备会;

3.施工负责人达不到规定的级别、资质或名实不符;

4.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

5.施工准备工作不足;

6.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

7.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

8.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

9.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不符;

10.新设备未取得准许进入国家铁路安装使用有效证明的;

11.其它可能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需停工整顿:

1.施工中发生事故。

2.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4.线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减速(移动)信号牌。

5.施工协调小组、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

第6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2、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

3、电气化双线维修天窗不应少于90分钟,电气化单线维修天窗不应少于60分钟;乌鞘岭隧道的维修天窗按120分钟进行。

4、供电部门进行停止信号设备供电的检修作业,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8小时,设备检修期间必须保证信号设备另一路电源(含发电机)供电。

5、施工连续慢行距离一般不超过1000米,慢行速度影响列车闯坡、过分相时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工务、机务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6、营业线施工按等级分为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7、多个单位在共用天窗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时,以开行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单位为主体单位,均不开行或多个单位以上开行时,主体单位依次为工务、供电、电务部门

8、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在得到路局相关处、室的批准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其中在站内的施工还需与所在车务段(直属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在各设备管理单位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方准进行。

9、凡涉及营业线上的各项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10、较大中间站和编区站如有多条供电臂,供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停电进行。

11、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一端车站进入区间时,应连挂在一起。进入区间后由主体单位负责人按各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划分作业安全隔离区,安全隔离区不得小于800m,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准开始作业。

12、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避让防护距离,v ≤120km/h为800m;120km/h

13、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

14、接触网不停电施工配合:网工区安排3名接触网工进行施工配合作业。其中:1人担当驻站联络员,1人担任现场施工配合负责人(工作领导人)兼测量防护员,1人进行测量。

15、接触网停电施工配合:网工区安排5名接触网工进行施工配合作业。其中:1人担当驻站联络员,1 人担当现场施工配合负责人(工作领导人),2 人接挂地线,1人进行测量。

16、《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规定,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施工。

17、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18、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9、凡由路局审批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施工天窗,以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包含施工电报)进行公布。

20、施工监管车间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对易受施工单位车辆刮碰的供电支柱、拉线处所,要求施工单位做防护和警示标志,确保供电设备安全。

21、施工配合人员在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章作业时要立即制止,并填写一式七份《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监室、机务处、指挥部(建设处、工程管理所)、施工领导小组、车间各留存一份。

22、现场施工监管负责人每天要按施工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施工总结会上提出整改要求。

23、施工监管车间要根据批复的施工计划,提前与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影响范围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确定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和关键处所,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在协调会上上报施工领导小组。

24、ⅰ级、ⅱ级施工,由段主管副段长带领技术科相关人员参加方案审查会;ⅲ级施工,由技术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参加施工方案审查会。

25、现场施工监管人员要对施工中的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确保施工质量,施工结束前,与施工单位一起对涉及到的供电设备进行检查测量,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在《营业线改造开通确认记录》中签字。

二、选择题

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施工属于( a )施工。

a、ⅰ级施工 b、ⅱ级施工 c、ⅲ级施工 d、ⅳ施工

2、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 b ),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作业)、《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维修作业)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a、30分钟 b、40分钟 c、50分钟 d、60分钟

3、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 b )以上距离。

a、1m b、2m c、3m d、5m

4、多单位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 c )单位负责人必须确认区间作业车已全部返回站内,施工机具全部撤离线路,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不影响行车安全,并亲自或指定专人签认后方可通过驻站联络人员分别进行销记。

a、施工 b、配合 c、主体 d、设计

5、遇施工方案涉及运输影响较大时,由( c )组织审查。

a、指挥部 b、设备单位 c、路局 d、监理单位

6、下面哪种情况 为ⅱ级施工。( b )

a、主要干线封锁线路三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四小时以上的施工;

b、其他干线封锁线路四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六小时以上的施工;

c、主要干线封锁线路五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六小时以上的施工。

7、施工日计划是指由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每日进行编制的次日( a )的施工计划。

a、0:00-24:00 b、0:00-12:00

c、8:00-18:00 d、8:00-20:00

8、以下为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的是:( a )

a、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 b、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c、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d、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9、以下为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的是:( a )

a、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b、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c、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d、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10、以下哪项不属于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d )

a、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b、临近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c、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d、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11、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 b )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a、施工单位 b、设备管理单位 c、路局有关专业部门 d、设计单位

12、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 c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a、24小时 b、12小时 c、72小时 d、36小时

三、判断题

1.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 )

2.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 √ )

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 )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应提出临时计划。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 )

5.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前18:00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 )

6.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向路局运输处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处处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

7.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 )

9.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前50分钟到要点登记站。(× )

10.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 )

11.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 )

12.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 )

13.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 )

14.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 )

15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 )

16.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 )

17.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 )

18.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

19.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

20.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 )

21.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 )

22. 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属于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 × )

23.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属于b类施工。( × )

24.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 )

25、一项作业涉及多单位配合作业时,由该项作业的主体单位负责登记,配合单位确认后进行签认。( √ )

铁路交通施工调查处理规则试题

一、填空题

1、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

3、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铁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事故四个等级。

5、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铁路特别重大事故;

6、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铁路重大事故。

7、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铁路较大事故。

8、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9、造成5人以下重伤,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0、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1、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向占用线接入列车,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2、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3、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4、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5、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6、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7、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8、接触网断线、倒杆或塌网属于一般c14类事故。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属于一般c19类事故。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属于一般c20类事故。

21、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属于一般c24类事故。

22、因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而耽误列车属于d9事故。

23、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属于d16事故。

24、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属于d10事故。

25、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属于d19.事故。

26、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属于d21事故。

2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28、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29、事故责任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于7日内,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按规定报送《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机关,并存档。

30、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31、设备因产品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属设计、制造、采购、检修等单位责任的,定相关单位责任;

32、采购不合格或不达标的产品而造成事故,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33、营业线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属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34、涉嫌人为破坏造成的事故,在公安机关确认前,定发生单位责任事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人为破坏原因造成的,定发生单位非责任事故。

35、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

36、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个以上事故等级的,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37、因临时租(借)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人员,发生事故,定使用单位责任。

38、铁路运输企业应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二、选择题

1、造成( d )人以上死亡或者( d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为特别重大事故。

a、30,200 b、50,100 c、20,50 d、30,100

2、造成( a )人以上( a )人以下死亡为重大事故。

a、10,30 b、10,20 c、20,30 d、5,10

3、造成( b )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特别重大事故。

a、0.5 b、1 c、1.5 d、2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未构成重大及以上事故为( c )。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 d、事故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1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 b )类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属于( c )事故。

a、c2 b、c14 c、c16 d、c18

6、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属于( d )事故。

a、c2 b、c14 c、c16 d、c21

7、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 a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 b、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组织

c、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组织 d、发生地公安机关组织

8、一般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d )提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9、造成50人以上( b )人以下重伤,为重大事故。

a、80 b、100 c、120 d、150

10、造成2人死亡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为一般( a )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11、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一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 a )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12、造成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 b )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13、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未构成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 d )类事故。

a、20 b、18 c、19 d、21

14、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 b )%

a、30 b、100 c、50 d、30以上、50以下

三、判断题

1、铁路机车车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铁路交通事故。( √ )

2、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为铁路交通事故。( √ )

3、依据《事规》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 )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事故。( √ )

5、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为重大事故。( × )

6、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 )

7、造成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特别重大事故。( × )

8、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为重大事故。( √ )

9、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24小时为重大事故。( √ )

10、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 )

1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为一般事故。( × )

12、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为一般事故。( × )

1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为较大事故。( × )

14、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 )

15、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 )

16、造成2人死亡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 )

17、造成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 √ )

18、造成5人以下重伤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19、造成5人以下重伤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0、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马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1、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2、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一般c事故。( √ )

24、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事故。( × )

25、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线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未构成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21类事故。( √ )

四、多选题

1.营业线施工作业包括:(abcdef)

a: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b: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c: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d: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e: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电力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技术改造等施工作业。

f:其它涉及营业线运输或危及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施工作业。

2.营业线ⅰ级施工的项目内容包括:(abcd)

a: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施工

b: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c: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d: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3.营业线ⅱ级施工的项目内容包括:(abcd)

a: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b: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c: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d: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4.现场施工协调会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a: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说明施工影响范围、重点事项,明确安全防护内容、关键环节、处所、注意事项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特别是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监管要指定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巡视,严密监控。

b:由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c: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

d:每日施工结束后,对当日施工全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次日施工过程中的运输组织、安全组织、施工组织等具体方案提出要求和意见。

5.施工主体单位的确定原则: (abc)

a:一项施工作业由多单位进行时,主体单位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

b:多个单位在共用天窗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时,以开行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单位为主体单位,均不开行或多个单位以上开行时,主体单位依次为工务、供电、电务部门。

c:施工作业与维修作业共用天窗时,主体单位为施工作业中确定的主体单位。

6.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报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同意后,提前( a )天向局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审核并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同意后由施工调度室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调整计划后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配合、监管单位。

a:5 b:4 c:3 d:2

7.各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必须明确哪些项目:(abcde)

a:作业地点

b:作业项目

c:作业范围、影响范围

d:施工负责人

e:配合单位等因素。

8.不同作业单位利用共用天窗在单线同一区间、双线同一区间同一方向别进行作业时,各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根据调度所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提前联系,相互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并采取哪些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abcd)

a:制定好作业时的联系、防护及作业办法。

b:指定专人进行联络。

c:由主体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现场工作。

d:在作业前适时召开协调会议。

9.多单位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确认哪些事项后,亲自或指定专人签认后方可通过驻站联络人员分别进行销记。(abcd)

a:区间作业车已全部返回站内

b:施工机具全部撤离线路

c: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d:不影响行车安全。

10.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abcd)

a:新建铁路工程

b: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

c: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

d: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1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哪些施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1类。(abcde)

a: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b: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c: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d: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e: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12.我段配合局内工务部门作业的监管范围包括:(abcd)

a:线路设备大修、维修、设备改造等需要供电配合的施工项目;

b: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的施工

c:与既有线并行的各类施工。

d: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

13.工务线路设备大修、维修、设备改造等需要供电配合的施工项目有哪些:(abcde)

a: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b:中型养路机械作业;

c:更换轨枕、钢轨、道砟,成组更换道岔;

d:成段焊接钢轨接头、破底整治翻浆冒泥、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e:隧道仰拱破损整治及换填隧道铺底、隧道渗漏水整治等影响供电设备运行的施工。

14.我段配合局内电务部门作业的监管范围包括:(abcd)

a:电务设备大修、维修、设备改造等需要供电配合的项目;

b:信、联、闭设备改选施工;

c: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的施工;

d:与既有线并行的各类施工等。

15.我段配合局外单位、局内关联单位施工作业的监管范围包括:(abcdef)

a: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与既有线并行的各类施工。

b: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线路隐蔽工程(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

c: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含相关设施改造)等设施的施工。

d: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e:其他单位进行的供电、电力、变配电设备大修、技术改造等作业。

f:影响接触网、电力贯通线及变配电室运行的其它施工、维修作业。

16.安全协议签订后,施工作业需供电、电力设备停电配合的,需向供电段提报停电计划,供电段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停电申请计划,由 ( d )负责上报施工月度计划。

a:设备科 b:调度中心 c: 安全科 d: 技术科

17.施工计划批复后,段调度室应将批复计划通知哪些部门( bcd )。

a:设备科 b:相关配合车间 c: 安全科 d: 技术科

18.施工配合人员在发现施工单位下列哪些问题后要立即制止。(abcd)

a:存在违章作业;

b:影响既有设备安全;

c: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d:危及行车安全时。

19.凡涉及既有供电、电力设备大修、改造、改移等影响牵引供电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车间必须安排( ac )组成施工监管小组进行现场施工配合监管。

a:主管副主任

b:总支书记

c:业务技能过硬职工

d:主任

20.施工配合监管计划及进度管理正确流程:(abcdefg)

a.调度室计划调度员根据局调度所施工调度下达的施工、维修配合日计划进行编辑。

b.调度室计划调度员将次日的配合计划在当日18时前在段网《每日安全生产动态栏》中发布。

c.车间负责人根据日批复计划栏中《外单位维修计划表》、《外单位施工日计划表》查阅本车间需要配合的施工、维修项目、登记站、施工、维修具体时间、作业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d.车间根据施工等级安排好车间及相关班组行施工配合监管人员。

e.车间值班干部根据车间安排好的施工监管配合人员,在每晚向段生产调度报到时,与段生产调度核对次日施工配合计划,并将施工配合人员(车间现场盯控干部、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向段调度汇报。

f.驻站联络员于施工、维修开始前40分钟到达登记站,并向段生产调度报到。

g.施工配合作业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现场施工配合监管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中间断配合监管工作。

第7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营业线安全运行和施工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08]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枢纽工程站场改造、连接岔线、上跨下穿营业线桥梁施工、线路拨接等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主要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隧道加宽、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在既有线设备上进行直接施工以及其他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的开挖、吊装、爆破等施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梁月胜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梁月胜

副组长:杨万仁  李世伟  李小全  王柳新  刘世凯  赵选利  颜立宏

组  员:朱  伟  赵小朋  王  建  刘战刚  张静敏  宋荣华  曹斌水      闫新辉  贾玉栋  白  鹏  张向前  闫玉发  孙业峰  樊  荣     常占伟  党小峰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环保部

值班电话:0771-4012005   0771--4012105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审核,报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指挥部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查施工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组织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五条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指挥部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

第六条 指挥部、架子队管理人员及各部室负责人认真履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共同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各分部必须严格按业主、铁路局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做到先防护后施工。严格执行、遵守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营业线线有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内的通信、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互相交底,并签字留存。针对营业线施工的特点,架子队应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不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八条指挥部、架子队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给水等设备施工时,必须选配符合任职条件、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职工担任施工负责人;加强对劳务架子队施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选配合格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强化劳务工管理,劳务工不准单独上道作业;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施工架子队关键岗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分析、查找、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九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专职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进行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防护人员必须由指挥部所属正式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配备相应器材,如:信号旗(灯等)、减速信号牌、对讲机、火炬、号角、口笛、响墩、防护记录本等,防护设备应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施工期间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施工工点与相邻车站采用可靠通讯方式联系,在视线不良地段增设中间联络员或信号传递设备。

第十一条指挥部、施工架子队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

第十二条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限界。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严禁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材料、机具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及路料搬运等施工,指挥部、架子队需在设备管理部门专人监护指导下进行施工,并设专职防护人员,施工中随时确认限界安全,本侧列车到来前停止作业。

使用挖掘机作业或施工机具、车辆靠近线路通过的地段,必须实行1人1机监控制度,并在现场设置拉线、警示标、防护桩等强化措施,防止机械侵限,监控人员不在现场监控时必须停止作业,且机动车钥匙交由监控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情况,指挥部、架子队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在申报手续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指挥部、架子队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涉及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开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指挥部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完工程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复完成的,不准验收。

第四章 防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及作业标准

第十七条 防护员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和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而开通线路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瞭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八条 各类防护员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的时间到行车室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行车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3)能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调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照规定要求,在“运统-46”上正确办理登、消记手续。

(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擅离岗位。

(6)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2、工地防护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限界。

(3)讯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4)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3、工地两端防护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根据施工性质,到达规定防护位置。

(3)根据指令,正确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反馈信息。

(4)坚守工作岗位,加强瞭望,邻近本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5)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第五章  防止施工惯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点

第十九条 控制软土路基坍塌下沉规定

严格控制软土路堤填土速率,加强边桩位移观测及营业线两侧路肩位移观察。

对于未作处理的软土路基,根据地基检算的要求,要保证设计对铺轨前预压沉降的固结期。

第二十条 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  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火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机械施工作业。

2  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第二十一条 既有桥涵改建施工安全规定

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

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涵洞接长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加固、防护,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采用钢便梁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

第二十三条 桥涵顶进施工安全规定

1  顶进应是不间断地连续作业,以减少顶进阻力和对行车的干扰。为防止发生意外,应备足一定数量的抢修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以防万一。

2  设计单位对桥涵顶进的便梁选用、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的位置和开挖放坡率,应根据桥梁的跨度、高度和地质情况,检算路基稳定,在指导性施工方案中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便梁架设后,施工前指挥部、架子队应派专职人员24小时监看检查,坚持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施工便梁的受力、支墩及施工边坡的稳定情况。以及轨道几何状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指挥部、架子队必须严格按设计对营业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任意简化和变更、降低安全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软土地段地下水位高,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路基及其它建筑物下沉、开裂。

第二十四条 铺设临时道岔施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1  确保行车安全,铺设临时性道岔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

⑴ 在站内铺设。

⑵ 岔线衔接处,应按《技规》第50条规定设安全线或隔开设备。

⑶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安全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并且道岔必须加锁。

⑷ 岔线警冲标内方50米处应设置一度停车牌。

⑸ 凡工程线接轨道岔,均应装道岔表示器。

2  临时道岔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条规定,插入临时道岔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由行政职务不低于领工员(队长)的人员担任,负责统一指挥,确保施工质量与行车安全。

⑵ 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根据线路状况,做好施工准备并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在施工中掌握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处理突发性问题。

⑶ 成段更换轨枕时,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第2.2.2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轨道拨移安全规定

1  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既有线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施工测量,备齐轨料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改建要求。

2  线路拨移到设计位置后用起拨道机进行拨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六条 轨道拨接安全规定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施工用电、劳动力安排、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车辆的配备、现场安全防护和通讯联络等。

第二十七条 道岔拆除安全规定

1  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作业面。

2  当施工架子队负责人确认已经封锁后,下达封锁施工命令,施工人员拆除扣件,插入滑轨,将道岔迅速拨离线路,同时将岔枕清除。

第二十八条 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劳动安全规定

1  路工或劳务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设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2  新工人和劳务工上道前,必须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

3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4  作业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合格,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5  应根据作业情况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至第2.2.5条规定设置防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中维护营业线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全的规定

在营业线施工时,除应严格遵守《技规》、《行车组织规则》、《通信、信号、电力维修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新开点开工前,指挥部、架子队应根据设计图、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交底,详细了解核实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并在地面作出明确的标记。

2  如设计文件对地下管线没有明确标注或地下管埋设复杂时,指挥部、架子队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在确认不妨碍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

3  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指挥部、架子队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签订迁移协议,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4  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2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5  因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派员配合。并按《技规》第305条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6  架空电线路电杆3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7  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准建房、搭棚。

8  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

9  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

10  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需在既有架空电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11  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12  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电务段、供电段、铁通等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车安全。

13  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米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

第六章 工程线及卸料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工程线管理安全规定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7条等规定执行。

1  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铁路局批准。

3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

4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5  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6  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⑴ 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⑵ 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⑶ 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⑷ 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⑸ 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⑹ 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第三十一条 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卸料的规定

1  指挥部、架子队卸路料的施工负责人:凡卸敞车,行政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队长),卸k车应不低于工长(分队长),敞车卸料时必须在每辆车上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时的整理工作。

2  工程线靠营业线一侧不准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并不准使用蒸汽吊作业,必须使用时,须派专人要车站联系,利用营业线列车间隔时间设好防护后才能进行,并且必须在列车通过前五分钟停止作业及清理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机具和材料。

3  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楔,并有专人清道。

4  卸车负责人要密切掌握路料卸车情况,确保营业线一侧路料堆放稳固和不侵限。

5  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材料不偏载,应尽量避免在曲线上单侧卸料(如确需单侧卸料时,在卸料过程中不准动车);卸车完毕,要按规定全面清道,确保无材料侵限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砂石料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指挥部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次复查限界,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条的规定检查卸下路料的堆放情况。

6  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并必须停止作业;车门打开后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卡住,确保营业线开车通过不致使车门震下侵限,当在线间距为4米的地段卸道碴时,靠营业线一侧车门打开不准超过45度。

7  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料具。

8  风动卸碴车不得推进运行卸车,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使用风动石碴车卸盛极一时,需边走边卸时,应行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然后发出卸车通知,车速不超过10km/h。

9  如果发生车辆掉道,指挥部应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检查认可不准挂运。

第七章   施工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

为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属于营业线监督范围的新建、改建项目,实行施工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制度,指挥部各施工架子队按工程交纳一定的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由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代为保管。在施工期间如因发生问题被扣罚时,须重新补充交纳。工程竣工验交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返还分部和施工架子队。

第三十三条 考核办法

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分部施工架子队,依据责任大小另按以下规定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70~100%;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0~70%;发生一般b类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50%;,发生一般d类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10%

2  施工造成设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但未定责任事故时,同时按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对运输生产造成恶劣影响(包括施工期间和销点后的影响)时,同时按照《南宁铁路局天窗修考核奖惩办法》中关于施工延时、运行条件和施工质量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第三十四条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处罚办法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发生以上问题时,按违约处理,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知书,财务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当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8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 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 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 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 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9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 〕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 ]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__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 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⑶ 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 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 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__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__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⑶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⑶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__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__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 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__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 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__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__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__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__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__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__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__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__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

第十八条 __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__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__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__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__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 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 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 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__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__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__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__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 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 υma__ ≤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 120km/h<υma__ ≤160km/h时,不小于

2.5 米;

⑶ 160km/h<υma__ ≤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 υma__ ≤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 60km/h<υma__ ≤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⑶ 120km/h<υma__ ≤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 160km/h<υma__ ≤200km/h时,不小于 米。

6、 邻线(线间距小于

6.5 米)来车下道规定:

(1) 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_ ≤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__ ≤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_ >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 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_ ≤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__ ≤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_ >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 米。

7、 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

(4) 项和第

(6) 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 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 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 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__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__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__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__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__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

第三十三条 __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__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 。

第三十五条 __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__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 、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 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

⑴ 持证上岗,

⑵ 瞭坚持望、

⑶ 疏通道口、

⑷ 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 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 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 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 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 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__ 工程验收交接

第三十八条 __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__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 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 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__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__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__ :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 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 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 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 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 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 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 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 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 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 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 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 《

第10篇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济指安〔2011〕63号)文件要求,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根据标段施工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1、要严格按照(邯济指安〔2011〕6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使用大型机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或防护员兼职,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没有佩带对讲机及防护用品的,一旦发现将追究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的责任,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对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没有保持3分钟联系通话一次(没有记录)或检查时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三次不能通话的罚防护员或驻站联络员每次100元,同样问题被上级检查发现3次的罚施工处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各300元。

2、做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施工处发放上岗证并随身佩戴,(上岗证要有照片并在照片处盖章,防止随意更换未培训的人员上岗),对未随身佩戴上岗证的坚决不允许上路基,一旦发现未随身佩戴上岗证、上路基的,对场管理人员及带工人员各罚款300元;对工作态度差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施工处严禁使用,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退,对上级检查发现要求清退的施工处未清退,每次罚施工处长500元;对于安全培训走过场、替答卷,弄虚作假的对安质部长和安全总监各罚款300元。

3、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台账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按照建指“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经监理审查无误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存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每月上报一次。对不符合使用条件和未纳入台账管理的大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发现使用的将对使用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日计划上报制度(报表见附表),对于未报日计划的上不允许施工。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发现无编号上路基一处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4、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各施工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路基填筑达到一定高度后的运输车辆、推平碾压车辆安全控制,特别是加强新填路基与既有路基结合部施工质量,加强碾压,防止软硬不均情况出现。为防止运输车辆防止车辆侧翻、撞伤(断)接触网杆、信号杆(机)、电线杆或冲入线路侵限,要在新旧路基结合部设置明显的警禁标志(带反光标志)每隔5米设置一个,在触网杆、信号杆处进行加密设置,同时施工处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现场盯控,疏导指挥车辆,严禁现场无人管理盯控进行车辆填土、上碴作业。对车辆填土、上碴作业,现场无人盯控、无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警禁标志。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 线间距小于5米的建议采取二次倒运,若不进行二次倒运,施工处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运输机械要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状态良好,严禁超载。特别是填土顶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检查发现状况差,未按要求定期保养、无编号的运输车辆进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

严禁施工现场无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管理人员进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劳务队伍擅自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和劳务队伍进行重罚。

各施工处制定临近营业线操作司机注意事项放置在驾驶室内,随时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各施工处要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配备抢险设备,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可抢险到位。

5、加大检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物资部要按照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日计划表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大型机械施工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

6、加强现场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现场大型机械作业施工现场设防护员、现场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通知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果断处置,及时拦停列车,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防止事态扩大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及时处置有功人员施工指挥部将给予重奖。

各种罚款,施工处检查发现罚款交施工处,指挥部或上级检查发现罚款交指挥部。

第11篇 工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题库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繁忙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为ⅱ级施工

2、天窗按照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3、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作业轨温时段范围内。

4、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5、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7、涉及无缝线路轨温的施工应纳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及集中修计划编制,按计划组织兑现年度施工计划。

8、轻便移动照明设备主要为夜间施工地面配合作业提供照明。

9、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

10、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11、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 三 级,维修等级分为 二 级。

12、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13、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 设备管理 单位负责。

14、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

15、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 联动道岔 的作业项目,以车站为单位按施工集中办理。

16、大机集中修方案中:大修施工的安全主体单位为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其他施工安全主体是设备管理单位;

17、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 申报批准 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 施工单位 责任。

18、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上线作业时应持车间及以上单位书面批复到车站办理。

19、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20、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21、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2、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

23、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 ,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24、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须每人配备一个照明工具。作业人员配备头灯,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质量监控人员应配备手电。

25、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 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26、乌铁总〔2022〕540号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7、大机集中修方案中:大修施工的安全主体单位为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其他施工安全主体是设备管理单位。

28、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营业线施工等级被列为ⅰ级施工的项目是( a )。

a.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

b.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c.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d.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 b )单位负责。

a、施工单位 b、设备管理c、监理机构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c)mm的起道、拨道作业应在维修天窗内完成。

a、50mmb、60mm c、40mm

4、夜间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进行讨论和预想,施工开始前( c )到达现场。

a、40分钟b、50分钟 c、60分钟

5、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b)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a、30分钟 b、40分钟c、50分钟

6、夜间施工中,封闭线路内的大机、轨道车运行时,作业人员下道距离不得少于( b )。下道后,严禁使用照明设备迎着来车探照。

a、600mb、800mc、1000m

7、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 b )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时段范围内。

a、锁定轨温、作业轨温 b、作业轨温、作业轨温 c、作业轨温、锁定轨温

8、维修计划实行( b )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a、日b、周c、月

9、铁路区间施工防护员的职责之一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 c ),使列车停车。

a.减速信号 b.慢行信号 c.停车手信号 d.黄色信号旗

10、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 b )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施工内容、影响范围及时间等。

a.5日b.30日 c.45日d.90日

11、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属于( a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1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属于(a)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13、乌铁总〔2022〕540号文规定: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属于(b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14、集中修的施工组织方案由(a)负责编制,在实施中各单位根据方案中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a、工务处b、工务段c、线路车间

16、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 b )单位负责。

a、施工单位b、设备管理 c、监理机构

17、维修计划实行( b )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a、日b、周c、月

18、乌铁总〔2022〕540号维修等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a)。

a、ⅰ级和ⅱ级维修b、ⅰ级、ⅱ级、ⅲ级维修

c、ⅰ级、ⅱ级、ⅲ级、ⅳ维修

19、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a)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1米范围b、2米范围c、3米范围

20、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称为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

a、a类b、b类c、c类

21、大型养路机械2个及以上机械队联合作业的施工属于(c)施工。

a、ⅰ级 b、ⅱ级c、iii级、

22、维修等级分为(b)级。

a、一级b、二级c、三级

23、维修作业周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b)12:00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计划,车务段(直属站)审核、编制后经分管段领导批准,以文电形式在周五12:00前报调度所施工室、有关业务处和各有关站段。(同时使用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调度所)。

a、二b、三c、一

24、集中修的施工组织方案由(a)负责编制,在实施中各单位根据方案中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a、工务处b、工务段c、线路车间

25、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限速(a)km/h。

a、45km/hb、60km/h c、25km/h

26、整修道口铺面属于(b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27、参加夜间施工的自轮运转设备的司乘人员连续值乘时间不得超过( a )小时。

a、8小时 b、10小时c、12小时

28、下列哪些是工务维修天窗ⅱ级维修项目( b)

a.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 b.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c.整理道床

29、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a)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1米范围b、2米范围c、3米范围

30、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称为邻近营业线(a )施工。

a、a类b、b类c、c类

31、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 a )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

a、工务 b、车务 c、供电

33、维修计划实行( b )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a、日b、周c、月

34、集中修的施工组织方案由(a)负责编制,在实施中各单位根据方案中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a、工务处b、工务段c、线路车间

35、乌铁总〔2022〕540号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c)胜任人员。

a:工长及以上级别b:车间主任及以上级别: c: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

36、乌铁总〔2022〕540号整修道口铺面属于(b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37、参加夜间施工的自轮运转设备的司乘人员连续值乘时间不得超过(a)小时。

a.8小时b.10小时c. 12小时

38、下列哪些是工务维修天窗ⅱ级维修项目(b)

a.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b.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c.整理道床

39、乌铁总〔2022〕540号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a )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1米范围 b、2米范围c、3米范围

40、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c)mm的起道、拨道作业应在维修天窗内完成。

a、50mmb、60mm c、40mm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各作业地点根据时差及日照实际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允许提前或推后不超过3小时进行施工作业。(×)

2、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夜间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前应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保证在夜间施工作业中精力充沛。(√)

4、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日计划,与列车调度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按照施工有关规定下达调度命令。(×)

5、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48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的“配合通知单”。(×)

6、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上线作业时应持车间及以上单位书面批复到车站办理。(√)

7、施工单位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要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要点、明确安全控制措施。(√)

8、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9、更换钢轨、道岔作业前施工单位不须对轨面除锈。(×)

10、车站值班员对本区间(车站)所有登记施工项目的“双签认”销记核对无误后,向车务段(直属站)把关人员汇报。(√)

11、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大型养路机械维修等连续性施工,允许周日安排施工。( √ )

12、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b类施工。(×)

正确答案: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a类施工。

1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15、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安排两个天窗。(×)

正确答案: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只能安排一个天窗。

16、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17、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设备维护负责。(×)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

18、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调度所实施。(√)

19、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相互联系时,须进行复诵,确保通话信息传递无误。(√)

20、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可以临时调换。(×)

21、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机械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 )

正确答案: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2、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属于b类施工。( × )

正确答案: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a类施工。

2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

24、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 )

25、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安排两个天窗。( × )

正确答案: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只能安排一个天窗。

26、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27、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设备维护负责。( × )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

28、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 )

29、兰新线(安北至乌西)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30、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停电范围。(×)

31、施工方案未审定和未参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单位的施工计划不予审批。(√)

正确答案: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2、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属于b类施工。(×)

正确答案: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a类施工。

3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4、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正确答案: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由各单位属地车间监控;b类及以下施工,由属地班组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员监控。

35、大型养路机械(含中捣车)、小机群捣固维修线路时,须进行维修设计。提前测量并调查工作量(包括电气化区段红线调查),在维修作业前须拆除多余垫板、恢复扣件扭力。(√)

36、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由各单位属地车间监控;b类及以下施工,由属地车间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员监控。(×)

37、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8、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机械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9、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40、停电配合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提报施工日计划。要提前与供电段联系,在供电段同意停电配合后,方可提报施工日计划。(√)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1、维修天窗的安排

答:维修天窗的安排:局管内各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作业轨温时段范围内。

2、夜间施工的作业照明有哪些

答:夜间施工的作业照明可分为三类:一是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照明,二是施工车辆照明,三是轻便移动照明。

3、集中修的具体含义

答: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

4、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及作业范围

夏季21:00~次日8:00,冬季19:00~次日9:30为夜间作业时间。各作业地点根据时差及日照实际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允许提前或推后不超过2小时进行施工作业。

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为冬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夏季

5、什么是铁路营业线施工

答: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6、什么是维修项目

答: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7、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之间,须在哪些情况下进行联控

答:须在到达作业地点、准备工作完毕、登记完毕、调度命令下达、防护设置(撤除)、邻线来车、放行列车条件变化、施工双签认完毕及其他需要联系的情况。

8、行车设备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按什么程序要点施工

答:行车设备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9、维修作业周计划如何提报、执行

维修作业周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b)12:00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计划,车务段(直属站)审核、编制后经分管段领导批准,以文电形式在周五12:00前报调度所施工室、有关业务处和各有关站段(同时使用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调度所)。

10、维修作业的负责人是如何规定的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11、兰新线大机集中修维修作业中,工务段和工务机械段的职责各是什么

大机维修作业中,施工主体工务段,负责集中修施工方案、安全卡控措施的编制,施工计划提报。施工负责人为工务段领导;工务机械段配合施工,负责大机维修施工配合方案编制。

第1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题库

一、总则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营业线施工分类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考点二:营业线施工方针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 、、综合治理”的方针。(初级)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考点一:营业线维修施工

考题一:营业线接触网维修作业应使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可以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初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一、掌握

考点一:天窗的定义

考题一:什么是“天窗” (初级)

答案: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熟悉

考点一:天窗的分类

考题一:“天窗”按用途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天窗、维修天窗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等级划分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初级)

答案: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四、施工组织领导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题一: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方案内容

考题一:下列是施工方案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b、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c、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d、施工安全协议书

答案:abcd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考题二:下列是施工协议书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工程概况;

b、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d、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e、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f、施工组织

答案:abce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三、了解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计划分类

考题一:施工计划分为: 、、三级。(中级)

答案: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维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业务处室提报,由业务处室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集中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登销记

考题一: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内登记。(中级)

答案: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进行营业线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施工地点设。(初级)

答案: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第1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第14篇 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防护员安全教育培训考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被责令停工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未整改到位并经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2.、、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3.、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5.预防事故四不伤害是:、、、

6.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和。

7. 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8.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和两类。

9.每天施工前,应进行。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并系好,使用安全带时应。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起重吊装作业可以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

2.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3.红色信号就是停车信号,停车信号就是红色信号。()

4.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5.未设好防护,禁止上道作业;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开通线路。()

6.卸钢轨、轨枕及其他笨重物时,车体下及其附近严禁站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8.发现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9.现场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带反光条的黄色防护服,佩戴标志。()

10.凡在营业线上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天窗检修、天窗点外、临时要点作业和日常巡视、检查等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防护员设置,严禁上道作业。()

11.车站对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

12.使用对讲机联系,应随时联系,并做好记录。()

13.现场作业人员休息时,不得坐钢轨,可以坐在道床边坡上。()

14.转移作业地点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通报下一作业地点。()

15.夜间施工作业时,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并携带照明灯具。()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三、选择题(请将正确的答案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6分)

1.在施工中,常常以( )颜色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a.红色 b.蓝色c.绿色d.黑黄相间

2.在区间行走时,应走( )。

a.邻线 b.路肩c.正线d.两线间

3.施工时,( )人员未到,车站不得同意施工。

a.驻站联络b.现场防护c.室内外防护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 )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

a.20b.30 c.40 d.50

5.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 )。

a.天窗作业b.上道作业 c.登高作业 d.施工作业

6.一名现场防护员负责作业范围不得超过( )。

a.25米 b.50米c.80米

7.在邻近营业线堆放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不得高于钢轨

轨面( )。

a.200mmb.300mm c.400mm

8.在既有线上进行桥涵顶进施工中,在( )情况下严禁挖土作业。

a.雨季 b.列车通行c.设备保养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四、简述题(每题7分,共14分)

1.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因遇通信故障或其他因素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应如何处置

2.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十禁止”

1.检查单位2.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3.监理4.劳务工5.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6.施工日计划、施工月计划、年度轮廓计划7.三相五线制8.施工,维修9.班前安全讲话10.安全帽、安全带、高挂低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a2.b3.c4.b5.c6.b7.a8.b

1.答: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迅速下道,待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恢复正常,确认无列车开来后,才能组织人员上道作业。

2.答: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员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作业。

9.自伦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第15篇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 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 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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