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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6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1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 安全用电:

1. 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 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 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 消防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 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 高处作业:

1.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 文明施工:

1. 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 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 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 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 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 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2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 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 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 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 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 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 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 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4篇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范本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2 工程部负责提供现场工程施工的所需图纸,并确保图纸的正确有效.

3、 工程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

3.2质量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控制,工程质量均要达到优良(或合格),能顺利交付使用.

3.3进度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确保最终交付业主的日期.

3.4安全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5成本控制方面: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工作,分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效降低总价外费用。

4、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工作程序及内容

4.1工作程序采用多级、多层次管理方法,即(1)监理确认有:现场监理先认可后总监签认;(2)工程部签字认可有: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分别签字认可;成本控制方面还需审计部复核签字认可。

4.2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有:交点定位工作,各施工工序抽检工作,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及评定,材料控制工作等。

4.3进度控制内容:按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制定出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周计划,根据该计划监督其落实情况,找出未完成原因,然后解决问题,直至计划能按预定日期计划完成。

4.4成本控制: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严格按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序控制成本。

4.5安全管理:工程例会上强调安全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按检查结果整改。

5、 现场签证工作程序

5. 1凡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发生工程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或特殊情况,需现场签证

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5.1.1施工单位要如实填写签证单,一式三份,注明签证内容、详细位置、增减工程量大小,及时交给监理进行审核。

5.1.2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初审,如签证内容属实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计部审核。

5.1.3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各保存一份。

5.2凡内容在500元以上的签证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5000元以上签证应及时报

告公司领导。

5.3签证单必须在签证事宜发生三日内提交工程部指定的人员,签证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如属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工程隐蔽前将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签证单报工程管理部,在工程管理部现场查看后方可隐蔽。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的签证,应报工程部经理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办,否则做无效签证处理。

5.4签证单应一事一单,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决算依据。

5.5现场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确认工作程序

5.5.1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需进行变更时,工程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设计院发出书面通知,设计院解决与处理,变更时施工管理人员要会同监理人员对当时的现场情况要做好确认工作,要有记录.

5.5.2重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核对,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5.3变更通知单应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各保存一份。

6、 资料管理

6.1施工现场的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收发的图纸等资料要有详细的收发登记.

6.2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使用的图纸进行审查,检查图纸是否现行有效。

6.3竣工时,现场施工的资料必须全部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6.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有施工日记,工程竣工时,施工日记应与其他资料一并归

档。

6.5不合格工程的控制处理办法

6.5.1对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主要工序严格要求、控制把关,杜绝不合格工程的出现。

6.5.2一旦出现不合格工程,首先要找出原因,组织施工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纠正措施。并责成责任方按纠正措施付于实施,跟踪实施效果,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7.工程材料验收办法

7.1验收依据、内容及方法按《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规定要求》或合同规定实施。

7.2一般要求

7.2.1工程施工用材料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材料厂家。

7.2.2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材料使用标准、规定。

7.2.3现场实物应满足表观要求。

7.2.4材料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7.2.5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给使用。

7.2.6材料验收人员做好上述项目的验收记录。

8.其他

8.1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签证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或把关不严失职的,公司将参照集团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辞退;凡施工单位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根据虚报的数额,拒付双倍的工程款,情况严重的清退出场。

8.2本办法有潍坊华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第5篇 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报监理单位备案。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

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

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

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1981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7篇 施工现场班组管理办法

一、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负全责。

2、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生产并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作业面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一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二、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1、教育内容为:

1.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1.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守则及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5各种事故隐患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1.6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2、教育要求

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2.2新工人、外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合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2.3对事故责任人和未逐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四小时以上。

2.4安全规程考试七十分为及格。原则是所得分数与工资成正比,具体条款由工程项目部另行规定。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登记教育卡片。

2.5对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上岗的意见,一周以后一个月以内复查。

三、班组班前会标准

1、结合当日的具体施工生产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及作业长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4、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5、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四、班组周一安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2、安全活动内容:

(1)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 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并指出不安全隐患,向项目经理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记录。

4、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处加以注明。

五、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代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脚手架、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专人专机,操作员要对设备重点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反映。

2、脚手架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在作业前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对住宿处的用电、取暖、热源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4、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六、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1、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清楚明了,安全交底内容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2、班组要根据生产条件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工程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临时性安排的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4、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卡,在班组内必须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5、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有关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抽考两次,抽考范围是岗位安全规程及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6、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7、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隐患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8、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七、班组人员互保、连保标准

第8篇 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住宅楼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楼按质、按期、按规范要求完成,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由工程部、监理部负责制定并根据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不明之处与工程部协商处理。

二、如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公司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处罚施工单位50-500元,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罚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具体处罚措施及处罚项目:

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程序: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公司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业主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

2、材料进场报检:(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督并附出厂合格证方可进场,且三方共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擅自进场,处100-200元罚款,如擅自进场并使用将处200-500元罚款,并对使用部位进行检测或拆除。末经监理监督并认可而擅自进场的材料,除进行罚款外,监理人员对其进行随机抽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合格则在处罚后允许其使用。(2)各种材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的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所抽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没收。如已使用到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测报告内容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报监理部及工程部认可后进行整改(加固或拆除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追加处罚。

3、试块的制作及材料的见证取样,见证送检。试块的制作包括拆模试块,材料的取样,材料的送检检测,都必顺在监理单位的见证监督下进行,如监理未见证,私自制作,取样、检测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监理有权重新取样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钢筋、砼、砖砌体工程的隐蔽,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如私自隐蔽将除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外,且建设及监理有权要求重新剥离检查,质量情节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5、模板的安装与拆除:(1)模板的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合理安全牢固,如因模板的安装支护导致的质量问题视情况处以100-300罚款。(2)模板的拆除必须按规范进行如须提前拆模,则必须制作拆模试块,并在其检测合格后方可拆模,如擅自拆模将处以200元罚款。

6、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四、安全问题:(1)施工用电必须规范、安全,如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不低于100元的罚款,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2)机械安全,所有施工用电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如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排除禁止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如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并影响安全的必须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者发现一人交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职如非专人专职操作发现一次首先对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吊蓝禁止坐人如发现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处罚,机械操作员200元处罚。(3)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必须戴安全带且持证上岗,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每一次每一人处以50元罚款,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五、质量问题:(1)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合格发现一块0.5元罚款,并拆除,拉结筋不规范一处处以5元罚款,并拆除重新调整,水平灰缝不顺直、通缝、瞎缝、灰缝砂浆不饱满,墙体不整洁观感质量差,一处处以20元罚款,出现以上问题必须拆除并重新砌筑。(2)钢筋制作绑扎必须规范,符合要求,验收时如出现错扎、露扎、下料长度不符、搭接长度不够,每一处处以50元罚款,并重新绑扎。(3)模板制作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符合要求,如发现一处处以50元罚款,模板基底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处20元罚款,并拆除清理后重新立模,模板的材质必须合格,如材质不合格,必须更换并处100元罚款,模板支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处以50元罚款。(4)砼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如出现蜂窝、露筋一处处以100-200元罚款,并写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隐蔽,情节特别严重的必须返工并处500元罚款。(5)水电施工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线管、线盒的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六、现场管理问题:1、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对施工现场内的一切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等问题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权力。发施工单位不配合正常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处100元以下罚款。2、如施工现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现场打架斗殴事件的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并清除施工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管理人员酒合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现场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并立即清退现场。

七、实行办法及争议处理:1、为保证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办法要求做好自检自律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实行管理及施工。2、当事人对监理人员开具的处罚通知单拒收或拒签,如出现上述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

八、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等形式提出,如确属处罚不当可适当调整处罚力度或取消处罚,视情况而定。如对处罚无异议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所罚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拒绝签字的以影像资料为准并处双倍罚款。

九、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并抄送各施工班组并由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监理部报甲方工程部留存。

十、如对本办法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办法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报监理部或工程部,监理部或工程部接到异议将在二日蚋对本办法有争议条款进行会商。如本办法无异议,本办法将在正式下发后三日内自行生效。

第9篇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宁市北湖区恒大名都项目部及下属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一切在项生产作业单位。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定义与级别分类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自身含有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的等级分类

根据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特大危险作业、重大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共分9大类,44小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一览表》(附件1)所列内容。

第三章 危险作业预控管理

(五) 危险作业辨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对工程全周期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并根据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形成《危险作业清单》(附件2),并根据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安全室依据全周期《危险作业清单》根据施工现场阶段建设每月编制当前施工阶段《危险作业清单》

(六)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审核及审批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危险作业提前进行预控管理,除c类危险作业应编制技术交底外,其余危险作业均须编制危险作业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a类、b类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部进行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c类危险作业的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及审批规定执行集团总部技术部要求。

项目经理部危险作业安全系统审批程序:由项目安全室提交危险作业评价,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经理、安全主任分别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审批完成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工程室、安全室及作业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及监督旁站开始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作业结束评价。此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反技术交底或方案危险作业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复工。

(七)危险作业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aa类、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集团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a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由集团公司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参与。

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由分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

(八)危险作业条件评价及许可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工程、技术等部门对危险作业是否具备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评价,确认达到条件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施工。危险作业条件评价及许可须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3)。

a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分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许可。

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b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c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批。

第四章 危险作业施工管理

(九)危险作业旁站监督管理

危险作业开始施工后,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工程、质量、技术等部门对危险作业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督促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得到实施。

aa类、a类危险作业,由分公司及项目经理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旁站监督。

b类、c类危险作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旁站监督。

(十) 危险作业制止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环境(如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政治敏感时期等)不适合危险作业时,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可下达停止危险作业的指令。

(十一)危险作业验收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完毕后,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当组织工程、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aa类危险作业的验收工作,由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a类、b类、c类危险作业的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十二)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中铁建设集团济南分公司济宁恒大名都项目部安全室负责解释。

(十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1) 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 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 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 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

(7) 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

(8)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 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

(9) 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

(10) 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

(11)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

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第11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0km不得小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进行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警示标志。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

本办法要求参加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操作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施工现场由各工队负责人负责检查实施,办公区由综合办负责检查实施。

第1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报监理单位备案。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第13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14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范本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2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报批评。

12、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

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一次扣除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18、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在检查验收时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

19、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砼浇

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认砼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20、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核定确认。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 行验收。

21、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除施工单位100~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22、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

2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

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扣除500~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50~200元的监理费用;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除施工单位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

24、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周质量检查制度,多方联检,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

五、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2、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应加强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3、施工单位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意见。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按月定期进行考核。如未完成进度计划,按月进度计划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处罚金1000元/日;正负零节点、主体封顶节点、工程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款5/1000,直至完成。

5、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24小时不间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6、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冬期、雨期、农忙季节、节假日期间等的施工措施, 制定相应的确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落实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有17个方面的内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每次扣除100~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落实到位。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在检查时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扣除50~2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达到要求。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无证作业,对施工单位每人次扣除200元的安全保证金。

6、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

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记录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次扣除50~3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达到要求。

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9、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除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还应

下发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抄送工程部。

10、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的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证金,并通报批评,通知公司(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11、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项目周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督落实。

七、消防、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2、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统一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

4、加强落实现场文明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周到,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场区场貌、环境文明及制度落实等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证金。

5、在对现场进行周检查的同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

成纪要,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6、总承包单位要在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线做明示标志,并对日常的用水及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施工的连续,如发生因自身操作失当而造成的停工断电、断水所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外,还要自行修复所破坏的管线,当由相应单位进行维修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九、关于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方面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以备事件发生时的紧急起动,监理及负责检查,如发现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时,处罚金2000~10000元不等,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十、关于总分包单位现场配合沟通的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沟通,并寻找有效的方式方法。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按及监理单位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资料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对项目工程资料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安全资料等)收集、归档、编目、整理。

2、所有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本部门及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其它资料,如签证、款项支付申请等,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制定出指定统一的表格,经领导小组确认后,严格执行。

5、工程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料进行检查的审核权。

6、所有人员对经手的保密档案和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十三、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

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13、附则: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违,应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

十三、会议制度

1、会议日程安排

周一 15:00综合检查及综合检查会;

周五 15:00监理例会;

发包人协调会召开时间由发包人临时通知。

2、会议主持

综合检查及综合检查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主持;

项目管理例会由项目管理公司经理主持;

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发包人协调会由发包人有关领导主持。

3、会议参加人员

发包人相关人员;项目管理公司相关单位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等;

4、承包人的指挥长、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发包人、监理、批准外,每无故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2000元罚款,累计无故缺席3次,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5、参加非发包人,监理、组织的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十四、工程款申请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 监理公司 发包人

注:

1、本办法自开工当天正式实行。

2、所有扣除处罚金,均在事实发生后,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生效,款项均在结算时扣除。

3、本办法中项目经理部指发包人项目经理部。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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