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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安全防火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0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第1篇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第2篇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第3篇 车间乙炔气、氧气安全管理规范

一、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ø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在使用现场储量不得超过5瓶。

ø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应离开5m以上。

ø 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ø 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ø 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ø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ø 冬季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ø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ø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ø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ø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ø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二、氧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ø 移动气瓶时,可以沿底部转动,不得拖曳或滚动.

ø装卸气瓶时,应轻轻提放并应避免阀受力,如用吊车吊卸,应采用合适氧气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篮不适用)将瓶身稳置夹牢,保证中途不会滑落才可以.

ø氧气瓶储存库室温应保持40℃以下.

ø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险物料,如油类,电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时堆放於氧气瓶储存库内.氧气瓶内,外部,阀等不得沾染油污杂质;如油质,油脂,电石,或其他危险物质.

氧气瓶应远离热源或火源.

ø开启氧气瓶阀时,须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对瓶口,并应慢慢旋开避免高压氧气之冲击.

ø瓶内之氧气不要用尽,应保留余气.余气压力应不低於1.7kg/cm2.

ø氧气不可替代压缩空气使用.

ø应避免氧气瓶接触电焊条或电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规范

ø 氧气、乙炔皮管强度是不一样的,氧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0.5mpa,每种皮管只能用于一种气体,不能错接或互换使用。同时氧气、乙炔皮管的长度不能太短,一般为10-15米为宜。

ø 不得使用装过油类或修补过的氧气、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应防止粘上油脂或触及过热金属。

ø 皮管两端接头的固定必须采用卡子卡紧,不得用铁丝、绳子等代替。

ø 氧气、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发生破裂或者着火时,应迅速折弯靠气瓶一段皮管,将其熄灭。也可迅速关闭瓶阀停止供气。

ø 使用新皮管时应检查内部是否积存橡胶或其他粉末,可用压缩空气吹干净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绍

乙炔属于碳氢化合物,又名电石气,化学分子式为c2h2。在常温和常压下是无色无味的气体。

工业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氢(h2s)、磷化氢(ph3)和氨(nh3)等杂质,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气稍轻,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学性质比较活泼,是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混合燃烧时所产生的火焰温度可达2350℃,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温度可达3000~3300℃。易与空气均匀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可发生分解反应和聚合反应,具有爆炸的危险性。与铜、银接触会生成乙炔铜(cu2c2)和乙炔银(ag2c2)等爆炸化合物,当受到摩擦冲击时就会发生爆炸。工业用乙炔含有磷化氢和硫化氢,磷化氢的自燃点较低,温度为100~149℃时就会发生自燃,容易引起发生器乙炔和空气混合气的着火爆炸事故。

第4篇 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5篇 乙炔气瓶氧气瓶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电焊机一次线(搭铁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的规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与氧气瓶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经常同时使用,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与乙炔又分别盛装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瓶与氧气瓶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因为是溶解乙炔,气瓶里有丙酮,如果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话,在阀门打开(使用过程)的时候,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 2.55%~12.8%(体积)。氧气瓶盛装的是高压氧气,存在着物理和化学两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物理因素:氧气被压缩而压力升高后,有与周围常压取得平衡的趋向,当与常压之间的压差愈大,这种趋向也愈大。当很大的压差一旦以极短的时间在相当大的空间内迅速地达到这种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称的“爆炸”。如果通过较小的孔隙在相对较长时间内达到这种平衡,就形成“喷射”。二者都能造成严重后果。 化学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质,一旦遇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条件,即可发生猛烈燃烧,甚至出现爆炸性火灾。

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之间未有明确的距离描述。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但氧气、乙炔瓶间的距离我国规定似乎没那么明确。

3.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写明“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 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第6篇 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工作分析

一、乙炔发生器

1.乙炔发生器是利用电石和水相互作用而制取乙炔的设备。大部分工厂气焊与气割所用乙炔气都是直接由乙炔发生器制取的。应用较为广泛的乙炔发生器主要有排水式、浮桶式和排水滴水联合式3种。就安全性而言,以排水式较好。

2.乙炔发生器利用的电石属于遇水燃烧一级危险品,其产生的乙炔气也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因此,乙炔发生器是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设备。

二、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失火的原因

1.发生器缺少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回火防止器等)或安全装置失灵。

2.电石含磷化钙过多,在加料换料时遇水产生磷化氢而自燃。

3.在发生器的空间形成了乙炔——空气或乙炔——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4.分解用水和冷却用水不足,电石分解不良,造成局部过热。

5.机件之间或硅铁与机件互相摩擦碰撞产生火星,或是在加料、换料时遇到其他明火。

6.发生器内的压力或温度过高。

7.发生器本体或软管连接处漏气。

8.电石颗粒不符规定要求或一次加料过多及其他原因。

三、对乙炔发生器基本安全要求

1.发生器在工作时不得发生摩擦或冲击而引起火花。

2.必须保证电石分解反应有足够的电石和水,并且保证乙炔有良好的冷却条件。

3.发生器的构造必须确保发生器内所有气体能够完全释放出来,以便在重新装电石之前能够把剩余空气排净。

4.发生器必须是严密的,而且要有足够容量集气室,以便在突然停用时,不致于把过剩的乙炔排入到工作间里。

5.中压乙炔发生器应装有安全阀、泄压膜、压力表等。

6.发生器的发气室、贮气室和回火防止器等处,都应设有预防回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爆炸的安全装置。

7.发生器的管理应当简便、省时、安全。

四、乙炔发生器的安全使用

1.发生器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在给发生器灌水、加料前,必须首先对发生器的运转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

(2)经检查确定各部位都正常后,再按规定水位的要求进行灌水。

(3)装电石时,必须按各种发生器的容量来装,不能过满。对“水入电石”式的发生器,只能装电篮容量的一半,因为电石分解时所产生的熟石灰(电石渣)的单位体积相当于电石的2倍。如果装得太满,熟石灰可能充满分解室并将输气管、给水管和夹层堵塞,造成乙炔压力急增,电石局部过热等,如果不采取措施,则可能发生爆炸。同时,电石的颗粒度也必须符合发生器说明书的规定。为防止乙炔的温度过高,对“水入电石”式发生器应采用大块电石,一般在15~80mm之间。

2.发生器的起动

(1)起动时要重新检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等,待一切正常后才能打开给水阀门或通过操作杆让水与电石接触产生乙炔。

(2)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接头是否正常。若发现起动后压力表的读数上升过快,甚至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在起动后压力表的指针静止不动,仍指向零位。这些都说明发生器的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起动。

(3)冬季起动时,中压可移式发生器,往往在起动数分钟后,压力表的指针仍然不动,一般说来这是由于电石在低温冷水中分解很慢的缘故,而不一定是故障。

3.发生器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

(1)发生器启动后,必须首先排除器内的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

(2)发生器工作时,其发气量不得过额定压力的5%,以免发生器的水温过高,乙炔过热。

①如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5%,以免发生器的水温过高,乙炔过热。

②如果压力超过额定值(大于5%)时,必须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运行。

(3)正常工作的发生器内的水温不得超过90℃。

①水温过高时,应该在发生器内灌注冷水或采取其他冷却措施。

②如果温度继续上升,则应重新换水或暂时停止发生器的工作,待其温度下降后再继续运动。

(4)清除熟石灰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检查电石是否已分解的方法是:

①“电石入水”式发生器可以用搅拌柄搅拌几次,如果乙炔压力不因此而上升,即证实电石已完全分解。

②“水入电石”式发生器可以利用发气室的吹涤龙头,打开龙头如果有水流出,即证实电石已安全分解。

发生器在运行过程中,在电石未完全分解时,严禁打开贮气室和发气室,以免空气侵入形成混合气而引起爆炸。

4.发生器停用时的清理工作

(1)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电石与水脱离接触,再关闭出气阀门,停止产气和输送。

(2)可移式发生器,在冬季露天作业完毕后,必须把发生器的水或电石渣(熟石灰)全部放掉,冲洗干净,以免冻结。

5.发生器的安置规则

(1)发生器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

(2)可移式发生器可以安置在室外,也可安置在通风良好,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房子里。但绝对禁止将可移式发生器安装在热回工车间、化工车间、运行中的锅炉房内以及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下、吊车滑线下等处。

(3)固定式发生器的装置地点必须在车间外面,并设有污渣坑等下水道装置。

五、乙炔发生器的防爆安全装置

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装置包括有:阻火装置(如水封回火防止器、干式回火防止器等),其作用是发生回火时防止火焰窜入发生器或阻止火焰在乙炔管道内的扩展;防爆泄压装置(如安全阀、泄压膜等),其作用是当发生器的压力升高超过一定限值时,或是发生爆炸而产生压力时,能及时地自动泄出气体,降低压力,从而防止发生器的破裂;指示装置,包括压力表、温度计和水位指示器等。

1.阻火装置

阻火装置中常用的是回火防止器,其作用是发生回火时防止火焰窜入贮气罐和主罐或防止火焰在管道中蔓延。

(1)没有回火防止器或其结构和工作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乙炔发生器不得投入运行。

(2)回火防止器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经过爆破试验鉴定。

2.泄压装置

泄压装置的作用是当发生器的压力超过一定限值时,或是爆炸而产生压力时,能及时地自动泄出气体,降低压力,从而防止发生器罐体的破裂。常用泄压装置有安全阀、爆破片等。

(1)安全阀

①乙炔发生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0.215mpa。

②为保证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应定期作排气试验,以防排气管、阀体等被粘结堵塞。

③应经常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漏气或不停地排气等现象,并应及时检修。

(2)爆破片

①爆破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工作压力(一般在0.15mpa以下)良好的耐热、耐腐蚀性;同时应具有脆性,一旦受到爆炸波冲击,易于破裂;且厚度应尽可能薄。

②对于容积大于300l的罐体,其爆破片面积的选用应当通过爆破试验来确定。

③乙炔发生器的罐体每次发生爆炸后,应当用规定的材料及时更换破裂的爆破片,不得随便用其他材料替换。

3.指示装置

指示装置的作用是用来显示乙炔的压力,水和乙炔的温度及水景等。这类装置有压力表、温度计、水位指示器等。

(1)压力表

①中压乙炔发生器必须装设压力表,以直接指示罐体内部的乙炔压力值。为使压力表保持灵敏准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和检修,压力表应保持清洁,如果表盘玻璃破碎或刻度模糊,则应停止使用。

②压力表的连接管要定期吹洗,以防堵塞。

③要经常检查指针转动后能否正常回位,压力表必须定期检验,超过有效期限的压力表应停用。

(2)温度计

①用于测量乙炔气温和发生器电石分解区域水温的温度计,应采用酒精温度计,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

②温度计的玻璃护管应经常擦洗,使温度计的刻度清晰明显。

(3)水位指示器

①可以采用水位计或水位龙头。

②应当按水位计的标志或水龙头指示的水位要求,给发生器各罐体加水。

③水位计的指示刻度应保持清晰易见,水位龙头不应锈蚀。

对于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必须保证上述一系列安全装置齐备和工作性能正常;对于容量较小的移动式发生器可以不装设温度计。

六、乙炔发生器的安全性能试验

凡是自制的或成批生产的及经过事故后大修的发生器,在使用前除应经过设备技术性能检验合格外,还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

1.试验内容

(1)静压试验

静压试验的作用是检验发生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下运行的密封性、耐压强度和刚性等。试验方法采用水压试验,压力为5kg/cm2。检查全部接口、焊缝和连接部位的严密性。

(2)爆炸试验

在静压试验合格后才进行爆炸试验。试验目的是模拟回火发生的条件检验回火防止器的阻火性能是否可靠;以及一旦回火防止器失灵时,泄压膜等安全装置能否及时泄出爆炸压力,而保证发生器不受损坏。

2.爆炸试验项目

(1)单项试验

分别对回火防止器(在正常条件下有水封时和去掉水封时)、储气筒(去掉回火防止器,用乙炔——氧气混合气试爆)和发气室(用乙炔——氧气混合气试爆)等依次做爆炸试验。

(2)组给试验

在单项试验完全的基础上对整套发生器按正常使用顺序排列安装,用乙炔——氧气混合气试爆。

3.试验操作方法

(1)分别把发生器的压力调节到400mm水柱(低压发生器)或0.5kg/cm2(中压发生器),氧气压力调节到5kg/cm2(表压)。

(2)把表压5kg/cm2的氧气通过焊枪嘴充入乙炔气皮管,使乙炔压力从400mm水柱增到1000mm水柱(代压发生器)或从0.5kg/cm2增到l~1.2kg/cm2(中压发生器),即停止充氧,一般需50~80s左右。

(3)充入氧气后稍停几分钟,使乙炔——氧气在被试容器内均匀混合。

(4)点火引爆

有两种方法:

①采用焊枪点火引爆的方法,即把充氧后的焊枪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把焊枪氧气截门关闭,仅仅将乙炔截门稍稍开启。引燃乙炔——氧气混合气体火焰,当发现焰心有蓝绿色的细小火苗(焰心火炬长约4mm)出现时,应立即把焊嘴按在预先放好的平整铁板上,迫使火苗沿乙炔皮管倒燃至回火防止器内点燃引爆。

②是采用电源点火。向设备充氧的方法与上述方法相同。只是改用电源点引爆。电气点火可用16~24#电炉丝作成点燃火源,预先设置在容器内部的适当部件,并保证入口处的气密性。由电源供电或用电瓶供电点火。

4.试验注意事项

(1)试验现场应有统一的、专人负责指挥和严密的组织工作。

(2)发生器、氧气瓶和引爆操作点应摆成三角形,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要求,并将引爆试验操作点隐蔽起来,以防飞出的破片或零件伤人。

(3)参观人员必须距离爆炸点80m以外。试验设备爆炸时部件可能飞出的方向应朝着无人逗留处。

(4)使用焊枪引爆的操作人员要带手套,防止由于乙炔软管爆炸、胶管从焊枪脱落时喷出火焰把手烧伤。

(5)爆炸试验完毕后,禁止一般参观人员立即进入现场,以防放水后发生二次爆炸,把人烧伤。

第7篇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储安全管理措施

搬运气瓶的要求

1搬运气瓶时,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种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3 气瓶使用

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检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4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5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7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9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0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11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412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或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加紧装置与瓶阀结合。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13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

14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做支架等其他用途。

18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19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4.4气瓶存储

1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气瓶存储室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3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并在附件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

5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 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7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8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3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篇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罚款,并要求其清退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焊割作业。

2、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违者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氧气和乙炔运输贮存时必须加瓶帽及钢瓶护圈以防摔坏瓶阀,严禁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严禁将氧气瓶和乙炔瓶进行同车运输,违者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4、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应使用专用工具开启,严禁使用凿子、锤子等非专用工具开启。违者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5、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若未按要求进行遮护,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6、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与动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违者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9篇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第10篇 乙炔瓶氧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剧烈震动撞击,避免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10米以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应留余压(1-2公斤/厘米2),使用乙炔瓶必须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复杂,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须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使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第11篇 乙炔气焊安全管理规定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 (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固,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小于lom。

4、电石的储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出电石的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抹、四氧化碳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0kpa(l.5kgf/cm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咱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申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o.5kgf/cm2)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末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出气口时,须先松动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平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冰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仓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冉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12篇 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管理

乙炔发生站在没有条件使用乙炔瓶的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以集中为生产一线提供乙炔气体。但是由于乙炔气体具有的爆炸极限范围宽、爆炸下极限低、点火能量小等危险特性,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以下内容适用于电石为原料制取乙炔气的乙炔发生站(房)。

1.总体要求

(1)乙炔站(房)的设计应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出、入站(房)必须登记,交出火种,穿戴必须符合规定;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记录齐全可靠。

(3)应建立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2.管道系统:

①管道、阀门应严密可靠。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含铜量应为不高于70%的铜合金。

②管道应有良好的导出静电的措施,应有定期测试记录。

③管道系统必须合理设置回火防止器,并保证可靠有效。

3.电石库房及破碎系统:

①库房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禁积水、漏雨及潮湿。

②电石桶应保持严密,不允许空气与桶内电石长期接触。

③人力破碎电石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机械破碎电石时,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及时清除粉末状电石,且按规定采用电石入水法妥善处理。

④设置中间电石库及破碎间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4.安全措施:

①乙炔发生系统检修前必须采用惰性介质进行彻底置换,采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②低压乙炔发生器平衡阀应完好、标志明显和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③浮筒式气柜应有和极限位置连锁的报警装置,并根据环境条件设置喷淋装置。

④站房内的电器、仪器(表)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⑤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可靠、完好有效,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并有记录。

⑥防雷措施应符合要求。

5.消防设施:

①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有醒目的指示标志。

②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最好为环形布置。

③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第13篇 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14篇 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为q2级场所。溶解乙炔生产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就决定我们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三)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六)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七)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九)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十)拆除管线和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定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十三)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技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入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四、动火分析终审权限规定

(一)特殊危险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二)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复查后,报公司安技部门终审批准。

(三)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终审批准。

五、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超过30分钟,均必须更新取样分析。

六、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

七、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二)有沉积物的设备,如发生器和贮料斗必须经清除沉积的电石渣和贮料斗的电石粉未,经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安全生产是溶解乙炔生产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溶解乙炔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加强乙炔生产,检修过程中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是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只有加强安全作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乙炔的生产,才能使企业取得生产、经营的双丰收。

第15篇 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乙炔发生站在没有条件使用乙炔瓶的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以集中为生产一线提供乙炔气体。但是由于乙炔气体具有的爆炸极限范围宽、爆炸下极限低、点火能量小等危险特性,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以下内容适用于电石为原料制取乙炔气的乙炔发生站(房)。

1.总体要求

(1)乙炔站(房)的设计应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出、入站(房)必须登记,交出火种,穿戴必须符合规定;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记录齐全可靠。

(3)应建立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2.管道系统:

①管道、阀门应严密可靠。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含铜量应为不高于70%的铜合金。

②管道应有良好的导出静电的措施,应有定期测试记录。

③管道系统必须合理设置回火防止器,并保证可靠有效。

3.电石库房及破碎系统:

①库房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禁积水、漏雨及潮湿。

②电石桶应保持严密,不允许空气与桶内电石长期接触。

③人力破碎电石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机械破碎电石时,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及时清除粉末状电石,且按规定采用电石入水法妥善处理。

④设置中间电石库及破碎间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4.安全措施:

①乙炔发生系统检修前必须采用惰性介质进行彻底置换,采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②低压乙炔发生器平衡阀应完好、标志明显和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③浮筒式气柜应有和极限位置连锁的报警装置,并根据环境条件设置喷淋装置。

④站房内的电器、仪器(表)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⑤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可靠、完好有效,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并有记录。

⑥防雷措施应符合要求。

5.消防设施:

①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有醒目的指示标志。

②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最好为环形布置。

③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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