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 管理考核办法 |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一、不违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改造和销售各类特种设备。 | ||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 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项次罚款100元。 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即施工,扣责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验收报告未及时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扣责任人200元。 ④验收未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次扣罚分管领导500元,相关责任人每项次扣罚200元。 2、违反了2、3、4违反特种操作规程,违反巡检制度、违反特种设备维修、检验程序和规定,按《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应扣罚。 |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技改、安装方案由技安科负责编制,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其施工验收由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技安科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维修工参加,验收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 2、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充装)由加气站站长负责管理和监督,由班长负责操作、巡检。 3、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
2、坚决杜绝使用伪劣材料、配件,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制度》。 | 发生一次,全额赔偿,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 1、特种设备的配件、耗材由加气站维修工编制计划,站长签字认可,报技安科审核,逐级再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
3、严禁违反特种设备检验、修理的相关规定,检验、修理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场站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 1、未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检工作,扣维修工500元,罚站长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维修工作未按规定批报,扣维修工200元,扣站长500元;维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 3、未按动火作业申报程序报批,扣站长1000元,申报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别扣站长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未严格执行申报安全措施的,扣维修工500元,站长1000元。 | 1、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站长是场站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由站长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技安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下设办公室与技安科合并办公。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场站、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 |
1、我司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主管副总一名,技安科负责具体工作。场站站长为场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站安全生产,每个场站下设四个运行班组,运行班班组负责工作期间场站安全运行,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气员、安检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同时协助班长管理好场站安全,维修工为场站安全监督员及设备维修管理员。 | 1、公司安全机构和体系已建立。 2、各级安全责任制已制订 |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
2、公司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 1、每年公司与场站、场站与班组、班组与员工都层层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严格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 1、公司级安全管理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 2、场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 3、班组、员工安全管理由场站负责考核。 |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特种设备管理动态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由技安科通过周检、月检逐项次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 1、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2、分管领导、技安科、站长、班长负责逐级监督执行情况。 3、安委会负责实施职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负责监督、指导场站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
1、加强落实公司《加气操作规程》、《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缩机维修保养规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干燥系统运行规程》、《设备巡检规程》、《运行交接班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维修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设施、附件定期试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校验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 |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 |
2、清理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记录及档案,对变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 |
3、将特种设备台帐、记录及档案检查列入月检重点范围。 |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 |
四、制定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 ||
按时(提前30天)上报各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经技安科核实、审批后由场站负责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技安科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 按照《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 |
五、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极其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
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上岗培训,确保考核合格上岗。 | 新员工未进行三级上岗培训及培训未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员工不能上岗且继续培训或解聘。 | 1、新员工由总经办负责,技安科协助进行三级上岗培训。 2、上岗考核由技安科负责。 |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职,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履职。 | 由安委会负责、总经办承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及消防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 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 | 由总经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
4、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的人员要提前30天计划予以更换新证。 | 延误办证、换证工作,每人次扣罚总经办100元。 | 换证、办证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
六、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棵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 ||
学习应急预案,制定《场站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患不报、弄虚作假。 | 1、场站月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站长500元。 2、年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分管领导1000元。 3、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按《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 | 1、预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负责。 2、月度预案演练由站长负责,全月每个场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预案演练由分管领导负责,技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
七、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违反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应考核处罚。 |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
第2篇 宣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从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修理、改造、无损检测及化学清洗作业单位资质。
3.1.3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3.1.4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制和产品验收工作。
3.1.5参与审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及碰头联网方案,参与质量监督、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3.1.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考试及取证工作。
3.1.7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3.1.8参与制定、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9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10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11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2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合法使用。
3.2.2负责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3.2.3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讨论及整体验收、单位内联网工作。
3.2.4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5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6执行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7负责公司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8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9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计划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5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承压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无损检测工程(项目)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承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和个人资质证明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签署意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3在新建、扩建、改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须编制施工方案,由设备部门组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施工,并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督检验,其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需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参加。
4.4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中,设备部门确定专人对安装、修理、改造各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4.5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与公司内部管网碰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压力管道未履行申报告知手续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以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未合格,不得联网碰头送气。
4.7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8不能达到使用要求、闲置不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修理价值须报废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填《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登记后向原登记的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生产设备部应当对停用或者报废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9承压类特种设备,设备部门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新建、扩建、改建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后,设备部门需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并签字盖章,凭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出厂资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资格证等,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
4.10坚持公司季度、车间检查制度,专业检查要做到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使用单位负责人每月一次、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到压力容器重点房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签名备查。
4.11因公司内部整合、资产划拨等造成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必须填写《特种设备注册单位变更表》,办理过户手续。
4.12根据定期检验规程要求,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加强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13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根据安全等级状况确定周期(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由设备部门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14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部门落实整改,整改方案经公司安全、设备部门讨论通过后实施,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5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到期后,凭全面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注册登记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换证。
4.16严格执行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规定,安全阀须每年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一年校验一次。
4.17检验单位在检验前,按规定要求填报安全措施表,明确委托单位与检验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管理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不违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改造和销售各类特种设备。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项次罚款100元。
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即施工,扣责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验收报告未及时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扣责任人200元。
④验收未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次扣罚分管领导500元,相关责任人每项次扣罚200元。
2、违反了2、3、4违反特种操作规程,违反巡检制度、违反特种设备维修、检验程序和规定,按《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应扣罚。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技改、安装方案由技安科负责编制,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其施工验收由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技安科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维修工参加,验收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
2、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充装)由加气站站长负责管理和监督,由班长负责操作、巡检。
3、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坚决杜绝使用伪劣材料、配件,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制度》。
发生一次,全额赔偿,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1、特种设备的配件、耗材由加气站维修工编制计划,站长签字认可,报技安科审核,逐级再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违反特种设备检验、修理的相关规定,检验、修理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场站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1、未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检工作,扣维修工500元,罚站长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维修工作未按规定批报,扣维修工200元,扣站长500元;维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
3、未按动火作业申报程序报批,扣站长1000元,申报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别扣站长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未严格执行申报安全措施的,扣维修工500元,站长1000元。
1、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站长是场站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由站长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技安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下设办公室与技安科合并办公。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场站、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1、我司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主管副总一名,技安科负责具体工作。场站站长为场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站安全生产,每个场站下设四个运行班组,运行班班组负责工作期间场站安全运行,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气员、安检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同时协助班长管理好场站安全,维修工为场站安全监督员及设备维修管理员。
1、公司安全机构和体系已建立。
2、各级安全责任制已制订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2、公司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1、每年公司与场站、场站与班组、班组与员工都层层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严格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1、公司级安全管理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
2、场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
3、班组、员工安全管理由场站负责考核。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特种设备管理动态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由技安科通过周检、月检逐项次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1、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2、分管领导、技安科、站长、班长负责逐级监督执行情况。
3、安委会负责实施职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负责监督、指导场站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加强落实公司《加气操作规程》、《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缩机维修保养规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干燥系统运行规程》、《设备巡检规程》、《运行交接班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维修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设施、附件定期试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校验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清理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记录及档案,对变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3、将特种设备台帐、记录及档案检查列入月检重点范围。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四、制定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按时(提前30天)上报各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经技安科核实、审批后由场站负责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技安科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五、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极其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上岗培训,确保考核合格上岗。
新员工未进行三级上岗培训及培训未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员工不能上岗且继续培训或解聘。
1、新员工由总经办负责,技安科协助进行三级上岗培训。
2、上岗考核由技安科负责。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职,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履职。
由安委会负责、总经办承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及消防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
由总经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4、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的人员要提前30天计划予以更换新证。
延误办证、换证工作,每人次扣罚总经办100元。
换证、办证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六、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棵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学习应急预案,制定《场站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患不报、弄虚作假。
1、场站月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站长500元。
2、年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分管领导1000元。
3、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按《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
1、预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负责。
2、月度预案演练由站长负责,全月每个场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预案演练由分管领导负责,技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违反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应考核处罚。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第5篇 风电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风电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为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四、设备部对特种设备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我项目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为使用单位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
五、设备部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
六、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备案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完成备案工作。
七、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并作好验收的组织工作。
八、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设备部。报送质量监督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九、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部长期保存。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年检的组织工作。
十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第6篇 风电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为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四、设备部对特种设备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我项目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为使用单位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
五、设备部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
六、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备案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完成备案工作。
七、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文件报送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并作好验收的组织工作。
八、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设备部。报送质量监督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九、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部长期保存。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年检的组织工作。
十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第7篇 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从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修理、改造、无损检测及化学清洗作业单位资质。
3.1.3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3.1.4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制和产品验收工作。
3.1.5参与审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及碰头联网方案,参与质量监督、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3.1.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考试及取证工作。
3.1.7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3.1.8参与制定、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9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10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11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2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合法使用。
3.2.2负责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3.2.3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讨论及整体验收、单位内联网工作。
3.2.4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5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6执行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7负责公司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8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9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计划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5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承压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无损检测工程(项目)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承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和个人资质证明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签署意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3在新建、扩建、改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须编制施工方案,由设备部门组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施工,并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督检验,其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需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参加。
4.4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中,设备部门确定专人对安装、修理、改造各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4.5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与公司内部管网碰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压力管道未履行申报告知手续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以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未合格,不得联网碰头送气。
4.7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8不能达到使用要求、闲置不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修理价值须报废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填《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登记后向原登记的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生产设备部应当对停用或者报废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9承压类特种设备,设备部门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新建、扩建、改建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后,设备部门需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并签字盖章,凭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出厂资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资格证等,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
4.10坚持公司季度、车间检查制度,专业检查要做到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使用单位负责人每月一次、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到压力容器重点房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签名备查。
4.11因公司内部整合、资产划拨等造成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必须填写《特种设备注册单位变更表》,办理过户手续。
4.12根据定期检验规程要求,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加强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13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根据安全等级状况确定周期(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由设备部门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14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部门落实整改,整改方案经公司安全、设备部门讨论通过后实施,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5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到期后,凭全面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注册登记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换证。
4.16严格执行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规定,安全阀须每年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一年校验一次。
4.17检验单位在检验前,按规定要求填报安全措施表,明确委托单位与检验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 宣钢有限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提高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b类(管理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及培训。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监察员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万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2000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1000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其中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全监察员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低于30%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提出增加的要求。
第五条 各类安全监察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员证)。未取得安全监察员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察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行风廉政建设知识。a类安全监察员还应按承压专业和机电专业分别考核专业知识。各类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七条 安全监察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四)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
(五)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中第(三)、(四)、(五)项工作应由a类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八条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指定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五)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七)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八)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第九条 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a类监察员: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b类监察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50学时。
(一)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一式2份,提供着制式服装免冠正面1寸彩色近照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盖章后1份留存,1份另附1张照片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为四年。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
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不少于1次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换证应当通过笔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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