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管理处水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各管理处的水电管理,理顺关系,堵绝水电漏洞,减少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处应加强电气及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的日常检查、维护,在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维修;属供电、供水部门统一管理的(高压设备、供水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供电、供水部门,由供电、供水部门实施维修、维护;
二、凡已由供电公司实现抄表到户并由供电公司计费的用户,我公司只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涉及表计的维修更换,须报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完成;由供水部门抄表到户的小区,其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由供水部门负责;供电供水部门未实现抄表到户的用户(我公司收费),我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对所有供电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校对、更换;
三、公共用水用电(含我公司自用水电)为我公司付费的用水用电,各管理处应完善表计、加强管理,合理、科学地安排调整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照明的使用频率和时间,以节能降耗、杜绝浪费;杜绝偷漏水电,未经申请和工程部的批复,不得私自安装表后表,挂接外接水电;
四、外接水电须由用户申报,填写《新装及增加用电申请表》或《用水申请表》,报经工程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安装验收完后,方可供电供水,水电价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要时计收增容费或收取保证金;管理处应定期查验外接水电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任何人不得私自接驳和调整水电价格。
五、管理处应经常检查小区的用水用电情况,发现偷漏水电行为,立即取证处理,报供水、供电部门或公司工程部;加强供水管线的巡视,及时发现跑漏水。对发现偷漏水电和地面上察觉不到的地下水管重大跑漏水现象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六、公司工程部不定期组织人员跟踪检查管理处的用水用电情况,尤其是公用水电和外接水电,一经发现偷漏水电行为,将根据情况,报请公司领导批示,给予严厉处罚。
七、管理处每月五日前准确抄录水电表,电表读数录入抄表器,送回电脑室,统一报送供电公司;每月十日前统计上月用水用电情况,发现出入偏大或表计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如实填报用水用电统计报表并送工程部,若不及时交送,年终考核时将扣除此项分数。
八、工程部将于年底根据各管理处的统计报表到管理处核查,如发现有意隐瞒用水用电或虚报水电量,一经查实,椐实核对,并将在考核时扣分。
九、工程部将每季度水电统计报表送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