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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6 热度:87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1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 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 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 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 安监站进行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 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第2篇 物业公司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2、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6、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3篇 深圳招商局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深圳**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各属下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局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各属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管理处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

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各属下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总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属下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4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职责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职责

a.负责各部门治安防范、消防、职业安全等安全工作的统一监督与指导工作。

b.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c.协助安全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及协助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d.负责组织召集安全管理的专项评审、专业研讨、演习、评估等活动,定期分析、评审工作现状,研究改进方案。

e.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业务的全面巡查,对巡查中的问题进行确认和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监督、检查、验证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f.组织公司专业人员代表公司与外界同行交流,提交交流报告,从多方面获取专业化信息,吸收、消化先进经验、技术及方法,在公司内予以推广。

g.指导配合各部门就政府有关部门对诸如停车场、电梯、消防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5篇 物业公司各级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a、总经理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公司物业发展和经营开发的方向,确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适宜要求;

批准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在公司领导层中任命管理者代表,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

b、副总经理

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所分管的范围内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对体系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代表总经理全权处理, 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

组织对相关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重大投诉的核查,指令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和验证实施情况;

经授权,行使部分总经理职责。

c、财务总监

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所分管的范围内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

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要求公司各部门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费用报销制度;

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

d、qhse管理者代表

质量管理者代表职责及权限见质量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环境管理者代表职责及权限见环境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职责及权限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e、财务部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负责协助各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环境整改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投资预算,平衡投资效益等的结算;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评估、核算;

负责汇总公司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费收支情况并作动态分析;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f、机电管理部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全面负责联合广场所管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的环境/安全管理控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的建立、维护和升级;

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统计公司的用水、用电量、噪音的环境影响的控制;

负责对采购测量器材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对测量器材校正的环境进行管理;

负责其相关分包方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及其影响的控制;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g、行政办公室

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所分管的范围内负责组织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面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协调公司运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负责公司各类行政文件的起草、审核、传递、归档及会务布置工作;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储备、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内外投诉的收集与组织答复;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采购工作及采购过程权限范围内的相应控制,对相关方施加有益的环境影响,对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

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索取与选择,与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外部信息交流;

负责公司资源(纸张)使用量统计和控制;

负责危险化学品(油类)贮存过程的环境/安全控制;

负责管理公司员工食堂、宿舍、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及其影响的控制;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h、品质保证部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负责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拟制发放和日常管理;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发展方向,制订公司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员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建立相关电子履历档;

负责组织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识别与评价;

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实施保持管理体系;

负责组织对相关方的评估,并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负责与环保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等的外部信息交流;

负责内审的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管理代表进行管理评审;

负责联系法定监测部门对公司环保/事故进行监测、鉴定,出具守法证明;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i、市场拓展部

向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全面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市场拓展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收集市场信

息、行业信息,并对有效信息进行考察、分析、研究,提请公司参考和利用;

对公司所批准之拓展项目负责组织、策划、制定可行性方案和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相关事宜的跟进及协调;

参与公司立项的招投标相关工作,并对已确定接管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跟进及协调,牵头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等系列工作;

负责收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j、各管理处

对分管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

负责管理处所辖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安全、费用收取、社区文化、治安保卫、车辆管理等综合事物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及业主对房屋装修申请所涉及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物业的本体部分管理及维护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

设置各类综合代办项目,积极开拓与发展公司的多种经营业务;

及时了解与尽量满足业主的一切合理需求,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及与之间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及施加有益的环境影响, 负责与消防机关就消防安全事宜的信息交流;

对下辖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体系的持续有效性,负责内部各科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

负责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负责消防演习的组织及公司安全检查;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风险及其影响的控制;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与达成;

k、工会及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

知晓、理解并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熟练掌握本职技术或安全操作规程,遵章操作,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对自身的健康安全负责,做好自检并保护好他人并不伤害他人;

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第6篇 某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

第四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由秩序维护部日常管理,秩序维护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消防设施和器材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消防主要责任人,秩序维护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 秩序维护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熟悉辖区内的环境,牢记辖区内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地。 第九条 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十条 秩序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秩序维护部,由秩序维护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秩序维护人员应随时检查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辖区内严禁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制 品、不得随意燃放烟花。

第十三条 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需进行明火作业的,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待用火结束后,清理现场后方可撤离。

第十四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四、其 它

第十五条 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秩序维护部与相关管理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无故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

2、无故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

3、擅自挪用灭火工具、消防设备及水源;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7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员工纪律要求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员工纪律要求

1.0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作斗争。

2.0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0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准脱岗、误班。

4.0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语言亲切,服务微笑,文明礼貌。

5.0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打瞌睡;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6.0值班期间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等个人通信器材,禁止向外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7.0不准在岗位上会友聊天,未当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逗留,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时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0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赌博。

9.0不准擅自带人留宿,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的,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10.0不准让公司辞退、离职人员在管辖区域及员工生活区逗留。

11.0爱护各种器械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12.0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及宿舍管理制度,外出必须请假。

第8篇 物业公司安全卫生护具管理工作程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

1.0目的

规定用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方法,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

3.0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

3.2各部门及管理处负责防护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1.1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识别,确定各岗位服务作业所需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形成《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

4.1.2个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确定,应充分保证员工作业安全,根据公司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特点,并参照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4.1.3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组织采购和发放。

4.1.4当发生作业条件(环境)变更或增新的服务项目,需要增加防护用品种

类时,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负责配备,同时更新《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2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与保管。

4.2.1公司所需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

和《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对防护用品供应商评估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4.2.2防护用品发放前,防护用品的贮存保管必须按《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台账,明确存放地点和贮存条件,并实行定期检查。

4.3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4.3.1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的规定,需要配备防护用品的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

4.3.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时必须明确保管责任,确保防护用品得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a)仅属某位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其本人负责保管;

b)由当班人员集中使用的防护用品,部门负责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指定保管责任人;

c)对需集中加锁保管的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需要使用时,员工能够方便取得。

4.3.3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对于已经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采购。

4.4个人防护用品保养

4.4.1按《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制度》的规定,需定期消毒/清洗的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5.0相关文件

5.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zh*-ohs-06-jl-01)

5.2《采购控制程序》(zh*-qp-11)

5.3《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zh*-qp-10)

5.4《仓库管理规定》(zh*-qp-11-w*-01)

5.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政府文件)

5.6《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

6.0质量记录

6.1《物品领用登记表》(zh*-qp-11-4/a)

6.2《物品采购申请表》(zh*-qp-11-1/a)

第9篇 物业公司防盗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防盗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管理之一,防盗安全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物业公司防盗工作日常安全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二条制定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具体规定主要有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条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四条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五条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华兴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总则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总则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管理处主任是管理处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管理处要根据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管理处讲评、考核、及评比的依据之一。

三、对新员工由安全秩序部负责进行安全知识、防范技术的培训,未经安全、消防培训不得上岗。

四、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如遇节日及重大会议、活动,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改正。属于本职范围不能解决的应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11篇 物业公司运行值班岗位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变电站属于要害部位,必须建立门禁制度,非岗位值班人员进入要登记签字,要制定应急情况处置方案、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查巡记录制度,各项制度装框上墙。

2.要害部位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重要岗位,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经人事保安部门审查无劣迹,在岗位值班人员出现违纪、自由散漫、责任心不强,经教育仍无改正必须调离本岗。

3.要害部位值班员严禁设床铺睡觉,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在离开责任部位查巡时必须锁好门窗。

4.要害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寄存私人物品,严禁存放与本岗位无关的物品,严禁搭晾衣物或从事各种加工维修。

5.要害部位需施工维修,必须派专人值班看守并通知保安部备案。

6.水泵房、保安监控室为公司重点部位,非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外单位参观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经理批准。

7.重点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搭凉衣物,值班人员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公暂离岗位必须锁好门窗。

8.重点部位设备和环境必须作到清洁有序各项制度健全装框上墙。

第12篇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通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明确规定的职责及权限、有效的内部沟通及体系的策划和评审,实现顾客满意及对重大环境因素和不可容许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的目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建立和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活动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确定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确保提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资源,主持定期开展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4.0管理程序概述

4.1管理承诺

公司总经理通过以下的活动对其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4.1.1营建并保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的意识,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4.1.2负责组织制定和批准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及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3按计划的时间间隔主持管理评审。

4.1.4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作获得必要的资源。

4.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公司的成功取决于理解并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并超越这些需求和期望。公司以实现顾客满意为目标,为此应做到:

4.2.1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4.2.2将顾客的需求和期望转化为公司的要求;

4.2.3使转化的要求得到满足。

4.3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3.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和颁布

(1)管理者代表根据品质督导部收集并提供的制定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各部门讨论并拟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草案。质量方针应包含满足顾客要求,环境方针应适合组织的环境因素的特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风险的性质和规模,方针应包括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包括持续改进体系及其有效性、绩效的承诺,为目标制定提供框架。

(2)经总经理批准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通过《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在公司内进行颁布,确保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需要时向相关方提供。

4.3.2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经总经理批准颁布后,应在方针的框架下,结合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各职能及各层次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通过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保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实现。

4.3.3总经理定期评审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并提供必要资源。

4.3.4当公司运作(产品、活动及服务)及业务内容、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状况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经管理评审、相关方要求改变时,按照持续改进的承诺,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及时作相应修改或重新制定,并将有关变化通报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以确保适宜性及持续改进,具体见《方针及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4.3.5公司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见本手册2.1章节。

4.4策划

4.4.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总经理确保在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应包含满足顾客需求的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结合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特点,考虑其风险、可选技术方案、法规要求及相关方意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对重大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应制定管理目标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案,确保目标的实现。目标的管理执行《方针及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1)品质督导部依据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提供制定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资料和信息。

(2)管理者代表根据品质督导部收集并提供的制定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资料和信息,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讨论并拟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草案。

(3)在建立和审查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到法律法规与其它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公司自身的产品服务特点、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风险特点,技术与财务因素,运行及业务等要求事项,以及利害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经总经理审批后,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控制。

(5)当由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等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管理者代表应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讨论对目标的调整,定期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审查,并将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4.2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公司总经理组织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要求,并通过管理评审确认策划的结果。当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要保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4.4.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

(1)品质督导部组织相关部门/管理处根据公司/管理处重大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目标、不可接受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目标,制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提交环境和安全管理小组讨论,管理者代表批准。

(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包括责任部门(人)及权责分工、完成时间、实施措施等基本内容,并形成文件。

(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发至相关部门实施,必要时,责任部门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部门管理方案并实施。

(4)品质督导部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管理者代表提交管理评审。

(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时发生目标修改、生产活动及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变化、相关方要求、法律法规等变化,需对管理方案进行及时修订补充。

(6)管理评审的结果可导致管理方案的修订。具体参见《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4.5职责权限与沟通

4.5.1职责和权限

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相适应,组织架构及职责见本手册《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5.2管理者代表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公司总经理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确保在全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及安全生产的意识;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需求;确保体系的持续改进。

4.5.3协商和沟通

公司建立《沟通与交流程序》,规定公司内部沟通及外部协商交流的渠道及方法,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信息进行沟通与交流,确保体系的顺利实施。

(1)公司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程序的制定或讨论评审,公司工会指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参与改善工作场所健康安全状况的讨论;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事务上有知情权,知道谁是管理者代表,谁是员工代表。

(2)内部协商和沟通

公司内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采用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协商与沟通,信息协商与沟通结果应予以记录,确保员工及时了解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信息。

(3)外部信息协商和沟通

——外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可采用文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外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鼓励双向交流,其中包括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与危险源;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外部信息协商和沟通由相关部门做好接收、发布和登记、答复;

——外部信息的处理和决定,以文件形式给予记录,以便跟踪和查询,并传达至相关部门及人员,答复外部相关方。

——公司内、外协商和交流均执行《沟通与交流程序》。

4.6管理评审

4.6.1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举行,每年至少一次,总经理主持会议。通过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者代表汇报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绩效及改进建议,各部门确保提供评审所需的真实的信息资料。

4.6.2当公司组织架构或外部环境、相关方要求、第三方认证、产品、活动及服务、法律法规或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或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临时增加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

4.6.3评审输入内容

(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2)相关方的反馈;

(3)过程的业绩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4)客观环境及公司的业务的变化;

(5)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状况;

(6)以往管理评审跟踪;

(7)可能影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需要;

(8)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建议。

4.6.4评审应针对以下问题给出结论

(1)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决定和措施;

(2)顾客要求有关的改进决定和措施;

(3)资源需求的决定和措施;

(4)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

4.6.5管理者代表根据管理评审的记录及评审意见编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4.6.6管理评审形成的决议项目,由品质督导部负责实施检查和记录,并在下一次管理评审会议上汇报其实施情况。

4.6.7管理评审资料由品质督导部按相关要求归档保存,以便检查和查阅。

5.0支持性文件

5.1《方针及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5.2《沟通与交流程序》。

5.3《管理评审程序》。

5.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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