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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检查考评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1 热度:6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检查考评办法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检查考评办法

1.0目的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员工德、绩、能、勤。

2. 0适用范围适用公司财务部、各项目处出纳的绩效考评工作。

3.0职责

3.1 财务部经理负责依照本办法进行公司财务部出纳、各项目出纳的检查工作。

3.2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各项目处出纳检查工作。

4. 0程序要点

4.1 财务部各项目处会计员的工作标准:

4.1.1 财务部、各项目处会计员工作应符合《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工作要求;

4.1.2 会计员必须参加本岗位的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

4.1.3 财务部经理应按上述各项标准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1.4 会计员除应严格按照本部门的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应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 绩效考评评分结构

4.2.1 绩效考评由周检、月检、抽检构成,各种检查考评的要求详见公司的《工作、服务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4.2.2 公司财务部出纳、项目处出纳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出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a)工作效果(满分20分)b)执行程序(满分20分)c)工作时效(满分20分)d)培训质量(满分10分)e)服务质量(满分10分)f)执行其他相关组规程质量(满分10分)g)其他质量(满分10分)

4.2.3 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出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a)岗位工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质量(满分10分)b)培训质量(满分10分)c)自身工作技能。(满分10分)d)服务质量(满分10分)e)工作效果(满分10分)f)工作责任心质量。(满分10分)g)处事公正性质量。(满分10分)h)遵守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i)团结配合质量。(满分10分)j)道德水准(满分10分)

4.3 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4.3.1 出纳员(含项目处)考评扣分细则:a)执行标准作业规程质量考评扣分细则:公司/项目处出纳员,不按照财务部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操作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该项评分1-2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扣该项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20分,扣完为止。b)不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视程度在'相关规程'栏目内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1-2分;严重失职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

4.3.2 一般违规、一般程度、一般情况是指偶发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或因记录签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需经确认),造成的程度轻微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实际损害、恶劣影响或引起其他工作质量受到连带影响的结果。

4.3.3 '其他'栏目是为本公司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所未包括,或超出本规程4.3.1 和4.3.2 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致,如未发生或未出现,该栏目考评时应当给出满分10分。

4.3.4 检查、考评时,如出现《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中所列明的应受嘉奖事件,则应视情节在正常考评完毕后在总分中追加1-20分(但总分不应超过100分),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对受考人进行奖励。

4.3.5 奖评时受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触犯《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所列出的必须加以惩处的情形,则除在考评检查表相应栏目内扣完相应分值外,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对受考人追加处罚。

4.4 考评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质管部。

5. 0记录

5.1 《财务部出纳考评表》mps─a2─04

5.2 《财务经理/会计考评表》mps─a2─05

6. 0相关支持文件

6.1 《工作、服务绩效综合考评办法》mps─z1─03

第2篇 某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 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z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特制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公司福利形式主要有:假期福利、社会保险、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及其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章福利费用来源及用途

第五条福利费用是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其它福利及员工集体活动等。

第三章假期福利

第六条假期福利依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七条公司根据南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医保统筹的参保基数,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五章节日礼金

第八条公司节日礼金有:元旦礼金、春节礼金、'五一'礼金、国庆中秋双节礼金等四种。具体发放人员、时间、金额如下:

1、每年元旦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2、春节礼金在每年春假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工每人200元;

3、每年五一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4、国庆中秋双节礼金在每年国庆节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员工每人200元。

第六章健康保障

第十条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南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组织的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规定如下:

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200元;

2、公司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层级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100元;

3、其他员工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40元。

第十一条午餐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110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二条高温费:公司在册正式员工500元,返聘员工、临时工200元。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支付上述各项基本福利后有节余,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12月中旬对下一年度福利发放做详细预算,并上报**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物业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书: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1、目的

为交付后房屋、设备设施进入保修阶段提供操作指引,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报修和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范围

各管理处、部门。

3、职责

3.1各管理处负责在保修阶段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控管理;跟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

3.2地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房屋交付及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负责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4.1.1地产在房屋交付前,管理处应与地产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返修的管理办法。目前工程质量返修问题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a、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b、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4.1.1.1 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

1)管理处到客户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时,须予以记录,并反馈至地产相关部门;

2)地产相关部门通知施工方并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管理处,以便协助处理和跟进;

3)在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防止问题的升级。

4.1.1.2 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1)地产与物业在房屋交付前签订工程返修委托代理合同或施工方、地产、物业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工作方法及相关责任;

2)为物业便于管理,地产并将施工方的保证金转至物业直接管理。物业公司内部须制订保证金的扣罚审批流程,并将扣罚标准通知施工方;

3)管理处负责受理业主报修、联系施工方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工作,管理处指定返修管理专员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管理处接到工程质量问题时,须进行记录,并开具《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交返修管理专员负责处理。

5)返修管理专员联系业主进行现场查看,并将查看结果记录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如查看结果为业主误报或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无须维修或业主自行解决的,返修管理专员将《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进行存档。

6)确认为工程质量问题,返修管理专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排返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返修方案填写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并签名确认。

7)如施工单位不履行责任,或多次返修不成功的,由物业制定返修方案,安排返修,并填写扣款通知单交施工单位确认。

8)如为小修项目(五金配件、门窗配件等),返修完毕后,返修管理专员需对业主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的填写在《房屋报修登记表》的备注栏。如较大维修,返修管理专员需与业主商定维修时间,与施工队进行现场交底,并与施工队负责人在《房屋维修任务书》上签名确认。返修管理专员安排施工队进场维修。维修完毕后,返修管理专员随即进行初验,合格后会同业主、施工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请业主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9)返修管理专员每月需汇总填报《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报地产委托部门。

10)返修管理专员将返修资料归档。

4.1.2对于业主反映的普遍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由物业提交专题报告报地产,由地产负责处理。

4.2设备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

4.2.1 地产与物业按照《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对部分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明确的设备设施免费维保的管理工作可一并交接给物业,同时对供应商保证金的扣罚流程共同进行确定。

4.2.2 为在接管初期设备设施免费维保期内对施工或安装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有效监控,地产应确保移交时,提供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的合同复印件、维保作业计划、维保期限及内容和其它服务承诺的复印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及安装单位的联系人、电话、地址等资料。

4.2.2物业应制定各类设备的保养作业指导书,包含对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修监督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4.2.3 保修期内是由安装单位/供应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处应按照维保方提供保养计划对其维保行为进行监控,要求其将每次到现场进行保养的情况记录在《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上,管理处将日常出现的故障和服务不及时等情况在记录表中记录。

4.2.4 电梯保修期结束后如物业公司仍须分包给社会专业公司维保的,物业公司应在电梯保修到期前二个月,着手准备供方的评估工作,确定有资格的合格供方。

4.2.5 对于保修期内的各类设备,在出现或发现故障和问题时,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安装单位处理,如影响到业主使用的,应同时做好防范措施。管理处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报送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5、支持性文件

tjzzwy7.5.4-g01 《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 4-z01-06-f1 《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

tjzzwy7. 4-z01-06- f2 《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

tjzzwy7. 4-z01-06- f3 《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tjzzwy7. 4-z01-06- f4 《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

第5篇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收费办法

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收费办法

本社区服务分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和特约专项服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简称为'物管费'。

特约专项服务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特别针对性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并按照合理的原则自行定价或与客户协商定价收取。

1、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档案管理: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业主档案资料管理:搜集、整理、归档、保管、及时更新本社区业主基本情况及档案资料,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3)收费服务:定期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简称'物管费'),可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收代缴水、气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服务费、电话费等费用;

(4)协调关系、对外联络、处理投诉;

(5)维修养护服务及管理:对社区公共建筑、场地、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养护、维修和管理;

(6)安全防范(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内公共秩序及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7)交通管理:对进入社区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加以管理,保持社区内交通的顺畅及安全;

(8)保洁服务:定期清扫和清运垃圾,定期除虫、灭鼠,保持社区内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

(9)绿化养护管理:负责社区景观和绿化带的绿化养护,维护良好的绿化景观;

(10)社区文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社区宣传和文化活动。

2、特约专项服务内容

(1)车辆停放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使用费;

(2)特约有偿服务:维修(水电、房屋、家电)服务、家政服务、代租植物盆景(提供家庭绿化服务)、代订报刊杂志、代缴费用、房屋代租代售、商务服务、信息咨询……

(注:上述特约有偿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具备条件逐步开展)

3、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区域公共秩序维修费用(包括保安及消防装备);

(6)办公、通讯等行政管理费用;

(7)公用水、电费;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9)美化环境及节日装饰活动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公司酬金。

4、物业管理费的计费标准及交费办法

(1)计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原则与思路,实行在政府指导下同业主协商以期达到优质优价、服务水平与服务价格相适应的收费原则。

(2)交费办法:

①业主/住户应当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③未能按时交纳者,物业公司将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住户收取逾期滞纳金;

④任何业主/住户以任何借口、理由延期或拒绝交纳物管费,都是对其他业主及住户利益的侵犯,物业公司将会同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追讨。

(3)交费时间:每月的25日

第6篇 某商城物业科材料管理办法

商城物业科材料管理办法

1、使本部门的材料进一步严格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材料的提报、领用、回收及核算等工作做了规定,要求本科人员严格遵守。

2、计划必须要领班提报(急用材料和整改材料除外),计划单应详细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本计划单要一式两份。

3、领用必须由领班,科长签字后按需照实领用,领料需要详细注明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

应对消耗材料的流向负责,必须按日进行核实,保证领用和使用数量一致,当日所剩余材料要仔细保存,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消耗的材料统计完毕。

4、组的备用材料由带班负责人负责清点和保管。

5、提倡节约使用材料,杜绝“以换代修”的做法,鼓励维修人员进行修旧利废。

6、组对收回的旧品旧件要由领班负责管理检测,分拣后退库。

7、要设立兼职材料保管员,负责按类别统计当月材料费用。

8、人员严禁挪用,冒领科室材料,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7篇 某物业管理处工单交接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处工单交接管理办法

工单交接程序

客服发单--工程接单,值班人签字:1、当班值班人接单;2、当班人不在,其他人员接单;3、首问责任制--立即解决/报主管、经理解决--客服部回访--业主满意,工作结束/业主不满意,返工

值班工作要求:

1、做好交接班,并有记录;

2、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每一项工作;

3、对上一般遗留问题作重点处理及跟进工作,解决不了的报主管、经理;

4、处理当班转来的工单,工单无特殊情况当天返单;

5、接单人员无特殊原因及时到达现场;水、电急修的15分钟到达现场;

6、注意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带好鞋套;

7、连续报修的如2次断水、断电等问题必须要查清原因,不得简单处理。

第8篇 某某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员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员管理办法

1、质量管理员任职资格:

1.1公司质量管理员、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并按计划逐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外审员资格。

2、质量管理员应不断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以保证公司品质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2.1公司品质管理人员、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接受品质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并深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及交流学习。

2.2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品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品质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9篇 物业项目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服务全体业主,维护山庄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进行商业开发。

第二条 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是指山庄内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三条 开发经营项目应有利于保护和提升**整体价值、品牌和形象,有利于满足业主需求、活跃山庄气氛和凝聚山庄人气。

第四条 鼓励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人士对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进行商业开发,在现阶段给予一定优惠。

第五条 开发经营项目,由经营开发人提出申请,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 所有开发经营项目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依法经营。

第七条 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管理成本后,由全体业主共享,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需要。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与开发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经营项目名称、地点、时间,经营收益分配,承担相关责任等。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对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解释须经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并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业主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委员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第10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 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 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 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 安监站进行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 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第11篇 新城物业设备保修期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设备保修期管理办法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c、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3、物业设备接管时,工程部、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工程部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工程部自己做(或委托专业公司),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4、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工程部可委托专业公司对设备进行维护,机电设备可委托其做日常维护、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电梯可按标准责任合约形式委托,工作应以清洁、防腐、润滑、调整、紧固为主,不宜触及核心软、硬件部分。机电设备、电梯故障维修,工程部应督促保修单位解决。

5、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工程部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公司品质技术部审核,行政部盖章。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工程部有权拒绝签字。

第12篇 某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员工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聘用的管理处全体员工,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相应地制定各部门的员工考核办法,但不得超越本办法之基本原则,且须将考核方法之内容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方可执行,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并将监督该考核过程。

1.3员工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三种。

1.4员工考核之基本内容见《员工考核报告》,《员工考核报告》分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适用和主管级以下级别人员适用两种。

1.5本考核办法内所指定之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

1.5.1总经理、副总经理、驻场经理

1.5.2主任、工程师

1.5.3经理助理、秘书

1.6安全领班及安全管理员除试用期考核外,其它的考核安排按《安全管理人员奖惩考评办法》执行。

1.7员工的考核资料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以后奖惩晋升之有关依据。

2.试用期考核

2.1员工试用期将满时,由员工所属部门为员工作试用期考核,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签署转正意见及填写员工之优、缺点。

2.2试用期考核一般由员工之直属上司进行考核,并由部门主管确认,也可由部门主管直接安排考核人进行考核。

2.3所有的试用期考核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再报物业经理批准转正。

2.4试用期转正未获批准,如未延长试用期者将视为试用期终止合同,如延长试用期者,待延长之试用期满后再作试用期考核,如仍未获批准转正,将作试用期终止合同处理。

3.年度考核

3.1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

3.2年度考核由领导评价、自我评价及群众评价三部分组成;

3.3领导评价及自我评价均使用《员工考核报告》,群众评价依据《员工考核报告》之有关评分标准另行在《群众评价表》上评分;

3.4年度考核中群众评价部分采取不记名评分方式,如对被评价人不了解可不作评分,群众评价部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3.5领导评价采取阶梯方法进行,即管理处领导评价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评价属下员工;

3.6各部门依照工作分工性质的划分,分组别对内部员工进行群众评价;

3.7员工自我评价分如超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正负5分以上,员工自我评价分将不被承认,并相应调整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

3.8各项考核分数比例构成如下:

3.8.1领导评价分占总分的50%;

3.8.2自我评价分占总分的10%;

3.8.3群众评价分占总分的40%。

3.9管理处将根据考核结果之得分高低顺序作出晋级安排,具体调薪比例及调薪幅度视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年度考核晋级只调整薪级,职务及其它待遇另行考虑;

3.10员工考核分数如低于50分,管理处将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再作评估,考虑其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并视情况作出调整或作出解聘安排;

3.11管理处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在此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则并作出有关安排;

3.12年度考核由行政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发放表格及统计分数。

4.不定期考核

4.1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员工作出不定期考核安排;

4.2不定期考核一般由部门主管或总物业经理提出,并亲自或指定考核人进行考核;

4.3不定期考核将由考核人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作出考核意见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员工考核报告》就该员工作出调查后签署考核结果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检查考评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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