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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2

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xx公司各部门根据xx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xx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4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办公室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 公司各单位、驻公司施工、服务单位;

(二)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各类聘用人员、来厂办理业务、实习、务工、住宿等人员。

第三节 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健全班组、工段和分厂(处室)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将防火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一)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组,义务消防员有以下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3、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各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品种和用途,并予以维护和保养。

4、检查和督促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发生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报警,事后协助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查处火灾隐患,指导各单位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组织消防技能知识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对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仓库,地面应采取防火花静电措施、建筑物防雷击处理;能产生自燃、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性质相抵触物品必须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分库储存,并标明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领发、装卸、运输、使用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到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严禁操作人员穿戴金属钉鞋和产生静电的衣服。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的仓储部位严禁携带火种、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单位填写动火申请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消防安全机构实施监督”的程序办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防火场所必须按规定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间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线路安全规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灯具和装置;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执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防火设计须按法律法规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配置,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消防部门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的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使用。

第四节 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联系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治安保卫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检查:

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消防通道等;

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旬检一次;

3、检查要求:

(1)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冲装;

(2)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3)消防沙池的检查:无杂物,堆放配置齐全,无油类污染:

(4)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次抽检,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占用等。

第二十三条 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5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者隐患,必须及时填写〈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申请复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办公室审批。

第五节 火灾扑救与应急回应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1、由办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办公室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总指挥—副指挥—值班领导—蔬散组—后勤组—消防组—抢险警戒组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2)副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总指挥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总指挥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

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4、抢险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蔓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

1、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3、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任何单位和人个应当给予支援。

第三十二条 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为了制止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可以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火灾扑来后,消防主管单位应当开展火灾调查,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第六节 处 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对行为人实行赔偿、考核和行政处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违反禁令携带火种、吸烟、未经批准和落实防火措施动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场所动火无安全措施,又不听劝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干扰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100分;

(六)随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处分;

(七)故意挪用、移动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压或者损毁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居民区、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毁坏移动警示牌及安全装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乱拔火警电话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行为人予以赔偿损失、考核责任人和行政纪律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的考核-50分;

(二)无火警随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毁损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100分;

(四)灭火器材未保持清洁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灭火器的考核-20分;

(六)灭火器失效未及时上报更换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所对消防管理行为,构成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消防器材登记表(一)

隐患整改通知单(二)

隐患整改回执单(三)

灭火器检查标签(四)

消防封条(五)

消防安全责任书(六)

第5篇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承担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总、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安全生产协议与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四、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五、在总包方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按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抓好落实。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方在组织施工生产前应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分包方应抓好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严肃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禁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八、分包方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分别报告总包方和分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支出和法律责任。

九、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责任,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分包方必须具备承接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分包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的直接责任。

2、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分包方管理人员可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申报取证。

3、分包方应为所承担的分包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4、分包方必须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按要求为施工人员和相关方提供安全措施和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经费确有困难,可书面报告总包方,由总包方先垫付资金,安全经费分包方必须专款专用,该资金由总包方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抵扣;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总包方有权强制给予配置,费用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给予发生费用的1至5倍罚款。

5、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为主。

7、分包方施工人员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容易造成火灾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分包方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9、分包方在防火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有专人负责。

10、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支出。

11、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验收合格的手续并报总包方备案。

12、分包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13、工程开工之前,分包方应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提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花名册应对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详细地逐一登记,含年龄、性别、工种、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码等。分包方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也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存档备案。

14、分包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及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癔病等患者上岗,施工人员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分包方施工工人年龄应控制在18―50周岁以内。未经安全教育、不具备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录用无身份证件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5、分包方负责建立安全内业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所属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周一安全例会、每日班前安全会必须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同时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6、分包方必须按建设部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书面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

1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应按规定堆放,保证道路畅通;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电焊把线、氧气、乙炔胶管走向有序、电源线敷设规范;工完料清,场地整洁,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现场应杜绝生活垃圾的存放。

18、分包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分包方司机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9、分包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0、分包方必须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21、分包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关记录,并按总包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十、本规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中建分公司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制订质量安全标准有关技术文件或规定,并认真学习熟悉各工艺和操作规程,按照设计施工有关规程、规定办理工程事务。

2、会同有关部门参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参与制定补救措施和方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在建和竣工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参加竣工验收,帮助和督促各项目及时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属于施工项目责任的质量问题,认真执行回访制度,做好工程制裁量和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和支持部门及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填报,做到及时准确,为公司、项目部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7篇 某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中,不能让安全管理成为“弱视病”,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下文。

第一条总则

为不断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管理和监督

1.为确保公司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签订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实行多层次承包的,应层层落实。

3.公司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4.公司按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没有更新改造资金的部门,应从事业费用中解决。

5.公司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过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

7.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8.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9.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发放等制度。各部门不得以现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抢救药品、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1.公司劳工工会对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实行监督,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

1.公司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及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经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银行不得给予贷款。

2.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及地下设施进行勘查,按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在工程项目预算中必须包括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施工分公司必须专款专用。

3.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安装、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住宿、餐厅和厕所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要求。

4.劳动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必须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测定。

第五条伤亡事故处理

1.公司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

2.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劳动、卫生、公安、检察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派人参加。

3.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劳工工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向本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4.公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申报劳动部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延期。

第六条奖励和惩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机构给予奖励:

1.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员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有显著成绩的;

2.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3.在劳动安全或劳动卫生防护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4.检举、揭发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本条例的行为,其事迹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劳动、卫生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1.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2.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同意,或经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强行投产的;

3.违反招用规定招用工人、允许无操作合格证工人进行特种作业的;

4.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阻碍事故调查的;

5.拒绝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人员执行监察任务的。

(三)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时,按本办法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严肃处理。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2.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2.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2.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2.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2.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生产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评价程序(c*/14)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召开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指定人员、岸基各主管参加。会议对年度运行期间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金舸16轮三个月以来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指定人员向会议报告了公司和船舶内审的情况,总经理最后进行了总结并就进一步有效运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作了指示,会议认为:

1、我司于2007年5月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并取得覆盖“其他货船”的符合证明。2008年6月通过第一次年度审核取得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2008年12月,公司新增散货船船种,月底公司通过安全管理体系临时审核,取得覆盖“散货船”的临时符合证明。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主管对nsm规则及有关强制性法规、标准和指南进行了培训学习,加深了对nsm规则的理解,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改了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金舸16”轮为新建散货船,于2008年12月21日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三个月内审实施内审的计划,并按计划切实做好船舶体系运行的推进工作。2023年1月2日经主管机关临时审核,取得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2、岸基设总经理、指定人员、nsm主管、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值班员等2个岗位和4个职能部门,管理人员6人。公司船岸各岗位能执行并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及防污染活动基本符合公司的sms要求;“金舸16”在三个月运行的安全管理活动基本上都按照nsm规则和公司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人员伤亡,船舶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无滞留、险情、事故和违章行为发生。会议认为公司高层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承诺是保证公司sms有效运行的基础,各级领导尤其是船舶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负责是保证公司sms有效运行的关键。

与会者一致认为:公司建立sms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审核,而是要实现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的全面受控,为此要求公司员工对体系规定的程序和须知,必须严格遵守,体系规定的标准必须完全达到。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主动、自觉和模范地把体系抓真抓实,从而全面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否则就会感到sms只是一种负担,运行起来就难免会出现“两张皮”现象。

3、做好培训工作是提高船岸人员素质以及有效运行sms的重要环节,公司重视船岸人员的培训工作。金舸16轮在2008年12月21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后,人事主管及时下达培训计划,船岸人员按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培训、熟悉体系各种文件。在调换驾驶员、轮机员时,先把拟配的驾驶员、轮机员招至公司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使他们在上岗前熟悉公司的体系文件和适当的熟悉其职责,三个月试运行期间,共培训驾驶员5人,轮机员4人。新上船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做好职责熟悉和培训工作。

岸基和船舶分别按照各自制定演习和训练工作,按计划要求,本年度公司组织实施船岸联合应急演习1次。2023年3月16日,公司与“金舸16轮”开展了船舶发生碰撞演习,并取得显著效果。

船舶按照公司制度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每月按计划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向公司提交月度维修报告。

4、加强岸基对船舶支持指导方面公司尽力为船舶提供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在人力物力及技术上给予船舶更多的支持, 及时满足船舶对备件、物料的需求。公司给船舶配备了打印复印机、航海信息仪、单边带、电话等。当船舶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岸基加强值班,严密跟踪船舶动态和天气变化并及时给予指导。岸基对船舶的报告、报表做到及时签阅并做出必要的书面答复,指导船舶操作,保证船舶适航。

5、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加强了对船舶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所管理的2艘船舶,公司职能部门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共2次,其中金舸16轮于2008年12月21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体系在船上运行以来共接受主管机关安全检查1次无滞留现象发生。

6、金舸16轮三个月sms的试运行过程中,为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共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2份(不包括内审),其中于2023年3月26日对金舸16轮进行了内审,共开列3项不符合;2023年3月29日对金舸18轮进行了内审,共开列3项不符合;2023年4月2日、3日对公司岸基进行了内部审核,共开列3项不符合。使这些不符合规定情况都能及时得到报告,并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船岸在安全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缺陷都能够及时得到纠正,使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提高。

7、会议认为公司船岸在年度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须知进行操作还有不足之处,有的时候工作一忙少数岗位人员的工作就不能完全按程序去做,需要相关部门人员来提醒.

(2) 保持规范记录还有不足之处,从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内审情况看,记录最容易出问题,虽然经公司各主管多次纠正还是很难完全解决,这说明保持规范的记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对此会议要求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工作责任心、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内审中已给相关岗位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9份。

8、会议认为:年度运行和金舸16三个月试运行以来公司的sms在公司船岸能有效运行,因此决定不需要进行sms的管理复查,但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立sms不易,保持和有效运行更难,因此必须从平时的一点一滴开始,真抓实干,切忌实事虚干,才能规范我们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

2023年4月5日

第10篇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

第11篇 管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触电事故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按电气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电源结线,改造原有的布局不合理或绝缘老化的线路。工程项目按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置电源结线,合理设置各分支电源箱。

2、购置合格的电源控制装置,电源箱中控制开关负荷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做到负荷分布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电器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接地良好。

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器设备设专人维护、管理,电源箱实行定人管理,平时加锁。

4、施工生产过程中,一般用电操作执行作业指导书,具体作业标准见《安全用电管理标准》。

5、针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培训和演练,明确应急小组人员分工。

6、重大带电作业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专业部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防止噪声造成人身伤害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带常用的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

2、购买噪声积分声级计,对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按照《噪声控制程序》进行检测监控。

3、维护机械设备,检修零部件紧密性,加入润滑油,以减小机械摩擦,从而降低噪声产生。

4、合理调整布置噪声源位置,使可以移动的噪声机器间距加大,互不干扰叠加。

5、改变噪声传播方向或途径。将部分高噪声机器埋藏或半埋藏于地下,使噪声部分传入地下,减少场界噪声影响,减少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危害。

6、改良机械设备零部件,更换刚度强的机壳,并加入阻尼减振物品,使机械表面振动减弱,从而降低噪声辐射。

7、制作隔声结构(如隔声罩、隔声屏),将噪声源与接受点隔开。

8、购置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减振材料或设备,布置于厂房或机械设备上(如吊挂空间吸声体)。

9、改进施工生产工艺,用低噪声工艺代替高噪声工艺。

10、采用全新环保型低噪声机械设备。

11、维护、扩建厂房,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维护(如多孔吸声材料),增大作业厂房面积,稀释噪声传播量。

第12篇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

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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