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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8 热度:31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全体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处及全体参建单位。

第三条 建管处安全办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防火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自己分管的防火工作负责,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每个部位应设防火责任者标牌,做到职责明确。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适应紧急救援的需要。

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防火监督员,负责防火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 定期召开防火会议,在重要时期每月召开一次,春秋季节半月召开一次,抓好组织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防火管理制度,使防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第八条 在林区施工的单位,进入防火期后要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的各项规定,杜绝森林火灾。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九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法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期、重要季节每月一次。强化职工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按章操作。应在春季进行一次实际消防演练,参加人员要达到90%以上。

第十条 各单位要每年开展一次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新上岗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重要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板),根据季节的不同应设置临时性标语、条幅。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二)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防火安全工作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对重点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使防火工作统一进行,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四)对各单位进行定期评比、奖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防火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积极学习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三)确定防火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际制定防火制度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四)为使各级防火负责人切实地履行职责,要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做到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防火职责

(一)了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区、火灾危险性、防火工作、任务和违章责任。

(二)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第五章 记 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设以下记录,并要按期报表。

(一)防火安全会议记录。

(二)使火审批记录。

(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四)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五)消防器材管理记录。

(六)防火工作情况月报表要及时上报(每月28日上报)。

(七)重要部位防火档案。

第六章 平面布局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理特点进行施工,防火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暂设工程的平面布局、搭设材料、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基地等固定场区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防火部门参与研究,报当地防火主管机关审批,报建管处协调部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布局应以施工项目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火作业区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距离不得小于30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25米,如难以达到要求,须经防火部门同意。

(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控制室)、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150米。

(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须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用火的原则,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对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领导200-500元罚款。

第七章 火 源

第十八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并在指定地点操作。

第十九条 五级以上风天,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禁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

第二十一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结构,要经常进行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

第二十二条 明火周围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烟囱附近如有油毡纸、帐篷、柴草等可燃物或炉灶使用鼓风机时,烟囱应安装灭火罩。

第二十四条 不得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

第二十五条 煤、柴炉灶烧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至安全地点。

第八章 电 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作业人员须具有安全操作证,按章操作。安装电气工程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如电线过墙应加保护管,户外配电装置应设防雨保护等。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

第二十七条 装设熔断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过载、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九条 线路的敷设,应按额定容量将主线和支线

单独分开,不得主线支线混合,使线路前端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第三十条 电线连接必须牢固,不得采用搭接或用小木杆压紧等方式固定电线。

第三十一条 在电控盘下面不能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不准使用碘钨灯烘烤或照明,急需使用必须向建管处协调部申报,按临时用火审批,否则视为非法用火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员工使用的电褥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否则处50-100元罚款。

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和灭火工具要定期检查维修,凡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须更换和补充,确保完好使用。

第三十五条 灭火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损坏,如有违反处100元罚或警告。

第三十六条 用火作业区每3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等部位每5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油库、变电所、机关办公楼等重点部位应配置5个以上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到的位置。室外配置的灭火器材应做遮光、防雨保护,以防失效。

第十章 防火制度

第三十七条 油库(加油站)

(一)油库应当设在地势较低的部位,以免起火时沿着躺油痕迹燃烧,扩大火灾范围。

(二)储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油罐应直接全部埋入地下或露天架设。掩埋油罐的上部不得再进行房屋建筑。露天油罐架设的支座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在支座下面不得搭设构造物或作其它用途。

(三)油罐放油口下面,应设集油槽或挖集油坑。

(四)油库(加油站)及其周围30米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需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库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

(五)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库内外应当设置永久醒目的防火标志。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对安全阀、呼吸阀和避雷器等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七)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

(八)车辆加油时,乘客不准进库(站),发动机必须熄火。

(九)遇有雷雨时,应停止加、卸油作业。

(十)地面残油应及时清除。

第三十八条 机械修理车间

(一)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确需使用明火,必须经防火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室内应经常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

(三)清洗零件用油应统一存放在有铁盖的桶内,并应及时撤出车间。油棉纱和地面残油应及时清除。

(四)检修机械使用的照明,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使用灯具必须具有防护罩,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严禁使用碘钨灯做临时移动照明。

(五)车间内应留有通畅的防火通道。

(六)检修机械临时用油的存储量,不得超过每天的使用量,需要维修的机械入场后,应将燃料放净。

第三十九条 蓄电池充电室

(一)充电室必须设置通气孔,通气孔上部应与室内平顶平齐,防止氢气在顶部积聚。

(二)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装设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腐要求,不准在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电器。

(四)严禁擦火测试蓄电池,防止碰出火花而引起火灾。

第四十条 变电所(配电控制室)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

(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

(三)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控制室内严禁进行其它设备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 发电机房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禁止在排气管周围烘烤衣物。

(三)燃料油箱、电源控制柜、发动机之间不得太近,最少要保持3米以上。

(四)发动机燃油的存储量不易过多,以两天的使用量为限。

(五)室内要经常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

(六)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

(七)地面残油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八)工作室内不得维修其它设备。

(九)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电线。

第四十二条 锅炉房

(一)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二)排出的炉渣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倾倒在炉渣场地。

(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物品。

(四)禁止在临时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纸等物品,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第四十三条 食堂、烧水房

(一)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严禁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禁止使用食油帮助燃烧。

(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防止食油自燃起火。

(三)炉灶排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出。

(四)炉灶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不得使用木材、废纸、油毡纸等容易产生火星物品(引火除外),防止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六)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和燃油炉灶时,室内不得离人,锅、壶装水不得太满,防止水开溢出扑灭炉火,导致逸出的易燃气体遇明火燃烧。

(七)禁止易燃气体钢瓶和燃料油箱接近火炉、暖气等火源和热源。

(八)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室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五级以上风天,严禁使用明火。

(十)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

第四十四条 木工场(房)

(一)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场(房)内存储木材量不宜过大,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周围不得堆放木材。

(三)锯末、木屑应每天清除,不得在露天堆放。

(四)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加防护装置,避免粉尘入内。

(五)停止作业时,必须将电源断开。

第四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场(房)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否则禁止单独操作。

(二)电气焊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气焊所用的气体量,不得超过两天的使用量,乙炔、氧气不得混放一起。

(三)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防火规定:

1、五级以上风天,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2、对靠近天棚等可燃物的部位焊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在高空焊接时,对下面的易燃可燃物必须加以清除或遮盖,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库

(一)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二)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杂品,尤其不准存放油品及化学危险物品,及时清除污油、油棉纱等可燃物品,保证库内畅通、清洁。

(三)不得从油箱内吸取汽油,车辆入库后,要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是否有漏油现象,是否断开电源。

(四)库内要经常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

(五)车库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临时检修车辆使用的照明,电压应36伏以下。

(六)车辆停放,车头朝外,钥匙留在车上或交值班人员统管。

(七)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将物品全部卸下后,停在专用库内。

第四十七条 热处理作业场(房)

(一)火源和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烧热的铁件不得随意乱放,防止引燃可燃物。

(二)烘炉烟囱必须装设灭火罩,防止飞火引燃可燃物。下班时,应熄灭余火。

第四十八条 仓库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知识,了解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危险程度、保管方法和灭火方法。

(二)库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货物进库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带入火种。

(三)汽油、酒精、信拿水、丙铜、稀料、硫酸、盐酸等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储存保管。

(四)库内严禁设置临时照明或乱拉电线。

(五)库内应保持清洁,存放物资要留出适当的通道,门口应设严禁烟火标志。

第四十九条 液化石油气库

(一)库房与其它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与修理间必须分开。库房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1米,并在墙的下部设置通风口。

(二)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材料,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三)不准对倒易燃气体或向下水道倾倒残液。

(四)仓库周围20米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或照明。

第五十条 机关办公室(楼)

(一)室(楼)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等电热器具,吸烟应将烟头扔到烟缸或指定安全地点,不得随地乱扔。在档案室、微机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禁止吸烟。

(二)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时,应由专业人员装设。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三)办公室(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四)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通道要保证畅通。

第五十一条 集体宿舍

(一)禁止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电炉,室内无人时,应将电褥插头拔下。

(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在火炉周围堆放、烘烤可燃物。不准卧床吸烟。

(四)照明灯、电熨斗等热源器具,不得靠近蚊帐等易燃可燃物。

第五十二条 林区施工

(一)进入林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林区防火部门管理规定。

(二)进入防火期户外禁止明火作业及吸烟。

(三)机动车辆及发电机的消音器必须配戴防火帽。

(四)火源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法用火。

(五)电器安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六)风、电焊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备好配足灭火器材。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处单位2000-4000元罚款。

(一)电工、电气焊工等专业人员不具有安全操作证单独操作的。

(二)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的。

(三)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的。

(四)在火源或热源附近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的。

(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六)使用碘钨灯做临时移动照明靠近易燃可燃物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1000-300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处单位4000-6000元罚款。

(一)擅自将灭火器材挪作他用的。

(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防火通道。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防火部门通知,无故逾期不整改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3000-5000元罚款,并处单位6000-10000元罚款。

(一)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善自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

(二)对出现火灾事故不报告的。

(三)车库、机修车间过量存储燃料油的。

(四)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第五十六条 造成火灾的,追究领导与责任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处单位50000-100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气物质、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责

4.1 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电厂总经理

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部长、专工、值长、站长、义务消防员等

5.1.2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电厂总经理与燃料副总、生产副总签订安全责任状;燃料副总与外部收购站站长等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生产副总与发电维护部副部长、料场站长、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电厂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电厂发电维护部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站长同意不得进入料场。

5.2.6 保安室门前设置火种袋。在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料场时,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外来人员把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香烟、火柴等存放火种袋内,由保安员妥善保管,在离开时带走。

5.2.7 进入料场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帽。保安人员要对进场机动车辆检查,查看送料车防火帽加装情况、发动机上部积料清理情况。

5.2.8 保安人员要维持好正常的收购秩序,指挥车辆按要求行驶、排队、停靠,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0 一切机动车辆不准在料场内停留、加油、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尽快拖出场外修理。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7 工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需在料场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记录

7.1附录a:料场防火安全责任状模板

7.2附录b:交接班记录本

7.3附录c:安全活动记录表

7.4附录d:安全巡检记录表

7.5附录e:堆垛测温记录表

7.6附录f:来客来访登记表

第3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油库是储存易燃、可燃油品的专用场地,是协调成品油销售供应的纽带。油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因此,做好油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油库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还必须解决好以下一些存在问题。

1.专(兼)职消防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油库均建有专(兼·)职消防队伍,担负起本单位的防火、灭火职能,在油库防火安全管理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不断提高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看,有些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日常训练难度不够,标准不高,甚至满足于现状。我们的消防队伍还兼任油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日常训练难以得到时间上的保证。这些都是影响训练效果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强调以人为本的宗旨,狠抓消防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消防队伍。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油库各级领导应把消防队伍的建设摆在议事日程上,经常过问训练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采取针对性措施去解决存在问题。二是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规定去配备,并注意对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三是要严格按训练标准组织好日常训练,训练演习项目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做到不仅专职消防队员能熟识灭火应急方案,兼职消防队员亦能出色地协同作战。

2.防火安全检查深度不够

常言道'君子以思患防之,先其未然谓之防'。'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油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检查,为的就是消除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发现检查的深度不够,甚至为了应付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做一些表面文章,带有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色彩。例如所制订的检查项目表,每次的项目内容都一样,没有侧重点,没有根据气候变化和作业情况变化去凸现必须要检查的项目内容。有的经过检查和自我检查找到的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消除,下次检查时,原有问题依然存在。这里有主观意识的原因,也有客观水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要大力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严肃认真的检查。检查的组织者在编制检查项目内容表时,要按油库消防组织管理;油品的储存发放管理、库区的装卸管理、库区的电气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编制。要充分估计和考虑到那些容易忽略及较为隐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写进检查表里。按检查项目逐项仔细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防火安全检查切忌跑马观花式的快速巡回检查。二是在整改上下功夫。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例如:作为集团公司安保科的人员,虽说对我们油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监督是责无旁贷的,但同时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如实反馈给油库领导,协助制订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改进情况。避免防火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4.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全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企业一定要把防火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纳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依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二是分类整理各种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对防火安全检查的资料都完整地保存下来或很好地分类归档。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利于查障和维修工作。三是将本单位及收集到的外单位有关防火安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编印成册,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以史为鉴,不重蹈覆辙,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第4篇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馆

(三)档案室

(四)计算机机房

(五)财务处

(六)化学实验室

(七)配电房(含变电室)

(八)食堂、锅炉房

(九)教学楼、办公楼下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5篇 油煮木罐道期间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木罐道加工质量,提高木罐道的韧性和寿命,现需在供应科木工房外生火,用油煮木罐道。生火期间(8月18日-8月30日)为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1、生火前,供应科必须对煮罐道现场20米内的易燃物进行清理干净;工作地点应至少备由2个8kg有效灭火器。

2、供应科木场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3、油罐中的油位必须低于灌沿300毫米,严禁油位面超高,及油液外溢。

4、生火期间,供应科必须三班安排专人看护火源,严防火源外移。看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自责,看护好火源,严防煮罐道期间灭火。

5、新木罐道下油罐时,要平稳、缓慢地将木罐道放入油罐中。严禁抛扔木罐道进入油罐,飞溅热油伤人及油罐着火。

6、看火人员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消防材料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生火产生的废渣,严禁随意乱倒,必须倒到指定地点。

7、供应科值班干部每班必须巡视检查一遍油煮罐道安全情况。保证按要求供应合格的木罐道。

8、安监科负责监督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对不负责任的人员按违章处理。

第6篇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7篇 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根据《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的特点,特制定以下几点防火措施:

1、工地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防火巡察并建立有施工班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在禁火区(工棚、仓库、办公室)设有明显防火标志,项目部设置消防器具。

3、施工作业面合理布置,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4、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手续工作,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

5、不准乱拉搭电线,仓库只能使用40w以下灯泡,严禁使用电炉, 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批准后施工。

6、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行,作业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摩擦发生高热起火。

第8篇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技术规范进行,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垛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危险品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9篇 某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

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

⑷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⑹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⑾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第10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11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以下简称“a2施工现场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附属员工、锅炉工、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2篇 x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目的 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机房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3.2工程部负责监督与指引进入机房人员的行为。

4内容

4.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本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制度。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机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设备运转,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4.3配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定期清扫变压器、开关柜等,防止灰尘造成短路。

4.4坚持执行倒闸操作规程,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5严禁超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管理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气设备。

4.6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逢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设施。

4.7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

4.8电机电柜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

4.9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

4.10机房内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节水、油料等易燃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11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应根据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4.12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4.13凡违反本规定者,按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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