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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热度:76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1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分部要以本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项核算。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造价的1.5%;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二)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扬尘处理等。

(三)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三类人员”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取证等。

(八)国家施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九)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一)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费用的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会同财务部编制、下达分部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控制使用。分部负责编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并按期落实、实施。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的提取和使用进行。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分部应及时足额使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资产负债表日,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合理使用和及时足额计提。

第十一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详细统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汇总、核算和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格式依据《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和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设置。分部应按季度上报《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按财务决算要求填报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

第十二条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经办人员应提供经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分部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账时,应在会计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并且附有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七条 分部发生的与建筑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费用、安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于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科目。期末结转(计提)时,根据当期发生额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或“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同时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分部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对分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岗位责任

1、 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 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 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备查。

6、 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 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9、 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3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46-2005)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 施工用电防护

(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第四条 电路及电闸箱

(一)电缆线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供电全部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干线采用架空和埋地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电缆埋设应穿管保护,出入地面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控制。总配电箱设在电源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开关箱设在用电设备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m。

2、固定式电箱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1.3m,移动电箱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0.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准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作接零保护。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三)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齐全,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天津市建委认证通过的推荐产品。

3、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4、开关箱与分配箱的额定值、动作值相适应。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格用插销连接。

第五条 用电设备

(一)选用的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在做好保护节零的同时,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

(二)桩机机械:潜水钻机的电机应符合国标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电缆,长度大于1.5m,不得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对潮湿场所的要求。

(三)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四)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潮的地方。使用专用电焊机开关箱。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漏保。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适用前作空载检查,所用电缆线必须是护套铜芯软电缆,并没有接头。

第六条 照明

(一)生活区照明使用36v电压。施工区照明使用220v电压。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三)电器、照明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四)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选用木杆,高三米、固定并保护接零。

第七条 奖罚

(一)每月安全用电大检查的优胜单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检查优胜单位的电工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月综合大检查的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电工罚款300元。

(三)日常安全用电的处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条款

定性标准

罚款标准(元)

违章单位

违章个人

1

未经项目部许可私自在总供电箱接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2

无证上岗、非电工操作施工用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3

动力线不实行“三相五线制”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4

不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5

不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6

用电设备不实行“接零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7

电箱无锁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8

施工和生活区引入线有裸体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9

使用非标闸箱及无闸箱开关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10

烧电炉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1

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2

现场使用碘钨灯安全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3

现场使用碘钨灯灯架为导电体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4

电闸箱距地面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5

分配电箱一闸多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6

开关箱一闸多机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7

配电不足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8

漏保开关上口接电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9

埋设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0

出入地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1

现场使用二芯护套线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2

电缆线拖地及混乱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3

工地无电工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4

电工不持证上岗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5

使用热的快烧水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6

使用电热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7

其他方面用电违反规定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第4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5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程项目部经理

1、对所辖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各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要求。

3、建立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坚决支持、指导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4、认真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开工后安全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组织或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问题或困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的审批,并监督执行。应进行定期检查。有必要时也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书的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书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

8、组织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式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组织并亲自参加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及时真正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把检查情况当时填写周检表。

10、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自己所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

定期(一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

各方代表会签。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会议。

11、应支持项目监理部的正常工作,并及时协调或处理施工项目部与项目监理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12、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13、参与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4、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

第6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

1、教育:

(1)从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上抓起。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方针、全面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政策和法规。

(2)从劳动纪律教育上做起。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3)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上岗作业。

(4)安全事故教育,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实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学习先进经验,开展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

(6)认真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教育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上岗作业。

2、宣传:

(1)项目部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等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并根据施工阶段生产状况,开展有利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

(2)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区域悬挂宣传标志、警告牌坊,告诫职工时时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项目部根据自身特长,关心职工,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活动,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观看有益电视节目,定期邀请住地警署人员大力宣传综治教育,以维护项目部的内部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4)项目部利用业余和空闲时间,积极宣传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履行。

第7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一、 组织管理措施

1、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和安全教育。

2、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和监督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实施。

二、 重视安全目标管理

1、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率<2‰。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案件。

2、依据所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按具体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 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执行责任制,以制度约束生产行为,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制度。

2、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检查、监督安全生产。

3、各种经济承包中都要有安全生产指标这项内容。

四、 强调安全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性

1、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强调安全措施,力求安全措施有针对性,能全面地指导工作。

2、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有关安全措施)经过精心编制,严格审批,并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五、 把好安全交底关

1、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2、外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都必须经过审批,要有指导性的施工方案,并交底落实。

六、 把好安全验收关

1、脚手架、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在搭设完毕后,必须组织各有关方面对架体按相应验收标准要求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2、各类施工机具在安装后应该履行验收手续。

七、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履行检查工作。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记录,做到的工作必须记录到。

3、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时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完成。

八、 安全教育工作

1、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人变换工种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

2、特殊工种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操作,确保持证上岗率为100%。

3、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做到每个操作工人心中有数。

第8篇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

一、认真贯彻消防条例、规定、规范办法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布置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安全消防条件。

五、把消防生产纳入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之中。

第9篇 项目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

二、执奖惩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惩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和专职技术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惩;

3、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经理办公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惩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队的奖金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3、涉及作业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八、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文件

项目安质〔201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1-2标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主题词:安全质量

卡控管理

奖罚细则

抄送: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项目部安质部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第10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a.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做好本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侨务有权拒绝施工。

b.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c.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本队无力解决的重大事件,在向分公司经理(主任)报告的同时,要负责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d.负责检查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搞好总结评比,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e.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编制或自行编制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要求和施工程序领导施工。

f.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对轻伤要负责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2 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a.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施工前针对具体侨务和施工部位,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被交底人的签字。

b.辅导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止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和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c.对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等,要负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d.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具体落实整改的责任。

e.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配合专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检查。

f.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第11篇 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12篇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 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 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 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 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 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 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 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 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 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 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 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 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 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 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 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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