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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4 热度:88

会议管理办法

第1篇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重要会议计划方案及会议纪要的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会议计划方案的策划、落实以及会议的通知、考勤、纪律管理、后勤服务等。

3.集团各中心:负责相关会议组织、召开、参与、准备及会议决定的落实等。

第二章  会议类型

第4条 固定会议。主要指公司级别的相对固定的大型综合会或专题会议等。

会议名称 召集部门 会议周期 参会人员 议题和活动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年度

每年4月 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集团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分公司经理 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财务工作报告

公司年会 企业管理

中心 年度

春节前半个月左右 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获奖人员,部分项目经理,总部全员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表彰、年终聚餐

经营工作会议 经营管理

中心 半年度

过年后和6月底 各分公司经理、经营负责人、部分项目经理;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经营工作总结及座谈

财务工作会议 财务管理

中心 半年度

过年后和6月底 集团财务部门全员

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财务工作总结及座谈

质安工作会议 工程管理

中心 半年度

过年后和6月底 集团工程部门全员

各分公司负责人 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的总结与座谈

公司例会 企业管理

中心 每周

周一召开 公司高管

各部门负责人 上周重大问题及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5条 非固定会议。指各种非固定的专题会议、接待会议、研讨会以及其他各种临时会议。包括信息化会议、接待上级主管主管部门与合作单位的会议,部门研讨会、培训会议等。

第6条 会议的形式。可分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年度、半年度的固定大型会议,需要现场参与;其他会议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相应的会议形式,但应保证一定的现场会议次数。

第三章  会议计划

第7条 制定会议计划方案。按固定、非固定两类会议,行政管理中心做不同的计划方案。

1.固定会议计划:行政管理中心可在每年年末制定第二年的会议计划(不含每周例会),填写《会议计划表》,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在第二年年初公布计划。

2.非固定会议计划:各会议组织部门需在每月25号前向行政管理中心呈报会议需求,填写《会议需求表》,行政管理中心收到会议需求后,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月度会议计划,填写《会议计划表》,并将方案上报集团领导,经协调确认审批后,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在每月30号公布下月会议计划安排。

3.每周例会固定在每周一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于上周周四发出下周例会变动计划的通知。

第8条 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其他部门组织会议,其他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计划实施,组织协调人员,主持召开会议。

第9条 计划控制。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其他各部门执行会议计划,当出现临时突发状况,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及时调整计划,合理安排,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10条 公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责任部门提前3天拟定(大型会议需提前7天),责任部门按《会议通知》模板(附件3)填写好内容,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讨论主题、会议议程等,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发给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公布。

第11条 会场安排。行政管理中心协助会议责任部门按照会议要求,负责会场准备,按照《会议准备确认表》准备好各类物品,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确认。对于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应事先请公司系统管理员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2条 会议室使用。会议室的使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安排清洁人员打扫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临时需用会议室的部门及人员要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行政信心中心进行登记,并准备相关物品,安排会后打扫。

第13条 参会人员、场地、住宿、用餐等事项确认。责任部门在会议通知发出以后在开会之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场地、参会人员的确认工作。

第14条 参会人员预备工作。

1.参会人员需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上次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上一阶段主要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拟提交讨论的议案等。

2.参会人员如有重要材料容汇报,应提前至少一天发送给其他参会人员。

3.不允许提出对于本次会议未准备讨论的议题或本部门内部协调即可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15条 会场纪律。

1.准时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

2.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确需接听时,应到会议室外,切勿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3.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4.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5.不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16条 签到。与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会议记录人员或会议组织部门指定专人对签到进行确认。

第17条 会议议程原则。会议组织者要明确会议议程原则,并向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等转达议程原则,以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1.会议主持。会议由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进程,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

2.会议记录。组织者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可采用录音、笔录、摄影等方式,以确保记录准确。重要会议应安排拍照,供公司新闻稿用。

3.时间控制。主持人按照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记录人员对主持人做出提醒,经主持人提议可以适当延长会议时间。

4.主题明确。会议围绕会议主题进行发言、讨论,主持人要确保主题明确,对跑题、偏题的发言要及时指出,会议记录人员对主持人做出提醒。

5.形成决议。会议最后要形成决议或结果,由主持人确认。

6.会议结题。主持人在会议最后做出总结,宣布会议决议或结果。

第六章  会后落实

第18条 会议材料的整理与存档。

1.会议材料搜集、汇总。在会后1天内,会议发言人应将本人会议上所用书面材料的电子稿提交会议记录员和行政管理中心。

2.会议纪要整理、发布。在会后2天内,会议记录员整理好会议纪要,提交给部门领导或集团领导审阅后,再交给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发送给相关部门。

3.存档、备案。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进行归类存档,作为公司的知识资源。

第19条 决议落实。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决议的完成情况由监督审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并计入部门考核。

第20条 会议统计。行政管理中心每月3号之前汇总上月会议情况形成《每月会议完成报表》,内容包括会议计划与执行、会议考勤、纪律、会议决议等;及时收集会议决议的执行进度,并适时公布。

第七章  会议总结

第21条 会议管理总结。行政管理中心每个月对会议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总结,包括执行情况、问题、建议等,并根据会议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会议管理办法和流程。

第22条 会议运行总结。各部门应对会议的有效性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专题会议研讨会议召开的频次与方式、会后实施与监督办法,不断改进会议效率、质量。

第23条 会议中,各部门应对上一个周期会议上提出各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有结果的反馈结果,没有结果的则反馈具体解决到哪一步,预计还有多少时间能完成,明确时间和主要推进步骤。

第八章  附则

第24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5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附件:(1)会议计划表;(2)会议需求表;(3)会议通知;(4)会场准备确认表;(5)会议签到表;(6)每月会议完成报表。

第2篇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5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

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某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安排及通知

(一)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校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一般于每周一下午交替召开。学校办公室为会议责任单位。如会议需要相关单位列席,由学校办公室通知。

(二)各单位组织召开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全校性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应提前5天填写《**学院活动/会议申报表》送学校办公室,经校领导审定后召开。会议申报单位为会议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学校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出席。

(三)校领导临时召集的会议,视会议内容确定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学校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出席。

二、会议的组织

(一)议题的准备

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也可由职能部门提出,职能部门应就议题相关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通报提纲或问题解决建议方案,提前5-7天填写《**学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送学校办公室呈校主要领导审核后安排上会。

学校其他会议的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或由会议申报单位与分管校领导商定。

(二)会前准备

会议责任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经相关校领导审阅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至所有参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议准备。

(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会议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四)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会议责任单位应积极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相关校领导。

(五)会议资料的归档

会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有关会务工作的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会议责任单位应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13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十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提高公司制度的执行力,提高会议质量,提高效率,使全体员工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等级

1、公司级会议,由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

2、部门会议,由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会议分类

1、领导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参加人为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领导。

2、专业会议,研究特定专业问题的会议。由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为相关专业人员。

3、生产会议,研究通报公司生产情况的会议。由生产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

4、科研会议,由科研部主持召开的研讨科技发展的会议。参加人员为科研人员。

5、培训会议,以学习教育为主的会议。参加人为需要培训的对象。

6、其他会议,由公司领导决定。

四、会议组织

为提高会议质量,必须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1、公司会议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

2、其他会议,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提议部门负责组织。

五、会议要求

1、由管理部负责安排公司每次会议的具体事宜。包括:会场安排、人员通知、资料准备等。

2、会议记录格式包括: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

3、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5分钟之前到达指定会议室,并作好会议的准备。

4、保持会场纪律,与会人员手机必须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瞌睡。

5、与会人员深思熟虑后可以提出与会话题的合理化建议。

6、违纪处罚:迟到者第一次口头批评,并写书面原因;第二次公布批评,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罚款5元,作出相应处分决定,以后每次罚款5元,直到改正为止。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订,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使会议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安排的原则

会议安排遵循精简高效、急缓有序和力求节约的原则进行。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注重实效;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并尽可能缩短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与会人员;部门职责范围内或分管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尽量不组织会议研究。

二、会议类型及负责部门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务虚会、校领导工作工作会议等由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由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三)各种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牵头组织会务,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各部门和单位内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

(五)为解决紧迫问题和突发事件所召开的会议,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其他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

三、会议召集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会议中心议题

全校综合性会议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或校办公会确定;业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各部门在确定会议中心议题时,要本着集中、精简的原则进行安排,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

(二)确定会议议程、日程、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名单

全校综合性会议议程、日程、主持人和与会校领导名单,由校办公室根据校党政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安排与协调;各种业务会议,除安排分管校领导和必须出席的校领导外,一般不邀请其他校领导参加。各部门、单位出席人数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应选派最有代表性的人员出席,一般情况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必同时出席同一个业务性、专题性会议。

(三)履行会议报批手续

由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全校业务性会议、专题性会议、承办的校外会议、需要安排在校外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类规模较大的会议或者重要会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必要时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需使用学校公共会议场所(包括:体育馆、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会议室与接待室、行政楼六楼会议室)的,应提前一周填写《z医科大学学术报告厅、体育馆使用申请单》,以便统筹安排,并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四)会议通知

学校党委和行政召开的会议及大型综合性会议,由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或校领导指示负责会议通知;各类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负责组织的职能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含以下要素: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会议要求等。

校办公室每周一上午根据校领导安排,制定一周会议安排,未纳入一周安排的会议,一般不作临时安排。

(五)会场布置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场布置,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会场布置包括:会标、主席台、会场座次、席卡、音响、多媒体投影、鲜花、茶水及分会场准备等,具体视会议的规模和重要程度而定。

大型会议、重要会议,会标及主席台领导或来宾座次方案,应提前与校办公室沟通。

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会议筹备与召开过程的指导与协调。

(六)会场服务

大型的重要会议,主办单位必须安排签到,内容重要且需要一段时间斟酌的材料,应提前两天发给会议代表;其它会议材料可在会前发放。

特别重要的会议还应制发会议证件,安排录音录像、摄影照相、新闻报道、合影留念、礼仪服务、安全保卫等。

(七)会后工作

会议组织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会议精神,尽快将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稿,必要时草拟会议纪要,送校办公室按程序制文;重要会议,需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存档;会议的决议、决定,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出席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请假,并在获准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提前5-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关闭移动电话或将其置于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与会者发言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内容精炼。

(四)凡涉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五)凡属学校部门在校内外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明确责任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 安全会议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了规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会议管理,结合分局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分局(分局长、子公司经理)办公会等研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议题的会议。

为了体现齐抓共管、“一岗双责”,党政工团工作会议也应对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部署安排。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或通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综合分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环保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部署管理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分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各级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

分局和项目经理部召开安委会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单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一次会议拟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分析;分析当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环境、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事故及灾害处理意见;

5.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述职;

6.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7.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1.分局安委会《会议纪要》印发至机关各部室、所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会议纪要》印发至机关各部室、作业中队。

2.各级安委会《会议纪要》均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分局在年度、年中工作会议之后,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持。

参加年度(年中)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委会成员;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会议精神;

2.总结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下一年度(或半年)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通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5.交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会议应形成文件和会议纪要,印发所属项目,同时抄报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题工作会议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可以决定召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重大事项。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管理研讨会,事故处理分析会等。

附 则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会议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工作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精神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布置、贯彻、落实,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

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汇总、整理。纪要的下发须经安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签阅后下发。

会议纪要的下发按安全文件下发程序进行。

各项目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7篇 某学校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f学校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会议、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会议场所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会议场所包括**校区图书信息大楼十楼视频会议室、图书信息大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多功能厅、逸夫科技楼学术报告厅,赭麓校区四号楼二楼会议室、七楼多功能厅。

第三条 各会议场所原则上只供校内各单位使用,按照轻重缓急、预约先后的原则统一编排使用会议场所。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会议场馆首先保证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其他部门申请会议场馆一般采取按照申请使用时间顺序统一编排使用;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可相互协商使用时间。

2.学校主办各类会议、学术报告和演出使用会议场所,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就具体使用要求直接与后勤管理处对接,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落实。

3.校内各部门使用会议场所,需填写《f医学院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4.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会议场所,需要填写《f医学院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

第五条 使用管理

1.会议场所由后勤管理处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负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含会议材料、主席台布置、桌牌摆放、鲜花、会标的制作和悬挂等,若使用会议场所的仪器设备,需在会议前一天派专人到预定会议场所进行调试。

3.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场所期间要爱护会议室公物,保持会务场所清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擅自挪用室内设备。如损坏公物,务必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损坏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4.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空调、照明设备、仪器设备、门窗等,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物业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防范工作。

5.会场内禁止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严禁将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会场。演出现场禁止使用人工喷雾效果。

第六条 召开大型会议或演出,有大量人员和车辆进出,应提前向学校保卫处备案,并做好应急和人员疏散预案。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应负责对所举办的会议、学术报告和演出内容的审核,加强对参会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使用单位单位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使用教室或改变经过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第8篇 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明昆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明昆医科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召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第二章 会议分类、审批和规模

第四条 会议分类

学校会议分为三类:一是以学校名义召开的,要求学校各相关单位、部门、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单位等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是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校级以上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议、工作会议;三是学校内部召开的各类工作会、学术会、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五条 会议审批

第一、二类会议,组织单位应当在上一年度编制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由组织单位填写《明昆医科大学会议申请单》(详见附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根据工作性质由党办或校办统筹协调适时召开;第三类会议,学校层面的由党办、校办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适时召开;各学院、部门层面的,由各学院、部门负责领导批准后适时召开。

如遇上级临时安排召开的第一、二类会议,应由组织单位填写《明昆医科大学会议申请单》,并落实经费来源,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根据工作性质由党办或校办统筹协调适时召开。

第六条 会期和规模

第一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第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三类会议,学校层面的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数不超过150人;各学院、部门层面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人数不超过80人。

第一、二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三章 会议形式及场所

第七条 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能以文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传达或部署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或接续召开。

第八条 学校各类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参会驾驶员不安排食宿,发生的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第一类会议

200

(按外地参会人员计算)

120

30

350

第二类会议

150

120

30

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会议主办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三类会议,不单独核定综合定额费用,原则上不报销住宿、交通费用。其他费用直接在主办单位的运转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餐费按学校工作餐管理规定处理,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按人事处专家评审费的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会议经费管理

会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第一、二类会议,不论经费由学校专项安排还是单位从自己掌握的运转经费或其他经费中安排,办会单位都必须在每年年末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单独申报会议费预算。会议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报销费用。

会议费预算由校级专项安排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收回学校;会议费预算由各学院、部门从本学院、部门的运转经费或其他经费中自行安排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可调剂用于单位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门常规业务工作或每年定期召开的会议,自行组织召开的以会代训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等其他会议,学校一律不安排专项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就餐地点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计财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下列费用。

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的费用;摆放鲜花、植物、小食品、香烟及设置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欢迎布标、安排茶歇的费用;会议举办地的参会代表住宿费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产生的费用;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参会代表洗衣、长途电话、游览、娱乐、健身费用;以保障会务为由,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第一、三类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学校各类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监审处的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负责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党办、校办的主要职责

制定或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单位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计财处的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费的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按规定对会议计划和会议费预算进行目标控制管理,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按规定每年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公示学校上一年度会议费开支情况,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会议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会议计划,申报会议费预算,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计划和总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召开会议及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就餐地点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按照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委、监审处会同计财处等部门责令整改并追回资金,并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直属附属医院会议费管理规定,可结合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9篇 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四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国管财[2007]2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酒店会议室管理办法

酒店会议室的管理是有明文规定的,以下是:《酒店会议室管理办法》,请阅读!

酒店会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酒店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或办公室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酒店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或办公室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报批,并应予协助,部门例会除外。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或办公室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日常菜品及服务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办公室文员,由总经理主持

2、召开时间:每天10:10。

特殊原因需要延迟或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厨师长、销售部、服务部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4、会议内容:反馈上一天工作中发生的菜品问题,服务问题及客人反馈意见。

总结工作中不足,解决发生的问题,杜绝问题的延续发生方法,确定解决人,解决时间及监督人。

(二)、酒店周总结计划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列席,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部门之间协商解决。

2、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10:10与菜品服务会同时举行。

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前厅各部门主管、传菜部、销售部、服务部、厨房。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上周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划落实情况。

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全体与会人员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

(4)汇报本周工作计划。

(三)、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行政管理部每月统一编制例会会议计划,与月排班表同时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管理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4、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

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酒店会议的目的,酒店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

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酒店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

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

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签到

酒店级会议召开时,会议责任人须提前准备好《会议签到考勤表》。

会前5分钟,安排专人在会议室或会议地点入口处组织签到。

部门级会议召开时,会议责任人进行实地考勤。

五、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

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迟到、早退、中途缺席一分钟内则赞助10元,迟到、早退、中途缺席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如需请假需经酒店负责人批准。

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

迟到、早退、中途缺席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早退、中途缺席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

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

发现违反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每次会议最多可成长10次。

4、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

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的每次赞助100元。

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室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会议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来客的场所,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细则

(一)会议室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二)会议室只限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公司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须经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会议室钥匙。

(四)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

用后应及时清洗水杯和烟灰缸,打扫卫生,检查安全,锁好门、关好窗,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六)会议室内的卫生每周至少要清洁一次,遇有会议时,要一次一清洁。

(七)每次会议之前,管理人员应进行电源检查、配备饮用水、水果(必要时)等工作。

(八)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严格室内物品的管理和维护(含花木等)做到会散、人走、电源关、门上锁。

(九)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不许将室内物品移做他用。

第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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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管理办法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汇总和审批工作,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分别填写《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附表1)、《州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附表2)。议题应严格遵循《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议题提出主责部门履行合法合规审查责任;分管校领导履行预审把关责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分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总协调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根据有关议事规则履行审定责任。议题经审定后,分别由办公室形成会议议程,并负责会议材料印制、通知相应参会及列席人员等准备工作。

第四条 议题及议题材料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或学院(部)负责人通过邮件流转、书面提供等方式提交办公室。为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充分酝酿,除干部任免议题、涉密议题及特殊紧急情况外,议题材料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前2天提交办公室。

第五条本办法随同修订后的《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苏大委﹝2018﹞40 号)一起发布试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

第12篇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各单位应每年召开2次及以上,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 安委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股份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或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八条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交流经验。

(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级安委会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会议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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