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3.定义 无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
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 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 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
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
5.2.3 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 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 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 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 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 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 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 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 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 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
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 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 收料员
5.3.2.1 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 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 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 原料仓
5.3.3.1 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 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 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 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 仓库文员 5.
3.4.1 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 每周
二、
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 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
《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 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 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 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 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 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 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 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 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 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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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仓库储气间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储气间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储气间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气间。
3.职责
3.1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生产经营部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生产经营部、生产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经营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生产经营部和,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3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4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6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电器管理
4.1.4.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4.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4.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4.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4.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4.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4.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4.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4.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5火源管理
4.1.5.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5.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5.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5.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6.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6.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6.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气间安全管理
4.2.1储气间间距、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及输气线路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3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第3篇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等手续。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等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并应有切实的管理措施。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4.库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纤维下脚、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装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每年在雷雨季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应将商品用篷布封盖严密,并有押运人员途中监护。装卸商品时,应严防拖拉、摔撞等野蛮操作。
7.仓库维修间清洗机床、机器、机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时必须保证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库区内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与扑灭储存物资火灾相适应,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第4篇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5篇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 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仓库管理
a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 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 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 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 化学危险品管理
a 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 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 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 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 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 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 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 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 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 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 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第6篇 一般物品、五金材料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2、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3、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5、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6、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7、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7篇 仓库办公区域施工住宿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说明
1、为确保公司施工、维护及办公所用器材、财务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办公、通信施工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的仓库、办公区域和施工住宿的管理。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4、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仓库安全
1、 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的仓库管理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必须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帐本、存卡,登记每笔业务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情况。
3、 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的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严禁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5、 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搬运和存放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6、 为做好仓库防火安全,必须配备仓库专用消防器材,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7、 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8、 为做好仓库防盗安全,必须配备各种监控设备以保证库区安全。
9、 仓库应当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10、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1、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节办公区域安全
1、做好办公场所的防盗措施,门窗要牢固;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保密室等重要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和设置技防设施。
2、离开办公室时要将秘密文件、资料锁进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并随手关门,防止乘隙行窃的案件发生。
3、下班时,应关闭照明,切断所有电器电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锁好门窗,凡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反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布防后方可离开,技防设置的密码要严格保密。
4、办公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办公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相关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6、办公室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7、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做好巡查、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办公区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
第四节施工住宿安全
1、施工人员外出施工应乘坐正规运输公司交通工具或公司的施工车辆出行,随身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选择正规宾馆住宿并索要住宿发票。
2、入住宾馆后首先应查看、熟悉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周围环境等,做好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尽可能别和陌生人同住一个房间。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随身财务和贵重物品,如仪器仪表、笔记本电脑等。
4、集体出差应由工地负责人统一安排集中住宿,不要以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为由单独住宿,以便于集中管理和统一行动。
5、下班期间特别是晚上,未经工地负责人同意,禁止单独外出活动和私自进入网吧,更不允许夜不归宿。有事必须向工地负责人请假。
6、在外就餐时,应尽量到卫生条件比较好的餐馆就餐,严禁酗酒;严禁和别人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需租用当地房屋居住,应与对方签订租住协议,相关事宜一定在协议中做出详细说明,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8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9篇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 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仓库管理
a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 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 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 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 化学危险品管理
a 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 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 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 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 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 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 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 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 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 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 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第10篇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防火职责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防火职责
1.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2.仓管员根据安全要求,按不同材料分类存放,严格收发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仓管员坚守岗位,经常查看门窗、围墙是否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进行整改。严禁外来人员入库。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仓库必须经常保持整洁,过道必须畅通无阻。经常查年是否有屋漏,材料受潮变质、电线老化,防止线路走火等情况。
5.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电水壶、电热器、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等。停电时应用干电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6.其他材料仓库每间放置灭火机一台,都必须放在显眼易取的位置。
第11篇 仓库管理 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电、阀门、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建材、分析药品等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合理堆放保存进厂物资,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的物资要及时调整,使其符合安全标准。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器材过期或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要求更换。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5负责按型号、等级、层高分类堆放,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产品的合理安全库存。
.6严格履行手续,做好产品的安全发放工作
.7发现物资被盗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8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
第12篇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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