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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办法-2(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5 热度:51

停车场管理办法-2

第1篇 停车场管理办法-2

停车场管理办法(二)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第2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1】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大院停车管理,确保大会堂地下停车场正常运作,缓解大院停车紧张的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一律从机关大院靠西园里下侧应急门经大会堂直接进入地下停车场,离开停车场从大院正门出。应急门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时—8:40,下午13:50—14:50;其他时间关闭,车辆从大院正门进出。

二、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在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门市机关大院汽车出入证》,停车场进出口禁止人车混行,驾驶员由停车场专用楼梯出入。

三、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使,不得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逆行。

四、车辆停放时,应将车头统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影响旁边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碰撞;在地下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时,要及时通知车场值班室(电话:3273119)处理,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现场,视为肇事逃跑,承担全部责任。

五、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加油,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将打火机遗留在车上),或进行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场内消防器材;车辆状况不良或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六、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车场内,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学车;

七、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车内贵重物品拿走,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并锁好车。同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防盗,避免由于防盗器过于敏感造成噪音过大,引起停车场消防系统自动报警运行,出现自动喷淋、自动关闭防火闸。

八、驾驶员因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停车设施、设备毁损或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地下停车场安装数码监控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监控,并安排人员值班,驾驶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调度。

十、进入地下停车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

第3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1】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2】

1、收费管理

1)本停车场实行中央及岗亭两种停车收费方式,凡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可在中央收费处缴纳停车费,停在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可在出口缴纳停车费。

2)z集团及集团下辖各控股公司所属车辆,以及享受车补的员工车辆无须缴纳停车费。酒店员工个人车辆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西停车场无须缴纳停车费,否则需要缴纳停车费。

3)在z海悦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在消费完毕离开时,该部门接待人员应提示客人在部门接待处摆放的计费器上刷卡,并说明将停车卡在部门接待处或中央收费处的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4)与集团公司、酒店因业务往来的重要客户车辆,负责接待的集团或酒店人员在客人离开前,应将客户临时停车卡在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5)酒店外协供应商或施工人员车辆,使用其申办的停车月卡进出停车场,如属临时车辆或暂未办理停车月卡的需缴纳停车费。

6)政府规定不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包括:警车、军车、押运车、急救车'120'、消防车'119'、出租车及监督检查机关、街道办的车辆等),不用发停车卡直接开道闸放行,无须交纳停车费。

7)持有免收停车费相关证件的车主,必须发放停车卡,不收取停车费,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通知当班主管确认。

8)在车场停放的车辆,如不符合上述免缴停车费用条件的,车场管理员按最终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2、停车费结算及票据管理

1)停车场管理员分早、中、晚三个班次(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停车场每个出口每班次预留备用金100元,三个出口即每班次预留备用金300元,由各班次车管员负责进行交接。

2)每班次下班前交接班时,由交班主管收回本班次除备用金外所收的停车费及发票,并与车场管理员进行交接,交班主管将本班次所收的停车费直接交于物业服务部收款员或财务部(具体按《财务部管理制度》执行),将本班次所使用剩余的发票保存好待下一班次继续使用。

3)停车场发票由物业服务部收款员从财务部领出(具体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当班主管在物业服务部收款员处领取发票,交给岗亭车管员使用。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3】

(一)收费标准

1、 月保:汽车400元/月,摩托车60元/月。

2、 临保:汽车2.5元/1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为7.5元;摩托车2元/12小时。

3、 已售车位:140元/月(管理费)

(二)免费处理

1、 临保时半小时内(含半小时)者免费。

2、 公司车辆可免费,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查核。

3、 持有雅筑**免费停车卡(每张停车卡面值10元),收取后必须妥善保存,和计费小票订在一起,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同时在免费卡的背后注明车牌和时租卡号,以便财务查核。

4、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含o牌车),救护车,殡仪车,可免费,但必须由当班领班在计时卡和小票上注明签署。

5、 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署的公司业务车可免费,但必须在小票和登记本上注明。

6、 严禁在岗私自对所停车辆免费,一经查出,除由当事人补回停车费外,不必须按奖惩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费岗之交接班规定

收费岗除遵守安管员交接班管理制度外,不应遵守如下条款。

1、 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将在库车辆、月保卡、时租卡数量及票据使用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之记录本上,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栏签名。

2、 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备用金额、票据,认真辨别钞票真伪,如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 接班后如发现有登记错误,应立即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4、 交班人必须在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四)财务结算,稽查制度

1、 早班领班必须在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天收费交到财务部,如财务休息,则应交至管理处值班人员当天存入。

2、 当班领班必须每日、部门主管每周、财务每月检查核算车辆收费情况。

第4篇 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花城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停车场收费。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3.2安全督察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现场实际操作管理;

3.4服务中心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3.5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安全督察负责到服务中心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4.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管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4.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5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4停车场收费岗每用完一本发票,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4.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4.6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4.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8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9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第5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公寓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公寓地下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公寓进行管理。

2.车位购买人及承租人,长期使用车位请先与物业管理处客服部联系,登记有关资料,鉴定协议,交纳停车占地费(租用车位)、停车管理费。

3.车主在办理长期使用车位手续时,须向物业管理处客服部提供车主/驾驶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包括机动车盗抢险在内的有关保险和车辆必备的合法手续。资料相关手续不全者,物业管理处客服部有权拒绝办理。

4.车位购买人、承租人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客服部。

5.车位使用人的停车ic卡如有遗失,请到车场管理部声明作废,补办新卡,并交纳工本费人民币 元。

6.停车场严禁超高车辆进入(限高2。0米),车辆进入地下停场后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

7.凡在本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物品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处协助车位使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保险工作。

8.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停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进出和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违章行驶,所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9.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一切公物及设施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

10.车位只限停放车辆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车零配件等。

11.车辆在驶入正确位置后,车主/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不应放置车内。

12.车主/驾驶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停车场。

13.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14.如因漏水、维护、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管理部门对此安排不会给予补偿。

15.有固定车位者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内,无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6.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书写或悬挂任何物品。

17.车主/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误鸣。

18.为避免污染停车场内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三分钟内应驶离停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9.管理部门有权拖或锁阻塞通道的车辆或停放在他人专用车位上的车辆。

20.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车主/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

21.遇有电力故障,管理部门将尽力抢修。若非本园区系统故障,园区将尽力与供电部门联系,保障用电。

22.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必须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管理部门在现场拍照后,即须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23.车主必须购买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4.停车场管理部门需要修改或增减管理规定时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而事先无须做任何通知。

第6篇 某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停车场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全主管/主办/班长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停车场管理规定。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安委会对停车场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责任、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 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须穿反光衣。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4.2.1.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2.1.2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租车位或私家车位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智能卡时使用。

4.3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 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3.2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3.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智能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3.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6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智能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5停车场秩序管理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禁止维修车辆,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处经理。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停车场票据管理

4.6.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6.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

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7停车场智能卡管理

按《智能卡管理办法》执行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8.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7 《智能卡管理办法》

gzwy8.2.3-a0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3-f1 《车位租用协议书》

gzwy7.5.1-a01-03-f2 《车位服务协议书》

gzwy7.5.1-a01-03-f3 《 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3-f4 《车辆停放服务卡》

gzwy7.5.1-a01-03-f5 《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gzwy7.5.1-a01-03-f6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7篇 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e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保障车辆安全、道路畅通。按照《ee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更有效地为领导、部门和市民提供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对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职工私家车辆和前来行政中心办事的外来办事车辆的停放,视车位需求情况可适当对外营业。

二、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贵州**公司ee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管处)负责管理,坚持“以场养场”和公共服务相结合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外来办事车辆、职工私家车等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规划范围内严禁任何三轮及三轮以上车辆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除外),摩托车停放由物管办负责划定区域并指挥停放管理。

四、地下停车场由管理人员划定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专用停车位负责停放进驻行政中心综合大楼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临时停车位负责停放职工私家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和上级来阡调研检查的车辆。

五、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和专车专卡。

(一)专用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实行按月收费,由各单位向物管处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60元。车管员24小时值班。物业管理办具体进行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临时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上级来阡调研检查车辆除外),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2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职工私家车辆也可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50元。

六、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停车库秩序;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地下停车场内的行车标志通行和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管理人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停车和出车。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七、为确保停车场通畅及交通安全,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车流规划为单向行驶,所有进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出、入口驶入驶出车辆,严禁超车和逆向行驶。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笛,办理月租的单位车辆应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越位停车,外来车辆应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停车场出入口、斜坡路、拐弯及停车位置周边,车辆必须依据指示标识减速慢行。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遇到事故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地下停车场为半密闭空间,车辆停放好后,要立即关闭引擎,以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

九、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推离通道以免妨碍交通。凡进入停车场修理车辆的人员须由车主陪同,并先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工作完成后立即撤离。

十、地下停车场只承接停放2.5米以下高度的轿车、越野车,超高超宽车辆一律不准进库。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渍。由于地下车场对防湿排水要求高,严禁在库内设置洗车场。

十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置。

十四、本办法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5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办理。

第8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东江府室内停车场,有效地为业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对本小区业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三.本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本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车管员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的业户需先在物业管理部办理好租用手续,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收费。

四.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车管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五.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进入本停车场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八.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九.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

十.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十一.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领班,填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第9篇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1】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公司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区域规定:

1、本规定仅规定了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员工机动车停放区域,在蕴川路厂区之外工作的员工若驾车进入蕴川路厂区,须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内。

2、公司员工应按对应安排的停车区域停放,具体停车区域详见所发《车辆停放证》,注意不要占用公车停车位。

3、原则上按照员工工作所在部门就近安排停车。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由各部门核对员工姓名、手机号码、车型、车辆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领取《车辆停放证》。

2、若有新增、更换车辆或牌照,请事先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获准并领取《车辆停放证》后,方可停放车辆。

3、《车辆停放证》为员工驾车进入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凭证,驾车进入公司前,请务必将《车辆停放证》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以备查。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6、员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区域已停满的情况,请及时联系保安人员,按保安人员指定的临时停放车位停放车辆,不可自行随意停放。

7、车辆停妥后,请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车门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公司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8、在驾驶室内不得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

9、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10、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1、严禁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2、安全监察部对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对车主进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将予以双倍处罚。

4、对不服教育屡次违法规定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20**年8月18日起开始实施。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基地园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园区企业、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园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园区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地下车库:供公司及入驻园区企业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坪室外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后坪停车场:为入园企业运/送货物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区;

2.入园企业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办理《车辆通行证》,管理中心将根据入园企业租赁面积分配固定车位;

3.入园企业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园企业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车库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室外停车场。

4.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室外停车场;

5.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园企业名称,以便识别。

6.车辆进入园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单位、部门车辆应无条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9.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货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

10.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11、园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失的,继善高科产业园区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三、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入园企业常用车辆(入驻企业或企业员工用车)应到管理中心物管部办理车辆登记,申领《车辆通行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车辆通行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车辆停车证》;

4.车主遗失《车辆通行证》,应及时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车辆通行证》每年更新一次;

四、罚则

1.进入园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园区;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车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中心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车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3】

一、车场内部管理守则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7、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10、不得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11、不得有车辆堵塞停车场行车道的现象,否则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即安防部与物业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且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2、驾驶员如遗失<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须向出入口当值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次租车辆必须缴清<临时停车证>赔偿费(20元/张)及停车费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私家车位车辆

持有私家车位<停车证>之车辆凭车辆ic卡进出车场出入口,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2、次租车辆

a)由车场出入口安防员发出次租车辆ic卡,记录次租车辆ic卡号码、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车位;

b)停放30分种内离开,免收次租费用,停放时间超过30分种,则按1小时收费;停放时间达到1小时且超过1分钟即按2小时收费(若离开车辆的司机提出强烈异议时,经安防主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宽到超过5分种后按2小时收费)。

c)车辆离开时,由出口安防员核对车牌号码,记录出场时间,收回次租车辆ic卡,转交收银员,收银员按电脑计费收费后,开启道闸予以放行(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3、免费车辆

持有<免费停车证>之车辆,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使用专用车辆ic卡开启道闸(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车位处,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4、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车场时间,并用颜色来区分私家车、次租车及免费车。次租车必须在出入口处领取次租车辆ic卡,读卡后方可进入(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5、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铁杆、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及漏油等状况的车辆进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6、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原因除外。

7、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而引起车辆阻塞。

8、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入口处当值人员须正确指挥车辆按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9、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10、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维修部抢修,同时按手工收费确保车场出入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车辆泊位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车位上。

2、车场管理人员须于巡场时随时提醒驾驶员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车场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车场巡查规程

1、负责地库巡逻的安防员须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

2、车场出入口当值安防员应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安防经理、经理助理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两次。

4、安防领班每次巡岗时须对车场进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监控员负责监控工作。

2、监控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巡查安防员处理,必要时须定镜录像。

六、人工起杆规定

1、当车主持卡在出口读卡机上不能读卡时,由收费员通知出口安防员核查车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应报请当班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后,人工起杆。起杆后,取回不能读卡的卡,并在卡上写'不能读卡'字样,交收费员保存,作为核查依据。

2、它特殊情况需使用人工起杆时,须经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须在当值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七、临时手动计费程序

1、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岗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用打卡机按计时卡序号打卡后,将计时卡交车辆驾驶员。

2、车辆驾驶员离场前到入口打卡处打卡,并在15分钟内到收款处交车辆停车费。

3、出车口安防员在车辆离开时收回计时卡,核对是否超时。

4、出车口安防员在交班时将收回的计时卡交收款处。

九、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钥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十、车场巡逻管理人员职责

直属上司:安防领班

1、认真履行车场管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加强车场巡回检查,制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车辆要规范,停放要整齐,禁止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及动火,特殊情况须经安防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还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对进入车场的人员要注意观察,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

5、对进入停车场车辆有损坏部位登记清楚,交接班时说明。工作时间不断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夜间八点以后出场的车辆车管员要提高警惕,观查车辆起动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出口处值班人员和领班。

6、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引导车主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保障停车场畅通无阻,发现有停放不整情况,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7、严格执行停车场车管员服务用语。

第10篇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1】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2】

露天停车场:

1.设置固定停车场,白砖镶出停车位(3×5.7),画出车位号;

2.每个车位安装锁车器(两把钥匙:车主一把、物业一把);

3.停车场设置标识牌;

4.停车场设置电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时巡检一次;

5.露天停车场免费停车,可避免因被盗、碰撞或刮伤等纠纷;或实行收费30元/月,缴纳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撞坏或刮伤予以保险赔偿;

6.与车主签定停车协议。

地下车库:

1.只限实华园小区业主存车,建立业主车辆电子档案(门牌号、姓名、工作单位、车名、车号、颜色、联系电话、实车照片)

2.地下车库24小时存取,车库出入口、通道口设置门禁系统;车主凭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车辆。

3.设置升杆式门禁系统,车卡、门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费标准:200元/月,预交半年;

5.人执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时连倒)负责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卫生管理。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3】

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11篇 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各位消费者朋友: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停车需要和为消费者提供停车便利,**集团**人民商场特对**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开放时间

8∶00――24∶00

二、收费标准

1、每小时收费3元;

2、1小时内免费停车;

3、凡当日在人商**购物中心(含武商量贩、影院、溜冰场、餐饮娱乐)消费满100元,凭消费发票当日可免费停车1小时;满200元,可免费停车2小时;依此类推,最高免费停车5小时;

4、到人商执行公务(检查、视察、慰问等)的车辆,予以免费停车。

此办法自2023年4月16日起执行。请消费者朋友相互转告。

第12篇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校地下停车场的秩序,规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保护学校及车位使用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学校所有,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和职工私家车均需交纳存车费。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存车协议收取存车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设施的日常维修与维护。

第六条 行政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立项工程的建设与维修。

第七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维修、停车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 车位管理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限定学校正式员工的车辆停放,一名职工只能申请一个车位(一户家庭最多申请两个车位)。

第九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申请车位,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批准后与资产管理处签订存车协议。

第十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存车费按年度收取,学校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超过交费期限15天未交费,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三 出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24小时开放,遇工程维修、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车辆存放时,地下停车场临时停用。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场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车辆须刷卡出入,无卡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场限高2米,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进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停车场仅允许备案并交费的车辆停放,其它车辆严禁停放。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停车场须减速慢行,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七条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安装热车仪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 停车场内禁止随处扔垃圾,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九条 停车场的车辆出入通道禁止人员通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二十条 禁止消防通道及过道等处随意停车,对不按位停车造成的后果,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损坏停车场设备和设施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禁止试车、修车、洗车、练车,禁止无证驾驶。

五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可以取消其存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停车场管理办法-2(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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