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准确核算集团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合理使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功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区域公司及项目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物品;或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低值易耗品和一般办公用品、设备的管理参见《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第4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量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5条 集团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第6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集团、区域公司两级管理。
1.集团总部:负责集团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策划资产管理方案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掌握集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审批区域公司大宗或超出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负责归口管理集团总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公司的资产管理。
2.区域公司:负责归口管理本公司(含所属项目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核算;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或提出购建申请;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调配和增减变动情况等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在权限规定范围内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损失、报废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第7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为集团固定资产的总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集团资产管理体系,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评估。集团各管理中心、区域公司各部门长期使用、占用的固定资产或专业器具类固定资产,由各中心、部门作为第一责任部门直接管理,行政管理中心作为第二责任部门统筹管理。
第8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配置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进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检查,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第9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工程部为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及区域公司办公室(综合部)为非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分析、评价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10条 集团及区域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提出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项目申请;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手续;协助进行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11条 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12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13条 集团监督审计中心为集团资产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是否在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流动进行监控,组织对大额资产购建与折旧变卖等流程进行审计。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14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①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②施工机械;
③运输设备;
④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⑤生产设备;
⑥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5.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15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16条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17条 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18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19条 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增加:
①自行建造和购入;
②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③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④盘盈;
⑤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⑥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⑦其他。
2.固定资产的减少:
①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②投资转出;
③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④盘亏;
⑤捐赠转出;
⑥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⑦其他。
第20条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人员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中心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行政管理中心,一份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自留。财务管理中心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第21条 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购建。
1.购建审批权限。
①房屋、车辆的购置由董事长审批。
②其他生产经营设备购置,30万元(含)以下的,由总裁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③集团高管层发起的大宗固定资产购建,先由集团高层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审议,再报董事会审批。
2.购建的程序。
①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②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企业管理中心进行会审;
③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进行审批。
④确定购买渠道、付款方式后组织购建,必要时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购建。
⑤购买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确认新增资产状态,建立资产凭证和卡片,更新资产台帐,并做账务处理。
第22条 区域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
1.购建审批权限。
①5000元以下(含)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区域公司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建,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建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②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区域公司上报购建申请,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购建。
③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区域公司上报购建申请,由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建。
④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先由集团高层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审议,再报董事会审批。
2.购建的程序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施工或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综合部)审核汇总后书面报区域公司领导审批,根据管理权限需上报集团审批的应上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综合部)组织购建。
办公室(综合部)在采购完成或工程竣工交付后应立即根据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以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物帐处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送交财务部并办理报账手续。
财务部门应认真核对全部单据、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卡片退办公室(综合部)一份进行台帐登记和保管,送交使用单位一份登记管理。
第23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对机具、工具及仪器仪表等设备,集团在各区域公司之间实行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由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出租费用标准并制定相关细则。
各区域公司应在成本效益原则下尽量选择内部租赁;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本单位领导的同意,由综合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24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固定资产向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2.在集团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集团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见附件1),送调入、调出单位和相关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见附件2),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3.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集团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备品、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25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3),送交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初审后,上交财务总监、行政副总审批,再报集团总裁或董事会审批。
1.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5万元(含)以下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减值损失在5万元(含)以下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减值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2.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工程管理中心或行政管理中心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见附件4)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工程管理中心或行政管理中心进行清理,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3.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26条 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行政管理中心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集团总裁审查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27条 集团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28条 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组织会议初定,报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29条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30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31条 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32条 集团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见附件5),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修理
第33条 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34条 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工程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35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记录
第36条 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37条 集团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38条 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1.财务管理中心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2.行政管理中心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3.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39条 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相符。
第八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40条 集团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41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 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42条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第43条 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①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②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2.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44条 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1.行政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年末组织企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2.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或其他个人原因给集团固定资产带来损失的,责令使用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45条 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第十章 附则
第46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企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参与制度会审与执行检查。
第47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8条 附件:(1)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2)固定资产转移单;(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4)固定资产报废清单;(5)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第2篇 柏西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第3篇 师范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所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5月)中规定的一级二级分类标准和办法,参照部分高校的有关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办公、管理、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本办法是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保证资产的节约、有效使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别管理、合理调配、科学使用、提高效益”。做到分工明确、管用结合、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别管理。
第五条 分管校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同时负责对全校各院系、部门、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教务处执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 各资产使用院系、部门、处室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并落实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经费
第八条 各院系、部门应根据设备配置标准文件,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申请表报学校职能部门(教学设备归口教务处,非教学设备归口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并说明购置理由。其中贰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应附可行性报告,由教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对口、分别审核汇总后提出学校下年度购置计划,报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 计划和经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采购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批准,由采购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得到批准和调整实施的,必须在年底前重新上报采购办,以便列入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含课桌椅、图书、办公家具、宿舍家具、电教设备、电子储存设备等)。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对新建、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发票原值入帐;历史遗留、校外赠送、调拨的无价资产提出价值鉴定报告(包括内容、依据、价格确定的方法),经审计处审查确定;自制物品按料工费合计入帐。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验收
第十四条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向使用院系、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纪监审和使用院系、部门一起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入帐。
第十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层面审定的购置计划分期执行。采购办组织相关院系、部门指定人员,搞好市场调查。坚守“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分析和价格论证,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院系、部门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要与审定过的购置计划要求和标准相符。
3.质量、性能必须有厂家的质量合格书。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和使用。
7.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从速查明原因,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财务处须根据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才能给予支付或走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维护的院系、部门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各院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签字,亦可按帐面移交。其他人员调离原院系、部门要把所使用、借用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院系、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负有监交的责任。
1.财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院系、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帐,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资产使用的院系、部门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质期内的资产发生非人为的故障或者损坏,应由资产使用或保管的院系、部门负责与质保单位联系维修事项。
5.各院系、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资产负有全部责任,未经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任何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单价500元以内的必须经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或教务处领导批准,500元以上的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填写学校统一制式的《物资外借审批单》,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资产保管的院系、部门应及时催还。
第十八条 对捐赠设备、课题经费及专项奖励经费购置设备的管理。
捐赠设备应按教育部教财司[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及专项奖励经费购置的设备,凡是经费上通过学校财务的,
均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捐赠给单位的设备或集体争取的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应作为院系、部门的共同财产,由院系、部门共同使用、统一管理。
2.对捐赠时指定给某人使用或是个人争取的课题经费其中又明确可以购置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用设备的;以及奖励给个人的经费,又明确可以购置设备的,可以给个人使用。但是,使用人有保管和保证设备完好的责任。其帐务应列入使用人所在的院系、部门。
3.使用人调离学校时,其所使用的设备,可以按五年折旧的办法,折价处理给个人。院系、部门则应及时办理设备的处置手续。折旧收入上缴财务处,作为设备费收入。超出五年的设备,一般可以不再收取折旧费(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报学校研究决定),由院系、部门说明情况并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报失、赔偿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各院系、部门申请的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别提出同意报废、调拨利用、部门继续使用的意见,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设备资源的浪费。
1.设备报废由院系、部门填报设备报废清单,经鉴定小组鉴定确已无法使用和维修利用价值,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作报废处理。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或教务处)将设备分类卡随设备报废清单一并送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2.报废设备的实物,应同时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检查其完整性。使用院系、部门如欲拆除其中可利用的零部件,须在设备报废清单中加以说明。报废设备处理残值交财务处,纳入年度设备购置经费。
3.对经过鉴定尚有利用价值的设备,不予作报废处理,或建议继续使用,或办理内部调拨手续。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统一安排进行,并由其及时调整院系、部门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条 设备遗失,由使用院系、部门填报设备报失清单,并随附设备遗失的详细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保卫部门意见、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等,经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查证核实,送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将设备分类卡随报失清单一并送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价资产,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低价财产登记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完善电子化登记和管理系统。
第八章 产权登记、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取得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作出报告,并同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4篇 某某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办公室各类财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凡购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3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二、物资的管理
购买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1.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2.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1-2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3.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4.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5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四、电器、维修材料
一般不搞库存,随买随用。对家庭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采取收费制度。
第5篇 z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总则
为管好、用好企业固定资产,使其保全、增值,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带来利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固定资产的定义
3.1各种符合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台价值≥2000元两项条件的劳动资料;
3.2固定资产包括范围为生产及非生产使用的土地,地上建筑、机械设备、电器装置、仪器仪表、车辆、行政办公室使用的设备、贵重办公家具等;
3.3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高于2000元的机械设备;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仪表;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电器装置、设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管理职责划分
4.1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资金形态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的帐务管理;
4.2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部门,具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统一对外职能;
4.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的使用管理;
5、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5.1统一编号标准格式****
5.2固定资产档案按本制度第5条与第6.1条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建档和归档。
5.3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车辆及其他资产:(1)设备清单、目录、台帐综合档案;(2)建立一机(台、项)一档内容:到货开箱记录、装箱单、附件清单、易损件清单、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有效原始记录、图纸、台时纪录、修理纪录、事故纪录。
5.4档案的保管与借阅:
5.4.1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永久保存;
5.4.2凡工作人员借阅资料、文件、图纸,需经财务部批准登记方可借阅。
6、固定资产的管理
6.1综合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购买、租借,调拨移位的安装、调试、报废、封存、出售等手续的办理;
6.2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增加、调出、盘亏、报废等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和登帐。
6.3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卡一致,本单位台帐与财务科台帐一致。
6.4综合办公室每年一次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与使用部门、财务部核对帐、物、卡,配置点的相符合;
6.5基础设施的使用和保养:
6.5.1空调设施由各资产使用单位定期检修维护,发现问题统一上报综合办公室及时检修或更换。
6.5.2其他设备的检修、维护由各资产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
7、固定资产申请审批程序
7.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下年度固定资产新增项目、技术要求、用途、技术改造方案以及更新改造方案报综合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编报纳入下年度预算计划中,在计划实施时,由使用部门按批准程序,逐台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送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论证、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移交等工作,使用部门、综合办公室共同验收。
7.2年度计划外临时增加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固定资产实施程序按本制度的7.1条执行。
7.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7.4固定资产的租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借出单位方可办理手续并负责按期返还,财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并收取折旧费和租赁费
第6篇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____”)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与更新,保证____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产权归____机关所有的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的设备。
第三条 ____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年度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固定资产的理由、价格、型号、数量、功能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____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五条 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需要购置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向总经理报送签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购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与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各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相应栏目内签字。经办人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有关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九条 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备查账”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
第十一条 年终总经理办公室应会同财会部对____机关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列表、附说明报告报送____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中相应栏目内签字,经____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由有关责任人赔偿。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如有收入应如数上缴财会部。
第十五条 员工在调离____机关前,应将个人领用、借用的各类固定资产退交总经理办公室并办理退还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固定资产实物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确保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3 总则
3.1 定义: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具有完整的独立功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的物质形态的实物类资产。
3.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炼铁厂和使用车间(科)。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炼铁厂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帐物卡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制度,使用车间(科),负责实物维护管理。
3.3 炼铁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建议权,未经公司批准无任何处置权。
4职责
4.1设备科职责
4.1.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4.1.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4.1.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1.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4.1.5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2车间职责
4.2.1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2.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5 固定资产类别、等级划分
5.1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5.1.1按是否服务于生产分为:
5.1.1.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指生产车间、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高炉、热风炉、机器厂房、配电室、变电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
2)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体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管网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氧气、氮气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研磨粉碎设备、烧结设备、焦化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耐火材料焙烧设备、轧钢压延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和装置在工作机器内部的空压机、电动机以及虽然装置在工作机器外部,但为该机器专用的电动机、空压机等。
6)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包括各类热工仪器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长度计量设备、力学计量设备、工业电讯设备、工业电子计算机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7)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
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办公用具、办公软件等经营管理设备。
5.1.1.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而在工业企业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住宅、福利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医疗器械、教学用具、宣传用具等。
5.1.2按是否是经营性资产可分为: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共设施等,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5.1.3按使用情况、技术状况进行分类:
5.1.3.1 有效在用固定资产: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直接或间接(包括备用)使用的各类在线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5.1.3.2 闲置固定资产:指由于公司扩大再生产或因工艺技术改造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退下来的技术状态较好的或因无生产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5.1.3.3 待报废固定资产:指技术状况很差,已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经大修也无法恢复性能的机械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技术状况很差的危房及建筑物。
5.1.3.4 盘亏固定资产:指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实物灭失的有帐无物固定资产。
5.1.3.5 已报废固定资产:指已按公司管理程序办理了报废下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5.1.3.6 盘盈固定资产:指公司对实物具有所有权,但未按管理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台数的划分
6.1 一般具备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既定的工作任务者,应划为一台固定资产。
6.2 组成配电装置、电磁站、集中控制台、变压器、交流7.5kw直流5kw及以上的电机等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固定资产。
6.3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静止设施,如塔、釜、缶、器、工业炉窑等也可划分为单项固定资产。
7固定资产技术状况等级划分
设备技术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不完好设备。标准如下:
7.1一级设备标准
7.1.1 基础稳固,无腐蚀、塌陷、倾斜、裂纹、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离现象。
7.1.2 结构完整,无裂纹,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和变形在允许技术范围内,一般小修能处理。
7.1.3 润滑良好,无明显渗漏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7.1.4 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1.5 运转正常,达到公称设计能力。
7.1.6 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的设备为一级设备。
7.2二级设备标准
7.2.1 基础无严重腐蚀、塌陷、倾斜和裂纹,连接紧密,无松动、断裂、脱层现象。
7.2.2 机构、零件基本完整齐全,虽有缺陷,但不影响设备结构强度和生产安全运行,一般中修能处理。
7.2.3 润滑基本良好,无严重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
7.2.4 主要安全防护装置和仪器、仪表齐全,动作可靠。
7.2.5 运行正常,可达公称设计能力90%以上。
7.2.6 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者为二级设备。
7.2.7 凡不符合二级设备五条标准之一者为三级设备。
7.3房屋建筑的技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如下:
7.3.1 一级: 可靠性应符合国家现在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应完整无损。
7.3.2 二级: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基本上完好无损。
7.3.3 三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至于随时发生事故,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损坏超过30%。
7.3.4 四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有随时发生事故的可能。
8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划分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为四级: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国内落后水平。标准如下:
8.1国际水平:达到当今国际上同类设备技术水平的设备。
8.2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同类设备先进技术水平的设备。
8.3国内一般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可以适应当前生产需要的一般设备。
8.4国内落后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比较落后,不适应当前生产的需要,需要淘汰更新的设备。
9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
9.1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分工
9.1.1设备科负责炼铁厂各类固定资产的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统计报表;大、中、维修计划、零购计划申报、维修维护方案制定等。
9.1.2固定资产使用车间(科)负责炼铁厂固定资产的正确操作使用、日常点检维护、保管等工作。
9.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9.3 炼铁厂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计算机管理,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传输。每年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核实帐物及使用、技术状况等,做到帐、物、卡相符,基础数据准确有效。
9.4资产实物注帐管理
9.4.1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新建项目投入、改造项目投入、零星设备购置等。
9.4.2对新建项目工程和改造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执行工程职能主管部门的验收程序,装备处根据财务公司《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实物注帐管理。
9.4.3零星购置设备的验收注帐程序:
9.4.3.1 零星购置设备的到货验收执行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9.4.3.2 设备验收合格后,通知供货方出具发票,装备处根据资产使用单位填写的《设备入库验收单》、《专用基金领单》、《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整理并核审,填写《设备入库单》,并负责办理出入库业务。
9.4.3.3 财务公司根据装备处提供的相关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并将核资后的《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分别转送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
9.4.3.4 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并以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
10资产实物调拨管理
10.1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单位与单位相互间资产的调入与调出。调入、调出资产实物的同时,图纸及档案资料等调出单位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在资产调拨过程中因拆卸、装运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由调入单位承担,但调出单位必须给以必要的协助。
10.2未经公司领导和装备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乱拆乱建;不准在公司内转借、赠送或转移固定资产实物。
10.3凡是炼铁厂员工在离、退休或人事关系调出炼铁厂时,对在岗期间单位给以配备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否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由调出单位主管领导承担。
11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1.1按照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11.1.1经过测定,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11.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11.1.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11.1.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其它应当淘汰的。
11.1.5因公司整体规划、扩大再生产或工艺技术改造,必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无大修价值的危房或建筑物。
11.1.6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恶性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破坏,确实无法修复的和其它国家明令应强制淘汰的设备。
11.2对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11.2.1对批准报废后的一般设备,建议实物交废钢的:由炼铁厂根据鉴定组核定的废钢吨位,负责组织现场监督、切割、拉运和安全等工作,经计量信息处过磅交仓储公司废钢库,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过磅单返回装备处。装备处、财务公司据此按程序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2对批准报废后的车辆:由炼铁厂填写《报废固定资产实物交接单》,与机运公司办理资产实物交接手续,车辆由机运公司按国家规定处理,所得收益交回财务公司,用以冲减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装备处、财务公司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3对批准报废后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流入社会的其它设备:由炼铁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负责组织有资质能力的切割队伍就地切割交废钢,其收益交财务公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装备处核实报主管经理批准后,财务公司在废钢收益中列支。
11.2.4对批准报废后建议对外出售的机器设备在实物出售前,实物由炼铁厂代保管,装备处要建立台帐,财务公司办理下帐手续,停止计提折旧。
11.2.5有帐无实物的盘亏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装备处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专业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考核。
12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2.1闲置资产是指使用单位因扩大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退下或生产无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正常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12.2凡是闲置资产,在闲置期间各使用单位要严加看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我厂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设备科向公司申请处理方法后处理,不得由所属车间私自拆除或损毁,严禁随意拆、卸零部件,以保证闲置设备的完整性。在拆除之前车间应对其进行日常的润滑、维护。
13固定资产盈亏处理
13.1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时,要对实物来源、资金来源情况上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审核重新估价入帐。
13.2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厂长批示后报装备处处理。
14 固定资产实物的借用
14.1炼铁厂与公司内部其他二级单位之间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解决临时性问题发生借用时,借出(借入)单位应报请厂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向公司装备处提交借用报告,在借用报告中必须写明借用期限,并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借用期内如果设备损坏由借入单位负责修复,借用到期时由借出单位负责追要。
14.2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或对外转借、赠送固定资产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严加惩处,并追究原使用单位领导管理责任,对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某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国有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有资产的购置由采购部负责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
饮食中心经理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员兼资产管理员,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建帐登记卡清查、报废工作、各校区餐厅经理为所辖单位资产负责人;各餐厅保管员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保管员。
第三条各单位购置炊事、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以工作需要出发,并经认真的可行性论证。
新型或大型设备,事先必须对厂家技术力量、设备的性能、房屋水电等使用条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聘请有关人士或专家进行论证和效益分析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
常规用具设备购置时,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更广泛听取老用户意见,在总结、调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适用的产品,并且尽量作到同一类设备同一厂家,统一型号、统一规格,逐步实现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购置的各种设备,采购供应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验收中要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质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责任人提出退换或陪补。
第五条国有资产必进行建账、建卡,作到账、物、卡相符。
1、建账和建卡的范围
(1)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和辅助设备都列为资产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如不锈钢盘、碗、勺等都要建立内部资产帐。
(3)工具类:如扳手、起子、钢锯等。
(4)录象带、录音带、影碟、激光唱盘等。
2、要建立锅炉、电梯等各种机械设备和电视、微机、录象机、音响设备、空调机等电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电路图、结构图、技术规范、合同书、保修卡等。档案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员。
第六条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持发票到资产处办理手续方可报销。
2、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规格、性能、购置日期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3、国有资产员负责固定资产卡的保管、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把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4、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使用与保养。
5、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从成本中提取折旧基金。
第七条设备及炊事用具的内部调动与外借
1、各单位的设备,一般不准私下转借挪用。中心内有单位确需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到期资产管理员负责催还。
2、各单位设备的调动,必须经餐厅经理同意,并报中心经理批准方可。设备调动一周必须输完上帐、上卡或转帐、转卡手续。
3、中心所有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报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设备必须有借方经手人开条签字,注明归还日期。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资产的清查与报损
1、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对资产账目、账物是否相符,闲置设备要回收,对损坏的设备和需报废的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2、工作变动的资产负债人或保管员,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内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3、资产报废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类设备、电器、低值易耗品等要严格按规定的年限时间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清理要由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鉴定,确保已无使用价值时,报中心批准,并上报资产处,资产处批复后方可从微机中删除。
(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报损的设备要全部上交,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损坏设备的处理
各单位发生设备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进行处理。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餐厅经理审批,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经理审批。
汽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按学校车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9篇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
为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各商场(部门)须由公司统一登记相关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电扇、饮水机等),落实相关的维护责任,责任人和固定资产登记表交由所在地财务部备档。
二、凡部门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财务部登记备档。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由各部门落实到相关人员,扫除固定资产归属和使用保管盲区。
四、凡属正常使用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行政办申请维修或更换。
五、凡属人为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损坏,公司将视损坏程度责令相关人员进行赔偿并处以赔偿金等额的罚款。
六、因工作关系,部门间需调换固定资产,须报请行政办批准并作变更登记。对未履行变更登记的部门,公司将按遗失作等值处罚部门责任人。
七、因工作变动或离开公司,相关人员因履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档。移交手续不清者,财务部有权暂扣相应工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行政办。
公司财务部
第10篇 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
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
结转固定资产
第十条
预算组上报审计监察部的工程结算全部审计完毕,向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项目已审计完毕通知。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工程结算完毕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小组。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子公司设备处、财务处、预算组组成。结转小组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组织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见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结转小组成立后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1、制定结转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分工、各自职责、计划完成时间等;
2、结转小组对子公司下发通知书,提出结转工作具体要求。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项目部(工程处)、预算组等单位的经办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分别填写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等8张报表,形成后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整理汇总,由子公司总协调人审批;
3、财务处填报在建工程结转审批表并将固定资产结转汇总资料及审批单(见附件十);报控股公司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
4、子公司项目部(设备部门)处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和清单交接工作;
5、子公司财务部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
6、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财务结转手续。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当包括的内容:
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
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
5、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控股公司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主材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不包括管理人员领用的劳保用品)
二、需要安装的设备
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
(一)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
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为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三、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四、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五、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其核算办法,执行控股公司《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待摊费用的分摊做出如下规定:
1、对于能够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
(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按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
(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
(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六、其他规定
1、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的帐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
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应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属于生产维修性质的零星工程,计入生产成本。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第十四条
结转资料整理、归档要求:
1、设备工程处归档资料:
①设备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③设备采购、加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入库单;
④请示报告、公司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2、预算组归档资料:
①预算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施工费用分摊到单项固定资产的说明;
③合同书汇总表(工程施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
④工程结算书、审计定案表(结算书丢失的应当注明原因,并说明定额中甲供材料数据的确定依据);
⑤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3、财务部门归档资料:
①财务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待摊费用分配表及费用分配说明;
③所有付款合同汇总表及原始合同文档或复印件;
④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⑤最终形成的经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的8张结转报表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第十五条
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预算部门、使用分厂共同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明细表,各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子公司设备处、使用分厂应当建立与本公司财务处相对应的通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台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附件有:
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
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
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
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
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十: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附件十一:《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附件十二: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培训计划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有:
《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三条涉及
《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第四条涉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需贯彻到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预算组。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石油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及管理程序,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
(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为企业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其形成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和岗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综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帐,编制归口的固定资产目录,建立保管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验收、清查、清理;负责固定资产大修理和维修等计划的申报,经批准后,负责编制预算、监督实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负责收集整理固定资产的工程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归档。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值和残值的增减变化,及时准确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办理调拨及报废的相关财务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账、卡、物,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督促固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一)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清查。
(二)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积极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沟通,提出固定资产增减、大修理等的申请报告;
(三)加强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正常运转。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净残值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2009版),并随集团公司目录调整而适时更新。
第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的,需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上报上级财务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某些特殊性质的固定资产需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或净残值率需逐级上报,经上级财务部门核准后,按核准意见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与上报审批程序
(一)公司负责制定年度、月度固定资产购置或新建计划,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公司会议研究后,上报上级单位。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生产经营性未纳入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的固定资产购置,公司应根据《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四)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必须纳入本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并遵照上级单位及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列固定资产预算,并纳入年度预算中,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领导审批。
2.根据批复的'固定资产请购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应对新购设备进行价格、质量调研,出具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需要招标的,应依据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调研报告确定最终供货商,然后进行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移交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移交单》、《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
2.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供货厂商,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
4.《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等信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核对。
5.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固定资产增加后,经使用部门验收确认,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由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的编号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每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的,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盘点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二)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以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使用部门。
(三)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上级单位批准。
(四)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八条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公司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条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集团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公司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审批程序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维修申请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财务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招标。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险及抵押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领导办公会同意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八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申报、审批、保管、处置的程序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
第九章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程序
(一)与集团公司内其它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的使用申请,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盖章,按照转移单内容进行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综合管理部各保留一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中心保留一份。
(二)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三)与上级单位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之间转移固定资产的,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程序进行结算。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的,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固定
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固定资产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二是固定资产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由公司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 万元以下的可以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 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以单独报批),等批复后再做处理;
(三)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1.以正式文件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2.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3.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说明该项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4.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5.领导办公会核准同意的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
(四)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部,不得私自留用。
(五)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残料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上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12篇 房地产发展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运行秩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概述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为了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提高其使用效率,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1、实行资产的分级管理:
(1)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定期(年中和年底)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2)其他各级使用单位(部门)在财务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结合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管理,并进一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实行资产的归口管理,即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公司的工程部、行政管理部、it部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1)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
(2)it部负责办公设备中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网络等管理;负责信息保密,电脑、软件以及与电脑相关配置的请购审核;
(3)行政部负责通讯工具、运输工具、公共房产、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
(4)部门合并时,合并双方资产须进行详细交接,由接收方负责合并后资产的管理,交出方承担交接前资产管理责任;
(5)对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调用固定资产时,由相应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资产在调拨过程中应急方法允许使用,但被调拨资产的部门应主动补办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部门承担。
(7) 各级资产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其所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定期和财务部门核对。
3、**公司下属各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资产管理组织的设置:
1、在**公司财务部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实行资产管理员制度:
在**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的各部门设立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在各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资产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1)建立本公司、部门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本公司、部门的固定资产;
(2)及时办理本公司、部门资产的新增、调拨、修理、报废,并在台账上真实反映;
(3)协助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日常维修、修理,确保部门资产准确和安全;
(4)按时向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管理方面的报表;
(5)配合财务部门、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抽查、清查和核查工作,落实**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相关资料;
(6)做好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7)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离开本职岗位时,须及时、完整地向接收人移交资产管理方面的全部资料、文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有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货比三家。
3、**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可采用三种方式:
(1)预算购置:
①**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②各公司财务总监必须详细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签署审核意见,未签署意见的,**公司财务部将不予上报董事长审批,对不依程序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财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各公司必须在**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准超预算;特殊情况下确需超预算的,必须另行向**公司董事长请示。
(2)授权购置:有关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购置有关固定资产时,由有关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标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3)单项审批购置:**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在预算或授权之外临时购置固定资产时,须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管理:
1、购回公司两天内,供应(或采购)部必须及时通知资产请购部门和相关的技术部门进行实地检测。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运行的主要技术数据加以说明,填写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将检测合格的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报给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资产请购部门资产管理员、供应部(采购部)采购员和本部门留存。供应(或采购)部根据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整理好资产购入发票、运费、进口关税、装卸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三天内办理完成发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3、领用部门根据检测合格的报告,登记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4、财务部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部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台账应与固定资产卡片相一致。
5、财务部根据供应(或采购)部提供的发票等登记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6、固定资产检测不合格或试用不合格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协助,供应(或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
7、固定资产需试用的,资产管理部门须每周向供应(或采购)部和财务部报送资产试用的技术数据,以便于供应(或采购)部门做出是否退货以及何时退货的决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
年。资产试用期间,供应(或采购)部不得向供货商付款。
8、公司自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制造部门对资产的性能、质量、运行的技术参数等数据进行检测后详细登记到该资产的'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并为设备办理资产卡片。资产制造部门及时将检测合格的自制固定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待需求部门领用时,由相关部门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一式三联,一联交领用部门登记资产台账;一联须在资产领用时交财务部门,并附制造该项资产的成本明细清单,作为财务部门记账依据:一联交归口资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1、固定资产调拨,必须由固定资产需求部门与使用部门在达成调拨共识的基础上,由调入部门请求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技术性能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资产方可调出(严禁将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调给需求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3、调拨双方负责调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后,调出方应立即带《固定资产调拨单》到财务部办理账务划拨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移交。
4、未经财务部资产会计签字的调拨,财务部将不予办理划账,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拨资产,并将有关资料退回调出部门领导,同时报请资产管理小组对调入及调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5、资产调拨时,调出部门必须把该项资产的零配件及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资产调入部门。不允许把一项资产拆散或几件拼装后调拨。
6、调往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调入方持公司领导签名的'资产调拨申请书'到财务部领取'固定资产调拨单',再到相关部门联系调拨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7、从各公司调入总部的固定资产,该公司需在办理调拨实物的次日,将调拨资产的文件传真到总部财务部资产会计处,集团公司总部调入部门须在资产安装好后将《资产调拨单》送到财务部和归口的资产管理部门。
8、部门借用资产需办理借用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出借资产的折旧由借入部门承担。
第九条固定资产送修管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于送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第一联由资产使用部门留存,作为出门证使用;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由门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联交供货商作资产运回公司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会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在验收后转交财务部,申请报销修理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上报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租或外借,并应签订合同,正本一份报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费负担、租金、运输费用、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固定资产报废,由报废资产的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2、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派出(或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3、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后,由资产使用部门将申请表报至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请求给予核销账目。资产会计要查清报废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是否已到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会计应会同资产管理小组相关成员到现场查看实物,如果资产管理小组中的一人认为该项资产不能报废的,则该项资产不能报废。
4、资产管理小组完成鉴定后,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表报送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完的折旧须在资产报废当月一次性记入该部门的费用,不得分月摊销。
6、借用的固定资产,借用部门无权擅自进行报废处理。如确需作报废的,须提供部门填写的'报废资产委托书',并提供该项资产的详细技术资料。
7、对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提前报废,由资产使用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后,再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8、**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向**公司报批制度:
(1) 各公司的有关固定资产如确实需要报废时,应向**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2)**公司财务部在对各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各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结合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的有关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的管理
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清理单》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分类、整理及变卖,所有收入必须如实上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闲置设备的管理
闲置设备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公司闲置(含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每月)向**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报表(报表格式详见'闲置设备统计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完工结转的管理
在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结转至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章 固定资产检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检查
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一切资产。
1、资产清查的内容是:
(1)清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如发现实存数与账存数存在差异,必须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分清造成差异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
(2)查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和功能闲置,便于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
(3)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丢失、毁损、提前报废或被非法侵占、挪用等情况,便于改善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清查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便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各进行一次彻底的资产清查;每季度末由资产使用部门自查一次,财务部对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
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各公司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在收到本制度后的1个月内制订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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