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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6 热度:62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1篇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效果领先。

二、考核对象:

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各班组长必须重视安全,积极抓好目标的现场管理,逐项落实。半年和年终要两次自查总结。分公司领导小组半年对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平时检查和阅读汇报材料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五、奖罚:

目标总分为100分,各项分值按其重要程度和任务量而定,承包单位得分90分以上者,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或现金奖励;80--90分者不奖不罚;70--79分者通报批评,70分以下者给予经济处罚。

出现死亡事故者,给予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制定、评审、监测、考核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指标的工作要求,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越南宣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管理要求。

3术语

3.1方针

由越南宣钢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3.2目标

依据方针制定的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所要实现的总的目标。

3.3指标

由目标产生,为实现目标所需要规定并满足的具体要求。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制定、评审、监测、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公司各单位。

4.2各单位负责贯彻安全方针、目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完成各项指标,根据指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

5工作程序

5.1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年度安全体系目标、指标的实施与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指标,提交公司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环保部行文发布。

5.2各单位根据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目标、指标所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安委会反映。

5.3安全环保部接到反映后,应组织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4各单位应根据本身的职责,分解、实施安全目标、指标,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5各单位每月对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没有完成的目标、指标要找出具体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6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我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每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与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单位进行经济考核与责任追究。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2未按公司要求,对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解、实施(有文件形式)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6.3未按时完成对本单位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工作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第3篇 关于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篇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镇202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202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分7大项24小项进行,7大项分别是:党务工作、农业及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工作、财政经管工作、“一票否决”工作、招商引资和交办工作,24小项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202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先由各线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分管领导报考核小组汇总,最后由党委、政府集体审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奖挂钩,与支部书记绩效工资挂钩,评选的先进单位将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被否决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予评先评奖。

4、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和细则由考核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要求制定。

第二篇

一、考核机构

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联合党政办、整治办、农业站、城建站、水利站对各村(居)进行督查、考核评比。

二、考核标准

按《镇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及分类考核制度执行。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考评原则。

3.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1.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评一月开展1次,对全镇24个村(居)进行排名。

2.考核考评由唐林、周常军负责调度,随机抽调考评人员,每次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三名干部及每月排名后三名村(居)的支部书记参加检查考评,由该班子成员对此次考评具体负责。

(三)具体办法

1.暗检。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的方式记录每次暗检情况。

2.明检。每月组织一次明检。

3.计分办法:考核排名采取百分制记分,其中暗检、明检各占50%,每月将考评得分情况报党政办公会研究后,将排名情况通报全镇,并报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评细则

(一)工作氛围

1.各村(居)每月召开支、村两委会,研究环境整治工作1次以上,每周召开一次广播会进行环境整治知识宣教,记2分,查记录。

2.有月工作具体安排,记1分。

3.有一条固定、醒目高标准宣传标语,有主干道分段责任牌,记2分,农户有宣传资料,记2分,每缺一户扣0.2分。

4.村(居)有农户卫生创建评比公示栏,每季度公布评比结果记1分。

(二)环卫设施

1.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记2分。

2.按要求配置农户垃圾桶,村有清运工具记3分。

(三)工作机制

1.开展环境整治知识宣教,记10分,以召开会议、农户知晓率、参与率为依据。

2.及时完成整治办下令整改任务,记2分,任务完成不及时扣1分,未完成全扣。

3.村按标准配备专职保洁员,配套清运工具,落实保洁员待遇,记3分(查财务帐)。

4.村(居)建立“村规民约”,落实农户“三包”制度,记2分。

(四)工作效果

1.规范垃圾分户处理,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每发现一处扣1分。

2.田间地头无农药瓶(袋)、肥料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国、省、县、镇、村主干道两侧及河流、沟渠、堰塘内每发现一处乱堆、乱丢或漂浮垃圾扣2分。

4.墟场及村(居)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乱丢垃圾扣2分。

5.垃圾未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对省、市、县督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村(居),每次扣5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对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实行按月排名奖惩和年终评先奖励。

2.对每月排名前三名村(居),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奖励。

3.年终设立环境整治专项奖,分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并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通报表彰。

(二)惩罚

1.每月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按600元、500元、400元进行处罚。

2.每月被县检查通报的村(居),纳入当月排名考核。

3.每月排名末位的村(居),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通报。

4.对省市督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实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并罚款2000元,通报全镇。

5.对年终考核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进行处罚,对年终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实行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支部书记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

第三篇

一、考核项目

2023年度站办所目标管理考核分6大项13小项进行,6大项分别是:本职工作、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干部作风、招商引资、社会公认度,22小项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镇直站办所、计生办、城建站、农业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环保站。

三、考核办法

2023年度站办所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镇考核小组初评后,由党政班子集体审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奖挂钩,评选的先进单位将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第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实现全员目标管理,将矿山的安全管理指标和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所有的矿级领导、科队长、管理人员、作业头面(班组),逐层落实,任务到班组,责任到人头,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紧密挂钩,让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确保矿井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3、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生产任务直接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增强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锐意进取,奋发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

井上下全年安全考核目标为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以下治理费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二)生产任务指标

1、2016度全年计划

(1)煤炭产量:10万t,其中采煤9.5万t、掘进0.5万t。

(2)掘进进尺:2960米,其中开拓巷600m、回采巷2270m,联络巷90m。

2、回采工作面计划及工作面情况

(1)采煤工作面情况及接替顺序:

计划机械化竣工验收后,911、912工作面投入生产。

(2)工作面月推进度及月度计划:

计划工作面投入生产后月推进度36m。

(3)各个工作面可采储量及可采期:

911工作面可采储量9.5万吨,可采期11个月。

3、掘进工作面计划

2023年度掘进计划为二个掘进头同时掘进,分别为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912机巷掘进工作面、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煤仓掘进工作面、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

4、掘进具体计划:

(1)工程名称及工程量:

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12机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待瓦斯抽放安装完善后)、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煤仓掘进工作面20m、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50m、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40m、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

(2)月进尺:

煤巷:炮掘100米,综掘200米。岩巷:炮掘100米。

(3)901运输平巷巷工程明细:

+901m运输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901m回风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

(4)开拓大巷(包括临时水仓)预计工期:

901运输巷、901回风巷预计工期三个月完成。

(5)2023年月度计划:

工程名称工程量(米)施工时间(月)备注
901运输巷3001.5综掘
901回风巷3003炮(岩)
912机巷6803.3综掘
9122回风巷6805.5炮(煤)
912回风联络巷500.5综掘
9121回风巷6803.3综掘
912煤仓201炮(岩)
901-2联络巷400.3综掘
9121采煤切眼1001炮(煤)
9122采煤切眼1001炮(岩)
合计300020.4

全年计划完成掘进进尺2960米,计划二个掘进头同时作业,计划2023年1月完成。

5、“三量”情况

2023年底“三量”情况及可采期

开拓煤量:73万吨可采期:6年

准备煤量:21万吨可采期:21个月

回采煤量:13.5万吨可采期:13.5个月

三、管理考核

(一)目标管理

1、矿山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客观科学地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报公司批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明确后,公司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和指导矿山对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尤其是生产任务指标(按照《矿山月度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公示表》)的再细化分解,以及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2、跟踪检查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公司负责督促矿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在次月进行落实整改。

3、公司和矿山每半年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由公司统一时间,煤矿矿长、总工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总结分析,找出不足或差距,对下半年完成目标的措施进行审核,对于目标计划有较大的调整的,统一意见后进行及时审批调整。

(二)考核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保证质量,重在任务”的原则,实行分级考核。

(三)考核方式

1、矿长、总工,按各作业点(工程项目)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级班子、头面挂钩责任人进行考核。

2、 班子根据全矿的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井综合保障人员(即从事井下工作,但不能细化工作头面和量化工作任务的人员,如测量员、安全员、机电员、测风测尘员、放炮员等)进行考核。

3、矿级班子根据全矿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山后勤服务人员(即自井口检身工以上的地面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矿山副矿级按班子分工,或按专业分工,或按分管项目等所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双零”,年终完成全年年度生产任务,矿山将按年度实际出勤天数,并按以下标准对矿山各级人员实施奖励,矿长、总工元,副矿级人员元,矿井科队级人员元,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元,地面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元。年度中途离职人员不参与年终考核。

2、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推行红线管理机制,矿山实行每月分类底线考核,月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事故控制在6起(含6起)以内。

(1)考核标准

①工作头面、工程项目(机安工程、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凡月度内发生二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②全矿月度内发生六起以上(含六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2)奖励标准

各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将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按照责任大小实现标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矿长、总工奖励各1000元,副矿级领导奖励500元/人,各科队级奖励200元/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奖励150元/人,地面后勤人员每人奖励50元。

(3)处罚标准

超过月度控制指标的,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除按事故调查承担“三违”处罚外,实行倒扣工资制,倒扣标准分别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轻伤50元、重伤200元、死亡500元;挂钩科队级领导轻伤100元、重伤500元、死亡1000元;挂钩矿级领导及矿长、总工轻伤150元、重伤2000元、死亡5000元;带班矿级领导轻伤200元、重伤2400元、死亡5800元。

(4)安全奖励条件: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指标外,必须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90%以上;工程质量月底验收时全部合格,可以按时结算(需要整改才能合格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天)。

(5)综合考评

矿长、总工、矿山各专业、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技能水平、出勤等情况,尤其是在履职尽责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按考评分数分为五个档(具体见矿山职工综合考评表)。

a、考评分在90-100以上者,享受该岗位的最高档;

b、考评分在80-89之间者,享受岗位系数的二档;

c、考评分在70-7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三档;

d、考评分在60-6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四档;

e、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享受该岗位系数的最低档;

(6)出勤挂钩

所有人员的进尺考核及安全奖惩与考勤挂钩,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满勤一律为26天,考勤不足26天的个人最终奖金=该岗位满勤奖金÷26×实际出勤天数+安全奖(安全奖惩标准÷26×实际出勤天数),因26天即视为满勤,多出的考勤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3、月度生产任务指标考核

(1)生产任务指标的确定

①按照班子分工负责制,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拟定全矿的月度生产计划,交总工程师审核,由矿长主持矿务会研究讨论后,每月30号前将下月的生产指标计划任务上报公司仔细审查批复。

②在每月月初对当月的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公示。

(2)生产任务的指标考核原则

①多奖少罚,与个人的工资级档挂钩;

②凡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在月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参与工作头面、工程项目管理的所有人员当月的生产奖;

③凡全矿山在当月内发生六次以上(含六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所有人员当月生产奖。

(3)掘进生产任务考核

将每月的掘进生产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矿级领导、科(队、室)级、班组。掘进头面及工程质量项目上,将实际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与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对照考核,按照1m进尺和差1m的进尺为单位,实现奖惩(具体见下表)

a、井下有分管项目、头面人员的考核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超一米

奖励(元)

差一米

处罚(元)

备注
副矿级人员5025按分管项目、头面
科、队级人员3015按分管项目、头面
特种管理人员105按分管项目、头面

b、无分管头面的井下综合保障人员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奖励

系数

处罚

系数

备注
矿长、总工1.0-1.201.0-1.20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未分配点面的副矿长、工程技术等享受矿级待遇人员0.60-1.00.60-1.0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享受科队级人员0.60-1.00.60-1.0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未分配头面井下特种管理人员0.60-1.00.60-1.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c、地面行政后勤人员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奖励

系数

处罚

系数

备注
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0.60-1.00.60-1.0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司机、库管员、杂工0.30-0.500.30-0.5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除“司机、库管员、杂工”工种外的地面后勤人员0.15-0.300.15-0.3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个别工种由矿委会对该工种平时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考评,按其平常的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提升系数或降低系数

d、试用期人员

部门岗位人员备注
各部门岗位试用期人员各工种各岗位试用期人员享受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奖惩标准0.50系数。

(4)煤炭生产考核

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煤炭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

②质量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

(5)机安工程考核

矿井的机电安装工程考核,按完成时限(包括安全、质量)对参与人员进行考核。

(6)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考核

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参照机安工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7)月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须结合当月考勤情况,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8)特别规定

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

②工程质量验收时因质量问题不能按时结算的。

四、考核公示

按公司规定要求,每月要进行矿务会公开制度,矿山在核算出矿山各人员的奖惩之后报公司,公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返回矿山进行公示。

五、考核纪律

1、考核人对被考核者作出的考核结果必须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考核人进行处罚。

2、任何人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时,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分管的上一级提出合理的诉求,严禁采用极端的方式无理取闹,或越级纠缠领导,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被考核者进行处罚。

3、考核结果确实存在差错时,应及时纠错和更正。

六、其他规定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经年度考核,突破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选优的资格。

2、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伤事故经济损失认定按下列方式进行,重伤事故由公司、矿山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损失当月无法统计的由工会负责进行评估;矿山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备案。

3、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万元以上的非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8万元之间的非死亡事故;工伤事故不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经济损失是指受伤人员的各种费用,不涉及财产损失。

4、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时,结合公司、矿山的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以及矿山下发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三违实施细则》的总框架,不能有原则性的突破。

5、除了正常性的原因或公司的指令,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造成停产停工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生产的都不可能扣减当月生产指标任务。

6、本办法由公司和矿山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4月9日

第5篇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1、总则:为全面完成安全目标和文明卫生工作,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指标分解考核领导小组。

(2)对本项目部目标分阶段进行分解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人的目标实现情况与经济挂钩,全面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3)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平时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做到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

3、考核对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分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进行划分考核,重点是加强目标管理网络末端责任人的考核。

4、考核时间:

根据本项目施工的周期,确定为一个考核周期,本工程共有次目标责任考核。

5、考核办法:

(1)项目部应建立不少于三人的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组织目标考核。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

(2)在与各工种签定生产责任状时,明确该工种的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内容。同时确定考核周期和该周期内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的目标。

6、奖惩:

(1)为使项目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努力提高全员参与和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分三个档次。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档次,奖励人民币元整。考核分在60-85分之间为合格档次,即不奖也不罚。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处罚元。

(2)在该考核周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补充内容:

第6篇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票合肥市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衽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公布。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每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语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街道上罚。

3、每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稿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提升z高速公路永城段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将z高速打造成全省先进的精细化示范工程,充分调动监理、施工单位确保优质、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实效,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促使交叉作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目标、奖罚兑现,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表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签订责任书

各承包人均应与项目公司签订《z高速公路永城段土建工程目标责任书》,项目公司将按本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设立奖励基金

项目公司和承包人共同设立奖励基金,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依据项目公司所下发的《z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对承包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工程协调,廉政建设等。(考核细目详见附表2)

1、工程技术管理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项目公司下发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手续及时完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方案可行,数据准确真实,编制及时。

2、工程质量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做到: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6%;

3)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为精细化示范工程。

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取消当月评奖资格;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3、工程进度

项目公司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或调整)年度及月度计划目标。承包人根据项目公司确定(或调整)的年度、月度目标要求全面完成进度计划。

4、综合管理

承包人领导班子团结合作,所有相关责任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6、工程协调

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征拆资料及施工环境汇报材料上报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7、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廉政合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的有关约定,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第五条考核形式和办法

考核采用月末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评分相结合的形式。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附表评分标准执行。工程进度考核按项目公司下发的指令性进度计划及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月度集中检查评分采用二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管理20分,质量管理90分,工程进度45分,综合管理10分,安全与环保15分,工程协调10分,廉政建设10分;各项最高分为满分,最低为零分。

集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平时巡查评分见附表3。

第六条月度考核评比

项目公司、总监办每月月末对承包人考评一次,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8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83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3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3.5分以上;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70分(含170分)至180分之间,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7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78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0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2分以上;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60分(含160分)至170分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含150分)至160分之间;

e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以下。

若该月质量、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标段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七条年度评定

根据承包人本年度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第八条奖罚细则

1、被评为a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5%,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月。

2、被评为b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月。

3、被评为c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

4、被评为d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的50%。

5、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不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并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处5000元的罚款,连续多次考评为e级的承包人将约谈其公司法人直至更换项目经理。

6、对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合同条款和z高速永城段《创优基金使用办法》、《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附表2、z高速公路土建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表3、z高速公路施工违规扣分细则

第8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安全发展理念,结合道路运输特点和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厂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适用于本制度;

(三)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我厂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每年初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二、安全生产的考核与评比

(一)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实施我厂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我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年年初制定我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我厂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1、部门内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企业源头管理原因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4、部门内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6、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三)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1、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较大维修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3、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4、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三、奖励

(一)我厂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3、举报反映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

4、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

5、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厂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200-1000元。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2、坚持抓好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

4、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

5、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员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部门年度先进评比范畴。表现优秀的,授予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称号,并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200-500元;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我厂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查”制度,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部门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它不良记录。

四、罚则

我厂适用于安全生产的违规处罚种类包括:适用于管理人员的处罚包括警告、批评教育、降级、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适用于全厂的处罚包括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告诫、责令整改、责令停岗学习、违约处罚、调离本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提请有关部门注销上岗操作证或从业资格证等,部分处罚种类可以并处。

(一)我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部门负责人500元-1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100-300元违约金;

2、全年安全指标实绩考核,死亡指标或其它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200-500元违约金;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4、未认真及时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自查、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研究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致使事故频繁发生,违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6、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设备、经费得不到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人1000-2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者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责任人2000-5000元违约金;同时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二)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修理工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责任人100元;

(2)、酒后上岗的,扣责任人100元;

(3)、未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

(4)、顶起修车未加防护措施的,扣责任人100元;

(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岗的,扣责任人50元;

(6)、进入车底检修底盘时发动机示熄火的,扣责任人100元;

(7)、未正确使用修理机具的,扣责任人50元;

(8)、禁烟区内吸烟的,扣责任人100元;

(9)、修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修理场地的,扣责任人50元;

(10)、特殊工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人50元;

(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0-20000元违约金。肇事后逃逸,导致加大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聘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我厂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本办法由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10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大块:(1)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2)经济工作考核300分;(3)包村工作考核300分;(4)年终民主测评100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

1、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45次或累计旷工30天,或事假超过45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该项考核计0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在点名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需经管区第一书记或站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请假;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捎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考勤制度仍按莘王发[2005]2号文件《***镇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执行。)

2、不能完成上级或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学习任务(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每次扣10分。

3、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10分。

4、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0分。

5、机关日常工作考核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二)经济工作考核(300分)

1、招商引资 (100分)

(1)将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落实到人,书记、镇长每人15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100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5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20万元。

(2)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准,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2、信用社存款(100分)

(1)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向信用社吸纳存款2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吸纳存款15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5万元。

(2)资金必须在11月30日前存入信用社,存期最少三个月,任务完成情况以信用社出具的报表为准。年终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2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3、劳保扩面征缴(100分)

(1)全体机关干部每人要至少联系发动一名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

(2)年终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人加50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劳保所出具的考核结果为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4、全体机关干部的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发放,其余20%部分作为效益工资,实行绩酬挂钩。对招商引资、信用社存款和劳保扩面征缴三项工作完成其中一项,年终足额发放工资,三项工作都完不成任务的,扣发20%工资。

(三)包村工作考核(300分)

1、经常到帮包村开展工作,每月下村不少于26天(星期天除外,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每抽查一次不在岗,并经核实认定后扣5分。

2、下村工作的同时作好村情日记 (包括村庄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基本情况),每月撰写村情日记不得少于3篇,管区书记以上干部的村情日记由镇长检查,一般干部的由分管副书记检查,村情日记每少一篇扣5分。

3、全年税费征收任务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

4、每次的计生查体以每次的完成比例数计分,到站人数全年平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计生办出具的数字为准。

5、每出现一次集体越级*事件扣20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50分。

6、所包村庄每月未按规定时间下帐的,对包村干部扣10分。

7、未完成火化工作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年终考核,帮包村由三类上升为二类,二类上升为一类的,包村干部加50分;由三类上升为一类的加100分;由一类降为二类的,由二类降为三类的,包村干部扣50分,由一类降为三类的扣100分。

9、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0、未包村的计生工作人员,按计生办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年终民主测评(100分)

1、镇领导评议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传推介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0分,市级的奖30分,省级的奖50分,国家级的奖100分。

3、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10分,每倒退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扣10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100分;被上级实施重点管理的,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组织干事、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集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阶段性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统一汇总。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位居前20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报批评,由领导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10篇 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暖二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综治等安全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供暖二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供暖二处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 供暖二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 供暖二处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 加强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管理, 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是供暖二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违纪等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或隐患均有权制止或举报。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运行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可委托一名副职主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各运行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精干、够用”的原则,依法单独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 运行部应依法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含治安管理、内部稳定、国家安全),并按员工总数(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 运行部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责任、设备、措施四落实,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 运行部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按照公司《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六) 供暖二处员工(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准安排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六、目标管理

供暖二处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所属部门量化分解下达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各运行部应依据供暖二处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继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一)、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和一起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2.不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发生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运行事故。

4.工伤频率控制在24‰以内,工伤工日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治安管理指标: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2.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3‰以内。

3.受劳动教育及刑罚处理的犯罪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4.不发生员工到上级单位和社会聚众闹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标:

1.不发生严重烧伤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发生火险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标:

不发生甲方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机动车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发生煤气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发生单位内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单位组织活动)。

4、本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与各部室、运行部、员工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书。根据公司的要求,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评价。

七、管理办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的方针。

(二)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推委扯皮,玩忽职守,导致发生

事故、事件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运行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各运行部、各部室及个人,凡违反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办法,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产期间,凡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运行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八、达标奖励

(一)凡认真落实本规定,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保卫各项控制指标,并经供暖二处达标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二) 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程序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的,由供暖二处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本级(岗位)安全保卫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供暖二处主管部门审核、提议并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超标处罚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超标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的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处下达的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给供暖二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超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处罚的种类、权限、方式

(一)处罚种类

1、 警告;

2、 经济处罚(含罚款、减免经营兑现奖、取消工资晋级、扣除责任保证金、降薪等);

3、 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 通报批评;

5、 取消评优资格;

6、 追究行政责任(含处分、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7、 公司决定的其他处罚;

(二) 处罚的权限。

1、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权决定;

2、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处罚,由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供暖二处主管经理审定,经供暖二处安委会审批后施行。

(三)处罚的方式。

1、实施处罚时,主罚部门须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处罚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罚款项应及时交供暖二处同级财务部门入账,严禁留存本部门;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罚对象违章违纪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严禁以权谋私;

3、被处罚对象自接到《***安全处罚通知书》3日内应主动将罚金交到指定财务部门,如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主罚部门协商择日落实,凡无正当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罚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被处罚对象对主罚部门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主罚部门负责人必须耐心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证明处罚有误的,主罚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被处罚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5日内将错罚款项全额退还被处罚对象,或做出撤消处罚决定书;

5、供暖二处各部门安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碍、干扰安全保卫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卫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对单位或当事人加倍处罚。

十一、处罚标准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规定》执行。对年内超标部门,视其事故(事件)和责任程度,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二)发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达的六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即:因工、火灾、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对运行部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过一人,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单位年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运行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若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至10000元处罚,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及液压气安全检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绝重伤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五)对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并给单位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各部室、运行部年内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对各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参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六)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虽未发生事故,但被上级单位进行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的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供暖二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加强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凡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按公司《不符合项处罚条例》执行,凡构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下列标准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所管的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2、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对该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首华物业供暖二处

2023年1 月

第11篇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安金玉

成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丹、魏华、杨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罚办法模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计划生育水平上新台阶。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管理的范围

镇委、镇政府对下列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

(一)各责任区

(二)各村(居)委会

(三)县城属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

年初由镇委、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责任

(一)责任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计划生育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镇驻点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其他干部、计生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计划生育领导、计生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检查与考核

1、镇委、镇政府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实行“一月一评”、半年小评,年未总评,重奖重罚的考核评比制度。

2、实行“一月一任务,一月一评比”制度。镇政府把结扎率、结扎及时率、纯女户上环、计划外怀孕引产、六个月内孕情掌握率、查环查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几项主要节育指标月初分配到各责任区和村(居)委会,月底按完成实绩进行评比,结果公示,逐月兑现奖罚。同时,每月还公示各村(居)委会的生育情况,通报预警。人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集中会商,不完成当月累计计划的,也要兑现相应的处罚。

3、年未考核实行100分制,按60%的比例计入年终总评。“一月一评”做为平时工作依据,其各月总评得分可以按满分100分的比例进行累加,然后再以40%的比例计入年终总评。

4、建立制度化的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主要责任指标

(一)加大领导力度,明确责任

1、责任区正、副主任,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各机关单位的党政第一把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本单位的计生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2、驻点工作组和“两委”干部必须认真负责落实各项任务,全面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准确掌握生育、节育和孕情等情况,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其他方面工作。

(二)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

1、责任区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

(1)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

(2)符合法定生育率达93.5%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119以下。

(4)当年结扎及时率达75%以上,长效节育率达81%以上。

2、村(居)委会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

(1)符合法定生育率达93.5%以上。

(2)当年结扎及时率达75%以上,长效节育率达81%以上。

(3)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在72%以上。

(4)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100%。

(5)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100%。

(三)计生业务

1、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2、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推进重心下移。“两委”干部、计生员、协会会员、药具协管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计生办、协会等计划生育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3、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建立规范的“三室、一校、一院、三栏”(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协会办公室、服务室、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文化大院、宣传栏、公开栏、张贴栏);

4、强化孕前管理,积极开展重点对象(生育一孩、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没有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工作;

5、实现出生人口统计“月月清”;

6、管理档案规范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和统计准确及时。加大对出生情况的核查力度,确保统计准确;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正常化管理;

8、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每季度对流动人口清理一次,建立流入、流出人口管理档案,确保流动人口平台正常工作,建档率信息提交率、反馈率、网络协作接收率都在95%以上,查无此人率控制在7%以下;

9、加大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查环查孕指纹机的正常管理使用,每季度查环查孕率达100%,杜绝计划外生育,严格查处偷生现象。

五、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

1、安排六个责任区专项计划生育经费:长安4万元,东片、西片、美亭、太平各3万元,山口2万元。

2、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拨付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确保计划生育例会的正常召开。每月按每个村居委会100元标准拨给计生办,作为例会和平时的办公费用。

3、征收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部上缴国库,统一管理使用,20%财政管理,80%拨付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做为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奖励与处罚

(一)获奖单位发给奖金和奖状。

1、根据各责任区的村委会年终进行考核得分总和,再求平均分,作为责任区年终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是5000、3000、2000元。

2、一月一评。主要是对几项主要节育指标和人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月初分解任务,月底检查评比,按各项工作的权重进行加权综合,评比出一、二、三、四、五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依《镇计划生育工作“一月一评”制度》实施)。

3、年终考核总评时,各村(居)委会在完成主要指标的前提下,按得分高低奖励“计划生育先进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先进工作组”各6个:一等奖1个,奖金6800元,工作组1500元;二等奖2个,奖金5800元,工作组1200元;三等奖3个,奖金5000元,工作组1000元;优秀奖3个,奖金1500元;进步奖6个(由各责任区推荐),奖金1000元。

4、年终时,按全镇工作组及计生办总人数的20%,评出本镇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由镇党委、政府进行奖励,奖金每人1000元。

5、年终时,按县的要求统一评出县级优秀计生员,由县委、政府给予奖励;各责任区按15%的比例,评出本责任区的优秀计生员,由镇党委、政府进行奖励,奖金每人800元。

6、农村纯女户节育奖励:(1)女方在43周岁以下的农村二女户(且最小孩子三周岁前)落实结扎的,奖励10000元。(2)二女户放环的,奖励500元。(3)动员纯女户(含多孩)结扎或放环的,分别奖励村(居)委会或工作组500元、200元。

7、避孕节育补助、奖励:落实结扎手术者,每人补助900元;经干部动员引产的,每人补助500元;查环查孕一次每人补助30元。均以县级医疗单位的记录为依据。

镇政府按每例结扎安排300元作为村(居)委会的工作费用(以县计生部门的记录为依据)。

8、机关单位按年终考核结果,给合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排名,上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相关部门进行奖罚。

(二)处罚

1、“责任区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和“村居委会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属于“否决”指标,年终总评时,凡有二项及以上不完成的责任区和村(居)委会,一律当做“不达标”单位,取消所有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

2、半年检查考核:村(居)委会在年中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支部书记停职,主任牵头整改。年终总评时排名必须达到中游水平(不低于30名),否则书记不能复职,主任给予警告处分。包点工作组成员通报批评,不得参加所有的评先评优。

3、年终总评:年终总评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不达标”单位,在“不达标”单位中,倒数第一的,支部书记免职,主任当做为不履行职责自动离职处理。包点组成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4、“一月一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的“三查率”一定要达到100%,每季度的“三查”情况,镇党委、政府都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计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且最后一名;

(2)计生员对本单位的出生、节育、流动(流出和流入)没有如实核对登记,在上级或镇的检查考核中出现错报、漏报的;

(3)无故缺席镇召开计生例会或其他会议两次的;

(4)对本单位数据不按时进行认真核对,不按时上报《计划生育月报告单》两次的;

(5)提供虚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包庇、隐瞒超生事实的;

(8)贪污受贿的;

(9)其他不再适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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