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逗硬考核。
3.3物业管理经理行使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权,对公司负责,公司对物业管理经理考核,各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时间:
每月26-28日前由物业管理经理向对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对各岗位进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审查、备案。
5、考核内容
5.1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2岗位考核执行情况。
6、考核办法:
6.1物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其中考核工资根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工作要求中划定考核工资。具体物管经理每月200元,物管员、收费员、维修员、保安为每月100元,保洁员为每月50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工资。其伙食、交通、通讯补贴除外。其余为标准工资。
6.2工作考核实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为100分,依次为94、84、74、64共五个等级。
6.3得分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
6.4得分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30%
6.5得分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80%
6.6得分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30%。
6.6得分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50%。直至当月违反同一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则
7.1奖励
7.1.1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万元或减少损失2万元以上者,奖5~50分/次。特别突出,晋升一级工资。
7.1.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奖5~10分/次。
7.1.3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获市级嘉奖,奖15分/次,记功一次。
7.1.4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5拾金不昧,奖1~10分/次,数额巨大,加倍奖励。
7.1.6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7.1.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5~20分/次。
7.1.8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5~20分/次。
7.1.9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5~20分/次。
7.1.10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11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2考核
7.2.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7.2.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1分/次(项)。
7.2.4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5分/次(项)。
7.2.5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3分/次(项)。
7.2.6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项)。
7.2.7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3分/次。
7.2.8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2分/次。
7.2.10串岗、脱岗者,扣5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2.11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2.12当班期间睡岗者,扣10分/次。
7.2.13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2分/次。
7.2.14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2分/次。
7.2.15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5分/次(项)。
7.2.16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3分/次(项)。
7.2.17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10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1分/次(处)。
7.2.19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
7.2.20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5~20分/次或另行处理。
7.2.21业主(使用人)投诉、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2分/次。
7.2.22各种考核事件如果有属于直接上级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员、其他部门检举者,其直接上级应受相应考核。
7.2.23各级员工对所属人员的各种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将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细则
8.1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细则
8.1.1所管理物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1.2所管辖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8%,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3所管辖物业各项管理、服务规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项。
8.1.4每半年由公司调查一次业主满意率,未达规定值,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5员工培训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次。
8.1.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作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扣
5~20分/次,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8.1.7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职、渎职,经考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降职或其它处理。
8.2收费员考核评分细则
8.2.1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台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8.2.2各科目按规定记帐,按时结帐、对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第2篇 万科物业绿化部供方管理办法
vk物业绿化部供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估与控制。
2.适用范围
绿化工程部。
3.职责和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a类供方的审批
部门经理负责b类供方的审批、报公司备案
项目负责人负责供方的管理与日常协调及监督。
采购员负责收集、反馈、整理市场信息
4.定义
苗木供方:为绿化部提供苗木的合作商;
劳务服务供方:为绿化部提供劳务服务的合作商;
物资供方:为绿化部提供物资保障的合作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苗木供方
5.1.1部门对长期合作的苗木供方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为公司a类供方,挂在公司网页上供查询,对年采购额超过20万元的供方应签订框架性协议。
5.1.2 部门采购人员应对采购苗木进行性价比分析,尽量在指定a、b类物资供方处采购,如在非指定物资供方处采购的,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1.3部门在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的苗木尽量多寻找合格的供方。
5.1.4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向供方明确职务行为规范,杜绝经济问题。
5.1.4财务人员或部门指定人员应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回访。
5.1.5对合作不好或多次苗木不达标而拒不愿进行改进的供方,部门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要求上报部门经理和品质管理管理部,视实际需要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1.6大宗苗木采购按《绿化部物资采购办法》进行,并安排现场约谈。
5.2劳务供方
5.2.1在选用劳务供方时,部门应事先进行评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安全事项。
5.2.2在发放大宗劳务费用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劳务费用的发放工作,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5.3物资供方
参照苗木供方的方法操作。
6.相关文件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vkwy7.5.1-j01-06《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3篇 大学物业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 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 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 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主管财务副总与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 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移动硬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分立或撤销,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或撤销后的接收方统一保管。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第三章 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 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公司内部单位或学校等需要查阅或复制,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
第四章 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 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 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国内外往来文件。
第二十八条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内容进行分类保存,如内部规章 制度,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往来财务文件或外部财务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台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保存,编制合同清单,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可在财务部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须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以复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条 合同文档须指派专人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4篇 物业公司财产管理办法-3
物业公司财产管理办法(3)
管理范围:
1、办公设备家具,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机、办公桌、椅、柜、箱、工具书等。
2、工具,包括工程维修工具、保安器具、卫生工具等。
3、低值用消耗品具,含钉书机、计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热水瓶、纸、笔等。
二、管理部门:
财务部为资产管理部门。
三、办公物品的申请与购买:
所有物品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汇总报副总经理审批后购买。物品购买必须货比三家,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和价格关。
四、进仓登帐:
所有物品购买后必须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进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相关购买发票应于48小时内报销结清。
五、领用:
所有物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六、保管责任:
(一)员工个人领用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办公设备、用具、工具书,丢失的或非正常损耗的,须折价赔偿。原则上,领用之日起半年内按80%赔偿,半年后按50%赔偿。
(二)员工个人领用的办公设备、用具、工具书,离职要退还,调职要移交。
七、盘点:
除除消耗品外,所有资产每年底由财务部按规定盘点一次。
第5篇 深圳市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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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更好地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深圳市群众逐级*和分级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投诉是指投诉人所投诉内容与物业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投诉。
第三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局)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局)是受理及处理投诉的行政机构。市、区局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市、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投诉电话。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市局的委托承担物业管理投诉的调查、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先区局、后市局逐级受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投诉实行逐级受理原则。所有投诉由区局直接受理,市局原则上不受理越级投诉;对区局协调、处理不服的以及重大投诉由市局登记受理。
第六条
市、区局应热情接待投诉人员,认真听取投诉意见,耐心解答投诉人的疑问。能够立即解决的,应明确给予答复;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明确告诉投诉人答复时间和联系电话,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下列投诉不属受理范围:
(一)投诉人所投诉内容与物业管理无直接关系;
(二)投诉的对象、内容、要求不明确,无法查处的;
(三)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的;
(四)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
(五)在投诉事项办理期间重复投诉的;
(六)投诉人要求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投诉应提供的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需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笔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联名投诉的需提供所有投诉人的签字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投诉的要求;
(五)与投诉事实有关的证据和证明;
(六)市、区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投诉受理登记
市、区局应对投诉进行审查,并作如下处理:
(一)事实清楚,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的,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
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但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由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告知投诉人,引导、告知其向相应职能部门或者直接责任单位提出。
(四)属于区局受理范围的,市局一般不予受理或登记后转区局受理,区局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
受理回执等表格由市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
采用走访形式的投诉人,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超过5人的集体*,不出具受理回执和处理意见书。
第十一条
对来访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以及不遵守信访秩序、影响接待工作的人员,市、区局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诉的办理及结果反馈
第十二条
属区局受理范围的投诉件,由区局组织人员进行办理。
属市局受理范围的投诉件,由市局组织人员办理。必要时可由市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成立小组共同办理。
第十三条
投诉的办理程序
(一)市、区局对登记受理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市、区局在收到答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查证的事实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收到市、区局投诉受理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又不答复的,视同认可投诉事实,市、区局应在答复日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三)对情况复杂,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投诉,市、区局可适当延长受理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第十四条
投诉的处理决定
市、区局对物业管理投诉,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区局应将较大投诉的行政处理决定报市局备案。
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同级信访办、监察局等部门转来的重要投诉件,市、区局应在规定的限期内将处理结果向其报告或反馈。
第十五条
投诉人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市、区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书后30个工作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复查或到上一级主管单位请求复查。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市局、区局承办人员、主管人员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投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属市局受理的投诉件,由市局委托协会办理,协会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须行政处理的由协会提出意见后报市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对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局或由市局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奖励。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件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有关主管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区局、协会承办人在投诉结束后,应将形成的文书、图片、照片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分类统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回执》、《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意见书》(一式二联)、《物业管理投诉复查意见书》(一式二联)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回执存根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理时间
拟办结时间
反映问题
处理情况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回执
:
来访反映
问题现已经受理。处理意见拟于*年*月*日前答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受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理时间
投诉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办理单位处理意见*年*月*日(盖章)
投诉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第一联:办理单位存查
第二联:交投诉人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复查意见书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理时间
申请复查的事项及理由
复查单位复查意见*年*月*日(盖章)
投诉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第一联:复查单位存查
第二联:交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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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物业管理现金管理办法范例
现金管理方法wi/cw-05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2.支付员工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与个人购买物资和劳务费。
3.支付员工因公出差的旅差费或探亲路费。
4.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开支。
5.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应报经财务部长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1.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按照银行规定的现金库存量执行,由财务部根据现金支用量多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两天的支用量。
2.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
3.库存限额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4.大额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保安人员或财务部其他人员陪同。
三.现金使用的规定
1.不准坐支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公司以外单位)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利用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
4.不准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不准私设小金库。
四.库存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的依据是会计人员填制的,经审核的有效记帐凭证(即收款、付款凭证),::并按记帐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帐的现金帐户余额与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借用现金的支付手续
1.员工因公借用现金应事先办理借款手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办理手续。借款单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会计人员才能进行帐务处理,借款人应在会计凭证上签字,出纳人员才能给予支付现金。
2.员工借用现金后应不超过五天到财务部门履行报帐手续,特殊情况出差到外地的报帐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第7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第8篇 某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每月管理费能够按时进行收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指标: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是指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与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之商。其中:
(1)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是指当月已办理收楼手续的业主应当缴纳的管理费总额。已收楼但未入住或长期无人居住的业主应缴纳的管理费金额和投诉未及时处理而暂时无法催缴的管理费金额等不包含在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当中。
(2)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指实际收取的当月管理费总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的现金金额,但不包括当月收回的以前累计未交的管理费金额。
第二条 考核标准:按月考核,计算每一位楼管员分管总户数的收缴比率,不以单栋楼的收缴率为准。商铺为90%、住宅为85%。
第二章 操作办法
第三条 收费管理员负责管理费的银行划账工作,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和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从而计算各个楼管员的管理费当月收缴率。
第四条 楼管员负责划账后欠交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五条 收费管理员于当月30日前根据当月的收楼情况统计每栋楼的收费总面积,以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及其抵减项目,并填写《应收管理费统计表》。
第六条 收费管理员在银行划账工作完成后,须在次月10日前统计出划账金额中每栋楼的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
第七条 楼管员在收费管理员打印完欠费台帐后,进行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 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现金,任何人都必须受理。
第九条 在下次划账之前,收费管理员统计各楼管员催缴现金总额,并分解出催缴现金中的当月管理费金额。
第十条 楼管员也须统计自己分管楼宇当月催缴现金总额中的实收管理费金额,与收费管理员核对基本无误后,方可作为计算收缴率的依据。
第十一条 楼管员于当月28日以前应填写《空置房统计表》和《因投诉未处理无法催缴管理费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作为当月应收管理费的抵减项目。
第十二条 收费管理员根据每栋楼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以及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现金金额)计算出每栋楼的当月管理费收缴率,并填写《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须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管理费收缴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考核:第1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50元;连续2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一级;连续3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作劝退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从二o年 月 日开始试行。
第9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 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 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 建立合同档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 其他
1.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10篇 物业管理qcc活动奖励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qcc活动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员参与qcc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大家的活动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qcc活动的奖励对象包括取得优秀成果的qc小组、为公司qcc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优秀qcc推进者。
二、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外送培训、参观交流考察等。
三、每次发表会评审结束后,对取得优秀成果的qc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四、每年底评选当年优秀qcc推进者,并在公司年终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
五、品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优秀qc小组成员、qcc活动先进个人与外单位进行交流学习或参观考察。
六、公司在组织内部、外送培训时,对qc小组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七、优秀qcc推进者评选办法
1、优秀qcc推进者评选对象:
a积极推动qcc活动开展,并取得显着成绩的部门qcc活动负责人。
b带领qc小组成员取得良好成果的qc小组组长。
c积极参与公司qcc督察活动、培训授课、成果评审的qcc督察小组成员。
2、优秀qcc推进者参评条件:
a当年累计积分排在前三名。
b积极组织或参与qcc活动并取得了显着成绩。
c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无重大过失,无违法乱纪现象,当年未受到公司处分。
3、优秀qcc推进者评选程序:
a每年初由品质管理部统计上年度积分情况,并根据其他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当年优秀qcc推进者,填写《优秀qcc推进者积分(评选)表》,发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b品质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评出当年'优秀qcc推进者',报品质部经理审定。
八、奖励标准
公司优秀qcc推进者奖励300元。
获公司qcc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在市成果发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含公司奖金)。
在省成果发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含公司、市级奖金)。
在国家级成果发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含公司、市、省级奖金)。
九、支持性文件
《优秀qcc推进者积分办法》
十、本办法自20**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第11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施工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现场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及安全生产的培训。
施工员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4、方法及控制过程
4.1在施工现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与施工齐抓,共同努力,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4.2所有施工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整齐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并留意地下杂物及高空施工情况;在使用电动工具和导线敷设作业时,须按照操作规范配戴防护眼罩、手套,以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因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3在进行较危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施工时,需在施工场所的周围设置围栏、扶手、遮盖等防护设施,同时要有明显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
4.4在由于降雨或其它原因易滑的场所,如:道路、楼梯、脚绷架等上面进行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滑垫、安全网等防滑、防坠落设施。
4.5 在往高处运送材料时,要将物资妥善包装,以防设备或材料掉下伤人或损坏设备,如因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在工地现场临时放置长或宽的物资时,要结紧绳索,采取措施防止风、振动等造成倒塌及散落等意外。
4.7 在现场仓库放置的各种物资、工具在使用进程中应做到轻放、轻用,确保物品、设备的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4.8物资从仓库搬运往施工现场时,应控制重量及数量,保证搬运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等意外。
4.9施工员在搬运很重或长的物体时,应注意周围设施、设备和行人,以防碰撞或擦伤。
4.10施工员每日在使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或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处理。安装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验,对有明显损伤、变形、腐蚀或不符合要求及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产品禁止使用。
4.11施工员进入工地地下室施工时,必须准备好安全的照明器具,并在两人以上的同处地方进行作业。
4.12 施工员在高空作业前须先检查施工场所是否安全,高空作业设施、工具是否完好,并扣好安全带、安全帽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13施工员在接近电气外露的场所施工或带电作业时,应使用防止触电的绝缘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在阴雨、潮湿的天气,禁止户外带电作业。
4.14气压焊接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操作,并需在技术员指挥下进行。同时移去附近的可燃物,或者用不燃的物体覆盖。
4.15当施工不可避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时,施工项目组应以悬挂标语、标牌或者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管理处及业主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得到协作与支持。
4.16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并每月负责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进行检查,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第12篇 信蜀物业资产安全管理办法
蜀信物业资产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完整,免遭非自然毁损、流失或无故被他人占有,特制定本办法。
应收款的管理
应收款管理包括应收费用、往来帐清理、应收票据管理以及坏帐损失的确认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小区负责每月对当月发生的水电气费、物管费的催收工作,编制各项费用的应收款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向财务部和经理报送,报表必须如实反映当月费用发生总额,实际收回总额,尚未收取总额。
(二)、财务部据各小区报送应收费用统计表,对应收费用实行建帐管理,明确费用追溯责任人。
(三)、各小区管理处应在小区内公开小区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责任人及公司专用收费凭据,密切与业主沟通收费相关事宜,避免小区收费与业主自行交费的脱节,同时需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以有效防止各项费用的错收、漏收和截留,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
(四)、财务部需不定期地上门向业主询问交费情况,以抽查各小区的收费管理情况,若抽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应立即提交经理及授权人处理。
(五)、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和清理公司的往来款项。
(六)、对坏帐损失的确认必须依据《会计法》,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逾期三年的呆帐可报经总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加以确认。
采购及库房管理
(一)、实物采购管理
1、各小区及部门在每月25日前统一制定下月所需物品计划,交予库房管理员,经与库存实物核对后,统一按以下格式制定下月采购计划。
采 购 计 划 表
编制单位: 所需时间:*年*月
采购物品需用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额需用时间使用部门及用途需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 库管: 审批人:
注:该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留存,一份交财务部。
采购计划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库管复核,经理审批后方能交公司采购员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物品,特殊原因需由经理审批。
2、各小区及部门当月所需的非常用物品及油料由部门主管填写'请购单',并经公司经理签字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3、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表'或'请购单',按所需时间采购物品。
4、采购人员经公司经理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需受财务部出纳的监督。
5、所有采购物品必须经库管人员清查、验收后入库,库管人员开具'入库单',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购物品由库管人员出具'验收单'。财务部凭据有效发票和库管开具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予以报销。
6、月末财务人员定期检查采购人员所报'采购计划表'及'请购单'是否与库管人员开具的'入库'或'验收单'相符。财务人员应做好该项原始凭据的审核记录,以备经理抽查。
(二)、实物的验收入库和退库管理
1、库管入库时需仔细清查、验收实物,并核对实物同购货凭据上所记载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
2、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购物品,库管人员仍需仔细清查、验收实物,并核对实物同购货凭据上所记载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出具'验收单'。
3、实物退库必须填写退库清单,库管按相关财务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按折抵后的价格填写'入库单'。离岗员工在退回领用衣物、办公用品时,必须保持实物干净、无损方可退回。
4、库管人员需按月归集和统计'入库单',月末与财务部对帐。
(三)、实物的领用管理
5、各小区及部门在库房领用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能在库房领取物品。
6、领料人在领取物品时严格按领料单上所填实物数量领取,出库实物经领发双方核对无误后,由领料人签字领取。
7、领用易耗品(如:保洁用抹布、灯泡、有外包装的清洁剂等)必须以旧换新。到期需更换工作服的员工,需书面申请服装更换,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
8、库管人员需按月归集和统计实物领用单,并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四)、实物的保管管理
1、入库实物需分类堆放,标明品类。库管按月检查库房实物,保证物品的存放安全。
2、对过期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登记、隔离,月末做统计报表经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作自然损耗处理。
3、未经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进出库房。
4、库管人员对库房存放的实物负完全保管责任,如因遗失或无故毁损而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库管负赔偿责任。
(四)、实物的盘点管理
1、每月25日为库房盘点日,库管必须逐一对实物进行盘点,财务部出纳监督盘点。盘点日内,库房不进出任何物品。
2、库房盘点需逐一核对库房登记帐与盘点实物是否相符,做到帐实相符,清点完毕需编制库房盘点表交财务部对帐。
3、财务部会计据盘点表核对会计分类帐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吻合,会计应及时查明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差异可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其他原因均需追溯责任。
其他有形资产管理
(一)、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即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有形实物视为低值易耗品,以上两项均是公司的有形财产,属于公司有形资产管理范围。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需按件设置卡片,并在实物上标明公司所属标志。
(三)、根据有形资产的使用部门、放置地点及其性能划分管理责任人,负责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实物资产有归属,资产使用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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