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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规定办法模板(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4 热度:55

仓库管理规定办法模板

第1篇 仓库管理规定办法模板

仓库管理规定模板 1

第一章 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 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仓库管理规定模板 2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第2篇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办法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灾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各类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电气装置、线路敷设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四条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五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面积不得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六条 库内采暖应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

第七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入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非本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第八条 库房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木材、纸包装箱等可燃物品。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柜限量存储,其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如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二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绝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三条 库房电气开关应单独设置在库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开关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

第十五条 仓库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乱拉电线。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须按台消防安全有关明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妥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八条 仓库及周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不得堆放物品,严禁堵塞。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2】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仓库消防管理规定当然是为了确保超市仓库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超市员工要遵照超市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规定,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规定,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定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定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仓库管理办法-11

物业管理公司仓库管理办法(十一)

为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以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决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二、公私分明,严禁因私挪用公司财产物品

三、仓库钥匙、库存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凡进出仓库的物品及用具统一由专人负责

五、严格做好各种物品的入库/出库登记工作以及仓储工作

六、每月严格做到库存物品的清查盘点,并有完整、详细、连续的记录

七、定期进行打扫归整,保持空气通畅,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潮等工作

八、因违章操作等自身原因导致仓库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九、同时,严格做好仓库保管人休息期间的各种交接工作及记录

第4篇 仓库物资安全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办法

一.安全管制基本要求和处理办法

1.仓库场所一律为禁烟区,仓库范围内严令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区内发现一个烟头罚款人民币100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由仓库负责人负担或把罚金分摊到仓库所属每个人头上,同时公告全厂通报警告。

2.仓库连带所属非禁烟区吸烟应把烟头丢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准把烟头丢在桌上或丢在地上,该区范围内桌面和地面上每个烟头罚款人民币5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仓库主管(或仓管员)负担 。

3.天那水、酒精在车间只存放当天用完的少量,当天用完后的余量要送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且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用铁罐盛装,贴上危险品标识,用后随即把盖子拧紧。

4.仓库应使用防爆灯,用电开关和线路不能发生破损,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工前来修整,待修整完善后才可继续使用。

5.所有开关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灭火器摆放前方、消火栓前一律都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准堆放原材料或杂物,以免造成安全救援阻碍。

6.摩托车、单车不准开进仓库,摩托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单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7.仓库现场不准使用天那水、酒精、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爆品去擦拭设备用具和衣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8.不准在上班时间或在上班前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并请他(她)不要再上班了。

9.下班或离开仓库应一律做好检查和锁门防范工作,先关好照明开关,再关门上锁,检查妥善后才离开。

10.仓库一切物资不要落地靠窗摆放,物资摆放和管理有防火、防潮、防霉、防雨、防锈、防鼠、防腐、防蛀、防变形、防盗等十防措施。

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办法

1.绘制仓库平面定置管理图,表达物资、设备、通道和工位器具管制现状。

2.适当画出货架、物资、通道和材料、工位器具、周转箱等摆放管制线,转弯或转角处必要时有适当的通行指示标志。

3.制定本仓库5s管理制度张挂实施,要求具体规定大清理大扫除(全员)实施周期,规定每天5常法活动要求,例如每月或每半月一次大清洁大扫除应做到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面彻底清除一切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并恰当转移无用物资,然后搞好现场整齐划一的定置摆放,以便日后进入日常维持保洁。

4.明确落实每人每天清洁责任范围,做到没有空白也没有重复,并适当与个人报酬挂钩(例如从工资中适当提留5s责任款,做得不好的不要100%返还)。

第5篇 仓库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秉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规范仓库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保障仓库管理的物资、国家财产以及员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纪律及风险防控规范,以及《**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等原则,强化公司系统上下贯通和地方部门多方联动。重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立足防和控,全体人员有权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切实做好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处置”。

第三条 应急管理体系纳入仓库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物资器材保障、事故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后续管理等。

第四条 仓库成立以库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仓库安办(保卫科),负责应急事务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职责和各项规范,并督促落实。应急工作人员为仓库安办主任和安全员、现场作业保管员、装卸公司安全员、保安巡查员及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员等。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考核奖惩;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五条 仓库成立全员兼职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明确队伍的工作纪律和要求。人员由仓库领导及各部门员工组成,并将外包及协作作业工作人员加入,明确各成员在事故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或抢险救援队中的职务、职责及履职要求;落实奖惩措施促进自身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第六条 仓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仓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统称应急预案)的全面管理。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仓库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2),在***总公司的集团应急预案框架下,协调地方相关机构,结合仓库实际进行编制,至少每三年修订完善一次;若有关主要事项发生变化也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须通过地方安监部门的形式审查和评价备案后,报上级总公司备存,其相关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规范;

(二)全覆盖仓库库区所有环节,包括外包作业和协作作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与**市**区(以及**镇)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环节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加强联动协调,避免单打独斗,发挥协同效应;

(四)保证应急处置能力与事故风险担当相适应,避免自身无力控制的局面出现而不寻求外部支援;

(五)指挥、抢险相关组织机构的分工明确,人员及责任落实;

(六)应急响应程序、处置和保障措施科学适用,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七)体系内的综合预案与分项处置方案相互衔接,要素完整,危险性分析准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明确、要点突出、文字简洁便于掌握;

(八)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准确有效。

第七条 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树立科学救援、安全救援的理念,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仓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处置能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演练记录、总结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落实改进提升的措施。

第九条 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保证经费和物资供应,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医疗品、通讯系统等的保障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装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应急使用时发挥作用;使用后必须及时修复及补充完善。

第十条 加强应急值守。仓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值班制度,明确值守电话为***-*******。结合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管理,仓库领导带班,落实精干员工驻库值守,节日及重要活动节点期间的值班安排上报分公司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值班人员负责督促安全保卫、作业点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流程规范,做好巡查监测预警,接受相关情况报告,发现问题、隐患,准确记录、及时上报带班领导,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并规范处置,执行相关指令和协调相关应急事项,做好上传下达。

第十一条 做好预判与预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警预测机制,建立预警预测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着力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水平,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做好隐患及事故的统计分析,加强内网信息、文件、会议、通讯、库务公开及现场告示等形式的预警。应急值班人员要充分预测事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熟练应急报警方式、方法,掌握应急控制警示的手段。结合仓库智能化视频监控、安全巡查,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手段,提升应急预警能力。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参与仓库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降低损失。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加强沟通与协调,与上级总公司,以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防汛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套地方各级相关应急预案及专业应急组织,与周边具有事故抢险能力的企业、应急组织机构相互衔接好,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互动。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与相关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仓库自身不能高效、安全处置的事故,请求救援中心快速予以支援。

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指挥部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首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严控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问询、摄像,阻碍抢险救援;严格组织纪律规范信息发布,只能经授权后才能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不实宣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接受地方安监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规范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费用纳入仓库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管理,由仓库主任负责审批,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规范建立在仓库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区管控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预防管理,强化作业工单制度控制,要在网格化全覆盖并落实责任人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下,切实做好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

第十六条 应急管理主要为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也包括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群体性治安和涉及企业稳定性事件,其应对管理更加强调政治纪律规范、统一指挥,做好预判,规范信访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公安派出等机构,严格组织程序参与事态的控制,减少影响,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 严格奖惩,促进责任落实。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严格从严治企的相关纪律、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受到上级公司及地方管理部门通报的,加重处罚。不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相关应急事项的,预警不及时的,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由于管理人员脱岗,违规未能担负责任防止事态扩大,或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有效处置的,严格组织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仓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3.定义 无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

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 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 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

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

5.2.3 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 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 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 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 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 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 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 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 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 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

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 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 收料员

5.3.2.1 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 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 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 原料仓

5.3.3.1 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 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 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 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 仓库文员 5.

3.4.1 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 每周

二、

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 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

《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 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 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 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 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 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 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 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 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 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6

第7篇 万科物业绿化部物资仓库管理办法

vk物业绿化部物资、仓库管理办法

1、 目的规范绿化物资、仓库管理,减化流程,提高效率。

2、 范围适用于绿化部物资及仓库管理

3、 职责部门/岗位工 作 内 容相关职能部门/分管总助/总经理负责权限内物资的审核、审批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物资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的监控项目负责人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物资的管理、监控物资申请人负责合理申请物资班长(仓管员)负责对物资、仓库的管理

4、 定义工程物资:包括绿化苗木及工程用辅材(包括绿化给水工程管材、配件以及土方、陶粒、蘑菇肥、绑绳、竹竿等一次性消耗用品);农资物资:包括农药、化肥、垃圾袋、动力燃油;设备工具:包括了单价在200元以下或以上的园林动力机械设备、常用工具等物资;劳保用品:各类劳动保用品;主仓库:有一定规模空间、承担集中申购任务的仓库;小仓库:储存一些常用工具或不常用物资的小型仓库;危险品仓库:储存有农药化肥、燃油的仓库。

5、 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物资申请

5.1.1 物资申请应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依《绿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与《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多购而引发产品变质与浪费,采购人员应会同用料人员充分沟通后、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性价比报批采购。

5.2 物资入库及验收工程物资农资物资劳保用品由绿化部施工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按申请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给予签名确认,除燃油与土方以外的物资须同时填写《绿化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依据,不须填写《进仓单》,验收人员对数量进行核对,对质量进行监控,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不达标,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处理设备工具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填写《绿化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200元以上的填写《资产情况审核单》。

5.2 物资出库、回收工程物资根据工作量有计划进行分批采购,即买即用,不填写《物资领(借)用单》当于未用完的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死亡劳保用品发放个人的填写《物资领(借)用单》直接领用,日常工作用的不再办理领借用手续集中采购按季度进行。农资物资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对农药化肥实行专人管理、按需当天发放,当天使用,工作结束后仓管员将剩余物资及时回收入库,按单位填写《物资领(借)用单》,采购用量不超过一季度。燃油即买即用,不办理领借用手续农药、肥料、燃油等应设专用仓库存放,如无专用仓库,须将农药放入储物柜并上锁管理,每月检查进行盘点设备工具200以上须填写《物资领(借)用单》,并完善归还记录仓管员每天下班前须对实物进行核实,日常进行监控,每月盘点。日常用工具实行以旧换新200以下不需办理领借用手续,上下班由仓管员监督发放回收剩余苗木、辅料回收剩余苗木将根据需要在部门内部进行调配使用,或送至苗圃进行假植管理;剩余工程辅材(陶粒、竹竿、蘑菇肥等)由各项目养护组负责回收、保管回收后的辅料可直接由养护组调配使用,也可作为工程组重复利用物资,节约成本

5.3 绿化仓库管理要求

5.3.1 根据绿化部项目分散,各项目出现多仓库或各片区出现多个仓库的现象,制定特殊之管理办法。

5.3.2 物资的申请及入库采用《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对部门特殊之处采用如下的办法。

5.3 .

2.1 大项目及各片区共用的仓库应列明各仓库的位置、存放物品类型、主仓库位置报部门列表备案。各小仓库从属于主仓库,对主仓库及危险品仓库配备灭火器材。

5.3.3 .各仓库要求主仓库负责统筹物资的申请、发放、报费、每月盘点涵盖小仓库工作、监督小仓库的日常运作。小仓库只存放日常用工具或不常用物资,200元以上物资办理领借用手续日常用工具或物资统一到主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不作盘点手续,以旧换新。如存有易燃物品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农药、肥料、汽油等危险品单独设立仓库存放,如无条件单独存放,农药须用储物柜上锁存储,汽油不能作为常备物资存储于仓库,使用后有剩余的少量汽油应将油罐密封存放于指定位置。化学肥料应存放于干燥的地方,必要时进行防潮处理。农药、化肥库存量以满足使用需求为标准,不宜过多存储。

6. 相关文件vkwy

7.5.5 -z01 《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7. 记录表格vkwy

7.5.5 -z01-f2 《物资领(借)用单》vkwy

7.5.1 -j01-06-f2《绿化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

第8篇 物业服务公司仓库管理办法2

物业服务公司仓库管理办法(二)

1目的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

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管理处的仓库管理工作。

3物品的验收程序

3.1物品验证的要求:

3.1.1每次采购物品单位数量少于10个的,要求100%抽样验证;

3.1.2每次采购物品单位数量多于10个的,要求10%-50%验证;

3.1.3采购物品必须具备合格证,特别对批量购买的物品必须要验证物品的合格证,物品合格证由仓管员保存;

3.1.4对目测无法验证的物品,必须使用相关工具协助验证;

3.1.5物品的规格、数量等必须与《物资采购计划表》上的内容相符;

3.1.6仓管员应将常用物品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等资料在验证无误后交财务部保存、备查。

3.2物品验证的方法

3.2.1物品包装的验证:

-物品外包装平整光滑,密封包装无裂缝、无渗漏、无污染或破损痕迹;

-注意核对物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2.2物品质量的验证:

-仔细检查物品表面有无擦伤、破损、无裂缝或扭曲变形;

-验证铁制品时,应注意物品有无锈迹;

-转动物品连接部分,检查其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大的磨擦声;

-检查物品接口部分,看连接处有无松动、滑丝现象;

-验证物品质地是否符合购买要求;

-检查物品附属件是否齐全。

3.2.3物品性能的验证:

-应对物品的机械部分应反复试动,检查其灵活性、准确性;

-验收具有弹性的物品时,应对物品反复伸缩或弯曲,一般情况下,合格品应回复或基本回复原状;

-验收电器物品时,应使用万用表测试。

4物品的入仓程序

4.1物品的入仓程序:

4.1.1采购员原则上应在物品采购回来的当日,将物品送交仓库验收,特殊情况不能在当日入仓的,应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另行处理;

4.1.2如采购员通知物品供应商送货上门,采购员应陪同供应商一起到仓库验货;

4.1.3仓库管理员应对符合购买计划的物品进行验收;

4.1.4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开具《验收入库单》,根据当天的物品验收单登记仓库《库存卡》,并将物品分类存放;

4.1.5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月10号《验收入库单》汇总后,交财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4.1.6拨到部门或管理处直接使用的应开具《物资直拔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使用人直接领用。

4.2退回物品的入仓程序

4.2.1相关人员将未使用完的物品送到仓库;

4.2.2仓库管理员应根据核查结果,进行验收:

-合格品,填写《验收入库单》,在备注栏内填写“退回物品入库”字样,存入合格品存放区内;

-不合格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4.2.3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日下班前,根据退回物品《验收入库单》,登记仓库物品《库存卡》,每月10日汇总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4.3设备工具的入仓程序:

4.3.1新采购的工具按物品的入仓程序执行;

4.3.2以旧换新的设备工具入仓程序:

- 经办人应凭其所在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工具/物品借还单》到仓库办理旧工具入仓手续;

- 仓库管理员经检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入仓手续,发给新工具,同时在使用《工具/物品借还单》上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4.3.3退还的设备工具入仓程序:

- 仓库管理员根据使用人的《工具/物品借还单》上的项目,逐项清点退还工具;

- 仓库管理员对退还的工具进行验收;

- 仓库管理员应在《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登记。

4.3.4借用工具入仓程序:

- 工具借用人在工具送还仓库前必须把工具清理干净;

- 仓库管理员根据设备工具的领用记录,进行验收;

-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在《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登记。

5仓库物品的存放管理

5.1物品存放仓库的自然条件:

a)有通风设备;

b)光线充足;

c)面积宽敞。

5.2仓库物品的存放分类:

a)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

b)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d)易碎、易损物品;

e)食品类。

5.3物品存放仓库的区域划分:

a)常规物品;

b)工程类物品;

c)危险物品;

d) 待处理物品。

5.4仓库区域划分的方法:

a)在货架上标识并隔离;

b)划线挂标牌。

5.5仓库物品的存放要求:

a)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应单独设置仓库存放,存放时应注意:

-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

-摆放在地下;

-配备灭火器;

-保持包装完好;

-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库房门内开。

b)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存放时:

-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放置;

-放在干燥的地上或货架上;

-配备防潮通风设施。

c)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

-不规则物品,用盒或袋装好后摆放;

-规则的物品整齐的摆放在货架或地上;

-体积较大、体重较轻的可靠墙上放或挂在墙上。

d)易碎易损的物品:

-体积较小或瓶装物品,放置货架的底层、整齐的摆放在地上;

-体积较大的,应靠墙立放,放置上方不悬挂物品;

-放置位置有缓冲物。

e)食品:

-放置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上;

-配备通风、防潮设施。

6仓库物品的领用管理

6.1物品领用程序:

a)物品领用人应凭其所在管理处经理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到仓库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b)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上所列品种,逐一发放;

c)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内容登记仓库《库存卡》;

d)

仓库管理员每月10号将《出库单》汇总后交财务会计核对,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6.2工具的领用管理:

a)工具使用人应凭其所在管理处经理签名确认的《工具/物品借还单》到仓库领用工具;

b)仓库管理员应根据使用人《工具/物品借还单》的记录,核对《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的领用工具是否有重复现象:

- 如经核对,已有领用记录,但没有报废或其他处理记录,仓库管理员应拒绝发放;

- 如经核对没有该工具的领用记录,将工具发放给领用人后,并在《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上登记。

c)仓库管理员每月10日将《工具/物品借还单》汇总后交财务会计核对,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6.3借用工具的程序:

a)凡因工作需要借用工具的人员,应凭其所在管理处经理签名确认的《工具/物品借还单》,到仓库办理工具借用手续;

b)仓库管理员根据《工具/物品借还单》,与仓库建立的《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核对无误后发放;

c)仓库管理员对借用的工具应根据规定的归还期限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7 附录

l《出库单》

l《物资直拨单》

l《验收入库单》

l《库存卡》

l《工具登记/领用记录卡》

l《工具/物品借还单》

l《库存物品盘点表》

l《物品消耗单》

l《物资物品报废单

第9篇 医疗产品仓库管理规定办法格式怎样的

仓 库 管 理 规 程

1. 目的:为了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3. 管理制度:

3.1 . 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 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3.2 . 仓库内严禁烟火,各种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乱放、被覆盖或挪做他用,做好防潮,通风措施,物品码放应距墙面1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3 . 酒精,乙醚等化学品必须存放于化学品库,搬运酒精、乙醚、纸制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3.3.1 . 化学品管理职责: __ 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__ 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3.3.2 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__ 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__ 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__ 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3.4 . 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3.4 .1 所有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及半成品必须经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开具入库单,填写物料管制卡,标注物品名称品名、分供方名称(生产单位)及规格型号和数量。

3.4 .2 成品必须检验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开具入库单,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3.4 .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3.4 .4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及半成品出库时,有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按照领用单上的数量进行发货。

3.4 .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发货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3.4 .6定期盘点,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3.4 .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3.4 .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房,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3.6 .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 水龙头,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第10篇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办法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化学药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一、化学药品仓库为重点消防安全管理单位。防火责任人应经常对仓库保管员及使用化学药品的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逃生。

二、储存管理。化学药品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严格控制湿度和温度;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三、电器管理。仓库的电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器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库房骨不准使用取暖、家用、维修等电器设备(电暖器、电视机、电烙铁);电源开关应设在值班室,有关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灭火器管理。灭火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五、取物、还物管理。取物、还物时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带领,并认真履行领取或还回手续;进入仓库时,须将火种留在库外。

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漏岗;要经常检查库内及周边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11篇 服饰企业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度宗旨】为了切实加强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发放与采购等工作,提高物质资料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现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领料员和采购员适用本办法。领料员由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指定,报行政部备案。

办公用品仓库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申领】申请领用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和按需领用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用品领用人所在部门、车间的领料员凭主管领导批准的证明文书专人向仓库管理人员申领。领料员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领用人发放物资。

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具有办公用品领用审批权。

第四条 【物资发放】仓库管理人员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领料员发放有关办公用品。领料员应当积极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办公用品出库等手续。

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正确做好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调度、计划和控制等工作。

办公用品发放日期为星期一、星期二。如遇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 【物资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应当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提出申请。根据办公用品使用量和库存量实际情况,由仓库管理人员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提出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⑵行政审核。行政部主管领导应当对仓库管理人员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条 件的,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行政审核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⑶物资采购。仓库管理人员将批准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及其附件《办公用品采购清单》交付采购员,由采购员承办办公用品采购事宜。办公用品入库时,采购员凭供方出具的正规发票积极及时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物资入库等手续。采购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应当与《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相一致。

第六条 【物资控制】行政部组织实施办公用品经费计划方案。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为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各部门、车间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不得超出预定计划数,超出计划数的,公司不予考虑。行政部办公用品计划经费每年为*元,人力资源部每年为*元,财务部每年为*元,贸易部每年为*元,采购部每年为*元,融资部每年为*元,品保部每年为*元,设计部每年为*元,机电部每年为*元,领带部每年为*元。

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未超出预定计划数的,未超出部分的全部金额归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所有。

实施经费计划方案应当坚持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第七条 【处理原则】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员工,由行政部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可按500元以下的标准处理;情节较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部处理员工,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期间,具体企业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部门和员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行政部受理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它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2篇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 ,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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