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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0 热度:40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1篇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本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实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

第五条 安全协调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对口上报,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主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与本项目有关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区的事故档案。

第七条 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均属责任事故: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 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3、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 劳动组织不合理;

8、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9、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10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1、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2、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

第八条 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类别分类

按照事故的类别分类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类。

(1)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查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指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及漏油、漏料等事故。

(5)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并造成物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影响企业形象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2、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工业伤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 至3 人(包含3 人);或重伤1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下(不含5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 人以上;或重伤2 至5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至10 万元(不含1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 人以上;或重伤5 人以上;或死亡2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含10 万元)。

(2)火灾、爆炸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重伤20 人以上(含20 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含50 户);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以上(含100 万)。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重伤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含30 户);直接财产损失30 万以上。

——一般事故,指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火灾、爆炸事故。

第2篇 石油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管理

针对目前石油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应健全

目前的石油建设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但较普遍地存在两方面现象:一是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二是只有形式,没有落实。

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人员比例,以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实。在安全管理班子内必须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使其做到分工明确,管理专门化。

2、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

(1)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的职责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没有真正认清总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含义。而且由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即与分包队伍签订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旦分包队伍发生事故,就以此推脱责任。

因此,应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及总分包的关系,并制定具体的职责事项及检查标准,使安全职责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安全职责: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安全常识考核。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把关,在进场施工后应随时审查,避免“层层转包”及“挂靠”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做好对工人的技术、安全考核工作。

① 切实控制人员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② 负责组织新老工人学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负责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 负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工地生产任务紧,工地条件限制,在工地上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会有一些实际困难。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时,设立一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并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个必须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后险性较大的工种工人进行相对集中的技术、安全教育。

(3)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不力。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 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 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人随时检查验收;

③ 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3、关于加强“安全监理”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安全监理都是附带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没有对安全监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能把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平等对待,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将安全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经常,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3篇 预防冲击地压事故的安全技术管理

冲击地压是井巷或采场周围的煤岩体,由于变形能的释放而产生的以突然、急剧和猛烈的破坏为特征的动力现象。冲击地压发生时一般没有明显的宏观前兆难于事先准确确定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发生过程短暂而急剧,像爆炸一样伴随着巨大的声响和强烈的震动;破坏性很大,有时顶板瞬间明显下沉,但一般不冒落;有时底板突然开裂鼓起,甚至接顶;有时大量煤块从煤壁抛出,堵塞巷道;有时支架被破坏,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生产损失事放。1974年10月25日北京矿务局城子矿在回收护巷煤柱,悬顶面积达50万m2以上时,由于工作而放炮引起冲击地压,强度达里氏震级3.4级,地面震中烈度为ⅵ度是迄今为止我国煤矿发生的最严重的冲击地压事故之一。

1.预防冲击地压的一般要求

(1)超前开采无冲击地压或有一般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

(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3)采煤工作面应先采向斜轴部或盆地底部,背向断层、背向采空区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

(4)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必须留有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有锐角处,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相应地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5)对无自燃倾向的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可采用无煤柱护巷在有严重冲击地压的厚煤层中,所有巷道都应布置在压力集中圈外。

(6)采区支护提高支护强度和稳定性,并有整体性结构;巷道支护应采用带拉杆背板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在破碎顶板条件下,支架间必须插严背实。

(7)采煤工作面应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并应选用强力液压支架或液压支柱,在采空区中所有支柱都必须回净;必须加强上下端头前方巷道和后方切顶线的支护强度。

(8)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在回采前进行煤层预注水。

2.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回收煤柱、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或通过其他应力集中区或石门提开有冲击地压的煤层时,掘进工作面距煤层10m以外,或其他有可能发生严重冲击地压时,都应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专门措施的内容主要有(1)建立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制度,并规定煤粉率指数法、地音法或微展法等预测方法的实施时间、地点、危险指标数值。

(2)采取煤层卸压注水、卸压钻孔、卸压爆破(包括超前松动爆破、诱发爆破)顶板注水或强制放顶等减缓应力集中程序的措施,制定施工设计,规定实施时间、地点,相应的工艺参数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3)采取生产技术措施,此措施应包括:在顶板稳定地区可采用宽巷掘进相向插进的巷道,在相距3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造成严重冲击地压危险;不使用的巷道应及时封闭报废;躲炮时间不少于30min,放炮撤人范围不少于150m;躲炮地点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4)每次冲击地压发生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好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以及破坏情况。恢复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停产3天以上的回采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第4篇 事故管理员安全台帐

安全台帐是对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系统的记载。建立安全台帐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积累资料,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而采取恰如其分的防范措施。

安全台帐分别由不同的专业人员管理。

事故管理员

事故管理员(兼劳保用品、保健、清凉饮料管理)应负责下列台帐的管理:

(1)人身事故台帐;

(2)恶性事故台帐;

(3)设备事故台帐;

(4)操作事故台帐;

(5)质量事故台帐;

(6)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7)清凉饮料发放台帐;

(8)临时劳保用品、清凉饮料审批台帐等。

第5篇 如何提升安全管理质量,减少安全事故?

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培训等,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还是不断,还是无法根除。为什么呢

从1:29:300“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来说,每发生一起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必然发生了29起小的工伤伤害事故,29起小的工伤伤害事故里必然发生了300起未伤害到人的事故。这里说明了事故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是长期的违章操作造成的。

从事故调查结果来说:80%的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15%是物的不安全状态,5%是管理或其他因素。人在事故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人是造成事故的基本根源。如果我们把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掉,事故基本可以避免。

从“安全”定义来说: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绝对的安全,也就是说能接受、未造成伤害或能接受的损失的事故为“安全”。在这里,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认为是“安全”的就“安全”了。

从国际公认的“三大管理(美式管理、日式管理、中国管理)”模式分析,美式管理是法制管理,法就是一切;日式管理是前辈管理,一切听从于前面进公司人的;那么,中国的管理是什么管理呢既有法制,也有前辈,更有个人;怎么说呢比如,要三个人(一个美国人、日本人、中国人)从前面走到一个坎的边上,美国人来到这个边上在没有叫停的情况下他会停下来问“前面是坎怎么办”;日本人来到这个边上在没有叫停的情况下他会继续走下去;那么中国人呢来到这里你没有叫停,他会在此原地踏步踏,你说他停嘛他在走,你说他走嘛,可是他没有掉下去,这就是中国人,有自己的思维模式,对自己有利的、自己高兴做的就做。

让我想到一个故事。在一个偏远的山庄里,有一家养蛇人家,他家在那一地区是养蛇除了名的,在一次处理蛇的过程中,这个男主人被蛇咬伤并生命有危险,这时有人问这个男人,这么危险的工作你为什么还要做呢男主人说到“其实我爷爷、父亲,全是养蛇高手,养蛇也是祖传下来的,他们也是被蛇咬死的;我也曾经想放弃这一事业,可是,我如果不养蛇,我拿什么来养我的家呢”这个故事说明我们国人的心态:一是对自己有利的、自己承诺的即使再难,也要去完成;二是如果对自己没有益的事情即使再好也是对自己不好,不会去完成,即使在要求下完成也是应付;当在应付做事情或者心不在焉做事情的时候,事故就发生了。

法律法规是国家利益的体现,是强制性执行的。可是我们国人最讨厌的就是别人强制自己去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操作规程是企业规范员工行为特为工序操作制定的规范;是企业对员工强制要求的一种规范行为,也是员工不愿意接受的方式。但这些能给员工的生命安全或公司财产带来保障。怎么办呢改变员工意识,接受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如何改变—培训。

有人马上会说,我们公司的培训很到位,可是员工不怎么接受培训。在此,作为安全培训讲师的你们,告诉我一个事实,当您们在做一次由安监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时,真正是企业负责人来听课的有几个,您们注意或者统计过吗当然除安监验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及委托书的情况外。为什么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参加安全知识培训首先作为安全培训讲师要让他们明白“我是谁”“我为什么要听你讲”“你讲的对我有什么用”;其次是培训内容,安监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培训,安监领导要发言,他们说的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六项职责、事故案例及造成的后果等;然后到我们安全培训讲师培训,继续照ppt念法律法规和六项职责,事故案例(案例又没有针对性)及造成后果等。您要是企业负责人,您会参加这样的培训吗企业负责人不接受的安全培训,企业里面能接受吗如果您在培训的过程中,您问问企业负责人,他们为什么没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他们会毫不犹豫的告诉您“现在的员工,别说是用规章制度了,我没有用规章制度管理他们动不动就走人了,我们也想搞好安全,您们也是为了我们好,现在的90后就这样,您让我们怎么办呢作为一个安全培训讲师,您考虑这个问题吗

有一次我参加了安监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的讲师选拔,评委当然是安监人员,最后我得到的评语是我的培训跑题了,没有具体讲六项职责。个人认为,如果安全培训模式还是基本定型为: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后果—技术的模式,那么这将是安全管理潜在的最大安全隐患。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如果安全培训没有针对性,只是一个形式,那么这样的培训也是重大安全隐患。

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如果只是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事故后果—一些基本技术,没有谈及如何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和对90左右员工的安全管理方法的话,安全事故也许将继续延续。因为我们国家的企业文化就是老板文化,没有改变老板安全意识和责任,将如何改变企业文化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呢

没有安全知识,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知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安全知识重要,安全意识更重要。有了安全意识,人们就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安全就会有保障。因此,加大安全意识培训力度,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课是安全意识培训,也就是如何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转变,然后再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如果都树立了“我要安全”的思想投入到工作去,相信安全生产事故会大大降低。也就是说,没有安全意识培训,只有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安全管理是基本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6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2、掘进巷道加强维修工作,保证巷道畅通安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间距保持在0.8--1.0m,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3、认真搞好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脱危岩。

4、巷道交叉口必须架设台棚支护,台棚支护间距不得超过0.6m,并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支护,及时回柱放顶。

6、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安全出口高度符合规程规定,上下安全出口联接巷20m必须加固支护。回柱时必须 有专人观查顶板。回采工作面不准分段回柱,只能按由下而上、由里向外进行回柱。回柱人员不能站在无支护的顶板下面操作。

7、回采工作面保持煤壁、支护直,及时架设木垛及密集支柱。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按正规循环作业。

8、加强安全巡回检查,认真搞好敲帮问顶。

9、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支护工程质量。

10、回采工作面只能实行两采一准制工作制度。

第7篇 安全管理工程之事故因果论

一、事故因果类型

几个原因各自独立,共同导致事故发生,或多种原因在同一时序共同造成一个事故后果的,叫“集中型”。见图2-5。

某一原因要素促成下一要素发生,因果连锁发生的事故,叫“连锁型”。见图2-6。

某些因果连锁,又有一系列原因集中,复合组成事故结果,叫“复合型”。单纯的集中型或单纯的连锁型均较少,事故的发生多为复合型的。见图2-7。

因果是继承性的、多层次的。一次原因是二次原因的结果,二次原因又是三次原因的结果,依此类推。见图2-8。

二、起因物—施害物事故模型

所谓起因物,是指造成事故现象的起源的机械、装置、其他物质或环境等而言。

施害物是指直接造成事故的加害物质。不安全状态导致起因物作用;施害物是由起因物促成其造成事故后果。

施害物与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两系列的轨迹交叉就形成事故现象,后者有时又派出生新的施害物而连续产生另一事故现象。见图2-9。

以电焊装置为起因物,造成连续发生事故现象的四例如下:

1. 在焊装作业中有火花飞溅,引燃了聚胺酯橡胶而起火,火灾的高温物与人接触,烧伤了人员。这一事故的物系列模型如图2-10。

2. 在焊接作业中因火花飞溅,先引燃聚胺酯橡胶,燃烧产物使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这一事故的起因物也是电焊装置,施害物是由火灾形成的co,后果现象是中毒。见图2-11。

3. 在电焊熔接作业中,火花飞散到另一喷漆作业的场所,引起清漆汽油着火,可燃物烧伤了工人。见图2-12。

4. 焊接作业中火花飞散到汽油缸处,引燃汽油,蒸汽爆炸,造成了铁片伤人。见图2-13。

将上述四例绘成物系列综合事故模型,如图2-14。

第8篇 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对策

一、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与事故预防对策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从立法的目的意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职业安全事故预防对策与措施

纵观各类事故案例的发生,职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的人、物和环境的状态常是直接原因;而间接原因则与技术、教育和管理状况密切相关。安全科学中也把引起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人、机、环境”分,这“人、机、环境”构成了安全管理的3个基本要素。带有缺陷的“人、机、环境”系统,是构成事故发生的潜在必然因素,系统开始动作后,当某两种缺陷一旦发生以外的耦合,则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从宏观上看,通常把事故的预防对策,成为“五e干预”措施。即教育措施、经济措施、强制措施、工程措施、紧急救护措施。

3、常见事故

常见事故主要是指混合气体爆炸、粉尘爆炸、混合危险物爆炸、爆炸性混合无爆炸、气体分解爆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混合气体爆炸是指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在点火源的作用下发生的爆炸。粉尘爆炸是指可燃固体的粉尘或可燃液体的雾状飞沫,分散在空气或助燃气体中,当达到某种浓度时,点燃货源发生的爆炸,氧化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相混合后可能马上发生爆炸或在外界能量的刺激下发生爆炸都属于混合危险物爆炸。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是指起爆药、炸药、火药等物质在制造、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中发生的爆炸事故。气体分解爆炸是单一组分的气体由于气体分子的分解所产生的热量而引起的爆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发生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坍塌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国家颁布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一般需做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单位工程和分享工程。

a不安全行为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

多数爆炸事故都是认为因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违反爆炸物品管理法规,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将明火带入生产场所;在生产厂房内从事其他活动;爆炸作业时信号不明;违章进入危险场所;在爆炸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等附近试验产品;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规定,违章运输或储存。

b管理不当导致爆炸事故原因

缺乏安全思想和法制观念,违章违法生产,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建立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生产、储存、运输爆炸物品,造成生产区、库区不分;缺乏安全检查监督机制或安全检查质量不高,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认真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c中毒事故预防

对有毒物质采取隔离、限制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执法力度。

d爆炸事故预防

建立合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宣传和见于;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如控制和消除火源,对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考古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9篇 企业和安全管理部门处理伤亡事故十忌

一忌“事故难免”。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供电企业是一个“特殊”企业,面宽、点多、人散,哪有不出一点问题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思想重视,工作过细,管理严格,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二忌讲“重”做“忘”。在安全工作中,如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就必然会发生事故。为此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做到每一道工作细节上去,真正落到实处。

三忌时紧时松。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绝不能时紧时松。时紧时松不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事业心,时时、事事、处处都把安全工作抓得很紧、很紧。

四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实践证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五忌掉以轻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我们有的职工对各级领导和安监部门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啥,自己不会发生问题,哪知这种对安全工作“马大哈”的人往往发生事故。到头来“后悔莫及”,一害自己、二害集体、三害国家。

六忌与己无关。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头头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这种错误认识,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我们说,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导的事,是全体每一个职工的事。任何一项工作靠少数领导和部门来做,是做不好的,必须是全体职工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七忌分工分家。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是我这个部门,我这个领导、我这个人的事,可以不闻、不问。有了这种分工分家的思想,是必然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因为,现代的企业是一个整体,安全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共性工作。必须是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一起抓,才能搞好。

八忌重“大”轻“小”。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单位、部门、领导只重视抓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其结果是小事故不断,最后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中的这种重“大”轻“小”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而代之以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从事故的隐患、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

九忌处理不慎。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慎重处理,如果处理不慎就达到总结经验教训,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在事故的处理中,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做到三不放过。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损失的大小、责任的主次,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要防止不认真调查研究乱处理和照顾情绪敷衍了事两种倾向。

十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同样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单位,就会事故一出再出。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难”。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对职工的爱护。严格纪律与加强管理是一致的,特别要重视加强管理,管理主要是管好人,管好人的思想,要分层次,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安规的自觉性。

第10篇 工伤事故处理及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

三、工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指导、工伤争议协调。

2、营运部商业保险承办员负责办理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处理后的理赔。

3、发生工伤员工所属单位为工伤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伤害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相关费用支付等。

四、工伤认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待遇: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而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4、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蓄意违章、擅自违反操作流程、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6、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事故发生时处理程序:

1、为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单位应做好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事故上报、人员安排、护送伤员,接送、车辆安排、指定地点(医院)、时间节点、费用垫付等。

2、事故上报:轻伤在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一小时之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

人力资源部汇报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同时通知营运部商业保险理赔员,并按照理赔员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置。一周内填报书面《工伤事故报告表》(见附表1)。

3、人员、车辆、费用安排:事故现场最高职务管理人员负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同时,由负责人指派车辆驾驶、财务人员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或正规医院治疗。

4、由单位办公室人员或财务人员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与医院结算等手续。

六、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罚: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伤害。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二)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

责 任

分 类

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处罚
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轻伤事故不处罚300元200元
重伤事故不处罚800元600元
死亡事故不处罚2000元1000元
备注1、责任事故是指因当事人违纪违章、不服从指挥等或因管理者错误指挥造成的事故。

2、主次要责任划分按事故责任评定小组结论。

3、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处罚责任外,主次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60%:40%。

上一页12下一页七、工伤治疗期间及康复后待遇:

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伤员工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资,期限最长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康复期(在家康复期间)发放当地最低工资,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2、治疗结束,根据医院结论,可以康复出院而当事人不愿出院的,自医院做出结论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费用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标准,通常在10-30元/天之间,无政府标准的按公司员工日伙食标准支付,或按同岗位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的70%执行。

4、陪护费:受伤住院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员陪护时,上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伤情、批准后方可,原则上只允许1人陪护,待遇按伤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

5、治疗、转院期间交通住宿费:往返医院(含初诊、复诊、二次手术)短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转院则必须是经过首次诊疗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后,产生于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之间的交通、住宿费,凭转院证明和交通票据,经核实后予以报销。

6、治疗费用:先由单位借款垫付,由承办人缴纳费用,出院时在指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及辅助器具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不予报销。

7康复出院后,能恢复工作的,则结束工伤治疗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复在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继续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参保人员由单位指定专人在30日内或当事人于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报。未参保人员离职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而发生争议的,经公司或个人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权威部门结论执行。

9、协商一次性处理工伤赔偿的,双方应签订免责协议,公司可酌情免除或减轻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承担;依法处理工伤赔偿的,应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后果,并按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10、公司提倡人性化对待员工,尤其是受伤员工,在及时做好妥善救治的基础上,做好伤者心理和情绪安抚工作,对伤者合理的诉求应予以满足,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应耐心解释政策,尽力避免员工关系冲突等不和谐因素产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本着先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经营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

八、安全教育:

逐步建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机制,对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②介绍公司/单位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运作特点,安全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奖惩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等);③介绍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④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2、部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部门、工作场地的概况,如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危险区域、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②介绍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业、标准化作业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③根据各工种、各劳动工具、设备实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④ 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②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强调从思想上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③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按流程操作的要求;④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员工进行操作示范。⑤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所属部门主管参加。

4、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知识材料,收集安全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安全教育,每月督导各部门、各班组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九、工伤事故结案归档:

1、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责任评定等材料,以及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

2、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伤事故台账,落实台账责任人,及时、详实记录工伤事故发生、最终处理的基本情况。

3、工伤事故处理发生和处理完毕,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把人身和生产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确保全年无事故。

4、按规定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

十、罚则:

1、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轻重,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以便公司给予必要的处理协助。凡因瞒报最终导致事态严重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给予500-1000元处罚。

2、经查实,治疗期间费用报销项目不严格审核的,处单位负责人违规金额的2倍处罚。

3、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的,每产生一次工伤责任事故,负责人附带承担管理责任。

4、不按要求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分别见附表2、3)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办法自总经理签署之日生效,2023年元月1日试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第11篇 物业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管理手册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

--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

1.0 总则

建立/保持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程序,以预防或减少环境影响、疾病和伤害。

2.0 职责

2.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定期评审/检查/更改应急程序。

2.2 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状态确认,现场对策、指挥,提交事故初步报告。

3.0程序概况

3.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进行分析,确认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或设备。

3.2 公司需根据潜在事故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程序及作业指导书。

3.3 公司应制订潜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各部门须按照紧急情况处理流程,采取相应措施。

3.4 各管理处应制订年度演习计划,按计划组织各类演习。

3.5 各部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所用消防器材及实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需求并跟踪处理。

3.6 每次发生紧急事故之后,应由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及修订。

4.0 支持性文件

4.1《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程序》(***-ep-07)

4.2 《消防设施运行及管理程序》(***-qp-06)

4.3 《弱电设备设施管理程序》(***-qp-07)

4.4 《安全员工作管理程序》(***-qp-14)

第12篇 浅谈压缩空气站发生事故的原因及规范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经济建设的保障条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之中,安全生产管理正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是以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国家非常重视,并且都有规范的管理标准。对锅炉运行场所锅炉房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提高了锅炉房的安全管理水平。相比之下,对压缩空气站的安全管理有所欠缺,并且没有规范的管理规则,而是最近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压缩空气站的安全隐患逐步体现出来,险兆事故时有发生,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及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压空气运行,现就压缩空气站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及规范安全管理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 压缩空气站发生事故的现象及原因分析

压缩空气站是空气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场所。在压缩空气站内发生的事故会涉及到主机及附属设备的空气管道,在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燃爆事故最为严重。这轻则可以烧毁系统容器部件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重则可以导致机毁人亡甚至站房倒塌殃及四邻,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现列举一些以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为主机的各类压缩空气站事故,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并为以后对压缩空气站的规范管理提供基础。

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和管道的燃爆事故一般是先燃烧后爆炸,或者只是燃烧不爆炸。如果管理不善这些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如在空气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二级缸发生了燃爆,不但主机被毁,连屋顶也被掀翻;后冷却器发生了燃爆,将压缩空气站玻璃全部击碎,浓烟滚滚,需消防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压缩管道发生爆炸,爆炸的碎片击穿了主机中冷却器10mm厚的钢板,巨大气流击碎了压缩空气站的玻璃,储气罐因变形而报废;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的止回阀被炸飞而落到了厂区周围的民房上。通过对上以事故的分析,直接原因都是和燃烧有关,燃爆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火源和压力这四个基本条件。

燃烧是一种特殊的还原反应。可燃物是还原剂,助燃物是氧化剂。注入气缸中的压缩机油及其有空气压缩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油蒸汽的混合气体,冷凝油垢、积碳等都是可燃物,发生燃烧时主要的燃物是空气当中的氧。由于空气压缩机压缩和输送的介质就是空气,而且空气压力越高单位容积含氧越多,越有助于燃烧,借助于空气的巨大压力而发生燃爆。

火源可以是明火、也可以是高温物体。它可以由热能、化学能、电能、机械能转换而来。空气压缩过程中所消耗的功,会全部转变为热能,它使压缩空气的温度急剧上升,冷却不好或机械润滑不好的干摩擦还会发生过热。空气压缩机系统的火源主要是空气压缩过程中产生的高温。

所以,只要空气压缩机运行,系统内就会产生压力并会存在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那么通过分析导致过热直致直至燃烧而引起的燃爆的主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善。具体体现在以下现几个方面:

首先,操作工的安全意识谈薄、技术素质较差、违反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等,使冷却水温升高,空气压缩机长期运行,使积碳逐渐增长率多,长此以往,冷却效果逐渐下降,压缩空气及整个系统的温度不断升高,直至系统内的可燃物达到燃点而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附件的失灵和操作失误也会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例如,使用汽油等发挥发性油类清洗气缸,其没有完全挥发时,遇到高温就有可能发生燃爆;压力调节器导管堵塞,止回阀、调节器、安全阀、超温报警器失灵等,使空气压缩机超压、超温运行引起爆炸事故。

另外,系统设计有缺陷或缺少安全附件,而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例如,有的空气压缩机系统没有后冷却装置,或自制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后冷却器,冷却水池或冷却水塔较小,与压缩机的容量不匹配等,达不到冷却的效果;有的空气压缩机系统缺少超温报警装置,或温度控制点设计安装不合理,使空气压缩机系统超温运行而引起燃爆事故;有的空气压缩机系统的某个单元内不安装安全阀或安全阀的安全系数过大,使系统超压运行而导致爆炸事故。

二、 规范压缩空气站的管理,有效预防燃爆事故的发生。

1. 关口前移,消除源头隐患。

关口前移,把住源头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这也是抓好压缩空气站安全生产的基础性保障。所以使用空气压缩机的单位要按照《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进行设计、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三同时”的审批,杜绝源头安全隐患。

2. 坚决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合法使用。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规定,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注册登记,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办容器使用证》及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并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制度。

3. 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使压缩空气站工作切实有人抓、有人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负责压缩空气制度的制定、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现场监督检查、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使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压缩空气站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责任制;

(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巡回检查制度;

(4) 交接班制度;

(5) 冷凝油污排放制度;

(6)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清洁卫生制度;

(8) 安全保卫制度。

5.制定完善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压缩空气站的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

(2) 交接着班记录。

(3)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4) 单位主管领导及压缩空气站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5)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6) 安全阀定期试验记录;

(7) 冷凝油污定时排放记录;

(8) 事故记录;

6.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预防、维修是保证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行,避免燃爆事故的有效途径,对气缸、注油器、冷却器、冷却塔和水泵等设备要有计划地实施检修和保养。如定期检查和彻底清除气缸,冷却器、管道中的油垢和积碳;定期清除气缸水套、冷却器芯中的水垢和冷却循环水池及管路中的泥垢;定期检查校验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控汁,保证其灵敏可靠;冷却器检修后应做水压试验等。

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避免发生过热。如“经常检查二级排污阀是否有结焦积碳现象,机器排水温度是否明显降低,冷凝油污排放管是否通畅等等。要按时排放冷凝油污,尤其是空气潮湿或多雨季节,更应加强冷凝油污排放。

7.加强设备隐患的综合整治,提高设备的安全系数。

对设备的隐患要实行技术改造,进行综合治理。例如,没有后冷却器或后冷却器不规范的,要购买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后冷却器规范安装;对与空气压缩机不匹配的冷却水沁或冷却水池或冷却塔进行改造;循环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后冷却器没有示水器的加装漏斗;没有超温报警装置的进行合理的加装;设备陈旧且隐患较大的应进行技术更新等等。

8.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对压缩空气站安全管理的意识,要像管理锅炉房一样管理压缩空气站。要规范操作,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为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的现象,确保空气压缩机整个系统安全运行。

其次,对压缩机空气站的管理人员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使他们熟知空气压缩机的结构、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危害性,清楚空气压缩机系统燃爆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事故的隐患和紧急处理方法等各方面的知识,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止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发生。

总之,只要我们真正认识到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危害性,切实做到重视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压缩空气站的安全技术管理,采取求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预防和隐患整改工作,就会有效的防止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发生。

(许亚建)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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