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 设备一般事故由矿负责组织。
2、 设备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3、 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班次。
2、 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起因。
3、 设备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 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十三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 因设备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 因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装 、检修者负责。
3、 因技术、操作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 因犯官僚主义错误,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瞎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 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措施的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 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 对已发现或决定整改的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9、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实施,应确定负责人及完成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设备(损坏)事故的赔偿处罚标准:
1、 据责任大小及实际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2、 依据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机电违章处罚。
3、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相关处罚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4、 写出书面认识张榜公布,并在全矿或公司公开检讨。
第十六条:对发生设备重大事故的,在全公司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举一反三,结合本工种设备操作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学习体会。
第十七条;各科室、班组认真总结各类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提醒各生产单位加强预防减少或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福昌煤业安监处办公室、机电设备科,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奋斗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要求,结合机厂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围绕安全重点、难点、关键点,压实责任,超前防控,打赢安全风险防控持久战,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机电制修厂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适用范围
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
四、工作目标
1. 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
2.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规划。
3. 杜绝一般以上环境事件。
五、主要内容
5.1安全管理体制
5.1.1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主 任:厂长
副主任:厂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
5.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负责贯彻落实“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体系,推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统、系统抓”总体思路,坚持“双基”建设总抓手,推进主动安全管理。
3.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坚持“责任制内容零盲区、责任制边界零错位、责任制落实零缺位”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考核机制,激发各级人员安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 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等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问题,部署安全工作。
5. 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安全自主管理,围绕现场安全,狠抓措施落实,防范零打碎敲事故。
6.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7. 负责监督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8.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 负责按照“三个零容忍”要求,实施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1.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载体传播安全理念、解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12. 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3.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理,做好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14. 负责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15. 负责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5.2安全管理职责
5.2.1 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2.2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厂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1)厂长总体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党委书记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好厂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副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4)技术副厂长负责生产组织、安全技术等工作。工会主席负责班组建设、群众安全等工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副总级领导,应按照机厂党政联席会议分工,在业务科室的配合下领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安全管理部负责全厂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安全法规以及上级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修订完善我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厂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包保车间的厂领导参加所包保车间的安全活动记录;负责汇总统计各级领导自述旬报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双基”建设会议;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7)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厂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生产组织等工作,建立机电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定期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各高低压变电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指导车间安全用电工作。合理组织生产,杜绝“三超”作业现象。负责车间定置定位及现场管理共走。组织审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制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业务的“双基”建设考核工作,月底将检考核结果报送“双基”建设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8)企业管理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安全奖罚和安全结构工资兑现,保证安全投入。
(9)人力资源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学习交流、“两述法”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格执行有关劳动定员规定,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使用合理。负责工伤人员鉴定及善后工作。
(10)综合管理部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党务工作会议组织、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落实等党政工团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作风考核及党群领导干部下现场的监督工作。负责“双基”建设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11)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厂区消防、“两堂”、车辆管理工作。对厂区防火管理、防火检查、食堂、澡堂、锅炉房、通勤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厂区内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动火作业审批、监管等工作;加强对 “两堂”的监督检查。
(12)其他部室、中心负责做好本部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13)各车间按照厂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
5.3安全管理制度
5.3.1安全会议制度
厂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厂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时间原则上在每月月初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厂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一下午召开,由厂长主持,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车间班前会,生产车间在工作前,车间主任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不力和注意事项。在生产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违章现象,要开会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
专业系统安全生产会议,根据生产实际出现的问题,由厂长、安全副厂长随时召开专门解决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难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3.2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组织领导:
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厂长助理、各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各车间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安全检查组
各车间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根据上级要求和安全形势,适时组织动态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专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治理,构筑本质安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专业化要求,专业部室管理人员要熟知各专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标准,使安全检查有据可依,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检查,消除专业隐患,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各专业管理部室通过对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保证隐患治理“零反弹”。对检查出的问题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和落实,纳入对单位的月度安全考核。
厂定期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厂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分工集中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厂动态安全检查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及时组织。间定期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每周检查一次。
安全大检查范围:厂属所有区域。
安全大检查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作业及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检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5.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及使用情况;
6.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氧气、乙炔集中存放处及重点消防场所的消防器材配备日常检查、检测情况;
8.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
5.3.3领导干部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督导服务。
下现场的职责:一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现场(及时)协调处理,不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跟踪督促问题的整改。二是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对基层单位需要提高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帮助基层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下现场的要求:对厂领导及各级专业人员月度下现场次数进行数量要求。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双基”考核。厂领导班子成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厂长负责组织进行考核。部室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纳入安全生产“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在月度“双基”考核时对所在单位按照1分/人次的标准进行扣罚。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指标的少一次扣减“双基”奖励100元,下包保车间少一次扣减150元。
车间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并纳入单位月度“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扣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1分/人次。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任务的少一次扣减个人“双基”奖励100元。
5.3.4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厂长批准,由分管单位实施。
新工人入厂后,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配合)。
各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技术人员、要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须持资格证书操作的特殊工种,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职工改变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班工作。
推广使用新技术落后、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准作业。
5.3.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制止“三违”有功人员,厂给予奖励。
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及单位,按相关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对安全隐患、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惩罚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机电制修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电制修厂三违管理办法》、《机电制修厂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5.3.6安全包保制度
安全包保的目的:落实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单位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安全包保人员的职责:一是 按照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的要求,深入包保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对包保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生产没有把握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包保单位存在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对包保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是包保组成员要参加包保单位的月度安全例会,对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包保组权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责令停止作业的权利。对存在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的车间管理人员,有处罚、停止工作的权利。包保人员排查现场的事故隐患、缺陷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问题,可纳入月度单位安全考核。因包保责任不落实而使包保车间出现违章、重大隐患或被上级查出问题对厂造成影响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包保人员的责任。
5.3.7安全考核制度
机电制修厂安全考核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主,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阶段安全效纳入月度及年度安全考核。
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20%;按月考核并兑现奖罚。
安全考核实行专业量化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分安全管理、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三个专业,由责任部室负责组织专业月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专业分工(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考核标准由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发执行)进行评比考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项目 | 权重(%) | 责任部室 | 备注 |
安全管理 | 60 | 安全管理部 | 机电和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于每月23日前将报安全管理部 |
机电安全管理 | 20 | 生产技术部 | |
安全培训管理 | 20 | 人力资源部 | |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在专业对标考核的基础上,纳入总分考核。 |
车间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60%)+(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得分×20%)+(安全培训考核得分×20%)±∑〔安全创新项目、安全管理现场会、安全效果加(减)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名次。
5.3.8专业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由专业部门(或基层单位)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具体制定,报厂部审批执行。
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定期修订,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方面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公司保卫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广大职工查除隐患、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宣教培训“四种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公共安全方面,专业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及通讯、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冬季、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做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生活后勤保障和治安等工作。
第3篇 机电运输系统走动式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管理盲区,积极推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及检查方式转变,按照《永煤集团煤矿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走动式管理释义
走动式管理是指机电运输管理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现场,与职工互相监督、双向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矿井参加走动式管理人员范围
1、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2、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技术员。
3、区队(机运队、运输队)管理人员: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
4、采掘区队及其它区队机电管理人员:队长、机电副队长
5、地面锅炉房管理人员:机运队队长、支书、分管副队长、技术员
三、走动式管理检查内容
(一)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科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机房、硐室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机电运输部经理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检查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0)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3、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
(8)检查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情况;
(9)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二)区队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运输岗位人员“三违”情况及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机电运输现场专业隐患;
4、分管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5、机电运输岗位环境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机电运输专业人、机、物、环存在的隐患、缺陷
四、走动管理程序
1、带任务下井: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下井时执行走动式管理时,要坚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线,对沿途的机电运输岗位、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落实。
2、排查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解决;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上井后应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现场走动式检查问题不少于3条。
3、分析月报:各区队每月初对上月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交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汇总后形成月报,每月机电例会进行通报。
4、考核:机电运输部根据走动式管理月报表总结内容,将结果应用到区队月度考核中。
五、走动式管理路线
矿井按照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和重点的不同,分别设定矿井全矿范围及区队的走动上岗路线。全矿范围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区队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本区队的机电管理人员。
一号线:主斜井皮带、主暗斜皮带、集中巷皮带、5号煤仓、6号煤仓、15采区一部、二部、三部皮带;(以煤流线为主)
二号线:锅炉房、充灯房、各区队维修房、副井车房、矸石山、地面皮带走廊、综采车间、压风机房、瓦斯发电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工业广场大型固定设备为主)
三号线:主通风机房、污水处理设备;
四号线:-25变电所、-25临时排水点、-140中央变电所、-140临时排水点、15采区变电所、-445m水平变电所、泵房及沿线排水管理、电缆;(变电所、水泵线)
五号线:副暗斜绞车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一平台绞车房、15采区一坡猴车道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二平台绞车房、15采区二坡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线)
六号线:副斜井、副暗斜井、-25车场、-140水平运输大巷、15采区轨道一坡、15采区二平巷、15采区轨道二坡、-445水平车场;(以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为主)
七号线:1507综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开拓头;(以采掘头面为主)
井下通风队、钻探队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以所在区域为准,由分管人员同时进行走动式检查。
六、机电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矿井和各区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计划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具体要求为: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1次;
机电运输部经理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2次;
机电运输部分管副经理、技术员每月对分管区域走动管理不少于4次;
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管辖区域内走动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办法
1、建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台账,按照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任务,每少参加一次走动式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规定行走路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少检查一条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的人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机电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不予处罚。无审批手续,并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走动的人员,按未完成进行处罚。
3、对隐患排查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当班没有保质保量完成至少三条隐患数量的人员,每条罚款20 元,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4、在走动时间内,所走动的线路发生安全事故,走动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所包的区域、所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八、其他规定
1、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要与现场人员积极进行互动。管理人员巡查现场时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与该作业区的现场跟班领导进行联系,并将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期落实整改,机电运输部每月从各区队走动式管理台账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抽检。
2、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必须形成闭环。机电运输管理干部入井后,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如实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第4篇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
第一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
第三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第一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
第三条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
第四条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第六条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第四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
第一条 见附表。
第五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第一条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
第二条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第三条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条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
检查地点
主、副井绞车房
主通
风机
主排
水泵、中央变电所
压风机
采区
变电所
皮带运输巷
井下轨道大巷
锅炉房
检
查
周
期
机电副总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季度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电副总工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季度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运部长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季度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运部主任工程师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季度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运副部长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二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分管
技术员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区队队长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二次
分管副队长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区队主管
技 术 员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第5篇 机电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机电工素质,增强机电技术力量,使机电工能够单独上岗操作,能够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各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
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
二、 形式: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三、 范围
井下各掘进队、综采队、井下运行单位、地面运行单位、机电队、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 要求:
1、 机电管理部对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2、 各单位必须有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机电培训工作,并报机电管理部。
3、 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季度将制定本单位机电培训计划,并报机电管理部备案。
4、 各单位严格按机电管理部和本单位的机电培训计划进行。
5、 在进行培训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努力使每一名受训人员都掌握培训内容,提高个人素质。
6、 各单位正职领导要高度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7、 各单位负责的机电培训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出一个高素质的机电队伍。
8、 各单位的机电培训要集针对性,效果性、实用性相结合进行培训。
五、 考核
1、 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扣机电培训负责人100元。
2、 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 扣责任单位500元。
3、 在培训过程中,没有培训教案、培训记录不全等,扣机电培训责任人100元。
4、 各单位不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的扣单位正职100元。
第6篇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鑫铜公司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单位。
第二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
第一条 发生机电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副总、安全副副总组织,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二条 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由机运部部长组织,机运部、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三条 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运部。
第三章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第一条 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公司领导和部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队长500元。
第二条 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部室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50元。
第三条 机运部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电事故,各单位要主动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运部,月底由包队人员核实区队落实情况。不分析,一经发现,首先对队长、书记、值班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机运部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
第五条 对于潜水泵和7.5kw以上电机烧坏的,使用单位要认真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运部。
第六条 对于失爆、保护不起作用提出未整改的,区队要拿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机运部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8h以下的机电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机运部。
第四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
第一条 对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处分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分析报告上必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提出时间要求,到期应由专门部门检查落实。
第二条 对每起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后,负责组织分析的部室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存档。
第三条 对每起机电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参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应的条款去执行。无相对应条款的,可比照以前同类事故的处理意见执行,或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对每起事故的分析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要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其它单位要组织学习,以便从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第五章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
第一条 机电事故的原因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追查分析:
(一)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
(四)是否存在领导违章指挥现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
(五)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六)日常检查维护是否按检修检查制度执行。
(七)检修是否到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7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8篇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
第一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
第三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第一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
第三条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
第四条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第六条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第四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
第一条 见附表。
第五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第一条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
第二条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第三条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条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9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把事故消灭在未发生之前,结合鑫铜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 巡回检查内容
第一条 巡回检查一律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情况及时填入巡回检查记录本,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人员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记录。
第二条 采、掘、开移动设备的司机,除认真操作好机器外,还必须坚持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检一遍,维修工必须在交接班时间进行巡检,机电队长应保证每周五次所管设备检查工作。
第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工应保证每两小时巡检一遍,维修工每人每班巡检一遍,机电队长每天巡检一次,主管部长、技术员每月巡检不得少于四次。
第四条 巡回检查一定要按巡回检查图表认真进行,由表及里,采取听、视、嗅、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预防事故,不得空班漏检,如因不坚持巡回检查而发生事故,要分析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0篇 机电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一、机电“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分管机电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并对矿罚款5-10万元。
1、主副提升设备无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主副提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地面压风机等大型设备带病运行;
2、井下存在严重电气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
3、矿井及井下单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机电设备;
4、井下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5、井下存在明火操作、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机电设备的;
二、经营指标考核
(一)设备三率考核
第一条: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每降低1%罚煤业公司集体1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副总500元。
第二条: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有1台不完好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安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出现一次失爆,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
第四条:井下电缆(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的接头合格率100%,选型不合格或接头不合格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吊挂合格率低于95%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条:在用矿灯完好率不低于100%,低于100%,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条: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每超1%,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条: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每超1%,罚机电矿长500元。
(二)回收复用考核
第八条:设备配件回收管理
① 损坏的设备实行以旧领新制度,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矿长批准,可先发放使用,并在三天之内交回旧设备配件。
② 设备配件组设专人负责回收与管理,并设专库存放建立台帐,台帐写清交回单位、姓名、时间、配件、名称、数量等。
③ 除密封件、液压管接头类、u型销类不要求交旧件外,其它件一律交旧。
④ 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出井交机电科。
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出现一次罚款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条: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煤业的自修自制能力,能自制的不外购,能自修的不外委。
①未成立修旧利废组织机构的,罚矿10000元,罚矿长500元。
②未建立修旧利废台帐,罚分管矿长200元。
③对修复设备未进行验收,罚机电副总200元。
④要求各煤业公司每月上报修理计划时,将新品价格注明,当月修复总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每降低10%,罚矿1000元,机电矿长100元,依次类推,未达到10%的按10%计算。
⑤需外委修理的设备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机电部核实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委修理。否则每出现一次罚矿1万元。
⑥外委修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如发现委托无资质单位修理,罚机电矿长1000元。
⑦修理设备到矿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进行验收,因把关不严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要求修理单位无偿返厂修理。
(三)供用电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指标控制:按照2023年电力指标及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由于负荷增减对用电量及电费产生的影响,各矿要在每月25日前报机电部,包括:项目、增减功率、需用系数、开机时间、投运时间、产生的电量、电费、原因报机电部核实、核准后,方可对电费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每月28日前各矿要将当月收入总电量、总电费(计税)、设备变更增减电量、电费、项目部抵扣电量、电费;并将当月所发生电费发票及用电清单、项目部用电抵扣清单复印件报送公司机电部。
第十三条:电费超支处罚,按超出部分罚矿30%。
第十四条:各矿要合理安排生产检修时间,采掘队组二班检修,确保18:00-22:00峰值低负荷运行;主排水系统要合理调节时间,无特殊情况18:00-22:00期间不得排水,避峰运行,发现一次罚机电科长500元。
第十五条:要确保无功补偿正常运行,功率因数不能低于90%,低于部分产生的费用扣罚矿方产生费用的20%。
第十六条:井上、下电气设备严禁空转,发现一次罚矿10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各矿要对项目部地面施工设施及生活用电装表计量,收费考核。
三、机电事故考核
第十八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20-5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3-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1-3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20-5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10天以上;
3、主通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
4、提升设备发生断绳、严重过卷等;
5、主斜井胶带断带或撕裂达200米以上的;
6、井下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7、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
8、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淹泵;
9、全矿井井下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30分钟以上;
10、因供电系统设备的原因造成局扇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第十九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1.5-2.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0.5-1.5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5-10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5天以上,10天以下(包括10天);
3、大型物体坠入井筒;
4、矿井主通风机扫镗;
5、主通风机停止供风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包括30分钟);
6、主斜井胶带出现滑带或撕裂100米以上,200米以下(包括200米);地面主煤流运输胶带断带或撕裂;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每查出3台以上失爆的;
8、掘进工作面及均压通风工作面未装设“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压通风工作面没有专供线路和可靠报警装置的;
9、井下供电系统存在2处超长供电现象。
第二十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5-1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0.8-1.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0.3-1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漏报较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3-5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5-1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2天以上,5天以下(包括5天);
3、主斜井胶带撕裂100米以下(包括100米);
4、主通风机停止供风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包括20分钟);
5、综采、综掘设备事故造成工作面停产48小时以上的;
6、井下每查出3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装而未装的或甩掉不用的;
7、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包括短路整定和熔断器选择),每查出3处以上不合格的;
8、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或辅助接地极每查出3处以上不合格的;
9、掘进工作面及均压通风工作面有1处超长供电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3-5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0.5-1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0.2-0.5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漏报一般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3万元;发生瞒报一般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3-5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包括48小时);
3、综采、综掘设备事故造成工作面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包括48小时)。
四、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及考核
(一)上岗制度
上岗地点: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主排水泵房,压风机,井上、下变电所,主井皮带机及各配电点等机房(硐室)。
上岗次数:机电矿长、副总每旬至少一次,机电科长每周至少一次,分管副科长每周至少两次。
上岗内容:检查机房(硐室)系统及设备的使用,运转性能,维护检修等情况;检查运行维修记录;检查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卫生、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司机、维护人员岗位状况,精神状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及不安全隐患。
(二)上岗要求:
1、各单位机电干部上岗次数必须达到规定数量。
2、上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3、上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三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4、上岗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各煤业要详细制定各级干部上岗安排,逐级检查干部上岗情况。
6、对于机电干部上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
7、各煤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煤业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矿机电干部未按照规定次数上岗的,每缺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二十三条:各矿机电干部未按规定填写干部上岗记录的,每缺一次扣相关人员100元;记录不全,无检查问题,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的,每缺一次罚相关人员100元。
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未闭合整改的,未制定整改方案的,每缺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二十五条:弄虚作假,未上岗由他人代替签字的,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二十六条:上岗后24小时内若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造机电事故追查外,另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二十七条:上岗时,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的,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二十八条:上岗时,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或迟报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五、机电干部培训制度及考核
(一)培训制度
培训对象:机电系统各级管理人员,机电各工种操作人员。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培训,现场实践培训,脱产培训,业余培训,职工夜校等。
培训重点内容:突出实践操作,岗位操作,技能提升,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机电事故的处理,机电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指示、指令、文件、传真,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维护检修,事故处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
(二)培训要求:
1、制定年度机电员工轮训计划,不漏项,不漏岗,并按计划执行。
2、机电系统各级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副科长,技术员,班组长等根据工作分管业务分工,都要组织培训,做到“人人上讲堂,人人搞培训”。
3、组织培训人员必须提前备好课,准备充分,对所培训内容要先熟知掌握。
4、除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外,机电矿长每月组织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机电副总每旬一次,机电科长或技术员每周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各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复训时间及要求,接受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第11篇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 设备一般事故由矿负责组织。
2、 设备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3、 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班次。
2、 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起因。
3、 设备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 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十三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 因设备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 因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装 、检修者负责。
3、 因技术、操作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 因犯官僚主义错误,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瞎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 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措施的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 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 对已发现或决定整改的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9、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实施,应确定负责人及完成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设备(损坏)事故的赔偿处罚标准:
1、 据责任大小及实际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2、 依据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机电违章处罚。
3、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相关处罚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4、 写出书面认识张榜公布,并在全矿或公司公开检讨。
第十六条:对发生设备重大事故的,在全公司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举一反三,结合本工种设备操作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学习体会。
第十七条;各科室、班组认真总结各类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提醒各生产单位加强预防减少或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福昌煤业安监处办公室、机电设备科,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机电运行记录管理规定办法
(1)工程部机管系统巡查记录表每日记录两次,供配电设施运行记录表、空调系统运行记录表每两小时记录一次,由工程部检查后每月月底将表格汇总交工程部文员存档。
(2)设备月度检查保养表由责任人填写好后交领班,工程师审查后签名,每月月底将表格汇总交工程部文员存档。
(3)水泵房巡查记录表、水表房巡查记录表、电梯机房巡查记录表、冷却塔巡查记录表每日由当值人员巡查设备后签名,由工程师抽查监督,月底汇总交工程部文员存档。
(4)排班表每月月底由领班填写,工程师审阅后交工程部文员。
(5)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工程部文员。
(6)防火巡查表每日由当值人员填写,每周经工程师签名后交工程部文员。
(7)设备检查必须认真、仔细,记录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
(8)所有记录必须按时完成,不准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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