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质量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质量、工作质量达标工作,努力推进本质安全。
2.严禁“三违”,必须遵章指挥、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安全质量验收等制度,突出现场管理,落实执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相关细则、规范、文件等规定。
4.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跟顶板、按中线或腰线掘进,严禁两帮托根及超欠挖。
5.跟班干部严格掌握好中线及安全质量。现场发现中线或腰线有偏差,应由技术员用后边经纬线进行校正,其它人员不许校线,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重新给线。现场有变化,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
第2篇 汛期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模版
一、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防范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星河名都住宅小区1#,2#,3#,4#,5#,6#,7#,8#及地下室工程。
三、 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我项目部要求认真落实贯彻有关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有对一线工人的施工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连续强降雨天气的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连续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工程事故。
四、 施工现场防汛安全措施
1、 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汛期项目部要时刻关注本地区天气状况的变化,经常和本地区的气象站联系,以获得最新的天气状况,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2、 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的施工检查、监控。重点对基坑周边的有效支护定时检查。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3、 对于基坑周边的由脚手架搭设而成的上下扶梯,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4、 强化对施工现场链式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程度,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尤其对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除照明、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在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用电的所有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涝,防大风工作措施
1、 基础施工时要用泵及时将坑内积水排出。
2、 预计浇筑混泥土,要有足够的防雨布。
3、 现场施工材料,设备要防止在地段高的地方,设置防雨棚。
4、 塔吊要求安装避雷针,以防雷击,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六级以上大风禁止作业。
七、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八、应急物质和人力准备
加强防汛队伍的组建和防汛物质的准备,汛期来临前需准备充足的编织袋等防洪抢险物料,保证遭遇特殊天气时有准备、有对策、有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准备大功率的水泵做好暴雨后有积水的基坑时,可以临时抽水。
九、值班制度
我项目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项目部统一安排,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密切观察汛期变化,并与后方分管领导随时保持联系。汛情一旦发生,立即停止施工,切断不必要的电源,施工现场不参加救援的人员,并清点人数。
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星河名都项目部
第3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4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与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 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 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 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 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 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 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有牵引车 5 15 15
回车 5 10 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 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 5 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2、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3、出碴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岩壁;
4、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m,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6.3.2 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6.3.3 喷射砼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6.3.4 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者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7. 防火与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7.2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7.3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7.4 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7.5 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设置隔火带。
7.8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9 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7.10 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 供电与电气设备
8.1 动力线路
8.1.1 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8.1.2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派专人在电闸看守。
8.2 电气设备
8.2.1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四、低压电气设备宜安装漏电保护器。
8.2.2 电器(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8.2.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8.2.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8.2.5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8.2.6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2.7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足够,均匀不闪烁。
8.2.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 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应备足抢险材料
9.1.3 当设计文件说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时,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
9.1.4 对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9.1.7 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9.2 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
9.2.1 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9.2.2 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9.2.3 对预报有岩爆发生地段采用超前钻孔,注入高压水,达到超前释放应力,软化围岩,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设超前锚杆,以锁定前方围岩。开挖后,直接在开挖面上喷雾洒水,软化围岩,降低脆性,促使应力释放和调整。中等以上岩爆地段,在开挖轮廓线外的拱部和边墙打注水孔,向孔内喷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加强初期支护,对发生岩爆地段挂设钢筋网,加长系统锚杆,喷射钢纤维砼,达到弱化岩爆程度的目的。
9.2.4 个别地段铀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强对放射性的监测,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监测仪对隧道内的γ射线进行监测。
(2)对隧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防护,配置防护服装,确保人身安全。
(3)及时封闭开挖面。每次开挖后采取喷砼及时封闭开挖面,喷砼厚度5~8cm,防止射线直接对人体的辐射。
(4)加强隧道通风、降尘。对存在放射性的花岗岩地段,采取不间断的通风,及时排除洞内污浊空气;每次放炮开挖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待掌子面粉尘及炮烟排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场施工,防止人员吸入带辐射的微粒造成内照射,确保人员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强排水,并进行帷幕注浆止水,以及设置超前释放孔放水减压的措施,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温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达到420m,存在高地温,地温可达27.6℃。根据隧道施工规范规定,洞内作业温度不超过28℃。针对高地温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洞内通风。采用两台大风量、高风压的通风机,并辅以局部射流风机加强通风,降低洞内温度。
(2)在隧道内隔段设置喷雾洒水龙头,以降低洞内温度,同时降低洞内粉尘。
第5篇 做好煤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应对措施
面对上述制约煤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因素,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煤化工行业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煤化工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曲靖市化工行业消防安全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如下应对煤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一) 与煤化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解决煤化工程建设的多边化问题。当前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煤化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地方经济和能源建设的支柱性产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煤化企业工程建设周期紧、进度要求快,不可避免存在边摸索、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的情况。因此,消防监督机构要提前介入,主动与煤化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要求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流程上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流程报送有关方案、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查。对于不能及时完成的工程设计,要提前把有关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内容与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研究探讨,确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和消防安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工程建设科学合理。
(二)加快建立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煤化工企业安全发展。一是要建立更加有力的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大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投入,按照一流的装备、一流的专业队伍,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消防机构和人员配备,强化消防装备配置,尽快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机构,各级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同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狠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三是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四是建立事故查处机制。要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认真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和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五是要建立应急机制。要着眼于早防、早控、勤管、勤抓,加快建立一整套应急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必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和设施,建立科学合理、实用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专业人员和设备,切实增强煤化企业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煤化企业防火防爆技术处理措施,提高煤化企业自身的防控能力。防火防爆技术是煤化企业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控制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从理论上分析,一是按照煤化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防火防爆技术;二是按照火灾爆炸发生的条件采取防火防爆技术;三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采取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和减少爆炸危害的技术措施。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受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应该按照有利于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从预防性措施、限制性措施和疏散性措施等几个方面综合制定防火防爆技术措施,以减少危害,降低损失。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煤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业务素质。针对目前公安消防机构的人员构成和知识结构的类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强化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并且从人才选拔上招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内部培训、专家授课、实地讲解等多种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基层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做好煤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随着各地煤化企业的不断发展,今后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是我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成为了现今我国消防安全监督的重点研究课题,以上论述只是结合个人的一些经验和知识做的简单分析论述,大量的专业技术措施还要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研究,确保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第6篇 电气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变同型号,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变互为运行及备用。7月底甲醇厂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项目尽快完成301与301a的10kv段联络柜及线路安装、试验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厂供电可靠性及电力主设备检修的灵活性。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对二甲醚临电线路进行改造,公司机动部将协调,重新选择电源点,彻底消除临电线路故障对大甲醇厂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此项工作计划在8月底以前完成。
3. 加强继电保护管理,防止误动、拒动
按公司机动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厂保护定值计算正由烯烃公司协助、计划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单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护定值核算和保护校验计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成立相应的继电保护班固定专人对装置保护整定,效验、改造、检修及更换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装置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
针对甲醇厂303变电所失电造成全厂停车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低压保护装置的校验工作,要求尽早利用设备切换和检修时机,逐批对所有重要的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此项工作应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 提高对化工装置区低压、辅助设备的风险认识,采取防晃电技术措施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技术人员,着手对全厂用电设备进行分级,列出一级负荷设备明细,采取措施确保出现晃电事故时设备短时间内不跳车。对大机组和重要机泵的润滑油联锁系统进行优化,增加跳车延时,适当提高辅助油泵联锁启动设定值。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及甲醇厂的试验结果,对重要的低压设备使用防晃电接触器,简便且效果较好,各单位应尽快采用。同时,各单位应编制、完善晃电、失电应急处理管理规定与调度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学习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此项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5. 更新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按集团公司电气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单位应对照标准,消除电气设备存在的缺陷,完善电气设备的防护及各类保护装置;通过检查,对在用的淘汰落后设备、国家明令禁用设备、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进行统计,7月底之前报公司机动部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及集团公司,进行更新。
6. 增强电气技术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电气队伍素质
针对部分单位电气人员新员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大、小甲醇厂等单位电气人员岗位编制进行重新审核,招聘一批熟练电气人员,尤其是熟练掌握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保护校验的人员。公司机动部在7月上旬将组织abb公司电气专家举办低压配电设备维护、调试专题讲座、培训。以后根据各单位电气管理、技术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联系、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对电气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实战性的培训。各单位拿出具体的培训方案上报机动部协调安排。各类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适合于现场操作需要并持证上岗,消灭无证上岗。
公司机械动力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7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1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十一)
为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施工范围的生产施工进行全面监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第8篇 设备管理部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原因由于安太堡与二号井选煤厂原煤联通工程施工吊装与附近高压线过近,影响吊装,需协调停电,便于安全施工。
2.时间停电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点,计划停电时长为5小时,至下午14点整送电。
3.停电安全技术措施设备管理部在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期间严禁所有相关人员下井(厂家、本部门人员)。2)停电期间办公区由发电车供给基本用电,严禁在停电期间使用大功率用电器。3)机修车间在停电期间需停止一切工作任务,且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做好相关防火措施。4)库房在停电期间需关闭总闸,做好相关防火措施。
5)停电期间各班组长必须在岗,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必须在8:00前在办公室待命,负责人员:李碾峰、曹昆、刘琦、**弟文、刘伟、贾桂元、杨光、于文兵、于彦鹏、常松华。
设备管理部所辖队组在停电期间安全要求
1)停电期间各掘进队组掘进迎头在下山的队组,需将掘进机提前移动至标高较高的安全位置,以防停电期间水淹机组。
2)任何人严禁在停电期间进行涉电作业。
3)必要时,将电气设备(开关、水泵等)移动到巷道标高较高的地方,防止水淹。
4)各掘进队组提前准备好水泵,一旦恢复供电,及时排水。
5)各队组开机前,加强电气设备检查,注意设备防潮。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⑴、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⑵、管道试压,要使用经效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试压过程中严防超压,试压期间要严禁敲打、修补和拧动螺栓。
⑶、电焊安全作业
a、电焊工作人员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皮手套、绝缘鞋、工作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许卷起袖子或穿短袖衣衫工作。
b、施焊时要戴好防护面罩,清理熔渣时要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飞溅熔渣损伤眼睛。
c、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焊接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电焊机外壳要有可靠接地。
d、电焊时,周围5m内不得有有机灰尘、木屑、棉纱和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10m内不准有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等。
e、施焊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脚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f、施焊时临时绝缘线严禁浮搭,必须牢固压紧用胶布包严。
g、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两次线、移动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h、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做二次线回路。
i、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与把线分开。
⑷、气焊安全作业
a、气割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鞋盖等劳动保护用品,施割时要戴好适度的有色防护眼镜,以保护视力;要裹紧衣服、扎紧袖口,以防烫伤。
b、氧气瓶、乙炔瓶及橡胶软接头、阀门及紧固件要连接牢固可靠、严密,不许有漏气现象发生;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
c、乙炔瓶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d、点燃焊割具时,应先开乙炔阀电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e、点火时焊具口不准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具放在工具或地面上,焊具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上。
f、作业时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g、作业时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矩火,可用折弯前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h、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的正下方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i、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j、作业后应立即卸下减压管,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绑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k、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软管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等取暖设施,严禁用火烧烤。
⑸、机械用油及其易燃物品进入本工程要勤购少进,要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须有必要性的防护和防火标志。
第10篇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事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 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m。
2.2.11 爆破后必须经过15 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当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11篇 人工挖孔桩施工要求安全管理措施
关于和瑞学府商住小区3#、4#楼及车库层基础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定以下几点:
一、 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一定听从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安排与管理。
二、 进入工地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不许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以及打架斗殴等。否则罚款,50元-1000元/次。
三、 桩孔质量达合格标准,否则返工。(如没有返工的其桩不计价,还要罚款8000元/桩。)
四、 挖桩、钻孔要成片,充分做好爆破准备,施工到设计要求。以便探溶、扩底浇灌砼。
五、 桩孔进入5米以下,必须用桶子吊运材料(土、石、砼),挂钩要用保险挂钩,不听劝告的后果自负。
六、 桩孔护壁要放置钢筋,砼按设计要求,否则,爆破时,损坏护壁自行处理,公司不加任何费用。
七、 桩孔必须覆盖到位,800-900,盖架板2块,900以上的盖架板3块,异形桩满铺,每天下午5点钟检查,否则罚款20元/桩。
八、 爆破:覆盖必须盖好,盖板隔桩顶面10㎝-15㎝。盖板上必须加足重量,保证安全。用麻袋装土,800加重400kg,900加重500kg, 1000- 1300加重650kg,异形桩加重900kg,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挖桩人和承包方承担。
九、 空压机必须防护好,进行全方面封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和瑞学府商住小区工程部
2022-12-17
第12篇 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安全管理措施
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1横11环”中第五横(平定-太原-佳县)的组成部分。路线全长94.6公里,起点位于太原北环城高速公路向阳店互通以东6.7公里处,经尖草坪区、阳曲县、静乐县、娄烦县,终点位于娄烦县赤土华村,与太佳高速公路西段起点相接。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隧道总长16.28公里/7座,其中特长隧道2座,分别是西凌井隧道6555米,老龙山隧道4961.5米;长隧道2座,分别是西庄一号隧道2095米,静游1#隧道1407.5米;中隧道1座井儿沟隧道937.5米;短隧道2座,分别是西庄二号隧道195米,静游2#隧道130米。除西庄二号隧道为连拱隧道外,其他均为分离式隧道。全线隧道工程由8个合同段参与建设,五个监理合同段承担监理工作。
为切实保障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现将在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地质超前预报对隧道掘进施工的指导作用,为隧道施工提供科学合理的掘进方案,有效预防地质灾害诱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招标,由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长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分别承担全线6座隧道的地质超前预报工作。为确保地质超前预报工作质量,建管处下发文件,要求预报单位加强与监理、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地质超前预报和质量检测;进场人员、设备要符合合同约定,严格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范围开展工作;预报和质量检测工作报告应在现场施测后48小时内送达业主4份,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便于随时掌握和了解隧道地质情况以及支护质量;严格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提高地质超前预报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工程师要将预报成果与实际揭示情况进行对比,作为业主对各单位工作质量的主要考核依据;预报和质量检测工作报告应由事先约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出具的工作报告负责;地质超前预报和质量检测工作纳入相应合同段总监办的总体管理,服从总监办的工作部署和安排。
二、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特别是认真做好拱顶下沉、净空水平收敛的监控量测工作,各施工单位自检自测外,要求监理单位在3-6小时内独立进行检测。为确保量测数据真实反映围岩变化,监控量测点在围岩级别变化处适当加密,在各类围岩起始段增设拱顶下沉测点1-2个,水平收敛1-2对。
三、隧道洞口设置值班室,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进出洞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进出洞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试行)隧道逃生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参照国内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太佳东段项目实际,对逃生及救生管道设置做了具体要求:逃生通道长度不小于50m,管节长度宜为6~8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采用橡胶圈或木楔临时固定,管口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m。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末端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20m,且在管口附近配备醒目的工具箱,箱内存放应急电筒、活动扳手、钢锯、锤子、钢钎等应急工具,便于紧急情况时打开风水管法兰盘,开通救生管道,及时输送水和食物。掌子面另同时放置应急食物箱及救护箱 。应急食物箱须存放10人左右一天所需的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物;救护箱内备包扎纱布、消毒药水、常见外伤用药等。
五、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全线隧道均为无瓦斯隧道,为确保安全,建管处要求各隧道施工单位配备瓦斯检测仪等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定时不定时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
六、为强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逃生救生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隧道单位制订了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截至目前,各单位已分别进行了隧道坍塌、瓦斯爆炸等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了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七、由于隧道施工的特殊性,为客观真实的对围岩情况作出判断,科学合理地确定支护参数,指导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有效控制施工安全,对全线隧道围岩施行动态确认分级管理。由建管处组织专家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围岩级别,及时调整支护参数,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八、组织国内隧道工程专家,对隧道施工方案特别是西凌井隧道、老龙山隧道斜井工程进行多次专项论证及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单位施工安全系数。
九、设置远程监控设备,在隧道洞口及洞内配置视频监控设备,以便各单位项目部及建管处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情况。
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建管处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将合同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清单,并经施工、监理、业主三方签字确认,在期中计量支付中按照签认后的清单给予支付,有效地保证了安全设施设备投入。
全线各隧道参建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厅各项办法和建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控制性文件要求,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试行)为基点,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安全事故隐患要查得出、防得住、能控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确保太佳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工程建设优质安全推进。
太佳高速公路东段(太原段)建设管理处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第13篇 工程项目部夏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 <>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14篇 通用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的职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入罐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电器检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检修设备交接安全要求等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 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t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 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 “五落实”(思想工作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
3.2 检修前必须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3 检修单位必须在检修前办好手续(如:安全检修作业单、动火作业申请单、入罐作业许可证、电气操作票等),各车间、科室应派专人协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
3.4 对重要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科审阅, 由主管副总批准。
3.5 检修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4.1.1 各车间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4.1.2 检修时, 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检修方案、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3 各工种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 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持有作业证的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1.5 传动设备与装置检修时,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4.1.6 检修现场应设标记或安全防护栏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
4.1.7 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容器上紧卸螺栓。
4.2 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
4.2.1 作业单由申请检修部门填写并实施管理,全面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无事故。
4.2.2 凡属检修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检修作业单,特殊作业在填写本作业单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入罐安全作业票等)。
4.2.3 检修分类:
检修项目实行a、b、c三级分类
--a类: 属于公司抓重点项目;
主要指特殊动火、高压电器检修、特殊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项目。
--b类: 属于车间抓主要检修项目
主要指入罐作业、抽堵盲板等项目。
--c类: 属于工段、班组负责检修项目。
4.2.4 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事项:
4.2.4.1 a类一式三份:由工段、车间、科室三级签发。
4.2.4.2 b类、c类一式二份:由工段、车间两级签发。
4.2.4.3 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必须做到认真、齐全、准确。特别是安全措施栏目应填写详细,考虑周全,作业单必须在检修前填写完成。
4.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1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61-200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3.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内部的残留物进行清洗,置换,并对易燃性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4.3.3 严禁在带压和不清洗置换情况下动火。
4.3.4 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气割和气焊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间隔在7~10m。
4.3.5 手工电弧焊必须按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担任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 焊接时,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
4.3.7 所有电焊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地线应直接接在被焊设备物件上.禁止在工艺管道上搭接接地线。
4.3.8 确保动火施工安全,动火申请单位和检修单位应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和监督。
4.4 入罐作业安全规定
4.4.1 一切入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69-2006《入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2 对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并分析可燃物质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浓度分析达到下述标准,并办理入罐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含氧:18~ 21%;可燃物:达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达到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要求,并取得《入罐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入罐作业。
4.4.3 进入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内部工作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4.4.4 进入容器检修,必须配戴齐全的防护器具。
4.4.5 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的行灯照明。检修用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4.6 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以确保安全。
4.4.7 容器外有专人监护,要在能够清楚地观察整个作业位置上进行监视。
4.4.17 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塔槽内进行应急作业,但应迅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4.4.16 作业结束经检查后,应关闭检修孔,并卸下检修标志。
4.5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1 一切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70-200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单》。特殊高处作业须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才能进行。
4.5.3 凡有头晕、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业。
4.5.4 高处作业者,必须牢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5.5 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个人单独高处作业。
4.5.6 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伤人。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5.7 高处焊接火花溅到的地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 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
4.5.9 如遇大风雨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安全环保科审查,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作业。
4.5.10 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b)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 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
d)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大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e)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
f)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6 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4.6.1 一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71-2006《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2 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取得《盲板设置审批单》,方可实施作业。
4.6.3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卸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
4.6.4 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6.5 加上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
4.7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7.1 工作前应了解工作环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状和特点,准备好必要的起重器具。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人仔细检查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验算,有缺损的器具禁止使用。严禁超载使用起重器具。
4.7.2 起重物的索具(绳子、钢绳等)必须联接牢靠,不准有结扣、扭转现象。起重物的棱角和突出部分与索具之间须垫入垫板或软垫,以免割断索具造成事故。
4.7.3 从事起重工作时,必须有组长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起吊重物应听从一个人的口令和指挥。当重物离场时,应停留一会,检查各部件受力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4.7.4 在房顶上作业时,应事先检查房顶面是否牢固。
4.7.5 吊装作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和围栏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 利用建筑物作吊装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经生产科批准同意,否则追查责任。
4.17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4.17.1 电气检修的准备工作
4.17.1.1 计划检修应有电气管理部门下达检修任务书,写明安全要求,检修部门接到检修任务书应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下称《安规》)要求填写工作票。
4.17.1.2 突击性检查,可用电话下达任务,但检修部门仍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17.1.3 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事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7.1.4 检修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布置任务的同时交代清楚安全措施。
4.17.1.5 检修负责人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测试仪表等并运到现场。
4.17.1.6 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4.17.1.7 开始检修前负责安全的人员还需到现场进一步核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带电范围。
4.17.2 电气检修
4.17.2.1 电器检修除按《安规》执行外,还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7.2.2 动力车间变配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其它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生产科负责签发。
4.17.2.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准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4.17.2.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接。
4.17.2.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地线,凡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4.17.2.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7.2.7 一般应停电检修作业,确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动力车间领导或电气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17.2.8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4.17.2.9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4.17.2.10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7.2.11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17.2.12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4.17.2.13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16 设备交接制度
4.16.1 为了确保检修时的安全,保证设备检修的质量,必须进行设备交接。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与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设备交接工作,将设备运行及缺陷等情况详细交待清楚。
4.16.2 设备内部的检修质量和需要检修的另部件,采取边检修、边检查、边记录、边验收的方法,避免设备检修后由于质量上问题而返工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危及安全生产。
4.16.3 检修后,由检修部门把检修完的设备交使用单位验收,一般设备由生产工段自行验收,主要设备由车间负责组织和监督,按设备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试车、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检修部门应无条件的重新返修,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在安全检修任务书和交接技术资料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4.17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4.17.1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各种施工工具、残剩材料等进行规整和处理。
4.17.2 对于动火施工等危险作业,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借用的防火器具、工具等归还。将施工用具等归拢保管,将施工残材、废材搬到指定地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收拾、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7.3 塔、槽内部作业结束时,必须对设备内是否有人和遗留物进行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关闭检修孔。
4.17.4 动火作业结束后,仍必须巡回检查有否会复燃等因素。
4.17.5 检修完的设备,管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4.17.6 设备试运转前,对检修设备,配管内混入和积存的残料、铁片、废弃物、泥土等异物,要使用压缩空气、水、蒸气等将这些异物清除出去。
4.16 检修设备的安全交接规定
4.16.1 检修前、后,车间与检修单位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检修设备的交接。
4.16.2 检修前,车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好设备,交付检修单位:
a) 检修前,车间必须严格按检修方案停车。设备和容器的降温、降压,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b) 传动设备与装置,应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c) 关闭或切断联接设备的配管,并作出明确标记。盲板的使用应符合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d) 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有效安全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办理签证手续。
e) 把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搬到安全地带。
f) 向检修单位讲明有关安全事宜。对重要检修项目,车间应派人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5报告和记录
5.1 安全检修作业单a类一式三份:一份送生产科,一份交车间,一份交工段留存。b类、c类一式二份:一份送车间,一份工段留存。作业单的保存期为两年。
5.2 在禁火区动火,应由申请动火单位相关人员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环保科、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二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和车间(科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3 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填写的《盲板设置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并将《盲板设置审批单》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4 其他检修,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填写相关检修项目的审批单进行审批,其保存期为两年。
5.5 本规定如与国家上级标准、规范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标准、规范为准。
第15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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