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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主要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2 热度:24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主要管理措施

第1篇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主要管理措施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及主要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o.15‰以内,轻伤事故不大于3.6%。

实行管理目标的主要管理措施:

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一59-99)(199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杜绝违章操作。

2、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和落实到部门与负责人。

3、加强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硬件投资及派专人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4、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5、认真做好'四证'工作(劳务证、上岗证、健康证、暂住证),所有工人均做到持证上岗。

6、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军民共建''社区共建'活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对操作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和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做好劳动保障或保险办理和消防等其他工作。

第2篇 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三)

(1)安全教育及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新进场的工人实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进行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通过教育培训,使所有参建人员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防范能力。

(2)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材料,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每天由班组长主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作详细记录,活动内容是:学习作业安全交底的内容、措施;了解将进行作业的环节和危险度;熟悉操作规程;检查劳保用品是否完好并正确使用。

(4)安全检查

质安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并做日检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质安总监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第4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 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 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条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 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 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 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 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 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 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 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未经会审或会审不合格的,施工发包单位严禁与其签定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 负责协调院内部与外来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承包方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应制定相应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对外包施工方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指定专人(兼职安全员)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全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外包工程在开工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的环境、特点、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一条 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根据安全检查表逐一对照检查,待检查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检查外来施工队伍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检查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的过程中,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承包方安全施工,发现“三违”现象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设计要求施工。

第二十六条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施工队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报,并监督其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查、督促施工队伍是否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

第二十八条 了解施工队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职业禁忌症,发现员工身体不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队伍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检查发现员工冒名顶替现象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和屡教不改的施工队伍,应视情节轻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

第三十条 建立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第五章 院计划科、财务科、总工办职责

第三十一条 总工办协助院安全科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计划科在审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预留工程款在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院安全科确认无安全事故起三个月后退还。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科提出的扣款或退还安全保证金的意见予以执行或兑现。

第六章 对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内容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前应审查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安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应审查的内容

一、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二、工程施工设计(包括安全技术设计或安全专篇)。

三、应急救援预案。

四、其他。

承包方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一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根据需要,也可提供原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经院务会议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放射线工程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放射线工程安全目标管理

1、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

a、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5‰。

b、杜绝火灾,机械设备事故。

(2)达标目标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每次检查均达到合格(优良)。

(3)文明施工目标

本项目必须创市安全文明工地。

2、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1)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考核到人。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分项目终结考核、年度、月度考核三种,项目经理由上级考核,项目其它人员由项目考核组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定为次月2日,年度考核定为次年元月15日前,项目终结考核为项目竣工退场后一个月内。

(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为总目标分解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目标内容和具体的安全工作。

(5)项目管理人员各自安全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逐一检查,并结合项目部和上级部门的定期安全检查评价,没有达到目标的为不合格,达到目标的为合格,良好地达到目标的为优良。

(6)结果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存档。

3、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1)项目经理

a、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c、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d、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评价和协调;

e、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2)项目工程师

a、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c、 审批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d、负责项目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安全员

a、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b、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c、坚持日常检查,参加月度安全大检查,协助项目经理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月度达标任务进行评价;

d、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和验收;

e、参加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f、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g、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4)工长

a、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b、严格监督实施所辖工种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认真执行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d、具体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5)技术员

a、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b、协助项目其它管理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c、认真落实月度达标任务。

第6篇 加强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一直是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是基层电力企业人身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也是基层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重点之一。在此就我厂如何搞好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以供参考。

1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

从1997年起,我厂开始逐步完善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当时外包工程及临时工管理不够规范及完善,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工程发包后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未到场进行安全交底,承包方擅自开工以及部分班组在生产检修任务重的时候,直接从工程队中雇用临时用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由此,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在原有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工程及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并修订和补充了《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合同平等原则,确定承发包工程的双方安全责任,并加强了对承包方的资质检查,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班组临时辅助工的管理,规定班组需要使用临时辅助工时必须填写用工申请单,报人教部门审批。从每年与我厂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两个具有法人资质的工程队派出素质较高的民工,班组必须指定有经验的职工现场监护,严禁车间、班组私自雇用民工。对这2个工程队,厂部部分零星工程承包向其倾斜,以弥补零星点工利润不高或无利润的问题,以便2个工程队能长期固定一批素质较高的人员,从而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对长期固定的人员,我方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对外包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签字许可开工审批制度,即使是应急工程和临时修缮任务,也不片面追求进度、缩短工期或减少费用开支,随意削减管理及作业程序。并且,对各个工程项目还实行档案管理,各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卷宗。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基本实现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

2 实行工程招投标、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格、资质文件。工程开标时,由安监部及合同管理员对投标单位资格、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根据资质审查及以往施工情况,进行评标打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主要审查内容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年检材料及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招标工程要求相符;

(2)法人资格代表证书、机构代码证,如使用法人委托书签约的单位,要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及具体内容;

(3)安全资质及年检资料,安全资质内应有经相关审查单位审查的近3年企业的安全资质年检情况;

(4)安全施工必要的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年检资料;

(5)企业自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一览表,近3年承建的主要项目及质量情况证明;

(6)30人以上的工程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通过对投标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把关,并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避免了管理混乱、要求不严的施工队伍进入厂内,从而把好外包工程第一道安全关。

3 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做好事前控制工作

为了实现事前控制的目的,要求工程队根据工程项目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体现施工的具体步骤、期限、使用材料及施工方法。然后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送相关部门、专业审核后,再送安监部审定。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危险点,补充相应的措施;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的格式进行规范;在组织措施中注明现场(兼职或专职)安全员,并提供相应的资质。对外包工程、班组使用的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注意事项采用交待卡打“√”方式减轻现场交待的工作量,使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得到较好的落实。明确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结合奖惩规定的修订,制定外包工程考核办法,做到凡事有人抓,凡事有人管。

4 实行外包工程的开工审批及安全保证金抵押制度

在制定的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开工审批与许可条件制度。凡承发包工程项目除了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取得开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发包工程开工必须通过《发包工程开工审批单》上各类有关人员审查并签名认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最后由安监部门验证合同所盖的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后批准发出《开工许可通知单》。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单位负责人、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开工。承包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时,向安监部门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采用现金押金形式,对工程队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各级安全监督职能得到良好落实。根据施工区域危险性的不同,安全施工保证金分三类缴纳:一类区(生产车间内)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0%;二类区(生产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预留施工管理费的20%;三类区(生活福利区)预留施工管理费的10%~15%。工程结束时如施工单位无违章行为,安监部门将安全施工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双方安全管理协议行为的,按奖惩规定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证金。同时,安监部门在月度考核中对发包主管部门作相应的考核,从而有力地制约了外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践证明,外包工程的开工审批及安全保证金现金抵押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卓有成效的,外包施工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

5 加强动态检查,实行外包工程队积分制考核及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体现外包工程各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及工程队的安全管理状况,促进工程队加强安全管理,设立了外包工程违章登记本,根据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规》,进行动态检查监督,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并由工程负责人签名认可,安监部根据认可的违章情况对外包工程队扣罚安全保证金,对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月度经济责任考核。同时,还实行外包工程队积分制考核办法:一个月内扣减积分达5~9分时,取消1次投标资格;达10~14分时,取消3次投标资格;达15~19分时,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达20分及以上时,取消投标资格。积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保证了违章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工程队也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

6 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监督挂牌轮换制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包括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班组全体人员,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7 签订临时用工年度合同,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

针对企业在检修任务重的时候需外请临时工的实际情况,出台《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并在每年的年初确定两个管理较好的工程队与本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单位应组织所属民工进行体检,严禁雇用不适于电力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并建立档案。要求全厂所有部门必须在此2个工程队用辅助工,否则,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签订用工合同的2个工程队,每年聘请安监人员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规》考试成绩及本人身分证复印件报我厂备案,并下发到各班组,保卫部门根据安监部的通知办理出入证,各班组根据已下发的名单核对当天工程队派来的民工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决定是否使用该民工。班组使用的民工不能单独作业,使用班组必须全过程监护,民工违规,考核使用班组。对于具有一技之长,需在生产区域较长时间使用的临时用工,除具备普通临时辅助用工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经安监部审核,符合安全条件方能录用。

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仍然是当前影响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局的瓶颈所在。多年经验说明,要搞好外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工作,务必要领导重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做到严、细、实,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范积立 杨润生

第7篇 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关爱生命,消除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是每个工程项目参与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用电安全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客观上,发现、分析和控制施工中用电的危险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订相应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主观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避免发生事故。通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使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得到规范,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特点。“临时”是公路工程施工用电的最大特点。临时的施工环境,工程一旦竣工就拆移;临时的施工器械,公路施工设计的器械根据不同的分布而有所不同,使用完毕就转移;临时的施工供电装备,公路建设的不断前进伴随着供电装备的不断移位拆装;甚至施工人员也是临时的,公路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工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受临时观念的影响,施工单位往往对有关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重视不足,错误一犯再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些安全用电事故。

3.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二、公路施工用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控制措施

1.用电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工地没有配备专业电工,而是让略懂些用电知识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按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和保护措施,穿拖鞋操作,甚至带电接线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事故隐患。临时用电由电工凭经验自行布设,没有编制工程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无全盘计划,随意性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的工地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负荷计算,无线路图,和施工现场实际脱节,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用电的作用。

控制措施: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因此需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有: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图纸,用电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2.三级配电系统

存在问题:配电系统没有按“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一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之间距离超标,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

控制措施:施工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柜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接线到用电设备。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每个开关箱里必须设置有一个闸刀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存在问题:用电系统设置少于二级的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动作失灵。漏电保护器安装于靠近电源一侧。

控制措施: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不得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的现象。

4.保护接零

存在问题: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规范,重复接地点不足。没有采用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线径过小。保护零线没有随所有线路自始至终,没有与用电设备外壳相连,起不到保护作用。

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用电线路中的保护零线最小截面为5mm2,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从线路始端开始设置,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

第8篇 土方工程安全管理防护技术措施

因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面积7.8万平米,按照我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严格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现场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

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拄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符合ohsmsl8001标准。

1基坑的防护

1.1上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在距基坑边0.6m周围用中48钢管没置两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自然地平1.8m,埋深0.8m。在距基坑边0.5m砌120砖墙30cm高,中有240*240砖柱间距6m。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锚喷支护上口5m范围内不许重车停留。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跃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门加设红色灯标志。

2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3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4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第9篇 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2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2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4.4工程处(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在市区一般街道或其它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遍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厚0.24m)、装配式拼装活动板材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条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砌体围档墙上部应设置压顶,其它材料围档墙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体或混凝土基座;围档墙等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5.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小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上应写、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5.3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配备专门门卫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5.5施工现场应在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规格要求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6施工现场应设置主干道,且保持通畅。主干道应用c20以上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宽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宽不小于1.5m,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规格:宽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

5.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须做砼硬化处理。建筑材料要挂定型化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钢材按规格分另搁放(离地面200mm)整齐,并挂设产品标识牌。砂、石场地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9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砖砌,层高应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要指定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对突发性各类疾病应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工地宿舍内进行各类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5.10宿舍用电必须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m,低于2.4m时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室内布线应用套管或线槽沿着屋面、墙面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5.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饮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5.1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应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14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废料应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砖砌,砌体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内并及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散建筑垃圾。

5.15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1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6安全防护

6.1施工现场应使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钢管、扣件进场必须按批量、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不小于1500mm),并设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不小于2000×100×50mm);外脚手架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网,规格1.8m×6m),临街工地必须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网;外脚手架必须涂黄色漆;脚手架必须设纵、横扫地杆;外脚手架外侧从第一步开始每隔3-5步应设置一道红白相间警示线条。

6.3外脚手架的操作层、保护层及底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操作层每隔3层(或10cm)应满铺脚手板或有其它封闭措施。

6.4脚手架采用柔性拉结时必须用拉筋和顶撑配合的方式,超过24m高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主拉结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一字型和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5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井架相连,并设置限载牌及防护栏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6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且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现场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重复使用安全网,在保持整洁,无破损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层或者10m(含三层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层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则需要重新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帮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帮扎。

6.9施工现场的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及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齐美观等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

6.10防护栏杆应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设。防护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栏杆柱,栏杆全段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整体结构能经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现场从进入现场到施工层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悬挂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

6.1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操作,在操作区域内必须满铺脚手板和设置防护栏杆并封挂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

6.1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额定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13人工挖孔桩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每日施工前鼻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现场应配备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6.14摸板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摸板施工方案设计。摸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摸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办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支拆超过2m高度的摸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悬空作业应有可靠性立族作业面。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何载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撑的,立柱尾径必须大于φ80mm,摸板立杆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木垫板规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摸板立柱长时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设备不能集中堆放,应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6m。

6.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6.16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现场的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专用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导线做绑线,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桩、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湿场所的照明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19施工现场的超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使用、拆卸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经使用方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6.2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限速器应每三个月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6.21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连锁开启装置安全门。高架提升机应具备自动平层控制系统。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沿全高用立网(800目/100㎝2)防护,立网防护后不应遮挡司机视线。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严禁连续开口。物料提升机连墙杆与架体、建筑物必须采用刚性连接,连墙杆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必须搭设操作棚,操作棚应视线良好,远离危险区域,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作用。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处应设置防护棚。

6.2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实施。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23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24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圆盘锯锯片上方及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盘踞后方应设置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手持电动工具本身自带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和更换插头,当距离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使用移动电箱。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防护栏杆和安全警告标志。砂轮切割机应保证在使用功能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平整、有足够的空间;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传动部位设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钢丝绳磨损没有超出使用范围。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6.25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线1.5米(燃起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7相关文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第10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要:四川是我国西部大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国家实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四川地方水电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安全生产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我们应该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出发点,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本文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水电 建设 安全管理 思考

一、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非水利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水电建设的越来越多,不清楚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懂得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水电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河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要义不容辞地搞好水电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二、搞好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4.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核备;四是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应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公司去年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管理。综合性管理与专业管理彼此不能替代,应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三)、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我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条例,以利于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水电工程强制安全管理,对违法者给予惩罚。

(四)、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五)、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六)、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七)、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每年公司组织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年终进行评比。对安全施工搞得好的项目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进行表彰。对安全施工管理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水电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是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的核心。离开了安全管理,无论是工程建设和职工个人的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企业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也不可能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11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2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2)

二、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①安全知识教育、训练。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②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③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③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④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⑤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⑥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

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⑥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

3.安全管理的要点:

(1)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

1)火灾:装饰工程施工阶段,易然、可燃物品较多。外墙门窗封闭后,油漆、防水作业区挥发性易燃气体浓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业频繁,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会导致火灾。

2)触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电动工具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广泛,防护和管理不力,就可能引起触电。

3)物体打击:装饰工程施工与结构工程施工及机电安装立体交叉频繁,作业环境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现代装饰工程施工除了广泛使用电动工具外,还采用大量气动工具甚至以火药致动的工具,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处坠落: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物别是结构外沿和各种洞口尚未封闭之前,各种筹等级的高处作业随处可见,防护不力即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见下表:

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

类别类别建筑物临时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临时设施

非易燃库站

易燃库站

固定明火处515155-250

木料堆0151005-0

废料易燃杂料-

2)现场消防管理:

a.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

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b.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

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c.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d.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合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e.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工程,应设置消防供水应保证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原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f.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g.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h.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

i.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j.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

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k.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l.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m.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n.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3)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a.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b.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c.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d.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现场明火管理

a.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需开具用火许可证;

b.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c.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d.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12篇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五)

(1)在进行拆除工作前,应对建筑物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施工。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通往被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并与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拆除建筑物前,应在周围设安全栏杆,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4)拆除建筑物,应遵守拆除方案,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5)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前应先拆除其承重的全部结构后进行。

(6)拆除前应将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用支柱等临时加固。

(7)采用推倒拆除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后,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8)拆除工作中杜绝野蛮施工,设立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施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主要管理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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