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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1 热度:74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1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

ⅰ、组织管理措施

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应成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副组长,各专业工长及专业班组长任组员。

ⅱ、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⑴、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的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系

好保险钩。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平底鞋)和赤脚、赤膊及酒后施工作业。

⑵、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设备和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⑶、浇注第一节砼护壁,应高出井沿200mm,厚度同护壁,主要起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

⑷、井口周边2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2m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⑸、1.8m以下口径的作业井应至少保证3人为一作业组,1.8m以上口径的作业井至少四人为一作业组,井下1人,井上提运土2(3)人,每组不超过两口井;未经项目同意,作业组不得随意变换组员。 井下作业人员以持续作业时间2h为宜,最长不得超过3h。应勤换井下作业人员,轮换下井作业。

⑹、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井孔上下可靠的联络信号(深度20m以内,可通过摇动保险绳或喊话等方式每隔15分钟联络一次;深度超过20m,上下可设有线对讲系统;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并报告项目管理检查处理。

⑺、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自制专用安全乘人吊笼;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自制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筒可参照下图制作:

⑻、作业井口除提升设备底座外,其余空隙均用50mm厚以上的木板铺盖密封。如下图:

⑼、井下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时将安全带拴挂在自井口而下的专用保险绳上,并配备专用软梯于各作业井中,以便出现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撤离井底回到地面。

⑽、孔深超过4m时,应在距井底2-2.5m处设置一道半圆形钢筋防护网,并应固定牢靠。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半圆形钢筋防护网的设置位置应随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

设置高度范围内。如下图:

⑾、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如地下水、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⑿、井内吊运土方或物料时,应采用稳定性好的双耳圆形吊筐。上料不得超过吊筐容积的80%,重量不得超过40kg,不得使用单耳吊桶或吊筐,大块石头破碎后装运。起吊时应保持垂直平稳、不准斜吊、过急和晃动,以免落物伤人。对于爆破后或不易打碎的孤石,应用绳子拴好,并在井下人员上井后,井上人员才能起吊石头。

⒀、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确定。一般土质情况较好,无地下水或地下水较少,土质干燥时,以每次进尺深度不超过1m为宜;如地下水位较高,土质较差较软时,每次进尺深度不超过0.5~0.6m;当遇到流砂或流泥时,进尺深度应控制在不大于0.3m以内。如果地下水压力较大,涌砂、涌泥较多难以进尺时,可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流泥,然后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砼护壁。

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施。处理烂井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⒁、人工挖孔应保证每节护壁砼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钢筋支模浇灌砼。护壁砼浇灌要周围同步上升,振捣密实,待砼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挖孔进尺较深,不及时浇灌护壁砼或拆模过早,在动水压力作用下,容易造成塌方和护壁变形。

⒂、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以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电缆应采用yhs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的保护措施。未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和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15ma和0.1s的型号。如遇水量大,确须边抽水边挖的,应在项目经理同意情况下,井下人员也采取了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井上有专人监护并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时方可进行井下作业且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

⒃、井孔内作业应采用的不大于12v的安全电压,100w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同时现场应设置发电机,孔内设置安全矿灯或应急灯以备停电应急照明,以便井下人员能及时安全撤回地面。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并且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设置专门的低压配电箱,每台变压器供应灯数不应超过5盏灯。

⒄、当挖孔深度超过5m以上时,均应开始用压力风管引至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有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选取对井内送风1h以上,并用小动物(如兔子)进行检测,确认无害后,方可下井作业。作业中不得间断送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

⒅、挖孔作业中,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打闹玩笑。当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井口必须按以下要求制作钢筋网盖盖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⒆、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工长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⒇、挖孔过程中,一般禁止在孔内放炮。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一般孤石宜采用静态爆破和凿除方法处理。火药爆破必须合理布孔,孔距、排距、深度和装药量须经计算确定,以小药量多次爆破为原则,尽量减小冲击波,防止护壁受损及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井口应用砂袋等作覆盖物,防止石渣飞出孔外。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以外,并通过声音(锣、哨)等警示周围群众并确认安全以后,才能起爆。

(21)、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有无瞎炮,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土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爆破后检查签证单

__年_月_日no:___

本次爆破桩号:_________________

经本人检查:以上桩位无瞎炮,井壁无变形、松散情况。

检查人:接收人:

本签证单一式二份,检查人一份,接收人一份,接收人一月整理一次送到安全员处存档。

(22)、每天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将本班组挖孔作业过程中,孔内遇到的各种情况及机电设施运行状态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认真填到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日报表上,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在项目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23)、高温季节,项目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及时将茶水送到施工现场职工手中;尽量避免高温时间作业,以防止中暑。

(24)、人工挖孔桩护壁成孔后,安装钢筋笼前,应先用验孔器检查护壁的同心度、孔径及垂直度,对偏差较大的护壁,应先行凿除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吊放钢筋笼,以免下放钢筋笼时出现卡笼现象。如采用井内绑扎钢筋笼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放插钢筋应注意上下配合,做好通风排毒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25)、浇桩心砼时,井下接导管及振捣砼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同时井上至少应有一人值守,随时注意井下人员情况;御料台应在适当的位置(杂物不易掉入的地方)留出不少于 0.3m2的空隙,使井内与井外的空气流通,保证井内人员的安全。如下图:

(26)、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污方案,并经公司总工和安全部门审查批准认可后组织施工。

(27)、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经公司总工和安全部门审查批准认可组织施工。

第2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条 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安全技术股: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条 车辆运输股: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调配应急所需的车辆及驾驶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的安全运送工作。

第四条 综合股:负责联系医院,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准备急救器材;负责事故现伤员培护,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对撤离人员进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 工程机械股: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3篇 车辆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厂内车辆(包含平板车)装卸工作,加强对装卸人员的管理,杜绝车辆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以下明确安全措施要求。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装卸车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装卸货物要指派专门人员担任装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货物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向上,分层堆放;装车完毕,绑扎牢固。

2、 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3、 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执行6个“禁止”。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路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帮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禁止不按规定,随处乱放货物。

4、具体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整齐,不得光膀、赤膊、穿拖鞋,在未做好劳动保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作业。

(2)对作业工具,吊索具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有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或报废,以保证作业安全。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存放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保证人员、货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车辆装完货物捆扎牢固。

(4)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和起吊、栓吊工作,严格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和车允许载荷装载。

(5)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行车操作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卸,摔坏,砸坏货物,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

(6)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得在仓库、作业现场吸烟,动用一切火具。

(7)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8)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作业工具、吊索具、包装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

四、违规处理:违反以上规定,按照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023年1月22日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6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六)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6.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6.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6.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6.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6.5现场消防等工作;

6.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5篇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安全预控措施。

1、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对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并应组织专家审查。

4、基础施工必须要有操作性强的支护方案,且必须经上级审批。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必须有防护措施。

6、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支撑要牢固不变形。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构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9、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0、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1、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2、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4、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6篇 安全生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方案

1 目的

通过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产生原因,防止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再发生和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场所安环体系运行过程的各项活动中。

3 职责

安全管理部主管,各部门参与。

3.1 安全管理部

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对事故及事故隐患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负责对内、外审中所提不合格报告,以及客户的意见、社会的投诉等问题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3.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单位)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纠正措施的确定

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已经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通过检查、检验,发现安全生产诸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动态管理失控,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隐患;

内审或外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报告;

严重的客户和社会投诉。

4.2 预防措施的确定

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可采取预防措施:

生产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风险因素及历史教训;

安全检查检验中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内、外审中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客户意见和社会投诉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4.3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一般步骤

4.3.1 安全管理部/相关部门应适时对4.1、4.2条款所列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需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4.3.2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由安全管理部签发《事故隐患处理表》,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管理部对事故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违章处理登记表》。

4.3.3 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4.3.4 责任部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管理部进行效果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

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都已完成;

发现的事故及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处理;

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已消除(适用预防措施);

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是否有记录可查。

4.4 历次纠正和预防措施

4.4.1 分析

各生产现场,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各部门对本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有效分析。

安全管理部对有效性特殊显著和无有效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4.4.2 改进

对无有效性的,提出课题,组织攻关活动。

对有效性显著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其标准化,形成规范的工作标准。

4.5 纠正和预防措施所形成的安全记录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7篇 x矿井主要灾害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总的要求

一、2023年安全情况总体较好,未来发生重大事故, 2023年工作目标为遏制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因此,我们仍然要以杜绝水、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顶板事故,坚决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办事,必须认真编制、审批、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规程,还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和再贯彻、再执行。

二、矿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组织学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一切工程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要齐全、数字要准确、措施要得力、具有针对性。

三、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本措施计划,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把《措施和计划》的内容贯彻到各生产活动的每个环节,要坚持始终如一、防患于未然。

四、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本措施计划,并向各个工种岗位人员进行认真贯彻,组织学习,经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后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不学习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作业。

第二节 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全矿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调整好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2、在每个水平和每个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煤矿安全规程》所禁止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3、矿井主扇要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井下需风要求,备用主扇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4、采煤工作面必须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密切注意工作面通风情况,减少漏风和增加矿井的有效风量。

5、加强采区内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面通风巷严禁堵塞、盖死或另作他用。对一些暂时不使用的通风巷必须棚盖,以防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漏风或风量不足。

6、测风员每旬进行全矿各测点的测风,并填写矿井风量统计表,对风量不足的工作面要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需风要求。

7、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计划配风,使工作面风量充足,通风系统可靠。

8、加强盲巷的管理,及时封闭盲巷,在盲巷长度大于6米处设置栅栏和牌板。

9、停电检修期间或出现意外情况时引起主扇停止运转,风井的防爆门要打开,让矿井自然通风。

10、加强职工安全通风教育,使工人认识到井下所有通风设备及设施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爱护这些设施。

第四节 防治瓦斯措施

1、2023年度我矿防瓦斯工作重点应放在采掘工作面管理上,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瓦斯的规定。

2、瓦检员必须当班首先下井,第一个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当正常后再让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并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并严格执行瓦斯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瓦检员对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隐患及各种问题,应及时了解并处理。

4、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好当班工作面,各检查区域的气体情况,要不留死角和空白,盲巷及时设栅栏,挂警标,并对检查区域的各种通风设施、永久性密闭、临时密闭进行检查,有问题、有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当瓦斯、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超限工作。

5、瓦检员不得提前升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走,隐患不处理不走,作业人员没有撤到安全地点不走。

6、瓦检员要树立严肃细致的工作作风,检查气体数据要准确无误,向上级部门汇报要说明检查的详细情况,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7、加强自救器的日常管理,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合格自救器严禁使用。

8、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安全员、瓦斯员正常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无人作业的工作面,应至少两人同行,以便检查更深入。

第五节 防治煤尘措施

2023年度,我矿防尘工作重点在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

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要定期洒水降尘,每月安排3天由安通班负责全矿运输水平、回风水平煤尘清洗,使该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每月使用报表登记。

2、采掘工作面要使用水炮泥,有条件时可采用湿式打眼,打眼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掘进头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巷道周边降落的粉尘必须冲刷干净。

3、控制好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及时调整风量、风速,对煤尘飞扬,煤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点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洒水降尘,达到要求方可进行工作。

第六节 防灭火措施

2023年度根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及多年的开采经验,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要加强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封闭采空区,并加强采空区密闭的检查工作,加强管理,编号挂牌,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灭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对发现的火区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加强对永久、临时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除瓦检员的日常检查外,还要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密闭漏气等问题要及时反映、处理。

4、尽量提高采煤回采率,减少煤柱损失及浮煤,以防浮煤自燃发火。

5、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

6、地面各仓库、材料场、汽车库、机房等地点必须配备好灭火材料、灭火器等。在井下各存料库准备足够的红砖、砂子、黄土以备紧急使用。

7、井口要严格纪律,防止烟火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井口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

8、搞好本矿工人的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防灭火意识。

第七节 矿井水灾的预防措施

1、+1200m水平、+1230水平、+1240m水平各水平,排水沟要经常清理维修,保证水沟畅通,达到应有的通过水量。+1200m水平水泵房要经常检查排水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同时要注意化雪期矿井漏水量的增加因素,做好排水工作。

2、水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抽水记录,矿还要安排对水泵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素质。

3、矿井西部受成安煤矿老窑水的威胁,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我矿井下排水系统为一级排水,必须保证现有排水设施和排水系统的完好。

4、尽量了解和掌握矿区井田范围内含水层及老塘、采空区的积水情况,做到有备无患,对不清楚的地带严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严禁盲目的进行采掘作业或无安全措施进行探放水施工。

5、矿井上、下要建立可靠疏水、防水、排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并做到融雪、雨季前全面检查和汛期值班检查,并及时修补和清理。

6、根据天气气象预报情况,经常下井检查水情隐患,对水情异常地点水文变化情况,要采取措施,提高全员防水意识。

7、融雪、雨季前应及时清理井下水仓、排水沟、地面防洪渠道淤泥,做好水泵联合排水试运转,确保其达到防排泄水的能力和要求。

8、井下采掘遇到异常涌水情况时,应采取措施,报告矿井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机,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三节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顶部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责。采、掘班组对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2、矿技术管理组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责任,及时组织编制顶板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跟班安全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处理。

3、对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尤其是仓储式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炮后安全检查,坚持敲帮问顶,必须留够仓间隔离煤柱,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发生。

4、加强顶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二、顶板冒落的预兆

1、掉渣,有少增多,有稀到密,掉渣越多,压力越大,顶板裂缝增加。

2、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支架会发出批裂声,出现大量折梁柱,片帮煤增多。

3、对破碎的伪顶和直接顶,当背顶不严密,棚子松动,会出现露顶现象,连续推倒支架棚子,造成无响声大冒顶。

三、识别顶板冒落的方法:

1、敲帮问顶法: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沙哑或嗡闷声的,表明顶板岩(煤)层已隔离,应把脱离的岩(煤)块挑下来。

2、震动法:一手持硬器,如镐头等,另一手指尖触顶板,当硬器敲击时,手如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岩面与整体顶板脱离。

四、预防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的措施。

为了预防掘进顶板事故的发生,除了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的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了解地质资料,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规程,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

2、坚持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

3、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打眼放炮的规定,实行光面爆破,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持围岩稳定性。

4、施工巷道岩质松软破碎地段,要采取超前支护,加强巷道支护。

5、加强工作面围岩变化的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6、严格按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和被损坏的支架,应及时处理。

第8篇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

目前工程项目已进入了施工收尾阶段;

从以往的经验和目前形势来看,这一阶段,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放松,安全意识下降;

作业人员点多面广比较分散,交叉作业多,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隐蔽性,非施工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等原因,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阶段,为加强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收尾阶段的安全生产,现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 梳理剩余工作量,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剩余工作进行整理和核实,掌握作业环境情况,明确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2. 危险源第二次辨识

对于工程收尾这一特殊阶段,要求各单位组织专职安全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根据工作内容及作业计划进行第二次危险源辨识,查找危险因素,及时发现可能发生工伤事故的苗头,采取防控措施;3. 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

在工程收尾阶段,有的管理人员认为工程已基本结束,紧张危险期也已过去了,从而思想放松,纪律松弛,责任心懈怠,安全意识淡化,务必对管理人员加强教育 严肃纪律 严明奖惩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严己律人6.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工程收尾阶段召集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安全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 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告知安全隐患教他们正确利用“三宝”确保操作质量杜绝违章作业时时处处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7. 编制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等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指出不安全作业环境、危险部位、危险操作行为预测危险程度掌握事故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演变规律制订控制措施以达到“预”的目的 针对“预”的分析分别研究、制订科学的防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以达到“防”的目的 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隐患正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不得因是工程收尾阶段就不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就省略安全技术交底8. 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工程开工时 管理人员一般按专业分工 在工程收尾阶段根据需要可按专业也可按区域进行分工 每个管理人员都必须十分清楚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作业环境、每项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参加施工的人员数量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9. 加强安全巡检执行安全例会制度

在工程收尾阶段因为点多面广人员分散作业环境复杂交叉作业有偶然性所以专职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巡检工作 查隐患、查违章、查防护、查操作发现问题立刻整改 每天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并总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分析原因安排第二天工作提出预防措施要求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等。

10. 制订应急预案 学习事故处理基本常识

对危险工种和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分分秒秒都关系到伤者的生死 如果在医护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施工人员就能够及时正确地做一些应急处理伤者生存的希望就大一些所以施工人员学习一些事故的正确处理常识和抢救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平时多学习了解一些事故处理基本知识和方法 2 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通报情况拨打急救电话“120”或“999” 3. 在医救人员到来前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

11. 安全资金投入不将就

收尾阶段有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有的工作需要购置新的设备和安全防护监测设备才能完成 管理人员不得因是收尾阶段就认为设备用不了多长时间而凑合使用或索性不购置 必须确保安全在安全资金投入上不眨眼该买的必须买该投入的要足额投入

12. 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的预防

技改项目与生产联系十分紧密 如供电供水、供气等系统必须停产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施工 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停产有的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并投入生产有的工程完成了设备安装而电气、仪表等其他专业项目没有完成有的因不能停产尚未开始施工 在收尾阶段施工单位为了整个项目的完成 往往需要完善未完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因生产需要而送电、送气、送水等增加了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此时容易发生触电或煤气中毒等事故 为避免不可控因素带来的伤害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在安排的停产时间内 能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须一次全部完成仅能完成部分专业项目的 务必以文字告知建设、监理单位详细说明各专业完成情况和下一次施工具体时间收尾阶段的施工告知 完善某项内容必须将施工内容、停产时间、施工时间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以便安排停产、停电、停水、停气等事宜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做好各生产系统协调工作严禁在未做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操作如送电、送气等

13. 收尾阶段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没有总结就没有进步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宝贵的财富都应该认真总结和归纳从而指导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只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 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又是施工管理中的重

要一环只有始终贯彻团队思想使全体成员齐心努力、协调合作才能有所成效

二、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重点,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要提供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落实,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抢工期、简化施工程序。

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标准要求,设置到位。

重点把握一是要加强对脚手架拆除、起重设备拆除的管理,施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拆除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和现场管理人员要在职在位,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蛮干乱干,杜绝违章作业;

二是加强安全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楼层临边、预留洞口要防护到位,按要求挂设安全平网,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如工作需要,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恢复。

三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工程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要坚持对工程全程进行安全监理,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的,要立即制止,并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等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建委安全站将利用日常检查之际,对全市建筑工程收尾阶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工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

在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由于原有参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部分已调离 素质较高、较精干的施工队伍已撤走管理人员劳动纪律开始涣散安全意识开始淡化安全例会、检查制度落实不认真各工程进展程度参差不齐作业人员点多面广比较分散交叉作业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隐蔽性非施工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等都是项目收尾阶段会遇

到的问题也容易发生事故。

怎样搞好技改项目收尾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

赢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 梳理剩余工作量及预验收整改工作内容

组织土建电气、仪表、机械、暖通、液压等专业负责人到现场对剩余工作及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整理和核实确定以下事项1制订作业计划2勘察现场掌握作业环境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进行第二次危险源辨识 3.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明确管理人员责任

选用合适的施工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2. 制订作业计划

梳理工作量后 应该及时制订作业计划使每项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制订作业计划应把握如下原则:避免交叉保障安全集中点面起止鲜明细化责任。

制订计划前应对作业环境认真观察以保证计划切实可行。

制订计划应避免交叉作业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工作内容点多面广安排任务时应使人员相对集中以便互相保护务必明确每项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甚至精确到小时这样有利于监督根据具体情况管理人员再分工可按照作业区域专业划分职责使每项工作均有具体人员负责。

3. 危险源第二次辨识

工程开工前往往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订相应安全施工方案。

随着工程的进展现场环境的变化一些新的危险因素不断出现虽然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安全检查每天也都在进行但是对于工程收尾这一特殊阶段必须适时地组织专职安全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根据工作内容及作业计划进行第二次危险源辨

识查找危险因素及时发现可能发生工伤事故的苗头采取防控措施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4. 施工机具、物资回收及临时设施拆除

为给竣工投产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非施工性危险源同时给施工营造整洁的作业环境应及时将现场多余施工机具、物资清离例如电焊机、垂直运输设施、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钢材下脚料等拆除已经不用的临时电源施工配电箱、用电设备等

5. 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

在工程收尾阶段 有的管理人员认为工程已基本结束紧张危险期也已过去从而思想放松 纪律松弛 责任心懈怠 安全意识淡化 管理不力 自我感觉“天下太平” 。

具体表现有

1 上下班时间不严格上班迟到 下班借故早走 2 不按管理程序工作 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认真也不认真检查落实 3. 不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造成管理松懈 管理力度不足

4 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所负责工作的周密考虑 没有预案 没有方案 表现为事前不做好预防事中不认真检查 事后不认真总结

5 缺乏责任心 对重要部位的操作质量不认真检查只凭经验办事 管理者的这些思想和行为是造成工伤事故的隐患 因此务必对管理人员加强教育 严肃纪律 严明奖惩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严己律人6.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工程收尾阶段召集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安全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 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告知安全隐患教他们正确利用“三宝”确保操作质量杜绝违章作业时时处处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7. 编制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等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指出不安全作业环境、危险部位、危险操作行为预测危险程度掌握事故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演变规律制订控制措施以达到“预”的目的 针对“预”的分析分别研究、制订科学的防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以达到“防”的目的 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隐患正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不得因是工程收尾阶段就不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就省略安全技术交底8. 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工程开工时 管理人员一般按专业分工 在工程收尾阶段根据需要可按专业也可按区域进行分工 每个管理人员都必须十分清楚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作业环境、每项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参加施工的人员数量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9. 加强安全巡检执行安全例会制度

在工程收尾阶段因为点多面广人员分散作业环境复杂交叉作业有偶然性所以专职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巡检工作 查隐患、查违章、查防护、查操作发现问题立刻整改 每天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并总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分析原因安排第二天工作提出预防措施要求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等。

10. 制订应急预案 学习事故处理基本常识

对危险工种和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分分秒秒都关系到伤者的生死 如果在医护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施工人员就能够及时正确地做一些应急处理伤者生存的希望就大一些所以施工人员学习一些事故的正确处理常识和抢救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平时多学习了解一些事故处理基本知识和方法 2 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通报情况拨打急救电话“120”或“999” 3. 在医救人员到来前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

11. 安全资金投入不将就

收尾阶段有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有的工作需要购置新的设备和安全防护监测设备才能完成 管理人员不得因是收尾阶段就认为设备用不了多长时间而凑合使用或索性不购置 必须确保安全在安全资金投入上不眨眼该买的必须买该投入的要足额投入

12. 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的预防

技改项目与生产联系十分紧密 如供电供水、供气等系统必须停产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施工 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停产有的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并投入生产有的工程完成了设备安装而电气、仪表等其他专业项目没有完成有的因不能停产尚未开始施工 在收尾阶段施工单位为了整个项目的完成 往往需要完善未完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因生产需要而送电、送气、送水等增加了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此时容易发生触电或煤气中毒等事故 为避免不可控因素带来的伤害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在安排的停产时间内 能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须一次全部完成仅能完成部分专业项目的 务必以文字告知建设、监理单位详细说明各专业完成情况和下一次施工具体时间收尾阶段的施工告知 完善某项内容必须将施工内容、停产时间、施工时间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以便安排停产、停电、停水、停气等事宜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做好各生产系统协调工作严禁在未做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操作如送电、送气等

13. 收尾阶段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没有总结就没有进步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宝贵的财富都应该认真总结和归纳从而指导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只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 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又是施工管理中的重

要一环只有始终贯彻团队思想使全体成员齐心努力、协调合作才能有所成效

第9篇 高层住宅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32层住宅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1、安全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织的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业工长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专业分公司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6)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7)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8)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4)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负责人保管;

3)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4)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特点及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预留孔洞口,竖井处防坠落;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现场消防等工作;塔吊安全措施等。

(5)安全检查计划:

1)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对项目部计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图,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安全工作流程图等;

2)每周一,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安全全面的周检查;

3)每月初,由项目经理牵头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月检场;

4)每季节第一个月上旬,由公司主要安全领导人组织对项目进行季节安全大检查;

5)专业设备进场后(塔吊、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电气设备、大模板及支撑搭设好后),由专业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6)每天由班组长和安全巡逻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7)放假前、后,由项目牵头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8)竣工前,由公司安全部门牵头,组织甲方、监理、设计对产品的安全功能进行全面的检查;

9)所以上述检场都要形成文字记录并落实签字制度,日常性检查必要时要开会外。其他检查都要进行会议总结。

2、临边与洞口防护

(1)临边、洞口防护布置:对临边及洞口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包括:

1)基坑周边安装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

4)板、外墙洞口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

(2)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1)楼板间洞口边长大于1500mm时周边设防护栏杆,并兜水平安全网,防护栏杆采用直径48×3.5钢管扣接,上横杆距地1000mm,下横向联合杆距地200mm,中横杆距地600mm。

2)边长介于500-1500mm的楼板洞口,装置200×200mm间距的扣件钢管网格,钢管网上铺设钢跳板。

3)边长介于250-500mm的楼板洞口、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木板盖板固定在洞口位置。

4)边长介于25-250mm的楼板孔口,用坚实盖板盖设,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3、现场消防

(1)消防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设计防火规范》,本工程为群体性高层住宅项目,按高层一类建筑物和耐火等级一级考虑。

(2)消防措施

1)室外消防: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基坑四周设置个消火栓及环行水管,并在基坑四周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醒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2)室内消防: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为100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层调协二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3)现场消防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3)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用他用。冬季施工,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5)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6)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7)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8)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9)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0)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1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分布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

13)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5)结构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8)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9)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4、施工脚手架

(1)施工中对使用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筛选取,必须满足施工方案规定要求,锈蚀变形严重的材料严禁使用;

(2)架子搭设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所有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不得抛掷。

(3)架子搭设过程中,如需使用,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架子需做局部拆改时,须经架子工操作;

(4)脚手板必须在钢管上铺平、铺稳,并且绑牢,安全网必须与钢管绑牢。

(5)脚手架搭完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10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11篇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1、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责任,与劳务队签订安全责任书。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3、每周安全大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除、奖罚制度。

4、施工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牌或标语。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做好'三保'使用。

6、对易燃材料库房、堆场设防火墙和火警标志,配置消防设施。

7、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堵绝违章。

第12篇 工程安全检查和管理保证措施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和管理

(一)安全检查和管理

1、安全检查

(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巡视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要班组工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学习检查制度:

a、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

c、专职安全员,除每天巡检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d、队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近期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事项,进行总结,目的使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安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2)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3)搞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畅通,电气线路应合理架设,并设立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等,使之达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的工作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内,现场坑、井、沟、易燃易爆场所等周围必须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安全员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时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在适当地点,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施工区域如有明火作业,需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须报建设单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办理动火证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调整劳动时间(夏季要防暑降温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使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改善。

(8)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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