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范本
6.1.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6.1.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6.1.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处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6.1.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2篇 建筑幕墙施工的安全管理
一、前言
建筑幕墙是融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当今建筑物的高级外装修,深受建筑师和用户的欢迎。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筑幕墙已具有多种类型。但建筑幕墙是高科技产品,基技术复杂程度较高,影响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的因素众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建筑幕墙施工管理中,既要强化安全管理环节,也要把安全管理同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保障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
二、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是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许多相似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这是由于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 地区性和流动性的管理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因为是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地点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的地区(或地点)的不同内外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安全交底都带有一定地区性色彩和流动性特征。
2. 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多
建筑幕墙是建筑的围护结构,其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这就决定了建筑幕墙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的特点。另外,建筑幕墙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脚手架在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和前面多种工程的施工作业长时间的使用后会出现较多的事故隐患,如脚手板损坏,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松脱或失效,架体内和架体建筑物之间的封闭失效等。这种特点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多,管理的难度大。
3. 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和超高层的方向发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脚手架的情况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脚手架无法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另外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保养也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4. 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的协作配合关系复杂
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要得到有效实施除自身的努力外,尚需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方面协作配合。例如:脚手架需要有关脚手架架设单位的配合协助;动火作业要与总包单位(土建)协调;建筑幕墙收口部位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也要总包单位(土建)配合;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要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总包单位(土建)认可,安全技术方案的执行要经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土建)和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质监部门等的监督检查;等等。
三、建筑幕墙施工的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施工项目部作为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筑幕墙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一般情况下有下列内容:
1. 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的组织者和施工管理班子必须熟悉工程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了解和掌握建筑幕墙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幕墙结构类型、构造特点、技术要求、技术关键和难点,分析设计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如发现设计中对幕墙施工完全有不利影响,要与设计者商量解决。
2. 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现场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以此把与安全直接有关的领导、技术人员、工作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
此外,安全管理工作也要文件化、规范化、使安全管理工作事事有章可循,并有完善的工作记录。
3. 对现场进行勘查分析
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勘查,掌握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例如如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气象因素、现场环境和其他与建筑幕墙施工有接口或相关工程施工的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以及现场各相关方配合的情况等,为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编制合理的、切合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4. 编制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幕墙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根据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一份能切实指导该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必须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入该施工组织设计内,其中应包括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与防火管理措施等。
5.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首先是进场的安全教育。重点是要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让他们明白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如做好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和脚手架上的防护,物料提升机的使用的安全防护,各类伤亡事故的预防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其次是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完全,明白为防止事故发生所必须执行的操作规则,即必须让工人明白在施工过程中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
再就是开展班组的安全学习。班组长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变化和施工环境的改变及班组内的安全动态,组织班组内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每一个组员的安全意识。班组的安全学习宜定期进行,如每周一次。
6.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至关重要。安全技术交底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强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可以分为施工前对整个工程的一次性交底和按施工进度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交底。总之,安全技术交底要及时、细致,要切合现场的情况,切忌无的放矢。
7. 日常的检查监督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点比较分散的特点,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弄清原因和责任人,并限时整改。还要发动群众进行自检查和互检,以利尽早发现事故隐患,消灭或降低损失。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设安全奖,如果工程施工期间(从项目部进场至退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元以下),公司给予项目部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或按工程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安全奖。主体竣工时奖百分之五十,项目退场后奖百分之五十。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方米奖0.5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每平方米奖1元。
二、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15日内,由项目部报送专(兼)职安全员名单到安全技术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10元。
四、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5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100元。
六、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八、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科长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
九、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到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将随机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信息一致,如有人证信息部一致或无证上岗,罚项目部500元。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1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一、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两步三跨'或'两步两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否则,每项缺少一处罚架子工10元。
十二、从第二步架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 '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三、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四、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五、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六、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七、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八、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九、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二十、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三、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四、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五、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六、配电箱安装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七、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八、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九、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三十、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一、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三、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四、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五、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六、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七、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八、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九、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四十、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一、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二、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三、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
四十四、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五、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六、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七、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八、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四十九、施工机具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机棚或'带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每机罚项目部60元。
五十、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违者每处罚项目部30元。搅拌机无手柄保险或无料斗挂钩保险罚款30元,钢丝绳不及时更换罚50元,施工机具无随机开关罚款30元,。
五十一、杜绝使用多功能电刨,违者罚项目部1000元。
五十二、木工场地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木工场地、焊割作业区,仓库、食堂处应备齐消防器材,违者罚项目部每处100元。
五十三、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相互隔开, 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五十四、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主干道路要硬化,物料堆放要齐,标识牌要齐全、统一、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差,工地脏、乱、卫生差,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100元。
五十五、安全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主管,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无代签字,在每月21号前报安全科审查,未报审的,罚资料员100元。竣工15日内将整套资料整理归档,否则每次罚资料员50元。
五十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五十七、凡进场职工必须由项目经理考核,选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人员,严禁雇佣60岁以上或身心不健康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违反规定发生问题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五十八、凡未做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有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五十九、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科,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十、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有安全科出具罚款单,并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如果管理人员拒绝签字,则有安全科盖章,经办人签字生效,且罚款加倍。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
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
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
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项目经理
2.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3.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3.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3.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3.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3.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3.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工长(施工员):
2.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安全员:
2.3.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3.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3.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3.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3.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3.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
用性和有效性。
2.3.5预算员(经济师):
2.3.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成本员(会计师):
2.3.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3.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保健急救员: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3.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质量检查员:
2.3.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3.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3.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计划员(统计师):
2.3.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3.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3.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3.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0器材员:
2.3.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3.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3.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1资料员:
2.3.1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3防火员:
2.3.1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队长:
2.3.1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组长:
2.3.1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6作业人员
2.3.1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为控制
2.5.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6劳务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2.6.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6.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6.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 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 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 (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初探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后期”),此阶段的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被室外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由于内档防护被拆除,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凡此种种,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是摆在现场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笔者通过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下降、安全隐患增多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原因分析
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对策和措施
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
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7篇 以项目实践谈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我公司顺安项目部承建的顺安爆破器材搬迁工程,在单位工程多(共有47栋,分为办公区、炸药区、雷管区、库房、生产车间等)、战线长(1.5km左右)、工期紧(468天)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当成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开展好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使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不断地提高,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实现了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一、切实建章建制,做到用制度约束人
安全管理的基础就是制度的完善和细化,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安全会议、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管理制度。通过运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全体员工的工作行为,使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使项目全体员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约束人,杜绝“人管人、人约束人”打不开情面的情况出现,真正做到了安全生产“凡事有章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落实安全责任
项目部要求,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项目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外,项目部还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项目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项目部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项目部的生产经理、施工员等都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他们有调动人、财、物的权利,生产的组织实施及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由他们来进行。安全监管责任即安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他们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对违法违章生产进行纠正和制止,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可靠性。
三、实行责任承包,切实做到奖罚分明
项目部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领导及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工资挂钩,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和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使领导、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增强安全责任感,明确自己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激发职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自觉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奖罚,项目部安全奖励9800元,安全罚款13500元,奖在实处,罚在疼处,做到奖罚分明,增强了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抓好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意识
项目部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堂必修课,通过对项目人员进行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和杜绝违章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了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讲求实效。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了主管部门组织的“三类”人员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合格证。项目部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2380人次,使内部职工技能水平提高,掌握相应标准、规范、施工工艺、操作技能、安全生产防护和自我保护、危险品的使用。项目部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不到位也是安全隐患的安全理念,抓住不同类型员工的安全心理,因时而异、因人而异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上不断改进和创新,使安全教育培训和员工的心理形成共鸣,员工将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违”情况从培训前的5-8人次/月降低到培训后的1-3人次/月,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逐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五、做好方案编制、审核,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安全专项方案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是对具有较大危险性工程施工具体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专项安全方案要求内容详细、全面、计算要有根据,要符合现行标准、规程的规定。项目部编制了专项安全方案152个,负责审核的人员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报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到作业层人员,交底人、所有接受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施工时严格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方案不适宜、不便于施工操作,或者是条件发生变化,及时修改方案,并把修改后的方案按原方案审批程序审批,再按审批后的修改方案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时把方案实施的情况纳入检查的范围。
六、加大安全投入,保证人、财、物全面到位
安全投入是保证作业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是安全方案落实到位的保证。安全投入包括人员的投入、设施的投入、资金的投入。安全人员的投入:项目部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班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人。安全设施的投入:根据项目中各单位工程施工的特点,编制不同专项方案152个,按方案要求投入了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项目安全资金投入200万元。
七、加强安全检查,深化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项目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班前检查、日巡查。项目单位工程多,战线长,涉及的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和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而安全管理人员的常规检查、日巡查及班组的班前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发现隐患及时纠正整改。除此之外,项目部还组织了专项、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的检查68次,查处“三违”39人次,查出安全隐患239处,整改隐患239处,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安全生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终上所述,我公司顺安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生产实践表明,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安全。只有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才能最终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
第8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
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下面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 “安全管理评分表”要求,和本人在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首先,什么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呢它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是:指导生产;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公司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有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期间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负伤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浓度合格率、教育培训以及防噪声扰民等问题。内容要具体,标准要明确。在经济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指标,目的在于:查阅此项资料可以考察一个公司是否将工期、质量和安全处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现场应存放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现场存放了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是不正确的。公司和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也不能代替内部承包合同。在内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标。
3.责任制的考核
责任制考核按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分级考核。如施工员、安全员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项目部进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项目经理;二是考核时间,有的公司规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对项目部考核一次,但有许多小型住宅工程几个月内就完工,就可能出现考核空档。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每月组织一次。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
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2.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
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的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以文明施工为例: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jc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这些内容。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在检查中,多数现场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错,但将工程的管理目标向责任人分解时,往往出现分解不细或责任不清等问题。如有的工程将文明施工一项由一人负责,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责任人时,同一人可同时负责多项子工作。
3.管理目标的考核
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
三、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单位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依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事故,从而为公司风险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项工程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2.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点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3.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主要指夏季、雨季和风季)。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4.对于临时用电设备数大于5台或设备总容量大于50kw.h时必须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平面图、主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应单独绘制,小型施工机械和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明确的安全用电规范。
5.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要对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与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水暖、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火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2.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人应是技术员而非安全员或安全资料员。
4.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不可图省事一次交齐。
5.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接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6.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同时进行。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程咨询,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公司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形式有:新人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教育;适时教育;纠正违章教育;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教育等。安全教育内容应具体并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安全教育考核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不同形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内容须经受教育人签字后生效。
总之,施工现场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安全技术资料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的文书依据,同时,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从而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因此,只有将安全管理资料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才能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地保证安全生产。
第9篇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 产品管理
第五条 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 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 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 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 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 脚手架钢管应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外径为48.3mm,壁厚为3.6 mm,其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第七条 扣件应当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第八条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 5796.2、gb/t 5796.3)规定,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应焊接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支托板长×宽不应小于100×100mm。
第三章 购置租赁管理
第九条 钢管扣件的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钢管扣件的使用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十条 产权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产品规模,产品种类齐全,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技术和维修人员,并具有固定的钢管扣件存放场地。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钢管扣件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可以加入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三条 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对产权单位实行安全资信等级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产权单位的注册资本、产品数量、场地规模、管理与技术人员配备及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安全资信等级评定,经评审合格后颁发《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产权单位应当购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购置前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
第十五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购买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人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经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在钢管扣件表面采取印记产权单位名称或标贴企业防伪标志等措施,便于辨别钢管扣件的归属。
第十七条 产权单位应当建立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他资料。
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变更时,应当将技术管理档案一并移交。
第十八条 钢管扣件租赁前,产权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和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 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钢管扣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应当对产权单位的《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和租赁合同等进行核查,并在施工现场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劳务分包、产权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本批次钢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第二十二条 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扣件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可调托撑现场抽检数量为千分之三,其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当按规定对钢管扣件进行联合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按照不同产权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分类堆放,安排专人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检测工具。
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规定对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产权单位对施工现场返还的产品应当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标明检查日期和产品使用次数,合格产品按批次分类入库,不合格产品及时做报废处理。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并经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钢管扣件进行维修保养,包括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
第三十条 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报废淘汰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
(二)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
(四)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
(五)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5mm,变形大于1mm的;
(六)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
(七)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各项审核、检查和验收程序。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应当引导钢管扣件行业规范,开展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评定,促进钢管扣件租赁业的合法有序发展。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内容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建筑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
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工作为头等大事。要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人员在施工过程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必须要用理念科学扎实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定合同,这样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建筑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具有一定资历理论基础和丰富工程项目经验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同共参与,其中在承揽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上具体载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作业环境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以专项费用来计提,不要列入建设工程项竞价来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范中,承包单位建设全
程安全业绩要纳入评标标准;由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专家来参与安全方面的评标工作。制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工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备一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中,不得购买或者强行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提供、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上述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生产经营单位为建筑工程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零配件、建筑材料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噪声控制标准,并按照生产和安装标准对其产品配齐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同时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把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施工安全单位,由材料部门根据项目部编制方案产品来采购和领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超出安全的用料,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查核,必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用料方案标准来对材料使用,强化材料安全的严格性。公司材料采购实施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由公司安编制审核通过的的方案清单来对材料采购,来例于安全范围的其它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时采用“安全评测总量订货,分批采购”出现安全和积压、浪费。材料的采购量和单价要有专门机构监控。项目部应使用委托书约定所委托的采购材料的质量价格、服务、验收办法、交货时间,保证工程的进度而出现安全问题。
3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要自行检测工程质量和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建设工
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建设工程项竣工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客观检测资料文件记录,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实行
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进也是建筑程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在全程实施过程中作的安全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否,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力度。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全程安全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按有关规定去建立、收集和整理,确定种类、格式;确定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装订成册;安全记录的贮存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贮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
5结论
建筑程项目安全管理,要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
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从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全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做重点抓。只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全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正是建筑工程项安全管理意义所在。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
15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49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