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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热度:84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第1篇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1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1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1.2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机械排烟送风设施、火灾事故广播等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1.3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1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 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分工。

2.4 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2.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演练情况,并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2篇 煤气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煤气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市消防局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煤气仓,进入煤气仓的工作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子和晴伦的衣服,进入煤气仓前把所有的通信设备关闭(手机、bp机、对讲机)。

3、煤气仓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煤气仓供气系统的正常运作和供气。

4、定期检查煤气仓法兰接头胶垫,是否完好,发现有漏气的现象,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

5、定期更换气瓶接头的胶垫,防止漏气,定期检查气化炉的气化情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排除故障。

6、如发现漏气情况,立即开启防爆排气扇,把泄漏的煤气排出去。

第3篇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餐饮场所。其它餐饮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餐饮场所 restaurant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楼、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

注:建筑面积≥1000m2或餐位数≥200座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厨房经理、大堂经理等组成;其他一般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

4.2 所有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5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饮场所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餐饮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餐饮场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g) 每半年至少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1.5.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5.7 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6.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1.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6.1.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饮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餐饮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2.7 场所设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餐饮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7.2 耐火等级

餐饮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独立餐饮场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与周围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7.3.2 餐饮场所内部布局应满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3.4 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7.3.5 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3.6 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7.3.7 以闪点≥60℃的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储油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柴油总储存不应超过1m3。

7.3.8 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4 安全疏散设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7.4.1.2 餐饮场所中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4.2 疏散宽度

7.4.2.1 餐饮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7.4.2.2 人员密集的餐厅,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餐饮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餐饮场所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离

7.4.3.1 餐厅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7.4.3.2 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餐饮场所不应大于22m)。

7.4.3.3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22m。

·7.4.4 疏散楼梯间

7.4.4.1 设有餐饮场所且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7.4.4.2 设有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7.4.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4.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5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7.5.1 设在地下建筑内

室内装修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5.2 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7.5.2.1 营业面积>100m2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和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5.2.2 营业面积≤100m2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当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7.5.3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7.5.3.1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不应低于b1级。

7.5.3.2 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5.3.3 设置在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达到a级。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顶层餐厅,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7.5.4其它要求

餐饮场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7.6 建筑消防设施

·7.6.1 消火栓

7.6.1.1 设有餐饮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7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注:住宅建筑指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7.6.1.2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餐饮场所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7.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 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餐饮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2 设在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3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7.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6.3.1 任一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餐饮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6.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餐饮场所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6.3.3 设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7.6.4 火灾应急照明

7.6.4.1 餐饮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面积>400m2的餐厅,设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厅,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7.6.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1l*,楼梯间及地下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标志

7.6.5.1 餐饮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餐饮场所不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7.6.6 灭火器

7.6.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餐饮场所火灾的灭火器。

7.6.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6.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50016中的有关要求。

·7.6.7 其它消防设施

餐饮场所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符合gb50045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餐饮场所应符合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或者变更餐饮场所内部装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饮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8.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餐饮场所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1.8.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2.8.3.1 一般要求

8.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8.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8.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8.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8.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8.3.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 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 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e)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饮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厅内不应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c) 餐厅内严禁存放、使用充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液体、气体的钢瓶;

d) 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为燃料的餐饮服务经营用火;

e) 营业时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f) 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h)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i)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j) 烟囱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应清洗一次。

1.8.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1.8.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2.8.6.1 一般规定

8.6.1.1 餐饮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饮场所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8.6.1.3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餐饮场所,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1.8.6.2灭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8.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8.6.2.3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1.8.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8.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8.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 防火检查

2.9.1 一般要求

9.1.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营业期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9.1.2 其它餐饮场所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1.9.2 防火巡查

9.2.1 餐饮场所营业时间每2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一次巡查。

9.2.2 班组交班前,由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9.2.3 营业期间,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f)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9.3 防火检查

9.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9.3.2 营业结束后应清除可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未熄灭的烟头等火种,并应关闭营业用电,切断相关部位的电源。

9.3.3 检查结束,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9.3.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c)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d) 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g) 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h)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i)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9.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和灭火器的检查

9.4.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9.4.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9.4.3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10 火灾隐患整改

2.10.1 一般规定

10.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10.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1.10.2 整改要求

2.10.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

b)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c)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f)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

10.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1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2.11.1 一般规定

11.1.1 营业期间,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1.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1.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11.1.5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1.11.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11.2.1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11.2.2 新职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后,应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1.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3.12.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内容

4.a)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5.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6.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7.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8.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预案内容

12.2 演练的实施

12.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2.2.2 演练时应在餐饮场所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12.2.3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3 火灾事故处理

13.1 火灾事故的处置

13.1.1 按照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13.1.2 按照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报警;

13.1.3 按照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引导人员疏散;

13.2 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13.3 火灾事故分析及处理

13.3.1 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分析发生此类火灾的原因及事故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止发生此类火灾的措施。

13.3.2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及单位内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 消防档案

1.14.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4.2 档案内容

2.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餐饮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4.2.1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4.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15 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餐饮场所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16 检查考评

餐饮场所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17 奖励与惩处

17.2.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17.2.2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17.2.3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4篇 市政工程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方案

1 工程简介

****新建道路工程共有4条道路:****西段;****西段;****及****。4条路全长11313米。

****西起海湖路,东至通海路,道路全长3313.19m,路幅宽度60m;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道路、雨水、照明及绿化工程。

****西段位于****,是****的西延段,西起海湖路,东至通海路,道路全长3380m,路幅宽度30m。

****位于****,南起凤凰山路,北至柴达木路,道路全长2668.981m。规划道路建设宽度150m,双幅路。

****西段一期工程西起通海路,东至海湖路,道路全长3250m,双向四车道,城市i级次干路,红线宽度40m(含两侧各5m的绿化带),道路标准断面宽度30m(6m人行道+18m车行道+6m人行道。

本工程包含两座桥梁工程的建设:****西段跨**沟的桥梁工程和****跨**沟桥。另外四条道路的雨污水管线工程也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2 安全保证措施

2.1 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2.2 组织管理

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余科室科长任组员。在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人员。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施工员、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贯穿于全过程。

2.3 安全施工措施

2.3.1 安全管理措施

①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习法规遵守法规。

②上岗前对新职工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结合,改变施工作业人员陈旧观念,提高其岗位素质。

③根据施工作业内容的变化和作业环境的不同,及时进行相应的施工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④保证教育培训时间和效果,并做到经常化。

2.3.2 落实各项责任制

①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及各班组安全和培训。各基层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职工的安全,真正把安全监控职能渗透到生产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②建立互保安全责任制,通过施工作业人员相互监督、相互保护、相互检查,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把事故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安全防护措施

①各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不得无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②现场照明设施齐全,配置合理,经常检修。

③加强施工的监控测量,确保施工安全及结构物安全。

④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

⑤施工道口设置明显标语牌,并设专人看守,疏导交通。

⑥工地内设置安全标语牌。

⑦施工人员配戴安全标志帽。

⑧施工现场在施工区域范围内进行围挡,要求围挡直顺、整齐,外观符合要求。在临时进出门处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看护,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西宁市地区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2.3.4 临时用电措施

①所用施工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②高压线引至施工现场的变压器,变压器四周设高防护栏,上锁并由专人负责,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压器安设位置,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③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④现场内支搭架空线路的线杆底部要实,不得倾斜下沉,与坑槽边及临近建筑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达不到要求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⑤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⑥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⑦现场内各用电设备,尤其是电焊、电热设备、电动工具,其装设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维修保管专人负责。

2.3.5 土方工程安全措施

①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②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③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④向汽车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⑤沟槽开挖土方至少应距离沟槽上边1.5m外堆置,人员经常通过处,应在距槽边2m处设置牢固的1.2m高防护栏杆,并刷醒目标记,夜间设置红色安全标志灯。

⑥车辆进出处,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⑦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内容详尽、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和预防措施,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土方开挖。

⑧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责任到人。加强对重点开挖部位的监测工作,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并认真分析,力争提前发现问题并制定安全措施。

⑨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土方边坡支护措施,重点部位重点支护,并重点监察。支护结构必须经过严格计算和验算,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安全性。

⑩施工中注意对沟槽边坡的随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6 特殊气候环境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止中暑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工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对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要及时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②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台风的工作。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体导线和塑料线和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伏。特别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伏。电器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坍塌:沟槽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在另处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③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的工作。凡参加冬季施工的人员,都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处作业,如施工必须采取有效地安全技术措施。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临时用电施工,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加强用火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现场临电、土方、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3.7 安全检查

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有碍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2.3.8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应展开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展开安全讲评活动。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3.9 安全技术交底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3.1 消防保卫管理目标

本工程消防保卫目标为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盗抢事故,不发生群殴、大规模械斗事件。

3.2 组织管理

成立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余科室科长任组员。从各劳务队抽调人员成立义务消防保卫小分队。

3.3 现场消防措施

3.3.1 现场灭火设备配置及管理

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厨房:配备干粉灭火器1只;材料仓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m2增配干粉灭火器一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办公区: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木工棚: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临时动火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干粉灭火器1个;

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由消防人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3.3.2 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工地创建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工程管理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对施工班组严格管理,签订消防协议书。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责令火险隐患的整改。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备;易燃易爆材料要集中堆放,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由安全员落实到位。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实行动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及明火使用。用电焊、气割,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易燃易爆物必须按规定放置,妥善保管。

现场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设置水泵房并保持器材完好。严禁在工地利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煤油炉、电炉烧煮;严禁宿舍内私装电线,私接违章电器。

进入工地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m。

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4 灭火预案

为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保卫工作,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人生安全,一旦工地出现火情,全体职工和消防队员将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度的灭火方案进行施工,迅速及时地将火患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指定消防工作预备方案,具体如下:

①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必须要大声呼叫“某地点某部位失火”并及时报告义务消防队员;

②义务消防队员紧急集合,由消防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根据火情及时作出分析,统筹安排,是否需要报火警;

③专职消防队员根据消防队长的指挥,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或报警119;

④任义务消防队员的电工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⑤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的地方;

⑥义务消防队员就近灭火器或消防水源进行灭火,同时征集工地身强力壮的职工参加灭火工作;

⑦以上程序应同时作业,同时在未发生火灾事故前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具体分工,并多次训练,力求在火灾发生时,忙而不乱、镇定、团结一致扑灭火灾,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⑧现场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另按消防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签息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覆盖火源,千万不可盲目的向电气设备泼水,这样易造成触电或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应根据起火物性质确定扑救方法,注意救火人员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油漆、松香水应注意单独隔离设置,同时不可设置外露电器插头、插座,防止静电火花而引燃全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救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3.5 治安保卫

项目经理部将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合作,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由安全员兼职保卫干事,培训上岗。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场地按标准设置围墙,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度。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进行24小时的巡逻,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保安保卫制度除规定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要求保安人员进行流动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项目经理部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项目经理审批,确保任何未经项目经理同意的参观人员均不得进入现场;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住现场人员必须挂牌进入现场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至少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项目经理部将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

做好成品、料具的保卫工作,现场巡逻护场,严防被盗、破坏治安等事故的发生。

坚决杜绝枪支和毒品流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格控制酒精类饮料的提供和消费。

第5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6篇 消防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2、组织协调对有关消防设计中的消防方案、设备产品选型进行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

3、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7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  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章  消防职责及措施

第五条  学院设安全防火委员会。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分管党政领导对所属系统防火安全负责。各单位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条  学院年初制订财务预算列支防火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消防设备和隐患整改。

第八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实行消防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进行四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设灭火、通讯、抢救组等。担任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物资等任务。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记明检查时间、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等。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等情况。

第十三条  更夫、值班人员接班后应对责任区进行检查。各单位应在火灾易发季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保卫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此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在火灾隐患整改中,资金确实有困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报告,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问题。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私接乱拉电源线和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第十六条  临时用火、用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和各单位及个人严禁擅自使用各种炉具、电器设备。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  在汽车库、物资仓库、印刷室、木工房、危险品仓库、油库等有一定火险的地方进行焊接及烘烤作业时,必须经保卫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后发生。

从事电、气焊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前、作业后要对作业的场地进行清理,防止余火复燃发生问题。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建筑设计用途,重新进行建筑装修工作,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审核,竣工前应请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工程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各类仓库,必须执行仓库防火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

第二十条  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食堂、大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在大型集会前,保卫处应对集会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所有疏散大门不得上锁,在集会中服务人员严禁脱岗。

第二十二条  凡五级大风,禁止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生活和生产用火(视情况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保卫处及各单位主管防火人员要对本单位进行巡查。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要对架空线路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在棚厦、楼道内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棚厦内存放和维修机动车辆。

(2)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3)在各类仓库、物资堆垛、易燃建筑物及一切明令禁火地点吸烟,弄火。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要害部位严禁身带火种和香烟入内,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保卫处及各单位防火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暖、电气、锅炉等)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  火灾调查

第二十七条  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组织调查、鉴定、认定和处理,保卫处配合。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不得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在调查、鉴定火灾遇到疑难问题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所需经费由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条  保卫处依法行使消防监督职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法令的实施。对院内发生火险、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三十一条  消防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火灾事故;

(2)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3)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指导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4)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5)协助消防机关勘查和鉴定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

(6)根据学院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防、灭火措施。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直至记功。

(1)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民生命、国家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

(2)在禁火区域内或六级以上风天在室外吸烟、动火、不听劝阻的;

(3)配置消防器材丢失、挪用、损坏的;

(4)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使用酒精炉、电炉子、热得快、煤油炉、电褥子、电热风等用电器具的。

违反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本罚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未制订火源管理和没办临时用火、用电审批证,擅自开工的;

(2)在宿舍内及办公室内违反规定安装和维修、使用电器设备的;

(3)各类可燃、易爆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

(4)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向保卫处申报审核,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臻使火势蔓延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

(2)以室代库,库房超储,物资(品)混存的;

(3)挤占堵塞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的;

(4)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对调查人员隐瞒或提供伪证,干预阻挠查处火灾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或单位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安全委员会或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单位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保卫处将通过财务等部门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华文细黑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9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火灾扑来后不要翻动现场实物或在火灾刚发生时对移动的物品要记清称动前的位置,形态

(4)对重大疑点要特别监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准”的内容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

(3)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违反规定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教育员工不准带处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10、仓库管理“十不准要求”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入

(4)不准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不依次为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炉子

(8)不准使用电烙铁

(9)不准使用电熨斗

(10)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10篇 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之有效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2.范围:科光宏盛公司内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设施设备。

3.权责:

工程设备组:负责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含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其完整性。

保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点检保养。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日常定点管理,防止灭失及移位。

4.实施办法:

4.1安全疏散设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

志。

4.1.2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锁。

4.1.3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过道须畅通无阻。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4.2.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4.2.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便换,保养记录包括:《消防器材点检表》《消防器材检查表》

4.2.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4.2.4公司按照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3.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4用电安全

4.4.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工程设备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4.4.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保安巡查发现没安要求关闭电源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4.3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以防止电灯爆裂时火花飞溅时引发火灾。

4.4.4相关电器设施设备必须接地,电线须使用双重绝缘电线,如单层绝缘电线必须通过pc管道埋设。单层绝缘线不得直接与金属接触。

4.4.5严禁在仓库重地使作各种电热设备。

4.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

4.5.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5.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4.5.3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5.4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易燃易爆之化学品进行点检,如实填写《化学品储存点检表》《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相关表单:《化学品储存点检表》

《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消防器材点检表》

《消防器材检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11篇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

1、餐厅设立消防管理人员,每日对餐厅内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巡查.

2、每班次值班经理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3、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每日对防火安全情况检查一次.

4、餐厅值班经理24小时在餐厅内巡视,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和扑救.

5、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6、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作好巡查记录.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餐厅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餐厅管理人员对全餐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2、针对防火安全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张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情况

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⑶、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⑷、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

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⑹、火灾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餐厅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认真组织餐厅员工学习宣传国家《消防法》,增强餐厅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及时传达贯彻消防部门的会议精神,落实实施。

3、宣传和落实餐厅消防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感。

4、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应经常向所属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的宣传。

5、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讲座、广播、橱窗等。

6、新职工到岗要进行到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餐厅的消防设施由餐厅管理组制定。

2、餐厅配备的消防设施,由专人加以维护保养,安装的部位不得随意挪动,严禁任何人、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

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搭建违章建筑。

4、消防通道应急灯应每月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状态。

5、确保区域之间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餐厅的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换药、保养及局更换。

2、餐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配置,根据消防要求,按照部位的特点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3、餐厅的消防器材,放在显著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都会使用。

4、根据灭火器的种类、性能、及时换药,充气、保持完好状态。

六、餐厅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

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防火工作。

5、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工作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第12篇 安全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为全面完成2023年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目标,继续保持“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记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大友企〔2022〕1号文件精神和嘉能化工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重大风险源控制、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批评教育、考核等手段,努力提高“三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操作人员的执行能力,全面提高事故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持污染预防、实现节能减废。

第二章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

第二条

1、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轻伤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环保设施开动率达到100%;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100%。

3、重大、较大危险源点受控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及证件有效率达到100%;

6、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标率100%;

第三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嘉能化工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事故应急体系。公司设专职安全主管,兼职环保主管。各作业区、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作业长和班长为兼职安全员。

第四条嘉能化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东仁

副主任:常广飞王裕强陈涛马 彦

委员:程晓宏于建红 王艳红 陈树森毛建军杨祎

赵磊华 王军庭李勇超潘 峰马世明韩志明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划分

第五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各作业区按照分工主抓各区域的安全,并对其负责。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1、各作业长、班长依据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分管区域范围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危险区域检查,违章、违规及隐患查处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并代行班长安全管理职责。

3、引进施工队伍,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资质。综合科负责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告知书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综合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工作上对公司经理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负责贯彻、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项精神。对安全工作实行对口管理,有权对各作业区的违章违规行为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予以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突出各部门和个人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效能的发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安全工作逐级化和全员化。

3、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考核为辅的原则,经综合科检查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作业区,班组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八条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做到事前有安排,过程有检查,事后有讲评,抓好过程控制,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九条狠抓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现场危险源的辩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不断加大习惯性违章和重复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作业安全规范。

第十条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新招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工体检制度,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意外伤害保险不生效不准上岗。

2、离岗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和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因严重违章、险肇事故、伤害事故及被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公司级、作业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制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作业区安全教育考试成绩95分以上、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必须达到100分。

2、生产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群体违章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

第十三条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在施工前必须制订上报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安全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检修作业。

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班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作业区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安全活动,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特种设备(单梁起重设备、天车、叉车、空压机、锅炉、压力管道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业区必须按照分工管辖设备明细认真做好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点检记录,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设备带病和超负荷作业。

2、特种工机具(倒链、千斤顶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和备案,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并做好点检记录,严禁带病和超负荷作业,达到报废标准的申请予以报废。

3、特种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甲烷报警器,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机)购置后按规定由生产科及时到相关单位备案和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专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记录,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加强消防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各作业区要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仓储存放要远离火源、热源,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2、各作业单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第十八条嘉能化工公司主要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

危险源

名称

可能发生的危害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煤气管线

中毒、着火、爆炸

1、配置有十台煤气报警器、两台氧气呼吸机、防毒口罩、灭火器等。

2、每周定期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

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检修作业区

李勇超

2

煤气

加压站

中毒、着火、爆炸

1、站内安装有四台固定式煤气报警器,中控室24小时通过声光监督。

2、站内配有六瓶灭火器和强制排气扇

3、每2小时当班人员巡检一次做记录

4、巡检人员两人同行,持证上岗。

生产作业区

赵磊华

3

天燃气

计量箱

窒息、着火、爆炸

1、配有二台天燃气报警器、站内配有四瓶灭火器外加防护栏

2、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天燃气公司,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化验室

李萍霞

4

油罐区

着火、

环境污染

1、油罐区建有防火墙、配置有消防水、灭火器及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

2、油罐区配置有烟气报警器,中控室24小时监控。

3、岗位人员每班巡检、持证上岗。

储运作业区

孙效贤

5

高低压

配电室

触电、火灾

1、配电室配有烟气报警器,控制室24小时监控、配置有灭火器等

2、设有运行记录、定期巡查点检。持证上岗

检修作业区

潘 峰

发电作业区

杨 祎

6

叉车

坠落、伤害

1、定期报检、持证上岗。

2、每班行走前加强检点、限速慢行。

储运作业区

毛建军

7

天车

坠落、伤害

1、定期报检、持证上岗。

2、每周检点一次并做好记录

检修作业区

李勇超

8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爆炸、烫伤

物体打击

1、定期报检、持证上岗。

2、每周检点一次并做好记录。

3、当班人员每班点检

检修作业区

辛 春

9

尾气锅炉

发电锅炉

爆炸、烫伤

物体打击

1、定期报检、持证上岗。

2、压力、水位计、燃烧情况,有无尾气泄露控制室24小时监控,并做好运行记录。

3、当班人员每班点检

发电作业区

于建红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1、各作业区必须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

2、各作业区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班组每周一次,认真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并做好记录。

3、各作业区需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环保等安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各作业区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工机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点检记录台帐,要求内容详细明确。严禁“带病”使用作业。

5、设立作业人员互保制度,互相监督、监护,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6、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三牌两票”和停、送电制度。

7、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报生产科备案后方可检修作业。

8、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严禁酒后上岗,酒后发生各类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0、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

1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动火证审办有关规定。

12、在易燃、易爆、煤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清除周围危险物质,设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及防护设施,各种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运输和装卸等必须符合规定。

13、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

14、在有毒有害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经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15、加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危险源(点)的 “三防”(防火、防盗、防爆)管理工作。

16、发生人身设备等各类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因人为责任造成伤员救治不及时,致使事故扩大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17、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各种有效证件,严禁酒后驾驶。

18、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及险肇事故必须在1小时以内向综合科报告;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在20分钟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具体书面报告必须在8小时之内上报公司综合科,报告内容必须全面、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

19、生产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20、执行嘉能化工公司卫生责任区划分、保洁要求及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安全、消防管理考核细则

见《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细则》之《安全、消防管理考核细则》

第七章事 故 考 核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主管、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按照大友企〔2022〕1号文件,由大友公司进行考核。其他相关责任人由大友嘉能公司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如下:

人身伤害事故考核表

表二:单位:元/人·起

事故管理责任人

工亡事故

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

作业长

5000

3000

1500

副作业长

4000

2500

1200

班长

3000

2000

1000

副班长

2500

1500

800

互保对子

1000

800

400

事故直接责任人

15000/开除

3000/记大过

1000

事故主要责任人

10000/撤职

2000/记过

800

事故次要责任人

3000/降职

1000/警告

500

事故一般责任人

2000/记大过

500

300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考核办法由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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