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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3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一、 组织管理措施

1、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和安全教育。

2、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和监督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实施。

二、 重视安全目标管理

1、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率<2‰。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案件。

2、依据所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按具体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 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执行责任制,以制度约束生产行为,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制度。

2、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检查、监督安全生产。

3、各种经济承包中都要有安全生产指标这项内容。

四、 强调安全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性

1、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强调安全措施,力求安全措施有针对性,能全面地指导工作。

2、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有关安全措施)经过精心编制,严格审批,并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五、 把好安全交底关

1、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2、外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都必须经过审批,要有指导性的施工方案,并交底落实。

六、 把好安全验收关

1、脚手架、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在搭设完毕后,必须组织各有关方面对架体按相应验收标准要求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2、各类施工机具在安装后应该履行验收手续。

七、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履行检查工作。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记录,做到的工作必须记录到。

3、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时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完成。

八、 安全教育工作

1、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人变换工种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

2、特殊工种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操作,确保持证上岗率为100%。

3、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做到每个操作工人心中有数。

第2篇 项目部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四号线工程总承包部下发的的《大型机械设备准入及作业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项目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作业分包队伍,遵照执行。

2.本实施细则中安全许可主要包含大型临时设施、施工作业面、机械设备等。

3.凡是纳入安全放可的场所和工程部位,均按月实行许可,工程实施前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然后每月许可一次,达到许可条件时发证,没有获得许可证不得开始或继续实施,直至工程结束或危险源消除。

二、大型临时设施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1.大型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及设施验收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临建设施包括临建房屋、加工区、搅拌站、道路、围挡等。

1.2各类临建设施必须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场地进行搭设,严禁搭设在高边坡、高挡土墙、高围墙、深基坑的周边,避开山洪、泥石流、暗沟、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等灾害性地段,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地点;搭设在起重机械旋转半径内的,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3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

1.4 各类临建设施的搭建、拼装图纸应符合以下条件:

1.4.1现场搭建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型钢现场制作的临建设施,施工图应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也可采用经企业审查批准的内部通用图集(例如:青岛地铁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1.4.2现场拼装的装配式临建房屋,其组装配件必须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拼装说明书和拼装图纸,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拼装高度不得超过2层。

1.5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要求,临建设施在使用前,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搭建或拼装单位、生产或租赁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5.1 临建设施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

1.5.2 需要进行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1.5. 3 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柱、梁等承重构件及螺栓和柱脚等固定连接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5.4 搭建拼装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5.5 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5.6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5.7根据验收标准制定--表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表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使用地点

面积层数

安装时间

验收时间

验收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观感质量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屋面

建筑门窗

建筑设备

验 收

结 论

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

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大型临时设施档案管理

2.1对于验收合格并即将投入使用的大型临时设施,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应及时到安保部备案,由现场专职安全、工区安全主管、项目安全主管、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逐级对资料进行审核,安保部核实无误后颁发大型临时设施准入证。具体资料如下:

2.1.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2.2.2临时用电布置图

2.3.3消防设施布置图

2.4.4防排水系统设施布置图

2.4.5紧急情况疏散图

3.大型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要求

对于大型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检查时,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检测、接地电阻检测、漏电保护器测试的各项检测需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建立了安全技术档案。

检查标准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

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采用符合要求的标准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距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固定式箱体中心点距地高度1.4~1.6m、移动式箱体中心点距地高度0.8~1.6m。

配电箱、开关箱周边应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材。现场设有配电室时,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开关箱的设置是否满足“四个一”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满足防雨、防尘要求。

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元件

配电箱门、锁齐全,并有标识及分路图。箱门与箱体应进行电气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连接线、n线和pe线端子板等配置及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漏电保护器按扭实验动作应灵敏有效。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并按规定与箱内专用接线点进行压接。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进、出线应与箱体固定。

照明供电

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应符合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照明装置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00mm

线路敷设

配线必须采绝缘导线或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必须与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等导体采取隔离绝缘措施,且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的导线或电缆,电缆线架设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生活区用电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插座性能(厨房、淋浴等潮湿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要求

4.1消防重点部位

4.1.1 《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危险行为;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4.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4.1.3 填写说明:

①“情况描述”填写重点防火部位具体情况,如临时板房层数、面积、材质,最大居住人数;易燃物品仓库中易燃物品名称、数量等;

②表后附消防设施现场平面布置图,图中注明防护重点区域或部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位置,宿舍、办公区等与施工现场、动火点、易燃物品库间距。

4.2 消防设施验收

4.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4.2.2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灭火器材验收。

①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规定: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②“验收内容”应按照相应消防器材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如灭火器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③“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④“验收人员签字”必须由参加验收人员进行签字,验收应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参加。

4.3 动火作业审批

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3.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③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④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⑤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⑥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⑦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⑧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4.3.3 该审批表只限于有效时间内及规定的动火点使用,动火点、时间变动的需要重新申请。

5. 大型临时设施安全评估

对于大型临时设施包括临建房屋、加工区、搅拌站、道路、围挡等,需每月进行安全检查评估,达到安全要求的,准予施工或使用。安全检查评估的重点是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排水系统、以及防风防雷电和防冻害措施。由各级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评估,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处理。

6. 大型临时设施评估结果处理

检查评估认为大型临时设施未达到安全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7. 大型临时设施事故责任界定

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对其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负责,一旦该场所发生事故,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三、施工作业面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1.本项目部施工作业面(含临建工程)分类

①地下暗挖工程:富水软弱破碎围岩、浅埋偏压的隧道及地铁工程;可能发生突水突泥、坍塌和瓦斯爆炸风险的隧道及地铁工程;穿越江河湖海、交通通道、城市管线及建筑物、村庄等重要结构物的隧道及地铁工程;长(特)大隧道。

②桥梁工程:跨越江河湖海的桥梁深水施工、24m及以上高空作业;桥梁跨越既有线铁路、县级以上铁路、城市道路施工;具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工程。

③营业线工程:上跨、下穿主要干线的桥涵施工;繁忙干线、干线及枢纽站改造工程;桥涵接长、路基帮宽、并行绕行段施工以及临近既有线吊装、安装施工和铺轨架梁作业等。

④基坑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等工程。

⑤路基工程: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⑥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构件支撑高度大于8m,或跨度大于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模板支撑体系。

⑦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除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⑧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各类悬挑式脚手架。

⑨爆破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及其它临近既有线土石方爆破工程。

⑩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施工;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较差作业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等。

2. 施工作业面安全管理

2.1项目部成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针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项目经理带班制度等。

2.2定期对管理人员及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整改。

3.分包单位资质证件

3.1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要求施工单位留存分包单位以下证件、文件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企业分包安全协议。

3.2 人员资格管理

3.2.1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现场留存相关证件备查。

3.2.2 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①建筑电工;

②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③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④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⑤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⑧建筑起重机械司机(门式起重机);

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⑩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3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

4.作业面的方案、指导作业书、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1作业面安全专项方案

4.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主要指: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临时用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2作业面指导作业书

4.2.1项目部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4.2.2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2.3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4.3技术交底

4.3.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①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交至作业层,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内容进行。

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③交底中应明确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4.3.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①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各作业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作业工人进行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可结合学习安全教育内容同时进行。

5.安全防护

5.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根据安全防护方案的要求搭设。搭设完毕,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有关班组对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可分层进行或分段进行

5.2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拆除临时支撑体系时,由施工班组长提出申请,经该项目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后,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拆除

6.作业面安全警示标识、责任标牌、操作规程牌、平面布置图

6.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2在钢筋制作、模板制作、混凝土(砂浆)搅拌、脚手架搭设等操作部位应挂岗位操作规程牌。

6.3项目部应对各类机械设备上张贴机械操作规程。

6.4平面布置图

6.4.1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拟建工程平面位置、生产区、生活区、生活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位置;周围交通环境、环保要求,需要保护或注意的情况。

6.4.2平面布置图要有明显的动态特性,即每个较短的施工阶段之后,施工平页面黑雾最早变化的。要科学合理的组织好施工现场施工。

6.4.3所有的材料堆场、小型机械的布设均按平面要求布置,如有调整有书面通知。在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的同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不打乱仗,力求均�生产。

6.5应急管理

6.5.1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斜塌、触电、中毒及其他群死群伤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救、疏散和应急等措施。

6.5.2由项目部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7.施工作业面检查评估

每月由现场安全员、工区安全主管、项目安全主管、项目安全总监各级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评估,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处理。

8. 施工作业面评估结果处理

检查评估认为施工作业面未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9. 施工作业面事故责任界定

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对其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负责,一旦该场所发生事故,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四、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3篇 项目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

二、执奖惩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惩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和专职技术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惩;

3、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经理办公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惩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队的奖金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3、涉及作业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八、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文件

项目安质〔201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1-2标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主题词:安全质量

卡控管理

奖罚细则

抄送: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项目部安质部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第4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培训意识和能力

为确保对安全管理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人员都能胜任其工作,有必要对人员进行培训,并提高全员的安全管理意识。项目部进行项目内部培训需求的识别,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参与项目施工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的教育和交底。

㈠培训分类

1.按管理层次包括:

⑴.各相关管理系统的负责人;

⑵.文件与活动的实施者;

⑶.操作人员。

2.按人员的职业生涯包括:

⑴.上岗前培训;

⑵.岗位培训;

⑶.提高培训与训练;

⑷.知识更新的培训;

⑸.转岗培训。

3.对于操作工人开展现场的交底与教育。

㈡培训程序

1.提交项目的培训需求;

2.实施培训计划。

㈢教育与培训要求

1.通过培训使可能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明确:

⑴.岗位职责;

⑵.明确个人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⑶.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程序与操作规程;

⑷.具有与本岗位有关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反应能力。

2.培训通过讲课、交底、交流、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

3.建立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措施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即:公司级检查、项目部级检查、班组自查。

1、公司级检查

(1)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每月5初召开例会,对上月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集中进行汇报式检查;

(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巡检。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教育、培训,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是否进行了检测等;

(3)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安全、机具设备的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具、用品配备及正确使用,工人工资的准时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项目部级检查

(1)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要列入项目部工作的首位。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配备,特殊工种证书的有效性,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安全性,以及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的可靠性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的违章行为;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规范性、符合性、操作性的专业性检查,以杜绝制度、措施、方案与现场实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3)项目部要自查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使国家有关不准拖欠工人工资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4)针对节假日前后施工人员思想容易松懈、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的特点,项目部要以送温暖形式进行检查,提醒施工人员,越是节日越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必要时,安排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节假日值班。

3、班组自查

(1)班组的检查主要以自查、互查、工作交接检查为主。首先要查班前教育的情况。包括:进场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工程施工中,兼职安全员要随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甚至下令停工。班组长要记好施工日志,重点记录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状态、作业周围的环境情况和机具、设备使用情况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预防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工程施工中不但要把质量工作交接清楚,更要把安全状况、周围环境交接明白,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整改

对查处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或事故、事件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公司工程管理部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定专人负责,并由责任人跟踪验证。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和保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三、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记录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均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制定预防、纠正、整改措施和方案,杜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事故、事件隐患。

第6篇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主要岗位责任

1、 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 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 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备查。

6、 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 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9、 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7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使项目部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人员: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名单,公司人员检查时要对口参加;

二、临时设施: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合理安排、直辖市统一,施工平面要标明围墙、职工宿舍、办公、食堂、材料、机械、水、电、道路等具体位置;

三、机械: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使用机械情况一览表,根据工程大小选用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

四、公司人员到工地检查所签收的问题整改或建议单均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检查有三次擅自离开罚款1000元,擅自离开注册地一次罚款1000元;

五、安全、质量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按相应的条例进行奖罚;

六、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项验收时间必须提前报分公司、分公司安排检查,检查合格经签字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有一次不通知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元。

七、签订质量目标承包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八、工程竣工验收,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份(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原件),竣工图一份。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第8篇 工程项目部夏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7

工程项目部夏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七)

突出重点,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9篇 项目部脚手架坍塌触电火灾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脚手架坍塌风险

指标

杜绝脚手架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架子工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辅助工经教育培训。

3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钢管、钢材、扣件、安全装置和安全网、钢丝绳、脚手板等,受损材料及时修理、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4搭设拆除前要交底、搭设后验收,分段搭设应分段验收。验收合格标牌后才能使用。

5脚手架使用期严禁超载或集中堆放重物,及时清理杂物。

6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应经验收合格并张挂责任牌和限载牌。

7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触电风险

指标

杜绝触电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施工现场配设1至2名专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电焊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器、设备装置、配电系统(tn-s系统)或电线电缆及器配件。并对其保养、更换确保其安全使用。

4执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在危险点(变配电房)设置警告标志牌。

6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模板坍塌风险

指标

杜绝模板支撑系统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架子工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模板、钢管、扣件、配件等物资,当发现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搭设支模前要交底、搭设后要技术复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严禁在模板支撑系统超载或集中堆放重物。

6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应满足砼强度要求,拆除顺序应按方案规定。

7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起重机械伤害风险

指标

杜绝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专项设备基础、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机械操作和安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安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应作安全技术交底,基础作隐蔽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后应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4加强设备的检查和保养,确保所提供和运行的机械、部件、控制系统完好无隐病。

5加强塔机的交叉作业管理,采取划分作业范围、高度限位、协调指挥等防碰撞措施。

6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风力6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8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杜绝建筑装饰

火灾事故风险

指标

杜绝建筑装饰火灾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建筑装饰防火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3提供和保持消防器材满足需要和符合质量要求,及时更换受损、失效器具。

4对参与装饰及设备安装的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防火教育。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装饰施工全过程督查,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其整改。

6装饰施工初期应进行消防预演。

7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第10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先教育、后上岗”,“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的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坚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贯彻实施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 施工方案编审、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验收等各项制度。

2、控制大气、粉尘、噪声、废水、污水污染,做到施工区道路硬化、场地净化、生活区绿化,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管理要求。

3、遵守职业纪律、珍惜职业信誉,重视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厉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珍惜一砖一木,做到工完场清;团结互助,提倡遵师爱徒,学习上进,掌握建筑技术,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后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组织项目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负责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中的项目、班组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及培训工作。

5、召开项目安全例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组织项目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6、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单位,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对各类事故必训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作到四不放过。

第11篇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 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 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 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 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 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 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 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 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 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 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 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 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 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 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 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12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

1、教育:

(1)从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上抓起。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方针、全面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政策和法规。

(2)从劳动纪律教育上做起。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3)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上岗作业。

(4)安全事故教育,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实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学习先进经验,开展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

(6)认真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教育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上岗作业。

2、宣传:

(1)项目部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等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并根据施工阶段生产状况,开展有利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

(2)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区域悬挂宣传标志、警告牌坊,告诫职工时时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项目部根据自身特长,关心职工,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活动,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观看有益电视节目,定期邀请住地警署人员大力宣传综治教育,以维护项目部的内部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4)项目部利用业余和空闲时间,积极宣传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履行。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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