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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6 热度:50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

3 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

4 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 施工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1.3 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设备清洗处理工作。

4.1.4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

4.1.5 车间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4.1.6 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4.1.7 车间大修必须执行检修报告制度。

4.1.8 检修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4.1.8.1 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都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4.1.8.2 检查负责人根据设备部制定的检修计划或方案,认真填写《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4.1.8.3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检查《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或签发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8.4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检修负责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2 一般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工种安全规程。

4.2.2 所有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4.2.3 传动设备和电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2.4 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接触电保护器,各种电器导线绝缘要良好。

4.2.5 从事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和事故检修,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以便应急之用。

4.2.6 检修中要统一指挥,服从指挥。

4.2.7 检修现场的物品要堆放整齐、稳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8 检修过程中涉及到的入锅、登高、临时用电、人力吊装和动火等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按照公司《高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该类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

4.3 梯子使用规则

4.3.1 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3.2 梯子必须保证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

4.3.3 梯子应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工作角度即立梯坡度)以75°±5°为宜。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4.3.4 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4.3.5 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3.6 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 支撑。

4.3.7 折梯(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4.3.8 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4.3.9 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4.3.10 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4.3.11 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4.3.12 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4.3.13 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3.14 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4.3.15 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

4.4 竣工验收

4.4.1 检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现场,对搭设的作业台架,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方可移交验收。

4.4.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告牌”和开动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4.3 经检查,检修项目和质量全部符合检修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警告牌。

4.4.4 使用部门对检修时切断的管线,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个检查处理。

4.4.5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6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专人监护。

4.4.7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8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得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9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0 清洗设备的废油、杂物,不得排入排水管线。

4.4.11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安全开车标准。

4.5 附件

4.5.1 附件一《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供电夜间检修工作管理标准

关于夜间检修工作的管理标准

q/ybd-20319-2001

夜间检修工作是我局按照内部模拟市场和增供扩销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安排全年生产检修工作的具体体现。为提高检修效率,减少对外停电时间,严格贯彻国电公司的“八项服务承诺”,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夜间检修工作的范围:

1.1 主城区(含近郊)的送、变配电设备均属夜间检修范畴;

1.2 重要或大用户的送、变配电设备;

1.3 无法带电作业,一但停电将产生重要影响或后果的送、变配电设备;

1.4 其他特殊的检修、试验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夜间检修。如:夜负荷测试、线路电缆试验、低压线路改造、配电变压器维护更换等;

1.5 本规定涉及计划检修、预试、消缺和部分工程改造工作;

2 夜间作业的条件及要求:

2.1 夜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规” 的规定;

2.2 夜间作业应根据施工及现场具体情况,尽可能不在居民区使用嘲声过大的机械;

2.3 各项计划工作应以夜间检修为前提。不必夜间检修的工作计划在经生技科审核后方可执行;

2.4 夜间检修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检修、运行人员,确保夜间检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部门的职责:

3.1 各检修部门应在年度检修计划工作中作好本年度的夜间检修工作计划;

3.2 在停电平衡会前3天,将计划报生技科审核。(临时停电计划提前8天)

3.3 调度所应根据公用线路负荷情况和专线用户、重要用户的负荷和生产情况档案,在平衡计划检修工作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停产检修时间,尽量与之配合,以减少停电损失。

3.4 生技科应根据部门报表统计停电时户数,核算夜间检修的经济效益。

3.5 夜间检修涉及的部门:变配电公司、送配电公司、代维公司、低压客户服务部、瑞阳公司及局所安排的外来施工队伍。

4 考核:

4.1 夜间检修计划未及时报生技科审核的,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2 夜间检修计划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4000元;

4.3 应进行夜间检修的工作却未进行的,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附件:

**供电局夜间作业范围划分

序号 变电站 设备名称及编号 备注

1梅花山站 10kv母线设备

2玉皇观站 10kv母线设备

3**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4东阳站 10kv母线设备

5缙云山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6歇马站 10kv母线设备

7五路口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8天奇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第3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江苏汉天各部室、车间和外协单位:

凡遇大小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此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责任人应将此二十条工作要求通过每天召开的检修安全会进行贯彻宣传落实到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班组、员工、临时工和外协人员,以此作为检修作业的安全行为准则,并做好部门内的安全监督自查考核记录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按此要求对各部门检修作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的部门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当事人坚决进行严肃考核及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改的相关人员除加倍考核外,并报公司领导处理。现将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修用的电动胡芦、叉车必须指派专人操作,窑尾框架卷扬机必须指派专人操作,将名单报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

二、所有涉及带电的检修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包括外协单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同一设备如有多项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待全部检修作业完毕,人员及相关措施全部撤离、撤除,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送电票送电。生产技术部安全员、生产技术部调度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三、要求参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检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带好头。

四、各类电源线的摆放和铺设,凡遇人行通道的必须架空拉线,特别是窑头、窑尾到窑内、预热器内、密闭、半密闭容器内的所有灯线及必须架空接入窑内、容器内,防止砸坏线路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五、禁止从高处往地面扔东西、材料、工器具,各类物品在检修过程中或工完清场过程中必须用人或起重设备安全搬运或吊运至地面归库放置好,防止发生砸伤人事故。

六、焊轮带、窑内换砖、窑头打浇注料时,要相互协调好后方可作业。烧成必须每个班指派定专人负责转窑,并将名单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转窑前,必须通知预热器内、窑内、篦冷机内、电收尘内、窑头排风机内等相关部位作业的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场所,并确认全部撤离后,方可拉风转窑,否则不得转窑。

七、电焊接设备的电焊地线必须要拉接到焊接工件本体焊接点上,防止因回路接地电流损坏电气自动化仪表及机械轴承的事故发生,对于在高精度的测量仪表、仪器及计量装置附近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作业。

八、起吊用的钢丝绳扣、倒链、形柜、栓销,要检查好,防止意外发生。在起吊重物时,禁止在吊臂下站人,起吊重物前必须先检查好被吊物件是否焊牢(必须由专人焊接,用锤敲打验证是否牢固),吊缆是否与重物重量匹配(吊缆承吊重量要比物件重量大),禁止将重物往重要设备方向起吊,防止砸坏设备及伤人。

九、使用氧气、乙炔,要检查好氧气、乙炔带、减压阀、压力表的好坏,使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禁止放置点靠近电源、火源、油源及爆晒。

十、窑内检查窑砖时要两人以上进行,必须指定一人作安全监护人,并注意检查好窑皮的危害程度,危险的先捅下来再进行检查。

十一、更换窑系统相关部件时,特别是更换篦床篦板时,各检修负责人、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好,防止砸伤、挤压到手指头等部位。

十二、在窑内、各类风机及容器内检查或工作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照明灯,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电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并可靠接好地线。

十三、在窑内、预热器内、现场用点钨灯,必须架设在2.5米以上,与作业处的距离在2.5米以上,禁止将钨灯作检查照明灯具使用,以防烫伤、烧伤、炸伤。

十四、需用潜水泵抽水时,接潜水泵先要核对好地线、相线,必须要拉接正确,防止接错线漏电伤人,并使用安全的、没有接头的橡套软线。

十五、进入预热器、分解炉、窑、篦冷机、密闭容器、半密闭容器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设立专人进行监护,上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相互联系协调沟通工作。

十六、进入预热器前必须做好通风拉风措施,必须用空气炮清空各级锥体内的积料、积灰。做好以上工作后,必须将各级及篦冷机的空气炮关闭,禁止有人在预热器内作业时打空气炮。进入预热器内作业前,必须将窑尾各级的下料翻板阀牢固捆绑好,防止存料、塌料,砸伤下面检修作业的人员,防止发生烧、烫伤事故。当预热器、分解炉内有人作业时,高温风机、头排风机、尾排风机如需启动,必须经与现场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检修负责人通知设备内检修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取得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启动风机。

十七、电工在检修高、中、低压电气设备或电柜时,必须按《安规》要求做好到停电、放电、验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完毕后,必须在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撤除,并与相关检修作业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许可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送电作业。

十八、高处作业时,各部门必须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上拉设足够安全距离的警戒线,如在交叉作业的场所或人员通行较多的场所的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或防护网,相关部门必须派专人在作业地点的警戒线外地面上进行监护及指挥。参加高处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质量可靠、牢固安全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的挂点必须安全牢固可靠。

十九、各参检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的现场检修负责人及安全监督负责人,负责在检修过程中做好本部门内的检修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二十、入窑提升机、斜斗拉链机等重要设备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现场检修用急停开关措施,特别是入窑提升机必须设置点动开关,任何设备在检修时,禁止采用集中控制操作和现场控制,现场按钮盒上的旋钮开关必须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现场人员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将旋钮打到中控位置,中控操作人员对异常的反馈信号,必须及时与现场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或告知,及时将异常情况处协调处理发,确保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每次点动设备前必须与电气人员联系,电气人员得到确认可开机后,方可合上电源送电。

公司对于外协单位或相关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按公司的要求,每次考核200元,同一类的违章、违规或安全隐患问题点出现两次以上的,则从第二次起每次考核500元-2000元,屡整不改的,报公司领导作清退出场处理。

第5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运行检修及资产管理职责专职工作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8篇 检修工作包管理

检修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由于管理模式未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相应的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化、标准化模式,致使检修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够,影响了检修水平。因而,一个适应新形势下机组检修的“工作包管理”运作模式就成为提高检修工作水平的有效方法。

1 检修工作包的构成

检修工作包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

(1) 派工单

派工单共设2联,一联存档,二联由工作负责人带入检修现场,主要包含了检修项目、检修评价、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安全交代等。派工时由派工收工时及时上缴派工单,由各班组统一管理保存。

(2) 检修工作票

其中包含热力机械票和动火作业票,从工作的派工开票到设备试运的消票,整个过程由工作负责人严格把关。人员、设备及技术安全等由班组安全员统一负责管理。

(3) 检修记录卡

这是检修工作的原始数据,是评定检修状况及检修水平的重要依据。由记录负责人填写,责任人审核、汇总后上交班组技术员统一保存管理。

(4) 检修工序卡

这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措施,将检修工作程序化,使检修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5) 材料消耗单

这是设备检修经济核算的原始依据,对班组主动控制检修费用起到重要作用。它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结束后由班组核算员统一管理。

(6) 通知单

主要包含各种临时通知,如整改、文明考核、人员变更情况通知等。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以便提高整项工作的效率。

2 检修工作包的特点

(1) 相关统一性

工作包的各项内容是相互联系的,一环扣一环,共同形成了工作包的整体 。

(2) 超前动态性

工作包的各项内容是由工前填写,工后签字,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变更等环节构成的三位一体。

(3) 程序可操作性

工作包的各项内容是严格按照先派工,后开票,再签字的规范程序管理的,同时也兼顾了使用的可操作性,保证充分发挥其综合效应。

3 检修工作包的管理程序

检修工作包的管理程序如图1。

图1 检修工作包管理秩序

执行检修工作包管理的优点为:文件的覆盖面全,人员的调配合理,检修工作的全过程控制,责任明确可追溯,成本的准确核算,资料的累积完善等。但因工作包内容未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还存在材料消耗单等的手写工作量大,因人员不同而书够规范,办公用纸的使用量大,且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等不足,因而应尽快完成标准化的微机管理,从而实现检修管理水平上的飞跃。(郭林)

第9篇 检修安全管理二十条工作要求

江苏汉天各部室、车间和外协单位:

凡遇大小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此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责任人应将此二十条工作要求通过每天召开的检修安全会进行贯彻宣传落实到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班组、员工、临时工和外协人员,以此作为检修作业的安全行为准则,并做好部门内的安全监督自查考核记录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按此要求对各部门检修作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的部门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当事人坚决进行严肃考核及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改的相关人员除加倍考核外,并报公司领导处理。现将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修用的电动胡芦、叉车必须指派专人操作,窑尾框架卷扬机必须指派专人操作,将名单报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

二、所有涉及带电的检修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包括外协单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同一设备如有多项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待全部检修作业完毕,人员及相关措施全部撤离、撤除,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送电票送电。生产技术部安全员、生产技术部调度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三、要求参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检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带好头。

四、各类电源线的摆放和铺设,凡遇人行通道的必须架空拉线,特别是窑头、窑尾到窑内、预热器内、密闭、半密闭容器内的所有灯线及必须架空接入窑内、容器内,防止砸坏线路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五、禁止从高处往地面扔东西、材料、工器具,各类物品在检修过程中或工完清场过程中必须用人或起重设备安全搬运或吊运至地面归库放置好,防止发生砸伤人事故。

六、焊轮带、窑内换砖、窑头打浇注料时,要相互协调好后方可作业。烧成必须每个班指派定专人负责转窑,并将名单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转窑前,必须通知预热器内、窑内、篦冷机内、电收尘内、窑头排风机内等相关部位作业的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场所,并确认全部撤离后,方可拉风转窑,否则不得转窑。

七、电焊接设备的电焊地线必须要拉接到焊接工件本体焊接点上,防止因回路接地电流损坏电气自动化仪表及机械轴承的事故发生,对于在高精度的测量仪表、仪器及计量装置附近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作业。

八、起吊用的钢丝绳扣、倒链、形柜、栓销,要检查好,防止意外发生。在起吊重物时,禁止在吊臂下站人,起吊重物前必须先检查好被吊物件是否焊牢(必须由专人焊接,用锤敲打验证是否牢固),吊缆是否与重物重量匹配(吊缆承吊重量要比物件重量大),禁止将重物往重要设备方向起吊,防止砸坏设备及伤人。

九、使用氧气、乙炔,要检查好氧气、乙炔带、减压阀、压力表的好坏,使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禁止放置点靠近电源、火源、油源及爆晒。

十、窑内检查窑砖时要两人以上进行,必须指定一人作安全监护人,并注意检查好窑皮的危害程度,危险的先捅下来再进行检查。

十一、更换窑系统相关部件时,特别是更换篦床篦板时,各检修负责人、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好,防止砸伤、挤压到手指头等部位。

第10篇 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人员气体中毒、火灾等),因此在开展改造检修工作前,应当完善各种安全手续,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密闭容器作业票等)、做好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领导重视,在吸收塔改造前,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吸收塔检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针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重点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悬挂在吸收塔检修区域内。编写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消防设备可靠有效。(应有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适用,确保完好)

严格安全资格审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对全体参加改造检修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若改造检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实施,则需要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须具备高空作业、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连续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应对外协单位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重要设备合格证、人员体检证明等进行检查存档)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分公司安监部落实入厂教育、设备部落实二级教育并督促外协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安监部对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护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电筒。

1.4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栏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明显标识。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进入吸收塔应做好人员和工机具登记。(平面布置图应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图布置现场;安监部督促设备部、外协单位悬挂警示标识,)

电焊机、电源箱做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安监部联系电气专业对现场施工用电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

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 ,距离明火10m 。拆卸下顶部排气门并加装向吸收塔内送气的风机,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门和底部人孔门加装向吸收塔内排气的风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防腐喷涂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导流板与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施工人员在吸收塔下方进行作业时,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层结垢掉落、工机具掉落等砸伤人员,应在可能发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签字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并且每天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爬梯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严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针对改造检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2.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有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地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治高空坠落。高空搭设的脚手架爬梯护笼齐全。放在平台的木板、扣件、脚手杆固定牢固,以不影响通行为标准,人孔门不允许堆放。脚手杆及架板上下传递用绳系好。

第11篇 检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各分厂、部门、中心: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丰成盐化检修期间各单位的生产、检修安全,特作出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分厂、部门、中心在检修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和检修任务,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三同时”“五同时”,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编制停车方案、检修方案、开车方案、检修计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计划措施,明确检修任务,明确检修项目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人,上报厂领导审批。

2、每项检修任务施工前,检修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在逐级布置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检修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检修安全规程。

5、检修前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进入生产厂区的十四个不准,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八个必须等有关内容。

二、检修施工现场

1、检修施工现场: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要求。

2、检修施工现场内的井、洞、坑、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要有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检修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人保管,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动火严格执行置换分析合格后经批准后开动火证才能动火,否则不准动火。

6、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按规定取样分析。

7、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8、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让有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9、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备有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10、设备内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电源12v,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1、严禁在作业设备内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12、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外,动火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3、设备内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等使用部门在使用设备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4、各种机械和电气检修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安全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15、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要确保完好,其电源必须要有漏电触保器。

16、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拉开刀闸等有明显断开点),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正确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

17、电气检修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8、动土严格执行动土证制度。

19、登高作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0、起重吊装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

21抽加盲板作业要符合盲板管理要求。

22、检修项目结束后,检修单位做好检修现场的工完、料尽、场地清卫生处理工作;把可回收的剩余材料和更换下的废旧材料回收到公司统一指定的仓库或堆放点,防止被偷,如因不回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检修单位负责。

23、严禁“三违”,确保安全检修和生产。其他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按照《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检修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4、检修期间,机动车辆统一停放至2#大门左侧靠围墙,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25、检修期间请各单位看护好各自的检修材料,如因本单位保管不好失窃的除责任自负外,公司还要根据损失情况考核保管单位。

26、所有人员进入检修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禁止吸烟。

第12篇 电石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检修现场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现将检修各种设备时现场检修负责人(监护人)的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500kg小于等于2吨时的吊装作业,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2吨小于等于10吨时的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时的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在现场负责;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0吨时的吊装作业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二、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高处作业,车间安全员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5米至10米时高处作业,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10米至25米时高处作业,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25米以上时高处作业,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三、 检修原料分厂和电石炉车间除尘引风机内部、破碎机内部、振动筛内部、环形加料机、烘干窑窑体、石灰皮带l4011、公用工程冷却塔风机、制球车间破碎机、搅笼、压球机、麦尔兹窑单斗提机和全厂的高压设备高压、co管及线设备,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

四、 检修电石炉和堵眼困难、电石躺轨、小车掉道影响正常生产时,其所属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

五、 进入容器内作业(过滤器、环形加料机)、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调度在现场负责。

六、 检修内部成品仓,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和调度在现场负责。

七、 炉气输送管线、余热锅炉管线大型检修、电极硬断1米以上电石炉所属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设备部设备员、生技部工艺员和调度在现场负责。

八、 电厂故障严重影响电石炉生产、电石炉漏糊、电石炉放炮造成电石炉停电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设备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九、 除了以上检修设备以外,其它设备的检修车间安全员在现场负责监督检查。

备注:

1、 分厂厂长因工作不能在现场,由分厂书记或分厂副厂长负责,车间主任因工作不能在现场,由副主任或车间值班领导负责。

2、 中夜班由当值调度负责通知各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工作现场。

第13篇 检修班组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乙烯车间是利用酒精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在催化剂的作用下,通过分子内脱水生产乙烯,同时利用丙烯和乙烯两种物质在相同的温度和压力下,相对挥发不同,利用多次蒸发与冷凝对乙烯进行提纯精制,从而满足生产要求。乙烯的生产具有低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车间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在生产过程中易受到磨损,为了保证安全平稳运行,必须经常地对它们进行保养、维修。

车间的生产特点决定了车间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危险性等特点,设备内、管道内会残留着一定的易燃易爆、有毒害物质,而检修工作离不开拧螺栓、动火、进罐作业等,稍有不慎就有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有关资料显示,化工生产企业发生的事故至少有50%以上是在检修过程中,由于检修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那么,如何做好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呢?

在质量管理中,离不开“人、机、料、法、环”的管理,在检修安全管理中,同样适用“人、机、料、法、环”的管理方法。

在化工生产中,人是第一位的,要做好安全管理,离不开人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人的管理首先是思想的管理,领导者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其次是加强对组员的安全思想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车间结合同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检修班组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继续将目标分解细化,同每一位成员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事故一旦发生,会给个人家庭,企业,社会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严重的会“疏忽一时”而“痛苦一生”甚至“失去生命”,要求每位员工提高意识,做每一件事要从后果分析,从而将事故发生的机率大大地降低。

化工生产离不开“机”,没有机器设备,生产无从谈起,检修更无机谈起,对于检修安全管理中的“机”不但指机器,更重要的是包括机器及机具,设备的好坏关系到生产安全,机器具的好坏,是否合适可用关系到生产安全、检修安全。作为检修班组,经常性地巡检、维护设备,保证“备用设备”的完好,在用的设备不带病,对运转设备及时润滑、维护,对使用的机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擦拭,保证好用、符合要求,如对电焊机、切割机的安全管理有经常检查,使用前检查及用后检查等。对于“料”字这一环节,生产中检修中保证料的安全性,无泄漏发生泄漏及时处理,维修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及时处理,整理,不能影响安全。

“法”作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指作业方法,检修方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检修作业一定要合乎安全要求,遵守安全作业制度,比如动火作业要办理动火作业票据,有专人监护,动火点应采取隔离防火措施,动火点应进行气体分析,动火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于化工管道动火要进行隔离,吹扫置换清洗等,符合要求方可动火;若是进罐作业,应首先将罐体从系统中隔离出来,进行彻底的清洗、吹扫、置换、进行氧合量分析和测试分析,进罐所有电器设备符合要求等。对检修中的每一项动火,进罐作业都进行风险分析,考虑周全,列检查表,逐项检查落实,责任到人,这也就是检修安全管理中的“法”就是方法的应用要细致到位,遵守规章,落实责任。

设备也好,人也好都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中,安全管理同样离不开“环”字这一节,环境因素又称为不安全状况,大致有:工作环境脏乱差、布局不合理、危险的工作场所、缺防护装置或用具、缺急救设施、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首先要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比如,动火作业,环境中空气质量是否允许动火,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一旦发生事故,人朝那个方向或地点撤,我认为就“环”字说简单了就是为“安全”留条后路。

人为因素又称为不安全行为,环境因素又称不安全状况,有关资料统计表明,88%的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为导致,10%的事故是由不安全状况导致,2%的事故是由于天灾造成,这也同时告诉我们98%的事故是可以事先防止的。

乙烯车间检修班组用“人、机、料、法、环”五字法进行安全管理,消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利用合适的机具及正确的方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况,从而创造维护安全的生产环境。

第14篇 检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和权限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岗位。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2负责全厂(燃环部设备除外)发电主辅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热控、继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大小修工作。

2.2.1 做好设备的巡视工作,随时掌握设备状况,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2.2.2 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2.2.3 组织设备检修后的测试、试转、试运、验收评级工作。

2.3 负责设备的检修策划工作。

2.3.1 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度及节日检修计划,编制生产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技术改造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2.3.2负责制定和修订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各类检修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其技术标准、工艺要求、施工措施、工时、材料和备品备件定额等,并在检修工作中执行。

2.3.3负责对热控、继保、通讯设备设备消缺、检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对重大设备缺陷进行跟踪管理。对外委维护单位的设备消缺进行分派、检查、验收、确定工时并有考核权。

2.3.4参与设备检修承包合同的洽谈与会签,检修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负责对检修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的考核与总结。

2.3.5负责对检修承包单位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项目的检修质量和进度进行验收和调控并有考核权。

2.3.6科学安排检修项目,合理降低检修费用。

2.4负责设备检修技术管理工作。

2.4.1负责审核并下达全厂继电保护、热工控制的定值(电网调度下达的保护定值除外),会审保护投切、定值修改申请,并监督检查保护定值和仪表指示值定期校核工作。

2.4.2负责生产设备报废、异动的审查、审核工作,做好本部门所辖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一致。

2.4.3提出生产性重大更新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审批后执行。

2.4.4负责组织主辅设备评级工作,制定升级规划,并贯彻实施。

2.4.5负责检修技术台帐和技术资料的健全、归档工作。

2.4.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拟报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2.4.7负责编制备品配件定额,并负责备品备件国产化工作,主持编制备品备件国产化计划,包括测绘、试制、加工计划、绘制或审核重要备品配件国产化图纸,参加重要备品配件外加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并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2.4.8负责编制贵重仪器、新型先进设备、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计划。

2.4.9负责检修现代化管理工作,加快检修管理计算机应用和有关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广使用。

2.5负责金属、电测、热控、绝缘、继保等专业技术监督和锅炉压力技术监察工作,检查督促有关规程和制度的执行,并正常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2.6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效益。

2.7负责贯彻执行电厂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在厂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厂生产设备(输煤、脱硫系统除外)的检修策划和检修技术管理;有关专业技术监督工作;部门所辖发电主辅设备的点检定修工作和热控、继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其大小修工作。

3.2履行设备责任人的职责。

3.3参与外委加工件和备品备件国产化工作。

3.4非生产的公用系统和设备的归口管理。

3.5 对外委维护单位的检修质量负责并有对外委维护单位有考核权利。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厂长主持,副厂长配合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由各职能部门按《中电投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管理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第15篇 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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