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和权限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岗位。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2负责全厂(燃环部设备除外)发电主辅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热控、继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大小修工作。
2.2.1 做好设备的巡视工作,随时掌握设备状况,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2.2.2 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2.2.3 组织设备检修后的测试、试转、试运、验收评级工作。
2.3 负责设备的检修策划工作。
2.3.1 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度及节日检修计划,编制生产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技术改造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2.3.2负责制定和修订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各类检修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其技术标准、工艺要求、施工措施、工时、材料和备品备件定额等,并在检修工作中执行。
2.3.3负责对热控、继保、通讯设备设备消缺、检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对重大设备缺陷进行跟踪管理。对外委维护单位的设备消缺进行分派、检查、验收、确定工时并有考核权。
2.3.4参与设备检修承包合同的洽谈与会签,检修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负责对检修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的考核与总结。
2.3.5负责对检修承包单位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项目的检修质量和进度进行验收和调控并有考核权。
2.3.6科学安排检修项目,合理降低检修费用。
2.4负责设备检修技术管理工作。
2.4.1负责审核并下达全厂继电保护、热工控制的定值(电网调度下达的保护定值除外),会审保护投切、定值修改申请,并监督检查保护定值和仪表指示值定期校核工作。
2.4.2负责生产设备报废、异动的审查、审核工作,做好本部门所辖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一致。
2.4.3提出生产性重大更新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审批后执行。
2.4.4负责组织主辅设备评级工作,制定升级规划,并贯彻实施。
2.4.5负责检修技术台帐和技术资料的健全、归档工作。
2.4.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拟报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2.4.7负责编制备品配件定额,并负责备品备件国产化工作,主持编制备品备件国产化计划,包括测绘、试制、加工计划、绘制或审核重要备品配件国产化图纸,参加重要备品配件外加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并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2.4.8负责编制贵重仪器、新型先进设备、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计划。
2.4.9负责检修现代化管理工作,加快检修管理计算机应用和有关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广使用。
2.5负责金属、电测、热控、绝缘、继保等专业技术监督和锅炉压力技术监察工作,检查督促有关规程和制度的执行,并正常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2.6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效益。
2.7负责贯彻执行电厂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在厂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厂生产设备(输煤、脱硫系统除外)的检修策划和检修技术管理;有关专业技术监督工作;部门所辖发电主辅设备的点检定修工作和热控、继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其大小修工作。
3.2履行设备责任人的职责。
3.3参与外委加工件和备品备件国产化工作。
3.4非生产的公用系统和设备的归口管理。
3.5 对外委维护单位的检修质量负责并有对外委维护单位有考核权利。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厂长主持,副厂长配合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由各职能部门按《中电投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管理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第2篇 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通过全面的试验、测试,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决定设备检修的必要性。从而,以科学为依据来指导制定设备检修的周期和内容。鉴于现阶段带电在线监测的手段尚不完善,检修所依据的状态均为停电状态下所试验检测的状况(油化试验除外)。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变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公司、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生技部。 3.3 生技部是状态检具备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检修计划由专工、主任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向生技部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应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标准大修周期见附件3); 4.1.2经试验、油化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1.4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并进行确认。 4.3 6月底前,生技部收集再评意见,并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
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高压试验监督、油色谱分析和红外热成像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运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配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用好工序卡,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并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8 设备的状态评价书按如下原则存档: 5.8.1 35kv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存在检修公司。 5.8.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修代替。 6.1.2 110kv变压器大修年限不得超出15年。 6.1.3 110kv开关
开关
大修标准
年限
备注
油开关
简化大修
8~10年
110kvsw2,3,6,7型可简化大修
标准大修
8年
sf6
20~25年
组合电器
20~25年
6.1.4 35kv及以上隔离开关大修结合开关设备大修,最长不超出10年。 6.2 设备大修规定: 6.2.1 变压器: 6.2.1.1 实行状态检修的变压器,大修时按标准大修进行。辅以日常的维护和消缺。 6.2.1.2 主变大修计划是根据其状态而定的,制定大修计划必须具备各有关部门的状态评价。 6.2.1.3主变具备如下状态时,主变大修周期可延至15年。 6.2.1.3.1变压器本体及各附件运行正常,无异音。 6.2.1.3.2变压器电气、油化试验合格。 6.2.1.3.3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按有关规定周期执行,分析数据齐全合格无明显变化。 6.2.1.3.4变压器胶垫无老化、无漏油,外观无严重锈蚀。 6.2.1.3.5无其他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2.1.3.6变压器经出口短路后,应进行1.电气、油化试验;2.油色谱分析;3.其他必要试验。试验分析后决定是否进行大修吊罩。 6.2.2 开关 6.2.2.1 实行状态检修的开关,大修可以是标准大修或简化大修。 本体部分: 6.2.2.1.1对于110kv少油开关,sw2、sw3、sw6、sw7型可以实行简化性大修,但必须有明确的状态评价说明;对于其他型号的开关仍实行标准大修。 6.2.2.1.2对于sf6开关及组合电器,本体部分状态检修。大修要求按厂家说明。 机构部分: 6.2.2.1.3液压机构进行状态检修的同时,加大反措工作力度,停电必须检修,执行反措。对于合闸一级阀、分闸一、二级阀、压力表接头及管接头等常高压处,每5-6年必须更换密封圈。电磁机构进行状态检修的同时,停电进行小修项目检查。 6.2.2.1.4弹簧机构只进行消缺。 6.2.2.2 开关大修计划是根据其状态而定的,制定大修计划必须具备各有关部门的状态评价。 6.2.2.3 开关具备如下状态时,大修周期可分为8至10年: 6.2.2.3.1开关主体及机构调整、试验数据合格,开断短路电流次数和累计开断电流数符合有关规定。 6.2.2.3.2开关电气、电化、微水试验合格。 6.2.2.3.3开关设备无明显渗漏油(气)、无锈蚀、密封垫无老化现象。 6.2.2.3.4导电、机械传动系统正常。 6.2.2.3.5无其他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2.3 隔离开关 6.2.3.1 实行状态检修的隔离开关,大修时按标准大修进行,辅以日常的维护和消缺。 6.2.3.2 隔离开关大修计划是根据其状态而定的,制定大修计划必须具备各有关部门的状态评价。 6.2.3.3 隔离开关具备如下状态时,大修周期可为10年。 6.2.3.3.1隔离开关调整数据符合隔离开关有关规定。
6.2.3.3.2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压接良好,导电回路正常。 6.2.3.3.3隔离开关传动系统正常,无严重锈蚀。 6.2.3.3.4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无裂纹。 6.2.3.3.5无其他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7 结束 本细则为讨论稿,主要针对变压器、开关、隔离开关进行了检修方式方法的探讨,从而逐步将原有“到期大修”的静态检修管理模式改为,以科学依据为指导的“应修必修”的科学动态检查管理模式。重点对设备检修的周期和要求作了新的规定。对于本细则规定的三种设备之外的其它设备,其检修执行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第3篇 电厂标准化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机组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修后保持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引入核电检修管理理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管理各单位机组a级、b级、c级检修、日常维护、辅机定期检修等检修工作。本办法以机组a级检修为基础制定,其它级别的检修参照执行。
第二章检修准备与策划阶段
第三条 分公司所管理各单位机组a级检修开工前180天,b、c级检修开工前90天,必须正式行文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启动检修准备和策划工作,并将文件抄送分公司安生部。
第四条 检修准备与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检修目标、确定检修项目、编制检修管理手册、编制检修技术文件、选择监理队伍和检修队伍、进行人员培训和授权、准备检修物资等。
第五条 机组检修开工前,各单位要同分公司签订机组检修目标责任书,明确检修的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a级检修开工前150天、b、c级检修开工前60天,将检修项目清单报分公司安生部审核。
第七条 各单位应在a级检修开工前60天,b、c级检修开工前30天,将机组检修管理手册、检修作业文件包、检修物资准备情况等报分公司安生部审核。其中检修管理手册和检修作业文件包应按照分公司的标准格式编写。
第八条 各单位机组a级检修和检修工期在30天以上的检修工作、日常进行的重大技改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监理队伍、检修队伍的发标范围应选择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分公司系统内有良好业绩的队伍,坚决禁止在系统内有不良业绩的队伍参与投标。主设备检修外委队伍的招标名单必须报分公司安生部审核。
第九条 各单位a级检修工作开工前30天必须完成所有参与检修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和授权工作,并将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清单报分公司安生部审核,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参与检修工作。
第三章检修实施阶段
第十条 检修实施阶段,参与检修的各单位各基层班组要扎实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要不折不扣落实危险点动态分析制度,安全监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监督到位。未认真落实的,按照《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检修实施阶段,检修作业人员、各级质量控制人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检修作业文件包管理制度、三级质量验收程序、异常不符合项管理程序、防异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质量保证组应监督到位。未认真落实检修作业文件包管理制度的,将按照《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检修实施阶段,应认真落实《大唐河南分公司机组检修过程管理补充规定》中相关要求,有效控制各种预测风险;a级检修中,在汽轮机解体后、发电机解体后、汽轮机汽封验收、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等重要节点应提前申请分公司专家组进行验收,杜绝越点现象。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机组检修信息报送补充规定》每天向分公司、每周向集团公司报送检修信息。
第十四条 各单位a级、b级、c级检修工期需要延期的,必须在工期进行到一半前向分公司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而又超出预定工期的,按照一般设备事故处理,依据《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章检修试运阶段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a级检修工期进行到一半时,应结合检修进度对设备再鉴定计划和启动试运计划进行再次修订,并同机组启动方案一起报分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检修中有异动的设备,必须完成设备异动变更通知手续、运行规程修订和运行人员技术交底后,才能进行再鉴定工作,杜绝盲目启动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
第十七条 机组整组启动前必须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整改项目未完成、启动前试验未完成的,禁止机组启动。机组整体启动条件必须经过分公司安生部的审核,杜绝盲目启动造成重大设备损坏。
第十八条 机组a、b、c级检修正式并网前,所有的缺陷必须消除,应做到零缺陷并网,确保机组修后能够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分公司将跟踪机组启动后的运行情况,在每周的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机组长周期运行排名情况。
第五章检修总结阶段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在机组并网后15天内将机组检修监理报告和外委队伍评价报告报分公司安生部。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在a级检修机组并网后20天内完成机组的性能试验,并在并网后30天内将试验报告报分公司安生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修过程中的经验反馈工作,应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并应在a、b、c级检修修后30天内完成经验反馈的汇总,修订有关管理程序、技术文件,并就经验反馈管理做专题总结,在机组并网后30天内报分公司安生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机组a、b、c级检修机组并网后30天内将检修过程记录资料、检修后需要更新的设备和系统图纸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机组a、b、c级检修机组并网后30天内完成机组的检修总结报告,并上报分公司安生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站。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在各单位a、b、c级检修后第180天进行一次修后评价,并按照《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运行检修及资产管理职责专职工作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5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保证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及检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厂区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以及由生产技术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检维修现场综合安全监管。
3.1.2特种作业票证审批。
3.2设备部职责
3.2.1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2.2编制和上报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
3.2.3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3.3分厂职责
3.3.1配合设备部做好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3.3.2配合做好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3.3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 检修计划管理
4.1各类检修项目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pvc项目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安排实施。
4.2年度计划
生产技术部、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下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单体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完成年度检修计划书的编制并报设备部。
4.3月度计划
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年度计划和日常设备运行情况,编制下月设备检修计划。
4.4装置停工检修计划
凡列入当年年度检修计划的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应于检修2月前完成并报设备部,对于因生产等原因计划检修时间延期的情况,应于正式停工前一周,将调整确认的装置检修计划报设备部。
4.5由装置、车间提出的技改项目必须办理工艺技术变更手续,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交设备部,经检修项目审查会审查同意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实施。
4.6在正式确定的检修日期前45天,车间可对检修项目计划进行一次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完成审核、报批程序。
4.7设备部应根据项目调整情况,于计划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停工检修实施计划,分送有关部门,并落实施工检修队伍和机具。
4.8装置及设备检修项目的外委应根据pvc项目《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按照批准的检修业务范围安排检修施工单位。
5 检修施工管理
5.1各分厂要认真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5.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有关部门讨论,由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5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制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5.6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pvc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统一监督检查。
5.7设备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5.8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5.9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5.10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所有进出装置的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5.12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上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5.1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5.14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5.15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5.16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应先进行检测化验,合格后才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作业单上要求入内操作,应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5.18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禁执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5.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20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21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2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5.23检修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有权制止其停止作业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2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5.25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停工装置检修项目和开工方案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5.26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2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系统图及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2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压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5.29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投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须出具分析单),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内容,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检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30投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5.31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5.32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5.33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外委维修管理
6.1检维修项目的发包与合同
6.1.1外委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负责,并对其日常管理全面负责。
6.1.2所有外委施工项目都应签定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对承包商提交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中除遵守合同一般管理规定外,还应明确施工修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
6.1.3进入pvc项目进行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消防等协议。
6.1.4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作业协议书随项目施工同时生效,同时结束。安全协议书应至少包括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化工集团以及pvc项目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以下内容:
6.1.4.1服从pvc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6.1.4.2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完好的机械设施、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6.1.4.3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向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4.4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1.4.5按照“谁总包谁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商明确与施工分包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6.1.5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应建立检修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细则,对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外委负责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
6.2.2装置停工阶段由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装置安全停工。
6.2.3停工装置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合格后方能移交检修指挥部,移交工作应有规范的交接程序和书面记录。装置移交后由检修指挥部全面负责装置检修的各项工作。
6.2.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安排二十四小时值班,加强对停工装置巡逻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2.5设备鉴定
6.2.5.1设备部应组织各专业和生产车间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规范正确地做好鉴定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和方案。同时积累各类设备状况数据,为下一轮检修计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6.2.5.2设备鉴定实行分级管理
6.2.5.2.1一般设备鉴定检查由装置、车间负责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无能力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设备部。
6.2.5.2.2主要设备鉴定检查由设备部专业人员组织装置、车间一起进行。
6.2.5.2.3设备部在检修期间应及时召开鉴定总结会,分析鉴定结果,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
6.2.5.2.4装置检修设备鉴定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整个装置检修阶段的前三分之一,及时列出鉴定修理项目,便于施工安排及检修进度控制。
6.2.5.2.5装置检修在检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要围绕检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八到现场” ,即施工指挥到现场、领导干部到现场、技术设计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安全监察到现场、质量监督检验到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到现场、后勤服务到现场。检修指挥部每天召开现场检修调度会,根据检修施工网络计划进度表的要求,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情况,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参加检修的各部门要加强现场检修管理工作,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6.2.5.2.6检修施工单位应将检修拆除的废钢铁和垃圾按检修现场平面要求分开放在指定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需修复利用的旧设备、旧材料由设备部提前明确,落实做好明显标志,并组织按指定场地堆放。
6.2.5.2.7装置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指挥部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接,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并有书面记录。
6.2.5.2.8检修后未经试验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机泵、仪表、管道、联锁等不能直接投入运行,各项试验、吹扫、试压、试漏、气体置换、盲板装卸必须由装置长、设备主管复查确认。
6.2.5.2.9设备人孔封闭等作业,应在隐蔽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已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及有关封闭签证手续后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封闭作业。
6.2.5.2.10设备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置、车间及有关部门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6.2.5.2.10.1所有检修项目都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技术部。
6.2.5.2.10.2交工分单体单项和整体工程交工,整体工程交工必须在单体单项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6.2.5.2.10.3单体工程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类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按土建、油漆、保温、电气,仪表、工艺管道等分别进行验收。
6.2.5.2.11施工完成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员需及时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确认,认真对照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内容,确认实际工作量,作为项目决算的依据。一般应做到使用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二级确认。
6.2.6安全管理
6.2.6.1检修安全是装置检修成败的关键,所有参与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6.2.6.1.1装置检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应在检修指挥部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装置、车间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6.2.6.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6.2.6.1.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重视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
6.2.6.2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可能涉及的周边装置、车间,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6.3检维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6.2.6.3.1审查、批准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6.2.6.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2.6.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工程外委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装置、车间、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6.2.6.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6.2.6.4.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6.2.6.4.2制定协调生产、保持平稳操作的相应措施和预案并认真执行。
6.2.6.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有及时报警设施,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2.6.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期间,安全环保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取消施工业务。
6.2.6.6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2.6.6.1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6.2.6.6.1.1国家、化工集团和安全环保处、pvc项目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的风险识别及特殊要求等。
6.2.6.6.1.2与施工作业相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工具的特殊要求等。
6.2.6.6.1.3针对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等要求。
6.2.6.6.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区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6.2.6.6.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并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2.6.6.4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程序。
6.2.6.6.5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停放在易检查处,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6.2.6.6.6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施工废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要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三条线”。
6.2.6.6.6.1“五不乱用”:不乱用工具(大锤、管钳等);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割;不乱用其它设备;不乱敲保温层、油漆等;不乱用其它设备零件。
6.2.6.6.6.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用有盖容器存放);精密的量具不见天;清洗零件不见天。
6.2.6.6.6.3“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污脏物不落地。
6.2.6.6.6.4“三净二清”: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班场地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6.2.6.6.6.5“三条线”:机具摆放一条线(焊机、各种机具设备);零部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6.2.6.6.7经检修的设备内部必须清扫干净,塔、釜、容器、冷换设备和管道等封闭前,装置、车间要负责做好杂物清理工作,并逐台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封闭。为进行保温、油漆必须保留的脚手架应以不影响装置开工及生产安全为原则,对保温及油漆等装置停工检修收尾工作,要求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6.3竣工资料
6.3.1检修施工的各种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等是施工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检维修指挥部应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审核、归档工作,各类资料要做到齐全、正确、字迹端正、装订成册。
6.3.2装置检修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各种检修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材质保证书、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返修资料、单体及单项工程验收单、整体工程验收单等。
6.3.3各施工单位应在装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将装置检修竣工资料一式二份送检维修指挥部审核汇总、归档。
6.3.4在装置开工正常45天内,检维修指挥部完成装置检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包括:
6.3.4.1上周期使用情况。
6.3.4.2本次检修鉴定结果、检修情况及分析。
6.3.4.3对策及下周期应做工作等。
6.4开车前装置、车间要对消防、检测、监控、报警仪、联锁、照明、通讯、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和按时投用。
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济南供电公司《架空电力线路检修规程》
济南供电公司《电力变压器检修规程》
电力部《供电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在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配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
3.1.2 组织审核下发公司年度配电线路检修计划。
3.1.3 审核批准检修材料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
3.1.4 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5 定期检查线路检修质量。
3.1.6 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检修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供电所
3.2.1 遵守配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
3.2.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
3.2.3 落实线路检修项目、内容、勘查现场,编制施工预算,制定施工工期。
3.2.4 建立健全检修设备的图纸资料、开竣工报告和设备台帐。
3.2.5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6 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7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职能
4.1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 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供电所负责检修,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费用由用户承担。
4.2 配电线路的检修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的规定和线路运行状况来进行,一般包括大修、小修、事故抢修。
4.3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的结果确定。
4.4日常检测(小修)包括刷写杆号、公用区名、警示漆、挂电缆牌、拉线金具紧固、基础防腐、排水、防护区内砍伐树木、测修接地电阻等,不需停电。
4.5 大修主要包括更换或补修导线调整弧垂、迁移线路走径、更换电缆及其附件等。
4.6 事故检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引起的导杆、断杆、断线、绝缘子闪络、金具脱落等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
4.7 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增建或改建线路、电缆、变压器、增建或更换柱上开关等。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7篇 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35千伏变电所局辖设备检修工作中基层生产单位检修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我局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和变电所运行设备各类修试的验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检修管理。
2 职责
2.1 职能
2.1.1 设备检修管理是确保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局生产局长分管。
2.1.2 生技科是统一管理全局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对我局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平衡设备检修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2.1.3 局属各运行单位、检修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2 生产单位管理职责。
2.2.1 生技科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2 权限
a) 审核设备定级,提出升级计划或建议;
b) 督促月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c) 负责汇集管辖变电所设备缺陷,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书面消缺计划和掌握实施完成情况;
d) 协助组织进行“紧急”、“重要”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掌握设备的检修周期;
f) 制定局检修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修试维护工作的安全;
g) 制订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积极提出安措反措建议。
2.2.2.1 责任
a)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检修状况混乱负责。
b) 对检修计划超周期而造成后果负责。
2.2.3 变电检修队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3.1 权限
a)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总任务,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书和上报每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b) 组织和领导本队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作业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
c) 认真执行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坚持修试工作高标准,努力降低工时、材料消耗,按工时、材料、费用定额组织生产。
d)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规及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措施,积极提出安全反措建议;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和修试设备、仪器的管理;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制度;
g) 及时送交修试报告。修试报告应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送生技科审核,新设备(工程)交接试验报告应在设备投产前一至二天送生技科审核,35kv主变,开关、流压变大修后应填写大修报告,在下月上旬前报生技科。
2.2.3.2 责任
a) 对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b) 对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负责。
c) 对超周期设备而未提出检修计划造成后果负责。
2.2.4 集控站、变电所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4.1 权限
a) 认真按时准确的做好缺陷管理和设备定级工作,并积极提出设备的升级意见;
b) 编制月度维修工作计划和向变电工区报送月度计划停电申请,经纳入局月作业计划后积极实施;
c) 在变电检修工作中,积极配合检修队并协同做好本变实施的维护、清扫、油漆等工作;
d) 严格把握好工作票的审核,许可和终结的制度,多为检修工作的安全着想;
e) 按时准确做好检修工作中的资料、记录、图表等管理工作;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标准。
2.2.4.2 责任
a) 对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上报缺陷而造成后果负责。
b) 对设备定级的正确性负责。
c) 对检修设备未按验收标准执行而造成后果负责。
d) 对设备检修资料、记录、图纸管理不善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计划管理
3.1.1 变电检修队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各变电所检修时间、设备检修、项目(含大修、预试、校验)报局生技科。
3.1.2 生技科每月21日前下达指令性检修项目,变电检修队队月度作业计划26日前报局生技科。
3.1.3 节日检修计划,在节前3天报局生技科。
3.1.4 基建、大修和更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完工报告”上报局生技科。
3.1.5检修工作必须按批准的月度作业计划经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如有更改,10kv干线以下,须经供电所长批准,10kv干线及以上线路经市局生技科批准,重大检修项目,须经生产局长批准。
3.2 检修停役申请
3.2.1 地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四天前向局调度室提出要求,由局调向地调提出申请,地调度的批复在检修前二天答复;
3.2.2 市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修试前二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市调在检修前一天答复;
3.2.3 节日检修手续相同,但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a) 区调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在节日前20天向区调提出申请。并在节日前四天答复;
b) 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在节前七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二天批复;
c) 节日配合检修可在二天前提出申请,配合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
3.3 大修和预试周期
3.3.1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见附表一)
3.3.2 特殊情况的大修周期
3.3.2.1 主变
a) 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油时
b) 当变压器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需大修时
3.3.2.2 开关
a) 开关切断短路电流超过允许次数时,应进行临时性大修
b) 真空开关,开关正常负荷电流2000次应大修(分一合为一次)开断短路电流30次或开断正常负荷电流10000次,必须调换真空泡或操作机构。
3.3.2.3 有载分接开关予试检修周期。
a)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下一时换油处理。
1) 每六个月取油样,其油耐压低于30kv时;
2) 有载分接开关操作次数达4000次时;
3) 即使油耐压值在30kv以上,操作次数不大于4000次;每2年仍需开盖清洗换油一次。
b)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切换开关应吊芯检查,检查步骤按制造厂规定。
1) 新投入的有裁分接开关操作5000次时,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30kv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检周期;
2) 切换开关动作不正常时;
3) 变压器大修时;
3.3.3 预试
a) 设备预试周期按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临海市供电局颁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b)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预试校验周期按临海市供电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部分检验项目的规定(试行)和临海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tdl240328-200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装置管理标准》执行。
3.4 验收
验收分新设备投产前的工程交接验收和运行设备修试后的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按照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
3.4.1 验收组织
3.4.1.1 新设备投产工程交接验收
a) 35kv及以上有主变的变电工程竣工后,投产前,局成立验收启动小组,启动组,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设副组长。
成员组成由局生技科、调度室、安监科、基建科、变电检修队、集控站、档案室、财务科等有关人员;
b) 35kv无主变的小型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后投产前不成立验收启动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3.4.1.2 运行设备修试后的验收
除主变等重大检修(包括抢修,重大事故处理)认为有必要外,局一般不组织专门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在修试工作班与变电所当班人员之间进行,双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验收交接的负责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3.4.2 验收主要内容;
3.4.2.1 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a) 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b) 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调试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d)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3.4.2.2 工程检验收应有下列验收(移交)资料的文件。
a) 制造厂提供本已翻印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资料(记录),合格证或专项性技术资料。
b) 设备一、二次安装图、原理图;
c)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与交接试验报告;
d) 绝缘油,sf6气体化验报告;
e) 新设备命名,运行限额的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书。
3.4.2.3 修试验收主要内容:
a) 检修质量是否符合上级局有关检修工艺标准,设备无新的损伤性缺陷;
b) 调试项目及其结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 更改接线等图纸、资料或文件是否齐备;
d) 遗留问题是否已有明确的处理或答复意见;
e) 修试设备的状态应与许可工作时的状态相一致;
f) 检试设备上和工作现场应无遗留物件,外观清洁,场地干净;
g) 检查有关修试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清楚;
3.4.2.4 修试验收的其他规定。
a) 单独开关检修(含操动体机构)或单独继保试验,验收时应分别对开关进行试分合三个循环(其中一次包含重合闸和事故音响试验)和对每套保护进行一次短接常开接点的试跳。
b) 为了减少验收时的开关过多试跳带来可能的损害,凡本单元开关,保护、自动装置一并检修,试验时,验收时开关可单独试分合一个循环,其余按每套保护(自动装置)各试跳一次。
c) 解体检修的充油设备在验收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有关的放气塞(阀)放气情况,必要时可再试放,检查油位应正常。
d) 检修、试验时拆动过的接线,验收时注意检查其接线正确性和接触紧固良好,二次电压回路不短路,电流回路不干路。
e) 检查设备、元件的标志、名称应与修试前相一致,如有缺损,应立即补上。
f) 保护在更改定值后,验收时应将新整定通知书带到现场核对。
3.4.3 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 验收终结
3.4.4.1 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 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 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 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 修试验收终结
a) 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 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 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预试周期(年)
主变压器
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
3年
主变分接开关,
2年吊芯
6个月取油样
干式变压器
同主变压器
3年
消弧线圈 (油浸式)
同主变压器
3年
电压(流)变压器。
4年全校验
3年
油 开 关
35kv
4
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
10kv、
3(市局规定3年)
真 空
进口
6(新投1年)
国产
4(新投1年)
3
sf6
进口
3
国产
3
母线(绝缘线)
3
隔离开关
35kv
4年
110kv
3年(市局规定3年)
高压电缆
3
电容器 电抗器 耦合电容器
投运一年以后4年
4
投运一年以后4年
接地
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
避雷器(氧气锌)
1年(6年)
普通保护装置
2年一次全部校验 1年一次部分校验
微机保护装置
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
关口装置1年1次 其它装置2年1次
第8篇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注意事项
1.1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 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 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 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 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 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 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 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 盐密指导清扫。
6.1.3.1 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 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 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 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 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 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 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第9篇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前 言
依据本厂《质量手册》第7章和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为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机组大小修,并对发电生产过程中设备检修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文 件 状 态
受 控 代 码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1目的
定期搞好机组的大小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班组及每位员工都必须重视每次的大小修工作,增强安全质量意识,认真做好大小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组织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每次的机组大小修工作任务。
2适用范围
本厂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全过程控制。
3引用标准
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
4定义和术语
采用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定义和术语。
5职责
5.1生产副厂长负责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划、质量计划等质量文件的审批。
5.2副总工程师负责参与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质量计划和安全措施等质量文件的审核。
5.3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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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负责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过程中项目、工期的策划,实施全
过程控制。
5.3.2负责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负责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指导,检修最终的质量验收,检修全过程质量记录的管理。
5.3.3负责设备启动试验的策划,设备启动试验指导和管理,拟订检修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5.4安全监察科
5.4.1负责检修关键过程和特殊试验项目安全措施的审定、监督、检查、指导。
5.4.2特殊项目的检修过程安全监察科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5检修分场
5.5.1负责按生技科策划的内容,编制设备检修、技改项目的《质量计划》及实施,负责检修全过程的质量记录以及检修后质量记录的整理工作。
5.5.2负责本厂设备检修过程及检修质量的控制,各检修班组工作之间的协调,对外承揽工程和检修后技术交底的控制。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安全目标:
6.1.1确保运行机组的安全运行,促进被检修机组的工作顺利进行。
6.1.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返工事故、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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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部门不发生障碍和轻伤事故。
6.1.4班组不发生异常和未遂事故。
6.2大小修安全组织措施:
6.2.1大小修前检修分场要结合专业工种及检修项目,组织检修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学习考试(参加人员及成绩报生技科)。确定每个作业组的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职责、填写检修现场作业工作执行票报生技科。
6.2.2对大小修中使用的安全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按“安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严禁使用,及时上报解决。
6.2.3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应了解和知道所干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备品和工器具,所干工作有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意外、异常、不安全现象,工作中应采取哪些自我防范措施,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履行哪些手续。
6.2.4每位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工作中认真遵守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规”和“两票”制度,不仅要掌握并遵守本专业的有关规定,还要了解遵守其它专业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即干什么工作遵守什么工作规定。
6.2.5大、小修工作总负责人由检修分场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大小修应签发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械工作票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应对设备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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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检修分场要妥善安排好大小修工作中检修项目间的衔接协调工作,同时要处理好电气组与机械组之间的工作联系配合协调问题,防止大小修工作中安全措施脱节或相互扯皮、推诿等不良现象以保证大小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6.2.7各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工作中要切实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处理好安全与检修、安全与技术的关系,解决检修进度与执行《安规》“两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矛盾,避免埋头苦干、抢进度、赶工时而忽视安全的倾向出现。
6.2.8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工作票质量关,做好检修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设备检修中“误启动”,严格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6.2.9每项检修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实施的规定,经双方确认无误,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开工。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2.10检修场地应安排布置恰当,设备部件应放置整齐、平稳、牢固,不能对人身造成危害,并防止碰坏重要部件、精密部件,同时保留必要的通道,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6.2.11安监人员在大小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票办理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6.2.12工作场所应保证充足的照明,设备的护栏应保持完整,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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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期内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检修完后立即恢
复。
6.2.13揭开孔洞盖板工作时要加设牢固的临时围栏,不能用绳带捆绑作标志,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孔洞盖板。
6.2.14检修设备试验、试运等需送、停电,必须由项目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当班值提出申请,严禁不经申请私自停送电。
6.2.15检修开工后,严禁检修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特殊情况
需改变安全措施时由工作票签发人下通知单,机械和电气项目工作负责人签名,通过运行人员许可实施,工作结束后,办理终结手续。
6.2.16需接临时检修电源时,由检修分场电气班负责此项工作。临时电源线要正规接线,不能用勾挂、缠绕法连接,其它人员严禁私接电源。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班负责人安排拆除。接电源处:发电机层检修动力箱,水机层检修动力箱,被检机组机旁动力屏。
6.2.17检修现场清扫干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物品用后随时收起存放好,由专人保管。易燃品附近不允许明火作业,工作地点应备有适量的消防用具。
6.2.18滤油机、烘箱和加温电炉的使用,要有专人看管,不可擅自离开。
6.2.19凡进入大、小修工作现场,任何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检修人员应穿工作服,发现有人不戴安全帽者,各级领导、现场检修人员都有权令其退出工作现场。与检修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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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两交底”,即
交待清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并注意做好现场安全监护,防止工作人员各行其事。
6.2.21认真执行《安规》,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恶劣行为,反对对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凑合的不良作风,树立遵章守纪,工作严细的良好作风。每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6.2.22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只允许在交接班室内活动,严禁在
中控室、机械室长期停留。
6.2.23对设备检修的拆装起吊工作,检修人员与起重工双方要做好联系配合。起重工、检修人员任何一方不在检修现场,禁止工作,严禁检修人员私自动用或拆装起吊设施。
6.2.24机组大、小修期间,所检修设备的一切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因工作需要操作某些设备,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安排合适操作人,并设操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对此项操作任务的安全负责。
6.2.25在大、小修工作中,厂级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网成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指导大、小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2.26厂安全网成员(生技科、分场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重点对起重搬运,高空作业等其它重大特殊项目检修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
6.2.27检修设备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办法,即设备小项目或重要单项目工作检修完毕,即时由该作业组工作负责人验收,然后由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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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场相关技术专责验收,最后由生技科相关专责人员负责验收,每验收完一项应分别签名,项目工作完成后检修人员才能进行其它工作。设备在试运行前,所有检修项目必须全部经验收并签名,各作业组应做好原始记录,检修分场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纳、整理工作,生技科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6.2.28大、小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周密检查,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终结工作票,但该机组处于试运行状态,投入备用由生技科下达书面通知。
6.2.29三级验收工作完成,工作票终结后,由生技科确定启动试运行时间、方式。设备启动试运行时,检修工作总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单项工作负责人、生技科、运行分场负责人及技术专责均在现场,进行测试、测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启动操作由当值人员负责,在试运转中,出现缺陷及时消缺,通过规定试运转后,当值值长、工作总负责人,生技科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运行当班值根据生技科书面通知将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备用状态。
6.3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
6.3.1检修分场在大小修前应安排对行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消缺,对手动葫芦、钢丝绳、卡环等进行检查、试验和保养。
6.3.2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6.3.3上机架、推力头起吊前,应将转子落在风闸上,找好转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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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转子未落到风闸前,先将四只闸板找好水平,不平可放垫板。
6.3.4起吊转子人员应由熟悉检修工作的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1人、起重指挥1人、行车司机1人、驾驶监护1人、定转子监视8人以上、电源监视1人、下导风洞大轴法兰处监视2人、电机制动闸监护1人。
6.3.5行车总电源,由运行当值负责,起吊时派人在现场监视,并做好交底工作。
6.3.6将起吊工具和主钩找正后,方可挂到转子上,卡环螺丝应紧固,找正后,在大车与墙壁,小车与大车固定处做好记号,以便回装时缩短工时。
6.3.7转子起吊由一人指挥,检查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全部工作人员就位。
6.3.8各部无异常后,指挥人指挥行车司机进行起吊转子找正。
6.3.9起吊前工作负责人要检查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当转子吊起5~10cm时停止,静止5~10分钟,其间再对各部件及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准继续起吊。
6.3.10在转子徐徐上升过程中,转子与定子周围至少八人手拿木条,对每间隔磁极与定子间隙进行上下垂直抽动,松紧应一样,过紧处应立即报告指挥人采取措施,注意工作前八个人身上口袋东西拿掉,以免落入空气间隙。
6.3.11转子起吊时,法兰处2人,要注意制动器上闸板垫片不要跟随转子一块儿起来,监视法兰通过下导时保持中心,当法兰通过下导油槽后,应立即退出,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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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转子提升到法兰底面超过发电机间隙空道。
6.3.13转子吊至检修平台安放转子处,慢慢下降至一定高度清扫法兰面,涂抹黄油铺放白布和保护垫子,对孔放螺栓带螺帽,上面放好支撑千斤顶,直至法兰落到底,支撑千斤顶平稳受力,紧固螺帽。
6.3.14起吊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退出现场,遇异常情况要听从指挥。
6.3.15在发电机转子吊入前应检查定子线圈铁心通风道清洁无杂物,转子无杂物,试验全部完成、合格,制动器及管路试验合格,四只风闸板利用水准仪测量高度合格。
6.3.16做好转子回装起吊的准备工作。钢丝绳卡环将转子固定好后,行车起吊可稍带一点劲,此时固定螺帽可以松开。
6.3.17转子起吊约10~15mm找正转子水平,静止再次检查各部情况无异常后,方可松开固定螺帽,徐徐上升一定高度,进行法
兰面清扫工作。
6.3.18转子在检修平台工作完成后,以中速向检修地点行驶,通过路径为调速器与发电机空道。
6.3.19行车、小车至原始标点,转子开始下落,下落注意事项同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10条、11条相同。
6.3.20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吊物不准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禁止使用吊钩斜拖拉重物。
6.3.21组装时应进行工具登记,防止工器具遗留在检修设备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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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不准直接放在平台或地面上,不能用出汗 手和有酸性的油擦洗。盘车前检查空气间隙有无杂物,以免擦伤线圈。
6.3.22吊装时,顶盖组合面必须清扫干净,防止组装歪斜,渗漏。
6.3.23调速器拆开后,管口应塞好,精密零件放置应用白布包好,防止挤压和碰撞,禁用破布、棉沙头清扫。
6.3.24在蜗壳或尾水管内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与转轮之间。
6.3.25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时,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蜗壳,水机室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
6.3.26在导水叶区域或控制环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压并在调速器操作手轮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6.3.27在涡壳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做好通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
6.3.28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3.29在封闭蜗壳进人孔时需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在内后,立即封闭。
6.3.30在大小修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每日收工应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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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蜗壳内和风洞内工作照明,应使用行灯,插座必须使用插头,导线无破损,绝缘可靠。
6.3.32使用电动工具应经检验合格,并装漏电保护器或接有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6.3.33在大小修中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焊接时现场应备有适量的消防器材。
6.3.34凡离地面在2m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m,周围无护栏的地点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3.35电气检修必须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与停电检修相邻的带电设备,并在工作地点与相临的带电设备处设围栏、挂警告牌。
6.4检修现场文明管理
为了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6.4.1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6.4.2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
6.4.3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4.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4.5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戴安全帽。
6.4.6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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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4.8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
6.4.9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4.10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4.11做到零部件摆放有序。
6.4.12收工时做到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
6.4.13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5水工设施定期维护管理
6.5.1启闭机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的内容
6.5.1.1金属结构焊接缝是否有裂纹和开焊。
6.5.1.2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是否有松动和缺损。
6.5.1.3钢丝绳是否锈蚀和磨损。
6.5.1.4钢丝绳表面是否缺少黄油即钙基脂。
6.5.1.5制动器的制动轮,杠杆弹簧零件是否有裂纹及塑性变形。
6.5.1.6制动器表面是否有油污,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6.5.1.7减速箱体是否有漏油现象,螺栓连接是否松动。
6.5.1.8齿轮是否有裂纹、锈蚀、齿合是否平稳。
6.5.1.9车轮是否有裂纹和磨损。
6.5.1.10各限位开关是否完好。
6.5.1.11缓冲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6.5.1.12轨道端部是否有油污。
6.5.1.13集油箱油是否变质。
6.5.1.14电磁阀能否正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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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5各管接头是否有漏油现象。
6.5.1.16掌握检修门,工作门能否正常开启、关闭。
6.5.1.17观察工作门止水橡皮的止水情况。
以上各项汛期每两周检查一次,非汛期金属结构项目每三月检查一次,余项原则上实性每月巡视制度,入冬前做好各项防冻措施,汛前必须做好各种维护项目,并做好记录工作。
6.5.2电气设备
6.5.2.1春、夏季(汛前)每个月对电机温度、声音、接触器、继电器、控制回路进行检查并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6.5.2.2汛期每个月应测量各电机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一次,并进行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测量一次,并进行维护。
7检查与考核
7.1机组大小修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大小修工作安全,保质、保量地按期顺利完成,参照有关定额和历年工时,费用承包办法,经研究制订出我厂机组大小修工程的考核办法。
7.2机组大小修考核项目
7.2.1常规大小修项目
7.2.1.1发电机检修
7.2.1.2水轮机检修
7.2.1.3油、气、水系统所属设备检修
7.2.1.4电气一次部分检修
7.2.1.5电气二次部分检修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7.2.2技术改造项目(见附表)
7.2.3设备缺陷处理(见附表)
7.2.4整治项目(见附表)
7.2.5检修分场本部项目
整体组织协调施工
7.3.1发电分场职责
临时用气、用电、试验、操作、照明和运行方式配合等。
7.3.2生技科职责
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
7.4安全考核
7.4.1以上工程中凡发生重大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50%。
7.4.2凡发生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30%。
7.4.3凡发生一类障碍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20%,发生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10%,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凡发生下述原因造成未遂事故、火警、异常、轻伤等,按如下标准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1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滑跌,扣500元。
7.4.4.2个人不佩带好防护用品,扣60元。
7.4.4.3任意拆除现场安全措施,扣200元。
7.4.4.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扣200元。
7.4.4.5其他原因,酌情处理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7.5质量考核
7.5.1未经厂研究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工程的既定项目,否则将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按适当比例扣除责任单位的工程费用。
7.5.2整个工程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制度,检修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发生一处扣责任单位工程承包费100元。
7.5.3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质量控制实行分级管理,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分段验收及三级验收制度。鼓励在大修过程中成立qc小组攻克技术难关。并对取得成果的qc小组给予奖励。
7.5.4整个工程按期按即定工作量一次验收合格,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但因工作不负责任,人为地造成返工浪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80元以上的工程承包费,人为造成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工程承包费的10~5%。
7.5.5机组大、小修后连续无故障运行天数应大于80天,否则视其严重程度按异常、障碍、事故进行考核。
7.6工期考核
检修工期以厂约定工期为准,任何作业组未经厂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推迟一天扣除检修分场大修承包费用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提前(推迟)天数累加计算。
7.7管理考核及其他
7.7.1机组大修的技术记录,总结应齐全完整。
工程结束15天内将资料上报,厂审核无误后核发工程承包费。
7.7.2大修材料严格按厂材料领用审批程序领取。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7.7.3检修分场雇临时用工,首先必须经安监科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且检修分场应与临时工签定安全及其他用工合同。
7.7.4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地面及孔洞盖板的管理规定。
8质量记录
8.1工程开工报告单 jl/sj-033
8.2设备检修验收单 jl/sj-035
第10篇 检修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保证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及检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厂区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以及由生产技术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检维修现场综合安全监管。
3.1.2特种作业票证审批。
3.2设备部职责
3.2.1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2.2编制和上报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
3.2.3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3.3分厂职责
3.3.1配合设备部做好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3.3.2配合做好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3.3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 检修计划管理
4.1各类检修项目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pvc项目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安排实施。
4.2年度计划
生产技术部、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下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单体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完成年度检修计划书的编制并报设备部。
4.3月度计划
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年度计划和日常设备运行情况,编制下月设备检修计划。
4.4装置停工检修计划
凡列入当年年度检修计划的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应于检修2月前完成并报设备部,对于因生产等原因计划检修时间延期的情况,应于正式停工前一周,将调整确认的装置检修计划报设备部。
4.5由装置、车间提出的技改项目必须办理工艺技术变更手续,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交设备部,经检修项目审查会审查同意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实施。
4.6在正式确定的检修日期前45天,车间可对检修项目计划进行一次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完成审核、报批程序。
4.7设备部应根据项目调整情况,于计划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停工检修实施计划,分送有关部门,并落实施工检修队伍和机具。
4.8装置及设备检修项目的外委应根据pvc项目《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按照批准的检修业务范围安排检修施工单位。
5 检修施工管理
5.1各分厂要认真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5.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有关部门讨论,由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5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制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5.6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pvc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统一监督检查。
5.7设备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5.8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5.9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5.10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所有进出装置的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5.12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上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5.1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5.14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5.15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5.16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应先进行检测化验,合格后才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作业单上要求入内操作,应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5.18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禁执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5.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20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21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2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5.23检修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有权制止其停止作业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2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5.25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停工装置检修项目和开工方案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5.26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2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系统图及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2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压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5.29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投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须出具分析单),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内容,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检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11篇 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10kv-110kv变电站设备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在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2 变电设备检修,应按照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状态检修与周期检修相结合。
3.3 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领导, 生技部是公司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及具体执行部门。
4 职责
4.1 生技部职责
4.1.1 负责组织对新建、技改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检查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
4.1.2 指导变电设备运行部门健全变电设备台帐。
4.1.3 协助检修部门解决设备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4.1.4 负责变电设备定级的管理工作。
4.1.5 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1.6 审核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4.2. 检修公司职责
4.2.1 参加变电运行设备的定级。
4.2.2 根据规程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提出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4.2.3 遵守变电设备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变电设备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4.2.4 参加对新建、技改工程的验收交接,负责设备的消缺,定期检查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
4.2.5 定期召开检修分析会,对检修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反措。
4.2.6 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5 检修准备内容
5.1 变电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级颁发的各类检修规程和标准、反事故措施计划、监督等要求,针对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由检修公司编制检修项目,生技部审核,总工批准,并做到编制项目不漏项。
5.2 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技术、组织、安全三大措施,逐级审核,总工批准。
5.3 落实好检修用备品备件,并保证质量.按照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实行管理。
5.4 检查检修用具、安全用具、试验仪器、仪表良好、准备好技术记录和检修卡片。
5.5 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安规和三大措施,熟悉检修项目,提高检修质量。
6 检修施工内容
6.1 检修开工后,应尽早进行设备解体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补充检修项目, 落实施工方法,提出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
6.2 进口设备必须有充足的备品备件才能解体检修,不能盲目拆卸.检修后确保设备恢复到运行状态。进口设备第一次解体应编写解体步聚和注意事项,并进行技术交底。
6.3 做好设备解体和复装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工作,技术记录要字迹清晰,数据要真实。
6.4 检修过程中要把高压监督作为控制检修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技术监督条例的规定,履行《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严格把关。
6.5 三级验收应有标准的表格,按分工填写,由各级验收人员签字, 并按照规定做出验收评价。
6.6 物资部门要会同检修部门进行外协加工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
6.7 主设备检修完成后,各级检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的质量、进度、安全、工时、材料、管理等工作以及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7 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全公司变电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附录: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范围的划分
龙海市供电公司检修部门包括检修公司、调度所自动化班、通讯班、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对变电设备进行检修范围划分的目的是明确检修责任,保障设备检修质量,提高检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检修公司管辖变电站一、二次系统,主要包括: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避雷器(针)、接地网、母线、电力电缆、电力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高压电气设备;控制与信号设备、继电保护设备、二次电缆、主变风冷、温度等其它附属设备、控制、操作电源等低压电气设备,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调度所自动化班、通讯班管辖变电站远动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及通讯系统,主要包括:控制屏、保护屏、开关柜等端子排对外引至远动设备(屏)的电缆、接线头及其以外的设备,烟警、火警、防盗、温控等环境监测设备,载波、微波、光缆及其它通讯设备。
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管辖变电站的测量仪表。
第12篇 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调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999年台州局颁发的《台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2《仙居县电网调度规程》
3 职责
3.1职能
3.1.1 基建科
负责基建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2 生技科
负责改造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 用电科
负责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4 调度室
负责新设备命名,调度关系划分,继电保护整定,典型操作任务的下达,新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新设备启动。
3.2权限
各部门有权对各自管理范围内职责作出决定
3.3责任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时限性负责,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属市调、县调管辖和许可的一切设备,需停止其运行进行检修时虽已有计划但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
4.2计划检修申请由设备主人(运行单位)根据检修单位要求向仙居县供电局调度提出,其中属市调度调度和许可的设备检修,应先向县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办理停役申请。
4.3属市调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生技科负责列入作业计划后告县调下一个月度计划,再由县调及时向市调提出申请,属县调度设备(包括许可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由县局作业计划会平衡后发文,具体下发执行时间安排。
4.4临时检修(试验)由县调批复并通知县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抢修由县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并告至生技科。
4.5进行计划检修(试验)时,应在下列时间内向县调提出申请。
4.5.1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县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应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检修前五天批复申请。
4.5.2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送电线路由电力安装公司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报送工作票提出申请;变电设备在七天前向县调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申请,县调根据市调批复在检修(试验)前五天批复申请单位。
4.5.3 节日检修:凡属市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应在节前十五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十二天前向市调申请,并在节前七天15:00前批复申请单位。
4.5.4 节日检修:凡属县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在节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请单位。
4.5.5 配合检修属县调设备,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检修前一天向县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有权批准这类检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检修,按一般检修管理办理。(配合检修时间小于计划检修时间)。
4.6系统内一切调度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检修前二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7设备紧急事故处理,在这行中发现设备缺陷严重威胁安全适行,需停役处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县调值班员有权批准县调管辖设备申请,市调设备应立即向市调申请。
4.8设备的检修(试验),虽已有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役(检修试验)前,仍需得到县调同意或经其许可后,方能进行。
4.9绝对禁止在未经申请和许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4.10 设备检修按计划提前结束,应及时向县调报告,由市调或县调决定该设备是否提前复役,设备检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在原计划复役时间提前三小时向县调提出延期原因和时间。
4.11 已批准停役检修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使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延期申请例外),仍应按批准的时间如期复役,如需推迟复役时间,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县调提出申请。
5 报告与记录
按本标准和《仙居县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3篇 输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程》
电力部《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生技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输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对线路检修质量进行检查。
3.1.2 审批检修计划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归档。
3.1.3 健全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台帐。
3.1.4 指导检修公司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1.5 组织制定重大检修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对35kv及以上线路的检修现场进行监督。
3.1.6 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处理运行部门提出的线路缺陷。
3.2 检修公司职责
3.2.1 组织制定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组织、技术措施。
3.2.2 指导线路运行班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3.3 线路运行班职责
3.3.1 遵守输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和周工作检修计划。
3.3.3 建立健全输电线路的图纸资料。
3.3.4 负责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具体实施工作。
3.3.5 负责10kv配电线路的带电作业工作。
3.3.6 定期召开月度检修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检修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并对检修后的设备质量负全责。
3.3.7 负责带电作业工器具技术革新工作的开展。
3.3.8 负责输电线路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3.9 对违反线路检修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 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 生技部是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由运行班负责,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不能自己检修的可签订协议委托我公司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4.4 输电线路的检修要按有关运行规程的要求、周期以及省集团公司状态检修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一般包括日常检修(亦称小修)、大修、事故抢修、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或预防性试验)的结果确定。
4.4.1 日常检修(小修)通常包括绝缘子定期清扫,并沟线夹紧螺栓,铁塔刷漆, 杆塔螺栓紧固,金属基础防腐处理,混凝土杆内排水、钢圈除锈,杆塔倾斜扶正以及防护区砍伐树木、巡线道桥的修补等。大部分日常检修都不需停电进行。
4.4.2 大修主要包括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更换或补修导线、 架空地线并调整其弧垂,为加强绝缘水平而增加绝缘子或换合成绝缘子,改善接地装置,加固杆塔基础,更换或增设导线及地线防震装置,处理不合格的交叉跨越线段以及根据防汛等反措要求调整杆塔位置等。
4.4.3 事故抢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导致的倒杆、断线、绝缘子串闪络、金具脱落等停电事故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要组织好正常的事故抢修队伍,检修工作由检修班负责实施,在接受抢修命令后限期完成。
4.4.4 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升高电压,增建或改建部分线路等。
4.4.5 带电检修作业项目有带电更换绝缘子,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测试,补修导线, 接入或拆除空载线段,调整导线弧垂,更换腐蚀架空地线等, 并要进一步开展其他带电检修作业项目。
5 检查与考核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14篇 供电夜间检修工作管理标准
关于夜间检修工作的管理标准
q/ybd-20319-2001
夜间检修工作是我局按照内部模拟市场和增供扩销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安排全年生产检修工作的具体体现。为提高检修效率,减少对外停电时间,严格贯彻国电公司的“八项服务承诺”,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夜间检修工作的范围:
1.1 主城区(含近郊)的送、变配电设备均属夜间检修范畴;
1.2 重要或大用户的送、变配电设备;
1.3 无法带电作业,一但停电将产生重要影响或后果的送、变配电设备;
1.4 其他特殊的检修、试验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夜间检修。如:夜负荷测试、线路电缆试验、低压线路改造、配电变压器维护更换等;
1.5 本规定涉及计划检修、预试、消缺和部分工程改造工作;
2 夜间作业的条件及要求:
2.1 夜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规” 的规定;
2.2 夜间作业应根据施工及现场具体情况,尽可能不在居民区使用嘲声过大的机械;
2.3 各项计划工作应以夜间检修为前提。不必夜间检修的工作计划在经生技科审核后方可执行;
2.4 夜间检修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检修、运行人员,确保夜间检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部门的职责:
3.1 各检修部门应在年度检修计划工作中作好本年度的夜间检修工作计划;
3.2 在停电平衡会前3天,将计划报生技科审核。(临时停电计划提前8天)
3.3 调度所应根据公用线路负荷情况和专线用户、重要用户的负荷和生产情况档案,在平衡计划检修工作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停产检修时间,尽量与之配合,以减少停电损失。
3.4 生技科应根据部门报表统计停电时户数,核算夜间检修的经济效益。
3.5 夜间检修涉及的部门:变配电公司、送配电公司、代维公司、低压客户服务部、瑞阳公司及局所安排的外来施工队伍。
4 考核:
4.1 夜间检修计划未及时报生技科审核的,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2 夜间检修计划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4000元;
4.3 应进行夜间检修的工作却未进行的,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附件:
**供电局夜间作业范围划分
序号 变电站 设备名称及编号 备注
1梅花山站 10kv母线设备
2玉皇观站 10kv母线设备
3**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4东阳站 10kv母线设备
5缙云山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6歇马站 10kv母线设备
7五路口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8天奇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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