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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质量管理工程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热度:32

epc质量管理工程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第1篇 epc质量管理工程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协助施工经理工作,负责项目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创优评奖工作;

2.负责管理项目质量检验小组的工作,实施项目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

3.负责管理落实质量记录的整理存档工作,协助项目施工经理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4.负责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过程控制、日常管理;

5.负责质量事故的预防和整改处理工作,参与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负责项目全员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方针的培训教育工作;

7.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落实,编制质量奖惩责任制度并负责日常管理;

8.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9. 最终负责竣工和阶段交验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整理、分装工作,与工程部共同负责项目阶段交验和竣工交验;

10. 完成领导临时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位要求:

1. 本科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相关专业优先;

2. 具有2年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3年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验;

3. 英语水平4级以上,能够编制质量管理系统文件;

4. 具有灵活应变的处事能力,有较强的说服、教育、组织能力;

5. 踏实勤恳,执著敬业,富有团队精神。

第2篇 供应商质量管理工程师电子部件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协助研发人员完成新电子元器件的选型测试,以及新电子元器件的认可;

2.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判断,并主导引入认可;

3.建立电子产品认可、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检查方法,建立产品认可及质量控制系统;

4.配合售后部门分析不良产品的产生原因,提供质量意见;

5.对质量专题进行深度分析,并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职位要求:

1.5年以上电子部件质量管理经验。熟悉各类质量管理及分析工具,如apqp、ppap、8d等;

2.熟悉电子器件(按类别区分)工艺、制程及可靠性测试方法;

3.有半导体行业经验或质量管理经验者优先;

4.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英语交流。

第3篇 供应商/采购质量管理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1、根据新物料采购申请情况,开发新物料及新供应商;

2、根据新物料向供应商询价、比价、议价,呈报上级审批;

3、与供应商沟通采购单的执行进展、送货情况;

4、制定供应商的评估表,并根据考核分数,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库,并签订相关协议;

5、对于采购物料的品质提供有效的品控方案和流程。

6、对重要的供应商进行实地稽查及考核以及不定期的电话拜访。

岗位要求:

1、学习能力强,有常识;

1、有很强的责任心,善于与技术团队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流;

2、熟悉成本结构,善于成本分析,具有良好的商务谈判能力

3、用前瞻性和创新的思路和视角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满足需要

汽车零部件采购经验优先

职位管理要求:

1. 推动执行力;

2. 沟通协调力

3. 团队领导力

4. 创新变革力

5. 诚信负责,自我管理

第4篇 酒店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前厅服务提供工作程序

酒店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前厅服务提供程序

1.0目的

为了对总台服务、礼宾服务、商务服务和话务服务进行控制,确保前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前厅各项服务活动的控制。

3.0职责

前厅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酒店各相关部门协助前厅部执行本程序。

4.0工作程序

了解信息

(1)宾客需求信息。

(2)房态信息。

(3)**酒店服务项目。

(4)**酒店设备设施状态信息。

(5)全国旅游、交通信息。

(6)宾客历史资料信息。

(7)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8)'黑客'信息。

前厅部全面掌握上述信息,编制《前厅部服务规范》、《前厅部服务提供规范》,作为服务的依据。

前厅服务要求

(1)达到**酒店服务标准。

(2)满足宾客的要求。

(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前厅部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控制,每月编制《前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识别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前厅服务过程管理控制

(1)总台服务

总台服务包括:问询、预订、办理入住登记、排房、换房等服务活动。

①为了向宾客提供高效、准确的服务,对宾客问询,服务人员应按照《前厅部服务规范》要求及时给予处理。

②为了确保总台预订工作有效开展,前厅部编制《前厅部房态管理办法》,对出租客房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制定了《前厅部客房预订操作办法》,规定了宾客预订方式、预订房信息、价格等内容。在受理预订时,服务人员需填写《客房预订单》,明确宾客预订要求,确认宾客的预订。

③为了保证vip宾客和重要团队、会议宾客的接待工作符合规范,前厅部编制《前厅部vip宾客接待管理办法》,以明确v1p宾客的接待、信息传递的要求。

④为了加强散客、团队信息的管理,前厅部编制《前厅部微机管理办法》,对信息的录入、操作权限等作出规定。

⑤为了保证准确、周到地向宾客提供服务,服务员严格按《前厅部服务规范》要求办理宾客入住登记、排房、换房等服务,并填写《入住登记表》。

⑥为了加强对客房钥匙的管理,前厅部编制《前厅部客房钥匙管理办法》,规定了钥匙的收发、核对及宾客授权等方面的内容。宾客授权其客房钥匙的使用范围时,服务人员应请宾客填写《钥匙授权卡》以保证客房钥匙的准确无误。

⑦为了加强对宾客历史档案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前厅部编制《前厅部宾客历史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宾客历史档案收集的内容、渠道及信息传递方式。

(2)礼宾服务

礼宾服务包括迎宾服务和行李服务。迎宾员为来店宾客提供开车门服务,并协助车场保安员保持大厅门前车道畅通。行李员负责团队、散客行李运送、寄存以及宾客代办服务。礼宾服务提供按《前厅部服务提供规范》实施。

①行李员负责团队、零散宾客进、离店的行李收取、运送工作。在受理宾客进离店行李服务时,行李员应填写《行李进离店登记表》,并制作《行李牌》,以确保宾客行李的准确、完好及时进出。

②**酒店为宾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为确保行李寄存安全、准确、无差错,前厅部编制《行李寄存管理办法》,规定行李寄存的相关手续及注意事项,服务人员在接受宾客行李寄存时需填写《行李物品寄存登记表》,发放行李物品寄存牌。

③**酒店为宾客提供购物、修理、寄信等外出代办服务内容,代办服务由行李员提供,受理代办服务时需填写《代办服务单》,保存对宾客提供服务的原始单据。

(3)商务服务

为宾客提供打字、复印、传真、票务、邮政、电脑出租、长途电话、插花、售花、售书等服务。商务服务活动按《前厅部服务提供规范》实施。

**酒店为宾客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为宾客贵重物品寄存安全提供保证,具体执行《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办法》。

(4)话务服务

为宾客提供电话转接、叫醒、留言及视听服务。话务服务活动按《前厅部质量控制规范》实施。

(5)总台服务、礼宾服务、商务服务和话务服务活动均须做好记录。

资源要求

(1)合格的前厅部服务员。

(2)相应文件。

(3)适宜的设施设备。

(4)适宜的工作环境。

5.0支持性文件

《前厅部服务规范》

《前厅部服务提供规范》

《前厅部客房预订操作办法》

《前厅部质量控制规范》

6.0相关记录

《客房预订单》

《入住登记表》

《行李物品寄存登记表》

《代办服务单》

第5篇 质量管理工程师sqa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主要职责:

1、测试规范的梳理、制定、管理和推进

2、质量数据的统计以及分析

3、通过质量数据分析,找出隐藏的质量问题和管理问题

4、协助推进质量相关流程、质量管理办法

岗位要求:

1、熟悉测试规范测试流程

2、对质量数据敏感,有丰富的质量指标统计和分析的经验

3、熟悉常用的质量指标,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历更合适的质量指标体系

4、有丰富的cmmi、iso9000评估和改进经验

5、优秀的沟通能力

第6篇 内容质量经理-审核管理方向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负责今日头条时政类内容的业务管理,完善内容审核策略,对内容安全和审核效率负责;

2、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及员工培训,持续提升团队专业技能;

3、与产品、技术、运营对接,完成工作目标。

职位要求:

1、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2、3年以上审核或内容运营等相关管理经验,15人以上直属团队管理经验加分;

3、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

4、日常事务能及时响应,抗压能力强,执行力强;

5、能接受出差。

第7篇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  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 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  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

第十九条  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 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8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第9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10篇 oem质量管理经理/主管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1.根据公司oem质量管控要求,建立和完善委托加工厂的质量管理流程,实现委托加工工厂及产品质量的可控与可实现化。及时、准确的完成相关成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的建立,确保产品及时顺利上市。

2.根据oem产品的上市进度要求,安排监督跟进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新产品首件确认,

3.根据质量管控要求,制定oem年度供应商审核计划和日常管理计划,评估与审核oem供应商的质量状况,达到对oem供应商的管控。

4.根据oem供应商的特点进行分类管控和质量提升,不定期开展质量培训和飞行检查,推进改善。

5.根据oem质量异常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质量沟通会议,分析异常原因、改善措施并进行相关验证,达到质量问题的解决。

6.通过参与oem新品进度会议,及时准确的制定相关产品成品质量标准与检验规范,按照oem工厂新品上线计划进行现场确认及成品签样,保证及时准确完成签样。

7.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组织架构、资源需求计划以及进行日常工作绩效管理以确保本部门的工作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岗位i要求:

1.食品、化工、制药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oem供应商质量管理流程,5年以上大型化妆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持有iso9000/iso14000/gmpc/tpm等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优先

4.熟悉iso9000/gmp/tpm /iso14000 /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并能够编写文件;

5.熟悉化妆品相关的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要求;

6.熟悉化妆品相关包材及原料的生产制造工艺及控制要求;

7.对现场管理有有效的控制方法;

8.熟悉供应商质量管理流程,有成功的案例;

9.熟悉oem供应商质量管理流程,能够编写文件;

10.具有很好的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

11.善于沟通/协调,领导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工作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

第11篇 先期质量管理副部长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新项目品质管理:负责研发品质管理策划并推进实施,建立并健全研发过程的品质管理规范,推进研发过程中各项质量问题的管理改善;

2.客户监察管理:管理应对客户监察及品质检讨,组织内部提前监察,推进不符合项的及时解决关闭;

3.品质窗口管理:对应斌各管理客户品质需求及投诉,结合内部实际改善方向,整理对应客户,推进及时解决关闭;

4.负责本部门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胜任力、安定性和素质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改善机制。

职位要求:

1.专业:产品质量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经历:5年以上汽车行业新项目产品质量管理经验;

3.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研发品质管理相关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掌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及审核要求(如vda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持续改善;

4.素质:良好的分析判断与决策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撰写能力,出色的人际关系能力和优秀的团队建设能力;较强的执行力熟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5.其他:掌握一门外语(英语优先),口语流利,书面流畅。

第12篇 建筑企业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4.2组织制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开展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科技创新,在推广使用新技术负责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及时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3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4.4制定本部门专项专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检查项目部、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排查治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可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将检查后的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项目领导及安全部门备案。

4.5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督促检查。

4.6参加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7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epc质量管理工程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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