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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0 热度:85

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1篇 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2. 统筹全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3.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调配、维修等工作,初审各类采购合同,报资产管理处审定;

4. 负责进口科教仪器设备的免税申报工作;

5. 负责学校公用车辆定编工作;

6. 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报增、建帐、建卡等管理及有关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 负责定期同财务处财会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帐帐相符;

8. 检查各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 指导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专(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的初审、冲销及废品拍卖工作。

11.负责所采购设备档案的收集、汇总,并及时移交校档案室。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2篇 综采工作面设备管理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设备质量管理,提高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前部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要合理,要求运输机链轮中心距转载机中心板高为600-750mm;链轮外缘与转载机槽子上帮内缘垂直。搭接不合规定标准的,对综采队罚款100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款30元/次,队长罚款20元/次。

2、后部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高度要求,过渡支架掩护梁下沿与后部运输机机头架上沿高度不低于400mm;宽度要求后部运输机链轮外缘与转载机上帮链垂直。搭接不合标准的,对综采队罚款100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30元/次,队长罚款20元/次。

3、工作面要加强涌水的管理,运输机不得拉水煤,底链不拉回头煤。否则对综采队罚款200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30元/次,队长罚款20元/次。

4、转载机拉移前,要清净转载机过桥下、两帮及导轨下的浮煤、浮矸及杂物,底板要清平,宽度至少大于转载机宽度的400mm,否则对综采队罚款100元/次。

5、工作面后部运输机要安设防滑装置,否则对综采队罚款200元/次,对队长罚款50元/次。

6、转载机与皮带机尾搭接要符合要求,转载机机头要安装挡煤板,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

7、皮带运输机机尾要有专门的维护人员,要求皮带底下的浮煤及杂物清净,机尾防护罩上无浮煤、杂物,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8、皮带机尾积水、淤煤要及时疏排和清挖,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20元/次。

9、水沟要经常清挖,确保水路畅通,否则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各班队长、班长各罚30元/次。

10、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并追究责任。

11、本办法适用于各综采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生产技术科

2023年7月24日

第3篇 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3.6.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6.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3.6.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3、职责

3.1机械动力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2机械动力处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

3.3技术安全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特种设备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明确设备负责人。

4、工作程序

4.1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包括: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确定技术规格,交主管副总师会签,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2.2企业规划处依据批准的申请报告下达令号。

4.2.3机械动力处进行比价采购或组织进行招标。

4.3特种设备的验收

4.3.1机械动力处及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及补充文件对到厂设备进行开箱验收。

4.3.2按照合同约定由设备安装单位或机械动力处向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验。

4.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后方可使用。

4.4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4.4.1机械动力处对购置的特种设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管理办法》办理转固手续,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4.4.2机械动力处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包括《装箱单》、《合格证》、《技术状况鉴定卡》、《验收报告》等。

4.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4.4.4机械动力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及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周期内正常使用。

4.4.5技术安全处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5特种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4.5.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初制定《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报机械动力处审核。

4.5.2各使用单位按照机械动力处下发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5.3机械动力处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对特种设备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5.4特种设备的大修理按照公司《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4.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机械动力处按照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计划,配合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7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

按照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8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

4.8.1特种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械动力处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4.8.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按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报废设备同时应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

《设备操作规程》

6、记录

《设备管理台帐》

《设备档案》

《设备管理奖罚通知单》

第5篇 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

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

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

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一、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

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机械设备的管理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 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 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

第6篇 gmp设备管理经理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01、按gmp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所有设备档案。

02、 配合公司质量部门按gmp要求做好设备设施方面的偏差和变更管理。

03、 审核并检查落实设备检修计划,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04、 审核设备的采购、urs制定及验收过程中的合规性,按 gmp 要求协助完成设备 验证工作。

05、审核设备的标准操作和维护规程的制定及升版工作中的合规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06、做好部门管辖范围内的gmp现场管理和sop的监督检查工作。

07、 负责组织部门员工的gmp培训工作。

08、负责和qa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

职位要求:

经验:5年以上药企相关工作经验,熟知gmp法规,有丰富的gmp设备管理经验,通晓制药企业水、电、空压、制冷、净化空调等公用系统运行的专业知识,文字组织能力强,能熟练运用autocad等办公软件,经历过多次的gmp现场核查经历。能承受工作压力。

第7篇 主系统设备管理组工作职责

1、 负责主运输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向井下机电队长负责。

2、 掌握设备性能,熟练规范操作。

3、 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

4、 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 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停机检查处理,不得带病运行,按程序处理。

6、 及时检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 及时做好各项记录。

第8篇 生产技术部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科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服从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的领导,尽职尽责,做好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协助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公司各类固定资产设备台帐。组织各分公司做好设备固定资产的选型、使用、迁移及更新工作,经常对各分公司设备、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定期检查,做到帐、卡、物相互一致,并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鉴定评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协助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和有关的基础资料台帐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协助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计量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计量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和有关的基础资料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对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协助各分公司按计划对计量设备统一送检或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到现场检定。

第五条 协助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和有关的基础资料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并每年定期请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分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进行检验。

第六条 参加检修会议,协助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进行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对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 协助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专责经常分析研究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结推广设备管理经验。并组织各分公司学习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及现代化设备管理手段和方法。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部门整体工作有效开展。

第9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某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本实验中心的设备、仪表,是教学、科研的常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必要的物资条件。为加强管理,严格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为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新购入的设备及仪表,在学校实践教学科办理帐卡手续,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实验中心主任在帐与卡的设备、仪表清单上,检查验收物与帐卡相符时,方可签字。

2、物与帐、卡、设备说明书相符时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遗失,存放地点保持清洁、干燥,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完好。

3、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调出或报废设备及仪表应按有关手续办理报废、报损,应办理销帐卡手续,务必使帐卡物相符,如有问题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4、学年末实验室设备仪表进行一次全面对帐、卡、物清理。如发现问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5、实验设备、仪表、物、帐、卡要和校、院实验室帐目相符。

6、坚持实验室设备、仪表借用登记制度,借用人必须签字,归还时,必须严格验收,以便分清责任。

7、实验室的设备、仪表本实验中心内部借用,必须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外单位来实验室借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实验室人员无权借出。

第11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掌握相关法

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分管的设备管理工作,在进行设备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分管设备的入库验收、报废等工作,对分管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2、建立健全分管设备的管理制度及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并做到帐、物相符、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安排回收闲置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5、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设备大检查,考核各使用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6、定期对分管设备状况进行分析,写出设备管理情况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7、及时接受本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及时解决生产急需的设备问题。

9、参加设备事故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督促问题的整改。

10、完成经理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责任追究

1、不能深入现场,分管范围设备管理混乱的,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2、业务不熟,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造成后果的,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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