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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程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热度:28

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程序

第1篇 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环保。

2. 适用范围

2.1本公司的各生产单位。

2.2危险物资及政府法规列管部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环保的控制。

3. 参考

依据iso /ts 16949:2009第:6.4。

4. 定义

5. 职责与权限

5.1采购:负责相关物资的采购。

5.2生管:负责相关生产物资的储存和保管。

5.3五金库房:负责相关非生产物资的存处和保管。

5.4使用单位:负责相关物资的安全使用和废弃物的集中。

5.5行政人事:负责沟通,协调及督导各部门依政府法规法令及公司规定的安全作业确实被实施,负责废弃物的委外处理。

6. 作业内容

6.1安全卫生作业流程:无

6.2安全卫生相关法律的收集及贯彻执行

6.2.1行政人事科针对国家有关环境、安全及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并随时注意新法律和(或)新版本的法律的颁布,及时补充及更新。

6.2.2行政人事科收集到相关的法律后进行整理,对适合于本公司使用的条文,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讲解。

6.2.3公司各阶层主管利用相应的宣传(如*、公告等)方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环境及卫生等相关知识及意识的倡导。

6.3安全卫生委员会成立

公司可成立相关的安全卫生委员会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宣传方式向公司各阶层人员传达及沟通,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组织工作,以及在公司有安全卫生事故时便于相关人员联络,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协助。

6.4安全性作业

6.4.1采用安全保护装置

在进行设备设施策划,及合理化改善时,应尽可能考虑员工安全性作业,采用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相应设备点检及作业标准上明确要求,如使用光电开关,冲压设备操作作业中采用磁铁拿取工件,冲压设备采用双手启动装置、夹治具上采用防护板等。

6.4.2个人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给

对可能影响操作人员的身心安全职位,应给予操作人员适当的防护装置,比如防护服装、防护耳塞……等。

6.4.3安全教育训练

人事及部门主管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及一般安全防护等相关方面的教育训练,并在每年排定所有员工关于安全卫生的定期教育训练,必要时可以聘用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及《员工教育培训作业细则》进行。

6.4.4设备定期保养

公司相关设备应排定定期保养计划,避免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具体按《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6.4.5对于某些特定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具体按《员工教育培训作业细则》执行。

6.5涉及安全或环保的危险物资

6.5.1采购作业要求供方的条件

采购应尽量选择符合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供货商或产品,避免有异常的产生。

6.5.2危险物资管理

对各项危险物资的标识、储存、领用、搬运,须依照《危险物资使用细则》实施。

6.6消防设施管理

各厂房配置之灭火器等必须维持应急状态,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验并记录于'消防设施日常点检表'(1)中,确保随时处于可以使用的状态。

6.7安全作业检查

6.7.1日常安全检查

依各设备建立设备点检表,确实做好各项作业条件的点检及确认,具体按《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6.7.2依法规程序操作,确保安全

各单位主管必须依《危险物资使用细则》,设备管理规定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要求督导所属,确实安全措施的实施。

6.7.3相关标识

人事部门应对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标识,使用部门对危险物资进行安全标识,公司应对相关通道及出口予以适当的标识,并确保通道的顺畅。

6.7.4现场环境的控制

相关人员应确保各工作场所保持清洁,具体按《5s管理细则》实施。

7. 相关文件

7.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qp6201

7.2《员工教育培训作业细则》 qw6201

7.3《设备管理程序》 qp6302

7.4《危险物资使用细则》 qw6402

7.5《5s管理细则》 qw6401

8. 相关表单

8.1消防设施日常点检表(1) qp6401011(074-1)

第2篇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将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各子公司自己负责的改、扩建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2技术中心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3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及技术中心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术语

4.1“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设施和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经理部委托设计的由技术中心负责完成的新、改、扩建项目;各单位自行设计的改建、扩建项目;各单位(包含车间)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工艺流程改造或新工艺应用等。

4.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分析)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论述专篇或对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情况或影响给予说明,主要内容为危险及尘毒危害预先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并作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等。

5管理规定

5.1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预评价和消防建审等手续;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办理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工业卫生验收等手续。

5.2不需要向主管行政部门报批的集团各单位内部(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不含对安全、环保造成不利的影响或有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影响,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或方案,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安保部专业人员的论证和审核,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准实施。

5.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工业卫生的各类设施与装置的质量及安装质量,并接受安保部的监督。

5.4项目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装置应在项目投运前或同时试运合格并投运,有试运行合格记录。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验收。

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应经过安保部组织论证专家及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和使用车间安全员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投运。

5.5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并按要求落实控制措施。

5.6项目完工投运后1-2月内,使用单位应出具安全、环保影响的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装置、设施的使用情况,能否满足安全、环保需要,是否有危险、隐患需要解决,是否有污染物待回收治理等。

5.7项目投运后,项目使用单位应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各种评价报告至项目验收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3篇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作业区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6】69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2.2 钢政办发【2006】68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是全矿安全教育管理主管单位。

4.1.1 负责承办生产岗位职工(新入矿人员矿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大班长、班组长、安全员)安全教育。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矿内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包括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和矿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组织人事科是进行矿安全教育具体实施单位

4.2.1 负责编制矿级中、长、远安全教育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新入矿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矿人员安全考试成绩,填入个人档案卡片。同时,对各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2.5 负责组织新任科级干部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在职科级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业毕业生,调入干部人员名单,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3 矿属各单位

4.3.1 负责新入矿人员、作业区域、车间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3.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3.3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3.4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5.1.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矿人员包括分配来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干部、工人、新分配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5.1.1.1 矿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武钢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安全心理知识;

——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矿级安全教育由矿主管矿长负责,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对新入矿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如未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作业区分配,作业区有权拒绝接收。

5.1.1.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矿和车间(作业区)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由车间(作业区域)主管领导负责,车间(作业区)安全人员、组织人事科派驻作业区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车间(作业区)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班组。如未进行车间(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向大班或班组分配,大班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

5.1.1.3 班组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班组概况;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b 实施步骤:

由大班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

5.1.1.4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5.1.1.5 新入矿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并将跟踪动态管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每月在矿安全管理工作月报中报送矿安全部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5.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组织人事科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1.3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5.1.3.1 凡离开本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1.3.2 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5.1.3.3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c 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d 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 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5.1.3.4 具体实施办法

a 复工安全教育,先由车间(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再由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

b 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矿内部单位与单位的调换,由调入的单位负责进行车间(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车间(作业区)内部调换,由调入的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5.1.3.5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5.1.3.6 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1.3.7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5.2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2.1 矿级领导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九条负责组织培训。

5.2.2 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钢政办发【2006】69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条负责组织培训。

5.2.3 各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组织人事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按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培训。

5.2.4 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5.2.4.1 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原则由矿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在职的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2.4.2 新任职的大班长,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矿安全部门,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培训;新任职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5.2.4.3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大班、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2.5 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5.2.5.1 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5.2.5.2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各单位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5.3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5.3.1 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5.3.2 每周安全活动日。

5.3.2.1 各单位每周一升安全旗。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3.2.2 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武钢安全合格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3.2.3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5.3.3 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5.3.3.1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局域网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5.3.3.2 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全矿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5.3.3.3 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5.3.3.4 矿安全环保科利用《安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会议精神、安全管理知识等。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学习资料。矿宣传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拍摄安全专题新闻,报道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播放安全教育电视片、举办安全展览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6.1.1 矿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4 各单位未按期向安全部门报送新入矿人员跟踪动态管理情况,每人次扣单位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人100元。

6.1.5 新入矿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分配到岗位作业,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分配人员2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6.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3 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人员200元。

6.4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正副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作业区)负责人;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培训,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扣责任人3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

7.2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 矿级安全教育登记台帐

第4篇 食品卫生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和商业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食堂安全负有指导、检查、管理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以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暂行办法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暂行办法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办法,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办法。

9、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1、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2、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13、按照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15、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四、食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

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办法。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采购、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执行“五专”办法,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存放食品添加剂的柜子要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六、粗加工管理暂行办法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七、烹调加工管理暂行办法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暂行办法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九、餐厅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食品留样暂行办法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5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第5篇 安全与卫生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险及危害因素,保证员工、献血者、医院、用血者安全,保证血液质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所有安全与卫生控制、管理活动。

3职责

3.1业务科负责贯彻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2总务科

3.2.1负责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监督与管理;

3.2.2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3.3各科室负责各自科室日常安全与卫生的预防感染工作。

3.4质管科

3.4.1负责职业暴露的评估及相关处理;

3.4.2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相关处理;

3.4.3负责监控废水排放前的消毒处理过程及效果;

3.4.4 负责消毒效果的监测。

3.4.44管理要求

4.1安全

4.1.1生物安全

4.1.1.1职业暴露防护管理

4.1.1.1.1职业暴露: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感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传染性因子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4.1.1.1.2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a)业务科负责预防感染的宣传、培训、督导检查;

b)各科室制定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c)各科室应配备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所需要的设施和药品,如:1:20000高锰酸钾溶液、生理盐水、0.5%碘伏、75%酒精、0.2%-0.5%过氧乙酸或3%双氧水等;

d)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从事供血相关业务活动时,着工作装(必要时须戴手套、口罩),离开工作区域时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从事标本处理活动时,有可能发生血液的飞溅或产生气溶胶,应佩带护目镜。在从事成分分离和离心操作时,有可能发生血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员工的身体,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若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血液标本的操作时,都必须戴双层手套;

e)使用后的穿刺针、采血袋上的针头和注射器等锐器,应当直接放入锐器盒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采血结束后,严禁手持护针帽直接将其回套在针头上;

f)新进人员上岗前由业务科组织实施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的培训。

4.1.1.1.3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a)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部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发生暴露后1小时内)报质管科,必要时及时送当事人到医院进行相关处理,使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便作出进一步诊断;

b)质管科根据相关信息,对暴露源的性质作出判断;

c)若暴露源为抗-hiv反应性的血液,质管科将在发生暴露后4小时内,将暴露源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做确证试验,若确证结果为抗-hiv阳性,请参照本程序相关项执行。

4.1.1.1.4 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措施

a)暴露源为hbsag反应性血液,应尽快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免疫增强治疗(如注射丙种球蛋白制剂等)及抗病毒治疗;

b)暴露源为抗-hcv反应性血液,应尽快进行免疫增强治疗和抗病毒治疗;

c)暴露源为抗-hiv反应性血液,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艾滋病防治科报告,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预防药物的方案和用药程序后,进行积极的治疗,血站负责将相关处理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d)暴露源为梅毒抗体反应性血液,应采用抗生素预防性治疗(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共10日;②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每日2克,共15日)。

4.1.1.1.5职业暴露的监测

a)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对暴露者进行输血传播病毒的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hbsag、抗-hcv、抗-hiv、梅毒;

b)暴露后半年,应对暴露者进行输血传播病毒的再次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该包括:hbsag、抗hcv、抗hiv、梅毒,若暴露源已经确定为抗-hiv阳性,应在一年内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6周、12周、6个月、12个月检测。

c)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和保密

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参与事故处理人员不得将暴露相关信息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4.1.1.2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4.1.1.2.1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4.1.1.2.2医疗废物的分类: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四类。

4.1.1.2.3 医疗废物的收集

a)各科将损伤性医疗废物统一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固态的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使用专用的垃圾袋进行收集;采供血过程中开放废血、废液等液态的医疗废物统一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消毒后,统一排入城市下水道;

b)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粘贴有中文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类别、数量、产生部门、产生日期和责任人等;

c) 各科室将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于指定区域,检验科就地对阳性血标本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置于指定区域,医疗废物接收和运送人员,负责交接、签收医疗废弃物,并填写《日照市中心血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4.1.1.2.4医疗废物的运送

a)医疗废物接收和运送人员,负责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置医疗废物暂存处;

b)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接收和运送人员,对被污染的运送工具及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

4.1.1.2.5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a)医疗废物存放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选取远离工作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等安全措施;

b)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运抵存放处后,应按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的原则存放于各类医疗废物指定的容器内;

c)医疗废物暂存处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存放处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1.1.2.6 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

a)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和最终的销毁;

b)医疗废物存放处管理人员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单》;

c)医疗废物存放处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医疗废物最终去向及交接时间,医疗废物处置部门工作人员需签名确认;

d)医疗废物存放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过程相关资料的最终收集整理,并定期进行归档。

4.1.1.2.7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a)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及职业暴露等意外事故,参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按《不合格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填报《不合格报告单》,报质管科处置;

b)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发生科室应当立即向质管科报告,包括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质管科根据情况确定医疗废物可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制定应对方案并上报领导确认后实施,质管科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c)因医疗废物导致的职业暴露事件,发生科室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要求处置。

4.1.1.3医疗废水管理

4.1.1.3.1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严禁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混排;

4.1.1.3.2 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水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后排入污水管道,确保排入污水管道的医疗废水达到有关要求,不得将固体废物排入下水道;

4.1.1.3.3工作人员倾倒医疗废水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尽量减少溅洒现象,防止由此所引起的污染或感染;

4.1.1.3.4 质管科负责监控废水排放前的消毒处理过程及效果;

4.1.1.3.5 总务科负责废水排水管等设施的管理、维护。

4.1.1.4 疫情报告管理,检验科按照《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程序》执行。

4.1.2非生物安全

4.1.2.1消防安全

4.1.2.1.1总务科负责配备相关的消防设备,并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4.1.2.1.2组织并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际消防操作的演练。保证采供血各项活动秩序的稳定,确保献血者和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4.1.2.2 用电安全

4.1.2.2.1总务科负责配备采供血相关的用电设施和设备,保证采供血相关业务正常进行,负责制定相关的用电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

4.1.2.2.2组织并经常进行用电安全培训,保证采供血各项活动正常有序,确保献血者和员工安全,保证血液质量。

4.1.3安全标示

4.1.3.1工作场所的安全标示是保证工作场所秩序、工作人员职业安全的重要途径。主要涉及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均应设立相应标示,使人员、环境和设备得到有效保护;

4.1.3.2献血服务场所由采血科及机采科设立方便献血者献血、确保献血者安全的标示;

4.1.3.3实验室由相关科室设立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标明实验室名称、生物危害等级、实验室负责人等信息;

4.1.3.4实验室相关科室根据建筑设施与环境控制程序的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域,并明确标示;

4.1.3.5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由相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示。

4.2卫生

4.2.1工作环境

血站的工作环境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候采室、库房。半污染区是站内机采室、采血车(屋)、成分操作间、血库等。血站的半污染区是指它有受到污染的可能,但消毒方法必须按污染区的高消毒水平进行。血站的污染区有实验室等。血站所有工作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清新。

4.2.1.1清洁区

地面与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定时开窗通气。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清洁区的拖把、抹布、桌椅等不可与半污染区共用。

4.2.1.2半污染区与污染区

4.2.1.2.1工作人员进入半污染区与污染区必须着隔离衣、鞋、帽,戴手套,操作时要戴上口罩。工作服、帽、鞋要保持清洁,及时换洗,无污渍、血迹或破损。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进入需穿戴工作衣、帽、鞋套,必要时戴上口罩。

4.2.1.2.2每日工作前后,开启紫外线灯空气消毒一小时,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地面、工作台面,设施和设备用75%乙醇或2%中性戊二醛类消毒剂消毒。如有血液污染,用卫生纸把血液吸干,再进行清洁消毒,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擦拭>30min。空气消毒机每日运行三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4.2.1.2.3操作时室内温度应尽可能控制在使操作人员舒适的程度,个别有对温度要求的仪器,应以仪器要求为准。采集的血液按成分种类分别放进相应的贮血冰箱。

4.2.1.2.4清洁物品用的擦拭布巾应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拖把用后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布巾、拖把每个区域专用。

4.2.1.2.5工作结束离开时,应脱去隔离衣、鞋、帽、手套等,严格按照规程洗手。

4.2.1.3净化室

4.2.1.3.1进入前工作人员要清洗双手,更换无菌衣帽、口罩,帽子必须将头发全部罩住,戴无菌手套,套鞋套。

4.2.1.3.2工作前后,开风机循环、紫外线消毒不少于30分钟。工作结束后,对各种物品进行整理,对地面、工作台面清洁消毒。布巾、拖把专用。

4.2.1.3.3如有血液污染,用消毒棉球吸干,再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同4.2.1.2.2。

4.2.1.3.4工作室内严格限制人员数量,尽量减少走动,保持安静。

4.2.1.4质管科对机采室、采血车(屋)、成分制备室、净化室、储血冰箱等每月做工艺卫生监测一次,对出现的不合格要追溯原因,并及时纠正,质管科要在纠正后再次监测,具体按《不合格与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2.2皮肤消毒

4.2.2.1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4.2.2.1.1消毒方法

a)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b)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比)脱碘;

c) 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4.2.2.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

4.2.2.2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4.2.2.2.1彻底冲洗;

4.2.2.2.2消毒 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4.2.3手卫生

洗手是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卫生手消毒是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等内容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

质管科每月对采血科、机采科采血人员手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4.2.4原辅材料

4.2.4.1无菌物品应标有灭菌日期和使用期限,高压灭菌物品的保存有效期限为一周。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保持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无菌物品保存在干燥清洁的无菌物品存放专柜,由专人管理。

4.2.4.2止血钳、剪刀每周高压消毒一次,消毒前彻底清洗,净化室用棉球及其他器具每周高压消毒一次;

4.2.4.3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0~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4.2.4.4小剂量皮肤消毒液根据说明书使用,开启需记录时间,有效期7天。

4.2.4.5诊疗器具于每日工作后进行消毒,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4.2.4.6质管科对高压灭菌效果每周监测一次。

4.3 职业防护

4.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4.3.2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3.3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4.3.3.1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4.3.3.2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4.3.3.3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

4.3.3.4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安全与卫生培训

5.1新增人员和换岗人员必须接受拟任岗位相关的安全与卫生培训,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5.2.所有从事hiv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获得上岗证,方可独立从事hiv检测的工作。

5.3.全站员工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与卫生培训,包括模拟有关突发事件的演练。

6 必要时启动各相关应预案。

7相关文件

7.1《医疗废弃物管理程序》

7.2《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7.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程序》

7.4《不合格与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各部门消毒记录

8.2《日照市中心血站医疗垃圾交接记录》

8.3《日照市中心血站污水处理记录》

6.4《hiv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单》

6.5《不合格报告单》

6.6《职业暴露登记表》

第6篇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我所的学习者)。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必要时会同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4、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劳动纪律等内容。

5、机台级安全教育由机长或相应岗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台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机台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所属二级单位新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

8、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职工一人一卡,由所属二级单位统一管理。

9、所属二级单位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机台(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0、 所属二级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前后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

11、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再教育。

12、所属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3、所属二级单位不得无理由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查人员实施行政监督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7篇 办公室区清洁卫生及安全管理规定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1、个人责任区:指个人的桌面、抽屉、电脑、文件柜以及个人办公位周围一米之内的地面。

2、公共责任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通道、会议室、洽谈室及未分配到部门的办公区域。

二、卫生责任区负责人

1、个人责任区由使用人负责整理、清洁,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垃圾篓及地面卫生;

2、公共责任区由保洁人员负责整理、整顿、清扫,所有人均有责任维护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整齐。

3、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各个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清洁卫生相关规定

1、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设备及各种文件、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地面无纸屑等垃圾,无水渍;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2、员工每日上班后要对本部门的公共区域和个人桌面、电脑等设备进行例行整理、清洁;

3、各部门使用洽谈室、会议室后要将洽谈室整理干净,对纸杯、纸屑等物品进行清理,并将接待椅摆放回原处;

4、会议室要保持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整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扫。

5、办公区卫生要求

5.1 窗户、屋门、文件柜上不得张贴任何物品;

5.2 墙面、地面无灰尘、痰迹、水渍、污垢、纸屑、烟蒂、茶根、蜘蛛网等杂物污物;走廊痰盂要清洁卫生,里面无污垢、茶锈及杂物,外面无灰尘斑迹;

5.3 墙上禁止乱挂物品,挂摆要整齐、端正;

5.4 门窗须洁净,无灰尘污物做到窗明几净;

5.5 办公桌、日光灯、沙发巾、风扇、毛巾、脸盆、茶几、电话、茶杯、烟缸、盆架等办公用品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污垢、无锈迹。

6、人事行政部应随时提醒保洁人员对办公区域的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四、办公区美化规定

美化要清淡高雅,花卉要枝繁叶茂,色泽鲜艳;花盆表面要光泽明亮,无灰尘污垢,无水渍斑迹,保持室内舒适清新。

五、办公区安全规定

1、每位员工要自觉维护人身与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确保对防火、防盗设施检查、维护到位,提高警惕、消除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办公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人走灯熄,不得出现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必须将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切断,以防发生危险;

3、办公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4、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5、强化员工防范意识,严禁将毒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

六、监督检查

公司将不定期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对于执行公司规定敷衍了事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惩处。

七、本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五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第8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9篇 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精神,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导基层单位的生产工作,禁止“三超”现象,严禁“三违”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险情时,要及时正确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协助公司对各生产安全环保工程实施情况和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及责任考核。

5、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考核汇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向全公司通报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6、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含金物料及危险化学品跟踪监管到位,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杜绝含金物料遗失、遗漏和危险化学品的泄露。

7、按照规定处理分析化验废水、固体废弃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8、做好硫酸、盐酸等危险品的储存,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储存、使用台账,确保危险品无流失。

9、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10、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11、在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时,必须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12、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第10篇 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 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 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 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 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 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 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 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 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 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 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 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 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第11篇 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提高各级员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其能够承担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任务和职责。本程序中的安全卫生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全员教育、“四新”变工教育、劳动卫生教育、复工教育。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

2.职责

2.1生产管理部负责提出安全培训需求并承担部分安全教育任务。

2.2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计划。

2.3技术、设备部门负责进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

2.4特种作业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由生产管理部负责送培或聘人来厂培训。

3.工作程序

3.1三级安全教育

3.1.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公司员工(包括高校、技校分配生、退伍、转业军人、调动、外聘人员等)制定培训计划,必须100%。

3.1.2生产管理部科对新进公司人员进行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做好登记。

3.1.3车间领导或车间安全员对新员工进行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做好培训记录。

3.1.4新员工分到班组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其进行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做好记录。

3.1.5生产管理部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存档。

3.1.6外来实习、学习人员比照执行。

3.2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

3.2.1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3.2.2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3.2.3生产管理部根据培训计划名单,组织送培。

3.2.4复训由生产管理部按照行业复训周期制定计划,办班复训。具体内容见《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3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3.3.1人力资源部及时制定公司新聘任干部培训计划,至少每一年对公司干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3.3.2生产管理部实施教育和考试,做好相关记录。

3.4班组长安全教育

3.4.1人力资源部编制班组长教育计划,教育周期至少一年一次。

3.4.2生产管理部进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全员安全教育

3.5.1每年6月“安全活动月”期间,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利用“40+4”学习时间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3.5.2党群部、生产管理部利用“安康杯”等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全员安全教育。

3.6“四新”及变换工种教育

3.6.1公司实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对涉及的有关人员,由技术、设备部门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6.2变换工种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并登记备查。

3.7职业健康教育

3.7.1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生产管理部提出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制定劳动卫生培训计划。

3.7.2市防疫站的工业卫生医师在做职业健康体检时,根据培训计划同时进行集体劳动卫生教育。

3.7.3 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实际,不定期地邀请工业卫生医师来公司对有关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教育。

3.8复工教育

3.8.1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车间负责对其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3.8.2职工工伤伤愈,上岗前,生产管理部帮助其回忆事故经过,分析原因,进行教育。车间、班组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

4.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记录

三级安全教育卡 保存期限三年

特种作业培训登记表 保存期限三年

6.修改记录

第12篇 安环保卫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具体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日常、专项等安全环保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参加安全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11、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推行iso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和风险预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经验。

1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及维稳值班工作。

13、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14、定期汇报和公布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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