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健康管理专家招商健康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健康管理总监
工作职责:
1.负责健康团队的日常管理;
2.负责制定健康管理相关的工作及管理流程并监督实施;
3.负责高端社康医疗模式打造;
4.负责家庭医生、远程医疗、定点合作服务质量监督;
5.负责客户后续服务的管理及跟进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位要求:
1.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品性端正,热爱健康事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防疫、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3.有丰富的健康管理、体检中心、社康医院经验者优先;
4.有一定的行业资源;
5.电脑操作熟练。
第2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3篇 管理者代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者代表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照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0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定期做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4)向总经理汇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
(5)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全体员工更好地提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
(6)负责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联络。
第4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包括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经理(局长、主任)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局长、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5篇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组织管理工作内容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第6篇 工艺研究所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的职业健康负监管责任,落实本岗位“五同时”工作要求。
3、协助编制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过程的职业健康管理。
5、负责行业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及考核,做好计量器具定期送检。
6、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职业健康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进行考核。
7、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技能培训,熟知本岗位风险,做好本岗位隐患排查。
8、严格职业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救护,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9、严格遵守油田职业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实“两特”带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依法依规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6)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7)禁止采购或批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器材或者产品。
(8)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9)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
(10)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7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对项目部e&ohs的有效运行负责;
2、负责项目部具体的e&ohs目标,指标的确定;
3、负责配合工程局e&ohs评审工作;
4、负责提供e&ohs运行必要的资源;
5、任命项目部e&ohs主管领导。
项目部环境/安全主管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抓好本单位e&ohs的运行工作;
2、策划和实施e&ohs,负责按确定的e&ohs方针,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目标、指标;
3、负责配合项目部e&ohs的审核;
4、向行政正职汇报e&ohs的运行情况;
5、负责与外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e&ohs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项目部副经理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职不在时,接替其工作;
2、对分工、分管的工作负责;
3、协助行政正职做好e&ohs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e&ohs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e&ohs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1、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和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2、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e&ohs管理;
3、主持或参与e&ohs大检查,对重大环境和安全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参加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整,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
2、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3、负责e&ohs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置,为e&ohsms评审提供资料;
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与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协调好各队(厂)之间的关系,保证e&ohsms的顺利进行;
6、在e&ohs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e&ohs运行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提出e&ohs培训要求;
7、负责对e&ohs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内容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负责e&ohs审核活动的协调、配合;
8、负责本单位e&ohs文件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组织编写、颁布、评审、更改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10、负责组织环境与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环境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各单位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
1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与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施工局环境保护与安全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有关e&ohs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和文件的审定与签发;
3、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队、办公室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向主管经理、副经理请示汇报e&ohsms的运行情况,代表项目部行使管理职权;
4、参加重大环境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与招(投)标工作中与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有关的合同评审;
6、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工程技术办公室职责
1、在e&ohs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
2、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环境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环保,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技术措施经费;
3、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改进技术存在的问题;
4、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环境保护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e&ohsms负总责;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做好项目部进厂原材料的检查、验收,对进厂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4、根据e&ohsms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做好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工作,与设计、监理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工程施工的检查验收工作;
6、配合主管部门参与对特殊部位、承重平台等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
物资设备办公室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新设备选型和自行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环保和安全性能;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买的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e&ohs标准的需要;
5、管理好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e&ohs管理要求;
6、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在安装、改装、拆迁各种设备时,必须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组织制定、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会同安全部门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设备事故,拟订预防措施督促落实;
8、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系数;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与安全隐患治理;
10、负责对施工区域、厂区、办公室等部位的施工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保证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经营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把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与保证安全生产,纳入订立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2、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和项目维修合同时负责审查环境保护和安全计划措施;
3、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规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4、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留足资金;
5、对已签定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环境保护及安全性监督,确保各项活动与e&ohs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6、对参加建设的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督促其按时进行审核,保证在施工期间有效;
7、及时与外协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安全资质不全、过期等的外协队伍,不予其签订劳动合同;
财务办公室职责
1、按规划及时向工程局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的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按照e&ohsms运行的要求,为e&ohsms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2、对e&ohsms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励;
3、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施工局e&ohsms建立及运行要求学习e&ohs方针、手册、目标和指标等体系程序文件;
4、在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5、审核各类环境因素,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人事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员工的e&ohs技术教育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2、参加重大环境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3、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4、把e&ohs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与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岗位有关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条款;
7、做好员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计划培训工作;
8、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8、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人员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8篇 ehs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0 目的
为本厂提供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尽可能性减少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以确保工厂安全、个人健康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此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场所及工作环境。
3.0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总经理经理负责必要的资源;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此程序执行;
3.3 安全管理员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负责本厂所有人员的健康保障及安全规划,并根据各工作区域识别各种危险源,统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或措施,同时对执行状况的纠正/跟进;
3.4 各部门负责人兼任ehs区域协调员对所属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安全纪律的监督。
4.0 工作程序
4.1 行政人事部
4.1.1 安全管理员经过适当安全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认可授予的证书;
4.1.2 本厂设立ehs管理委员会,安全主任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担任负责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ehs委员会由不同部门的成员代表参加。ehs委员会事务统筹协调员至少每60天组织召开一次ehs委员会例会,行政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三次会议,会议记录应予以保持;
4.2 本厂ehs委员负责执行以下具体职责;
4.2.1 每年一月份提出ehs方面的工作计划;
4.2.2 每年一次定期联络政府部门对饮用水、车间空气测试、风速进行测试;噪音可由本厂自行测试,并保留测试报告,若测试不符合规定,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3 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电气管理(包括电线、电源),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异常,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4 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至少每年分别做消防演习一次,如有问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5 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厂房是否损坏,如有损坏,迅速维修;
4.2.6 对所有的事故及事故险象进行调查,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人员受伤、职业病、财物损失等;
4.2.7 所有新员工及员工在接受新工作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给予与新工作有关的ehs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印刷设备的正确操作等,培训记录应保存。
4.2.8 对于化学品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做健康体检。
5.0 宣传沟通
5.1 所有通告栏张贴有关的ehs规章及有关知识,以便员工充分知悉;
5.2 本厂设置意见箱,所有员工都可以提出对ehs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5.3 本厂管理者将定期对收到意见、建议进行审阅,必要时召开ehs委员会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正确妥善的处理,并通过ehs委员会就相关的情况给予反馈。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该文件应当按照ohsms体系分析的结果,对体系的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作出系统、明确和原则的规定,在初始评审和体系设计之后编制。
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作程序。
(1)资料收集与分析
①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a.用人单位机构现状:
b.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各部门确认的);
c.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d.对现有各种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e.对现有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②资料分析
a.评价现有机构及职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b.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的清单;
c.评价现有的管理和作业文件的有效性,提出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2)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①现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调查;
②列出需要调整或补充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
③提出调整或补充职责和权限的议案;
④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⑤由用人单位最高管理层研究决定;
⑥发布有关明确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⑦在编写文件和运行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应随时决定并补充发文。
(3)确定管理手册结构。
(4)落实手册编写的用人单位工作。
(5)制定编写手册的工作计划。
第10篇 技术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小料员)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11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全分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科学集中、统一、完整、方便、安全,按人员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编号、存放整齐,方便查阅。
第二条、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及时传送调动人员的档案。
第三条、了解和熟悉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发现有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更正。
第四条、档案要保持清洁、整齐,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第五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
第12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ohs管理手册是ohs管理体系的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该文件应当按照ohsms体系分析的结果,对体系的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作出系统、明确和原则的规定,在初始评审和体系设计后编制。
编制ohs管理手册工作程序如图所示。
1.资料收集与分析;
―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组织机构现状;
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各部门确认的);
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现有各种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现有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资料分析
评价现有机构及职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的清单;
评价现有管理文件和作业文件的有效性,提出需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2.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现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调查;
―列出需要调整或补充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
―提出调整或补充职责和权限的议案;
―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由组织最高管理层研究决定;
―发布有关明确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在编写文件和运行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应随时决定并补充发文。
3.确定管理手册结构;
4.落实手册编写的组织工作;
5.制定编写手册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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