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煤工作面加强管理办法
根据近期104工作面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为确保2023年第四季度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公司领导决定,特制定104工作面推采管理办法如下:
一、生产管理
1、每班计划排架长度不得超过35m,在此范围内,作业点不得超出4个。收班时,从当班第一架至最后一架范围内必须做到“四直”,煤壁不得出现空顶空帮(顶梁前端距煤壁≤0.2m,煤壁松软处,顶梁前端紧贴煤壁)。
2、每班进度在0.6±0.1m,并以前一班煤壁作为推进标准,确保进度与前一班一致,保持“四直”推进直至全长结束,然后再进入下一生产循环。
3、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采煤队队长)在每班班前会后及时将当班计划排架地段、架号范围和班后将实际完成的排架范围和架号以及推进度如实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与当班带班人员和安全员进行核对,严禁出现错报、假报、乱报等情况,避免影响下一班的生产计划。
4、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围内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严格执行“一梁三柱”的规定。
5、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
二、罚则
1、未严格按顺序排架推进的(当班计划推进范围内可“跳采”,当班结束后必须满足“四直”要求),处罚生产单位10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300元、生产班组承担400元);
判断标准:出现班与班进度不一致而导致煤壁不整齐出现空帮空顶、柱腿不直(左右柱错距大于5cm、交叉大于5°)、刮板机不直、托梁不直;
2、未如实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处罚生产单位5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50元、生产班组承担200元);
3、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导致出口不畅通,处罚生产单位3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00元、生产班组承担100元);
4、未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不能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处罚生产单位5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50元、生产班组承担200元);
若因出现安全事故或因此被停产须承担生产损失及相应责任。
5、凡对当班安全员和带班人员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第2篇 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规范
(一)采煤区队:
1.负责煤层注水钻孔的施工,施工必须在工作面投产验收3日前完成,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出的注水钻孔孔口必须做出明显标记和孔号并挂牌管理。
2.负责煤层注水封孔器的安设和撤除工作,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把注水封孔器以及注水流量表完成安设工作,同时负责第一次安设时的供水管连接以及试注水工作。在工作面生产交接时一并交由采煤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煤层注水的记录台帐,损坏、失效封孔器的更换维修等。
4.负责提供煤层注水连接用的高压供水管,在工作面生产24小时内连接好,并开始进行煤层注水。高压供水管在工作面煤层注水完毕后由采煤单位收回。
2.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负责对煤层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煤层注水高压管、封孔器、注水表、阀门等的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撤除、损坏。封孔器、注水表损坏维修更换,高压管、阀门等附件损坏由采煤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3.当煤层注水封孔器外移后,当班由采煤区队负责将注水高压供水管连接好,并保持进行煤层注水。当出现封孔器损坏、注水孔处煤体向外渗出水时,及时关闭注水阀门。
4.正在注水的每个注水孔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由通防科负责提供,内容包括:地点、编号、管理单位、安设时间、责任人等。区队每班要落实当班跟班干部和一名职工负责煤层注水的管理工作。
5.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煤层注水孔15米时,采煤单位及时将封孔器撤除后依次向外安设。工作面距停采线10米时,采煤单位及时将封孔器撤除。
(四)考核规定:
1.施工的注水钻孔不合格,每孔罚款200元,扣考核1分,并重新施工;不按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300元,扣考核2分。
2.煤层注水设施不能按期安设,每拖一天罚款300元,扣考核2分;安设不合格,每孔罚款100元,扣考核1分。
3.随意停止煤层注水,每孔罚款200元;损坏、失效不及时处理,影响煤层注水的,一次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扣考核1分,并限期整改;无管理责任牌、不落实管理责任者,每孔罚款50元。
4.移设封孔器、连接注水管、设施维护维修等问题,互相推委扯皮、不积极处理整改,影响煤层注水工作的,对两方责任单位均罚款500元,扣考核4分;并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副职罚款80元;对其主要责任单位加罚50%。
5.出现人为损坏注水设施的,按损坏设施价格的1~3倍进行罚款,性质严重的严肃处理。在上级检查中被查处问题的,加倍进行考核处理。
6.对考核罚款由区队正职各承担10%,副职承担8%。
7.采煤工作面在生产期间能保持正常煤层注水,没有出现较大问题的,工作面结束后,对采煤区队、通防科、专业组等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掘进工作面其它综合防尘措施照常执行。
第3篇 矿业采煤工作面加强管理办法
根据近期104工作面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为确保2023年第四季度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公司领导决定,特制定104工作面推采管理办法如下:
一、生产管理
1、每班计划排架长度不得超过35m,在此范围内,作业点不得超出4个。收班时,从当班第一架至最后一架范围内必须做到“四直”,煤壁不得出现空顶空帮(顶梁前端距煤壁≤0.2m,煤壁松软处,顶梁前端紧贴煤壁)。
2、每班进度在0.6±0.1m,并以前一班煤壁作为推进标准,确保进度与前一班一致,保持“四直”推进直至全长结束,然后再进入下一生产循环。
3、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采煤队队长)在每班班前会后及时将当班计划排架地段、架号范围和班后将实际完成的排架范围和架号以及推进度如实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与当班带班人员和安全员进行核对,严禁出现错报、假报、乱报等情况,避免影响下一班的生产计划。
4、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围内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严格执行“一梁三柱”的规定。
5、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
二、罚则
1、未严格按顺序排架推进的(当班计划推进范围内可“跳采”,当班结束后必须满足“四直”要求),处罚生产单位10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300元、生产班组承担400元);
判断标准:出现班与班进度不一致而导致煤壁不整齐出现空帮空顶、柱腿不直(左右柱错距大于5cm、交叉大于5°)、刮板机不直、托梁不直;
2、未如实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处罚生产单位5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50元、生产班组承担200元);
3、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导致出口不畅通,处罚生产单位3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00元、生产班组承担100元);
4、未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不能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处罚生产单位500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150元、生产班组承担200元);
若因出现安全事故或因此被停产须承担生产损失及相应责任。
5、凡对当班安全员和带班人员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第4篇 采煤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一、防尘措施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粉尘包括煤尘和岩尘两类,煤尘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由于采煤过程中,造成煤炭的破碎和运动以及煤炭装载、转载、卸载、仓储等过程中产生煤尘。岩尘主要是岩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煤矿粉尘产生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对矿尘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措施。但具体的尘源点应根据粉尘产生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防尘工作的原则是尽量减少浮游粉尘的产生,将粉尘消灭在尘源地点,防止飞扬和进入风流中,使已经浮游的粉尘降下来,搜集清除,将剩余的粉尘用足够的风量加以稀释,但又要防止因风速过大,使已沉积的粉尘重新飞扬。
在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运输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点均采用洒水降尘的综合防尘措施。
具体防尘措施如下:
1、通风防尘:通风防尘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累积的有效措施。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0.5-2.0m/s。设计将风速控制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尽量靠近最优排尘风速。为控制风速,设计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尽量降低风速。
2、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设计要求在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冲洗时,对巷帮、顶部、底部及巷道支架均要冲洗干净,水压一般为300~400kpa。井下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浆工作,并运出巷道内沉积的粉尘。井下主要巷道及硐室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将巷道刷白,以减少煤尘和通风阻力。其方法为生石灰∶水=1∶2.5或水泥∶石灰∶水=1∶2∶10(体积比),使用时用压气搅拌和加压,喷刷到巷道周壁上,要求浆膜均匀,厚度约0.2mm,一般刷浆工作每半年一次。
3、井下煤仓、溜煤眼、输送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该方法简单易行有效,降尘率一般可达30~60%。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完好性和正常工作。
4、风流净化:设计在输送机和主要通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通过避免进风的污染和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其方法是在钢管上钻2~3排1.0~1.5mm的微细孔,压力水从细孔中喷出形成水幕,从而达到净化风流的目的,回采工作面水幕安设在采面上下巷距采面10~2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5~8m处,当巷道中粉尘较大或放炮时打开阀门进行喷雾。
5、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各溜煤眼保持一定存煤,不许空仓作业。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皮带上山溜煤眼处必须设置观察孔通风,确保皮带头处有效通风。
6、设计有完善的防尘消防洒水供水系统,并有过滤或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
7、湿式钻眼:掘进工作面,特别是岩巷掘进工作面,设计采用湿式钻眼,使凿眼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湿润并排出,不致飞扬。一般干打眼产尘量约占掘进总尘量的70~80%,而湿式打眼,其飞扬到空气中的粉尘量只占总产尘量的10~20%。
8、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是将盛水的专用塑料袋填于炮眼内。当炸药爆炸时,利用爆破产生的高压,将水压入煤(岩)裂隙内而湿润煤(岩)体,爆破时水汽化成水雾,湿润尘粒,起到降尘作用。
9、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所以应加强个体防护,设计为采掘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
10、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实施。设计中要求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周期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生产中采取以上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可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地点的空气中粉尘浓度降到规范、规程要求允许的范围内。
二、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本矿井以一个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保证矿井产量。工作面放煤和装载、运输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粉尘,为此设计采用了综合的防尘、除尘措施。
1、煤层注水:对回采工作面进行浅孔煤体注水,使煤体均匀湿润,减少煤尘生成,抑制煤尘飞扬。
2、喷雾洒水:对掘进的煤、岩进行喷雾洒水,湿润沉积在表面的矿尘,使之附着在煤块、岩石表面,不易飞扬起来。
3、湿式作业:井下风钻、煤电钻均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同时,在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设计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的设置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封闭全断面。
三、煤层注水防尘
(一)设计依据
该矿所采二1煤层厚度为0~23.8m,平均4.62 m。二1煤层为黑色,玻璃光泽。煤层结构简单,层理不甚明显,机械强度特低,具参差断口多呈粉状产出,视密度为1.6t/m3。据地质储量核查资料,原煤水分平均1.0%,灰分18.96%,挥发分为5.68%,全硫0.34%。属低水、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高熔点粉状之无烟煤。
按规定,当煤层原有自然水份小于4%,孔隙率大于4%时,煤层应注水。
(二)煤层注水设计
1、注水方法
采用短孔煤壁注水方式,注水孔沿回采工作面煤壁布置,钻孔垂直于煤壁,全部工序在准备班完成,二个循环注一次。
2、注水参数
钻孔直径:d=42mm(等于炮眼直径,采用煤电钻打眼)
钻孔长度:l=2.5m
钻孔间距:b=3m
封孔器 ypa-120型 封孔长度1.0m
注水压力:1.0~1.5mpa
注水速度:1.5m3/h
2、单孔注水量
q=k×n×l×b×m
=1.2×3%×2.5×3×4.62=1.25t
式中:
q---单孔注水量(t)
k---漏水系数 取1.2
n---湿润系数 取3
l---钻孔长度m 取2.5m
b---钻孔间距m 取3m
m---煤层平均厚度m 取2.62m
3、注水时间
注水速度取1.5m3/h,注水时间约0.2h左右,全工作面注水时间估算5.0h,现场注水时,可以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或观察注水范围内的煤壁,“出汗”渗水作为煤体充分湿润的标志。
4、注水设备
工作面选用*rb40/200型乳化液泵和*4r*乳化液箱,公称流量40l/min,公称压力20mp,注水时采用减压阀,压力1.0~1.5mp,每次注4~5孔。
封孔器 ypa-120 15个
冷拔无缝钢管 150m
中压钢丝编织胶管 30m
快速接头 20 个
钢制三通 20 个
注水表dc-2/160 2个
等量分流器 df-3 10台
减压阀 280*.5q 2个
水箱利用乳化液箱,容积1000l,或自制钢水箱,容积1.0m3,两个。
生产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注水方法,提高注水降尘效果,特别是本区煤层强度低,注水压力和注水效果如何,应该随时总结,予以改进。
四、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排水,可以满足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标准。矿井消防、防尘为地面水池(300m3)净化供水,共用一趟管路。井下煤层注水水量为60m3/d,防尘洒水水量为150 m3/d。矿井井下设有完整的消防洒水系统。其用水由地面消防水池供给,井下消防洒水通过一条d89×4.5l无缝钢管从主井送入井下,经井底车场、采区巷道至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及大巷采用d89×4.5mm无缝钢管,上山采用d57×3.5mm无缝钢管,采面上下顺槽采用d38×2.5mm无缝钢管。管道间连接采用卡箍式柔性接头。
井下消防水量为7.5l/s,每个消火栓为2.5l/s。井下消防管道与井下洒水管道采用同一供水管网。
在主井筒井底、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掘进巷道入口,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胶带输送机机头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应设有支管和阀门。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内如胶带输送机巷和掘进中煤巷每隔50m设有三通阀门,井底车场、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设有供水管道的各条大巷、上山及顺槽每隔10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的给水栓,掘进巷道中岩巷每100m、煤巷每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的给水栓,溜煤眼、转载点等需要冲洗巷道的位置均设置相应的给水栓洒水降尘。
同时,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煤仓、溜煤眼以及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均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对各处的喷雾洒水装置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的水量。
随着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置、消灭煤(岩)尘飞扬。
五、粉尘监测及粉尘监测仪表
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个月测定2次,采掘工作面呼吸性粉尘监测,每3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检测仪表。配备cchz-1000
吸收法直读。
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矿要配备足够的专业防尘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接触煤尘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尘肺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第5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6篇 s矿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管理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群管、群治、群策、群力”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对严重“三违”人员。先教育,屡次再犯者给于重罚,做到以理服人。
3、井下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处理重大隐患有关干部不到场者予以10-50元罚款。
二、工程质量管理
1、以工程保安全,向安全要效益,支柱工、技安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监管,上尺上线,严格要求。
2、严格执行技安员,支柱工验收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3、技安员,支柱工对采面工程严格交接班,有问题必须交清,不得推诿扯皮,如交不清者,一次罚技安员20元,罚支柱工50元,队罚款500元。
4、对交接班中存在的问题处以下罚款:大棚距斜梁60元/棚,烂顶、空帮20元/处,(以手把平超过30公分计算)坑木、工字钢、余柱梁10元/根,不迎山,小棚距10元/棚,折川子、少川子1元/根,超前支护50元/棚,盲巷不回100元/门,溜子不掐50元/门,溜子不移每棚10元,顶不放每棚20元,活柱坏柱不处理,每根10元,残格一棚60元、梁穿通没认柱者30元。
5、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掉顶超过500毫米,对班罚款300-500元/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6、防倒链每队必须设专人交接班,查清交给下班,打条子升井后交到生产科备查,如有丢失照价赔赏,一次不交罚本人50元、队200元。
三、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的领取有每班的材料员管理,建有台帐。
2、严格材料回收管理,每棚回收不低于4根川子,节奖超罚,落实到人。
四、机械设备管理
1、各队长、班长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机修工严格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严格交接班,对撇死溜子罚款300元,坏溜子200元,有关责任人罚20-50元。溜子不接或不后缩一次罚100元。
4、队长、班长、技安员必须提前1个半小时到调度室领活,迟到者罚款10元/次,,对班前布置的生产任务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少完一项罚款50-200元,对责任人罚10-20元。
5、溜子不允许强行起动,如溜子压死,必须下煤。点动频繁造成电机烧、溜子拉坏件者,下班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电机烧对队罚款1000元,有关责任人10-50元罚款。
五、加强劳动组织纪律
1、加强劳动纪律,有事必须请假,有请假条(打电话、捎假不算)不请假罚款10-20元。
2、每个采煤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深入井下,抓安全查隐患,有事可以提前1个半小时升井,做不到者罚款50元。
六、三铁管理制度
1、为了安全生产,提高管理质量水平,积极配合生产,每个“三铁”管理员必须到生产科领活,拿上手续到井下现场交接班,对井下支柱查清、交清,手续不清罚款20元。
2、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及“三铁”(支柱、π型钢梁、防倒链)都在管理范围。
3、采面坏柱有“三铁”管理员鉴定,是否坏柱,如果手把漏液可将水阀下掉,督促班中运出采面,更换好柱。不去掉坏柱阀运到料场者,每根罚三铁工10元。
4、三用阀好坏,要放在上副巷设定点存放,每班坏阀必须到点自
己带上升井。
5、液压系统如果漏液,需要更换皮垫必须到场亲自安装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去掉的液压管全部盘好,堆放到指定地点。
6、班中应该在采面巡回督促检查,不安全隐患如:枪管子盘好吊挂,支柱是否漏液、液压管路损坏等要落实到班、人,按照价赔赏,责任人受到处罚。找不到责任人者本人照价赔赏。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交接班人员其职责范围
一、支柱工交接项目
1、采面超前棚以里支护的工程,煤墙顶有无空帮,烂顶、少椽子。煤墙无站柱,舍帮顶无放。有无质量不合格。
2、杂物、有无残格,移溜子无到位、少柱,盲巷无回或回不到位等。
二、付班长交接项目
1、采面舍帮闭帮完好,碴块是否整齐,上、中、下巷道是否有无杂物运到指定地点且摆放整齐、卫生情况等。
三、记录员交接项目
采面防倒链数量,是否配齐和丢失。
四、维修工交接项目
1、溜子是否带病运转。
2、机头、机尾是否打压柱、完好、牢靠。溜子是否移到位且平直。
4、是否缺丝、少垫、少刮板,各种备件情况是否完好。
5、溜子是否该接不接、该缩不缩。
五、跟班技安员交接项目
1、跟班技安员要保证良好心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2、认真组织开好进班会,不开会者罚款10元。
3、对以上所查隐患,有权监督落实,负责到底,报表填清且双方签字。
以上所提到人员都在开班前领活会范围,有采队长督促落实、监管,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科。
第7篇 浅谈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
1 在贵州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比较多,这给开采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首先坡度有点大,底板有点光滑,煤层又不太稳定,这给支护带来一定的困难,也带来一定的隐患,工作面如果没有防倒链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工人回柱放顶时,如果不小心站立不稳脚下一滑就会柱倒伤人,所以必须要用防倒链把棵棵柱连锁以免坏柱和漏液柱倒了伤人,另外,在回柱时最好在脚下放两根木头,保持脚下平行,一头对着采空区一头对着煤壁紧靠液压柱放,这样在回柱时才能站稳脚步不至与脚下打滑被摔倒,才能保证安全。
2 因为是倾斜煤层,在回柱放顶时还要注意控制顶板垮落下滚伤人,所以放顶时必须由下向上依次回柱放顶,机头旁边顺槽后尾处最好打上木垛以放矸石下滚伤人,如果人多分段放顶时,上,下段交接处必须用木头打墙临时封闭以免矸石下滚伤人。
3在用钻打眼时也要注意脚下打滑摔伤,放炮时要控制放炮范围以免蹦倒柱梁造成人员和机械事故,出煤时要注意大煤块和矸块滚出溜槽伤人,为此,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上,下工人在工作时一定要听,看准口令和信号,当上部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现煤矸滚出溜槽时要及时向下面的工人发出信号让下面的工人及时躲开以免被滚伤。在放炮后要及时支护顶板以免发生冒顶事故。在工作面下机巷要把当班所需的护顶材料备齐备足,金属网,木板,木头等。
4 总之,采煤工作是动态性的,采面条件千变万化,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规程措施去做,处处小心,时时注意,按照标准化和精细化要求去管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一定要有跟班矿长和安全员在现场盯守,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会前有安排,会后有总结,并把当班的工作总结情况记录好保存好,以便备查。只有这样按照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和精细化去做,才能让工人真正做到;行为无三违,操作无失误,岗位无隐患,安全无事故。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和保护别人不受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李占青
第8篇 采煤工作面端头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和巩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开采、沿空留巷开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端头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单体柱铰接梁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2、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π型钢梁一致。
3、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优先使用端头支架加强支护,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时,端头π型钢梁迈步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一对棚,够一架悬移支架宽度时,要及时加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4、采用综采(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放)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或过渡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6、端头π型钢梁长度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间距(中-中)为1100±100毫米(可以适应机头及安全口宽度进行调整梁长、柱间距),两端单体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头对棚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7、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或采用工钢棚支护时矿压显现明显,必须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进行超前换棚,π型钢梁长度与巷宽相适应。如工钢棚矿压显现不明显,只把原工钢棚工钢柱腿替换成单体柱。端头第一对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必须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钢梁的梁头。
8、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间距不大于2米,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之间必须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架设迈步对棚加强支护顶板,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炮采工作面机头处开缺口,机尾处不开缺口。缺口处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
2、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开缺口。缺口处选用端头架或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时,梁柱数量不少于“四对八根”。
3、缺口处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与端头支护形式一致。
4、综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确需采缺口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顺槽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超前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支护强度应与巷道压力相适应,确保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为超前距离不少于2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两排,20-10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采用单体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两柱)加强超前支护。
2、综采(放)工作面及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用超前架支护,长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强支护长度不少于80米。
3、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换棚段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叉子棚加强支护,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超前换棚以外采用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换棚段与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段总长度不少于100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围内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平行,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设备原因打不上的,作业规程中要有说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强支护),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单排叉子棚支护长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
5、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顶板下沉掉兜、两帮收缩严重时,要及时维修补强,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条其它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及安全出口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护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作面端头及超前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单体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垮落不充分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放顶,严禁使用风障、风帘导风处理瓦斯。
3、工作面端头、顺槽超前支护及超前换棚、换柱支护形式、规格参数、超前支护及换棚长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上图示说明,标明架间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柱间、排距,且与现场保持一致。
4、顺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钢梁、柱替代π型钢、单体柱,但单体柱柱头必须垫扣板,防止单体柱柱牙承受压力。顺槽坡度达到或超过10度时,打叉子棚必须使用π型钢梁、单体柱。
5、顺槽超前支护用铰接梁替代π型钢时,铰接梁应铰接,不得出现丁字棚。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示意图
第9篇 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 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第10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
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采煤生产过程正常进行,提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和效益。
一、加强职工安全管理意识
二、健全安全管理体制
三、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
四、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五、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
六、健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1.灾害事故防治措施(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事故)
2.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初采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周期来压防治措施
(3)工作面支架移设的安全措施
(4)采煤机割煤时的安全措施
(5)特殊条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1)液压泵站安全操作措施
(2)工作面绞车使用、移设安全管理措施
(3)矿车辅助运输的安全措施
(4)电器设备检查维修安全管理措施
4.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五种人下井。
(请假准备回家或刚从老家回来的人,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身体有病的人,情绪不正常的人、酗酒的人)
(2)严格执行“四不生产”规定。
(工作地点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整改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
第11篇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回采工作面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水平,大力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了红卫矿业公司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准采证”管理制度,矿回采工作面在开工前,提前15天上报采煤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由矿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前3天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开工申请单,由公司组织有关部室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准采证”方可开采。
2、上、下引巷支护;两巷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采用单体、边木抬栌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两巷无漏包、炸包、断梁折柱现象。
3、加强工作面进、出口管理,工作面上、下出口实行超前一刀,支护材料用单体配边木。
4、工作面煤壁必须采成一条直线,工作面只允许留一个递子交班。上、下安全出口要支护牢固,安全畅通,不许堆放任何材料。
5、工作面采用挂线采煤,支柱要打成直线,排距700mm,柱距700mm,最大控顶距2400mm,最小控顶距1600mm。
6、支柱不得打在浮煤矸上,见明底板必须打成麻面,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受力,严禁支空心柱或缺梁少柱,必须装有防倒装置。
7、初次放顶前,必须沿切顶线打好密集支柱,上下安全出口靠切顶排每隔3-5米架设木垛进行加固,必须对工作面所有的支柱进行二次加液,并在上下安全出口和老塘内留设楠竹信号柱作顶板来压预报。
8、工作面采高在600mm以上时,必须保证工作面三排两控一控上下人,一控溜煤。
9、工作面开采顺序应为自上而下,回柱放顶必须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开采与放顶。
10、工作面回风巷的支架回收,必须与采面切顶线放直。
11、搞好两巷文明生产,材料码放整齐,无污泥积水,必须悬挂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0。7米。
以上各项条款请各矿认真遵守执行,凡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回采工作面,将给予分管矿长和当班班组每次各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队干给予罚款200元。
第12篇 加强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改进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方式,实施无煤柱开采或“y”型通风。有抽放系统的须进行瓦斯预抽。
(2)对已布置好的或正在开采的工作面,要积极采取上下邻近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抽放措施。要根据采空区瓦斯流动规律,合理地进行抽放和钻孔布置设计对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要注意观测。对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并,还要对一氧化碳进行监控。上、下邻近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抽放要符合矿并瓦斯抽放规范》的有关规定。
(3)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面,采取抽放措施后仍不能解决瓦斯超限时,可采用尾巷排放瓦斯。尾巷排放瓦斯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尾巷应当是平行于回采面回风巷,与采区总回风道直接相通,具有独立通风道的巷道。
②尾巷内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探头应悬挂在距采区回风口15m的地方,当尾巷中瓦斯浓度达到3.0%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尾巷探头的管理、悬挂方式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③尾巷各出口处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人员进人,如工作需要必须进人时,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检测仪2人同行,一先一后,边检查边前进,如需进行巷修工作,瓦斯浓度必须在1.5%以下,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④尾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5m/s;
⑤严禁各种管线和轨道进人尾巷,用于尾巷进行抽放的瓦斯管路在进人尾巷前要加绝缘段,绝缘段以里的瓦斯管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止静电积聚,尾巷内禁止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⑥尾巷内不准留有盲巷。
(4)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入风巷)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如在进入回风顺槽设风门,用局部通风机加压。但允许在采空区一侧利用降压办法来实现均压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并保证风压差稳定可靠,如向采空区打抽放钻孔或埋抽排瓦斯管或在密闭上设排瓦斯管等。
(5)严禁利用矿并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但可以采用合乎安全要求的抽出式风机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排风机的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瓦斯浓度控制不得超过3.0%,与回风流混合后的浓度不得超过1.0%。
(6)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上角瓦斯。
(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的要求进行管理。
88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92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