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组织安全文件的编写,安全教育及安全文件的管理;
2、对车间现场及客户安装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4、负责安全预案及改进方案的编制;
5、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
6、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7、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职位要求:
1)学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经验可适当放宽到中专。
2)工作经验:5年以上本职能工作经验。
3)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员证
5)相关知识: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相关的知识,能正确了解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范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第3篇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16.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2%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瓦斯浓度超限在2%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工程维修大队秋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根据《大庆油田康泰实业公司2023年安全环保hse工作要点》,结合工程维修大队的实际情况,将紧紧围绕油田公司、康泰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即:强责任、重执行、夯基础、提素质、上水平。特制订工程维修大队春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消 防 安 全
1、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 主要职责。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生活区等区域。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
1、节假日期间用车,必须请示大队领导批准,并且持路单方能出车,违者处罚100元。
2、没有路单,不许将机动车辆开出大队院外,违者处罚责任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自负,坚决杜绝跑私车现象的发生。
3、杜绝无照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车辆交无照人员驾驶,违者对司机及有关责任者处罚200元,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由交通部门处理,根据事故的轻重和责任划分,除了受交通部门处罚外,对当事人也要进行内部处罚,处罚标准按康泰公司交委会规定执行。
5、各单位非职业司机,未经大队领导同意,不许驾驶本单位的车辆,违者处罚100元,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负。
6、驾驶员不许将大队机动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处罚200元,交通肇事后果自负。
7、车辆完成任务后,及时停入库内,行车证、准驾证及钥匙放到包里,交调度室钥匙箱内锁好,发现一次不交者罚款50元。
8、各小队每天出发前都要进行安全讲话,并且由小队万能员做好记录,每检查少一次处罚单位30元。
现场施工管理
1、以集团公司反违章条令为标准,在施工现场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或他人劝告,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2、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酒后、睡岗、脱岗、串岗)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100—200元,由此而造成后果的完全自负。
3、施工现场或暂设点不准私自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未经批准擅自作主处罚该队100—500元,由此而引发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负。
工程维修大队生产办
第5篇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资产的定义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界限,确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2、作好分析管理工作,平时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年终进行总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做到账、卡、物相符。
4、负责全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做到结款及时,交件、核销准确。
5、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工作。
6、做好资产的购入、大修、改扩建的招标保密工作。
7、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 生产管理 岗位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负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7、负责生产事故(大量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总则
4.1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4.2 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 隐患排查
5.1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5.1.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单位自查、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5.3 各单位组织集中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评估、论证和登记、建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4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要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 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5.4.2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5.4.3 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4.4 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4.5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4.6 组织调配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保证抢险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
5.5 分公司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下属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6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会同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7 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分公司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 隐患评估与报告
6.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与中毒(重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10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5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4其他为一般事故隐患。
6.2 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管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随时发现和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及险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一经发现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
6.2.1分公司员工有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分公司要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6.3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6.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6.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6.3.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6.4 分公司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4.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6.4.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6.4.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6.4.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6.4.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6.5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报分公司安委会确认及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隐患及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评估,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确认及备案。
6.6 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6.1根据调查报告,负有评估确认职责的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经初步审查,应当将事故隐患情况的相关资料书面呈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6.6.2 负责事故隐患评估确认的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6.6.3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6.6.4 经确认为事故隐患的,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重大事故以上隐患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6.6.5 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7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在研究确认事故隐患时,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6.8 经确认存在事故隐患的各单位要编写书面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6.8.1 事故隐患类别;
6.8.2 事故隐患等级;
6.8.3 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6.8.4 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6.8.5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6.8.6 整改资金及来源;
6.8.7 其他保障措施。
7 隐患整改
7.1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7.2 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分公司安委会备案,分公司有关部门督察;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7.3 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事先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7.4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4.1事故隐患类别;
7.4.2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4.3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
7.4.4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4.5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
7.4.6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措施;
7.4.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
7.4.8其他与隐患整改工作相关的事项和说明。
7.5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7.5.1对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整改渠道。
7.6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各事故单位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7分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7.7.1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7.2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7.7.3 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
7.7.4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8 奖励与处罚
8.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8.2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人员,分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3 事故隐患单位的员工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置;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4 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4.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督和管理制度;
8.4.2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8.4.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8.4.4对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8.4.5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4.6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改致使安全事故发生。
8.5 对分公司下属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致使其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附则
9.1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⒈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⒉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⒊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⒋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⒌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⒍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
摘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文分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介绍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的内容,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因为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如果使用、管理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生产、生活诸方面,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广泛接触且不可缺少的设备设施。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十分重视,制定了一些法规、标准,加强了监察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但由于各类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长,在生产制造和使用运营中安全问题很严峻,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伤亡事故与设备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一、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只抓“违章”而忽视了创造本质安全。没有开展预测工作,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是处理已发生的事故,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2.没有明确的目标。凭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心中无数,盲目性大。
3.必须尽快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
4.企业对特种设备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
二、企业安全监控工作的程序
1.强化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首先,实现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特种设备较多、管理状况较好的大型企业,由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申报和登记工作。普查中,应坚持普查登记和检验工作相结合;普查登记与隐患治理相结合;普查登记与人员培训相结合。
(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设备全套图样,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省或市劳动部门签发的使用证、检验报告和审批意见等收集齐全。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还应按照相关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装总体竣工验收。验收前,档案管理人员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了解设备安装及设备实际分布情况,向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讲解档案归档要求。为保证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及时、完整,企业应坚持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如果不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不予其验收决算。通过制度规范和经济约束,确保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2)明确管理职责,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企业应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并把特种设备的管理纳人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内容,明确规定,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协助档案管理人员搞好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登记和保管好档案资料的责任。使用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注意将每台在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及时记录反馈设备运行情况。档案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
(3)实施特殊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特种设备的档案在企业的管理经营中利用率很高。为方便利用,可将特种设备档案单独组卷、分类、编号,形成条目,系统排列。亦可将特种设备档案资料汇编《特种设备档案专题目录》,包含设备名称、安装地点、制造单位、出场编号、使用证号、保管地址等内容,并将目录下发给有关单位,供档案管理人员熟悉管理范围,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使广大技术人员利用档案资料,及时处理潜在隐患,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事故率,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2.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的措施
(1)加强设计、制造与安装环节的控制。首先设计上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国家对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已实行设计审查制度,审查由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的制造和安装。
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在人员素质、加工设备、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必须达到应有的条件。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制度,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对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出具制造质量证明,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此外,对试制特种设备,或者制造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部件,必须经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对某些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及游乐设施等,安装是制造过程的延续,只有安装完毕,调试好并经过试运行后才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因此,安装环节很重要,从事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安装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安装业务。安装单位必须对其安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加强对运行中特种设备的监测,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及早防范突发事故。
运行中的设备检查、监测和巡视的时间、范围、项目及具体要求主要有:
①观察主机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映的参数,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温升、负荷、载重量、水位、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等的变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有没有达到极值或最低值(如水位等)。
②对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进行巡视检查,注意有无异常声响、闪烁放电、泄漏、破损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附件,如锅炉的液位(水位)、蒸汽压力和安全阀是否正常,起重行车吊钩及大小车行走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蒸汽机车的制动交刹车装置有无动作,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空压机气缸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发电机组的电压表、周波表、冷凝器真空压力及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车间和主管部门,遇有紧急状况,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则立即停机。设备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应贮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一定数量的备件,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③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对关键岗位的设备,要做到在生产中每隔一定时间对主机设备的运行参数作完整的记录,每班将设备状况、有无故障、检修内容全部记录在运行日记中,班班交接。同时,要求厂环保、安全、设备、总工办与设计部门认真准备防范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果断、准确、迅速地将影响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④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
目前,大部分厂矿企业对特种设备的检查、监测还基本停留在利用人的目测、耳听上,因而影响了设备故障检测的效果。
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可用超声波测厚仪对炉体受燃烧部位进行材料厚度测量;对压缩机械旋转设备和大容量电动机轴承振动部位,可用超声波测振仪进行高精度、高灵敏度的测振,以判别是否超过规程规定标准并确定损坏区域;对大中型供配电变压器和输配电设施,则可应用微机多功能状态监测装置对电力系统的过电流、接地、短路、重瓦斯、过负荷、功率因数等实施24h连续跟踪监测和故障报警,并可实现准确的故障跳闸;对于起吊装卸的行车、蒸汽机车等载重量大、机械运转频繁和三班制连续生产的特种设备,则可通过对其金属材料的无损探伤检查,判别重要部位机械零部件和材料的疲劳与损伤程度是否超过标准。
通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的应用,可及早发现特种设备技术参数的变化,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的范围和时限,为制定抢修方案,防范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应通过培训教育来纠正。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4)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多为频繁动作的机电设备,机械部件、电器元件的性能状况及各部件间的配合如何,直接影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本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维修保养,例如,电梯的使用单位(宾馆、饭店、商业大厦等),可以委托专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为其维修保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第二,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责任,要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一旦出现故障,应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要有日常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以备查证。
(5)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制度。鉴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国家对其实行安全检验制度。其目的是从第三方(既不是制造者,也不是使用者)的立场,公平、公正地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颁布了电梯、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监督检验规程。文件规定,检验工作由国家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实践证明,实施安全检验已发现许多设备隐患,避免了许多事故。
(6)加强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的特殊性,国家政府部门对其应加大监察管理力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已界定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督的关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三、结束语
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关系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特种设备安全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抓好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第10篇 机械管理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负责拟订分管机械的维修、保养计划并安排、督促实施;
2、 参与分管机械的更新、改造和报废技术鉴定工作;
3、 负责审核、验收分管机械进口配件;
4、 协助基层单位解决机械管、用、养、修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5、 参加技术小组会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6、 参加机械周检,季检,普查等工作;
7、 及时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并控制配件到货情况;
8、 负责跟踪、指导设备安装;
9、 协助做好科技材料的收集,归档,上报以及科技活动的开展工作。
10、 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规定考核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本项目部研究确定了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及目标的分解、考核规定及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确保中山市标化、文明优良工地,争创广东省标化、文明优良工地。
2、全年实现“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坍塌事故发生。
3、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4、根据jgj59-99评分标准,每次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上。
二、目标的分解、考核规定及考核办法
1、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及“四口”防护、基坑支撑与模板工程、“三宝”、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机共九项分项,并确定了每个分项的分值(见目标实施网络图)。
2、每一分项落实了责任人、实施班组及实施人,按jgj59-99评分标准对每一班组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从而降安全管理总体目标由粗到细、由面到点,层层落实到每一班组及责任人。
3、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每次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上的目标,目标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每一分项进行检查评分与考核。分项得分占分项满分的85%以上的班组责任人评为优良,75%以上的班组及责任人评为不合格。
项目部每月一次按jgj59-99评分标准对每一个班组及责任人进行检查评分、考核记录。考核达到优良等级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不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12篇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二章
分类与评审管理
第四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
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
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
首次申报程序
第八条
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
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年度检验程序
第十一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
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五章
确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
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六章
奖惩和整改
第十八条
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附录1: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A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贯彻《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2、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责任事故;
4、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90%;
5、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6、保证了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了文明生产,环境优美。
B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部分生产、办公环节采用了微机自动化技术;
2、人员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3、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4、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以及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5、“两票”执行填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80%;
7、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正常;
8、基本保证了河流生态用水,基本解决了跑冒滴漏和脏乱差,落实了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C类电站标准
未完全达到基本条件或发生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50%以下;
2、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事故;
3、电站存在重要安全隐患,影响发电安全和系统安全;
4、电站证照不齐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5、管理混乱,严重跑冒滴漏和脏乱差;
6、人员超编1.5倍以上。
D类电站标准
大坝或引水系统或发电厂设备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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