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22)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乌东煤矿及区域内所有地面等单位。
第二章 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 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重大、中等、一般三级。
(1)重大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较大资金保障。该级隐患由公司负责。该级别隐患在没有整改、验收、评价之前,煤矿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实施,确保安全。
(2)中等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矿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整改完成。由矿负责整改的隐患。
(3)一般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无技术难度,不需资金投入。按照区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组、区队负责整改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5.生产矿井(包括联合试运转超过6个月的矿井)“六证”不全的。
6.未按中国神华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7.生产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8.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违反规定组织生产或检修作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具体指:(1)煤矿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2)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或者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布置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1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完整的矿井和采区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安排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或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12.在井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13. 采煤工作面2个安全出口不畅通进行回采的。
14. 违反规定进行放顶煤开采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5.超层越界开采的,具体指:(1)国土资源单位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6.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威胁组织生产的。
17.过采空区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区、旺采区、老窑、空巷等,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面积冒顶隐患,冒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9.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2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调整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时,没有调整设计和制定安全措施的。
2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的;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按规定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的。
22.矿井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形成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的。
23.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4. 采掘工作面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25. 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27.贯通巷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8.采掘工作面氧气浓度不足、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作业的。
(四)“瓦斯防治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未按规定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瓦斯检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
30.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的。
31.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后未按规定停电、撤人,不采取措施处理隐患继续作业的。
32.矿井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以及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等指标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的。
3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井建设、水平延深、新采区设计时,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的;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瓦斯地质图的;矿井未按规定及时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等相关参数的;矿井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违反规定排放瓦斯的。
3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然煤层时,未采取预抽为主的综合瓦斯治理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五)“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5.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6.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7.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擅自提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3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39.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前,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的。
40.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烟雾、主扇开停等报警信息没有及时汇报并跟踪落实处理的;人为修改监测数据的。
(六)“火灾危害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对新揭露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4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系统和束管等监测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4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的。
4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45.采空区或地表存在火区或高温点,未采取有效手段,查明火区(高温点)位置、面积和深度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威胁进行采掘作业的。
(七)“水害防治管理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6.矿井无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未按《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神华安〔2010〕284号),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47.矿井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及防治水图件,未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未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及水害预测预报的;无主要含水层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站)或未定期监测的。
48.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水仓容量及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未形成新水平防、排水系统开拓掘进的;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的。
49.未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或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离、止水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的;没有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用煤电钻代替的;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或保安煤柱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八)“水害隐患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0.采掘工作面超越老空(窑)水警戒线,未先探后掘的。
51.当上、下煤层间距小于下煤层回采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在下煤层回采前未打钻疏干上煤层的老空(窑)积水的。
52.急倾斜煤层上覆存在老空(窑)积水、灌浆注水或其它水患未处理进行开采的。
53.受底板灰岩承压水威胁煤层,采区设计前,没有采用三维地震或其它技术查明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岩溶陷落柱、落差较大的断裂构造、灰岩含水层等赋存情况的。
54.在灰岩含水层上部的煤层(岩层)布置巷道工程,没有采用物探等技术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异常区,并用钻探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验证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危险进行掘进施工的。
55.受底板灰岩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缺少下列防治水工作之一的:(1)未采用物探等技术查明工作面底板含(隔)水层厚度变化、灰岩富水性及可能存在的导水断层、岩溶陷落柱等突水异常区的;(2)未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钻探工程未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防水措施,并组织实施的;(3)未对勘探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的;(4)具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未根据其底板隔水层条件及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疏降开采、在构造破碎带及突水异常区进行局部注浆改造、对含水层进行整体注浆改造等治理措施的;(5)防治水工程竣工后,未经分(子)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擅自组织回采的。
56.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含水砂层),在掘进、回采前,未对含水层(含水砂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或措施没有经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
57.煤田火区剥采留下的采坑、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等未填平压实的,对原有地面裂缝未堵塞形成积水的,矿井地表泄洪通道不畅通受阻的;井口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洪水倒灌井下的。
58.未制定暴雨紧急撤人制度、水害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救灾演练的。
59.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0.井下无避水灾路线或避灾路线不合理或避灾路线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九)“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1.矿井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的。
62.矿井电源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或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6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单回路供电的。
6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不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
65.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未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6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的。
(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电气设备安全保护不完善或失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7.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机电设备或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68.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风筒或入井前未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没有安全标志、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乙炔气瓶、压力管道、提升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起重机械、斜井人车和井上下机动车辆等)的;没有按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的。
70.防爆设备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失爆的。
70.斜井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封闭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的。
72.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十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3.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未通过核准批复、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建设的。
74.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地质勘探程度未达到相应级别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相关施工、监理任务的。
75.遇以下情形,没有提前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的,或者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的:(1)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以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2)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3)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4)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的;(5)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
76.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或者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77.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78.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安全生产系统未按设计建成,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79.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80.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鉴定安全协议的;随意肢解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十二)“其他重大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1.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82.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违章处理瞎跑、残炮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的。
83.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岩)尘严重超标的。
84. 有毒、剧毒物品及放射源未按相关规定管理的。
85.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及企业内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分(子)公司研究决定。
(三)负责对ⅱ类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ⅱ类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ⅰ类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分(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所有被复查验收的隐患,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
(四)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每日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上报公司;每月将本单位及各级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公司(表样见附件1)。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六条 矿本质安全科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汇总上报、分析建档和ⅰ类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制定、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五定”原则组织或督促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并挂牌督办,督导治理,限期整改。接到各单位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所有被复查验收的隐患,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做好重大隐患汇总上报工作。矿本质安全科每月20日前将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表样见附件1)。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
(四)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七条 重大隐患报告和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隐患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或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治理进展情况等(模板见附件2)。
第九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单位、督办单位、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表样见附件3)。
重大隐患的档案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 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必须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建整改;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严防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被责令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矿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矿本质安全科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被公司责令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还必须报公司备案或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纪检单位和有关业务单位报告。安全、纪检单位和业务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鼓励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重大隐患,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方式
采取“一、三、五”流程安全检查、专业检查、跟班检查、区队自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职责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职能部门、业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本安办办公室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五、隐患排查要求
1.安全隐患的种类主要分为:顶板管理、瓦斯治理、矿井通风、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水害防治、采掘布置和其它八种。
2.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小结上报本质安全科,逾期不报的单位,给予该单位行政正职罚款200元/次。
3.由本安办每月组织对矿所有专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4.每月23日前由本质安全科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隐患排查会议对确定的重大级、中等级、一般级隐患由本质安全科负责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安监局。
5.各队、办、驻矿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
六、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本质安全科备案并制定措施、应急预案,提交公司请求解决。
2. 对于重大隐患,本质安全科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对难以暂时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矿反映,由矿本质安全科向公司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隐患整改坚持“谁存在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7.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单位,凡单位能整改地不准推向矿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危险源检测整改书》要求,对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矿本质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本质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10.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1 .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本质安全科以“五定”形式下发各单位整改,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乌东煤矿本质安全科电话:0996-6803155;邮箱:)
第四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四条 各单位未认真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0〕133号)的规定,上升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在本安体系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一)未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按本规定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未按本规定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五)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六)未按本规定建立重大隐患建档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七)对举报重大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八)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充分理由的,每一条扣1分。
第十六条 凡被公司查出,各单位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本安体系考核扣分标准的双倍扣分。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专职专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我矿隐患挂牌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挂牌,督促整改工作;基层单位负责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矿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督促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隐患报告
严格落实对本矿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各职能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规定上报公司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现场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要求上报公司。
2.挂牌督办
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中等隐患,由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矿领导、职能部门、区采队、班组长落实人挂牌落实督办后,本安办在地面候罐室煤悬挂“隐患单位”公示牌;在隐患地点树立“隐患标志牌”,明确隐患内容,内容包括:分管矿领导、分管职能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3.摘牌销案
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一般、中等级隐患由挂牌督办小组组织矿相关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掉“事故隐患单位”公示牌和“事故隐患标志牌”,并在公示栏上给予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摘牌销案后,逐级上报公司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设安全矿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督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第2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3篇 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2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4篇 某煤矿安全管理十二条红线
凡触碰红线的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三、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第5篇 治疗煤矿安全管理病症二则
“病症”一:不违章就不会生产
病历摘要: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临床表现:
有些职工如散兵游勇,受不了制度的约束,从不把制度放在心上,这种心态必然反映在工作中的行为上,操作起来随意性大,甚至能体会到“违章”带来的益处,省事、省时、省力。个别职工心存侥幸,进一步促使了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甚至一个人“受益”、群人效仿,以致造成集体违章。
在安全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上,总有个别领导和职工认为这是党群部门的事,还有一种偏向就是认为煤矿上的活粗陋简单而无需培训。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到位;学习、培训走过场、图形式。
处方: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首先,树立干煤矿光荣、干煤矿同样有作为的思想。其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紧紧抓住“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这条主线,增加感情投入的比重,对职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行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工程学、思想教育学等角度了解认识职工安全思想、行为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调控,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对职工行为的影响。
在学习培训上,要抓好矿、队、班组三级培训。矿级培训是抓对新工人的入矿培训和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再培训。区队培训要具有贴近实际的效果,针对性较强,便于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培训主要侧重于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级培训要聘请一些业务水平高,有授课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教师,做到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教案、考核的落实。并采取教考分离的办法,根据工种进行培训,由矿安全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根据文化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有笔试能力的采取闭卷考试,文盲半文盲采取口试的方式,不及格者重新组织培训、补考,强化职工素质的提高,切莫让教考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病症”二:以罚代管应付检查
病历摘要:
1.“反三违”、反事故罚字当头,一罚了之。
2.在安全检查上逐级应付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临床表现:
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失误,即“三违”造成的。一些管理者心里装的只是产量、利润、工资、奖金,对安全管理工作总是说得多、做得少,平时次要,出了事故才知道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把安全意识变成了成绩意识、数字意识、形象意识。由于个别管理者行为指向上的原因,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在基层出现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故就用经济处罚解决。
上级检查提前几天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让基层作好充分准备,不能在检查时隐患多过不了关,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层层讲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一些基层单位为应付过关,使出招数,应付检查装点门面,捞个先进喊声再见。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皆大欢喜,安全形势一片大好;检查人员走后新颜换旧颜,致使问题得不到处理,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处方:
抓“三违”、反事故要做到经济处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仅凭经济处罚想让职工与“三违”告别是不现实的。特别是一些管理人员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方法粗暴简单,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感情,对制度和管理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设备靠人操作、制度靠人遵守,安全技术措施靠人实施,事故隐患靠人排除,所以要使反“三违”、反事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先做好人的工作。在对待“三违”人员时要刚柔并济,收效更佳。一方面实行必要经济制裁;另一方面就是思想教育。如何让思想教育入心入脑,是管理者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管理人员抓了“三违”不能一报了之,要在现场进行帮教,让违章者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违章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样才能使职工口服心服,要比单纯罚款的效果好上十几倍。反“三违”,反事故要切实解决好两个认识问题,其一是我要安全的问题。其二是充分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反“三违”和反事故要从查思想认识入手,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使检查不留死角,就会大大降低“三违”和事故发生的机率。
第6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第7篇 浅谈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引 言
安全生产是煤矿努力实现的主题,安全隐患是煤矿时刻面临的大敌。在煤矿动态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围绕防治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人员行为,会不断出现诸多客观问题与管理不足,进而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甚至是难以预料的事故和灾难。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员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看清不安全行为的严重危害,以科学的方法、积极的心态来处理安全问题及隐患,决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任其不断积聚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灾难,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研究与建设管理势在必行。基于此,北方xxx公司结合下属煤矿自身特点和隐患产生规律,创新地提出了北方xxx公司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经过近2年的内部推行,取得的管理效果十分明显。
一、员工安全档案提出背景
北方xxx公司于2005年涉足煤炭产业,目前拥有7个煤矿(筹备处),其中2个生产、2个停产、1个缓建、2个处于前期阶段。自从事煤炭事业开发后,公司下属煤矿先后发生三起人身伤亡事故,分别是xxx煤矿2007年的“5.22”顶板事故(造成2死1伤)、2023年的“6.17”较大运输事故(造成6死8伤)及xxx煤矿2023年的“5.17”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起事故的发生根源均是在安全的主体--人的管理上出了问题。如何让煤矿彻底摆脱人员安全管理不足的窘境,实现北方xxx公司煤炭产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这就需要针对煤矿职工建立起个体安全档案,即员工安全档案。
二、员工安全档案建设意义
员工安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是煤矿管理者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很好的措施,它不仅形式新颖、资料翔实,更利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三违行为与积分管理可以很好地掌握职工自身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强迫精神状况不佳者停工、进行休息;有针对性地命令习惯性违章者停工、进行培训,以便让煤矿职工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到煤矿生产建设中去,进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员工安全档案中的安全培训记录、奖励记录则与煤矿安全文化宣教活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一方面,岗位证件的取得意味着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定期开展也突显了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成果。做好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日常管理可以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率
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有利于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煤矿现场日常生产经营建设中,参与的人多,涉及的面广,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健全的员工安全档案,便于从公司到煤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地查阅员工安全信息,有重点、有效地了解和掌握煤矿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状况,从而有事实、有依据、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效率与质量。
(三)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职工个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记录。加强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内涵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在员工人事档案之外为员工个体建立的另一份档案,清晰记录了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三违”情况等,为煤矿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员工个人安全习惯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考依据。员工安全档案由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栏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健康状况等21项个人信息,与人事档案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入矿培训得分、师徒合同签订、离矿时间及原因等内容,目的在于准确掌握职工入矿初期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
第8篇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工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95%以上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十分艰苦,而且与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尽管近年来政府和企业都相应加大了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每年事故死亡近万人,相当于每小时就有1人因事故死亡,在我国铁路、冶金等12个产业门类中发生事故最多、死亡人数最多,比其它11个产业门类死亡人数总和还要多。这不仅给职工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也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直接危及社会的安定、形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认真分析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全面总结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诸多繁杂的问题中发现共性的问题,提出积极相应的对策,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常见“三违”现象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常见的“三违”现象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一)、采煤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漏顶、掉顶、冒顶
这类事故是在煤矿生产中采煤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我们龙口矿区属典型的“三软地层”,尤其严重。如北皂煤矿1994年“8.10”事故,采煤工作面倒柱冒顶致曲强增死亡事故,洼里煤矿1990年“5.4”采煤工作面漏顶导致王垂军死亡事故。尽管近几年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这类事故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2、违章爬乘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
这类违章是煤矿安全管理中非常严重的违章现象。尽管各单位对这类违章现象都利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没有彻底根除。如洼里煤矿今年的“2.17”事故就是死者王维先违章乘坐皮带运输机造成的。
3、随意用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运送其它物料
由于井下工作空间小,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运行速度快,所以在煤矿生产中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除了运送煤炭外,正常情况下非经批准是不得用作运送其它物料特别是超长物料的,但这类违章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如梁家煤矿2002年“11.21”王景朋死亡事故。
4、违章放炮造成事故
近几年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采煤工作面放炮工作量逐步减少。但是以往的教训是深刻的,如洼里煤矿1989年“2.6”违章放炮――放“掉腚炮”致放炮员焦志死亡。洼里煤矿1996年“12.28”违章打眼近距离平行作业,导致炮响同时炸伤吕岩、罗文光和常万国等三人的群伤事故。目前洼里煤矿由于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的制约仍然以炮采为主,所以抓好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管理尤其重要。“一个炮眼就是一个不安全的隐患”。
5 、煤壁片帮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危害
由于我们矿区“三软”地层的特点,采煤工作面煤壁常常容易出现片帮垮落,造成伤害。如洼里煤矿2000年“11.12”煤壁片帮造成副班长王希亮被砸伤死亡事故。
6、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
采煤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由于职工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皂煤矿1989年“5.10”事故,副队长刘志新带领职工在拆卸桥式转载机时违章作业,导致刘志新被砸伤死亡;北皂煤矿1996年“10.10”工人张新祥违章爬越采煤机摇臂被采煤机滚筒绞死;梁家煤矿1993年“10.25”巷修工区书记刁训乐跌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被拉入正在运行的破碎机内被挤伤死亡事故;北皂煤矿今年“2.4”事故,郑成连同样是跌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被挤伤死亡。
(二)掘进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巷道漏顶、掉顶、冒顶
这类事故在煤矿生产掘进过程中也是经常发生的违章现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我们龙口矿区属典型的“三软地层”,尤其严重。如北皂煤矿1988年“1.20”巷道返修时发生冒顶砸伤曲春庆的死亡事故;工程建设公司1988年“9.19”巷道掉顶砸伤姜永奎死亡事故;洼里煤矿1990年“2.15”砌碹巷道冒顶砸伤班长邢济兵导致死亡事故;梁家煤矿1995年“11.4”综掘机司机吴德祖被砸伤致死事故和1999年“11.1”巷道片帮砸伤田广胜致死的死亡事故。可以说掘进冒顶伤害事故是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最多的伤害事故,各矿包括工程建设公司都有深刻的教训。尽管近几年随着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这类事故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要高度重视。
2、支架架设质量不好倾倒伤人事故
职工在支架架设过程中,支架架设不牢固导致的伤害事故在我们矿区过去几年也时有发生。如北皂煤矿1992年“10.24”班长高广敏因碹骨支设不牢发生倾倒被砸伤致死事故和1998年“6.20”在巷道返修时多架棚发生歪倒砸伤王显军的死亡事故;洼里煤矿2001年“10.31”发生倒棚砸伤安监员王深久的死亡事故等。
3、违章进入机械作业区伤害事故
随着掘进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扒装机、综掘机的大量应用,施工人员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机械作业区内,被击伤直至死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梁家煤矿2002年“9.5”班长柳尧福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扒装机作业区内被击伤导致死亡事故。
4、小运输提升管理有章不循造成的事故
小运输提升历来是煤矿安全管理特别是掘进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的环节。主要表现在随机性、随意性,散兵作业、管理分散,有章不循。如北皂煤矿1994年“8.1”在小绞车操作中过速放车造成断绳跑车,下山下头挡车设施不全,躲避峒位置不合适致使把钩工刘山林被撞伤致死亡事故和1989年“4。21”事故,公方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被撞伤致死。
(三)机电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不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随意停送电。
2、登高作业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安全带。
以上两种主要表现不论是矿井单位还是地面单位也不论是井下登高作业还是地面登高作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同样给安全生产带来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3、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伤害事故。
分析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的重大机电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特别是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如洼里煤矿1991年“4.15”事故,综采工作面撤除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回头轮破碎、钢丝绳回弹造成一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梁家煤矿1992年“11.9”综采工作面安装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掩护梁下落将工人孙学群打伤致死的事故,教训都是十分深刻的。
(四)提升运输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违章超速行车。
分析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的重大运输事故,很大成份是由于司机超速行车造成的。如洼里煤矿1987年“5.17”事故,就是由于司机超速行车车速过快,通过道岔时电机车窜岔掉道,紧急制动无效,电机车在惯性作用下撞到碹壁上,电机车司机姜维高撞伤致死。
2、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不严格。
由于井下巷道空间狭窄,<<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严厉禁止人车同行。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现象始终没有彻底根除。这也是零星事故的多发环节。如洼里煤矿1987年“8.17”事故 把钩工不负责任,张万伟违章进入正在行车的轨道上山,被矿车撞伤死亡事故。
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
这类违章是运输事故尤其是小运输提升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北皂煤矿1989年“9.8” 事故,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死者公方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被撞伤致死。北皂煤矿1994年“8.1”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导致刘山林被撞伤致死。特别是1989年“4。21”事故教训更为深刻,当时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正在我局召开,穆智宏副局长下井检查工作并亲自安排公方友等人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刚离开就发生了公方友被撞死的事故。
4、违章抬道造成的伤害。
在煤矿运输管理中不论大运输还是小运输,由于违章抬道造成的伤害事故也是常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洼里煤矿1999年“12.26”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在大巷违章抬道造成矿车倾倒将王守文挤死的。
5、不按规定存放矿车,乱停乱放乱存车乱推车。
如梁家煤矿1998年“1.1”事故发生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浙江包工队乱推车、乱放车是造成颜廷儒被撞伤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通防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通防管理是类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旦通防发生事故就是惊天动地、地动山摇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尽管我们矿区是低沼气矿井,但丝毫容不得松懈和麻痹。分析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尽管高沼气矿井占的比例较大,由于低沼气矿井疏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发生事故的也屡见不鲜。洼里煤矿1982年“10.2”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3人的惨痛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是我们矿区历史上最大的恶性事故。在通防方面常见“三违”现象的几种主要表现为:
1、随意停开局部扇风机,造成掘进迎头瓦斯积聚。
2、不爱护通防设施随意开启风门,造成风流紊乱、短路。
3、风筒中距迎送距离超过规定,造成迎送风量不足。
4、不严格按规定使用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检查造成数据失真。
5、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经常发生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6、不严格按规定垒设、启封密闭。
二、常见的“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员工素质方面
1、必须承认正视由于受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事故多发的影响,煤矿员工队伍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无论是文化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还是操作技能都是非常低下的,是经常发生违章蛮干导致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2、由于受煤矿安全生产恶劣环境的影响大部分煤矿都存在招工难的问题,无奈只好到老少边穷地区招工,这部分员工一是文化程度非常低,甚至文盲半文盲仍占很大比例,二是流动性大,操作技能得不到很好的真善美锻炼和提高。
(二)员工行为方面
1、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操作技能低,不知道怎么干,违章操作,俗称“糊涂人”。
2、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不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性,重要认识不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图省事怕麻烦,马虎凑乎不在乎,俗称“懒惰人”和“马虎人”。
3、部分员工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时间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争时间抢速度不严格按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操作,见钱不要命野蛮操作,俗称“势力人”。
(三)环境设施方面的原因。
1、自然环境方面。必须承认正视煤矿安全生产由于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客观因素。
2、装备设施方面。必须承认正视我国大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中无论是在生产工艺上还是在装备设施上无论是在生产方面的装备设施还是安全方面的装备设施;无论是在装备设施的机械化信息化还是自动化现代化方面与世界上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管理方面的原因
1、规程、规章制度“落实不下去”执行。目前各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等等应该说是比较齐全完善的,但在某些单位某些时候存在说的多写的多安排的多真正贯彻落实的少现象。
2、落实规程、规章制度“严不起来”。各种执行规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满足于说到了、写上了、安排了,严肃性严厉性不足,缺乏铁面 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
3、“四个关系”处理不好。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家都非常明白清楚,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强调生产多强调安全少,强调效益多强调安全少,造成上下突击生产抓效益,忽视安全抓产量,给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解决常见的“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要对策
(一)以人为本,解决三个“怎么干”解决的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管事和管人又以管人为核心,只有管住人管好人,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员工真正三个“怎么干”在问题。
1、针对员工素质低下特别是操作技能低下,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改进员工培训方法,提高员工培训质量,使员工达到知、会、懂、能,真正明白知道“应该怎么干”。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以国家、对企业、对员工家庭和个人的危害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把从被动地要员工怎么干转变为员工主动地“我要怎么干”,使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以“三铁”精神对“三违”,严厉打击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不但要受到事故的伤害和处罚,还要受到规章制度的处罚,真正树立起“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同时使员工体会到严才能有安全,严才能有效益。使员工时刻记住“必须怎么干”。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职责范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真正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坚持“三丢四不论”做法,对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使全体干部员工真正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个人家庭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体干部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真正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员工幸福,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危机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颤颤惊惊,时刻如履薄冰,必须以对员工对企业和对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居安思危,时刻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对职工家庭幸福的高度负责,是对企业和国家财产的高度负责,更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第9篇 关家崖煤矿煤场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我矿煤场管理,增强煤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搞好煤炭销售工作,提高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场安全管理措施,望相关方人员和我矿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煤场管理机构
1、成立煤场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陶水平
副组长:孙凯石荣亚高文平张震武永锋
徐德强李国强邢广通刘海亮
成员:储运科长、调度主任、矿护队长、安监科长、外联主任、煤场管理人员
办公室设在储运科,由刘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2、管理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煤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煤场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煤场安保工作;
(2)负责制止煤场任何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煤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3、其他单位职责:
(1)储运科负责煤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调度室负责协助储运科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矿护队负责煤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安监科负责排查煤场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
(5)外联负责协助煤场做好调运工作。
二、煤场安全措施
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开始作业。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3、应当随时保持煤垛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车,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4、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都由煤场管理人员安排,并有保安的协助,排序、放车工作。
5、工作人员进入煤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6、在装煤过程中,人员不得靠近,应避免在车辆附近逗留。
7、司机和捡碳及捡矸石人员不允许在栈桥下逗留,也不允许在栈桥下停车或者装煤作业。
8、村民来我矿拉碳,现场必须有煤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村民必须配合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不允许装碳。
9、外来人员进入煤场必须现场有煤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和保安的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一旦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
三、煤场管理日常处罚细则
1、煤场管理员不得擅自脱岗、睡岗,否则处以100/次罚款。
2、煤场管理员应根据当日车辆情况,合理调配铲车。拉煤车严格按号排队装车,确保通行畅通,否则处以煤场管理员50元/次。
3、煤场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日销售情况、出煤质量、出煤种类,做到各种煤的合理存放。由于存放不合理影响生产和销售工作,处罚煤场管理员50元/次。
4、严禁酒后上岗、上班时间饮酒,违者罚款500元/次。
5、煤场管理人员要确保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一旦发生煤场事故,按照事故级别对煤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6、煤场管理小组对煤场管理加强监督,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人员予以处理,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监督,并对检查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第10篇 浅谈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一、 煤矿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2 、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是煤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价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3、 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 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下井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4、 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公司煤炭生产能否正确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我们建议煤矿企业要逐步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逐步建立设备万吨和百万吨产量的材料、配件消耗档案。通过万吨和百万吨材料、配件消耗,为设备选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同时,可以得出对设备基础管理和强制保养、检修等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对设备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从中找出管理上的漏洞与死角。
二、 管理制度化
1、 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人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2、 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3、 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第11篇 h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x1+k×s2×x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x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x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
注:1、2023年x1为60%, x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 奖励标准 | |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低瓦斯 矿井 | |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 奖200万元 | 奖12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 奖100万元 | 奖6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 奖50万元 | 奖3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 不奖不罚 |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上一页12下一页
第13篇 美国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美国是世界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约10.12亿吨,国内消费约10亿吨,生产和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10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年,死亡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惟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鉴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事故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年死亡人数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年后,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王振华
第14篇 煤矿工作面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处的顶板必须支护好,并进行必要的背帮,防止片帮时影响设备运转或将设备砸坏。
2、如果设备安装处有滴水或淋水应用胶皮或帆布将设备上方遮盖好,以防止水渗入电气设备内而造成绝缘降低。
3、工作面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牢靠。
4、设备周围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特别是采煤机和运输机传动装置周围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净以便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5、不得在设备上放东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设备受压,变形或损坏。
6、虽然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有一定的过载能力但要尽量减少设备平凡启动次数。
第15篇 试论现代煤矿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管理核心。实现通风安全管理现代化是改变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利用科学技术结合煤矿安全理论,使人—机—环境系统达到最佳安全状态,实现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有害气体浓度等井下工作环境时时刻刻得到监测监控,并能得到优化管理,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通风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因此,要实现矿井通风安全现代化管理,为矿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通风安全管理
通风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煤矿作业场所经常变化,不安全因素不可能完全预见,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各种信息,对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实现通风安全管理目标。
(一)计划管理
通风安全管理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安全和开采技术条件而具体采取安全措施。编制计划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井生产计划、技术装备、技术水平及通风安全技术资料。在编制年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根据矿井的实际条件,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通风、防治瓦斯、防火、防尘和降温等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要求合理分配资金、人力、物力,认真贯彻落实,无特殊条件变化应确保计划实现。每期计划执行中和结束时要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对安全隐患和计划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下期计划进行全面安排,提出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如果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变化、资金或设备不能落实,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解决时,可适当调整计划,但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技术管理
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管理。图纸要齐全并能正确的反映实际情况。每个矿井必须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尘管路布置图、瓦斯监控系统图,对于防火灌浆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有防火灌浆和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图等。需要收集储存的数据有主要井巷的通风参数、煤层瓦斯含量、瓦斯相对涌出量、瓦斯绝对涌出量、瓦斯地质资料、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自然发火期统计资料、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曲线、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及其性能参数。所有仪器应有说明书,建立技术档案。各种报表应存档,各类台帐(密闭墙台帐、火区台帐、局部通风机台帐、注水台帐等)健全,各种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和瓦斯涌出异常检查记录等)齐全。制定符合本矿的风量计算方法,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合理。定期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测定,以获得主要通风机性能实测曲线和关键阻力路线的阻力分布等资料。
(三)通风系统管理
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和迁移应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在改变通风系统时应预先制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通风仪表管理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查仪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修,其完好率应达到90 %以上,下井仪器、传感器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二、通风安全的计算机管理
(一)建立通风安全数据库
建立和使用好通风安全数据库、图库、模型库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和煤矿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是利用计算机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模拟分析和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依据。通风安全数据库主要有通风系统、通风报表、防火、防尘和瓦斯管理等。
(二)通风安全计算机辅助决策
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用系统思维的观点,基于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以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为基本信息处理手段和传输工具,能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它是由人与计算机组成的,能进行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加工、分析和利用的系统。在进行矿井通风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和进行风量调节分配时,借助计算机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通风机优选、模拟各方案结果,对于优化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大帮助。
(三)计算机技术管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建立煤矿瓦斯数据库、瓦斯突出数据库、防尘数据库、通风监测技术数据库、通风测定仪表数据库、矿井火灾数据库等。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矿井通风管理,能全面提高矿井通风科学管理水平。
三、建立通风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矿井通风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的分工、停开工区域通风调整、通风报表、处理日常通风问题等。通风管理的模式基本上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负责制。在进行具体决策时,由通风区(队)长根据任务安排、通风调度的记录等进行。这种传统的通风管理优点在于任务安排直接、决策快捷,他们每天要做出大量决策.而对于某一具体决策,一般都是根据经验进行,由于个人经验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偏差。通风日常管理信息系统,是将矿井通风所有信息存储在系统中,可以随意调用,且带有系统分析功能,能从一定程度上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进行决策,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一)计算机图形显示
主要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等。在图上标明用风地点、风量分配、风流方向、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根据矿井最新情况加以刷新。利用计算机显示矿井通风有关图形更直观,更便与合理管理。
(二)利用计算机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数据库
主要包括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如风量、风压、风筒漏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各类通风设施,如风桥、风门、密闭的构筑位置及损坏程度。通风测量仪表的库存数量、使用、检测检修情况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包括风压、风量、耗电量、电机功率、效率等。
(三)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数据库
主要包括有关矿井通风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同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分类,建立可多条线索查询的数据库系统,技术人员可准确、完整地检索到相关的内容。
(四)提供各类统计分析报告
主要包括风量测定及全矿风量综合分析、通风阻力测定及阻力分布情况分析、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及性能评估分析、反风演习报告、煤矿瓦斯鉴定和分析、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矿井火区分布定位以及各参数测定时间和数据分析等。
(五)提供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信息
主要包括各类人员的具体信息。计算机通风信息日常管理系统将全矿井与通风相关的基本情况通过计算机数据库统一管理,然后通过网络使其在全矿或更大范围内资源共享,决策人员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各种记录和状况,进行科学决策。
四、结语
通过运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了煤矿通风管理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将有更多的新技术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中。
69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