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2篇 浅谈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三是切断隔离: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盲板的材料要用有一定强度的石棉板或专用增强塑料板。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四是清洗: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精细化工企业的工艺技术指导书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二遍;碱洗是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方法铲除。注意不能损坏设备管道的搪瓷或衬塑保护层。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五是置换: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氩气等。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六是通风与检测: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小时。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七是审批: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八是动火: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中小型精细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准使用此办法动火。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在精馏塔、吸收塔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并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监时流动的离心母液。
九是监火: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十是清扫与验收: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是设备试压: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在恢复供汽升压过程中均应缓慢进行,不可急升急降。
十二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精细化工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精细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第3篇 化工企业大修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一般每年都要全厂停车进行设备大检修,而年度设备大检修作业具有全厂停车,检修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多,涉及面广,又多工种同时作业,故危险性比较大,如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采取下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就可以确保全厂年度设备大修安全地进行。
一、大检修前的安全准备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检查
1.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各有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三、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
1.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或停车操作票进行操作,停车操作票在使用后应存档备查。
2.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hg23013199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必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置换时应切断一切有毒有害介质来源,并严防有毒有害介质倒回设备或管道,危及设备置换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置换后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办好设备交接手续。被清洗设备上的有关电源必须从配电盘上予以切断,拨出熔断器及锁定。
4.主要阀门、电气开关挂上禁动牌或锁定,危险地区挂上警告牌。
四、检修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
1.厂内严禁吸烟。
2.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严格遵守一个动火点办一个动火证的安全规定。
3.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5.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乙炔气瓶、氧气钢瓶内气体均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余压。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7.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切断电源,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8.动火作业时,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动火六大禁令》。
9.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10.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如汽油、香蕉水等清洗设备、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气吹风、焊接,切割作业完毕后不得将焊(割)炬遗留在设备容器及管道内。
1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严防进塔入罐作业中毒窒息
1.凡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作业,均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2.未经处理的敞开设备或容器,应当作密闭容器对待,严禁擅自进入,严防中毒窒息。
3.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该设备、容器必须与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或管道进行安全隔绝,如加盲板或断开管道,并切断电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阀门关闭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安全分析合格。
4.若检修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检修人民感觉异常,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或容器。若需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须对设备或容器重新进行处理,重新进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
5.在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根据设备或容器的具体情况按规定搭设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设备或容器外设监护人员,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6.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材。
7.谨防设备或容器内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质,必要时应增加安全分析项数,加强监护工作。
8.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材。
9.严禁在雷电天气的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在塔内作业的人员被雷电击伤。
10.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线装置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必须将放射线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到放射线的损伤。
六、防触电事故
1.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2.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许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转移、间断、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妥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不准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将电源开关处熔断器拆下并锁定,同时挂上禁动牌。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上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地线。
5.一切临时安装在室外的电气配电盘,开关设备,必须有防雨淋设施,临时电线的架设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作业人员检查合格后,贴上标记,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7.电焊机应设独立的电源开关和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易辨认。一次线路中间严禁有接头。
8.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并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设备交出检修前必须联系电气车间彻底切断电源,严防倒送电。
9.一切电气作业均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10.作业现场所用的风扇、空压机、水泵等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须齐全良好。
七、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1.高处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2.患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按规定铺设固定跳板,必要时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4.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输送物料时应用绳袋起吊,严禁抛掷。易滑动或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5.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要严防触电、化工放空和其他作业的干扰和伤害。
8.高处作业须视现场状况设置警戒区,挂警示牌。
八、起重作业安全
1.起重机械、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证”,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2.操作或指挥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起重特种作业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或指挥。起吊重物前必须进行试吊。
3.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须按规定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虽不足20t,但起吊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均应编制起吊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起吊作业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或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4.不得利用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电杆等做吊装锚点。如用构筑物做锚点,须经机动部门审批。
5.起吊作业的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6.大型起吊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设安全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7.使用卷扬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其安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8.当重物起吊悬空时,卷扬机前不得站人。
9.正在使用中的卷扬机,如发现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绕向不正,必须停车后方可校正。
10.卷扬机在开车前,应先用手扳动机器空转一圈,检查各零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再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使用。
九、防机械伤害
1.所有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及机械设备易对人员造成伤害的部位均应有防护装置,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起动前应事先发出信号,以提醒他人注意。
3.打击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须牢固,作业前均应检查其紧固情况,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清理电缆沟,抬运盖板,以及搬运笨重物件时,应统一指挥,协调动作。
十、厂区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划,严禁扒车、抢道、人货混装。
2.电瓶车上严禁站(蹲)人。
3.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动土作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土证”,在道路上断路动土时,应没安全设施,夜间须悬挂红灯,以提醒他人。
5.严禁车辆和检修用的设备、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临时占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防中暑
1.化工年度设备大检修期间通常为盛夏季节,因此各检单位应备足防暑降温用品,以供检修人员使用,严防中暑。
2.各单位所供防暑降温饮料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或肠道疾病发生。
3.在确保大修项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各单位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以避开高温。
4.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职工过度疲劳。
5.职工医院要组织医疗小分队,加强大修期间巡诊医疗。
第4篇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第5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三条 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十条 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十二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十三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五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七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储罐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九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条 炼油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涉硫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6篇 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精馏、吸收、离心、和加热、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工艺的更新速度快、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很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申请、变更、批准、施工、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设备,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可以设立固定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 设备、管道及周围l5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接入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场所,在退料过程中严格控制退料速度符合规定,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
三是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要用有符合规定的盲板材料。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四是清洗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工艺技术的特点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二遍;碱洗是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方法铲除 。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五是置换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 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氩气等。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六是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小时。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七是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到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共同制定审查动火方案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八是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准使用此办法动火。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在各种塔器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可燃液体流出。
九是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本岗位二操以上人员,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管或蒸汽管。戴好安全帽。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十是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是设备试压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均应视情况缓慢进行,不可急升急降。
十二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冬季如何做好化学危险品的消防安全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性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保存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物品。一般来讲,化学危险物品在夏季易发生事故,冬季的气候条件同样能引起化学危险物品的诸多危险。
首先,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在冬季,尤其在北方,气温较低,人们为了御寒,在生产、储存场所,经常把门窗关闭得严严实实, 使现场通风条件较差,而易燃易爆的气体和液体在此条件下仍会挥发,这就会使其局部范围内积聚,在空气中可燃气体成蒸汽浓度达到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引起爆炸引起火灾。同时,因密闭较严,安全出口不畅,泄压面积不够,更容易造成惨重损失和伤亡。
其次,防止雨雾侵入。冬季雨雪天气,对于遇水或受潮后易引发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和运输要特别重视。
第三,做好防静电工作。冬季,天干物燥,空气相对湿度小,化学危险物品尤其是液体、气体,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极易产生静电,而对气体、液体来讲,其点火最低能量很小。 所以在冬季,防止静电危害显得更为重要。冬季来临,应对静电接地点进行测量,使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进入此类场所的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并且在进入前,采取提前将静电释放等方法防止静电危害。
第四,雨雪天气,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冬季多雨雪天气,会造成交通状况恶劣,尤其对汽车运输在雨雪天气行车时,首先应注意提前检修车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等部分,必须保证绝对良好;其次,恶劣天气的行车,要保持低车速,特别遇有通过泥泞、积雪、结冰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的,车辆行驶时速不应超过15公里,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保持不小于30米的安全距离。
第五,采暖保温要求。冬季气温较低,对于低温下易冻结而发生危险的物品,用什么方法保温、怎样解冻要特别小心,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对于必要采暖场所,应按要求采用水暖,并保持安全距离。化学危险物品受冻时,严禁明火烘烤,只允许用温水或蒸汽缓慢化冻。另外,对于家庭用液化石油气罐钢瓶,冬季充装不宜过满,因室内外温差较大,当钢瓶由室外进入室内时,钢瓶会因受环境温差影响使内压升高而膨胀,引起爆炸事故。
第7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探究
摘 要: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化工企业规模和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屡见不鲜,给当地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威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围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论述,首选分析了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其次就如何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作出建议。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事故致因;设备
引言
化工企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之一,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呈现腾飞态势,工业、农业,各行各业都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飞快发展着。在这个过程中,化工行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化工企业不仅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能源供应,也是基础原料和中间产品的供应商。化工产业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良好的态势下,我国化工行业日渐繁荣,产能逐年上升,对经济以及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化工企业由于自身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因素,一直以来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领域。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等在化工企业大量存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损害环境质量,给当地社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试作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 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1 人为因素是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人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核心要素。大量统计数据显示,在化工企业中发生的诸多安全事故中,主要在于工作人员的主观原因。一方面体现在主观方面,工作人员缺乏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深入认识,没有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工作动作粗暴,对于异常情况不敏感,没能将事故控制在源头。另一方面在于客观原因,有的企业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盲目指挥生产,忽视安全规程,违章作业,还有的原因是企业各部门间协调不力,没有及时做好沟通导致事故发生。
1.2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规范
鉴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法》中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认真依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更加关注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有所忽视,政府机关下力度检查了,企业就抓一抓,管理部门不查,就有所放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方面明显不足,不足够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需要。当企业生产和安全管理发生冲突时,往往倾向于生产,在管理上存在重人情,轻制度的现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充分发挥应有能效。
1.3 生产设备型号陈旧、性能水平达不到目前安全生产的要求
时代在发展,生产技术、生产设备也在不断改进、完善。目前许多化工企业收资金、理念的影响,使用的设备、设施长期得不到更换,技术落后,性能偏低,不但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需要,而且由于缺少安全生产方面技术措施,隐患较多,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1.4 生产工艺指导文件陈旧
生产工艺文件是企业生产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对企业生产有着指导、规范的重要意义,工艺文件中涉及的各项生产参数,直接关系到产品性能质量和生产安全。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发展迅猛,产品规格、种类日益丰富,水平档次不断提升,但在生产条件、设备方面许多地方发展缓慢,特别是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更新缓慢,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2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2.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化工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重于泰山”的管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各个方面营造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打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全体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充分发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将安全生产抓到实处。
2.2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题教育
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一是要强化企业所有人、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是要做好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强化责任心和主动意识。三是要做好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使其在正常生产时严格遵循操作规范,避免人为失误引发事故,同时又能在发生异常状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问题扩大,引发事故。
2.3 建立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工作职责和内容,明确企业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将每一个员工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与个人经济收入相挂钩。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检查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规范员工行为。
2.4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位,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充足的资源投入。一是要做好技术革新,根据企业具体生产要求,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加设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是要保证人员的教育培训投入,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设备状况正常稳定。
2.5 做好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工作
技术人员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定期更新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保证文件内容与生产实际情况相吻合,充分发挥作业指导书在生产过程中的指导、规范作用。工艺文件更新后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 结束语
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国家经济实力高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总体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化工产业。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化工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稳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行政管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引导、规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建立全面、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加大资源投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优化安全措施,针对安全管理中的薄弱之处,下大力气加强整改。
第8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3 安全费用的管理
4.3.1 各基层单位在每年10月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下一年的安全投入作出全面计划并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审定安全投入预算,并于11月上旬上报企业管理部。
4.3.2 企业管理部会同财务部一起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投入预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实施。
4.3.3 财务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3.4 需要使用安全费用的部门应编写安全投入报告并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批准的安全投入预算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季节特点等对各单位的安全投入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公司提交使用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5 安全环保部应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各单位在使用安全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4.3.6 财务部和安全环保部要严格控制安全费用的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任意缩减。每一笔安全投入资金的开支,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共同签字。年度结余资金应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4.3.7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应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3.8 安全环保部在每年底应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布。
4.3.9 若发现有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挪为它用,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3.10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3.11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 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5.2 安全投入计划
5.3 经费使用报告
5.4 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9篇 化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用电安全问题:变压器,易触电。裸露外部的电缆,漏电伤人,禁止靠近及接触电缆或禁止带电作业。
2、储存挥发性原料库房,防止原料蒸气见火爆炸,注意通风、避免受潮。
(防范措施:a.防止静电起火;b.电线线路及灯须用防爆装置;c.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
3、储存物料弄清楚物料性质,避免性质抵触的物料发生泄漏,造成本应避免的危险。做好物料泄漏应急救援措施。
4、生产挥发性产品过程中,防止原料蒸气中毒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物见火发生爆炸。作业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好和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以防产生火花发生爆炸。
5、打开车间(平开的)大门时,应将大门须固定住,以防大风将门刮倒伤人。
6、室内禁止私接乱搭电线,车间电线与铁接触的地方注意磨损漏电。
7、生产区域禁止使用明火,动火实行“动火报告制”。
8、储存氮气、氧气、乙炔等等气体禁止靠近热源。
9、每年4—10月期间,挥发性原料和成品禁止露天储放,原料或成品应少或不储存。生产的产品应及时发运。
10、禁止在生产粉尘场所喝水,以防扬尘进入口中损坏身体。
11、生产结束后,饭前应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饭前以防有毒物品进入口中发生中毒事故。
12、进入厂区内车辆应限速行驶,必要时应带上防火冒,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13、生产挥发性产品装桶后桶盖一定拧紧,防止液体挥发产生蒸汽而发生危险。
14、.雷雨期间,禁止到霹雷设施附近,禁止打手机,以防雷击。
15.装卸物料时,应尽量避免强烈的碰撞和摩擦。卸铁桶装料应在松软地方。
当然,原料储存、使用、运输,不同的物料有不同的要求,针对具体的物料采取相应措施。
第10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三大隐忧
化工生产具有典型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特点,2005年上半年的化工行业事故频发。3月29日晚,一辆在京沪高速公路行驶的罐式半挂车在江苏淮安段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上罐装的液氯大量泄漏,造成29人死亡,1.05万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4月—4日,北京通州振兴福利化工厂由于操作人员在化工稀料提纯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2人死亡;8月14日上午8时,上海星火化工厂水泥助剂车间发生重大生产事故,3名员工在进入储存槽罐内清理沉淀物时,因无任何安全措施,在罐内因高温和毒气身亡。如果细心分析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不难发现化工企业安全工作存在着不少的隐忧。
一
、利益至上,有令不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行业发展迅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化工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无视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的现象,或是明听暗顶,或是迂回应付,千方百计逃避安全监管,致使监管频频失灵。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模式,在这种安全监管体制下,尽管上有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但化工企业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有的化工企业对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不力,或不愿做必要的投入,放弃了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二、安全条件不过关,违法生产。
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保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为此,无论是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或是各类地方安全法规,都对化工企业所应具备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资质和培训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必须完全具备安全条件才能开工生产。但是,目前有些化工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化工企业,管理制度不全,设施不达标,隐患处处可见,安全生产条件并不乐观。日前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数据显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只占全国化工企业总数的48.8%,也就是说,有一半多的化工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一年后没有按期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要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企业为何不积极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至于冒着停产和罚款的风险维持生产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这些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过硬,讳疾忌医,害怕通不过安全审查而影响生产,干脆拖一天算一天,能生产就继续维持生产。
三、心存侥幸,安全管理松懈。
监管是外因,管理是内因,再好的监管也要通过严格的内部管理来实现,但是个别化工企业该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整改,对必要的安全投入能省就省。有的企业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年年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因此放松了警惕,心存侥幸,不出事故不抓安全。
对化工企业来说,目前现有的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制度不可谓不多,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安全法规,但是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粗放,口号喊得多,真正落实少,常常是背背安全规定,考一下安全常识,就算完成了安全管理任务。有的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制度中看不中用,不符合企业安全管理实际,一旦发生事故,手忙脚乱,无法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和蔓延,甚至出现生产事故频发的现象。
第11篇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的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处、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本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各单位要制定禁烟禁火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维护台帐。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适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帖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事先办好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的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专业化管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继承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错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补救初期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五章 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九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六章 基础设备与装备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一条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置、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何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放火、防护、训练器材和监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七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情。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四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⑴使用各种水源;
⑵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⑶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⑷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⑸为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⑹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五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偿。
第三十六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三十八条消防车(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先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犯《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犯公司防火规定,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穿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犯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7、不执行火场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犯《消防法》的;
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发生火灾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12篇 化工企业操作管理安全排查
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守则等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进行过讨论、修改.
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度如何.
3、开、停车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4、特殊危险作业是否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如动火制度等).
5、操作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受过训练没有.
6、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熟练否.
7、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会发生什么样的潜在性危险.
8、定期安全检查和点检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第13篇 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 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 内部管理
1、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 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 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 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 整改回复 整改完成情况复查 存档 。
5、 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 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14篇 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 ℃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三是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 (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盲板的材料要用有一定强度的石棉板或专用增强塑料板。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第15篇 化工企业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确保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包括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公司财产及在修产品保险、劳保福利费等所有的投入。
3、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为投入充足、使用合理、效果明显。
4、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投入资金的种类及来源
5、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分为以下五种
5.1、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
5.2、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护措施费(以下简称劳保费);
5.3、消防设施及器材费(以下简称消防费);
5.4、劳保福利费。
5.5、环保排污费。
6、 公司的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预算,提交企划部和财务部。公司将根据预算的数额预备相应的资金投入。
三、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7、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专项使用审批,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落实。
8、 安措费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整改项目的申请,开出材料领用单,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所使用的材料费用即可从安措费工号出帐。
9、 劳保费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申请并向全公司员工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具,物资部劳护用品仓库和采购员根据实际申请购买的数量、种类办理相关手续。
10、 消防费的使用项目包括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添置、更新、修理的费用,统一由安全管理部使用。相关部门如需进行消防设施及器材添置、更新、修理,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11、 劳保福利的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12、 环保排污费的使用项目包括环保设施更新改造或修理的费用;环境污染的清理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未达标排污费等。环保排污费的使用由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
四、附则
13、 所有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司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14、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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