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人事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8

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公司与员工及员工之间的内在关系和矛盾运动,是公司长期创新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自由雇佣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长期信任和主动合作关系,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与内在激励机制的基本特征,也是正确处理公司与员工关系,以解决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之间,长期报酬政策与短期报酬政策之间、留住人才与人才流动之间、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与矛盾的准则。

第一款 建立以自由雇佣为基础,以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为特征的长期合作型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体制。

第二款 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通过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竞争和选择机制。通过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转换,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激活沉淀层。并使人适合于职务,使职务适合于人。

第二条 公司认为人力资源不断增值的目标优先于财务资本增值的目标。

第三条 机会、人才、技术、和产品是公司成长的主要牵引力。这四种力量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机会牵引人才,人才牵引技术、技术牵引产品,产品牵引更多 更大的机会 ,加大这四种力量的牵引力度,促进它们之间的良性循环,就会加快公司的成长。

第四条 遵循的原则

第一款 遵循公开的原则是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和公平的必要条件。公司重要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均要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抑侥幸,明褒贬,提高制度制定和执行上的透明度。我们从根本上否定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主义行为。

第二款 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潜力,是比学历更重要的评价能力的公正标准。

第三款 认真负责和管理有效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

第四款 每个员工依靠自身的努力与才干,争取在公司提升的机会。依靠工作和自学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依靠创造性完成和改进本职工作满足自己的成就愿望。

第五款 在实践中培养人、选拔人,并要培养员工思想上的艰苦奋斗精神,勇于向未知领域探索、勇于以高目标要求的进取精神,及团队精神和坦荡胸怀,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

第六款 尊重知识、尊重个性,集体奋斗和不迁就有功的员工,是我们公司可持续成长的内在要求。

第七款 公司从根本上否定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主义行为。在真诚合作与责任承诺基础上,展开竞争,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条件。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责任者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事管理人员的工作,而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所属员工。所属员工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评价管理者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员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员工义务

第一款 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目标做贡献。员工应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要求,养成为他人做贡献的思维方式,提高协作水平与技巧。

第二款 员工应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有节制地暴露因职责不清所掩盖的管理漏洞和问题。

第三款 员工有义务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病与错误。并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便宜行事,为公司把握机会,躲避风险,以及减轻灾情作贡献。

第四款 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七条 员工的权利

第一款 每个员工都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第二款 员工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咨询,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第三款 员工对改善经营与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

第四款 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诉,对此,有关人员要尽快予以明确答复,

第五款 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工作。部门负责人不得因所属员工保留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而对其歧视。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基本原则

第一款 **绝大多数员工是愿意负责且愿意合作的,是有高度自尊和有强烈成就欲望的。

第二款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优点突出的人往往缺点也很明显。

第三款 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

第四款 失败铺就成功路,但重犯同样的错误是不应该的。

第五款 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管理者的责任。员工的成绩就是管理者的成绩。

第九条 考评方式

第一款 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期任务。

第二款 员工和干部的考评,要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每个员工和干部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的评价是例行性的考核与评价。工作绩效的考评侧重在绩效的改进上,宜细不宜粗;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考评侧重在长期表现上 ,宜粗不宜细。考核结果要建立记录,考评内容随公司不同时期的成长要求应有所侧重。

第三款 公司的中层干部要建立定期述职制度。一般一年两次,公司生产经营淡季一次、春节一次。

第四款 各部门负责人和普通员工之间都必须实现良好的沟通,以加强相互的理解和信任。沟通将列为中层干部的考评。

第五款 员工和中层干部的考评实行纵横交互的全方位考评。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规范

第十条 招聘与录用

第一款 我们依靠自己的宗旨和文化、成就与机会,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揽优秀人才。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

第二款 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和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

第十一条 解聘与辞退

公司利用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淘汰机制,建立例行的员工解聘与辞退程序。对违反公司纪律和因牟取私利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员工,根据有关制度强行辞退。

第十二条 报酬和待遇

第一款 公司在报酬和待遇上,坚定不移地向优秀员工倾斜。

第二款 公司不会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去满足员工短期利益分配的最大化,但是公司保证在经济景气时期与事业发展良好阶段,员工的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区域行业相应

的水平。

第十三条 自动降薪

公司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以及事业成长暂时受挫阶段,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避免过度裁员与人才流失,确保公司渡过难关。

第十四条 晋升与降职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或任职资格的晋升。与此相对应,保留职务上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公司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让最有责任心的明白人担负重要的责任。公司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按公司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依据制度和甄选程序,对有突出才干和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但是,公司提倡循序渐进。

第十五条 职务轮换与专长培养

第一款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职务轮换制度。

第二款 没有周边工作经验的人,不能担任部门主管。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不能担任部门正职。

第三款 对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岗位相对固定的政策,提倡爱一行,干一行;干一行,专一行。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第一款 公司将把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现人力资源增值目标的重要条件。

第二款 实行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开发方式。

第五章 基本控制政策

第十七条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控制系统和必要的制度,确保公司战略、政策和文化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负责人充分授权,营造一种既有目标牵引和利益驱动,又有程序可依和制度保证的活跃、高效和稳定的局面。

第十八条 原则

第一款 分层原则。管理控制实行垂直管理,越级和越权控制将破坏管理赖以对立的责任基础。

第二款 例外原则。凡具有重复性质的例常工作,都应制订出规则、程序及作业指导书,授权有关人员处理。部门负责人主要控制例外事件。

第2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员工的人事档案的管理,保护好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按照国家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经公司领导批准,凡有城镇居民户口,已建立个人档案关系的人员,与公司签定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可在试用期满后,可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公司。并与公司签定好档案保存协议。

三、公司负责按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归档、整理。并保证客观公正反映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真实记载。

四、除公司特批外,员工的档案可存放在社会人事服务的中介机构。除此之外,凡符合上述要求,目前个人档案仍在社会人事服务的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的员工,在公司已报销个人档案保存费的保存期满后,一律将个人档案转往公司。拒不转移的,公司不再报销其个人的档案保存费。

五、因开除、辞退、除名,长期出国逾期不归、就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达不成一致意见、接到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不做书面答复,擅离岗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将其档案关系转往个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六、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出现按劳动合同约定应对公司作出经济赔偿的条款,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处理。公司不应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

七、年终对于被公司授予的奖励和评选的优秀工作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将具体事迹和奖励的内容,填写好在相应的表格内,进入个人档案,以资鼓励。

八、因个人原因,提出出国学习、留学和三个月以上的探亲,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国的有关手续。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需将个人档案转出公司。

九、非工作原因,公司不办理员工的各类出境的手续证明和边境通行证,特别是私人护照的办理。情况特殊的,必需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特别批准。

十、本规定经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负责的解释。

第3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绩效考核

5.1.绩效考核的目的与作用

5.1.1 对下属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和排序,让领导掌握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让员工了解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为领导与员工的沟通提供通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5.1.2 对下属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约束;

5.1.3 作为加薪、奖惩、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的参考;

5.1.4 提供信息,作为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的依据;

5.1.5 获得职业培训的需求,为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5.1.6 人事考核对企业理念、员工的观念和行为起到重要的牵引作用。

5.2.考核内容

5.2.1 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德:忠诚廉洁、协作精神、原则性、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团结精神。

2)勤: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服务精神、出勤。

3)能:业务知识、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公关能力、管理能力。

4)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5.3.绩效考核分类

5.3.1 试用期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给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试用转正考核应在试用期内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2 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采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即根据每月工作任务总量、完成程度、计划目标达成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依据。

3)人事行政部应将员工的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

5.3.3 年终考核:

其办法遵循《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激励

为了给目标经营责任完成优异、工作表现优秀及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员工肯定及嘉奖,公司实行多种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若干奖金奖励、加薪、职位晋升、外派培训、旅游等等奖励办法。

第4篇 某大厦管理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大厦管理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的内容: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资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记载和叙述员工要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等。

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选择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记载员工专家反组织纪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2、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大厦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职时所填写材料一定要调查核实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对其档案内的一切材料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3、员工人事档案变更规定:员工入店后,由其本人填写《职位申请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力资源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4、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员工人事档案为大厦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大厦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分析,了解大厦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大厦人力资源发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大厦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大厦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基础。

第5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来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 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 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造档案材料的:

(三)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 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现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蠃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冶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同时停止。

第6篇 转炉兑铁防止洒铁烧人事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转炉兑铁安全,防止洒铁伤人,厂部特制定转炉兑铁应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生产部调度室要准确掌握转炉生产情况,严格掌握并控制铁水罐吊起时间,严防吊车主卷抱闸失灵等故障而导致重大事故。

2. 混铁炉出铁和翻铁,要严格把好装入量关,防止大罐跑铁伤人。保持铁水罐嘴好用,并及时处理硬盖,为转炉安全兑铁创造好条件。

3. 混铁炉挂吊人员在挂重罐前必须进行挂罐安全确认,作到万无一失。必须认真检查好兑铁用的钢绳和罐壁(口)是否有悬钢(渣),严禁使用挤、压、烧、起刺、断股与报废钢绳,保证转炉兑铁安全。

4. 按规定转炉具备兑铁条件的含义是“出完钢,翻完渣,检查完炉体,补完炉,把炉子摇到兑铁位置”。

5. 在等待兑铁条件的间隙,炼钢车间要勤观察,掌握铁水重罐在平台的安全情况。严禁铁水重罐在平台内长期停留,预防其他事故发生。

6. 转炉达到对铁条件,在挂钢绳之前,首先要检查确认钢绳质量和罐壁(口)残渣是否会掉下伤人,做到二次把关。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做到手势明确,哨音清楚,兑铁前通知炉前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兑铁是不准任何人通行。

7. 转运车间兑铁前要保持吊车良好状态,不准把设备隐患带到兑铁中,兑铁是必须由技术熟练,操作水平高的司机开车,同时加强僚望,看清手势,坚持安全确认,做到稳、准、慢操作。听从指挥,集中精力,密切注视铁水罐吊运情况,做到预防事故。对指挥手势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挥,及多人指车作业者,司机有权停止作业。

8. 现场组织者,在生产指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转炉兑铁的安全组织工作。要带头遵章贯制,坚持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防止盲目抢产,严禁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7篇 x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第二条: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三条: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

a、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

b、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c、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

d、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

e、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第五条: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个人情况(如居住地、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有所变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健全公司内部人事资料,确保管理需要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8篇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总裁办公室和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定期考核成绩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

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

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

接 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

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人事在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管理着公司大大小小人员的档案,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_______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_______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_______月的_______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_______月_______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_______________》处理。

第十四条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_______________》管理。

第十八条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_____~_____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制度 小学人事管理制度

第10篇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辅的原则。

1.奖励

1.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

1.1.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1.1.2因积极向管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处采纳者。

1.1.3维护管理处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处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1.4为管理处作出贡献,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1.2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励。

1.3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

2.处罚

2.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

2.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1.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遵守管理处考勤制度,影响、工作秩序者;

2.1.3累计旷工达15天者;

2.1.4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

2.1.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程度者;

2.1.6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处信誉者;

2.1.7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处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

2.1.8向管理处租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

2.1.9对知道管理处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

2.1.10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2.1.11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2.2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于$50~500元的处罚,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

2.3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管理处损失:

2.3.1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2.3.2造成管理处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报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执行

3.1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犯有本条例2.1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报告。

3.2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处理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总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

3.3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

3.4各部门将违反2.1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归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

4.附则

4.1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本管理处(管理处宣布辞退、除名除外)。

4.2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接受处理后,能积极工作,开拓业务,经过六个月的观察,有突出表现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管理处批准,经物业经理召开经理会议通过,可予以减免处罚或撤消处分的最后决策权。

4.4管理处奖惩对本细则之扣分标准也可随时作必要之更改。本奖惩细则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执行。

第11篇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四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第五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

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

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

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

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

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

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

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

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

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

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条 归档时间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条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置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档案分类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

(2)按设备型号分类;

(3)按科研课题分类;

(4)按工程项目分类;

(5)按专业性质分类;

(6)按组织机构分类;

(7)按时间分类;

第十九条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

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

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

(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

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

(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

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图纸的修改、补充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

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

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

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1、企业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

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统计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

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

第三十条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励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十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程,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

第三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档案局、 国家经委、 国家计

第12篇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为健全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入职员工档案办理

1、新入职员工填写求职人才登记表,经用人单位总经理同意录用的,携带相片、身份证原件到办公室办理入职档案,将基础信息录入人事数据库;同时采集电子版照片、身份证。

2、高级人员入职档案时,除填写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归还,试用期结束后填写试用期鉴定表,合格人员留用并将鉴定表归档。

二、人员档案核对

各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将员工招用、调动或辞职(退)手续上报办公室,并于每月两次(10号、26号)向办公室提供本单位、部门现有人员情况,办公室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对未及时办理备案、调动和辞职(退)手续的员工,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补办。

三、人员档案信息维护

1、员工档案整理后,于每月末新员工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负责填写档案保存信息并将材料放入档案盒,建立员工完整档案;

2、员工电子信息档案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及时调整员工信息,纸质信息由档案室根据公司文件和每月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填写调动、升迁、奖惩、培训等记录。

第13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3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综合服务部归口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各项人力资源工作实施计划的拟订;

负责员工工作分析、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务评价、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劳保福利、奖惩、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负责员工聘用、调配、晋升、解聘、辞退、开除、退休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员工依照本制度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录用原则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

2、岗位匹配性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高效、精干的前提下因职能增加、在编人员无法调配或消化、人员辞职、调离等原因造成缺员,可提出增加人员的申请,具体核定程序为:用人部门提出增岗增人报告,附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技能、需新增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工作责任等报公司综合服务部分析、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内部调配或招聘工作。

第七条录用条件

1、基本条件:品行兼优,无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求职材料无任何弄虚作假,且与原单位无任何经济及人事纠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或慢性疾病,并经体检合格;认同企业文化,并签名确认《企业应聘须知》。

2、:中专以上学历,专业相符,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就业障碍,自身定位明确、合理。有符合需要的特殊专长者可适当放宽。

3、有工作经验人员:专业技能与公司岗位需求相符,专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诚实守信,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有规范的辞职手续,并能配合本公司人事调查。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可以招收聘用工,录用的条件可根据岗位不同由综合服务部门把关,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2年。

第九条人员招聘程序:

1、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综合服务部组织各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批下一年度人员招聘计划,6月30日前修订报批下半年招聘计划。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要求,及时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2、求职资料(包括来信/函)的处理

⑴审查收集的求职资料,对合格应聘者及时通知其前来接受甄选。

⑵对不合格应聘者的资料,如有要求退件者,给予退件。

3、面试流程

由公司根据实际制定,原则上,本着'谁招收,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面试甄选,确保公司招收到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

第十条任何环节评定未被录取的人员,综合服务部门应在3日内予以辞谢,并将第二轮面试合格者的相关资料归入人力资源储备库,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一条经核定录用人员,须通知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一寸光面大头照片叁张,户籍证,身份证,毕业证,上岗证,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由综合服务部门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逾期的,可不予录用),同时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签订,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送劳动主管部门鉴证后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一般员工合同期原则上一年一签。骨干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十六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新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特殊人才,按程序批准后可不执行试用期。

第十七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属于相应单位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的目的是为使员工个人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及绩效等与公司工作岗位需求相匹配,进而提高员工个人及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二十二条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质,公司应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并倡导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从而构成公司整体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员工培训、提职调职培训、员工自我开发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员工素质状况,综合服务部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对于临时性培训,由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除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以外,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培训的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服务部分析,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出培训计划及公司员工的出国培训、考察计划须呈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一般不承担员工的学历教育费用,凡为达到某种学历、学位或资格而报考自学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学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为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凡由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的,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动或公司同意辞职、终止合同外,员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期满后方允许辞职,否则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偿付培训费用。

第二十九条凡由公司派遣到国外考察、培训的,均须呈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出国员工必须在回国一周内提交书面汇报。国内考察、培训的,须在返回后三天内提交书面汇报。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以外人员授课的,授课金原则上以小时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300元至10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600元至15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教育培训活动聘请公司或万向员工授课的,公司适当发放授课酬劳,一般按每小时50-200元计,超过限额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薪资与福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效益优先、预算控制、人均创利、一年分配早知道以及一级分配一级'原则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

二条员工收入构成

员工收入原则上由工资、年终奖励、津贴、'四金'构成。具体参见《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于次月16日发放当月员工薪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员工福利原则上安排社会保险、有薪年假、员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文化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按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休息休假与考勤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由各公司综合服务部门根据实际和季节变化通知安排。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须合理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法规,公司员工享受如下法定休假以及公司临时决定或增加的休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十条综合服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对公司员工上月出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以作为对该月员工收入造册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发放(年薪制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在其岗位考核年薪中体现)。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缺勤或旷工扣减月度收入后的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司营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因旷工或违纪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补贴及今后所有可能的待遇。

第七章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

第四十三条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工作,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开展,综合服务部为统筹组织部门。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于每周末或每月底对照上月工作计划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须于每季次月10日前提交到综合服务部门;总经理须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半年、一年度述职报告。公司或部门内部可视情组织现场述职会。

第四十五条述职报告须载明下列事项:

1、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自我评定;

2、所负责部门工作进展及指令执行情况;

3、新举措;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5、改进所在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岗位任职资格与工作实绩量化的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主要应对员工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重点考核并评价。

第四十八条员工考核分工作周报制度、月度(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周报制度是以周为单位进行员工上下级间沟通工作任务的一种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月度绩效考核是以月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的一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季度绩效考核是以季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的一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是以年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等综合表现的一种评估。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促使组织目标的完成,并作为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九条通过考评、沟通、反馈的考核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绩效的整体提升。

第五十条员工的晋升与降级

1、是指员工职位的晋升或降级,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晋升较高职位要以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经营管理水平,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为目的,主要依据下列因素的鉴定与考核:

(1)诚实守信,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进取,群众关系好,忠诚于万向事业;

(2)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和胜任岗位执业条件;

(3)有相关工作经验、资历,以及产生的工作成果;

(4)从业表现突出、品行良好;

(5)完成较高职位工作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6)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工作创新潜力;

(7)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8)综合服务部门考察后情况符实的。

3、当各部门出现职位空缺或岗位轮换机会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按上述标准设计评价体系进行公司内部挖潜,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4、员工晋升

依据员工绩效评估、贡献大小,符合上述第2款之规定者,根据公司的营运状况,随时实施晋升工作。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由使用部门推荐,综合服务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予以破格晋升;部门经理及其以上岗位人员的晋升,按岗位聘任程序实施。

5、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考虑员工降级:

⑴工作能力已无法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或经培训仍未能达到任职要求;

⑵因机构变动,原来所担任的岗位已取消或被合并而不能安排到其它同一职位级别的岗位工作;

⑶产生较大工作失误,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警告处分以上处罚;

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⑹生活、工作作风恶劣,在社会或公司中造成极坏影响;

⑺违反制度规定而晋升的;

⑻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岗位要求。

第八章岗位聘任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岗位,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职称,具备相应岗位的从业经验,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五十二条岗位聘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倡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第五十三条人事聘任必须坚持上一级提名下一级、正职提名副职的原则。

公司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应按《公司法》等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后聘任,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有权提名者在提名聘任下级负责人前,需向自己的上一级领导报告,报告须载明聘任期限及聘任理由。

第五十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考虑其道德品质修养、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以及其职业生涯发展等因素作为聘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聘任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经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五十六条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提前解聘:

1、劳动合同解除时,岗位聘任自然解除;

2、本人违反公司纪律规章,虽不属于解除合同,但不宜聘任的;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4、因工作需要,岗位轮换,需予以解聘的;

5、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长期病假者(如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8个月的);

6、本人营私舞弊,发生经济案件的;

7、受记过处分及其以上的;

8、不能与其他人协同工作,以致负面影响较大者;

9、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自行解聘的;

10、其他原因应予以解聘的。

第五十七条员工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解聘后,不得再享受原聘任待遇。

第五十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公司以外企事业单位兼职,不得从事除在公司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综合服务部门应及时向股东单位、董事、监事抄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聘免(包括董、监事聘免)的文件。

第九章员工调配与管理

第六十条员工调配主要是指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人员调动、轮岗等,员工调配应坚持'因岗择人,量才录用'的原则,有利于公司

和员工事业发展的需要。综合服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各部门积极实施、优化人员配置,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一条凡属部门之间的人事调动,由综合服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服务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被指令调动的员工及所在部门不得借故拖延或抵触。

部门内部岗位之间的人员调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服务部门报备。

第六十二条凡从公司以外的万向企业调入本公司的,应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工龄可以延续计算。

第六十三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主动整理分管的工作,将相应的文件资料、配备使用的办公用品、通讯工具、有关证件等列成清单;对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重要工作及资料也须登记成册;应归档的原始资料、批件及有关证件必须整理成卷,并列出清单一并移交或归档。

被指定的接收人必须及时进行接收,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对接收的物品资料须按移交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清点。

公司主要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移交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部门或授权人牵头,综合服务部门参与办理。

移交内容主要包括:

⑴工作移交:

①负责人已完成的战略实施情况及年度重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②未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

③正在开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

④董事会布置的工作(已开展的和未开展的)。

对已完成的工作须归档,未完成的工作须整理好,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

⑵资料移交:

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经营计划、合同文本、主要用户及合作伙伴情况、对外联络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批示等。

⑶物品移交:公司提供的办公工具及其他物品。

⑷印章、印鉴交接:a公司印章;b公司财务印章及印鉴;c公司合同专用章。

⑸其他遗留问题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须当面交代的相关工作。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移交,由总经理作为监交人;对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移交,部门经理作为监交人。

工作移接交完毕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因岗位或职务调动而办理移交时,须提交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移交清单原件须交综合服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经济效益审计和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离任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五条离任审计报告具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业务拓展状况、资产质量状况、赢利水平等;

2、主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3、主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审计结论。

第六十六条根据工作和内控需要,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休假或轮岗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休假或轮岗由总经理决定,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章工作纪律

第六十七条员工进入公司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文明办公(行为规范)管理细则和公司形象管理、考勤、值班及其他各类财务、行政、人事等制度规范。

第六十八条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机密或工作信息;主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同事的隐私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合理安排和分配,不得弄虚作假、言而无信,不得故意违抗上级指令,欺骗上级。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经调查发现,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对劝教不改、态度恶劣者,则视情节予以加重处罚或进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十一章奖惩

第七十条对员工的行为表现及其带给公司的影响和结果,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一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特殊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员工,公司将视情给予培训、进修、休假、奖金等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公司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1、在利润创造、创新发展、风险控制、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率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2、积极开拓新项目、拓展业务新领域或业务新品种,成果显着的;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方面成效显着的或长期保持工作无差错的;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同严重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节能降耗,增收节支,事迹突出;

6、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公司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7、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成效显着的;

8、其他工作业绩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十三条给予员工嘉奖、记功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给予员工记大功、特殊贡献奖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给予员工职位晋升的,根据本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十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包括:扣减月度考核收入和罚款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并处。凡违规违纪行为直接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令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月度累计5次以上;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二千元以下损失者;

4、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者;

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所辖员工的上述行为提出警告,并书面通知综合服务部门,由综合服务部门公布后处理。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理:

1、对公司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现场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其他员工恶意攻讦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向他人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对有上述行为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通知综合服务部门,经查证核实后,由综合服务部门公布后处理。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理:

1、玩忽职守或其它可以预见或避免的原因,而未采取防范、补救措施,使公司蒙受二千元或相当于二千元以上损失者;

2、故意隐匿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故意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经三次劝教仍不听从者;

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者。

对有上述行为的,员工所在部门或综合服务部门应在查证后,提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留用察看及至开除处理:

1、伪造本人身份、学历、经历、健康等的证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不服从分配和调动,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移交或到新岗位报到;

3、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威胁领导和同事,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双方感情者;

6、玩忽职守,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7、损公肥私、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8、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行

贿受贿、敲诈勒索、吸毒、嫖娼卖淫等流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9、故意泄露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0、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害或其它恶劣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在一个月内仍不改正者;

11、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受五次警告处分以上或三次记过处分以上或两次警告处分、两次记过处分以上或受记大过处分以外同时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

12、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综合服务部门在查证后,提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抄报董事长。对上述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人,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对公司管理人员触犯本制度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的行为,公司在处以上述相应处理的同时,将酌情予以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八十一条凡被开除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须交还属于公司的一切财物、住房、文件、业务信息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服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第八十二条处分员工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十三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十四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综合服务部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十五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双方均不得随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所在部门工作受阻,或经济损失,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在经济上作出赔偿。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财经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属下列1、2、9条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4、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5、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九十日的;

6、员工因屡次违反企业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7、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

8、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八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1、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员工离职的报告(报告需载明理由和事实根据);

2、综合服务部门根据报告,核实情况。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沟通,提出是否应解除合同的处理意见;

3、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按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第八十九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要求离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部门、综合服务部门谈话、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员工提出申请后,在等待审批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对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离职应抄报董事长。

第九十条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综合服务部门提交报告;

3、综合服务部门与离职人员约谈;

4、在挽留无效后,由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

5、经综合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批;

6、经批准后,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

7、员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相关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9、最后由综合服务部门出具离职证明。

第九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综合服务部门可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按本制度作出相应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有单独约定的,离职时按约定条款处理;未约定的,统一按'劳动合同期限未履行年限乘以上一年员工月均收入'支付违约金。公司出资培训,须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九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不得提前离职:

1、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完毕的。

2、正在接受审计检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劳动合同约定事项。

第九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属本制度第八十六条第1项、第八十七条第4-8项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九十五条除名是公司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达到一定期限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除名。

第九十六条员工除名审批程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

第九十七条除开除、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改、劳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情况外,员工离开公司每满1年,发给员工1个月基本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本人因第九十四条第1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中一方不延续签订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十九条员工离职,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住房、文件、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服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如发放安置费等,则必须按规定退还公司。

第一○○条凡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名、开除等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章员工退休

第一○一条凡符合国家与公司退休年龄年限的员工,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二条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员工年龄满60周岁,女员工年龄满50周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有约定或聘用合同的按约定或合同执行。

第一○三条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均需在退休年龄到期前一个月填写《退休申请表》,由综合服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发出退休通知书。

第一○四条申请退休的员工在接到《退休通知单》后一周内前往综合服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五条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享受,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六条对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以后,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员工,公司可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金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

第一○七条因公司发展需要,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员工的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一○八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公司发展需要,身体健康,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经协商一致,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

续聘。

第十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一○九条员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综合服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负责人申诉,报经总经理裁定,员工申诉裁定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在申诉和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员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一○条员工对公司或主管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一一一条员工提出申诉或控告,必须实事求是。对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一二条对员工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一一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按管理权限宣布无效或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一一四条对员工处理存在打击报复、公报私怨,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附 则

第一一五条在以上各项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公司综合服务部门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细则。

第一一六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薪酬与福利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与福利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 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 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 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 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 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 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 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 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 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 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 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 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

第15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人事档案是“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据,它既存储了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又是管理的核心“人”的历史和现状的一个真实反映,它真实地记述了档案人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及发展过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

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

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

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

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百科。

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人事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