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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3 热度:65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2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其他内容。

3)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

4.2.4 特种设备验收

4.2.4.1 新进特种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会同特种设备供应厂商进行验收。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使用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4.2.4.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汕尾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

4.3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3.1 操作人员的要求

4.3.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实际操作的培训。

4.3.1.2 经过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处理故障知识培训的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

4.3.1.3 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3.2 设备台账与记录

4.3.2.1 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包含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工种、姓名、年龄、设备名称、备注等。

4.3.2.2 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日期、起止时间、运行状况、故障停机时间,并在记录内签字。

4.3.2.3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每周对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状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内签字。

4.3.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维修检修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保养制度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

4.3.3.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保养、维修的要求:

1) 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设备保养要求,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每日的清扫、整理、清理、整顿的维护及注油润滑的保养;

2) 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故障停机维修处理停机检修前应填写《设备维修单》,向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提报,由设备主管人员联系维修人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3.2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检修的要求:

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规程的指导图进行;

2)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点检,重点对润滑部分、转动部位、连接部位、电器设施、链条部位等进行日点检,并填写《设备设施日点检卡》;

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修与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按周期、范围、内容进行,检修或保养后,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

4.3.4.1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年度检修(大修)应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初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大修)计划的安排,制定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检修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负责单位(包括委外检修单位)、负责人。

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制订依据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

4.3.4.2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审批

1) 年度检修(大修)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季度检修(大修)计划在前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3.4.3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实施

1) 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的项目组织生产,设备按计划停机提交检修。

2) 设备需委外检修(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性能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保存检修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和检修记录。

3) 检修(大修)完毕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的效果,经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验收结论。并启机试运转检查包括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认符合要求时在《设备检修(大修)记录》内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 安全警示标志

1) 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4.4.2的有关要求。

2)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3)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4)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结合实际需要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操作人员管理

4.4.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参见本部分4.1.3.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职责”的有关要求。

4.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应按本部分4.1.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4.4.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将证件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4.2 日常维护、保养与记录管理

4.4.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行政管理处及各部门主管部门保存维保记录。

1) 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 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单位按ts/gt 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a2、a3、a4执行。

4.4.2.3 其他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电瓶叉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2) 其他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并保持相关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4.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日期查看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4.4.3.2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4.3.3 电梯(包括货梯)每年至少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保存检验资料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3.4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后,压力表及安全阀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存校验有关资料和合格证。

4.4.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4.4.4.1 电梯(包括货梯)

4.4.4.1.1 选购、安装

1) 电梯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制造资质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2) 电梯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3) 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办公室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装的电梯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办公室保存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应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4.2.1的要求,其中包括: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之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书)。

4.4.4.1.2 电梯轿箱的安全要求:

1)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 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说明或安全注意事项。

3) 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有应急照明。

4)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4.4.1.3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

1) 轿厢门停层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能可靠地停靠在站层。

2) 轿箱门开启灵敏,防挤夹安全装置良好有效。

3)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 mm。

4.4.4.1.4 电梯机房的安全要求:

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 oc ~40oc。

2)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机房门张贴闲人免进的提示标志,无人时应加锁,非操作人员进入时应登记。

4)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设施。

5) 控制柜(屏)前和检查与维修人员操作的部件前,应有不小于0.6 m×0.5 m的空间。

6) 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

8)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9)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4.4.4.1.5 运行安全的要求:

1) 有人操作的电梯厅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能开动行驶,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2)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应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3) 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时严禁载客,严禁客货混载。

4) 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上挂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第2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3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七、安装使用照明设备:要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火灾危险性正确选择不同类型照明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严禁使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一般仓库内的灯泡要安装在走道上方,可燃物资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可燃物资库内确需照明时可采用60w以下的的灯泡并采用玻璃护罩,不得使用卤钨灯、日光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镇流器安装要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匹配。

八、安装使用电焊设备:要保持电焊设备的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要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足够的截面;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及时更换处理破损导线;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要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并避开可燃易燃物;电弧焊要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作导线使用;电焊操作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作业有关的电器设备的构造和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

九、各类电气设备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部门要制订各类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电器线路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由电气维检修车间的持证人员进行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记录备案。

第4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第5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6篇 起重作业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第7篇 职业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第8篇 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3)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4)各施工单位安全标识由安全保卫部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标识定期清洁维护,确定责任人。

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应依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需编制的作业岗位应包括作业和设备操作岗位、检修岗位、仓储岗位、检验检测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单;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练、易懂、易记。条目的先后顺序力求与操作顺序一致。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进行编制。符合yc/t 384.2中相关作业要求。操作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单独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的描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宜单独编制,也可与岗位说明书相结合。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下发到现场作业人员。

(4)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部门、班组应按本企业部门、班组对待,组织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等;其中如派遣机构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学院确认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装置安全管理要求:

(1)设备微波装置防护装置完好,无损坏。

(2)指定设备检修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联锁有效,并保持记录。

(3)每两周更换一次微波松散设备门密封条,并保存记录。

(4)设备微波装置所在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11、公用电饮水机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购买饮水机时要选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的产品,产品要有缺水、漏电、接地保护。

(2)饮水机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不要有易燃易爆、热源、火源、腐蚀性气体或灰尘大。插座及漏电保护器装置应安装牢固;在使用饮水机时,若发现有异常气味或噪音,应立即断开电源,及时维修。

(3)饮水机确定专人负责,必须上明锁,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职工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12、辅连设备安全管理

(1)转动外露于设备外部的运动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2)启动输送设备前,确保设备上无人或异物。

(3)喂料口作业应观察防护网完好,防止肢体进入。

(4)严禁踩压电子皮带秤、振槽、振筛、输送带。

13、工作现场工业梯台、走台、护栏、格栅安全管理

(1)钢直梯

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高度大于3 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 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 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 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直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使用3 m以上的直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2)钢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5 m;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单段梯的梯高应不大于6 m;梯级数宜不大于16;踏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斜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钢斜梯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钢斜梯使用时应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使用5m以上的斜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3)走台、平台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 m及其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 m;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钢走台、平台铺板应采用不小于4 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相邻钢板不应搭接;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钢走台、平台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轮式移动平台主要受力构件及焊缝应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支腿回缩装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锁定装置、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m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且无破损;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平台、走台使用和作业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在平台、走台上的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不准携带重物进行高处作业;在平台、走台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动平台使用操作时设备应放置稳固,并防止滑动,平台上有人时不应移位;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在平台上作业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员物品不应超载,并有监护人。

(4)活动轻金属梯及木质梯、竹梯

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 m,不应超过10 m,两节梯子梯长比为1: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150 mm。梯宽不应小于300 mm。踏板间距为270 mm~300 mm,顶节梯子和底节梯子最下一个踏板与梯梁底端距离均为275 mm;工作角度为75°±5°;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 mm×80 mm,横梁截面不应小于40 mm×50 mm,同时木质中不应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应有长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过10 mm的裂纹;竹梯,构件不应有连续裂损2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3个竹节;梯脚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无开裂、破损;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

梯子使用应建立各类梯子台帐,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记录;操作时登高梯台应放置稳固,使用前应先固定住轮脚,并插好保险销;不应在梯子底下垫物来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使用梯子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梯上有人时不应移位;在梯子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使用梯子登高,超过5m无固定平台的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应挂扣在作业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构件上。

(5)钢格栅网架区域安全管理

钢格栅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ybt4001.1-2007要求。

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实行属地管理,由钢格栅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须报请所在部门审批,由所在部门开具施工证。施工证上必须签有施工方责任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姓名、施工开始时间、施工结束时间、施工后必须经所在部门复查人员对现场复查后签字。

所在部门生产时间,不得开具施工证,严禁任何单位在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

钢格栅网架区域大门实行上锁制,钥匙由所在部门安全员管理。

施工方凭施工证进入现场施工,钢格栅网架下方必须设有现场监护人,现场监护人具有警告、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下方的权利,无关人员必须绕行。现场监护人应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现场监护工作无关的事。

施工方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方如需动火,必须同时持有动火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做好钢格栅网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过程中,所在部门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各单位报安保部门进行处理。

施工结束,施工方不得在钢格栅网架区域遗留各种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不得擅自离开所在部门,施工方必须主动与所在部门复查人员一起,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钢格栅区域无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后,在施工证上签署复查人员姓名后方可离开,复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6)电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管道井(含强电井、弱电井及空调设备间)日常应处于锁闭状态,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单位应明确管道井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管道井钥匙,并做好编号,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钥匙的领出、收回要有签字存档。

进管道井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需穿越非管理归属线路设施时需通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开启管道井时,由主管部门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把关,不得由外来施工人员自行领取钥匙进行相关操作。

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管道井及归属线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钥匙是否遗失、锁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有杂物、管道井布线系统是否有更换或异动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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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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