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尘管理规定
一、掘进车间在机、风巷施工时,所有水管都必须进行吊挂。机道要求吊挂高度为1.5米,风巷吊挂高度为0.5~1.0米,平直巷道的弯水管必须校直,转弯处要尽量贴帮。锚喷巷道的风水管吊挂高度为1.0米。
二、掘进机风巷时水管每100米和机道皮带机尾处设一个三通;掘进锚喷巷道时,在石门前后10米内设一个三通,机电车间安设主水管时必须在每个石门及石门之间的中部安设一个三通,以利于安设防尘设施。
三、掘进车间所属各掘进碛头必须在碛头后10~20米内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每次放炮前由放炮员负责将喷雾打开,放炮完毕后关闭。
四、机风巷掘进完成后,机道水管不得撤除,风巷水管在风巷内留够,其余由掘进车间回收。
五、在采面安装时,通风科负责在机道煤仓和溜子处分别安设防尘水过滤器。负责在风巷内安设三组防尘水幕,并在机道内皮带转煤仓、溜子转皮带等转载点安设防尘水幕。机道转载点水幕和防尘水过滤器的维护和清洗由采煤车间负责。各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与转载设备同步搬迁或拆除,不得提前拆除。
六、通风科负责将主水管接到大巷各岔口处,负责设置三通和维护,负责防尘水幕的维修以及采区回风巷的粉尘冲洗。机风巷水管由各采掘车间负责维护工作。未使用的机风巷内的水管由通风科负责维护。
七、采煤车间负责主皮带运输巷的防尘设施维修使用,每月冲洗一次巷道底板,每年对皮带运输巷进行一次全断面冲洗。
八、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每天对采面回风巷进行扫尘,每年对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等进行一次全断面冲洗。每年对架线巷道进行一次冲洗或腰线以下刷白。
九、防尘工管理制度
1.按时参加进班安全会,迟到者当日不安班。
2.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延迟下井时间和提前出班;不得上自由班。
3、井下防尘设施需维修时,必须及时下井处理。
4、各风巷扫尘不少于2次/月,对所有防尘设施加强维护和检查。
5、每季冲洗一次回风井筒和主要回风大巷。
6、防尘人员必须随时检查井下防尘设施,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中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第2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 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 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3篇 通风防尘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应当具备的“通风防尘”技术资料
一、通风系统
(一)台帐
1、巷道贯通台帐
2、串联通风台帐
3、反风设置、风井风门检查台帐
4、测风台帐
5、通风设施、设备台帐
(二)存档材料
1、矿井主要通风机说明书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3、矿井反风演习措施、报告
4、巷道贯通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二、局部通风
(一)台帐
1、局部通风机登记台帐
2、局部通风机安装验收台帐
(二)存档材料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局部通风机、风筒登记台帐
三、图纸
(一)通风系统图(每月修改、半年更新)
(二)防尘系统图、避灾线路图
(三)监测监控系统图: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图标注在图上。
(四)通风网络图(每年修改一次)
第4篇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做好生产性防尘、防毒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尘、防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生产过程中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有毒物料,生产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四、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尽量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对检测出的超标因素要加强治理,通过技术改造和引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六、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作业现场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七、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八、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九、严禁在尘毒作业岗位饮水、吃饭。
十、作业现场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并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十一、生产现场配备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
十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置。
十四、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矿井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责任范围划分:
1)通修段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下防尘工作的全面管理。
(2)负责井下现有防尘洒水主干管路和主要进、回风大巷喷雾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工作。
(3)负责新掘巷道(已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防尘洒水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的铺设安装工作。
(4)负责矿井主要巷道的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
2)采、掘段责任范围
(1)岩石掘进段
①负责本工作面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②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采煤段
①负责车台喷雾等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②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3)机电科责任范围:
(1)负责本单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米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负责静压供水池的蓄水,保证防尘用水连续使用。防尘用水量,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4)运输段责任范围:
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m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5)技术科负责矿井巷道延伸过程中防尘洒水系统的设计。按照“三同时”原则(矿井防尘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保证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和防尘设施的及时使用。
2、管理规定:
(1)通修段每天要安排防尘维修人员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不。有一处不喷雾,考核责任人100元。
(2)通修段接到防尘系统故障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处理不及时,考核责任人100元。
(3)通修段和其他单位负责的主要运输巷道无煤尘堆积。如有积尘每百米考核责任人100元。
(4)通修段要及时安排和检查矿井防尘工作,督促各作业单位完成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每月有检查考核记录,每缺少一个单位,考核通修段责任人50元。
(5)机电科要保证防尘供水。无特殊情况每影响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6)各作业单位要做好本作业区域内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做好记录。并将防尘供水管路、防尘设施标注到平面实测图上,随情况变化及时填绘。一项不合格考核单位100元。
(7)采煤段车台装煤必须进行喷雾降尘,一次不开喷雾责任人300元。
(8)岩巷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制定并执行综合防尘措施,一项不符合考核责任人100元。
(9)各作业单位要在次月3日将上月完成的防尘工作量报通修段,一次不按时报,考核责任人50元。
第6篇 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一、掘进车间在机、风巷施工时,所有水管都必须进行吊挂。机道要求吊挂高度为1.5米,风巷吊挂高度为0.5~1.0米,平直巷道的弯水管必须校直,转弯处要尽量贴帮。锚喷巷道的风水管吊挂高度为1.0米。
二、掘进机风巷时水管每100米和机道皮带机尾处设一个三通;掘进锚喷巷道时,在石门前后10米内设一个三通,机电车间安设主水管时必须在每个石门及石门之间的中部安设一个三通,以利于安设防尘设施。
三、掘进车间所属各掘进碛头必须在碛头后10~20米内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每次放炮前由放炮员负责将喷雾打开,放炮完毕后关闭。
四、机风巷掘进完成后,机道水管不得撤除,风巷水管在风巷内留够,其余由掘进车间回收。
五、在采面安装时,通风科负责在机道煤仓和溜子处分别安设防尘水过滤器。负责在风巷内安设三组防尘水幕,并在机道内皮带转煤仓、溜子转皮带等转载点安设防尘水幕。机道转载点水幕和防尘水过滤器的维护和清洗由采煤车间负责。各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与转载设备同步搬迁或拆除,不得提前拆除。
六、通风科负责将主水管接到大巷各岔口处,负责设置三通和维护,负责防尘水幕的维修以及采区回风巷的粉尘冲洗。机风巷水管由各采掘车间负责维护工作。未使用的机风巷内的水管由通风科负责维护。
七、采煤车间负责主皮带运输巷的防尘设施维修使用,每月冲洗一次巷道底板,每年对皮带运输巷进行一次全断面冲洗。
八、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每天对采面回风巷进行扫尘,每年对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等进行一次全断面冲洗。每年对架线巷道进行一次冲洗或腰线以下刷白。
九、防尘工管理制度
1.按时参加进班安全会,迟到者当日不安班。
2.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延迟下井时间和提前出班;不得上自由班。
3、井下防尘设施需维修时,必须及时下井处理。
4、各风巷扫尘不少于2次/月,对所有防尘设施加强维护和检查。
5、每季冲洗一次回风井筒和主要回风大巷。
6、防尘人员必须随时检查井下防尘设施,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中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第7篇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 安全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
2. 安全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 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验收。
4. 项目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
5. 仓库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 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
7. 安全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8.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维护检修。
第四条 控制程序
1. 公司现有的尘毒职业危害因素有:汽油、液化气、硫化氢、粉尘、mtbe、甲醇等。
2. 安全部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 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1)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3)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4)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6)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
(7)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8)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9)安全部每年组织1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应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进行。
(10)安全部每年进行1次粉尘浓度监测,1次生产性毒物浓度监测。监测结果由安全部根据《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进行分级,并将结果公示在尘毒所在岗位的公布栏里。
(11)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测定。
(12)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
(13)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4)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1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15)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工厂生产防尘防鼠防蝇控制管理规定
工厂生产防尘、防鼠、防蝇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防止鼠类、虫类对食品的污染,保障我企业生产和产品安全及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及周边环境的防鼠、灭虫、灭鼠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科(车间)负责定期对仓库及生产车间内灭虫的效果进行统计并评价。
3.2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公司办公大楼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灭虫、灭鼠效果进行统计并评价。
4.程序
4.1在生产区域内不允许有老鼠、昆虫、蛇及其他害虫。在每天开工前,检查员将检查车间及设备,以确保无害虫,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表记录中。
4.2预防措施
4.2.1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蜘蛛网吊要及时清除,车间内部废弃品日清日洁,废弃物桶也每日清洁干净。
4.2.2维护保养部门负责维护生产区所有门窗的牢实,在安装设备或水管时,周围墙壁如果造成裂缝或空洞将被及时修补。保持车间内空气新鲜,通风口需有防虫害设施。
4.2.3在工作区域内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更衣室、卫生间等处门窗,装有纱窗的除外。
4.2.4生产车间做好防鼠工作,派水系统畅通,排水口安装网罩,车间内所有的下水口均设有铁网,以防老鼠钻人。
4.2.5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设备,平滑不透水,耐腐蚀,保持清洁,不孳生蟑螂及蚊蝇。
4.2.6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当天清理出厂,防止污染,废水、废气按环保标准排放。
4.2.7车间的门窗由耐腐蚀的材料建成,门窗及其他进出料口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4.2.8在卫生检查时,要检查纱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的状态并记录。
4.3控制措施
4.3.1依照季节和区域的划分制订一套灭鼠、消灭蟑螂等昆虫的计划并设施。
4.3.2在蚊、虫、蝇大量孳生的季节,公司采用药物喷洒的形式以维护厂区环境无害虫,特别时垃圾池。厂区内不准饲养家畜及宠物。
4.3.3在厂区和生产区设置灭鼠点,见《灭鼠网络图》。在灭鼠点设置粘鼠板、捕鼠器,每周定期检查灭鼠的情况,捕鼠的结果记录在《防鼠虫、老鼠执行情况记录》中。
4.3.4车间内对蟑螂的消灭依据卫生监督的评价,采用集中定期的喷药杀灭方式。
4.3.5在车间入口处安装防鼠板。
4.3.6每月队灭鼠和灭虫的效果进行统计并评价记录,商讨原因以修订计划或更改手段
第9篇 防尘员管理规定
一、防尘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搞好工作。
二、坚持“二、五、十五”洒水清尘制度。做好分管区域内防尘工作。
三、防尘员对分管区域的防尘管路要及时延接,每50米留一个三通,便于洒水防尘。
四、溜煤眼、皮带机头、溜子头,必须装置喷雾降尘设施,每少一个喷雾设施罚款20元。五、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内有水针,便于装水炮泥,20米内有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每少一道罚款50元。
六、班后向科里回报并填写防尘洒水记录,一次不回报不填写记录罚款20元。
七、根据自身所负头面的掘进、回采进度,及时安设、移动隔爆设施。并对该区域的隔爆设施负有管理责任。
八、对隔爆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充水,发现漏水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及时更补,否则发现处罚20元。
九、经鉴定我矿煤尘属iii类无爆炸危险性,所有防尘工作由当班瓦检员负责。
第10篇 文明施工管理-防尘、防噪音、噪声、环保规定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
一、凡在本部施工作业中,属粉尘作业或作业中及有害气体一律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筛白灰,拌制白灰浆、工人要穿防尘衣服,系围裙,戴口罩,戴眼镜后才能投入作业。
三、上述有关粉尘作业地点,尽可能在人少僻静地点进行,不可以在人员集中或者潮湿环境下作业。不要对居民区及施工现场造成太大污染。
四、工地搅拌机、砂浆机式捣制砼,只可采取消音设备,在未消除前尽量在白天施工,防止深夜给居民带来干扰。
五、本项目部在熬制沥清时,尽量安排在班前、班后减少有害气体对工人的污染程度,遇有砼中掺与亚硝酸钠等剧毒外加剂,作业时须派专人看管,配合溶液,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环保措施方案
本工程周围用砖墙围挡,为防止白灰粉尘污染,砖砌体采用白灰膏,不存在白灰粉尘。
施工过程中,保证了道路畅通,危险处设置警告牌,醒目牌,禁令标志,夜间有路灯,构配件不随地堆放,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夜间作业不超过十点钟,避免了周围干扰。
振动器、搅拌机、园盘锯、电刨等发音机械按天定期不定期的检修,经常性进行润滑,降低机械硬磨擦的噪音。
经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验收,符合要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规程,符合达标要求。
第11篇 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的管理规定
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原煤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混煤仓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
1、原煤车间的防尘重点部位是混煤仓、原煤动筛分级筛及其各皮带走廊处等。
2、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并落实责任人对消防器材、除尘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按照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现场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到矿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
5、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箱、砂箱、沙袋等消防器材齐全完整,每一不符合要求,罚责任班组50元/处。
6、各岗必须坚持每班卫生清理不低于一次,做到地面、设备无积尘,否则,在精细化管理a卡中按标准进行扣罚。
7、现场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煤尘含量和瓦斯浓度的集聚,每班通风不低于二次,每次不低于30min,否则,扣罚岗位司机50元/次。
8、现场刮板输送机采取全封闭,车间机修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及封闭齐全完好,杜绝煤尘飞扬,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9、车间机修班组负责每周检查一次除尘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相关设施达到完好标准,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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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
第12篇 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要求,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管理规定
2.1.每个采区上、下山必须安设控制整个上、下山水源的与管路相配套的高压总阀门,能控制整个采区水源;在每个车场偏口必须安设分支阀门;斜巷做到每300米安设一处高压阀门,便于控制阶段水源。掘进工作面开门(包括独头扩修巷道),开门点处必须设置总阀门,向里平巷每5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上、下山每3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控制本采区及工作面供水,停水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水。所有地点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或采用高压管连接,管路阀门必须与管路相配套。
2.2.所有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采区运煤(回风)上(下)山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φ108mm,管径大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所有地点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及维修,并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里侧的阀门必须引至人行道侧。
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3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3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机组坚持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要求喷雾覆盖整个滚筒,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必须安设架间喷雾和架间光电自动喷雾,移降架时使用好自动喷雾。机组必须安装两台高压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4.炮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10米范围内安设炮区远程自动喷雾,距迎头10~30米范围内安设微震自动水幕,距迎头30~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锚喷巷道必须实施湿式喷浆,施工人员佩带防尘口罩,拌料点回风侧、喷浆点回风侧100米内都必须设置2道净化水幕,喷浆或拌料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
2.5.综掘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违反以上规定一项罚责任人50元。
2.6 . 综掘工作面开门前要考虑除尘风机的选型,切实做到与综掘机同时安装、同时使用。安装标准:除尘风机安装在综掘机上便于移动,除尘风机安装风筒,前端安装喇叭口;掘进时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必须与综掘机闭锁联动。
2.7.实施喷浆支护的掘进巷道喷浆后必须立即将风筒、水幕、防尘管路及其它管线上面的回弹料进行彻底冲刷,必要时提前进行防护。
2.8.井下各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扩修锚喷地点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头必须安设电磁阀喷雾,以上各类喷雾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使用的阀门装置必须安装在人行道一侧,以便开启使用,截门手把齐全。
2.9.各采掘工作面均要安设水压表及水质过滤器,安装位置采煤工作面上平巷超前支护以外10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巷道开门点处。
2.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向外安设一道防尘纱网水幕,位置回风以外150米范围内,随皮带同步启动,有保证积水及时排出的措施。
2.11.各主要进风巷及进风石门由通修工区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安设、维修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运煤转载点由使用单位安设封闭除尘装置及电磁阀喷雾,并正常使用。井下所有的运输易于飞扬的颗粒物料必须使用防尘罩,运输工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所有使用的料车下井或升井卸料完毕必须经过冲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2.井下斜井、大巷安设综合自动化防尘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洒水监控系统由通修工区管理并维修,确保防尘自动化系统运行正常,做到实时监测,定时开启,保证洒尘效果;运输工区负责对安设的防尘管路、水幕、控制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做到水幕雾化好,近能正常使用。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3. 由通修工区监控防尘管网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否则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通修工区负责防尘管网的分站、线路、压力及流量传感器的管理维护维护工作,确保使用正常。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0元。
2.14.隔爆水袋坏,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单位自己负责进行更换。
2.15.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6.采煤工作面要按规定进行高压煤层注水(长壁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符合要求,并安设注水管,注水管安设牢固,不漏水,每个煤层注水孔必须安设说明牌,牌板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清晰,煤层注水孔施工完后用高压注水泵进行注水,直至工作面推进距注水孔30米时方可停止该孔注水。
2.17.所有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短壁注水,注水时间符合规定,并进行交接班。现场必须备有6个注水封孔器,并有水压表、流量计注水器有试验装置,保证正常注水,注水必须有记录,现场悬挂注水牌板。注水器必须定置化管理,放在专用套筒内。
3.考核
3.1.不按规定安设管路阀门,安设阀门不符合要求,一次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防尘管路采用异径连接,出现漏水现象,不用水时不关闭阀门出现长流水现象,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2.防尘管路管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管路用高压胶管连接,一处罚责任人50元,管路安设位置及三通、手把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3.各类水幕及喷雾安设不全,一处罚责任人50元,安设不合格、位置不当、雾化差、不覆盖全断面或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综采工作面水压达不到要求时不安装使用喷雾泵,锚喷巷道不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不实施湿式喷浆、喷浆或拌料过程中不打开水幕,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20元;采掘工作面采用降尘剂降尘时不正常使用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一次罚单位正职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吸风口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与综掘机未实现闭锁联动,罚责任人50元,可伸缩性风筒吊挂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3.5.喷浆回弹料冲刷不彻底,影响通防设施的使用及通防面貌,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6.不安设水压表及牌板,罚责任人50元,安设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填写不准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7.隔爆水袋内有渣子等杂物不及时清理、脱钩、水棚面貌差,罚责任人50元;水量不足、无水或损坏罚责任人10元/个,水袋丢失或破坏罚责任单位50元/个,看护单位必须及时更换,接到通知不及时更换,罚责任人50元。
3.8.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或短壁注水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煤层注水及短壁注水过程中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13篇 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管理规定
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原煤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混煤仓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
1、原煤车间的防尘重点部位是混煤仓、原煤动筛分级筛及其各皮带走廊处等。
2、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并落实责任人对消防器材、除尘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按照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现场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到矿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
5、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箱、砂箱、沙袋等消防器材齐全完整,每一不符合要求,罚责任班组50元/处。
6、各岗必须坚持每班卫生清理不低于一次,做到地面、设备无积尘,否则,在精细化管理a卡中按标准进行扣罚。
7、现场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煤尘含量和瓦斯浓度的集聚,每班通风不低于二次,每次不低于30min,否则,扣罚岗位司机50元/次。
8、现场刮板输送机采取全封闭,车间机修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及封闭齐全完好,杜绝煤尘飞扬,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9、车间机修班组负责每周检查一次除尘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相关设施达到完好标准,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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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
第14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 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 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15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三、防尘系统和设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其中东翼二水平采用东五采区灰岩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面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车场静压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经净化处理。地面走廊用动压供水防尘。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四、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⑴、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⑶、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⑸、煤层掘进巷道。
⑹、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⑺、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水棚安设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科(区)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五、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两天洒水冲洗一次;采区巷道、上下山每5天洒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否则,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付区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区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工区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老虎口接车,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付区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工区安装;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六、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付区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专职防尘员2名,最差专职防尘员1名,分别给予50元的奖罚。
3、各单位综合防尘绩效纳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考核,每季度评比一次,评出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500元,第2名奖300元,评出最差一名罚500元。
4、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甲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付区长各奖100元。
5、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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