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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4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4职责

4.1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

5过程指标(无)

6规定内容

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

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6.2.3 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

6.4.2 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

6.4.3 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

6.4.4 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

6.4.5 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

6.4.6 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

6.4.8 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

6.5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

6.5.1 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5.2 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6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

6.6.2 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

6.6.3 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

6.6.5 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6.7 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

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

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

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

6.7.6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化学危险品进入现场,操作间存放的各种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

6.7.7电气设施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关闭电气设施,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7.8工作中产生的废蜡、配料、棉纱布等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器具内,下班前清出现场。

6.8档案室、资料室防火管理

6.8.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设施、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6.8.2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灯具。

6.8.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8.4 室内人员应掌握报警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6.9临时用火管理

6.9.1 凡是生产、维护需要临时动用明火的,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具《临时用火证》方可动火。电、气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9.2 冬季取暖用火必须经由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用火点和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临时用火证》。

6.9.3取暖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好“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

6.9.4外来施工单位动火,按《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6.10大风天防火管理

6.10.1凡六级大风天以上(含六级大风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室外动火。

6.10.2六级以上大风天,实施行政领导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巡逻检查、昼夜看护,严防火灾发生。

6.11生产现场防火管理

6.11.1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6.11.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

6.11.3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当日作业结束后,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

6.11.4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规定的活动。

6.11.5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内,下班前清离(出)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

6.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用电器。

6.11.7 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

6.11.8生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兼职防火监督人员,对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6.12食堂防火管理

6.12.1食堂对所用的燃气设备、管路和电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明火和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6.12.2维修燃气管道动用明火前,须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经一汽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6.12.3炊事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及时关闭点火枪。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燃炉灶。

6.12.4燃气瓶放置应距火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6.12.5做油炸食品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防止跑油或因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

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围挡通风罩或灯具。抽油烟机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风筒内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

6.12.7燃气、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操作,操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和电源,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6.12.8食堂操作间在维修炉灶、管道等动用明火时,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临时用火证》。

6.12.9不得将浸油或潮湿的擦布放在暖气、炉灶等发热体上或边缘处。

6.13商品车停车场防火规定

6.13.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13.2除商品车外,无关车辆不准入内。

6.13.3停车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严禁接用临时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

6.13.4禁止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清洗车辆。

6.13.5场内及停车场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6.13.6停车场内须设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

6.13.7 场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停放车辆的安全状态,发现漏油、电器未关电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6.13.8及时清理杂草,车辆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

6.14消防控制室管理

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14.2在规定巡检时间内对所负责的监控区域进行认真巡检,并在巡检表上打挑“√”,以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

6.14.3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娱乐活动。

6.14.5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

7相关文件

7.1《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7.2《仓储中心安全防火检查管理规定》

7.3《外来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

7.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8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

保存地点

保存形式

1

临时用火证

w320ah-zy004-jl-

001-00

长期

安全环保部

电子/纸质

9修改履历

序号

修订项目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第2篇 大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3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台灯不要靠近枕边,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5、防火主管部门对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

7、院内临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严格审批,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8、实验室、库房、、危险品库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认真落实。

9、不准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线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不得超负荷运转,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等。

第4篇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措施

如何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的发生.一直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交通部《船舶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研究》课题组通过对船舶火灾事故的总结和分析研究认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减少船舶火灾的根本,其消耗的费用最低,而收效也是最高的。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的机理分析

船舶消防安全受到船舶自身安全状况、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航道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台风、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因素)的影响。船舶火灾是“人、船舶、环境、管理”四要素之中一个或多个要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船舶火灾预防角度看,在船舶火灾发生的各个因素中,除了从技术角度提高人的操纵水平、船舶的结构性能和交通环境的硬件水平之外,船舶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取决于对人、船舶和环境要素的管理效果。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模式分析

1.预警管理系统的目地和任务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系统,目地在于防止和矫正船舶火灾诱发因素的发生和发展,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预警管理系统的构建基于预警管理理论,是由预警管理机构通过收集与分析各种安全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诱发)船舶火灾事故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做出相应判断,确定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号,警示航运单位、船舶和船员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御事故发生,同时提示有关单位做好险情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准备,以减轻船舶火灾事故的危害。

2.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功能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具有以下功能:对水运环境安全状态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对船舶消防安全状态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对水运交通中的人的因素监测与评价功能。对水运交通运输组织、交通管理部门、企业等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对发生船舶火灾之后的紧急救援功能。

3.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活动内容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活动内容,应由预警分析与预控对策两大任务构成。预警分析,是对诱发船舶火灾的各种现象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价,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动。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输出结果,对重大事故诱因的早期征兆进行及时矫正、预防与控制的管理活动。

1)预警分析包括监测、识别和诊断。

2)预警管理活动的目标,是实现对船舶火灾的早期预防与控制,并能在船舶火灾发生时实施危机管理方式。这种预控对策活动应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危机管理这3个活动环节。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其主要包括预警组织网络、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系统、专家咨询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支持系统和法规体系保障等。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执行者,应是政府相应的水运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水运安全的综合评价和预警管理。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运转,应围绕水上交通环境、船舶和人三个对象开展其活动。

1.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

1)预警信息的来源:船舶火灾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气象、水文、地质部门灾害性信息预报;影响船舶消防安全的信息报告;其他影响水运交通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信息监测报告。

2)预警信息分析:根据可能引发水上险情或事故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来确定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4个级别的预警信号:四级预警(蓝色信号),三级预警(黄色信号),二级预警(橙色信号),一级预警(红色信号)。

2.预警信号发布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信号,是指由政府主管机构或由其委托的组织,根据安全形势和安全检查分析,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水文、地质、气象信息等,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水上风险及灾害性天气危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水上交通安全警报信息符号。

3.预警行动

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政府主管机构和有关单位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4.预警检查与评估

安全预警工作应建立分级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由上一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的监测指标设计准则

建立船舶火灾预警管理指标体系,是预警系统进行识别、诊断、预控的前提,应根据宏观船舶火灾管理状况,构建新的评价指标,用来评价船舶火灾事故状况、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和紧急救援状况。构建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可操作性,规范性,敏感性,先行性,准确性和易于观察性。

第5篇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范本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消防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要依照法规办事,加强对职工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严肃追究,认真处理。

消防法规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消防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管理的原则

科学管理,就是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规范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径、翻度、工作方法等,从而有效的实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灾发生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综合治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上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只使用某一种手段,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标准

1981年10月28日,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中提出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这是评价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有夜间住厂(仓)值勤备防的义务消防队,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有专职消防队,做到自防自救。

(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6篇 夏季高温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部门、科室要利用会议和学习时机,专门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要教育员工牢固树立消防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熟练掌握消防、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操作规程,通过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部门、科室要根据《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到部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对本部门的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要针对性地重点防范、重点督查、重点要求,真正使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制度落实。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科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要求在各区域内不得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要保持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的畅通;公共区域统一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门、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公司消防安全。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对口管理的外来施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与教育,督促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效果验收,确保施工单位作业施工安全。

第7篇 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写完整,交工程科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层层审批制(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3、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工程处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4、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5、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其结果报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处、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

8、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0、工程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全公司范围内推行“样板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员组织样板施工,经工程处、分公司组织样板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呈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分部工程则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科进行预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预检,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质监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科)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

1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报请工程处(分公司)进行初验,公司工程科、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检)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责任主体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㈡土方开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能按方案进行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楼板、阳台、屋面等临边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程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工程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及污染,应对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

10、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应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各类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建筑工程施工场地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班组长、作业人员三级负责制。

4、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班组进行日检查,防火安全员随时检查。

5、每次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并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6、公司工程科及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应与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分开,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搭建其他临时设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明火作业。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的设置:

㈠存放区宜设置在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㈡露天存放区,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区与其他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1、施工现场、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

12、建筑材料存放区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作业人员宿舍、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13、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处外,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电焊、氧焊、金属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15、车辆进入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前,要经专人进行防火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火灾易发现场。

16、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风口明火作业。

17、施工现场、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电工专业证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18、露天的照明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19、禁止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做饭等明火作业。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运转。

2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发现用电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22、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23、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区(作业人员集体宿舍、食堂)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24、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25、社管中心辖区所有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场院饲草存储场所、电气线路、职工群众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苇板厂、换气点易燃易爆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闸停电、停止生产、营业,立即整改,直至复查合格。

第八条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产权单位、产权人应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2、自购起重机械的产权人应及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项目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起重机械基础,基础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基础的配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规定留置标养及同条件试块。

6、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勘察现场,对用电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㈠塔机后臂与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时不得覆盖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起重机械。

㈢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㈣处于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的间距应大于2m,处于本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其垂直方向间距应大于2m。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提前三天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装、拆卸,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有资质的安拆单位索取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

第8篇 拌合站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① 搅拌机械使用说明书随机备用。

②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③ 操作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

④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搅拌机械的工作情况。

⑤ 搅拌机的工作区域,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⑥ 定期对拌合站的机械部位、电路、电子元件进行检查、保养。

⑦ 砂、石料运输车进入拌合站内必须有专业人员指挥,防止撞坏机械设备及围护墙。

⑧ 装载机上料时,其装卸料斗离墙距离应在300mm以上,以防其撞击挡墙。

⑨ 随时对料场挡墙及围护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⑩ 拌合站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拌合站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 卫生、环保管理措施

a、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 拌合站砂、石遮盖,场内配置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实施。

(2) 拌合站安装喷水冲洗装置。

(3) 在进料口上方灰尘收集器以袋装形式,定期清理。

(4) 拌合机四周及顶部全封闭,以防灰尘进入空气中污染大气。

b、噪声污染防治

(1) 选用搅拌机为低噪音、环保型的搅拌机。

(2) 安装吸音设备,减少噪音。

(3) 四周设封闭式的隔音墙以减少噪音。

(4) 采用有效措施达到夜间噪音小于55分贝,白天噪音小于70分贝的标注要求。

c、拌合站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1)设冲洗管道,可用胶管连接,要求接口捆扎牢固,胶管长度以满足机械、地面各种设置方向冲洗要求,移动灵活,工作性能稳定。

(2)设置二级沉淀池。由初级沉淀池流来的混水,在二级沉淀池进行进一步沉淀,最细颗粒沉至池底,较干净的则经过溢水口流入排水沟。

(3)沉淀池清理,当沉淀池内的沉淀物达到池容积2/3时,应将池水抽干,使用装载机将池内的沉淀物清理干净,然后再重复使用。

d、消防管理措施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坐到防范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6)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坐到全面有效。

第9篇 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关于临建房消防管理措施如下:

一、施工现场应将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开设置。临建房不得超过二层,会议室必须设置在一层,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同时生活区、办公区5m之内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施工现场、工作区办公室、生活区民工宿舍、临建房夹芯板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地板砖铺贴,严禁采用木地板,若建立二层临建房,二层地面尽可能采用压花钢板,若采用木板做楼面者,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

三、临建房屋内照明、民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线路采用线槽式明敷设,办公区办公室使用220v电压时,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取暖设备。无论是低压照明或办公室220v用电、配电箱设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防火措施,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配电箱电器插座应直接固定在不然材料上。

四、民工宿舍临建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能超过16人,床铺间适当分隔,严禁使用通铺,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民工宿舍采用低压照明,为落实民工手机充电,各项目部可在门卫房设置集中手机充电柜。

五、为有效控制火灾初期预防,民工宿舍、办公室、仓库设置感烟、感温或感光报警装置。

六、加强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电焊、气割、竖向焊接等施工管理,明火作业必须采取动火审批制度,工长、安全员对消防措施及周围环境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动火手续,同时安排专人看火工旁站,方可明火作业。

七、各项目部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办公人员下班后及时切断空调、电脑等电器办公设备电源,对民工做好日常三级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民工的防火意识。

八、各项目部每年不少于2次消防应急演练,同时编制的消防应急预案必须报分公司安全科审批,进入冬季做好消防水管的保温工作。

九、为有效保证各项目所采购的电源线,开关,插座,电器为合格产品预防不合格电源线电器引起的火灾,各项目采购时必须报分公司电工组长验收后方可大批采购。

第10篇 科技园办公大楼安全消防、车辆管理方案

科技园办公大楼安全消防、车辆管理方案

一、基本方案

1、服务范围

科技园办公大厦红线内与房屋本体以外的公共区域。主要任务是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停车场停放车辆丢失、防人身伤害、防自然灾害工作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人流(访客、内部人员)密度大,各区域功能不一的特点,安全护卫工作将实行划区域管理,主要采取两个“结合”,即重点部位与一般区域的相结合,固定岗与巡逻岗的结合。竭力为科技园办公大厦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给人以温馨、自然、亲切的感觉。

3、管理架构

科技园办公大厦安全管理设护卫一班、二班及护卫三班,早、中、晚轮流值班;

5、岗位设置

根据该项目的物业特点,分别要设置以下岗位,即巡逻岗、车场岗、道口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岗,如大堂礼仪岗、监控值班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设置四人组合的巡逻应急小分队,重点负责对重点区域每小时全面巡逻一次,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切的岗位及护卫员总人数将根据后期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大堂礼仪堂要求形象好,有亲和力。

二、要求

1、护卫员条件与素质要求

护卫员招聘时,建议全部以复退军人为主,直接到地方部队挑选。年龄在18―2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护卫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上岗前必须通过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的结业考试,取得保安员上岗证和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护卫员素质要求: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业爱岗形象好、业务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风过硬、经验丰富、敬业爱岗、纪律严明、管理到位、服务周到的护卫队伍。

2、服务时间、班次、着装要求

*服务时间、班次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实行“三班制”作业,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工作时间及要求进行调整。

*着装要求

为保持科技园办公大厦整体文化的和谐统一,可考虑:停车场、地面巡逻、巡楼、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卫员统一着科技园办公大厦护卫服装,表现男士的庄重与威严。

3、队伍管理

新入职的护卫员上岗前应接受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礼节礼仪、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队列、擒敌拳、车辆指挥手势、体能及奖惩制度等。上岗后应坚持每周应安排一次业务知识培训,二次实操训练,每次训练、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护卫员在岗的培训内容包括科技园办公大厦的基本概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安全保卫工作手册、消防工作手册、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岗位专业知识及实操知识。

4、护卫员宿舍

所有护卫员必须考虑驻扎在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内,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议护卫员宿舍要按区域设置,且护卫员宿舍内必须安装警铃,并要求与总控室连接,确保紧急情况保持联动,使不当班护卫员能在最短时间集合待命。或者集中设置在第二区域。

5、护卫、消防重要装备

为保证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的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专用器械。

6、技防设施

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足够数量且分辨率高的监控摄像探头。重点区域应每隔25―40米处安装带遥控全方位电动云台变焦距摄像机,焦距为f1.4或f4。

a、重点区域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与“110”联动,确保晚间该区域关门后,能有布防设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与监控室要求分开设置,且要求室内必须设置卫生间。确保值班员能24小时严守岗位。

c、进入监控室的门,要求按两道门设置,第一道门用钥匙,第二道门用密码,并派双人值班,确保不相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内,更改或删除记录。交接班采用双线平行交接法,即拿钥匙的与知道密码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监控录像存录调放由级别较高的人负责,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11篇 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 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 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 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 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 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 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 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 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五章 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 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 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 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六章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 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 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 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2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我处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认真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成立本单位的防火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项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各单位对所属的防火重点部位,如:仓库、车库、机电室、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室、制印厂及各工种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五、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处月检查,处属单位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即:处与各单位签订,单位与各班组签订,单位有外租房的要与承租人签订。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七、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防火重点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50%组建,一般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30%组建,并明确责任和任务。

八、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无损。

九、各单位的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按要求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有条件的要设置专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晒设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各单位的灭火器要建立台账,记录要详细,内容要有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设施数目。

十一、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无故损坏,否则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按损失价值的2-5倍处罚。

十二、钻机搬家时灭火器材的装运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三、各单位正常使用或损坏报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报处保卫科,报告要详细说明时间、原因等情况。

十四、各单位有责任增加消防设施,有责任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标准》,把防火工作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意识到位、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十六、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停产、停业立即整改,整改后经复查验收达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或开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七、各单位生产、生活用火、动火必须按程序报保卫科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动火,否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八、处所有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必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物资仓库、油库、办公楼、饭店以及六层以上住宅(含六层)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集团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五层以下(含五层)的工程建筑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消防部门的抽查或复查,工程完工后须经集团公司消防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启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但须接受处消防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防患处消防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处主管部门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同时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22]61号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团消防管理部门或处消防管理部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5千元至1万元;工程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1万元至5万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对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处消防管理部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数额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召开设计初审会议时,须通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和当地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参加。施工图纸在开工前报消防部门审核。

二十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消防部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三、凡违反建筑防火有关规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二十四、单位全年无火警、无火灾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实,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单位,处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二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10000元。

3、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600-1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4、发生一起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0元。

5、发生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6、发生火灾五日内不报,加罚应罚金额的10%。

二十六、对各单位的火灾罚款由保卫科出具罚款通知,财务科扣款,罚款当月兑现。

二十七、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规定有抵触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员考试题库

三.填空题

1.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什么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设法扑救。

2.家用电器失火的主要原因电器短路、超负荷、漏电、线路接触不良。

3.火灾发生后,如果逃生之路已被切断,应怎么办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燃烧房间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泼水,延缓火势发展,同时打开未受烟火威胁的窗户,发出求救信号。

4.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有效地管理好可燃物,控制火源,避免火源、可燃物、助燃物三者间的相互作用。

5.可燃物的种类有哪些各举一例。固体可燃物。如:木材、纸张、布匹等。可燃液体。如:汽油、油漆、酒精等。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等。

6.'严禁烟火”的标志通常出现在哪些地方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重要的场所;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

7.在防火重点部位我们应注意哪些方面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防火重点部位;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职;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维护防火重点部他的消防安全。

8.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

9.于粉火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10.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用于扑灭油类、电器、精密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火灾。

11.四氯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主要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火灾。

1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13.火源大致包括哪几类各举一例。明火:如火柴、燃气炉、热水器等。生产性火源:如电焊、汽车发动机、工业锅炉等。自然火源:雷电、静电等。

14.火警电话、交通事故报警台、急救电话各是什么119、122、120

15.1211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总重量,下降多少,就要灌装充气每半年十分之一

16.建筑物起火后多少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间5~7分钟。

17.每年何时为森林防火戒严期3月15日—4月15日。

18.如果因电器引起火灾,在许可的情况下,首先应怎样做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用细土、沙土、四氯化碳或l2ll火火器进行灭火。

1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什么防烟熏;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20.家庭火灾的原因大多是什么生活用火和家用电器使用不慎或易燃、可燃品使用不当。

21.在林区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应注意什么必须安设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2.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有毒气体中毒,如一氧化碳;缺氧、窒息;烧伤致死;吸入热气。

23.电话报火灾时应注意什么要讲清楚起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情况、什么物品着火、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及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等。

24.报完火警后怎么办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并带领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

25.防火“六不准”的内容是什么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打更、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教育小孩不准玩火;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26.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什么交接班不交待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可燃物没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27.大部分的火灾死亡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因缺氧窒息或中毒死亡。

28.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有哪些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车辆、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消火栓、防火门、火灾报警器、火灾喷淋等设施;学会识别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通道;发生火灾时,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29.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作业人员不能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30.电焊引起的火灾有几种情况飞散的火花、熔融金属和熔渣的颗粒,燃着焊接处附近的易燃物及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电焊机的软线长期拖拉,使绝缘破坏发生短路而起火,或电焊回线乱搭乱放,造成火灾;电焊机本身或电源线绝缘损坏短路发热造成火灾。

31.安装电灯应注意什么电灯泡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用纸、布做灯罩或包灯泡;在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防爆灯;日光灯等灯具的镇流器严禁装在可燃物或天棚内。

32.吸烟在哪些情况下容易引起火灾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特别是醉酒或过度疲劳后;随手乱放点着的香烟;边吸烟边工作;随手丢烟头,火柴梗;在维修、清洁汽车或机件时吸烟;把未灭的烟头放进衣袋;在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

33.油锅着火最简单的灭火方法是什么盖锅盖,往锅里倒菜。

34.电视机着火用毛毯、棉被覆盖时,人要站在哪,为什么站在电视机侧后面,以防显像管爆裂伤人。

35.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用来扑救哪些火灾不能扑救铝、钠、钾、镁、锂、锑、镉、铀、钚等金属及氢化物的火灾,也不能扑救在惰性物质中自身供氧的物质。

36.那些物质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大体可分为六大类:爆炸性物质;易燃和可燃液体;易燃和助燃气体;遇水和空气能自燃的物质;氧化剂(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或能引起燃烧的物质);易燃物体。

37.装卸和搬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38.爆炸品仓库的“五双”制度是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39.燃烧的三要素是助燃物、可燃物、着火源。

40.烟气传播的方向是火灾蔓延的方向。

41.火灾等级标准划分有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42.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43.一般来说,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数值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大,那么它的燃爆危险性越大。

44.单位在实施消防工作时原则是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4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设施、扑救、报告火警的义务。

46.在没有明火的作用下,可燃物被加热到一定温度而引起燃烧的现象叫(受热现象)。

47.干粉灭火剂主要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物质的火灾,有的还适用于扑救木材、轻金属和碱金属火灾。

48.按燃烧性,汽油属于易燃液体。

49.扑救电器火灾时,首先应该切断电源,在带电时可以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

50.燃烧有几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51.高层建筑火灾特点是蔓延快、逃生困难、扑救困难。

52.常见的可燃气体有:氢、一氧化碳、甲烷等。

53.火灾中,烟气对人的危害特性有缺氧、毒害、尘害、高温。

5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5.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到明火而引起瞬间燃烧,并一闪即灭的现象称闪燃。

56.爆炸的类型一般有两种,即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57.锅炉因超压发生的爆炸属于物理性爆炸。

58.下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用水灭火。

59.按燃烧性,红磷属于易燃固体。

五.问答题

1.常用消防灭火器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原理灭火的

答:(1)干粉灭火器 原理:窒息、抑制

(2)co2灭火器 原理:窒息、冷却

(3)1211灭火器 原理:窒息、冷却、抑制

(4)泡沫灭火器 原理:窒息、冷却、抑制

2.怎样正确使用蒸汽灭火设施

答:蒸汽灭火是窒息灭火的一种,将蒸汽喷射到燃烧区,当燃烧区的氧含量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火就会熄灭。同时注意,对于一些自燃点低于蒸汽温度的可燃物不能用蒸汽灭火;对于一些易挥发性的溶剂要慎重使用,灭火时,要将蒸汽对准火焰根部,不要吹到人身上,以免人被烫伤。

3.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答:将干粉灭火器提到可燃物前,站在上风向或侧风面,上下颠倒摇晃几次,拔掉保险销或铅封,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由近及远,向前推进,将火扑灭掉。同时注意,不能留有遗火,油品着火,不能直接喷射,以防液体飞溅,造成扑救困难。

4.发现着火时,应怎样处理

答:发现着火不要惊慌,应立即用身边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发出信号,向消防队报警,遇紧急行动时要注意:(1)使用身边灭火器扑救,必须与燃烧物质相适应,在外援到来之前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2)正确处理生产操作,防止火势扩大,以防误操作造成损失增大;(3)正确报警,报警前牢记电话号码,拨通后,要讲清着火点、着火对象、注意听清消防队人问话。

5.着火源分为哪几类

答:明火、电能火源、化学火源、炽热物体火源

6.配电间中的火灾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短路、过电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

7.水的灭火作用是什么

答:1、对水的稀释作用;

2、对氧的稀释作用;

3、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稀释作用;

4、水的冲击作用。

8.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是什么

答: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内。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9.身上着火,为什么不能奔跑

答: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小风,大量新鲜空气冲到着火人的身上,就像是给炉子扇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地方,引起新的着火点。

10.气体火灾有什么特点

答:发展速度快、面积大、温度高、破坏力强,易造成人员伤亡,易发生爆炸。

11.干粉灭火剂适合扑救哪些物质的火灾

答:主要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

12.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13.拨打“119”报火警时,应讲清哪些事项

答:

(1)要讲清楚起火单位、村镇名称和所处区县、街巷、门牌号码;

(2)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如何、有无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是否有人员被围困;

(3)要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4)清楚、简洁地回答消防队的询问。

14.就寝前和外出前应做那些检查

答:检查电气、煤气是否关闭、烟火是否熄灭。

15.居家逃生计划应怎么做

答:(1)应先熟悉所住楼层的各逃生路线,并随时做好迅速撤离的准备。

(2)平日应与家人预先模拟火灾一旦发生时,应循什么途径逃生,以及到约定会合地点。

(3)应熟悉所住楼层内的消防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16.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什么

答:(1)避难逃生方向。

(2)安全门、梯位置,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

(3)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17.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一旦发生火灾,一方面要组织人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和选用适当的灭火工具积极扑救;在密闭的房间内起火,未准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时,不要打开门窗,防止空气流通,扩大火势。一方面赶快打电话报警,火警电话'119'。西区保卫处值班电话2773,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楚着火单位、区县、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着的什么东西、火势怎样、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电话号码。报警完后要派人去街道口迎候消防车,以便及时达到着火地点。

18.发生火灾时你应注意的事项

答:(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19.引起火灾蔓延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和飞火。

20.为什么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答:因为铜、铁丝的熔点比保险丝的熔点高,在电流突然增大时,不能即刻熔断,起不到切断电流的保险作用,会使电气设备因短路或过载而起火。

21.单位和居民对消火栓的管理应注意什么

答:不准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消火栓,不准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堵塞通道、妨碍使用。

22.仓库防火负责人有什么职责

答:(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灭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23.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几种

答:①短路;②过负荷;③接触电阻热;④电火花和电弧;⑤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⑥过电压;⑦涡流热。

24.火灾发生后如何防止烟流从门缝进来

答:利用胶布或沾湿毛巾、床单、衣服等塞住门缝。

25.当衣物着火时如何处置

答:最好脱下或就地卧倒,用手覆盖住脸部并翻滚压熄火焰,或跳入就近的水池,将火熄灭。

26.火灾时如果你被困在室内如何待救

答:(1)至易获救处待救(如靠近大马路之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之房间等)。

(2)设法告知外面的人(用电话、手机通知119你受困的位置,或直接以衣物、灯光于 窗口呼叫)。

(3)防阻烟流串进来。

27.日光灯为什么会引起火灾

答:日光灯的镇流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强度将遭到破坏,造成匝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28.如何扑救电气设备的火灾

答:(1)首先断绝电源。(2)在带电情况下,可用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不要让人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3)如果断电后和其它火灾扑救方法相同。

29.使用电褥子应注意什么

答:为防止电褥子引起火灾,使用中一不要折叠;二不要使用时间过长;三不要使用自制的电褥子;四用完必须切断电源。

30.有的电冰箱为什么会爆炸起火

答:电冰箱爆炸起火,主要是有些人在使用冰箱时,把一些闪点低的化学危险物品和药品放入冰箱内保存。因为冰箱所使用的都是非防爆电器,电源自动切换,控制元件的触点上会并发出电火花,当电冰箱内温度在零度左右时,闪点低于零度的物质,在箱内会发出一些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起火。

31.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辐射热。辐射热是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辐射热的传导作用范围较大,在火场上火焰温度越高,辐射热强度越大,引燃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时间也越短;

②热对流。这是火场冷热空气对流形成的热气流,热气流冲出窗口,火焰向上升腾而扩大火势蔓延。由于热气流离开窗口后迅速降温,故热对流对邻近建筑物来说影响较小;

③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和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就容易引起火灾蔓延;

④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可燃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火焰温度也不同。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与辐射热强度也有一定关系;

⑤风速。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另外,相邻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灭火时间等对防火间距均有一定的影响。

32.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除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①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②考虑灭火作战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为此,考虑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之一;

③考虑节约用地。在进行总平面规划时,既要满足防火要求,又要考虑节约用地。在有消防扑救的条件下,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33.防火间距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方面的制约。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防火间距可以小一些,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就要大一些;高层建筑防火间距要大一些,多层建筑防火间距可以小一些;生产、储存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防火间距要大一些;生产、储存危险性小的厂房、库房,防火间距就可以适当小一些。

①一般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见下表: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见下表:

建筑类别

高层

建筑

群房

其他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③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米。

34.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有哪些

答: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火灾也随之增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有如下特点:

①火势蔓延快,途径多。高层建筑内电梯井,各种管道井比较多,发生火灾能很快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②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火灾时,人员要安全撤离建筑物,需要较长的时间,再加上火灾时,人员极度恐慌,造成疏散困难。据国外报道,高层建筑一次火灾死亡上百人的事故时有发生;

③火灾扑救困难。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很难达到,只能靠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目前消防云梯只能在50米左右,而高层建筑有的竟达200多米,火灾扑救相当困难;

④易燃合成材料多,燃烧猛烈。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上的空间布局和室内装饰的美观,不少高层建筑大量使用了可燃、易燃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涂料,这些材料不仅易燃,而且燃烧后能释放毒气,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35.高层民用建筑附近是否可以埋设易燃、可燃类液体储罐

答:高层民用建筑附近不得设置甲、乙类液体储罐。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的丙类液体储罐可以埋设,但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以不限。这是因为许多高层建筑内部使用锅炉,丙类液体作为锅炉的燃料,而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要小,故可以埋设。但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按储罐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要求确定防火间距。

36.高层民用建筑内为什么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

答: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国内外都有不少建筑物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爆炸的惨痛教训。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鉴于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故《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7.高层建筑使用液化气供气有哪些防火要求

答: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但如果设置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室内采用管道供气,高层建筑是可以采用瓶装液化气供气的,但瓶装液化气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瓶装液化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②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③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④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8.什么叫防火分隔物常用的防火分隔物有哪些

答: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且能把建筑内部空间分隔成若干较小空间的物体。

防火分隔物一般用在防火分隔墙上,或通风、排烟系统管道上,以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

常用的防火分隔物有:

①防火墙。防火墙是由不燃材料制成,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目前《建规》规定是4小时,《高规》的规定为3小时;

②防火门。在一定的时间内,能耐火、隔热的门。这种门通常用在防火分隔墙、楼梯间、管道井等部位,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防火门按其所用的材料可分为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和复合材料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防火门(1.2h)、乙级防火门(0.9h)、丙级防火门(0.6h);

③防火窗。在一定时间内,能耐火、隔热的窗。它通常装在防火墙或防火门上;

④防火卷帘。这种卷帘,在一定时间内能耐火。它通常用在设防火墙有困难的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起隔火、隔热作用;

⑤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风、回风管道上,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行关闭,起阻火隔烟作用。

39.建筑物内为什么要划分防烟分区

答:大量资料表明,火灾现场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烟害所致。发生火灾时首要任务是把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并迅速排出室外。为此,在设定条件下必须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进而加以排除,从而达到有利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小火灾损失的目的。

40.怎样划分防烟分区

答: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①按用途划分

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按此种方法划分防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以及采暖管道等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②按面积划分

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一般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不同形状和用途的防烟分区,其面积也宜一致。每个楼层的防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排烟设施。

③按楼层划分

在高层建筑中,底层部分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层旅馆建筑,底层多布置餐厅、接待室、商店、会计室、多功能厅等,上层部分多为客房。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底层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多,火灾概率大,上部主体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小。因此,应尽可能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41.什么形式的疏散楼梯更利于人员疏散

答:楼梯是楼层建筑垂直交通工具,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间四种形式。

(1)开敞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

(2)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②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③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的房间隔开。

(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②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m2;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m2;

③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②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③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综上所述,防烟楼梯间防烟效果最好,更有利于人员疏散,其次是室外疏散楼梯、封闭楼梯间,开敞楼梯间不能隔烟阻火,不利于人员疏散。

42.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消防电梯

答:普通电梯的平面布置,一般都敞开在走道和电梯厅,火灾时一旦电源切断即被停止使用。因此,普通电梯无法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用,若消防队员攀登楼梯扑救火灾,根据有关部门对消防队员登楼能力测试,只在九层及九层以下,再高消防队员就没有体力来扑救火灾,故为了尽快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国家消防规范规定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①一类公共建筑;

②塔式住宅;

③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④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43.公共建筑的疏散门为什么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答:公共建筑的人员较多,疏散门是人员安全逃生的必经之地,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流会造成拥挤而无法打开疏散门,只有当疏散门朝疏散方向开启,既使人流在疏散门口拥挤也能很快把门推开,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所以公共建筑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而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门等。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一般不应小于0.9米。

44.为什么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要设直升飞机停机坪

答:超过100米的建筑,一般层数都较多,容纳的人员多,人员疏散一般通过楼梯向室外疏散。在这样的建筑中,处于较高层的人员,如果要疏散到室外,需要走过较多楼层,花较多时间,特别是处在着火层的上层部分,如果楼梯被火烟封死,人员就无法通过楼梯向下疏散,只有朝屋顶上跑,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就是为了在火灾情况下利用直升飞机在屋顶救人,减少人员伤亡,故《高规》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

45.哪些厂房应采取防爆措施

答:具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采取防爆措施。

厂房防爆可采用轻质屋盖、轻质墙体,易于泄压的门、窗作为防爆泄压设施。

厂房的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一般宜采用0.05~0.22;体积超过1000 m3的建筑,比值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 m2/m3。

46.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置消防车道

答:消防车道是消防车救火、通行的专用道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如果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就无法接近建筑物,无法进行火灾扑救。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

47.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为什么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

答:高层建筑依靠室内自救为主,室内消火栓是高层建筑重要的灭火设施,如果各楼层不采用统一的规格型号,火灾时,各楼层的水枪、水带不能互用,必然影响火灾扑救,故室内消火栓应采用统一规格型号,具体要求是:

①消火栓的栓口直径为65mm;

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

③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48.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高位消防水箱

答:高层建筑消防给水,一般都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是为了保证失火前10分钟的消防用水。如果高层建筑采用高压给水系统,就可以不设高位消防水箱。高压消防水箱储水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

②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

③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

49.建筑物内为什么一般要求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套不需要人工操作的自动灭火系统,它主要通过失火时的温度变化,喷淋头自动破裂喷水来实施灭火。它主要有:

①闭式喷头;

②水流指示器;

③末端试水装置;

④湿式报警装置;

⑤管道;

⑥水泵等部件组成。

常见闭式喷头有:57℃(橙色)、68℃(红色)、79℃(黄色)、93℃(绿色)四种。

多层、高层公共建筑一般体量较大,发生火灾有时不可能及时发现,设置喷淋系统,不管有人无人,一旦失火,喷淋系统就会自动动作,有效扑救火灾。所以,重要的公共建筑一般都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50.建筑物内为什么一般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套不需要人工操作的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建筑物内某个部位发生火灾,火灾探测器就可以通过现场的烟、温变化,通过电讯号传给消防控制室,告知值班人员某个部位失火,或启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系统主要有:

①触发器件;②火灾报警装置;③火灾警报装置;④消防控制设备;⑤电源等部件组成。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高层建筑、大型建筑不断涌现,但值班人员有限,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要某个部位失火,火灾探测器就可以很快把火灾信号传递出去,尽早地发现火情。所以,高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设一般都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火灾探测器分几类

答:一般分五类:①感烟火灾探测器;②感温火灾探测器;③感光火灾探测器;④可燃气体探测器;⑤复合火灾探测器。

52.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排烟设施

答:高层建筑一般体积大,疏散走道长,一旦发生火灾,烟气不能及时排到室外,一是影响人员疏散,二是影响人员灭火,造成人员中毒伤亡,故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①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②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③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53.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排烟有何要求

答:排烟有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两种方式,当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采用外窗自然排烟时,其可开窗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①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②当两者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③当防烟楼梯间、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时,防烟楼梯间应保持不小于50pa的风压,前室不小于25pa的风压。

54.高层建筑消防用电对供电负荷有何要求

答:高层建筑由于依靠室内自救为主,其内部的消防设备较多,有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这些设备都要用电,如果失火时,这些设备没有电,就不能正常工作,所以高层建筑消防用电十分重要。国家消防规范要求一类高层建筑消防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55.高层建筑哪些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答:应急照明是保证人员疏散的灯光照明,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①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

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④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⑤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

⑥当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一般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56.高层建筑内为什么要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高层建筑型体高、体量大、容纳人员多、疏散距离长,如果不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内人员就很难快速找到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就是诱导人员沿着疏散通道进行安全疏散的,故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57.线路形成过负荷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预防

答:造成过负荷的主要原因是:导线截面选用过小;或在线路中接入过多的负载或功率过大的用电设备。

预防措施:要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并考虑负荷的发展规划;随时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发现过负荷现象,应及时更换大截面的导线,或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关键是安装适当的保险装置。

58.化(实)验室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①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打119电话和保卫处电话报火警,报警时一定要讲清着火对象的性质;同时切断电源、燃气管道,组织扑救火灾;

②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疏散未燃烧的物品,搬运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质和重要资料,要放在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守;

③消防队到达火场后,有关技术人员要及时向灭火指挥员介绍情况,以便正确地实施扑救。

59.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架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生产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缸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0.易燃、可燃液体的特性是什么

答:易燃、可燃液体的特点是①燃烧爆炸性;②挥发性;③能形成饱合蒸气压力;④受热膨胀性;⑤流动性;⑥带电性;⑦腐蚀和毒害性。

61.化学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怎样扑救注意什么问题

答:化学易燃物品性质不尽相同,扑救时对灭火剂的选择性很强。这类物质发生火灾后,首先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然后选用适合扑救该类物品的灭火剂,正确地实施扑救。

①扑救可燃和助燃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砂土扑灭火焰;

②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扑灭液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酸、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该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③扑救易燃和可燃固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砂土、、二氧化碳或雾状水

④扑救自燃性物质火灾,可用水、干粉、砂土、二氧化碳;

⑤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火灾,可用干粉、干砂土;

⑥扑救氧化剂类的火灾,可用干粉、水、二氧化碳。

扑救各类火灾时,一要注意将未燃烧物质疏散到安全地点,防止扩大蔓延;二要注意站在上风方向,如在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止中毒。

62.化(实)验室有哪些火灾危险性

答:①一般都有化学试剂,虽数量不大,但种类繁多。不利于安全储存保管,一旦发生火灾,是扩大蔓延的介质;

②以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由于法兰接头,仪表、灶具跑气,遇明火易发生爆燃;

③在化(实)验过程中,由于使用易燃液体试剂,能散发出可燃气体,达到其爆炸浓度,遇明火能发生爆炸;

④将电炉、焙烧炉、电烘干箱等放在可燃的基座上或靠近可燃物,以及使用不慎,有引起火灾的可能;

⑤电气设备类型与使用环境不相符合,或因年久失修设备绝缘老化、腐蚀、会形成短路引起火灾。

63.化(实)验室应采取哪些防火安全措施

答:①从事化(实)验的人员,应熟悉各种化学试剂的名称、性质和使用、保管方法,掌握化(实)验过程中的操作顺序和方法,以及化(实)验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性能;

②在化(实)验过程中,按照化(实)验的项目,严格控制时间、温度和剂量,防止发生事故;

③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的试剂,存量不应过多,最多不超过一周用量,严格领取手续,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分类存放、防止丢失;

④性质相抵触的化(实)验项目,应分开进行,(如散发可燃气体与用火操作)防止发生火灾;

⑤对化(实)验室的各种设备,应经常检查、测定、调试、防止因仪器,仪表失灵发生事故;

⑥所有电气设备,按照电力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设备类型与使用环境相一致,并不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⑦每日操作完毕,应将试剂收好,工作台面、地面要擦拭干净,防止残留渣、液等引起事故,下班要切断电源、燃气等管道,关闭门窗上锁。

64.电热工具的火灾危险性是什么

答:电热器具的发热元件,是由铁铬合金或镍铬合金制作而成,工作温度可达700~1100℃,有的可达1350℃。因此,它们的外壳温度很高,一般在520℃~700℃,有的就是利用其表面温度。如果隔热层破坏,通电后无人看管,下班时不断电,或放在可燃的台板上,都可以引起火灾。

6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如何注意防火安全

答:使用电熨斗、电烙铁,通电后不要直接放在台板上(可燃的),下面要垫好隔热材料或支架,使用中要注意控制温度,用后要断电。待放凉后,将电熨斗、电烙铁集中存放在保管室内。

66.使用电炉时应注意什么

答:因工作需要使用时,要远离桌椅等可燃物;在台板上使用时,下面应垫隔热材料;室内能产生可燃气体的不准使用电炉。使用中遇有停电要及时拔掉插肖,防止来电后无人看守引起火灾。下班时一定要断电。

67.为什么喷漆容易发生火灾

答:喷漆是用喷枪做工具,以压缩空气的气流将漆料从喷枪咀中喷成雾状,分散沉积在加工物件上。喷漆有清喷涂和有色喷漆两类。清漆由硝酸纤维素(或醋酸纤维)乙烯纤维素、树脂、增韧剂和溶剂组成。清喷漆的浓度低、溶剂多、沸点低、易发挥,它的蒸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碰到火花,便会立即引起爆炸、火灾。有色喷漆除漆料中多一种着色剂外,其火灾危险性与清喷漆相同。

68.为什么喷漆未干的工件不应立即烘干

答:喷漆未干的工件上还附着有许多易燃溶剂和蒸气,当这些蒸气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烘干所用的火源就会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

69.油漆蒸气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多大浓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答:当每升空气中油漆蒸气的含量达到66~110毫克时,即有爆炸危险。因此,油漆容器应及时盖好,尽量减少挥发,同时还要加强喷漆场所的通风,防止易燃蒸气的聚积。

70.防止违章动火的五大禁令是什么

答:(1)没有批准动火证,严禁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4)没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动火;

(5)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

71.保管员为顾客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提货人进入库区和库房内禁止吸烟:'请将您的火柴或打火机放在办公室',到了库房外合闸、开灯、进入库房,提完货对库房要做一次巡视、观察有无异常,出库房后,关灯、拉闸断电,将提货人护送出库区。汽车不要进入库房,更不能在库内修理电瓶车、叉车等易发火的操作。

72.物品的存放应注意什么

答:作为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首要的是熟悉物品性质,大致可分为能燃烧的、帮助燃烧的和不能燃烧的。在能燃烧这种类中,又分为一般能燃烧的和化学危险性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中又可分为爆炸物、氧化剂、可燃气体、自燃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易燃和可燃液体、易燃和可燃固体、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十类。要按其性质、包装、消防方法不同,以及低温、常温、密封条件不同,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存。

73.在露天存放的一般可燃物品应注意什么

答:堆垛之间、垛与建筑物之间、垛与马路、铁路之间的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第七节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应注意:

①架空线下面不能堆物,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②货垛距围墙应保持10至15米;

③及时清除杂草、落叶和其他可燃物。

74.值班巡逻人员要做到哪'三知''三会''五不准'

答:'三知'即:一要知火警电话119;二要知匪警电话110;三要知当地派出所和上级保卫部门的电话。

'三会'即:一要会报火警,做到遇有火警沉着、镇静,报清单位地址、火势及着的什么物质;二要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知位置、知性能、知使用方法;三要会扑救初起火灾,做到正确选用灭火工具和扑救方法。

'五不准'即值班时: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看小说、不准打扑克、下棋。

75.在保养汽车时,有哪几种情形能引起火灾

答:①用汽油(稀料)刷洗汽缸体时,如不断电,会形成线路短路打火,引着汽油气体起火;

②刷洗时,毛刷铁箍与汽缸体摩擦打火,能引起汽油气体起火;

③使用220伏工作灯照明,由于灯泡表面热或不慎碰碎灯泡,能引起汽油气体起火;

④用汽油清洗零件时,由于碰撞打出火花,吸烟或其它明火,引起汽油气体起火;

⑤焊接未经清洗过的油箱,能引起油箱爆炸起火。

76.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几种

答:①'勾油'行车,汽化器回火;

②汽化器进油管漏油(俗称油壶子尿炕);

③油管断裂漏油;

④油箱脱落与路面摩擦打出火花;

⑤侧油箱的车辆,会车时相互赠撞打出火星;

⑥在车上吸烟或由驾驶室内向外扔烟头;

⑦装运可燃物品时,遇火车喷火或其他车辆喷火;

⑧运输化学易燃物品的车辆,途中违章停车,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

77.防止汽车火灾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行车前要认真检查油路、电路,排除故障,不要带'病'出车;中连发现油路故障要停车检查排除,不准'勾油'行车;

②用汽油清洗汽缸体时,一定要断绝电源,不准使用36伏以上电压的工作灯照明;

③装载可燃、易燃物品时,应苫盖好,车辆行驶中司机、装卸工不准在车上吸烟;按有关规定中途不准停车的,一定不要停车,必须停车时,应有人看守;

④车辆入库或停放车场时,应将车内的烟灰盒倒净;检查电位表是否复位,然后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⑤原则上汽车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需用炉火取暖时,炉火与车辆至少保持1.5~1米距离,并应增设火档和加强管理。冬季不准使明火烘烤'油底';

⑥在存放两部以上的汽车车库内,不应修理汽车;在专门修车的库内修车时,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⑦焊接油箱、油管时,必须经过认真清洗后才能动火。

78.高层建筑火灾特点是什么

答:①发生火灾后,火势通过楼梯间、管道间、电梯间,特别是通风管道,向上面各层迅速扩大蔓延,不仅着火层的人员,而且上下层人员均受到威胁;

②由于通道内充满烟雾和灼热气流,人员惊慌失措,人员向下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伤亡;

③火灾造成断电,给人员、物资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

④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时,消防部门要从地面上将各种消防器材、水和灭火药剂,到楼上,增加了困难,同时楼内烟雾弥漫如无防烟面具结扑救人员的行动带来不便。增加了扑救工作的困难,这样一是容易扩大经济损失,二是给居住高层的人员造成心理创伤。

79.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上,尤其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80、对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应做好哪几件事

答:①对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技能才能上岗工作。对居住在高层内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工作;

一些共用高层建筑,都应该设专、兼职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层管理人员要负责本层的消防安全工作,夜间要有人值班巡逻;

②要按照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的要求,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高层客房一般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和大功率的电动办公用具;

③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必须用火时,要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好灭火准备,配备看火监督人员;在高层建筑内严禁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炮竹;居民生活用火要限制在厨房内;

④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高层建筑物内;液化石油气瓶不应在高层住宅内使用;对煤气管道的阀门、法兰接头、仪表等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跑漏燃气现象;

⑤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临时避难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保持完整好用;建筑内不得随便改建,装修,增加可燃构件;

⑥对固定的和移动式的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调式、测试,保持灵敏有效;

⑦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要制定灭火方案,对职工要定期进行灭火和疏散训练。

80.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①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在讯问属实后,要迅速赶到失火房间。如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可启动灭火,同时打119火警电话和保卫处电话报警;

②断绝失火房间(或楼层)的分路电源,关闭通风管道和门窗,打开排烟阀门,安全疏散楼梯口和各种救生设备;

③利用广播或派人组织、引导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防止乱跑乱逃造成伤亡;

④灭火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防止与火场无关的人员进入。

81.化学易燃物品分几类都是什么

答:化学易燃物品分为六类:是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易燃固体,可燃、助燃气体,自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和氧化剂。此外还有爆炸物质,放射性物质、剧毒和腐蚀物质,这四类均不属于防火管理的内容,但列入危险品安全管理。

82.化学易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是什么

答:①这些物质的闪点、熔点一般比较低,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

②有些物质极易挥发、升华,受潮或遇热分解出可燃蒸气,能跟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火星发生燃烧或爆炸;

③有些物质性质相抵触的混存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或因摩擦、撞击、聚焦日光等现象,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④有些物质离开保护剂与空气接触即能燃烧或爆炸。

83.以什么标准区分易燃与易燃液体

答:以它们的闪燃(闪点)温度作为区分标准。凡闪燃温度在45摄氏度以下的为易燃液体,闪燃温度在45摄氏度以上的为可燃液体。

84.为什么电视机放在木箱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容易起火

答:电视机放在木箱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就会逐渐增高引起火灾。

85.为什么不能用塑料桶罐装气油

答:塑料的电阻率较高,很容易产生积聚静电,由于塑料桶是绝缘体,所以静电不能泄漏,桶内的汽油又带有与桶体极性相反的高电位静电,当金属或人体接近桶口时,静电会发生火花放电,引起汽油蒸气燃烧。

86.基建工地的起火原因一般有哪些

答:石灰受潮发热起来、木屑自然起火、熬沥清、化胶、用喷灯作防水、电气焊、熔铅用火作业不慎起火,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不慎起火,炉火取暖不慎、吸烟不慎、电气设备不良等原因都会引起火灾事故。

87.值班巡逻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1)在职工下班后,巡视检查责任区范围内是否留下火源火种。

(2)检查各重点部位、房间、设备是否断电,化学危险品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检查重点部门,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门上锁。

(4)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对发现的消防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且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88.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哪四有

答:(1)有防火负责人;(2)有防火安全制度;(3)有义务消防组织;(4)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第14篇 xx建筑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a)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b)编制防火技术措施。

c)现场必须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按要求在路旁设置消防栓。现场灭火器材合理布置。

d)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现场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e)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设置吸烟区,禁止流动吸烟。

f)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g)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佛,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h)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单独设库存放。

i)木工作业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j)消防供水与施工同步安装。由市政供水到工地蓄水池,再由高压水泵加压供水到各楼层,楼层设置消防水龙头。在泵房、施工室、保卫室及各楼层配有消防水带水枪,分别安装高压水泵启动开关。

k)电、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l)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局部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m)施工现场内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

n)木材加工场、仓库、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o)在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搞好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互相遵重、互相支持、避免纠纷,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项目经理部防火保安管理制度,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

p)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批准,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第15篇 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写完整,交工程科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层层审批制(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3、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工程处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4、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5、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其结果报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处、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

8、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0、工程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全公司范围内推行“样板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员组织样板施工,经工程处、分公司组织样板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呈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分部工程则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科进行预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预检,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质监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科)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

1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报请工程处(分公司)进行初验,公司工程科、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检)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责任主体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㈡土方开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能按方案进行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楼板、阳台、屋面等临边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程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工程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及污染,应对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

10、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应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各类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建筑工程施工场地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班组长、作业人员三级负责制。

4、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班组进行日检查,防火安全员随时检查。

5、每次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并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6、公司工程科及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应与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分开,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搭建其他临时设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明火作业。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的设置:

㈠存放区宜设置在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㈡露天存放区,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区与其他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1、施工现场、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

12、建筑材料存放区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作业人员宿舍、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13、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处外,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电焊、氧焊、金属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15、车辆进入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前,要经专人进行防火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火灾易发现场。

16、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风口明火作业。

17、施工现场、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电工专业证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18、露天的照明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19、禁止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做饭等明火作业。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运转。

2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发现用电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22、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23、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区(作业人员集体宿舍、食堂)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24、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25、社管中心辖区所有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场院饲草存储场所、电气线路、职工群众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苇板厂、换气点易燃易爆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闸停电、停止生产、营业,立即整改,直至复查合格。

第八条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产权单位、产权人应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2、自购起重机械的产权人应及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项目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起重机械基础,基础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基础的配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规定留置标养及同条件试块。

6、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勘察现场,对用电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㈠塔机后臂与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时不得覆盖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起重机械。

㈢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㈣处于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的间距应大于2m,处于本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其垂直方向间距应大于2m。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提前三天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装、拆卸,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有资质的安拆单位索取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

9、当多台建筑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书后,应当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作业的安拆工、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对其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并保存其证书复印件。

13、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㈠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㈡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㈣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司机不得疲劳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6、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起重机械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单位应对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吊钩、吊索和钢丝绳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

18、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械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第九条 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

1、凡需验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农网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部必须负责汇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包括竣工图。

2、各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加强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整理、归档。

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

4、工程项目部对资料员的工作及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5、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内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签证后,申报公司工程科复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项目巡检中,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必检的内容之一。

7、单位工程竣工预检前十天,项目部将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交于所属分公司、工程处进行资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科审核,工程科审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十天内将整个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整理、汇编、装订归(存)档,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则从工程竣工验收第26天开始,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9、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无故不归档者,公司将不予返还该工程项目所扣留的履约保证金。

10、归档的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为本单位施工管理服务的重要文件,坚决禁止各单位将工程资料档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项目,各分公司必须向工司递交一套完整、齐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原件资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图),由公司档案室归档:

1)水利水电工程:

⑴库容1000万m3以上或坝高40m以上的大坝;

⑵过闸流量≥100m3/秒的拦河闸;

⑶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水电站;

⑷总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径>6m、长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m3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m3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m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m2以上。

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单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⑶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归档,但要向公司档案室送缴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评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处所施工的各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竣工图必须送至工程科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14、“竣工图”标志应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⑴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⑵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⑶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改绘在蓝图上;

⑷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者在一张图纸上改变部分超过40%。以及修改后图纸混乱、分辨不清的个别图纸,则需要重新绘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将图标露在外面。

15、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等。

16、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17、依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和收集》进行编制。

18、工程技术资料书写必须用碳素墨水,不得复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

19、分册、卷的封面、封底的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侧留2.5cm装订线,工程技术资料的装订,一律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工程项目无资料员的,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编制、整理、装订、归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规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提供服务承诺如下:

⑴热情接待、认真处理用户的投诉意见;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⑶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的产品。

2、当用户需提供服务时,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并填写“用户接待记录”。

3、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屋面漏水,烟道、抽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面砖、油漆涂料等饰面脱落,门窗开启不灵,卫生间、厨房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漏水,阳台积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项目使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用户提出产品维修或更换要求时,由各单位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质检、管理人员负责把用户要求记录在“用户接待记录”中,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在用户接待记录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维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需维修或更换的产品,由工程施工项目部进行维修更换,保修工作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户主确认,维修人员填写保修更换登记表,并由用户签证。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由工程项目经理、生产、技术、质量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必要时邀请科研人员参加,回访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见,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写出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5、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提示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6、保修期内的维修完毕后,要在保修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

7、做好回访工作,重视解决用户的质量投诉,对投诉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属施工单位的原因,应无条件及时认真予以整修,尽量避免用户的二次投诉。

8、每年12月,由企业委托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争创“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施工单位以及各工程项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负其责。

2、抓典促面,样板引路。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首先抓好本单位的典型,对于好的典型,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广经验,对于差典型,应令其停工整顿,引起震动,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检查,狠抓落实。“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活动大检查,从而做到活动有人抓,检查制度化。

4、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于评定为“样板”的工地,要及时组织推广经验,组织学习观摩,通报表彰、奖励。

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企业“建筑管理年”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必须争创申报自治区、兵团、州级“文明工地”工程项目不得少于一项。

6、各单位必须申报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鹅杯”、“昆仑杯”、“天山杯”、“优质工程”不得少于一项,各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报杯创优工程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质量。

7、各单位组织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认真按“天山杯”、“昆仑杯”、“天鹅杯”申报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8、创建优质工程的单位,必须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评选办法》、《“昆仑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评选“天鹅杯”的通知》的申报资料及其要求选送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产品质量目标:

1、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建)达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工程不得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达到100%的验收合格,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30%,工程质量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死亡人数控制为零,重伤人数控制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所属范围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灾管理目标:不发生火灾事故,杜绝致人死亡、重伤的火灾事故,重点消防单位、部位不发生一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受灾5户以上的火灾事故。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进度、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形成记录,并认真落实。

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考核奖罚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编制、机构、人员、职能,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每单位必须申报“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各一项。

8、按照公司部署,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理行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3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检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做到责任“五个落实”。

10、施工现场临电、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模板支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上安全警示标志清晰、规范,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12、安委会、消防委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社管中心进行独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消防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按公司发[2022] 4号《神宇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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