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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8

某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生公寓及学生人身安全,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公寓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楼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公寓楼留客住宿;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非节假日时间内打扑克。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跃阳台。

3、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关门前须退回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学生、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须佩戴校徽,或持住宿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5、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学生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人公寓楼。

8、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失火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禁用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公寓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2篇 高中学生公寓管理员安全责任书

淳高高中学生公寓管理员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高淳县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住校学生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有一个健康安全生活环境,特拟订住校生管理工作安全责任书。

1、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个人习惯,不酗酒,不说脏话,不打骂学生。责任心强,服从学校领导管理。

2、按时到岗,认真负责搞好管理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要求管理住校学生纪律,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打架、酗酒、吸烟、赌博,及时查处住校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同时进行教育引导,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教导处,不能包庇学生违纪行为。

4.注意所管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私财产、学生生命安全。因管理者失职造成公共财物及学生财物被盗现象,由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加强消防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消防应急指示灯和消防标识齐全;有防火安全制度,有灭火措施;严禁住校学生使用蜡烛照明学习。如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汇报学校领导。

5、早晨、下午打预备铃前,及时督促学生起床,同时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及过道相应区域卫生清洁工作。督促学生做好生活用品的整理,如学生没有做好的管理者要负责整理到位,随时保证整齐、规范。

6、晚上按作息时间及时清查学生人数,记录好学生归宿情况,非正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相应负责人,通知班主任。熄灯后要加强巡视,维持好就寝纪律,杜绝熄灯后打手电、玩手机、讲话等行为,保证学生按时安静就寝。

7、对外来探望学生的家长要进行登记并实行限时管理。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学生宿舍。

8、绝对禁止男、女学生互串宿舍现象发生。

9、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做好迎检工作。

10、如因不能尽责而造成损失,则扣除一定考核工资,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11、本责任书原件一式两份,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总务处各保留一份。其它相关人员持复印件。

1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签订之日起废止。

总务处:(主任签字)

(副主任签字)

(宿舍管理员签字):

第3篇 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一、为确保同学们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共建一个温馨平安的宿舍大家庭,特提出以下安全警示:

二、不准私自带异性或陌生人入内,确需进入的,须报告宿舍管理员,在认定身份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按时离开)

三、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电话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如:门、窗、床铺、凳子、柜子、电话等),不得私自乱修、乱搬、乱扔公共财产。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要干净、整洁,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

六、晚上按时归寝,晚归或未归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得擅自留宿,如需留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并得到同意。

八、在宿舍区不得嬉戏打闹起哄等行为。

九、不得随意从窗口、楼道、楼顶向下扔东西活泼水。

十、离开寝室必须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

十一、寝室内如有公共财产损坏,必须马上到管理员处登记,以更及时维修。

十二、不准在寝室内酗酒、赌博、私藏国家违法违纪物品,如管制刀具等。

严格遵守学院其他规章制度。

第4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5篇 z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6篇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冰箱、空调、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4、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7、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8、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9、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3、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4、学生离开寝室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5、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行为。

6、严禁从公寓窗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7、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8、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9、严禁将非本公寓的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10、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需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购买;在将计算机搬入公寓时,须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带出学生公寓。

2、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3、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违纪活动,提供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5、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取消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

2、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3、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7篇 某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2.在新生入学时要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寝室内保管。督促学生把现金存入银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现金,小件贵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员暂时保存,手机要随身携带;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要关好阳台的门窗;

4.保存在宿舍内的衣物等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晒凉衣物要及时收回;

5.未经宿管批准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寝室内。亲属来访,要在值班室登记;

6.在公寓村特别是宿舍楼内,发现陌生人,要盘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发现物品被盗时,要保留现场,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不能自认倒霉,姑息养奸;

8.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后,应报告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不应自己个人单独调查,以免造成同学间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9.保卫人员要对宿舍楼和学生寝室的门、窗、防盗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所有设施防盗功能的发挥;

10.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控制非住宿人员的来访,对访问者要履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11.值班保卫人员要在公寓村内经常定时不定时地巡逻。

第8篇 某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外教公寓(15#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负责外教公寓消防安全器材安检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状态良好;

三、负责外教公寓煤气罐管理工作,严格按院方要求,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亚惠煤气罐储藏室);

四、负责外教厨房煤气罐、供气管线、阀门等定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五、负责外教公寓施工动火、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现场督查工作;

六、负责与学院国合部情况沟通工作,要求外教离开公寓及时关闭电源,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七、负责外教公寓发生险情及时疏散、灭火、报警等工作;

八、负责检查外教公寓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器材、安全门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物业服务中心

第9篇 滕州二中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条例

1、上课和自习时间个宿舍要自行锁门,禁止将钥匙放在房门上晾上面。

2、宿舍大楼定时锁门,锁门期间宿舍区内禁止逗留学生;禁止学生随意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宿管老师说明理由并在宿管老师的陪同下进入宿舍。

3、住宿生不得留外来人员,包括非住宿生和校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宿管老师的同意,违者按《州滕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纪律管理条例》之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宿舍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如超过50元应及时存入饭卡,否则责任自负。若宿舍发生失窃事件,要及时报告管理老师和学校并保护好现场。

5、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互相串访宿舍,遇有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及进报告老师,应自觉抵制购买外来商贩的物品并及时报告宿管老师。

6、假期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生一律不得在校住宿,如发现在校继续住宿,即取消新学期住宿资格。

7、禁止从阳台向隔壁阳台攀跨,不得从阳台向下俯望,绝对禁止在阳台上打闹嬉戏等危险活动。

8、禁止在楼道内、楼梯间追逐打闹,禁止趴在楼梯扶手上向下张望。

9、禁止翻越二楼窗户进入一楼房顶,禁止从楼梯间窗户进入房檐。

10、如遇紧急事件请按《州滕二中学生公遇紧急疏散图》有秩序的疏散,《州滕二中学生公寓紧急疏散图》附后。

11、禁止将运动器械、刀具、棍棒等危险器材带入宿舍区,如有发现给予没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2、禁止将火机、香烟带放宿舍,禁止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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