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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09 热度:46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1.1劳保用品穿戴

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的劳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⑵严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严禁披长发。

4.1.2作业人员

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⑵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在未办理动火证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吊车吊运的物体上站人、作业或在吊运的物体下面辐射范围内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业时,一律要正确佩带双扣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构件或安全防护措施上。需变化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必须系扣在安全绳上移动。

⑸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4.1.3指挥人员

⑴严禁违章指挥,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工人反应的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

⑶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危险作业阶段,应通知汇报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如:超重起吊、大构件翻身、大件运输、密闭舱室涂装等)。

⑷遇强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1.4文明作业

⑴工厂作业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业场地不准打闹、睡觉。

⑵构件、材料、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抛丢物件,严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构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随意乱放。氧气瓶与乙炔瓶要保持3~5m距离,严禁平放,不得曝晒,且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装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⑴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⑵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⑶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⑷有定期绝缘测量记录,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轮夹紧,必须符合要求。

4.1.6起重机械设备

⑴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挂放整齐,吨位标志清楚,无乱扔乱放现象。

⑶使用永久磁铁吊前必须清扫磁极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须光滑平整且无杂物;对磁极工作面应加强保养。

⑷进场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含保险),各种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4.1.7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⑴每台电焊机应保证一箱一闸一漏,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⑵电焊机应放在机棚内,防止潮湿、日洒和下落物等损坏焊机。

⑶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电焊线无裸露。

⑷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

⑸气割具,电焊机头不用时,应绕挂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随意摆放。

4.1.8机动车辆

⑴进入现场车辆手续齐全。

⑵遵守施工现场限速定。

⑶运送材料或构件车辆进入现场后,司机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⑷车辆载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运输。在特殊情况下,载物超高、超长、超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负责指挥,减速缓行,注意了望周围行人和车辆。

4.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三级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

4.2.2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互相提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必须放置稳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业设施所需的吊环(耳)、支撑、托架等,非焊接人员不得随意临时焊接。

4.3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⑴.必须年满18周岁。

⑵.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4.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他有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从事起重作业。

4.3.2培训、考核、发证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4.3.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业前应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注意观察其他流动人员动态。

③.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和额定负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必须做到:

a.口令坚定、明亮;

b.鸣哨规范、清晰;

c.手势标准、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⑥.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前,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特别是高空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⑶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现场,对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③.起重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它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④.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⑤.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开车。

⑥.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警示,运行中地面除有专人看管道沟、电缆、路轨及周围安全外,司机还应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服从。

⑧.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⑨.吊运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机操作时,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⑾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遇有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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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⒀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四个支撑脚落在一层楼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垫木块或钢板,且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在二楼楼板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⑷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②.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并远离现场。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颜色标志。

④.使用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断裂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⑤.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⑥.吊耳的安装位置应由专人确定,焊接应由熟练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设计、制作、质量、定位、检查等应纳入工艺项目管理。吊耳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⑦.使用钢板夹具吊运钢板时,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且不得同时吊运两张以上的层叠钢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时,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以内。当物体刚吊离地面时应销停一下,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铁板上。

4.4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严禁在现场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4.4.2施工现场高空油漆补涂应参照高处作业施工要求进行。

4.4.4现场补漆用油漆应远离动火区域(10m以上)。

4.4.5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6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油漆工、油漆辅助工)进行工艺交底,指导安全技术操作。

4.4.7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工作服,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应穿防静电阻燃喷漆服,戴防护帽,用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4.4.8油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发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第3篇 某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4篇 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为强化并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并统一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

五:其他条款

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

1.1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绝大部分与职业有关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克服一切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的做法。

1.2坚持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总结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控制措施进行交底,针对性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例会记录。

1.3各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加强预防、预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人力、物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4对新入场人员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教育要登记,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1.5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经理(或施工队长)共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次要责任人(共同管理责任)。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1各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交底班组(岗位)有权拒绝施工,交底后班组(岗位)相关人员签字,项目部留存一份,班组一份,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无交底、无签字,由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2各施工队及班组在施工前必须按厂方规定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动土许施工可证、停、送电施工许可证、进入容器施工许可证等,需要的各种票证未办理好前不准施工。在禁火区内吸烟者按厂方规定处罚外,项目部对责任人加倍处罚,造成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交有关部门处理。

2.3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前,必须做到:(1)、申请并得到批准;(2)、进行隔离;(3)、进行置换通风;(4)、定时进行气体分析;(5)、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6)、容器外有人监护,(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8)、有抢救后备措施。

2.4工程开工前,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搭设生产生活设施,敷设管线、电线等;材料、设备、机具摆放整齐有序,实施定置管理,分区标识,做到物流有序。

2.5各种洞口边沿、楼面、屋面、框架周边、斜道两侧边、管廊边、新安装的钢平台、尚未安装扶手的楼梯外侧等处,都必须设防护设施进行防护。

2.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配合试车、吹扫等,必须设置警戒区,设专人监护。

2.7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它用。

2.8登高作业(含2米)必须使用经确认完好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挂在牢固处,防止高处施工人员意外坠落。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扔各种物件,以防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物件。

2.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帽带,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10禁止在班前班中饮酒,饮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重要岗位影响工作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11起重不准违反“十不吊”即: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2)超负荷不吊;3)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4)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5)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雾天气不吊;6)钢丝绳不合格或捆绑不牢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歪拉斜挂不吊;9)棱角、刃角无防护措施不吊;10)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12各种压力气瓶必须分别存放,其安全附件必须完好,并搭设棚架,防止暴晒和雨淋。不同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7米以外,乙炔气瓶必须垂直摆放。

2.13现场施工使用梯子,必须设专人监护或在梯子上端固定牢固,不准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2.14使用角向磨光机打磨物件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或有机玻璃防护眼镜,保护面部和眼睛不受伤害。

2.15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

2.16钻孔时应扣好衣扣,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小工件钻孔时用卡具固定,不得手握工件施钻.

2.17针对施工队及班组存在的事故隐患,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者立即停工整顿。

2.18不服从安全管理,殴打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离开现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2.19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安全警示牌,未设置警示牌,发生关联事故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等承担责任。

2.20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器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其他人员严禁乱接乱拆各种电器、电源等。

2.21现场配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购置合格产品,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闸具必须完好无损,空压机等类似设备必须一机一闸。

2.22现场电缆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随地拖拉或架设在树木、钢脚手架和钢结构处,电缆线路如埋入地下通过马路处应加设钢管保护。

2.23移动式电器设备,如电焊机、切管机、坡口机、砂轮机等设备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和不定期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是否灵活有效,以免发生漏电造成的伤害。

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3.1对违章指挥的处罚(所有处罚均针对直接责任人)

3.1.1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2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指挥施工;每一次处罚50元。

3.1.3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门架等)。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每一次处罚50元。

3.1.4现场发现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人员,仍继续指挥施工;每一次处罚200元

3.1.5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每一次处罚100元。

3.1.6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200元。

3.1.7指派员工从事与生产无关或与与其岗位技能不符的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8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就擅自指令进行施工(如动火、动土、吊装、拆除、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等);每一次处罚200元。

3.1.9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默许其继续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10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每一次处罚50元。

3.1.11发生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事故的直接损失累加超过5000元的事故)后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延误抢救或不及时上报,每一次处罚500元。

3.2对违章作业的处罚

高处作业:

3.2.1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每一次处罚20元。

3.2.2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不牢靠者;每一次处罚20元。

3.2.4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且未经批准的,每一次处罚50元。

3.2.5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马橙登高,梯子未固定或无人监护;每一次处罚20元。

3.2.6穿硬底、高跟、易滑鞋登高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7在高处作业面打闹、睡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一次处罚50元。

3.2.8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用电

3.2.9在没有任何绝缘防护和监护情况下从事带电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2.10在潮湿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11私自接电或任意加大熔丝。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机械

3.2.12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他人的机械、设备(或专用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50元。

3.2.13开、停机不接规定给信号或无视安全标识擅自开、停机器;每一次处罚50元。

3.2.14使用有缺陷的工具、机具作业且极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动火

3.2.15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施工动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6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每一次处罚200元。

3.2.17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8冬季施工时采用火烤的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解冻;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9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没有采取隔离防火措施;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一次处罚20元。

个人防护

3.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规范;每一次处罚20元。

3.2.22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每一次处罚20元。

3.2.2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在有毒物质浓度较高的场所作业、喷砂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口罩),每一次处罚20元。

3.2.24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每一次处罚20元。

起重吊装

3.2.25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6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起吊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7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8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每一次处罚50元。

3.2.29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0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其它

3.2.31酒后上岗;每一次处罚50元。

3.2.32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非作业场所;每一次处罚20元。

3.2.33未经现场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次处罚20元。

3.2.34不服从管理,打骂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每一次处罚100元。

3.2.35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每一次处罚50元。

3.2.36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每一次处罚50元。

3.2.37试压时站在视镜正面;每一次处罚20元。

3.2.38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每一次处罚50元。

3.2.39在没有申请和得到批准,没有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和安全确认,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入容器、设备、阴井、深坑或其它潮湿、通风不良的场所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2.40随意破坏、拆除、打开、关闭机器设备、管道的指示仪表、安全阀等。每一次处罚100元。

3.2.41大中型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试压、试车及有危险情况,没有设置警戒标志的,每一次处罚20元。

3.2.42其它未述及的违章现象处罚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3对连续违章的处罚

3.3.1连续违章是指某人在施工中15天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违章现象。

3.3.2连续违章的按规定对违章者加倍处罚。

3.3.3连续3次违章的人员将被勒令停工并作出深刻检查,违章情节严重的将被逐出施工现场,并扣发其出勤期间500元/月生活费以外的所有工资。

3.4对安全工作成效良好的施工队、个人及管理人员的奖励

3.4.1每一项目至结束时如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项目部可评定安全生产先进施工队、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先进施工队和班组的名额均为1个(施工队和班组数量在1个以下的不进行该项评定),先进个人的名额可为3个及以下;奖励金额的范围分别为:1000~2500元、500~1000元、200~400元之间。具体奖励数额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经营情况确定。

3.4.2每一项目至结束时安全事故损失总额在5000元以内,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发放安全管理专项奖,具体奖励数额为项目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月份个人安全津贴的总和。

3.4.3安全津贴的出处为原个人工资总额,安全津贴的标准为:

项目经理 500元/月

施工经理 400元/月

工程部主任、施工队长、安全员 300元/月

技术人员(独立工作的) 100元/月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

4.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4.1.1对所有安全事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1.2在安全生产方面员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享有权利:

1.享受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建议、申诉权

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应尽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4.1.3对所有事故的处理将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违章作业、不尽义务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受害者如果是事故责任人,则受害人将不能充分享有相应权利,其本人要按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被伤害的,责任人必须按规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1.4所有安全事故处理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

事故类别分为:

一、单纯人身伤害事故

二、单纯财产损失事故(如火灾、设备事故等)

三、复合事故

按责任性质划分的事故级别为:

a级:较难预料及避免、责任人责任显著轻微、无明显违章现象发生情况下产生的事故。

b级:责任人违章作业或麻痹大意导致的事故。

c级:责任人恶意违章、拒不听从有关人员劝阻和制止野蛮施工导致的事故。

具体事故性质的级别划分由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确定。

4.2事故处理程序及标准

4.2.1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首先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并确定事故类别及级别。

4.2.2发生预计损失额在2000~5000元之间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及初步认定的原因、处理意见等报公司;发生预计损失额在5000~20000元之间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在12小时内按上述要求上报公司;发生预计损失额在2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即时按上述要求上报公司;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予以执行。

4.2.3医疗费的报销及各项损失的承担:

所有工伤事故的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工伤必需的且得到项目部认可的医疗费)前期由项目部全额报销。

在各级事故的处理中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时按以下标准:

a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5%及以下进行处罚;

b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15%进行处罚;

c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25%~35%进行处罚,最终处罚比例由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多个责任人的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共同承担上述处罚,罚款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4.2.4无残疾情况下养伤期间的误工费、生活费及看护费补助标准:

a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b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8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c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5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受伤者无责任的按其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助,按此比例计算低于a级标准的按a级标准执行。

补助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上述补助费支出计入事故直接损失的总额内。

4.2.5有残疾情况下残疾补助标准的确定:

4.2.5.1双方协商确定;

4.2.5.2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总的补助标准后,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补助额的比例如下:

a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5%及以下承担;

b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15%承担;

c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25%~35%承担;

上述承担比例从项目部提供给伤者的补助额中直接扣除。

受伤者无责任的其本人不承担上述损失。

上述补助费支出同样计入事故直接损失的总额内。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责任人也必须按上述比例承担费用,以上描述是责任人做出的法律承诺。

4.2.6发生事故后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如下:

4.2.6.1所有类型事故管理人员均按相应标准接受处罚。

4.2.6.2发生2000以上至5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津贴扣除50%。

4.2.6.3发生5000元以上至20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4.2.6.4发生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连续2个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4.2.6.5发生50000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连续5个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五:其他条款

5.1工作场所以外及非工作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与项目部(或公司)无关,均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5.2出于人道的考虑项目部(或公司)可对5.1项中所述事故的受害人进行帮助,但帮助的方式、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兑现的时间均由公司自由决定,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均无权干涉。

5.3任何员工进入现场时都必须如实向项目部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有无职业禁忌症及重大疾病等情况,患有职业禁忌症及重大疾病的人员不得上岗,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病情而上岗的,个人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5.4外包队的事故处理按分包合同执行。

5.5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或班组对上述管理规定签字认可后均表示其支持和服从该规定,规定中有关个人承担责任的条款视作签字者对项目部作出的法律及道义上的郑重承诺。

5.6规定中有关单位责任的条款视作项目部对所有员工的郑重承诺,在处理所有事故的过程中项目部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办事,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全面维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5篇 电气车间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大修前车间要求各工段、班组严格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检修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二. 较大的或特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完善的《检修方案》及《应急预案》。

三. 各工段在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参检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四. 楼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立安全网,并确保底部的安全可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处。

五.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防护。

六.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时双方应到现场共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工艺车间要求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七. 所有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并遵循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四步安全措施,并在检修负责人指挥下进行。要做好抓好接地线管理工作,挂多少应收回多少,并记录挂接地线的位置及收回的数量。

八. 强化送电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并作好记录。

九. 对于停电和不停电的设备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可设遮栏。

十. 对于已断开的刀闸及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对于运行部分应设遮栏,挂“设备在运行” 标示牌。

十一. 做好连片管理工作,停下每个回路将连片拆下,做好记录。送电时应先测量,确认无电方可投入。

十二. 带电作业部分,应提前向车间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十三. 所有检修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人员进行,必须有一人做安全监护人。

十四. 接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橡胶电缆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代替。过道、交叉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五.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大修过程中,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时,当其中一个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弄清另一用电单位情况后方可停、送电,否则严禁停、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十六. 大修期间应加强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检修设备、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均应通知车间、工段长、安全员、值班员,以免情况变化调度不明,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 检修完毕,必须清点工具,以免发生遗漏。

十八. 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倒闸操作,应听从车间统一调度。

十九. 所有参检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二十.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危险作业证,动火票。按厂有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二十一. 严禁站在可能转动的设备上作业。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十二. 外来施工人员到我车间施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取得《安全教育证》后方准许现场施工。

第6篇 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了有效的对园区内a、b、c级游乐设备安全运营现场的监察管理,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定义与适用范围

2.1 游乐设备危险区域、运行区域的定义

2.1.1 设备危险区域,指设备运行所经过的路线(轨迹)(如:矿山车车辆的运行轨道、提升段台阶、储存段等),及其周边范围内的区域。

2.1.2 设备运行区域,指项目的上下客平台、机房、操作间、储物区,以及项目危险区域等。

2.2 适用区域:欢乐谷园区a、b、c级游乐设备运行区域(排队区除外)。a级游乐设备为: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

b级游乐设备为: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

c级游乐设备为: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

2.3 适用人群:

2.3.1 设备服务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设备运行区域施工作业工作人员(包括:电工、水工、园林工、环卫工、外协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等需在营运区作业的所有人员)。后统称为“工作人员”。

2.3.2 公司与合作单位举办活动所涉及的人员,如:传播媒体的演员、拍摄人员;社区活动人员等。

3.0 管理目标

3.1 完成公司的各项质量目标。

3.2 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3 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营和各工作流程有序的进行。

3.4 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0 规定的内容

4.1 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各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安全操作。

4.2 设备服务人员按照《欢乐谷岗位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3 每日设备运行前,维修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营运的安全、正常。

4.4 各项目的维修、维护和运营时间,按公司的《设备营运时间表》和《 年 月设备部项目检修计划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以当日公司审批后的维修、维护和运行时间为准。

4.5 设备操作、服务人员在设备例行检修和营运时,除了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外,还需不定期的关注设备和营运区域,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未经允许进入设备运行区域的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6 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如需在项目运行区域内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环境清洁、园林绿化和各类施工作业的,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4.6.1 在设备检修(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和突发故障检修)期间,设备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进入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的,须在该项目的《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作好登记,由在岗的维修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服从设备维修主管的工作安排。维修、施工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要清点人数,在《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注明离开岗位的确切时间。(注:具体的项目检修、运行时间按4.4内容执行。)

4.6.2设备营运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项目危险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非设备部的工作人员需对该项目运行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须根据不同项目按程序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或《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4.6.2.1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的,按表内所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如需进入以上规定的a级游乐设备(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非危险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进入危险区域的,并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需由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签字、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批准。作业时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方能进行作业

4.6.2.2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需进入b级游乐设备(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c级游乐设备(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儿童弹跳车、转转杯)运行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由管理该项目的责任人签字确认,且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进行作业。

4.6.2.3游乐设备须停机作业的,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并需经项目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和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认可。

4.6.3如遇特殊情况,设备需延长营运时间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的,需先知会项目的在岗负责人,确认项目延长营运后的停机时间。并在设备停机后,才能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

4.7 在运营区域内作业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设备在岗负责人的安排,由“工作人员通道”或“安全通道”进入工作区域。在作业当中,工作人员需随时关注设备、游客和自身的安全,杜绝任何有危害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8 设备的维护、操作、服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

4.9 如遇到需协助公司拍摄广告、宣传片或其他社区活动等特殊接待的,其活动的工作人员也需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在设备营运区域内所使用的工具和道具,需经岗位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后方可使用。在岗人员如不能保证活动过程安全实施的,须向直属上级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5.0 相关表格

5.1 《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 qr-sb-m-05-01

5.2 《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 qr-sb-m-05-02

5.3 《设备营运时间表》 (无固定格式)

5.4 《 年 月设备部项目检修计划表》 (无固定格式)

第7篇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基础上,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适用范围:水厂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

责任部门:生产运营部、维修班、行政部。

内容:

一、生产运营部所辖:

l、平流沉淀池:

因其为深水区,所以工作人员在平流沉淀池上工作时要注意与池边的距离,防止意外落水情况的发生,另外在工作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单人不得在有落水危险区域从事工作,工作时旁边必须有人在旁监护。

2、加氯间:

生产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加氯管路压力、加氯机加氯量,特别要检查加氯系统的泄漏情况。如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防毒面具必须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以便随时急用。

每次更换新的氯瓶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操作时必须按规定每次更换新的密封垫片,谨防氯气泄漏。在修理加氯系统前,必须关闭氯瓶、氨瓶主阀门,并且排尽系统中的残余气体。

3、高、低压配电室:

高培值班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必须穿绝缘鞋,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如要进行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严格按照进网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正确操作方式进行作业,如遇到疑问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确定后再进行操作。高压配电房和低配间必须安装挡鼠板防止小动物进入,另外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产生,低压配电间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得随意接线。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化验室:

1、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个过程。

3、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4、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

5、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6、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8、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9、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0、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用肥皂洗手。

11、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

12、每日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进行安全登记后方可锁门。

二、维修班所辖:

1、电、气焊一般安全规程

1.1 电、气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领取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2 焊接场地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1.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焊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1.4 受压、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必须事先检查,清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清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操作。

1.5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在油漆未干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6 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7 在有易燃、易爆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附近焊接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与煤气公司取得联系,工作时应落实消防措施。

1.8 高空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系上安全带,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1.9 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才能离开。

1.10 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三、行政部所辖:

食堂安全管理规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卫生五四制”,做好卫生工作,食具用品必须洗清消毒,霉烂变质食品不得食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传染病者立即调离。

2、食堂卫生包干区做到天天打扫,消除周围环境杂草和剩余饭菜,疏通阴沟,消灭蚊蝇蟑螂繁殖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灭鼠工作,冰箱、冰柜定期(一周)清洗,保持内外清洁,无气味,餐厅厨房门窗做到一天三小扫,一周一大搞,保持场地清洁、明亮、无积尘蛛网,无乱倒残渣和剩余饭菜,餐桌等一切用具经常清洗,对使用的一切餐具包括碗筷、菜盆等每餐实行消毒,并叠放整齐。

3、搞好个人卫生,炊事员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前与便后必须先洗手,不吸烟,严禁戴戒指操作。

警卫安全管理:

1、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厂区。

2、任何人从厂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理由,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

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外来车辆进入厂内,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4、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厂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综合楼、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情况。

第8篇 电气车间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做好安全准备工作,较大的或特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完善的《检修方案》及《应急预案》。每个检修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时双方应到现场共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工艺车间要求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3.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倒闸操作,应听从车间统一调度。

4.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危险作业证,动火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立隔离设施并做好防范措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处。

6. 各工段在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参检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所有设备的检修都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并遵循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四步安全措施,并在检修负责人指挥下进行。必须带电作业部分,应提前向车间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对于停电和不停电的设备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可设遮栏。

8检修期间应加强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检修设备、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均应通知车间、工段长、安全员、值班员,以免情况变化调度不明,发生意外事故。

9.所有检修作业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必须有一人做安全监护人。

10.对于已断开的刀闸及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对于运行部分应设遮栏,挂“设备在运行” 标示牌。

11. 严禁站在可能转动的设备上作业。

12. 要做好接地线管理工作,挂多少应收回多少,并记录挂接地线的位置及收回的数量。

13.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接用临时电源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过道、交叉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当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时,如其中一方需要临时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弄清另一方情况后方可停、送电,否则严禁停、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14.检修完毕,必须清点工具,以免发生遗漏。

15.参检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16.强化送电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并作好记录。

第9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2.现场附属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道路、排水设施、电力线、乙炔瓶等应该有详细规定。

3.作业区间、悬崖、陡坎、坑洞等位置,应该用篱笆、木板、铁丝网、安全网等围设栅栏。沟、坑在非作业期间应设围栏、加盖板。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作业点应该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5.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悬吊高度和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或按照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

6.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在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或按照当地电电力部门的规定办理。

7.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和清洁,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8.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纵向坡度不能大于3%,上述车辆必须安装有制动装置,且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9.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设施,且不妨碍工作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10.工地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拆除的模型板、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木模板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11.在山沟、河流两岸或陡坡地段,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应事先了解地形、地质、历年山洪、最高水位等情况,以防自然灾害。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沥青应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 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 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 (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第12篇 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

1管理职能

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

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检查。

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2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

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

a、工作总负责人要对现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

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

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

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

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

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业。

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

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

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

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

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再行参加现场工作。

e、对观摩、调研人员有权介绍工作安全情况,有义务要求一切观摩、调研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13篇 关于加强生产系统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是创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根基。健全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力是保障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紧抓安全落实不放手,巩固根基、执行举措,用实际行动建设和谐安全电石,献礼十八大。

一、 装载机现场安全

1、装载机实行车长承包制管理,驾驶员是当班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必须相对固定,严格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交接班。严禁酒后驾车,交班者发现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不得交班,并立即向当班干部汇报,将车辆交于酒后接班者,交班者和当班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将车辆交于其他人员驾驶。

2、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每班开机前严格点检传动、制动、照明系统。刹车、方向、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起步前和运行中应对工作场地及行驶路面做充分的检查估计。观察四周是否有人,尤其是倒车时更应加强观察,同时应观察装载机上是否有其它物品,围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作业场所的视线、地形地势、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确认,周围无隐患,宽敞无障碍,视线良好,场地能满足安全运行。确认安全后,应低速、平稳起步。

5、作业时应选择适宜的作业路线,应能保证车辆无下陷、倾覆等危险。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经常对设备和作业场所不利于安全作业的因素进行确认。

6、作业面不能太滑和太陷,推运或倒运的料堆不能高于5米,禁止装载机挖掘高于5米以上的危险工作场面。

7、在能见度较低的场所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

8、作业场所存在立体交叉作业,要错时作业或有专人统一指挥再作业。

9、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10、装载机在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运行中装载机驾驶室外的其它部位禁止有人。

11、装载机下坡行使时,不得将发动机熄火。

12、装载机铲运物料时,严禁超载,铲斗离地面约400毫米,推铲物料时严禁单桥受力。

13、装载物料时,应选择平整地面,严禁陡坡、斜坡装车,装车时严禁铲斗在卡车驾驶室顶通过。

14、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一定要装折腰固定杆,作业时动臂、铲斗下面禁止有人停留。

15、停放装载机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面,如需要停放在坡道上时,应把车轮垫牢,并合上手制动,铲斗平放地面,并向下施加压力。

16、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检修时,必须安排2人以上配合作业。

17、划定固定的装载机作业路线区,在厂内严格按限速标准行驶。

18、临时调用装载机,实行工作票制度,并由调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安全。

二、 原料卸车安全

1、原料进厂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安排和指挥,要求到指定地点依次按序卸车。

2、车辆进入厂区严格按限速标准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3、在能见度较低的原料棚内卸车作业,不得交叉作业,必须保证视线良好或有专人统一指挥,负责作业安全。

4、石灰石卸车区必须设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车辆安全调度,车辆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石灰石堆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车辆活动空间,边缘倒车卸车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5、在破碎口地坪前卸车时,只允许2辆车同时卸车,不得多车同时卸车;在破碎口卸车时,只允许单车依次排序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6、转运料车辆在进出棚时要减速鸣号,同时禁止人员在同一区域进出。

三、 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安全

1、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上岗应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有良好视线和照明,否则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3、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严禁人或车辆、车辆与车辆交叉作业。

4、严禁夜间在原料棚和均化棚内作业。

四、 水泥装车安全

五、 车辆计量过磅安全

六、 人员行走安全

七、 生产现场油料管理安全

八、 保卫安全

1、 各厂各门的进出规定

山丹厂:东门:仅供原料车辆进出;中门:供半成品、成品车辆进出;西门:所有人员和小车进出。

铁骑公司:东门供

九、 化验药品管理安全

1、化验室要严格管理各类酸碱类和毒性药品,不得发生非工作人员私自取拿的事件。

2、公司其他单位员工从库房领用或从化验室索用化学药品必须有车间主要领导同意,车间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发生员工随意拿取恶意伤人和误吞事件,化学药品严禁流向公司外。

第14篇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施工现场同一个安全隐患重复发生,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总体目标;依据合同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内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

本管理制度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分为四种,即违章、严重违章、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凡被定为违章的计0.5分;定为严重违章的计2分;定为一般隐患的计2分;重大事故隐患的计4分;危机到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计20分。当总包单位每月累计分值达到20时,开发公司给予0.5至2天的停工处理并推迟发放工程款5至10天。

违章

1、施工现场人员吸烟、在建工程兼作住宿、随地大小便、翻越防护栏杆

2、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3、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4、塔吊组装人员未持证上岗;塔吊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5、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系下颚帽带等);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7、电路维修及抢修、机械维修保养未切断电源,未设置看护人

8、电动夯实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单人操作

9、作业人员擅自从出入口以外的地方进出结构,穿越警戒线

10、作业人员用手提电锯改装成台式电锯、锯料小于30公分

11、穿高跟易滑鞋、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背上班

12、作业人员使用人字梯以梯代步,未设置软绳

13、机械操作人员私自离岗未断电,锁好电源箱门

严重违章

1、消防道路不畅通

2、外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3、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未设置保险绳;吊兰组装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用吊篮垂直运输物料

4、擅自解除二级配电箱锁及私自动用二级配电箱内开关

5、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未设置专人进行旁站

6、高处作业任意向下或空中抛物

7、施工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8、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和配备防护设施

9、聚众打架斗殴

一般事故隐患:

1、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2、现场无消防制度;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电气焊作业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干净、看火人员不到位;无动火审批手续;无消防措施(水桶、灭火器)

3、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4、脚手架搭设无交底;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5、脚手架搭设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脚手板未满铺;存在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6、外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设置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7、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8、基坑边沿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9、基坑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10、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位移、沉降监测;

11、模版支撑不按规定设置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模板上集中堆放物料

12、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模板拆除前未办理拆模审批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13、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未设置一道平网兜网。

14、预留洞口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15、通道口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

16、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17、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18、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19、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20、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且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21、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22、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23、外用电梯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24、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25、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26、外用电梯验收后未及时到建委备案

27、起重机械拆装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28、吊钩无保险装置

29、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30、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31、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调直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32、电焊机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焊把线绝缘老化;电焊机无防雨罩。

33、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34、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35、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36、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37、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8、材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39、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40、施工现场裸露土地或土方未做覆盖

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3、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4、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限;

5、现场无消防措施;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6、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未办理验收手续投入使用;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材料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7、结构施工出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无限定荷载标牌。

8、外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外挂脚手架组装后(使用前)未逐片检验的;外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投入使用的。

9、基础施工边坡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10、边坡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11、无模板施工方案;现浇砼模板的支撑体系无设计计算;支撑体系不符合设计要求;

12、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13、安全帽、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14、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按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15、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16、吊篮防坠落安全锁为经过检测;无超高限位装置

17、吊篮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

18、未与外用电梯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外用电梯;使用无营业执照方外用电梯;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外用电梯;

19、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20、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21、外用电梯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22、未与塔吊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投入使用;

23、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24、群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25、垂直运输超载.垂直运输出入口没有设置限重标示的

26、作业人员酒后上班的

27、密闭空间进行有发挥、易燃易爆施工项目的作业,没有做好通风工作的

28、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的

29、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

第15篇 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作业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备注
110220500
1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11.83.2
2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1.32.14
3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11.83.7
4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11.83.2
5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1.42.55
6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1.22.14
7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0.30.30.4
8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0.4
9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23/
10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5923
11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5月13日6月28日
12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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