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缆管理规定
(一)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缆;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规定
1、开启电缆井井盖、及电缆隧道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孔井除外)。
2、开启后的电缆井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栏、锥筒、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用鼓风机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议检测)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如遇地下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电缆井内作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
4、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5、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6、在对井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发现电缆有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7、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
8、井内作业时,孔内孔外人员应互相照应,专职安全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作业过程中,供井内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擅自搬离。
9、电缆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喷灯。电焊作业时,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有效落实消防措施。电缆井、隧道内作业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发现电缆井气体中毒现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应立即报警,等候救援。
10、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井内有无遗留工具、材料及杂物,然后盖好电缆井盖,最后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第3篇 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考核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电检班在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表盘:仪表上的薄片,上边有表示度数等的刻度和数字。
控制柜:电气装置的控制装置所在的柜子。
电缆夹层:在建筑两层之间专门设立的横向电缆通道。
电缆竖井:在建筑两层之间专门设立的竖向电缆通道。
电缆槽盒:承载电缆的槽盒,电缆槽盒具有良好的隔热、防火、耐腐、重量轻、承载力大、安全可靠的特点。
4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严格执行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管理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电缆沟道、电缆桥架的管理负责。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各表盘、控制柜、电缆夹层、竖井、电缆吊架孔洞处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好,保证能阻止火焰的蔓延。
5.2 应定期检查电缆及电缆槽盒,规定电缆槽盒每半月清扫一次,明敷设的电缆每半月清扫一次,保证无积灰积粉现象。
5.3 所有竖井、吊架、墙壁、楼板电缆管必须封堵完好,每月检查一次。
5.4 电缆沟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电缆接头温度,电缆沟内不能有积水、积灰现象,照明亮度合理,排水设施好用,严禁管沟水进入隧道,电缆阻燃段完善,无人工作时照明必须关掉,电缆沟每半年清扫一次,即4月份和10月份。
5.5 电缆槽盒、竖井盒盖板应完整无缺,不应有少螺丝锈蚀等现象,丢失部分及缺少部分应及时补好,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5.6 任何工作人员不能破坏电缆封堵层,因工作需要拆封堵层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5.7 在电缆桥架、吊架工作时不能碰感温电缆,注意不能将感温电缆绝缘踩坏。
5.8 高温物体附近电缆应加绝热材料,进行隔热,同时每月应检查一次热辐射情况。
5.9 在电缆沟电缆桥架附近动火时,需开动火票的必须开动火工作票,做好防护措施。
5.10 电缆沟盖板水泥面损坏应立即通知生技部进行恢复。
5.11 电缆沟人孔盖板损坏应立即更换。
5.12 每月对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弹等防火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消除。
5.13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吊架全长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
5.14 控制电缆备用芯两端应接地。
5.15 电缆槽盒接缝处应密封良好,确保积粉不能进入。
5.16 人孔内固定的铁梯是否齐全牢固。
5.17 冬季应加强室外电缆沟、电缆管检查,防止进水冻裂损坏电缆。
5.18 应加强汽机油系统、带油电气设备、煤粉场所、使用电焊场所的电缆检查,加强电缆接头及终端盒处的绝缘老化、过热、受潮等情况的检查。
5.19 电缆中间接头未加装阻燃槽盒的或新出现的电缆中间接头必须加装阻燃槽盒,或刷防火涂料等。
5.20 加强化学值班室下部电缆及桥架检查,防止因化学腐蚀而出现的异常。
5.21 电缆夹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必须清理干净,电缆室的门窗完好。
5.22 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若有应立即安排更换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23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5.24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内、盘柜以及串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5.25 电缆保护管内应无积水,无杂物堵塞。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5.26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控制电缆终端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5.27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5.28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5.29 班组应有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5.29.1 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5.29.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29.3 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5.29.4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5.29.5 电缆试验记录等。
6检查与考核:
6.1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考核班组20-200元,考核设备负责人10-100元,并责令其改正。
6.2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3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4篇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5篇 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第6篇 电缆防火防盗和敷设管理规定
一、 所有敷设电缆的施工单位及厂内单位必须向设备部填写电缆敷设申请单,并严格执行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二、电缆班应向施工的单位及时、正确无误的交代电缆线路的走向、层数及防火设施的使用。
三、电缆班在施工配合中,应妥善解决现场发生的有关电缆线路的技术问题,在施工配合结束时,应检查电缆线路有无损伤和变动,同时检查电缆封堵损坏和恢复情况,方可离去。
四、如遇擅自施工未与电缆班、电气车间、设备部联系的情况时,在阻止其施工时,应主动、诚恳、热情地做好宣传电缆防火规定工作,同时,为其办理工作票。
五、对损坏的电缆封堵,按照“谁损坏,谁封堵”的原则及时恢复(小面积的孔洞,同电气车间联系,解决材料,自己封堵,大面积的防火设施向厂设备部汇报,电气车间联系施工单位),并对封堵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电缆封堵的质量。
六、 电缆敷设时满足下列要求:a、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应进行耐火分隔。b、同一回路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电缆,宜分布在不同层次,并应进行耐火分隔。c、在同一通道中,不得 将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混合敷设。d、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照高低动力电缆、强、弱控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
七、 控制室电测仪表测量二次回路电缆的封堵采用合格的阻燃或不燃材料。
八、 检查测量回路二次电缆的中间接头,整治符合要求。
九、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米。
九、 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工作,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十、控制室、开关、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空洞和盘柜面之间的缝隙必需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十一、敷设电缆时,应测量电缆的长度和质量问题,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十二、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能堆放杂物。电缆沟内严禁积水、积灰、积油,对电缆沟封堵不严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巡检。
十三、电缆班专责人在电缆敷设监护工作中没定时巡视和监督,所发生的异常施工现象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致使电缆附属设施被破坏,所有责任由专责人和施工方负责。
十四、进出电缆沟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进入人员和出去人员人数必须一致相符。
十五、对发现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而擅自施工的单位,应立即阻止其施工。
十六、进入电缆竖井、电缆沟的人员在打开电缆盖板、竖井门锁时,在当天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电缆盖板和竖井门锁恢复好,对不能恢复的应留好工作人员值班下夜检查。
十七、对放置于电缆沟的新电缆而且未连接好的电缆,除了留好工作人员外还应和公武部联系好,以应对突发事件。
十八、配合通讯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摄像头的良好性和照明的完整性。
十九、发现电缆丢失时,应及时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十、对于电缆竖井、电缆沟盖板的门锁应定期检查,发现有破坏的应及时补充。
第7篇 施工现场电缆控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理顺生产关系,针对目前施工现场电缆施工控制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设计院设计数量不准确、电缆敷设途径变更、材料代用及电缆敷设预留长度不规范等),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电缆的材料管理、现场施工及责任追究,做出如下规定:
一、相关人员及部门义务
1、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程相关技术人员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前提供电缆使用计划作为材料限额领用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电缆实际敷设数量编制填写电缆工程量统计表(见附件1),并与图纸设计进行对比,及时办理各种电缆变更及代用手续,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分包工程审计的依据;
2、材料人员管理:材料人员依据技术人员提供的电缆使用计划严格控制电缆领用的数量;制订齐全的电缆发放及回收台帐,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电缆数量责任追究的依据;
3、项目经理:落实该项制度,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材料人员对电缆领用量及施工工程量的核实,确保现场电缆使用不零乱、不浪费、不丢失;
4、项目预结算科:对电缆的使用情况要起到监督作用,组织不定期抽查技术人员编制的电缆工程量统计表的准确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结算工程量、分包审计工程量及材料领用量的对比。
二、罚则:
1、技术人员对编制的电缆工程量统计表的准确性负责、材料人员对建立的电缆领用台帐的准确性负责,并应做到与工程施工同步,对于补办、漏办、错办的相关责任人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2、技术人员、材料人员对工程结算工程量、分包审计工程量、电缆领用台帐对比的统一负责;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损失,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汇报并作出补救措施的,按损失额度的100%处罚相关责任人;
三、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第8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大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
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四、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五、如果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六、电缆与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七、巷道中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否则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地方。
八、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之间不得小于50mm。
第9篇 采场高压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场高压电缆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机台发现本设备电缆接地,对地放电时并戴好劳动保护,立即用绝缘杆把机台控制电缆的跌落保险拉掉,挂上“有人作业 、禁止合闸”标牌,电缆包好,检查无误,经与本机台联系好后方能重新送电。
2、电缆短路或突然停电时,先检查本机台电缆及跌落保险,如发现跌落保险熔断丝已断,及时通知带班长联系停电,接到确认停电后再更换维修跌落保险。联系停送电必须同一人,然后在处理本机台故障。
3、两机台合用一个跌落保险时,不是本机台拉掉的保险,在未和另一个机台取得联系时,不能随便恢复送电。
4、当机台电源电缆有接线变化时,当班司机要负责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电工、班长、区长等非直接操作人员发现电气故障,都有责任通知机台操作工人,联系停送电必须同一人,停电处理。
5、所有正常的停送电,如架线、倒电缆等,必须和班长取得联系,由带班长通知各作业机台停止作业后,通知矿调度室停电,工作完成,再由带班长联系送电。
6、事故停电后必须查清原因,查不清原因任何人不准联系恢复送电。
7、禁止借停电时间进行不拉跌落保险的电气维修。
8、跌落保险熔断丝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不能随意提高熔断丝的承载能力。
9、在采场上空发生大的雷雨时,将没有进行作业的电铲、潜孔钻、碎石器的高压开关拉掉,来得及时可以拉掉跌落保险。
10、如雷雨离采场较远,设备可正常作业;如出现大雷、暴雨时电铲要停止作业,并拉掉高压开关,等雨停后检查高压开关柜没有漏雨,方可送电。如有漏雨,必须向区、带班长汇报,以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送电。
11、带班长、电工、岗位工必须清楚采场高压电缆线路状况,线路改动后及时向下班人员交清。
12、新上设备操作人员四个月内不允许联系停送电,必须由同班老司机负责,实习人员一律不允许停送电。
13、设备修理时必须挂警示牌(有人作业严禁送电),停电、送电必须同一人。
14、严禁车辆碾轧电缆。严禁行人跨越踩踏电缆。
15、移动电缆时必须使用有良好绝缘的电缆勾,严禁用手直接抓电缆。
16、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部分,应有警示标志;横穿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7、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18、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需停电时,黑山公司代班长直接和矿调度室联系停送电;柏泉公司班长直接联系停送电,其他公司执行本单位相关规定。
19、违反本规定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执行。
第10篇 大京发电厂电缆防火封堵动态管理规定
一、电缆防火封堵工作由厂安全防火工作委员会领导,安监部归口管理,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协调配合。
二、电缆防火封堵所需费用在所属的工程项目中列支;按照上级及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从大修或技改费用中列支。
三、电缆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
四、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和质保书。
五、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图纸、电缆封堵材料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工程预(决)算书。工程结束验收时应提供竣工资料。
六、电缆防火封堵施工队伍,安监部必须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缆防火封堵作业;进入生产场所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培训并考试合格。经营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施工队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缆防火封堵项目在初设及设计图纸交底时,必须征求安监部意见。
八、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应严格按照使用有效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确保封堵效果。
九、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施工结束,必须经设备部、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十、设备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电缆防火封堵实施计划,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备部必须对电缆防火封堵工作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各类资料,落实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一、在设备运行场所进行电缆防火封堵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护并做好现场施工的质量检查。
十二、因设备改造等原因,需破坏原有封堵状况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设备部办理审核恢复手续,工程结束后,有能力恢复原貌的,可自行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委托设备部安排他人予以恢复,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能解决的,可由设备部向厂部申请解决。防火封堵全部恢复后由设备部、安监部认可并签字备案。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监部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变更电缆防火封堵。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电缆防火封堵不符合国家标准,将对有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与奖惩挂钩;造成火灾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安监部必须做好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经厂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破坏和撤除现场。
十六、发生火灾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第11篇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º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
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 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12篇 大京发电厂电缆沟、电缆夹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缆防火标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三、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放入电缆沟、电缆夹层。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缆夹层、沟道,各电缆夹层、沟道须悬挂禁火警告标识牌。
五、必须将所有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用阻燃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六、电缆夹层、沟道、竖井所有门窗应关闭并加锁,电缆夹层、竖井、沟道内应装设防火门,分段打防火墙,每隔60米划分防火隔段。
七、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积水、积油。
八、正常运行中不允许电缆超负荷,运行中电缆对接头及电缆温升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绝缘老化,接头过热、电缆渗油、积灰、受潮等火险隐患。
九、电缆沟道或开关柜、仪表盘因工作需要拆除防火墙或开凿孔洞,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封堵。
十、使用防火材料、阻燃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技术鉴定合格,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书,其耐火阻燃时间及其它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十一、灌注电缆盒绝缘剂时,融化绝缘剂工作应在隧道外进行。
十二、多个电缆头排放场合,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电力电缆中间接线盒两恻及邻近区域应加阻燃包等措施。
十三、电缆沟道、夹层应布置消防器材,电缆着火时,扑救人员须戴防毒面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十四、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开关室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十五、火灾报警、电缆检测及监控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完好正常,工作人员熟悉消防知识,熟练掌握“三懂三会”。
十六、对擅自动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篇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缆;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第14篇 电缆防火、防盗和敷设管理规定
一、 所有敷设电缆的施工单位及厂内单位必须向设备部填写电缆敷设申请单,并严格执行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二、 电缆班应向施工的单位及时、正确无误的交代电缆线路的走向、层数及防火设施的使用。
三、电缆班在施工配合中,应妥善解决现场发生的有关电缆线路的技术问题,在施工配合结束时,应检查电缆线路有无损伤和变动,同时检查电缆封堵损坏和恢复情况,方可离去。
四、如遇擅自施工未与电缆班、电气车间、设备部联系的情况时,在阻止其施工时,应主动、诚恳、热情地做好宣传电缆防火规定工作,同时,为其办理工作票。
五、对损坏的电缆封堵,按照“谁损坏,谁封堵”的原则及时恢复(小面积的孔洞,同电气车间联系,解决材料,自己封堵,大面积的防火设施向厂设备部汇报,电气车间联系施工单位),并对封堵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电缆封堵的质量。
六、 电缆敷设时满足下列要求:a、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应进行耐火分隔。b、同一回路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电缆,宜分布在不同层次,并应进行耐火分隔。c、在同一通道中,不得 将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混合敷设。d、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照高低动力电缆、强、弱控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
七、 控制室电测仪表测量二次回路电缆的封堵采用合格的阻燃或不燃材料。
八、 检查测量回路二次电缆的中间接头,整治符合要求。
九、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米。
九、 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工作,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十、控制室、开关、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空洞和盘柜面之间的缝隙必需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十一、敷设电缆时,应测量电缆的长度和质量问题,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十二、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能堆放杂物。电缆沟内严禁积水、积灰、积油,对电缆沟封堵不严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巡检。
十三、电缆班专责人在电缆敷设监护工作中没定时巡视和监督,所发生的异常施工现象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致使电缆附属设施被破坏,所有责任由专责人和施工方负责。
十四、进出电缆沟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进入人员和出去人员人数必须一致相符。
十五、对发现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而擅自施工的单位,应立即阻止其施工。
十六、进入电缆竖井、电缆沟的人员在打开电缆盖板、竖井门锁时,在当天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电缆盖板和竖井门锁恢复好,对不能恢复的应留好工作人员值班下夜检查。
十七、对放置于电缆沟的新电缆而且未连接好的电缆,除了留好工作人员外还应和公武部联系好,以应对突发事件。
十八、配合通讯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摄像头的良好性和照明的完整性。
十九、发现电缆丢失时,应及时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十、对于电缆竖井、电缆沟盖板的门锁应定期检查,发现有破坏的应及时补充。
第15篇 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设施的稳定、可靠运行,降低事故率。特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设施使用管理补充规定,望各部门及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井下各队组跟班队干为现场监控设施负责人,各队组要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实行交接班制度。
2、各队组在正常延伸/回撤信号电缆时应用力适度,避免拽脱线和损伤电缆。电缆要上钩整挂平直,距底板高度大于1.8米,不得与动力电缆、水管、风管等管线交叉。严禁单体住、钻机、钻杆、锚杆或其他金属重物斜靠在传感器信号电缆上。移动传感器过程中,不得强拉硬拽传感器信号电缆、连接线及接线盒。炮掘工作面传感器在放炮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传感器、信号电缆不受损伤。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传感器信号电缆破损或断线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3、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的移动必须在现场瓦检员指导、安全员监督下由当班监控设施负责人进行操作。传感器悬挂不到位,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因责任心不强或现场监督不到位造成传感器吊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监控设施负责人300元,处罚瓦检员、安全员各200元。
4、传感器必须要选择不受水淋、喷雾、碰撞等威胁的地点垂直悬挂,移动传感器过程中,不得将传感器放到地上和有钻孔的地方。
5、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并用便携式瓦检仪和光学式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数值进行对照时,要认真检查瓦斯传感器是否受到水淋威胁,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责任队组将传感器移动到巷道顶板无淋水、不受喷雾碰撞等威胁的地点。因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立即处理、隐瞒不报,造成传感器受水淋,每发现一次处罚瓦检员200元。造成信号误传、误报警的事故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地面选煤厂)
6、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在每次更换探头时,要对探头连接线、连接线保护架、航空插口、接线盒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探头连接线无破损和接触不良现象、航空插头连接紧固可靠、连接线保护罩和连接线固定喇叭嘴完好、接线盒接线松动等现象。因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立即处理、隐瞒不报,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信号误传、误报警的事故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队组在洒水,冲洗巷道及安装喷雾时,应避开监控设备。出现一次传感器被水冲、碰撞,处罚责任人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信号误传、误报警的事故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地面选煤厂)
自动化部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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