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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7 热度:78

供电管理规定

第1篇 供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整体推进全矿机电标准化工作,使全矿供电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特做如下规定:

一、管理范围:

1、井下所有高压干线上的电气设备(电压6kv)、电缆,统一由机电科负责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2、井下高压变电点至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及移动变电站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做高压电缆头及安装时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科申请,机电科安排高压电工人员现场指导工作。

3、井下所有低压(电压1140v及以下)电气设备、电缆,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4、新安装高压变电点必须有供电设计,设计任务书及相关容量参数由技术科提供,报机电副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供电设计、安装措施、技术标准的编制、报批及安装工作。

5、采区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设计、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安装准备工作,安装时严格按设计中选型的设备及电缆进行安装。

6、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分界点规定为:

(1)井下以高压变电点内的馈电开关为界(电源侧由机电科负责,负荷侧由使用单位负责):高压变电点内电气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

(2)高压变电点内的检漏日试跳、接地装置日巡视、日常文明卫生管理工作,由距该高压变电点最近使用单位的电钳工负责。

(3)高压变电点内的高爆开关、低压馈电开关掉闸后,由使用单位电钳工负责合闸,但合闸时必须向机电科停送电发令人请示,得到发令人的调令方可操作。使用单位需要从高压配电点内停电进行检修时,必须提前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专职电工负责停电、看闸,没有机电科的专职电工停电,使用单位不得私自从高压变电点停电检修。

(4)变电点内消防器材(包括防火铁铣、灭火砂、灭火器)不得挪做它用,由距该硐室最近的使用单位负责保管。

(5)地面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分界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在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好本单位管理范围的电气设备、电缆的基础上,按照“一级矿井”要求进行标准化整治,并确保按矿规定的期限达标。

2、对于达不到标准或未按期达标的直接责任单位,矿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3、发现高压变电点内消防器材不齐全或损坏,由负责该高压变电点的单位补齐并按矿规定进行考核。

4、机电科认真做好供电线路、设备的维修工作,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发生较大的停电事故后必须先做应急处理,减少停电时间,原则上处理因电缆放炮故障不得超过4小时,凡因停电后处理不当、停电时间过长而造成生产影响的,按所影响的每个工作面每小时考核100元。

5、机电科、运输段及各生产单位需停电进行检修时,必须前一天申请停电时间,工作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按延误时间每小时考核100元。

6、无论是事故停电还是停电检修、调度室必须及时通报通风调度和总工程师,起动应急预案,确保通风安全。

第2篇 某市供电局输变电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促进佛山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电网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企业。

3.相关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等

4.定义

4.1 电网建设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或扩建输变电工程。

4.2 建设管理单位:指对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管理的单位.本规定中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管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区供电局负责建设管理。

4.3施工进度比率=施工企业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总量×100%。

5.职责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佛山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对参建施工企业的施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参建施工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现场文明施工

6.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1.2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按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场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1)工程发包价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线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6.1.3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完毕退场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应佩戴袖标、区别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1.5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着整齐,佩戴胸卡。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施工人员除遵纪守法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不得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6.1.7 临时施工设施(项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必要时建设单位给予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因上述设施发生的占地及青苗赔偿,原则上参照《佛山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进网施工许可证。

6.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电焊工等)资格证;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报告。

6.2.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附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需单独编制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5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

6.2.6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2.7 施工班组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6.2.8 在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时,特别要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带电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并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随意走动或随处堆放任何物资和停放施工机具。

6.2.9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技、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6.2.10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

6.3工程质量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佛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监申报手续。

6.3.2 项目经理应主持编制好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6.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组织人员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查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3.4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或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到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检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坚决清理出场。

6.3.5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叉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3.6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施工进度管理

6.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滚动修编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实行工程施工周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周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下周计划进度、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报建设单位。

6.4.3 实行工程施工月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月工程总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本月完成进度、下月计划进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额、下月计划完成施工金额、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及进度,并作出说明。说明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

6.5工程资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图纸、地质钻探资料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文件。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办;

(2)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移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补齐;

(3)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签证等资料;

(4)需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6.5.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或预料不到的困难,应使用工程联系单报监理和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修改。如设计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资,须经设计单位进行费用估算,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5.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按省公司要求安装《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按相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6.5.4 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抽验、审核和分析施工记录及其测量数据,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6.6工程验收管理

6.6.1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6.6.2 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须满足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复进场复验。在复验前,应至少提前1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7.施工管理失误处罚

7.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将酌情对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7.2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时,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开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误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1)。对于重大管理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一般管理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误分为重大施工管理失误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误两类。

7.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重大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7.4.1 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盖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7.4.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单位必须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月度计划和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审,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5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附件: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审的;

7.4.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安全文明标识及现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必备要求,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验的,且工程不得开工;

7.4.7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监理审核合格并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8施工单位进场后10天(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算)内未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等部门报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或不按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

7.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给运行单位和设计院,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7.4.12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违反设计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损失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现场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或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单位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作出关于征地、青赔或拆迁方面的承诺或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

7.4.16工程施工进度款申请表、工程下月停电施工计划和停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4.1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7.4.1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与当地居民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7.4.1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施工现场范围,或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7.4.20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经检查,施工记录出现虚假数据的;

7.4.21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

7.4.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7.4.23对于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与图纸文件或规程规范不符之处,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责同意,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如每周工程例会、安全检查会议等;

7.4.2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与投标时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一般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7.5.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验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过时间报验的;

7.5.2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安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安装完成的;

7.5.3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5天内将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10天未报送的;

7.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超时间送交的;

7.5.5 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2天内将验收资料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且监理不予验收;

7.5.6 对已进场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未按期清退出场的;

7.5.7 施工单位应于调试前3天将调试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

7.5.8 规定送检的工程材料或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于使用前2天将检(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送的;

7.5.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如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无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

7.5.10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进场前3天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超过时间报审的;

7.5.11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的人员名单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需要回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应按要求的内容和日期回复,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7.5.13 施工单位应于发现设备缺陷2日内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4 施工单位应于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于实施前5天报监理部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审的;

7.5.16 对于施工测量放线和线路复测、基础分坑、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送交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未按规定报验的;

7.5.18 未进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协调会或工程例会纪要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每延迟3天处罚;

7.5.20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做好清洁的工作的;

7.5.21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的。

8.施工管理质量阶段考评

8.1 原则及方式

8.1.1阶段考评主要对工程动态投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考评,每个工程任务在结算后使用附表2进行单项打分,年末将本年度(或阶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在本次考评阶段未能参与佛山电网建设的施工单位其考评成绩可沿用上一次考评阶段的考评成绩。新进施工单位及超过一年未有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在本阶段参评成绩一律视为优秀等级。

佛山供电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考评,评议结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8.1.2 对于阶段性考评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参与电网建设招投标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8.1.3 对于阶段性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将视情况给予停牌至少3个月不许参与佛山供电局电网项目的建设,并视其整改情况给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业考评分数可作为考评后一年内参与我局内部招投标或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过程中技术标评分的参考依据。

8.1.5 考评内容:企业综合情况(10分)、进度控制情况(20分)、质量控制情况(20分)、现场文明施工情况(20分)、安全管理情况(20分)、工程结算情况(10分),括号内为每项测评的满分,总分为100分。

8.1.6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

优秀:测评项目总积分数≥90分。

优良:90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75分。

合格:75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不合格: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8.1.7 计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对所评项目打分。

8.2 计分细则

8.2.1企业综合情况(10分)

近两年在我局承揽的项目未获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扣1分。

施工企业半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扣3分。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名不副实的,扣2分。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扣0.5分,不满3年的扣1分。

项目经理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扣0.5分;未达到初级职称,扣1分。

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内在我局已承建投产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扣2分,出现的问题因施工企业原因没有在10天内及时处理的扣2分,超出1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超出6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8.2.2施工进度情况(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扣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进度比率得分。

在规定期内不能向工程部上报启动方案或设备参数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设计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图后1个月内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给佛山供电局档案室和运行部门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竣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有漏项的,每项扣0.5分。属施工单位归档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送档案室后发现资料不全者,每漏1项扣0.5分。

8.2.3 施工质量情况(20分)

施工项目在每次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工艺问题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再扣5分;竣工验收消缺项目超过10项以上的,扣5分,超过20项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国家、南方电网等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外,还应按佛山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交监理单位验收,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每次扣2分。

施工单位必须严肃各项试验,保证各项试验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如验收中被设备管理部门发现试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证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

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条例进行处罚。

8.2.4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及安全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标识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发现1项扣1分。

项目部未设置转人负责青赔工作或已设置但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导致青赔工作失误或引起青赔纠纷,每次扣1分。

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破坏的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及时恢复,引起青赔或其它纠纷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人员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发现1项扣1分。

按照《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发生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扣1分;严重违章行为扣3分;恶性违章行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况(20分)

违反《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严重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3分;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2分;一般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1分。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违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如建设单位下达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学习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发现施工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措施(作业书)未具体审批和实施的、特种工无特种工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的,以及缺乏防护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扣20分。如发生轻伤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现人身死亡事直接视为阶段性考评不及格,考评分数直接降为0分。另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2.6工程结算情况(20分)

分阶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的, 每延迟1天扣0.5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内提交阶段工程结算书,影响总体工程结算的,扣2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每延迟1天,扣0.5分。

结算书送审价超出审定价,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3篇 仙居县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1999年1 月制定

《台州电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设置“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

3.1.2 财务部门是局固定资产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是局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实物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各生产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理部门,应明确设备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 权限

3.2.1 分管局长权限:

3.2.1.1 领导“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管理等部门关系,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一、二次设备、生产用仪器仪表(除用电外)、检修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等设备。

3.2.2.2 调度所负责分管通讯线路、通讯设备及仪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设备。

3.2.2.3 用电科负责分管配变、用电、电能计量、城市低压网等设备。

3.2.2.4 农电科负责分管农村低压网设备。

3.2.2.5 安监科负责消防、安全工器具等设备。

3.2.2.6 车队负责交通设备。

3.2.2.7 行政科负责分管生活后勤、办公等设备。

3.2.2.8 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土地、房产等设备。

3.2.2.9 供销科负责在库的“未使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不需要固定资产(待调迁)”及已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残物“。

3.2.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局颁发的关于设备管理的规定。

3.2.4 定期检查监督各制度的执行,保证企业和平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2.5 负责审查所管辖设备的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交接等管理工作,其中固定资产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实物管理部门,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上述资产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批。及时传达上级对有关设备变动的通知并落实办理。

3.2.6 各专(兼职)管理人员职权:

3.2.6.1 根据对固定资产设备实行归口与分级结合的管理形式,负责分管所辖设备。

3.2.6.2 负责所管辖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转移、盘盈(亏)、报废、交接等日常工作。

3.2.6.3 有权参加对设备交接和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检查和验收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3.2.6.4 做好两网改造等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按上级文件执行。

3.2.7 财务部门权限:

按仙居县供电局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

3.3 责任

3.3.1 分管局长:

3.3.1.1 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设备全面负责。

3.3.2 各有关职能部门:

3.3.2.1 对经常与使用保管部门的实物和卡片进行核对,指导、帮助使用保管部门做好资产建卡、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设备增减变动情况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建(撤)卡、列(销)帐,确保卡、物相符。每半年传统同使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卡、物相符负责。

3.3.2.2 对参与定期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

3.3.2.3 对保证企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制定生产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3.3.2.4 对分管固定资产有更新、大修、零星购置、事故备品等计划负责。

3.3.3 各保管使用单位责任:

3.3.3.1 对所管辖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台帐负责。

3.3.3.2 对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申请,并根据上级批准办理相应手续负责。

3.3.3.3 对所管辖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工作负责。

3.3.3.4 对参考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和财产清查工作确保卡、物相符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卡片登记程序:

4.1.1 变电工程由工程安装单位根据扩建、基建完工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资产目录,编制“设备移交清册”交财务和对口管理部门及接收单位,经验收核对,有交接人双方签字后认可,各部门据此登卡建帐。

4.1.2 线路工程验收结束后,根据“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的基本技术参数登卡、建帐。

4.1.3 各运行保管部门将建好各类设备卡片一设二份,一份交对口科室,一份自留。

4.1.4 其余另星购置,技措技改项目中购置的设备按工程完工单由保管使用部门建卡,并上报对口物资管理部门。

4.2 设备登记要求及编码:

4.2.1 35kv以上的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流压变等主设备按专用设备卡片登记。

4.2.2 其余设备按变电设备卡片要求登记,其中避雷器按相登记,蓄电池及电容器按组登记,10kv高压开关柜及其他高压柜按柜为单位登记,10kv电力电缆按条登记。

4.2.3 高压断路器及主变接线端子箱作为附属设备登记。

4.2.4 35kv以上线路按“送电线路设备登记卡”登记。

4.2.5 配电线路每年建一次清册,以线路专业年报格式填报。

4.2.6 修造设备和工具仪器仪表按“通用设备登记卡”登记。

4.2.7 每个设备需填清资产所属,设备有关技术数据及设备投产年月(以第一次投产为准)。

4.2.8 设备卡片需分类装订成册,作好相应记录,作为原始档案保存,不得无故遗失。

4.2.9 各管理员根据设备卡片还需建立“生产设备明细分类卡”作设备变动台帐用,原则上每二年整理调换一次。

4.2.10 单位编码按输变电设备原则进行。

4.3 设备变动程序:

4.3.1 一般设备变动需由物资管理部门开列“固定资产变更的通知”说明变动依据及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分送财务及变动有关单位。

4.3.2 凡已在有关工程和事故抢修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动,需由设备执行部门开列“固定资产变更联系单”应在说明中注明所根据的批准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和事故原因,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报有关部门作变动依据。

4.3.3 施工单位用已形成固定资产设备在现场进行设备调换,必须同时交换设备卡片。

4.3.4 用户投资建成的设备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由用电科统一办理有关资产调拨手续。

4.3.5 目前用户资产设备在我系统运行的,也需登记设备卡片,但不编号。

4.3.6 各单位在每季末根据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变动季报上报实物管理部门,并进行变动台帐登记。

4.4 设备报废办法:

4.4.1 设备报废基本原则:

4.4.1.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4.4.1.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4.1.3 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4.1.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4.1.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专业会议明确要求淘汰的。

4.4.2 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单”报市局批准。

4.4.3 有关工程要求批准更新报废的需写清工程文号。

4.4.4 设备批准报废后,废旧设备由物资科统一处理。设备卡片与报废单作归档处理。

4.5 设备的清查:

4.5.1 使用保管部门的卡片必须每半年与实物核对一次,以保证卡、物的相符。

4.5.2 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变动情况定期每年一次与使用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卡、物相符。

4.5.3 财务部门应定期每年一次与生技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卡片、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卡

5.1.2 固定资产设备变动季报

5.1.3 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单

5.1.4 固定资产变更通知单、联系单

5.2 设备管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5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6篇 海龙供电公司三大措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中“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以下简称“三大措施”)的管理,保证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包施工队伍,在生产工作中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新建、扩建、大修、更改、大型检修等生产工作中“三大措施”的管理。公司所属单位承包外部电力建设工程,也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参照原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与上级颁发的文件有抵触者,以上级颁发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条各级人员职责

1.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审批重大试验项目,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等的“三大措施”。

2. 生技部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生产部室设备的大修、更改、重大检修及新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等“三大措施”的制定,对规定范围内的“三大措施”进行审批,并对“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督促各单位措施的学习和执行。

3.安质部

参加审查各项目的“三大措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组织学习和执行。

4.部室主任

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三大措施”,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三大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对按规定报批后的“措施”组织实施。

5.部室分管业务副主任(专工)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三大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6.班组(站)长

负责组织编制本班组(站)责任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施工)等的“三大措施”;经批准的“三大措施”,对涉及本班组(站)的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第六条“三大措施”的编制

1.公司所属设备大修、更改、重大检修及新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等的“三大措施”由生技部组织,按照设备管辖范围在开工前10天由各生产部室编制完成,上报公司付经理(副总工)审批。

2.公司所属新建、扩建输变电工程的“三大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上报公司生技部、副总工审批。

3.外包工程的“三大措施”由承包单位和设备管辖单位共同编制,于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上报公司审批。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和其他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双方应在措施中明确责任,分别落实。

4. 公司所属设备的小型检修、常规带电作业项目等工作实行工作票加现场安全补充措施票,由工作班组在开工前制定完成,上报主管部室审批。

5. 公司所属单位承包非本企业电力工程,施工“三大措施”由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0天制定完成,上报公司生技部、副总工审批。

第七条“三大措施”的审查

1.公司所属35kv及以上设备大修、更改工程;重大检修工作;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公司所属新建、扩建输变电工程;公司所属单位承包的非本企业电力工程等,由生技部、安质部审查。

2.上报公司审批的“三大措施”;各部室首先应进行审查。

3.设备管辖单位要对非本单位承担的设备大修、更改工程的“三大措施”进行审查。

第八条“三大措施”的批准

“三大措施”按照分级批准的原则进行,批准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1. 110kv主变大修、设备扩建、更改工程;新建110kv变电站、线路;新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及其他有明确规定的工作,其“三大措施”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批准。

2.110kv输变电设备(第一项中以外)的大修、更新改造工作;35kv及以下设备的大型、复杂检修工作;35kv-110kv站内设备扩建;新建35kv变电站、10-110kv线路;其“三大措施”由生技部主任批准。

第九条“三大措施”的执行

“三大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开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同时要保证学习效果。学习完成后每个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在“三大措施”后的学习记录附表上签字。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

检修(施工)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三大措施”;对大型工作各分项工作的负责人可以对措施进行补充,但不允许简化。

大型检修、施工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每个施工阶段或每天的工作内容进行风险分析,与“三大措施”中的相关内容一并形成书面的安全工作措施,每天开工前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生技部、安质部将对“三大措施”学习、现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三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第7篇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规定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构成

1、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二、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讯员必须由政治、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三、对外通讯报道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三级审校。

四、通讯报导工作考核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制度

1、稿酬奖励办法:

被《**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篇简讯****,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一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一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第8篇 供电系统养护管理规定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

1、高低压配电首先要符合'四防一通风'要求,凡变电室内有两台以上变压器的,必须配有专人值班管理,且值班人员应持有进网作业证,操作证,只有一台变压器的配电房,则必须有专人巡视。

2、检查变配电房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变压器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刀闸、级头有无异常,闻是否有焦味,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立即予以解决。

3、定期打扫变配电房,始终保持起室内洁净,因为大量尘埃积聚湖导致高压放电,造成短路。

4、变配电房应每年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试验报告(包括变压器油绝缘试验报告)均应妥善管存档。

5、变配电房停送电应严格遵照'低规',规定按倒闸操作顺序进行,停送电均应两人操作,即'一人操作'、'一人智票监护'。

第9篇 s矿井下停送电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否则,至少罚款 1 万元!

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无证考核 20 元,无停电牌考核 50 元,无验电笔考核 100 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严禁带电拉列车。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违者罚款 100 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七、高压顶闸,必须查明原因,经机电调度准许后方可操作。高压顶闸事故需要摇绝缘时,必须在前端将高开拉开、闭锁、挂停电牌、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放电后,在负荷側摇测。严禁通过电话或约时停电,在后端摇测。

八、高低压真空开关都有断不开的可能,停电时,必须将上一级刀闸拉开或将高压开关小车拉开,上好挡板。涉及双回路供电的各个部位必须长期挂有明显的警示牌,以防反送电。列车上无警示牌,考核综采队技术员 50 元;中配无警示牌,考核机电队技术员 50 元。

九、馈电开关,只有将电源側停电,才准许取消弧罩。为了自己的安全,安装、拆除、检修电气设备,有条件时,在前级打短路、接地(用 252 裸铜线绕在接线柱上),但要记住在送电前解除它。

十、高压设备检修必须一人监视,一人检修。采掘、准备、机电、皮带队等,解、接高压线等必须用高压验电笔。否则罚款 100 元。无高压验电笔的队,限 10 日领上。在中央配电室电源侧检修,必须制定措施,填写工作票,机电队派专人到降压站办工作票。在其它地点的高压设备上检修,必须亲自到上一级高压开关处联系、监督停送电(即二区总开关要检修,必须亲自到芦南中配停电)。

十一、高压不超过 10000v ,低压不超过 1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

十二、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十三、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十四、风机专供低压检漏器由配电室岗位工在每日的九点至十一点试验,试验前必须经机电调度与通风调度再与瓦检员联系,岗位工和瓦检员亲自通话准许后,方可进行。

十五、经营部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合格的千伏级验电笔。无验电笔,考核责任者 100 元。

十六、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大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

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四、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五、如果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六、电缆与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七、巷道中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否则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地方。

八、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之间不得小于50mm。

第11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1、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及操作票必须按标准填写,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禁止借机作业

2、严格执行一个操作一个监护的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操作必须在操作者及监护人均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3、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必须汇报有关部门,经检查无误,在电气主管人员及调度指挥下方可送电;

4、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制度,验电放电工具要符合标准,接地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标准安装拆除;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1、开关柜的网门要与隔离开关闭锁,上下网门要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告牌,开关柜的工作灯要完好;

2、 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 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 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 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 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第12篇 供电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签发程序,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适用范围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须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二、动火级别

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划分,一般分为二级(“四大”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

三、动火区域

1、一级动火区:调度楼内部所有场所、220kv变电站主控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注油设备、宾馆。

2、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其他场所。

四、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四、动火现场监护

1、二级动火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3、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五、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的组织动火工作;

(2)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六、动火工作票使用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动火工作票填写使用要求

1、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负责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公司安监部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2、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3、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动火工作须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有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第13篇 供电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

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能源部《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试行)

水电企协《供电企业班组管理手册》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班组建设工作的归口部室,各有关职能部室是班组管理的专业管理部室。

3.2 职责与分工

3.2.1 企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制订班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标准的修订;

负责班组升级标准的修订;

负责对全公司班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评;

负责组织班组升级工作的考评与验收;

负责规范班组各种记录、台帐、统计报表;

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负责对班组生产物资管理的指导检查;

负责推行班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

负责加强班组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

3.2.2 各有关职能管理部室对班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

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生技部

班组政治思想政工部

班组民主管理工会

班组编制的调整人事部

班组的定额管理人事部

班组的劳动纪律考核人事部

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人事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开展争创星级班组工作。

以《龙海市供电公司星级班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考评标准

4.2 按照上级部室对班组建设管理的要求开展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4.2.1规范班组管理资料,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4.2.2 落实班组的设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考察评比。

4.2.3 健全质保体系,推行工序卡制度,严格三级验收,严把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

4.2.4 明确班组技术员职责,加强班组技术培训。

4.2.5 指导班组加强缺陷管理,抓好“两票三制”的贯彻执行。

4.2.6 指导班组开展正常的安全活动,制订安措、反措,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反违章工作,监督班组“两票三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4.2.7 对班组进行基本路线、法制、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班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协助部室做好班组的政治学习、轮训,深入班组了解和报送好人好事。

4.2.8 培养、考察、选拔班组长,配备技术骨干,配齐班组技术人员,及时调整班组编制,合理设置定员,指导班组按定额组织生产,监督班组劳动纪律、提高班组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2.9 制订班组岗位培训大纲,做好岗位培训工作,综合平衡培训计划,跟踪考察培训效果。

4.2.10 指导班组制订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班组物资计划管理,按定额控制工具等物资的领用,定期对班组仓库进行检查和考核,使仓库达到帐、卡、物相符,储备合理,并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支持班组搞好剩余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和班组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活动。

5 考核与奖罚

5.1 星级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中达不到标准的班组,给予警告。连续两次复查均未达标的摘牌,并取消一切公司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5.2 对班组建设中各项工作,参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4篇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1、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12、电气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一人次未持证罚款500元。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暴设备维护人员和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五凤煤业机电部审核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并给予2000元罚款。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把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报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查,改变供电系统应立即上报。

3、严禁井下带电进行迁移、检修电气设备等工作,安装、拆除用电设备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审批,统一安排,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和负荷;安装设备时必须平整稳固放置,严格掌握接线工艺,保证安装质量。发现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一次罚款2000元。

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等技术要求,设备下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验收,持有防爆组签发的下井合格证方准下井。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定期检修、质量验收、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防爆组人员至少每周对每台设备每条电缆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工维护员每天都要检查一次分管的设备。检查、维护要有记录,不按规定检查和检修的、没有检修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的装设、整定验收、运行、检修、调整工作,必须符合井下供电保护细则的规定,根据要求装设短路、漏电、过负荷、、单相断线、接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等保护装置。要求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分管的技术人员批准,直供井下的馈电线路上,禁止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联系。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失效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随意甩掉保护装置不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雨季前)保护定值,负荷变化时应随时调整,井下试验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低压设备下井前和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检修后其保护装置要校验调整,其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发现整定不符或不检查核对的一次罚款50元。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机应有短路、过负荷、单相保护和远方控制装置,低压馈出线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8、检漏继电器或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试和补偿调整;在井下作远试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主接地母线一季度、辅助接地母线半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检漏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并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在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簿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试验或没定期试验的一次罚款200元。

9、井下线路的短路容量必须在断路开关的最大庶断容量之内,非矿用高压开关的遮断容量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一半。系统最远点的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能够达到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动作要求值的,要采取措施调整短路电流。

10、井下接地保护,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每台设备接地线必须分别和接地母线相接,严禁串联接地,全矿形成接地网,禁止系统接地线甩掉不用。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要求铜裸线低压不低于25mm2,高压接地线不低于50 mm2,两侧用卡子或螺丝将接地线两侧固定牢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1、127伏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裸铜线。

12、井下各种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联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区低压电缆严禁使用铝芯,橡套电缆应采用非阻燃的,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应用专用非阻燃性橡套电缆。高压动力、低压动力、信号、照明、通讯等线路应分开吊挂,高压电缆的联接必须用压接法,严禁采用绑扎法。变电所内馈电开关间的电源联线,截面一律采用70平方毫米,长度不大于2米的橡套电缆,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开关群之间电缆联线按设计执行。

13、井下多余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带电的电缆不准盘成8字形或盘圈。运转设备的控制开关,在设备停运期间,必须将开关手把打零位并闭锁;电煤钻不用时,打眼工应将电缆放到安全地点,并把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发现一台次未打停止和闭锁罚款100元。

14、橡套动力电缆修复后(硫化热补或同等效果的冷补)必须进行一次浸水耐压试验,经试验后,绝缘不能低于10兆欧,127伏电缆不能低于5兆欧。对橡套电缆应有专人负责领发、修补、试验,试验要有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下井使用的按失爆处理。

15、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

⑴高压设备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⑵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⑶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月一次;

⑷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一次;

⑸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其中操作频繁的设备

的绝缘油半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⑸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16、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定期试验,达到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对不安装或虽然安装但是不能使用的罚款2000元。

17、为加强防爆电气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

环境用防暴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永贵五凤煤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防

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现

场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照相关条款罚款2000元。

五、备用电源管理

针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供电电源的实际情况,在变电所未形成前,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类负荷企业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的要求,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能满足井下通风要求容量的备用电源,保证

停电期间的通风需要,避免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事故发生。对备用电源不能满足风机运行需要的单位,要立即置备大容量备用电源,以满足生产需要,在通知期限内不予更换的,给单位一天10000元罚款。

2、鉴于一个回路存在停电频繁现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停电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期间的组织措施。

3、为保证停电期间备用电源的及时投入,即实现名义上的手工倒台,要求施工单位优化供电系统方案,达到投入迅速,确保在10分钟内启动风机,并运行可靠。

4、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5、各施工单位的发电机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试验,保证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发电机管理必须编写维修及定期试验制度,不按规定试验的每次罚款1000元。

6、冬季发电机房要做好防冻和采暖措施,保证在停电时发电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供电。

四、停送电制度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单位机电部门审批。当影响通风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单位安全部门、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审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停电前要同时向机电部、通风安全部门出示停电报告,否则不准停电。

2、根据“一通三防”要求,施工单位在放炮期间必须停掉作业面的一切电源,停送电由跟班维护电工执行,瓦斯检查员监督,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送电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送电,同时做好停送电记录。

3、在瓦斯达到1%及以上的异常区停、送电,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停、送电手续外,同时办理瓦斯管理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4、瓦斯异常区验电、放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的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工在作业现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井上下停电作业时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总开关断开后要设专人看管,上锁,必须悬挂有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除停电人外,任何人不得取下送电。

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严禁带电、停错电,忘记验电、不放电等违规行为发生。

7 、供电线路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在10分钟内开启发电机向风机供电。

8、故障停电后,应立即启动停电紧急预案,按程序处理好本次停电事故,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9、各单位供电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向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联系单,由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供电部门联系执行,同时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并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和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10、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手把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11、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线路,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12、停电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1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职有证电工执行,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第15篇 大厦专变供电管理规定9

大厦专变供电管理规定(九)

一、目的

规范对各管理区域内(大厦)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专变供电系统的管理。

三、内容

1、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广电集团工业区在18:00~23:00仅对高压室进行监控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在23:00~次日8:00值班室设值班工候命处理突发事件。

2、属于三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总配电房的配电设备每日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并作记录,由运行技工负责此项工作,一般的监控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

3、在监控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

四、相关记录

《电站运行记录表》gd/e-qe-001-010-01

《供电管理规定(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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