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 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
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7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施工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除外),进入小区时必须在大门保安处领取出入证副证并登记,离开时必须到原处归还装修出入副证并经保安登记后方可离开,出入证副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扣违约金20元。
2.临时施工人员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必需凭临时装修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其有效期为三天,超过三天者,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方可进入园区施工。临时出入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没收保证金。
3.施工出入证(临时施工证)乃正龙豪园范围内个身人份证明,不得涂改及转借他人,违者将没收证件并一次扣除违约金50元。
4.严禁在装修单位吸烟、生火、电焊、切割等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时应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装饰材料要妥善放置。违者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负法律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物品放行规定,装修材料带出必须由施工单元负责人或业主到管理中心开具放行条,无管理中心开具的有效放行条,一律不予放行。
6、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花园内张贴广告或派发宣传资料,一经发现扣除装修违约金200元。
7.装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园区。
8.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进入小区仪表要端庄,严禁赤肩裸背穿拖鞋进入园区,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各施工单元要将装修施工批准书张贴于施工单元门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园区围墙,爬越楼层,严禁在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一经发现没收装修施工证,取消装修资格,视情节严重,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只允许在本装修单元内施工,不得擅自窜入其他物业单元,严禁在装修单元内留宿过夜,否则,园区保安有权将其逐出园区,并没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负责人承担责任。
12.严禁施工人员在装修单元及物业空置房等公共区域大小便,否则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00元。
13.施工人员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禁止蓄意破坏、挪用,严禁践踏花草,攀树摘花果,否则保安有权没收装修施工证。
14..装修人员每日施工完毕应关好装修单元门窗,切断电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装修材料及工具,装修人员应确保其装修单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15.装修单元的装修批准书过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该装修单元的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施工。
以上规定望各装修单元务必遵守,管理中心将随时派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或清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3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为确保小区内装修工程顺利开展,配合管理处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出入证按指定通道进入,由车库进出口到负一层停车场进入各单元,由消防楼梯、乘电梯进出入装修户房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入负二层车库、小区内院等其他的地方。
3、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内庭院、小区内围等其它地方,严禁在小区内逗遛大声喧哗。
4、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衣衫整洁出入本小区,不得光背、穿拖鞋、衣服脏乱,穿三角裤衩等衣衫不态之行为。
5、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该装修房间从事非法赌博活动以及其它非法行为,不得在房间内生明火、烧电炉做饭。
6、各装修户按每50平方米必配一瓶灭火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放置明显处并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7、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爱护小区的各类设施、设备及绿地等情况,禁止搞破坏、践踏等行为。
8、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由负一层停车场进入各单位至房间,搬运材料时间为18:00-06:00后期间搬运、禁止在此时间外进行搬运。
9、清运垃圾时间为18:00-06:00期间清运;垃圾清运采用袋装运至负一层停车场从车场进出入口清运出;当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0、搬运装修材料使用电梯时必须注意:电梯门厅宽80公分;电梯内宽:1.3米;电梯高:2.2米电梯斜长:2.85米;
11、搬运过长、过宽的材料不能搬运的要在车库裁好尺寸或从消防楼梯搬运,并要用厚纸皮或软质厚东西垫起后搬运,禁止不垫东西搬运,搬运时必须保证不得损坏楼梯间设施、设备及楼梯间墙体。搬运完材料要及时清理现场及楼梯间、电梯及通道卫生。
12、所有建筑施工垃圾、装修材料不得堆放于通道、电梯厅、住户阳台外及单元门口,
13、装运材料、清运垃圾的超高车辆(车库限高1.8米)不得进入车库;改由手推车或三轮车运送。(1号1单元至7单元允许限高2.2米的车辆进出负一车库装运材料、垃圾)
14、待处理的装修材料,各装修户按管理处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并及时安排运送。
15、装修施工人时间:每天07:00-12:00;14;00-19: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施工需事前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16、任何装修户负责人在管理处办理完装修手续后,都必须对其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贯彻本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规定。以上规定请各装修人员自觉遵守,我处安全管理员将不定时对其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章行为,将对其装修单位签发《违章通知书》。
17、管理处设立安全、维修的专人对装修进行监控管理,安全管理员
每天巡查每班次不少于一次,负责检查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安全,有无违反《装修许可证》核定的内容,装修时间等管理;维修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
18、在装修期间如有需要管理处解决问题请与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
第5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第6篇 蓝湾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7篇 z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2002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2。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
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第8篇 z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广大业主明白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以供全体业主和施工队遵守。
一、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业主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或维修改造须配合施工队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1)如实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于该表上详细列明各项装修内容。
2)需向客户中心提供装修平面图、电路走向图及给排水布置图各一份。
3)施工队需提交施工队资质证明::,包括:1)施工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3)《执业许可证》4)《资质等级证书》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责任均由施工队承担。
4)客户中心接收图纸后将于4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装修申请批复意见》,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
5)业主、施工队、管理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装修协议书》。
6)交纳装修按金:业主按每单元1000元交纳,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
7)业主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费80元/户(若业主自行清理可免交)。
8)施工单位交纳装修垃圾堆放押金50元/户。
9)办理《装修出入证》。
10)客户中心签发《装修许可证》。
二、施工人员的管理
本小区内对装修管理实行凭《装修许可证》进场及施工人员佩带《出入证》进出制度。
1)施工队务必将客户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贴于装修单位的门前,以配合巡楼人员的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半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出入证。
3)持证施工人员必须遵从管理公司指引,只能在'许可证'指定的单位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地活动及乱窜场地,更不能私下接办工程而不办申请手续,如经发现除需补交有关费用。
4)施工出入证分为正副本共2个,施工人员必须经小区北门进出,进入时需递交副本到保安亭,持正本进入小区施工,离开小区时再从北门保安亭处领回施工证副本。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单元内留宿,如经发现管理公司将有权吊销该单位的《装修许可证》。
三、施工时间
为避免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装修施工时间定为周一~周五早上
8:00~12:00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其他节假日早上8:30~12:00下午2:00~6:00,未经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1)延期:装修施工队施工期限超过管理公司签发《装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队负责人应提前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2)吊销:对装修施工中有违章项目不听从管理公司劝阻的施工队,管理公司有权吊销其《装修许可证》并责令停工。
3)补办:凡遗失或被吊销《装修许可证》的,应及时到管理公司补办。
五、《装修出入证》的办理
1)出入证分为长期及短期,长期为30天、工本费3元、按金50元、短期为15天、工本费3元、按金15元。
2)吊销:施工人员如违反小区或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或吊销《装修出入证》。
3)重办:《装修出入证》遗失或被吊销者::,须到管理公司重新办理后方可进场。
4)延期:若《装修出入证》已过期,则需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装修完毕后须到客户中心交回《装修出入证》后,方可退还按金。
六、公共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及保护
1)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共场地施工,不得污染公共场地及破坏绿化环境。
2)施工队须注意保护公共设施设备,凡损坏公共设备或污染环境需负责恢复原状外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类大型装修材料及泥沙石等均不能碰坏损坏楼梯的墙身及设施。
4)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于当天清运,楼梯、行人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
七、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与实际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才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改和破坏原有墙、柱、梁、及楼板;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不得凿穿楼面、地面。
3)如需用电可到管理公司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接驳后方能使用。严禁擅自连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4)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及施工队不得自行安装、拆除及改装。
5)空调安装必须使用不锈钢机架安装在指定位置。如需扩大原有钻孔,须小心破坏外墙,如有损坏,施工队需负责修复外还需赔偿。空调出水须排入专为空调设计的管道。
6)为保持小区的外观统一,不得改变门窗的型号及规格;不得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等任何封闭物件。
7)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或明火作业的,需到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后方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业主或施工队承担。
8)不得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走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间墙壁。
9)为了保护相邻业主的利益,未经相邻业主双方同意和呈报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打通毗连部位,包括邻墙、楼板,否则需恢复原状外还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0)为了避免影响附近业主的正常休息,单元内需全部统一关门施工。
11)管理公司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施工人员不得拒绝。
八、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业主入住一周后,业主或施工队负责人向管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公司将派人进行初检,初验合格后两个月再进行复查检,并作好检查情况记录。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公司可以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第9篇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前准备
1、办理装修申报审批手续;
2、装修单位向物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2000元,非住宅每户5000元。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
3、装修单位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现场监管,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3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
4、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外观、及外观颜色、承重结构等,不得随意在非承重墙上面开门、窗。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须单独隔离存放、避免高温及火源。
7、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8、装修用电使用户内电表的,不得超过电表容量用电。自接电表计量的要经管理处认可;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地内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电器设备,预防火灾的发生。
10、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得住宿,也不得随意留宿临时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11、各种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物业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响通行。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运往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附业主/用户或装修单位证明,按管理处规定位置进出。
12、装修期间,物品运输按管理处指定电梯和时间运送,不得搭乘其他电梯,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13、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4、施工人员进出,自觉出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三、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10篇 s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本小区全体住户的利益及安全,避免楼宇外观、结构由于装修不慎而引起破坏,根据《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元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三天到物业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在获得物业公司正式批准后,标准套间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间,复式单元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间,商铺需装修交保证金3000元/间,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将此证贴在装修单元门口侧)方可开始施工,装修有效期为三个月,如超过装修有效期限,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十五天后,装修押金由物业公司如数退还(如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扣除押金的10%作为手续费)。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各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物业公司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用户/装修单元负责。
二、住户、装修公司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后,应携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指定的通道出入。'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并配套临时搬运证5个,押金人民币250元(超过5个收取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不得涂改和借用,同时必须在证上指定地址单元内作业,否则没收证件,押金不退还,若有遗失需重新办理。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和押金发票须交回物业公司,在检查确定无误后把押金退还(遗失证件和押金发票不予退还押金),逾期无效,出入证、搬运证如被没收,则装修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一般性装修收费内容、标准如下:
1、装修保证金
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方面用于修复装修单元因装修期间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越权装修而损坏楼宇设备设施,或造成消防隐患或其他违规装修等;另一方面是约束装修单元的施工行为,促使其按规定文明、安全施工。若装修单元在装修期间有违规施工行为,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违规事项,在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
2、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一般性装修垃圾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3、拆墙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室内另外拆余泥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施工人员的身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防止身份不明的人混入小区。物业公司每证收取工本费及押金,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持临时出入证及押金发票到物业公司一次性退还临时出入证整齐佩戴在左胸前,自觉接受并配合本小区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裸露上身出入小区和施工现
场,更不能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和公共地方躺卧,严禁乱扔烟头、垃圾及相关违章行为,若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四、业主及住户在装修时不可抵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申请内容进行,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增建;不可凿打楼板、梁柱,公共墙体和改动总电源等部位。如要临时修改装修工程或设计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按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及住户需负责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及拆除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如日后重新装修,则另行书面申请,并缴纳二次装修的保证金。
五、物业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不良后果的,概由业主或住户负责。
六、单元的外墙、立面设计不得作任何改变或拆改。不得以封闭小阳台为由而拆除小阳台与房间或卫生间间墙,单面楼宇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建建筑物、雨棚及铝合金窗。大阳台或露台不得砌墙、装窗、装防盗网。小阳台不得安装任何护栏。窗花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并装在窗户玻璃内侧。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物业公司不主张业主在阳台装拉闸,如确实需要,拉闸必须安装在落地玻璃内侧,否则使用不锈拉闸。天面露台不允许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雨棚、护栏以及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的其他装饰,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天面、露台、阳台及楼板使用荷载为1.5kn/m2。
七、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各装修施工现场须配备一个以上4kgabc型灭火器,如施工单位使用较多易燃性装修材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烧杂物、煮食等。各装修施工单位如因违反安全防火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装修单位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小区内。
八、每个单元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和妨碍相邻单位及破坏共有的墙壁、地板以及天花板,打墙时使用的锤不超过四磅。室内装修工程不得延展至走廊、通道、室外公共地方进行,建筑材料和工具等亦不得放置在小区的公共地方。不得对楼宇公共部分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
九、所有的卫生间沉池须用水泥预制板架空,确保二次排水畅通,严禁采用余泥、碎砖或砂、石作填充。
十、卫生间管道安装好后,通知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封闭。排水位一定要安装好地漏才使用;下水管不得更改、堵塞;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而其它管道口必须做好暂时封闭措施,以免混凝土、沙石瓦砾等任何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污水渠内,否则负责疏通堵塞渠道及承担相应责任。如不能分清责任,由该楼以上装修户分摊费用。
十一、严禁打凿单元内部的梁、柱、楼板,不得加建或拆卸外墙,上层室内装修而导致下层漏水,上层业主应无条件修缮至不漏为止,并赔偿下层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二、业主及其单元用户不能在其单元以外的地方加建花笼、檐蓬、雕刻品等任何建筑或悬挂广告、招牌等,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违规建筑、一切有关拆除违规建筑物所产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十三、沙石、水泥尽量不要堆放在大厅中间,应靠墙边安放。堆放不能超过5包,50cm以上地砖只能放一排高。所有的阳台不能堆放材料。劝告不听者接受物业公司罚款,如影响楼层结构质量则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冷气机必须安装于预设之冷气机位,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咨询,未预留之处由物业公司定位。不允许放置在预设冷气机位飘板上。冷气机排水应驳接在预留的排水管,
没有预留排水管的,住户须自行埋设冷气机排水管至下水管道,严禁把冷气机排水直接排往外墙,以免引起邻里纠纷。抽油烟机管须安装于预设之位置,严禁凿穿外墙。
十五、分体空调主机安装位置均为5cm厚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组合而成,严禁打凿、埋设线槽、线合,否则后果自负。空调机拦板绝不作任何拉力和承载力,只是拦护空调机作用。
十六、小区内禁止拖拉机进入,以免噪音影响业主或住户。请使用其它货车装卸材料。运载材料的货车应停放在指定起卸点。搬运工须持有'临时搬运证'才准予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搬运须知》规定进行,搬运时务必小心,避免损坏小区设施、公共地方等。沙灰、砖、水泥等必须用袋包装后方可搬运,不得堵塞道路、走廊、电梯和长时间堆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或阳台,严禁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及废料,违例者须负责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七、装修工程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将杂物或垃圾堆入在走火梯及走廊通道,装修余泥、垃圾、建筑材料等,装修单位负责用袋装好搬运至物业公司指定之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单位应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如阻塞或弄污公共地方,物业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用。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阳台和走廊等公共地方。
十八、装修施工时间只能在08:00至12:00;14:00至19:00进行,装修期间因施工需要加班的单位,须提前二天到物业公司递交装修加班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房号、公司名称、事由、时间、负责人,并附上加班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凡加班者不得超过21:00时,只限做扇灰工程,不能发出噪声工程,届时请自觉停止装修并离开小区。严禁装修人员在小区留宿。
十九、为防止装修气味、粉尘影响小区其他住户,装修公司施工时必须关门作业,严禁开门施工,但不得将大门反锁。
二十、业主或住户对所聘请的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加以约束,监督其遵守国家法律、本管理规定及《管理公约》,当装修工人违反规定时,业主或住户须负连带责任,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
廿一、除指定的装修时间外,所有装修工人必须离开本区,不得在本区范围或装修中单元内留宿和煮食,违例者将会被驱逐、没收出入证不予退回并接受物业公司处理。
廿二、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物业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责任。所有装修机械、工具等搬离小区须到门岗检查或得到业主的认可。
廿三、装修期内,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单元内,观察有关工程是否已获批准及符合原先认可之图例。
廿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保安员有权没收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工人及搬运工人出入和搬运证件,且已没收的证件不再退还。
廿五、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到物业管理申请临时用电手续,经批准并缴费后方可作业,因室内用电量超过原设计容量,须报工程部审批,并缴纳增容费后方可施工。严禁私自增大开关容量。
廿六、为防止施工对其他用户产生滋扰,加强对室内装修施工的监管,装修
施工期间如有发现违规情况,物业公司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口头或书目警告劝止,或甚至扣减装修保证金以作装修违约补偿,警告劝止无效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装修单位作停电或清场处理。
廿七、如在物业公司批准的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住户或施工单位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廿八、以上条款本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定增删或修改。
廿九、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咨询
第11篇 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七)
1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a.为了更好地对二次装修的进行管理,从业主利益出发,建议业主装修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装修企业。
b.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应符合规定,不出现违章装修项目,项目管理中心将对装修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
2装修申报
a.住户装修,必须提前七天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公共事务助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手册。
b.业主领取《装修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等,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
3装修审批
a.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b.在接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事务助理会同工程服务部、安防部对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c.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交纳装修管理押金,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项目管
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
4施工管理
a.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b.施工时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装修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c.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越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项目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d.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e.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越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修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管理处协商后,在项目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f.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上报相关单位审批,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g.装修施工,严禁打拆任何墙体,打拆墙体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按30%-50%装修押金扣除违约金。
h.空调应按安装在项目管理中心统一规划的位置,空调架由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统一式样安装。
i.严禁封闭阳台,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防盗窗花由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统一式样。
j.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5验收
a.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项目管理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b.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项目管理中心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c.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经过3次验收不合格者,项目管理中心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d.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个月后,经项目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
第12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八)为了使广大业主顺利地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为此,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1)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队负责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2)详细填写装修审批表 3.)交纳装修办证费用,20元/人.证
4)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需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5)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物管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整修申报进行。
6)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合法的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扣除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后退还其余办证费用。
二、装饰、装修规范:
(一)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的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维保部审定后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如需安装其他其他电子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用途,可按物业公司统一样式安装花园围栏。
3、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合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确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
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煤气属煤气公司专业管理。
为防止煤气泄露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阀表、管道的走向及位置。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二)装饰、装修时间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12:00,下午13:00至19:00。
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如有变动按临时通知)
(三)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本小区,须到保安部登记核实。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
大件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电梯。
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
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本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时,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的直接倾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在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云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扔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制定为止安装,不得随意安装。
需调整位置时,提前报请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外墙穿孔必须使用专业凿孔设备,严禁砸墙,破坏楼体外观。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住户造成渗漏等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不得在园区内随地大小便;
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
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手提灭火器。
如动用明火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
(四)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维护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经物业公司批准制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
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装修公司违章施工的行为。
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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