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2篇 公司总经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3篇 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2、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4、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4篇 公司安全员安全管理知识
公司安全员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1、如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开工之初,项目部应与公司及所有的参建劳务单位(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相关协议书,包括安全协议、安全用电协议、消防治安协议、环境保护协议、文明施工协议等,也可合并在为一个安全生产综合协议书,但相关内容必须齐全、明确。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制度,依据制度在项目年末和工程结束时,对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安全奖罚。
3、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原则
安全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原则
施工生产必须安全,从事施工生产,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一律不得施工。
5、如何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组
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技术、安质、物资、机械、试验、办公室等负责人及各劳务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各部门、各劳务队正确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二、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每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本周安全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定期(周、月、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对项目违章人员、单位的处理决定。六、按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项目安全总监设置要求
施工任务在五千万及以上工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建立管理台帐,动态管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虽然已经掌握专业技能知识,但进场后还要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做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特种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特种工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同时要注意接受培训,通过考核合格,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三个月,否则,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9、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企业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项目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安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物资部门负责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材料、机具的质量和数量及发放进行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建帐、统计、汇总工作。
11、安全生产费用帐目分类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主要是下列费用和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物品的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的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以工程造价为基数):(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13、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审批;(3)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5)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还要按相关规范组织专家论证。
15、如何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实施日常检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全面掌握情况,重点实施控制。日常检查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比较突出的问题应签发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日常检查要周密细致,并承担检查责任。
16、如何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安全质量工作需要向主管领导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组织专业性、季节性检查的意见或建议,参加检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和要求,督促贯彻落实,并作好记录。
17、如何进行定期检查工作
根据项目部定期检查制度的规定,提请项目领导主持,拟定检查方案,参加现场检查和总结分析会议,做好检查记录,起草定期检查通报(总结)上报下发。并根据检查提出的措施要求,督促贯彻落实,并做好记录。
18、如何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9、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20、火灾处置的原则和要点
火灾处置的基本原则是:(1)先控制,后消灭;(2)救人重于救火;(3)先重点,后一般;(4)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火灾处置的基本要点是:(1)立即报告;(2)集中力量;(3)消灭明火;(4)疏散物料;(5)积极抢救被困及受伤人员。
21、如何应对用电安全事故
电气设备发生火情时,要先断电再灭火。电源切断之前,身体任何部位严禁触碰有电体,严禁用水灭火。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才能对触电者施救,严禁在切断电源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22、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5)信息报告程序;(6)应急处置;(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3、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
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潜在的紧急事件可能情况,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如水泥、钢材、木材、探照灯、纺织袋、脚手架管、消防器材、医用氧气、担架、车辆等),并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4、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帽
首先检查、核准安全帽的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观察表面有无破损、裂缝,佩戴时有两个要点:(1)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东西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保护头部和颈椎),不能将帽衬摘下使用;(2)必须系紧下颚带。
2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使用标准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6、如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应分库存放,如需临时放在施工现场,相互间距不能小于30米,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米,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定。
27、火工品仓库的规定
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及监控设备,要远离厂矿、村镇等人口稠密处、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炸药库的建立、炸药和雷管的使用、存放必须要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规定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5]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9、起重设备钢丝绳的使用规定
(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2)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3)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4)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5)下列情况下,钢丝绳应予报废:
a、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b、钢丝绳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而造成绳径显着减小;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d、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e、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f、有严重的内部腐蚀;g、绳股挤出的;h、钢丝挤出变形严重时;i、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j、严重扭结的;k、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l、钢丝绳部分被压扁严重时;m、弯折变形的。
30、起重、装吊作业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31、高处作业安全应注意内容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a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b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
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脚手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第5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 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 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 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
(二) 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
(三) 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四) 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
(五) 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 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七) 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 检测频次。
(一) 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临时性检测。
第八条 公司生产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列入年度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 油气、炼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 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 通信、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
(三) 接闪器;
(四) 引下线;
(五) 接地装置;
(六) 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七)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隐患整改。
(一) 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 单位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
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
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 防雷、防静电工程
第十一条 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十五条 遭受雷电灾害油气生产设施、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生产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第6篇 公司综合管理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阅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2)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逐步应用和推广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参与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
(3)帮助工程项目搞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
(4)参加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5)按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6)加强施工现场食堂卫生管理,杜*物中毒事故发生。
(7)加强监督食堂操作人员安全使用煤气,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8)加强施工现场饮水卫生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饮水卫生标准,防止饮水中毒事故。
第7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口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望江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第8篇 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一)建筑公司经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条例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3、负责领导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施工工程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措施,负责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决定负责检查落实。
6、对单位的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7、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教育,负责领导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安全奖惩、安全防护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负责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安全活动。
9、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加以督促执行。
(二)建筑公司安全副经理
1、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条例行使监督权,并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设备、设施、仪器和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3、负责监督本单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4、负责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与技术业务和学习,总结交流安全监督与安全工作经验。
5、负责调度安全情况,总结安排安全工作,对安全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建筑公司生产副经理
1、在经理领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搞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2、坚持跟班制度,抓好现场各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按章作业,按规程和措施施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负责监督质量验收、质量评估、质量交接班的落实情况。
(四)建筑公司技术主管
1、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技术管理制度。
2、对各队上报的作业规程、措施认真审查,严把措施审批关。
3、要根据工作条件变化,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批。
4、做好重点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及各工种岗位培训。
6、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7、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好经理的参谋。
8、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分析。
9、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本公司的试验和推广。
(五)建筑公司安监员
1、在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设备、设施、仪器和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事故隐患。
5、参加事故抢救、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分析,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防范措施。
6、参加安全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六)队长
1、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
3、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正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
4、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负责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本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
6、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负责本队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8、强化现场管理,坚决制止“三违”,抓好关键岗位、关键工序的安全工作。
9、指挥生产的同时,对安全情况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负责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合理组织生产,调动分配劳动力,协调各班组、各工种关系,做到均�生产。
11、对本队发生的事故,组织工人全力抢救,并组织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七)副队长
1、在队长领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工作。
2、坚持跟班制度,抓好现场各工序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按章作业,按规程和措施施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对所负责的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现场整改。
5、负责监督班质量验收、质量交接班的落实情况。
(八)技术员
1、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队的技术管理制度。
2、要根据工作实际,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报批,并负责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做好记录。
3、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批。
4、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及各工种岗位培训。
5、负责做好本队的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6、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分析。
7、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
(九)班长
1、是本班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机安公司、队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正规操作工序和质量标准,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负责全班人员现场交接班。
5、到达作业地点,要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并对各个岗位逐一进行交待。
6、对本班安全设施的使用负责。
7、搞好本班质量标准化工作。
8、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负责组织处理,并及时向机安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第10篇 某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11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事故隐患,努力降压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狠抓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管理;二是要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行车死亡责任事故,设备责任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z同志任组长,z同志任副组长,其成员由z等同志组成。具体职责是组织、领导、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2、建立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技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6、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抓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工作以及到期报废处理车辆的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系数,保证公司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大事故为零;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追求无事故、无伤害、无损失。
3.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用户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4.所有驾驶人员,聘用前必须经过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运输线路熟悉及相关教育。通过实际驾驶操作,机械性能常识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考查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制',重点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部位(如:转向、制动系统),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0元。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反应,如发现隐瞒不报,处100-300元罚款。
7.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发现一次不报罚款300元。
8.行车过程中发生等级事故,按驾驶员聘用协议条款执行。公司规定不允许报销的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驾驶员个人支付。
9.在视线不良的作业现场行驶,应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时速应在15km/小时以内。
10.驾驶员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的重点部位,如: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部位、灯光、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漏检,一次对两班当班驾驶员各罚款100元。
11.公司每月将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机检查处理,以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2.车辆进出作业现场(堆场)时,应减速慢行,按规定进出,严禁逆行,发现一次超速行驶罚款50元。
13.叉车作业时,运输车辆应与其保持10m以外的安全距离,装箱作业须待叉车停稳后,运箱车辆方可进入作业区,根据叉车信号调整车位,严禁同时起动车辆。
14.车辆在堆场内行驶,不得紧靠集装箱堆放区行驶,应保持5m以外安全距离,如发现违章操作造成刮箱,碰箱事故发生,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5.工厂内作业,应注意避让小车和乘座车,不得抢道行驶,如发现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对责任人加重处理。
16.驾驶员在堆场内或厂区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因此寻畔兹事,挑起事端者,除赔偿损失外,将立即予以辞退。
17.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
第12篇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202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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