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建筑施工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总述
1、 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2、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与各施工单位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组织,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施工单位确定安全负责人,承担承包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
3、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必须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考核办法,认真落实。
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如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动火证、临时电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以上管理制度。
5、完善各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1为规范外墙、中庭、垂直运输等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高空坠落、脚手架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1.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附近有坑、井、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1.1.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强度合格的安全梯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室外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1.4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1.1.5进行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拆除方案,防护措施落实到人。
1.1.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工具等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1.1.7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 1.8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材料碰触电线。
1. 1.9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1.10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1.2高空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1.2.1作业负责人职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1.2.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1.2.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2.4作业所在门店相关安保人员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2、平面布置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不旦能够大大减少火灾事故隐患,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也便于灭火。项目部必须要求各施工单位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问题,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施工、堆放区)、仓库区(易燃材料或废料堆放区)、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问距。
2.1.1动火区距离生活区不小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2.1.2易燃、可燃材料和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
2.1.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2.1.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2施工现场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高压架空电线下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2.3基建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设计有消防系统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2.4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等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季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
2.5动火区和临时生活区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5.1生活区应尽可能搭建在建筑物2om以外的地区,且不要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5.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2.5.3动火区、仓库等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8米,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外开。
3、竖向施工防火措施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竖向蔓延基本上都是沿建筑外墙、幕墙、中庭、天井、竖井等部位上下蔓延扩大的,极易形成立体火灾,不利于快速疏散和扑救,竖向施工时的防火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1为把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沿建筑物高度方向划分竖向防火分区,其主要防火分割物为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其中一级耐火等级耐火时限不小于1.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耐火时限不小于1小时。
3.2防止建筑外墙构造材料引发火灾或助燃材料引发立体火灾,尤其在建筑外围护构造中大量使用不完全符合规范的保温节能材料,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杜绝采用不符合安全等级的建筑材料。
3.3防止火灾由玻璃幕墙竖向蔓延的措施有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无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0.8米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和隔墙处的缝隙,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3.4中庭及天井发生火灾,烟尘蔓延扩大快,易造成人员恐慌、疏散困难;另由于空间较高,火灾探测和自动灭火较为迟缓,极易形成立体燃烧,易形成烟筒效应。在进行中庭及天井的防火分区、防排烟设计时均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3.5建筑竖向井道可分为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送风井、排气井、垃圾道,因竖井贯通建筑的上下各层,火灾时极易形成烟筒效应,造成火势沿垂直方向迅速蔓延扩大。
3.5.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管线等。电梯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空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向大开间开门的电梯宜设置甲级防火卷帘将电梯和大空间隔开。
3.5.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送风井、排气井、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均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道壁应为耐火时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开设在井道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5.3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空洞,其空隙部分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3.5.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
3.5.5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且垃圾斗采用不然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整体规划、合理设计,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可靠且责任明确。
4.2相关单位责任
4.2.1门店物业部负责与电源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施工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及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审批、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
4.2.2项目部负责施工用电的组织设计,协调施工用电单位和用电设施安装单位间的关系及相应工作的布置,配合门店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2.3施工用电总电源安装单位:负责严格按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的布设和安装;负责总电源投入运行前设立运行维修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负责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4.2.4施工用电单位:负责向门店物业部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保管、签字、验收;配合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4.3操作程序
4.3.1 项目部给总电源安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4.3.2 总电源安装单位按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系统图纸、布置图等资料。
4.3.3 项目部配合门店物业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4.3.4 总电源施工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4.3.5 施工用电单位向门店物业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总电源安装单位负责主电源的施工,用电单位负责主电源以外用电设施的施工,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4.3.6 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4.3.7 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门店物业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主电源的拆除。
4.3.8 项目部和门店物业部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
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
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
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项目经理
2.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3.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3.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3.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3.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3.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3.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工长(施工员):
2.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安全员:
2.3.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3.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3.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3.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3.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3.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
用性和有效性。
2.3.5预算员(经济师):
2.3.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成本员(会计师):
2.3.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3.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保健急救员: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3.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质量检查员:
2.3.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3.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3.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计划员(统计师):
2.3.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3.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3.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3.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0器材员:
2.3.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3.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3.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1资料员:
2.3.1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3防火员:
2.3.1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队长:
2.3.1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组长:
2.3.1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6作业人员
2.3.1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为控制
2.5.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6劳务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2.6.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6.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6.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3篇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 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 安全作业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msds,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10.2 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办理“架设临时电器线路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并在审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10.3 施工单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复印件交至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0.4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及警告牌。
第4篇 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
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
3.1 南方电网公司:
3.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 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5.6 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3.5.7 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保证机械器具完好,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组)长:
3.6.l 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负责。
3.6.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3.6.4 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3.6.5 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3.6.6 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3.7 施工人员:
3.7.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7.2 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机械,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则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迸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7.4 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措施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3.7.5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3.8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
安监职能部门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3.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8.2 组织编制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8.3 负责参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3.8.4 监督、检查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3.8.5 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 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8.6 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3.8.7 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3.9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3.9.1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9.4 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3.9.5 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术措施
4.1.1 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4.1.2 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购置。
4.1.3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4.2 安全组织措施
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4.3.2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4.3.3 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4.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措施”。
5 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5.1 南方电网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1.1 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1.2 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5.1.3 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作业,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1.4 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5.2 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5.3 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开工会和收工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6 临时工安全管理
6.1 各单位应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6.2 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依法签定施工合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
6.3 承包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监理人员应予制止,并根据合同进行处罚。
6.4 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应办理用工手续。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依法签定用工合同,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工作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主(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5 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短期临时工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
6.6 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及时上报。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两人以上施工人员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7.2 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8 考核与奖惩
8.1 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2 各单位要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8.3 南方电网公司将不定期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9 附则
9.1 各子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9.2 本办法用于加强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9.3 本办法若与国家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9.4 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建筑业规模逐年加大,其从业人员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各个不同学科的侧面,研究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个体伤害的有害因素,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随着建设工程个性化的加强,高层,超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涌现,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的复杂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广泛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也将受到挑战。政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安全中介机构与安全咨询、工程保险等,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控。
安全生产是涉及劳动者权益,社会稳定协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场竞争的头等大事,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增加收入,科技进步,综合治理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二.建筑施工企业当前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态度
当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从我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看,其原因涉及到经济管理技术,教育。包括违规设计、违章指挥、和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未作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明确,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等,并且绝大多数事故是违章所致,事故的根源在于广大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未系统地进行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教育与培训。
三、责任到位,国家重视安全生产的措施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志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法律法规中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等所需的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延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珍惜生命的情感观,安全效益的经济观,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第6篇 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 经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 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装卸运输管理
7.1 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第7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9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九)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
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8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工人直接从事施工活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场所,是施工生产要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边性,人机的流动性并存。由于人、机、料高度集中,存在着众多危险因素,这就决定了建筑现场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持续性等。目前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主要特点有:
(1)建设规模快速增长,施工难度加大,危险性也增大。近几年我国固定投资保持较高增长水平,建筑业总产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建筑市场以高容量状态向前发展,专家预测这种状态至少要保持25~30年。
(2)建筑投资主体的成分日趋多元化。投资主体由原国有、集体经济成分为主变为国有、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一些投资主体行为不规范,投资的项目刻意逃避政府监管。
(3)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生产专业化,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咨询、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工程建设分工更细,新的经营模式、生产方式不断涌现,一些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生产状况不相适应。
(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下。目前全国建筑业的3900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58%,有的施工现场占到90%以上。工人的安全意识差,防护技能低,而职业技能的培训也远未达到要求。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施工现场的种种特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谨防事故的发生。建筑产品施工质量的好坏、施工进度的快慢,都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有些施工现场管理比较差、管理比较混乱,具体表现在:施工没有进行组织设计,施工无计划性,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操作无标准,不按程序进行施工;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隐蔽工程验收不认真,形象进度表示不明确;没有具体的目标管理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脏、乱、差、野现象严重;材料堆放无序,卫生环境差,跑、冒、滴、漏,工人无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制约施工单位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效益的提高,从而也影响了所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只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改变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状况,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效益的实现。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规范
一、质量与安全在施工中的意义
(一)、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设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位民用,商业,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阶段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近几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如房屋倒塌倾斜,天花板渗漏,墙面起壳起砂裂缝等等,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建筑的整体作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的整体现象,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二、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的是由建设生产特点决定的。工程及其生产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流动性
2)生产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位性
3)产品型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
4)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存在比较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不吻合,部分工程的抗震概念设计不周全,结构体系和构造措施不尽合理,构件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比如,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做铁皮泛水檐,而且防水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施工过程通病普遍。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施工管理混乱,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粒石粒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的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粗糙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工程质量主要存在屋面漏水,厨房、窗户和外墙渗水,抹灰脱落,外观粗糙马虎,表面横不平、竖不直、凹凸不平、线条弯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对称等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这些通病是近年来最困扰建筑工程的常见和多见病,也是建筑界普遍关注的质量问题。
4、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率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施工质量低劣,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5、专业知识不足
近些年开发企业发展迅猛,难免造成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不愿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浅薄,没有把质量安全管理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过分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由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最大化。
6、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有的施工单位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借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的七零八落。同时,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要求
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挂靠高级资质承接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有效地监理;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为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便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究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最初由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有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的好处后徇私舞弊,公私不分。竣工验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竟也被评为优良工程或合格工程。
8、原材料的质量不达标
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为了追求利益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改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者掺杂部分石粉;二是沙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起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要求,用在基础上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易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
三、质量控制系统
(一)、事前质量控制:
在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
1.审查各承包单位的资质。
2.对工程所需材料、构件、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3.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
4.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含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措施。
5.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应审查其技术鉴定。
6.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和高程水准点。
7.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事中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1.完善的工序控制。
2.严格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工作
3.重点检查重要部位和专业过程。
4.对完成的分部分项过程按照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
5.审查设计图纸变更和图纸修改。
6.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知质量情况
(三)、事后质量控制:
在施工完工后进行质量控制。
1.按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联运文件。
3.审核质量验收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4.审核竣工图。
5.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
四、质量控制
(一)、经理部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首先要做的是经理部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
1、人的行为
2、物的状态
3、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4、关键的操作
5、施工技术参数
6、施工顺序
7、技术间歇
8、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9、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
10、 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
11、 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12、 常见的质量通病:渗水、渗漏、起壳、起砂、裂缝等(需预防)
五、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要从安全做保证。在质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的主题。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项目工程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安全、质量等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要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施工过程必须把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并监督实施情况。
2.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
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超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业人员不得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修,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布置及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用电按三相五线制架设的规定,现场用电线路及电器安设由持证电工安装,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并在每班前由持证电工进行检验。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需配备齐全,其安放位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定期检查,必要时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三)、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按检查标准评定,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施工过程中出现六级以上大雨、风、大雾、雪等恶劣天气,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到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存档。
(四)、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5.项目负责人每周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安全会议应总结本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等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信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4.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责任领导人不处理不放过。)
六、结束语
只有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以及人才管理等主要因素有机的结合起来,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才能抓实。只有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以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砝码;以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施工成本;以抓好人才管理,才能在当今电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中扬帆远航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11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第12篇 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面对电力工程施工市场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电力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给企业带来的安全效益。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pdca动态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安全效益是安全管理重要性的主要体现。
二、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做好施工安全对企业、项目、个人的重要性,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例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同,让企业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科、环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制定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局面。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电力工程施工的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
在电力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应急预案;射线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2)电力工程施工危害因素辨识
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企业的安健环管理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制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4)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有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关键在于落实。作业前由技术人员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述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因素、发生危险的途径,从预防与控制事故的角度来采取有针对事故伤害发生的措施。交底后全员签名,目的是增加其安全责任的压力。
有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写得很好,措施亦写得很具体,安全交底等已按规定进行,但事故照样发生。这就是施工过程中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作业过程中关键对危险因素如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监控,对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重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其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技、质素质,能在现场检查中找出施工的危险源、危险点,对施工人员讲出其不安全原因,并要求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实施。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经处罚后教育后才能允许开工。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这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5)电力工程施工每道工序事后应有检查
每个分项和工序完成后,交下一工序施工前必须得到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如“四口”、“五临边”、棚架、高支模、深坑、高处作业、围蔽、机械、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检查的目的是对方案中的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有没有违反规定,这是有效地防止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关卡,有效地消除了“管理上的缺陷”。
事后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严格执行了安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严把检验关,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管理者,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努力创造出更多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工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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