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1、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12、电气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一人次未持证罚款500元。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暴设备维护人员和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五凤煤业机电部审核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并给予2000元罚款。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把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报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查,改变供电系统应立即上报。
3、严禁井下带电进行迁移、检修电气设备等工作,安装、拆除用电设备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审批,统一安排,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和负荷;安装设备时必须平整稳固放置,严格掌握接线工艺,保证安装质量。发现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一次罚款2000元。
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等技术要求,设备下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验收,持有防爆组签发的下井合格证方准下井。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定期检修、质量验收、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防爆组人员至少每周对每台设备每条电缆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工维护员每天都要检查一次分管的设备。检查、维护要有记录,不按规定检查和检修的、没有检修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的装设、整定验收、运行、检修、调整工作,必须符合井下供电保护细则的规定,根据要求装设短路、漏电、过负荷、、单相断线、接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等保护装置。要求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分管的技术人员批准,直供井下的馈电线路上,禁止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联系。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失效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随意甩掉保护装置不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雨季前)保护定值,负荷变化时应随时调整,井下试验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低压设备下井前和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检修后其保护装置要校验调整,其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发现整定不符或不检查核对的一次罚款50元。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机应有短路、过负荷、单相保护和远方控制装置,低压馈出线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8、检漏继电器或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试和补偿调整;在井下作远试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主接地母线一季度、辅助接地母线半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检漏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并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在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簿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试验或没定期试验的一次罚款200元。
9、井下线路的短路容量必须在断路开关的最大庶断容量之内,非矿用高压开关的遮断容量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一半。系统最远点的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能够达到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动作要求值的,要采取措施调整短路电流。
10、井下接地保护,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每台设备接地线必须分别和接地母线相接,严禁串联接地,全矿形成接地网,禁止系统接地线甩掉不用。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要求铜裸线低压不低于25mm2,高压接地线不低于50 mm2,两侧用卡子或螺丝将接地线两侧固定牢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1、127伏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裸铜线。
12、井下各种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联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区低压电缆严禁使用铝芯,橡套电缆应采用非阻燃的,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应用专用非阻燃性橡套电缆。高压动力、低压动力、信号、照明、通讯等线路应分开吊挂,高压电缆的联接必须用压接法,严禁采用绑扎法。变电所内馈电开关间的电源联线,截面一律采用70平方毫米,长度不大于2米的橡套电缆,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开关群之间电缆联线按设计执行。
13、井下多余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带电的电缆不准盘成8字形或盘圈。运转设备的控制开关,在设备停运期间,必须将开关手把打零位并闭锁;电煤钻不用时,打眼工应将电缆放到安全地点,并把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发现一台次未打停止和闭锁罚款100元。
14、橡套动力电缆修复后(硫化热补或同等效果的冷补)必须进行一次浸水耐压试验,经试验后,绝缘不能低于10兆欧,127伏电缆不能低于5兆欧。对橡套电缆应有专人负责领发、修补、试验,试验要有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下井使用的按失爆处理。
15、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
⑴高压设备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⑵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⑶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月一次;
⑷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一次;
⑸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其中操作频繁的设备
的绝缘油半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⑸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16、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定期试验,达到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对不安装或虽然安装但是不能使用的罚款2000元。
17、为加强防爆电气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
环境用防暴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永贵五凤煤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防
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现
场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照相关条款罚款2000元。
五、备用电源管理
针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供电电源的实际情况,在变电所未形成前,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类负荷企业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的要求,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能满足井下通风要求容量的备用电源,保证
停电期间的通风需要,避免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事故发生。对备用电源不能满足风机运行需要的单位,要立即置备大容量备用电源,以满足生产需要,在通知期限内不予更换的,给单位一天10000元罚款。
2、鉴于一个回路存在停电频繁现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停电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期间的组织措施。
3、为保证停电期间备用电源的及时投入,即实现名义上的手工倒台,要求施工单位优化供电系统方案,达到投入迅速,确保在10分钟内启动风机,并运行可靠。
4、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5、各施工单位的发电机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试验,保证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发电机管理必须编写维修及定期试验制度,不按规定试验的每次罚款1000元。
6、冬季发电机房要做好防冻和采暖措施,保证在停电时发电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供电。
四、停送电制度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单位机电部门审批。当影响通风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单位安全部门、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审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停电前要同时向机电部、通风安全部门出示停电报告,否则不准停电。
2、根据“一通三防”要求,施工单位在放炮期间必须停掉作业面的一切电源,停送电由跟班维护电工执行,瓦斯检查员监督,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送电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送电,同时做好停送电记录。
3、在瓦斯达到1%及以上的异常区停、送电,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停、送电手续外,同时办理瓦斯管理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4、瓦斯异常区验电、放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的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工在作业现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井上下停电作业时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总开关断开后要设专人看管,上锁,必须悬挂有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除停电人外,任何人不得取下送电。
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严禁带电、停错电,忘记验电、不放电等违规行为发生。
7 、供电线路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在10分钟内开启发电机向风机供电。
8、故障停电后,应立即启动停电紧急预案,按程序处理好本次停电事故,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9、各单位供电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向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联系单,由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供电部门联系执行,同时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并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和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10、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手把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11、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线路,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12、停电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1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职有证电工执行,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第2篇 供电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全矿供配电设备运行状况;
第二条 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设计管理,并对工区的供电增容进行审批。严格执行负荷增容申请制度,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三条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业务管理,根据全矿生产计划,提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方案;
第四条 负责全矿每月电量统计、考核。对月、季、年度的用电量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并计算下一年的预计用电量。
第五条 填绘井上、下供电系统、井下电气设备布置,按周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 负责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根据计算的整定值进行调整,严禁各单位私自调整。
第七条 负责与上级供电单位进行日常业务联系,确保线路供电正常。
第八条 负责停送电管理,停送电申请单、工作票审批签发,确定正确的停电范围。
第九条 全面掌握全矿负荷使用情况及变电站供电设备的经济运行参数,并及时汇报。
第十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3篇 探索以人为本的供电安全管理新思路
〔摘 要〕 分析了供电企业安全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员工安全意识根本转变的新思路。鉴于目前供电系统抵御自然因素破坏的能力较低,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供电可靠性还不是很高,需要强化4个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执行力,并不断创新管理。
〔关键词〕 供电;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安全管理
1 供电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安全现状
进入“十一五”,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原动力的电力工业,担负着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这也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电网供电安全可靠,2003-08-14的“美、加”大停电及2005-05-25的莫斯科大停电,充分地证实了电力安全在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要保证企业自身免遭损害,还应该把对公众的危险降到最低。供电企业应该逐步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是目前供电系统抵御自然因素破坏的能力较低,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因而供电可靠性不是很高;同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违章时有发生,生产、施工场所点多面广,易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因此现代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应是广义上的安全管理,不只是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该包含供电可靠性管理。如何在新时期形势下保证安全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杜绝违章和预防电力系统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以人为本是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
美国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 gregor)于1957年提出了x-y理论。麦格雷戈把传统管理学称为“x理论”,他自己的管理学说称为“y理论”。x理论认为:多数人天生懒惰,尽一切可能逃避工作;多数人没有抱负,怕负责任;对这些人必须采取强迫命令。y理论的看法则相反,它认为一般人并不天生厌恶工作,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并有相当程度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控制和惩罚不是实现企业目标的唯一办法,可以通过满足职工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融合一致。麦格雷戈认为:人的行为表现并非固有的天性决定的,而是企业中的管理实践造成的。剥夺人的生理需要,会使人生病;同样,剥夺人的较高级的需要,如感情上的需要、地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也会使人产生病态的行为。人们之所以会产生那种消极的、敌对的和拒绝承担责任的态度,正是由于他们被剥夺了社会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产生的疾病的症状。必须充分肯定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人,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他们乐于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并且多数人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想象力、独创性和创造力,关键在于管理方面如何将职工的这种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
供电企业历来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多年的事故分析总结也看到人在安全生产中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们自身的缺点和对事物认识的不足或错误认识,会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暴露出来,产生事故。因此需要把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帮助从事工作的员工纠正违章,克服缺点,减少事故,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用企业文化的内在力量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3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员工安全意识的转变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和恪守的共同价值观及行为准则,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坚固的安全基础就必须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和“平安工程”,建设以“人人想要安全”、“人人有能力安全”、“人人做到安全”的安全文化体系,营造和谐、稳定、亲情的安全工作氛围。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仅仅在“要我安全”这一层次去做文章,通过强化管理来约束员工的安全行为,那么在实践中会有局限性和不到位的地方。员工在工作中总是被动地执行,不能发挥其主动性,导致在安全认识上不到位,出现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中就会留有死角,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自我保护意识差。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方位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把“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能安全”。我要安全的意义就在于员工真正将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己很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预防,按章办事,规范操作,自觉学习,自我保护,主动纠正并制止不安全行为。
从“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是安全生产从被动转化为主动的重要转变,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还必须达到“我能安全”的层次。如何达到“我能安全”的层次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提高员工安全认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没有积极工作的主动性,也就谈不上良好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2) 明确事故的危险性。通过案例学习,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个人、家庭、企业、国家的头等大事,任何疏忽与放松都可能导致事故,彻底克服麻痹思想,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
(3) 提高员工的安全能力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员工的安全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作业能力,必须明确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在不同工作中安全管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区别,采取不同措施来保证自身与他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二是专业技术能力,明确具体工作应该怎样去干,遇到问题如何分析处理。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使用新设备,用高超的专业技术能力来保证设备、生产全过程安全。
(4) 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对工业事故的统计概率分析得到“1:29:300”,即在发生的330起同种习惯性违章行为中有300起没有造成伤害,29起曾引起过轻微伤害,有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该比例说明习惯性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是随机的,但它是必然的。因此员工的安全行为必须是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4 强化安全管理4个体系的建设
供电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覆盖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的“四大体系”建设,即以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为首的生产指挥体系,与单位行政机构设置相同;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与单位党群关系机构设置相同,包含单位工会及共青团机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主要由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为首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括各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责安全监督员。4个体系的建设应有组织、有目标、有考核、有激励;要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考核严格,监督有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真正形成企业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
5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执行是领导者的工作,不能执行的领导是不完整不合格的,如果各项决策得不到执行,领导的所有工作都会变成一纸空文或一场空谈。杰克·韦尔奇在他管理过程中的铁腕手段,有时被称为冷酷无情。实际上他是通过一种强制性手段把现实主义注入通用公司管理的各个流程当中,并以此建立一个注重执行的企业文化。事实上,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现场检修标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修订不可谓不完善,然而安全形势却并不乐观,关键是执行不到位。因此,安全管理要树立大安全观念,重控制、抓考核,从源头开始抓质量、保安全,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抓安全管理,但是各阶段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各有侧重;要抓检查控制,实现动态的长效管理;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采用自我评价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评价检查,实现供电企业全方位安全性评价的动态管理。坚持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危险点源的分析与控制工作相结合,重在整改,使安全管理在监督控制中得到加强。
6 探索供电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做文章,因此安全管理效果是有限的。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安全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
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预控是两个比较科学的系统工程方法,在供电企业已经广泛推广与应用。 现场作业标准化是近年来新生的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令人满意。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现代供电企业管理的需要。绩效管理是企业衡量员工工作的标准,也是牵引机制,它通过记录、奖惩,告诉员工哪些行为值得鼓励,哪些行为应当禁止,指引员工学习和提高。企业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就是要通过对员工业绩的评价,来实现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参考文献:
1 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美) 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
2 田 锋.谈我要安全与要我安全.电力安全技术,2004,6(4):30
3 刘光明.企业文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4 余世维.赢在执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第4篇 供电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2、负责公司供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供电设备完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及季节性工作的及时开展;解决矿井供电技术难题;
3、起草公司有关技术文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不定期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5、审查机电设备季节预防性试验检修工作、重点工程督查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
6、参加有关机电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监督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进行分管专业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编制公司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煤矿编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8、协助组织制定并落实作业场所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参加制定、审查有关机电长远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季节性机电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0、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井下机房、硐室、车间、机电设备达到标准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机电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11、负责组织机电供电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测定和试验;
12、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
13、经常深入现场,参加有关安全活动和有关安全、质量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14、参加矿井机电方面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调查、分析工作;
15、完成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16、对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工作问题负直接责任。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经济处罚,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第5篇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争创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全所车辆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全所各部门局属产权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二、车辆管理:
1、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油耗、检修保养费用等指标详细记录,综合考核。
2、车辆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定责。严禁公车私用,非专人驾驶,私自出车,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规定执行外,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处以下岗处理。
3、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应由车管人员签发,申请用车人员签名,并应登记派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人、随行人员、出车时限、行驶里程,驾驶员和车管人员要凭派车单核对行驶里程、油耗等。
4、车辆的停放保管。车辆回单位后必须按所规定地点停放,供电所车辆停放在所院内,回所机关后应停在机关院内且将车辆停放整齐,节假日、双休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驾驶员私自停放在外过夜。
5供电所车辆,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围以外的用车,必须经所长审批,县局局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出车,否则,谁出车谁负责。
6、供电所的车辆行车范围仅限于在本所管辖供电范围内和往返县城途中行车,如因特殊情况,需向局办公室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围内用车,按上条程序办理。
7、认真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与检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必须做好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的自检工作,内容如下:
a、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是否充足;
b、检查各部管道接头有无渗漏;
c、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d、检查灯光装置、信号装置、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e、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工作情况;
f、检查转向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h、检查车用灭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车用警示牌是否配备。
8、车辆的维修大修管理。
a、对车辆的维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且统一归口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由部门负责人、车队队长在驾驶员自检的基础上决定车辆的修理项目,其小修费用由各车管部门自行负责。
b、对车辆的大修,根据车况和年限,驾驶员向分管所长申请,由供员所向县局报计划,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厂家大修。
9、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应由驾驶员负责申请,各部门车管负责人应根据各自车辆的牌号尾数安排时间,按照要求把应检车辆维修好,按时参检。
10、为加强车辆的成本费用管理车辆一律实行“定点修理,统一审核”的办法,由分管所长负责审核,所长审批,对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进行严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费用。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除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要遵守市局和本办法对驾驶员的工作要求。
a、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b、不准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
c、不准将车辆交非指定人驾驶。
d、未戴头盔不准驾驶或乘坐二轮摩托车。
e、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手机、查看传呼机信息或有碍安全行车的其他行为。
f、严禁酒后开车。
2、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规,按规定坚持参加安全行车和年审考核。并参加局交通安全联组组织的每季度对全局驾驶员组织一次安全法规学习,对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车况进行2次检查。
3、出车驾驶员应服从指挥、说话和气、待人热情、热心为安全生产和电力营销服务,并要求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行车。
4、车辆进入变电站等带电设备区,特别是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
5、供电所车辆除本单位考核的两类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本局车辆、摩托车。有本局准驾证但无有效驾驶证不准驾驶单位车辆。
6、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乘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英雄车”,同时也有权责令驾驶员安全行驶。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开快车、无公事出车、人员驾驶等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均对责任人按违章予以下岗2个月处罚,若因违章造成事故,责任人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其它相关责任。
第6篇 县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了标准要求和法律依据。实践证明,常规的安全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必须研究、探讨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好坏起关键作用的是主要领导干部,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做法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能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
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甚至对'三违'现象视而不见;以感情代政策,拿原则做交易,有的还隐瞒未遂事故,从而导致安全制度不落实,隐患不消除;把责任制度和各项措施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开起会来讲的头头是道,贯彻落实很少过问;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个别干部不懂装懂,违反自然规律及客观实际胡干、蛮干、瞎指挥,不出事故靠侥幸,出了事故推责任。
安全管理的形式主义不容忽视。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没有针对性,不能联系本班组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甚至没有活动,而由专人虚构了一个记录应付检查。
工区领导不深入进行检查,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编制检修施工'三措'只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与规定不符,与现场实际不符,缺乏针对性。施工前不组织技术交底,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成立组织,下发文件,编制检查提纲、检查计划,直到进行检查反馈,已经形成模式,但查出问题整改的怎么样?有没有整改?如何落实考核?领导部门不管,光靠安监部门监督,使检查流于形式。
上级的安全文件、领导讲话要求是层层传达到班组和个人,其中的要求由谁去落实?落实的怎么样?无人过问;'两票'的执行和管理,为了保证合格率,有重票证、轻操作的现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现场考问、技术问答、技术讲座很多时候是抄写有关培训教材,没有实际效果。
生产一线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不能适应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职工缺乏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存在着'谁的技术好,谁干的活多,那么谁出事故的几率就大'这样一种糊涂认识。有些工种(如线路检修)在技术上存在脱节、在人员上出现青黄不接,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多年来的减人增效、机构精简,把一些技术好、学历高的生产骨干调到了机关科室,使生产单位用人捉襟见肘。实在没有办法,只好从社会上临时招用一些临时工、农民工去干正式工不愿干或干不了的活,这样就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电安全管理对县级供电企业至关重要。在农村电网实行'两改一同价'之后,农电安全管理范围从10 千伏延伸到农村220 伏,改制后用户的供电服务要求提高了,即使正常的设备检修也要承诺保证停电时间,因而安全与生产关系的处理难度增大。
农村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赔偿问题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给供电企业带来损失;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例行工作有明显的应付现象,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不合乎标准要求;农网改造工程遗留问题急需整改,如有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不全,给运行管理带来困难,改造后的线路杆塔名称杆号牌、警示牌没有按规范悬挂,施工质量没有严格验收,线路通道、交叉跨越存在较多隐患等等。
多经单位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多经企业普遍存在着'效益第一'的思想,而把工作中的安全放到了次要的地位。平时对安全工作强调不够,按规定该配备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配备,日常的业务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开展得不正常,以及涉及到安全的劳动保护、工器具、安全设施的投入不足等等。
由于人员构成、技术力量等种种因素,多经企业的班组管理工作远远不如主业的班组管理。这种差距导致了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活动质量、规程的学习,执行、施quot;三措'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现在很多电力安装、改造工程是县局所属实业公司负责施工,如'两网'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队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工程施工多头管理,施工质量验收不及时、不严格等,给以后的运行管理留下很多后遗症。
'两个体系'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有些人(包括有的领导同志)对安全保证、安全监督两个体系没有正确的认识,将两个体系混为一谈,往往将所有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都归于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去做。
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组织检查落实整改这些属于保证体系的工作大多是由安监部门去做;而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材料设备的选购、招标、定货等却没有安全监督体系的参与和监督。还有人对安全规章制度不屑一顾,认为碍手碍脚,影响工作。企业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措'项目没有专门立项,资金不能保证。工区、班组安全员基本上都是兼职,所干的安全工作又都是管理工作,谈不上监督、监察。正是由于对两个体系的作用没有区分,造成了两个体系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对策与措施
必须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让他们在政治上受到很强的约束。把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他们认真地克服官僚主义,使他们真正成为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责任者,真正履行安全工作的神圣职责。同时把反对官僚主义与深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克服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有效地制约官僚主义的蔓延。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专业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要认识到搞好安全管理是自身工作的需要,而决不仅仅是应付上级检查。要坚持做到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每一步都要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布置安全工作的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便于落实责任追究,做到对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落实不罢休。
各级安全员要把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各项安全工作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形式主义苗头,提出整改措施;实行安全管理公示制度,对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到职到位情况和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在各基层单位布置、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公布,对管理性违章进行考核,用制度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活动、尤其是班组安全活动的质量。
在安全学习上采取'拿来主义',把简报上通报的事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工区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检查学习内容,落实考核奖惩,使安全活动取得实效。
供电企业要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尤其对生产一线职工要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某一项技术专门学习。发给职工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材,有计划、有步骤系统地组织学习,定期考试,学习成绩一定要与奖惩挂钩。要真正建立完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各尽所能、各展其才,同时也要使他们都有危机感。
党政工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切实加强农村供电所的安全基础管理,对他们要经常进行具体、细致地指导,如安全活动、'两票'管理、安全工器具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管理等等。不能强求一下子就搞的很好,但标准要高,可以借鉴变电、线路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使他们逐步走向正轨。
对农电人员要进行强化安全教育。一是安全意识教育,利用各级安全简报、安全文件以及事故案例的学习,使之牢固树quot;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是安全知识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建立培训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尽快使农电工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掌握安全规章制度,摆脱以往纪律涣散、素质较差的'土八路'形象。
让多经企业从领导到职工普遍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认识到安全是基础、是保证,只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质量、效益统筹兼顾,才能使企业长足发展。
加强班组建设,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不断开展业务培训和练兵活动,在工作中严格按规程规定强化现场管理,严防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使安全在班组就得到根本的保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保证金,让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要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两个体系的安全职责。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是保证企业安全、可靠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是监督、监察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两者间的关系是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者。两者之间既要独立运行,又要有机配合,优势互补,在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发挥整体防护作用。
对一个企业来讲,除了安全监察体系人员以外的所有企业员工都包括在安全保证体系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要使每个科室、每个工区、每个岗位都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并且对某科室、某岗位是否尽职尽责应有人去督促、去监察、去考核,这样才能做好安全工作。
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首先使安全监察体系相对的独立出来,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去熟悉各项规章制度,有时间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去进行监察工作。因此,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在各项工作上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侧重面,只有各自做好自身的工作,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应有的作用,才能保证企业各项生产行为的安全。
第7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和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第8篇 供电设施防雷的安全管理
供电设施遭雷击时,上百万伏的高压会沿着导线传播,击穿供电线路上的供电和用电设备,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防雷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国家的防雷标准安装好防雷器具。二是管好防雷器具,保证雷雨季节防雷器具正常工作。
1、变配电所的防雷器具
变配电所属于一级防雷建筑物,按照规定变配电所应装避雷针。避雷针由三部分组成:伸向高空的金属物叫接闪器,埋入大地的金属物体叫接地体,连接接闪器和接地体的是引下线。遭雷击时,避雷针可将雷电流迅速引入地下,避免其他设备受损。为防止雷电波沿导线传入配电所,在高压进线和低压出线上安装阀式避雷器。阀式避雷器在正常电压时呈现很高的电阻对电路工作无影响,当遇雷电的高压时呈现低阻,通过引下线和接地体将雷电流引入大地。
2、变配电所防雷器具的管理
避雷器具的管理较简单。每年雷雨季节前由变配电室的值班电工,进行一次避雷针、避雷器和接地体装置的试验、测量和维修,保证避雷器具良好运行。
第9篇 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杜绝在供电系统上巡视、检修、施工等作业时的习惯性违章和矿井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和《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和工时定额》的要求,特制定《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能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程序遵章作业,从而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我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发现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对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l、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2人进行,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严禁解锁,带电打开高压电气设备的门、腔盖等进行目测检查;
巡视变压器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在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现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停(倒)电、验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悬挂警示牌等应急措施并经处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按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按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高压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检查规定
1、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前,有关人员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具体情况,编制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准备好相应材料、工具,明确分工。严格按照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业;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开关拉开,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开关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相应侧的总开关和母联开关断开,使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开关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应做好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一人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及故障处理
1)处理井下低压电气设备故障时,检修人员必须配带瓦斯检测仪,并有停电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井下严禁带电处理故障,处理故障前,必须停掉上级电源。
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电钳工资格证并经年审合格。非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严禁打开设备进行检查,非维护人员不得帮助维护人员从事检查、处理电气设备的故障工作。
4)维护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用工具及仪表,并熟知该电气设备的原理、性能及结构,否则,不能对该设备进行故障处理。
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现场瓦斯浓度。
6)在对开关的故障处理中,仪表的量程应合理,档位应正确,特别在测量电压时切记不要打错档位,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7) 严禁打开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检修处理的步骤:
⑴首先根据上级开关及本开关故障指示所显示的故障情况及开关的现状来判断故障的性质和范围,在检修排除故障时,应将上级开关停电并闭锁。
⑵在停电的上级开关隔离合闸手把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看管,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
⑶在现场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并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检修处理。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笔。
⑷排除故障需要更换元件时,应用同型号的元件进行更换。
⑸恢复原有的线路。
⑹检查开关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确认无误后,将开关盖好,送电试运行,并对开关的一些保护功能进行试验,严禁甩掉各种保护。
⑺在试送电后又需停电继续处理故障时,应再次进行停电闭锁挂牌、验电及放电工序。
9)检修电气开关试送电前,必须检查被控设备无其它施工或人员靠近,确无问题方可送电。
10)打开移动变电站及干式变压器的高压调节端子盖用兆欧表测量绝缘前,应先测量设备现场瓦斯浓度小于1%,并让端盖内有害气体充分挥发,以防引起设备周围或腔体内可燃性气体的爆炸。
11)施工完毕,应及时详细填写故障检修处理情况,包括故障原因、更换的零部件、开关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处理意见、参加施工的人员等。
三、供电其他管理规定
1、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定值,由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人员,由专职电工负责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供电系统图及时上报处机电科。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每天必须由专门的维修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远程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接地电阻测定一次,每6个月对开关的定值检查校核一次,并将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5、主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及接地连接线应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二坚持:
8、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9、井下局部通风机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10、井下停电检修要有计划性,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12、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保险丝不得用铜丝、铁丝替代。
13、项目部应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4、井下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15、掘进巷道应对迎头的电缆线进行保护,防止放炮崩坏电缆,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四、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鉴别
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或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破裂、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
8、带电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螺母式进线咀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少于6扣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2、缺螺栓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虽压平但与螺栓不配套的
13、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4、隔爆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或者不闭锁均为失爆。
15、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16、隔爆型灯具设置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五、奖罚规定
1、作业人员不执行现场停送电制度或在设备上检修时,隔离刀闸不打零位闭锁,对所在单位的机电经理、机电技术人员分别按不覆职考核并处500元罚款;对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2、不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处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3、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现场实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4、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分管机电技术人员100元。
5、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6、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 ,罚责任人100元。
7、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责任人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松动,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人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罚款责任人50元。
(5)采用镀锌铁管的局部接地极单根打入地下不足1.5米、双根打入地下不足0.75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责任人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距离小于5米的,罚责任人50元。
8、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9、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机电科、安全部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炮等电气事故,由机电科、安全部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2、井下电钳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500元。
14、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5、“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电缆外护套损坏,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7、迎头放炮前,未对电缆线进行保护,造成电缆损坏或喷浆时未对电缆、开关、小型电器进行防护致使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19、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处。
2023年1月25日
第10篇 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 ,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第11篇 透视供电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效应
安全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涉及各部门、各专业、各级人员的综合工作。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企业文化以及经济效益等,在现代工业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各产业的高度重视。
如何有效地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科学办法。
现代安全理论认为,一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失误)、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所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要在总结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等来提高人的意识和能力;物的不安全状态需要采纳实用安全技术来改善。对于复杂的工业系统来说,如电力工业,直接影响安全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组织管理因素,已经成为复杂工业系统是否发生事故的最深层原因。为此,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被提到了日程。
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基础,从组织整体出发,把安全管理放在预防事故发生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系统达到安全状态。近年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它被认为是安全工作最为有效的管理办法。现在,我国也大力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001年国家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2001)》,为改善我国的职业安全状况,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标准。
1、供电企业安全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仅包含着人身安全健康问题,同时还涉及电网和设备安全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供电企业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等,保证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但是,安全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理念上不能与国际接轨。我们现行的安全工作方法,只注重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规律的研究,虽然保证了各项防范措施的目的性与针对性,但在超前控制和风险分析、评估与控制方面缺乏实效,被动式的安全管理思想与模式已经不能充分适应现代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管理方式上缺少科学性。管理技术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支持企业的全面运行,表面上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标准、制度趋于完善,但是由于缺少系统安全思想的有力指导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方式,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与企业发展、安全工作需要相比差距较大。
管理手段上方法单一。现在的安全工作主要依靠人治的管理和员工的自觉行为,人的因素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以绩效考核代替过程管理,以奖惩机制代替激励机制,抓班组安全建设多,抓管理层的责任落实少,管理失去重心,出现“两张皮”现象,缺少创新的动力。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体系的开发。近年来,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始终把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和目标,在实现事故超前控制,切实保证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人身和设备事故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有效控制。我们在总结和分析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事故规律后认为,供电企业虽然在多年的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但是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人员主观能动性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尤其是与当前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相比,过去的一些管理方法就显得不够适应。我们要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新型安全管理机制,彻底打破固有的结果型管理、经验型管理模式,吸取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此,我们在考察、咨询和论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于2003年10月拟定了建立一套以整合目前供电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为基本框架,以国际和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为指导的现代的、先进的、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案。
体系的建立。2003年末完成了体系模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审核,2004年1月对省公司系统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培训,至此体系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部结束。从2004年2月开始,体系开发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经过全体开发人员的共同努力,3月末完成了全部开发任务,并通过省公司和咨询公司的审核。4月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白城供电公司投入试运行。
体系的内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国际通行的“戴明模型”管理模式,按照供电企业自身的管理流程、危险源控制方法等传统模式中的有效方法,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经验的系统化整合,建立对企业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体系的建立不是对现行的供电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办法的否定,而是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为指导,整合现行的供电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办法,使之形成具备现代管理理念、代表先进管理模式、动态循环并可自我持续改进的先进管理体系,并兼容供电企业现行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春秋检等全部工作。
对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经验的系统化整合是整个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内容涵盖了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各个方面。为防止和避免把体系建设成为一个安全工作标准、制度汇编,从而失去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在体系开发前我们就明确了体系建立后不进行认证的工作思路。
体系的特点。一是依据国际、国家、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经验的系统化整合,建立健全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二是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体系。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发布正值我们体系开发工作的前期,规范的发布为我们体系开发的整体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使体系在原来基础上更加完善和细化。三是程序文件的建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即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只注重于人身安全管理及控制的基础上,根据供电企业特点增加和补充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管理及控制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保证了体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
2004年4月吉林电力有限公司《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首先在白城供电公司试运行。供电企业和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运行控制程序文件的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体系运作方面积累了经验。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实践,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和系统化的新型管理机制在各级人员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基本建立,并随着体系的深入、持续运行逐步体现出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具体体现在:过去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结果管理、轻预防控制的传统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使各类事故的超前控制得以真正执行和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了对危险点、危险源的可控在控,并且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至最低。
pdca循环程式实现了安全生产全过程的闭环式管理,为安全生产工作从单一的经验型管理向全面的、系统的制度化管理转变提供了保证和空间。事实证明,经验型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收到一定效果,但是按照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和现代化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体系实施后,通过安全生产的计划、实施、查找与改进等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达到了安全管理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改进的要求。
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得到有效加强,充分体现了安全为经济效益服务的管理理念。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管理在体系中有机结合,从组织整体出发,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得到切实理顺和加强,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协调统一和相互支持,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降低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控制人身、电网、设备事故,降低各类风险方面形成了制度化、系统化、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为经济效益服务的宗旨。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和生产分工的进一步明确为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以人为本”、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局面。特别是促进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和强化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效果尤为显著,过去一些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生产班组通过体系的有效运作,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实施后,其科学性、先进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但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各部门、各方面、各级人员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目前供电企业尚未建立“三标一体”式管理机制的客观形势下,《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实施由于缺少其它体系的有力支持,系统化管理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局限,这一点还需要我们在体系运行实践中做更多的努力和探索。现代化的企业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还仅仅是我们对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方式的初步尝试和探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2篇 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了标准要求和法律依据。实践证明,常规的安全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必须研究、探讨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好坏起关键作用的是主要领导干部,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做法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能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
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甚至对'三违'现象视而不见;以感情代政策,拿原则做交易,有的还隐瞒未遂事故,从而导致安全制度不落实,隐患不消除;把责任制度和各项措施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开起会来讲的头头是道,贯彻落实很少过问;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个别干部不懂装懂,违反自然规律及客观实际胡干、蛮干、瞎指挥,不出事故靠侥幸,出了事故推责任。
安全管理的形式主义不容忽视。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没有针对性,不能联系本班组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甚至没有活动,而由专人虚构了一个记录应付检查。
工区领导不深入进行检查,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编制检修施工'三措'只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与规定不符,与现场实际不符,缺乏针对性。施工前不组织技术交底,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成立组织,下发文件,编制检查提纲、检查计划,直到进行检查反馈,已经形成模式,但查出问题整改的怎么样有没有整改如何落实考核领导部门不管,光靠安监部门监督,使检查流于形式。
上级的安全文件、领导讲话要求是层层传达到班组和个人,其中的要求由谁去落实落实的怎么样无人过问;'两票'的执行和管理,为了保证合格率,有重票证、轻操作的现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现场考问、技术问答、技术讲座很多时候是抄写有关培训教材,没有实际效果。
生产一线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不能适应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职工缺乏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存在着'谁的技术好,谁干的活多,那么谁出事故的几率就大'这样一种糊涂认识。有些工种(如线路检修)在技术上存在脱节、在人员上出现青黄不接,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多年来的减人增效、机构精简,把一些技术好、学历高的生产骨干调到了机关科室,使生产单位用人捉襟见肘。实在没有办法,只好从社会上临时招用一些临时工、农民工去干正式工不愿干或干不了的活,这样就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电安全管理对县级供电企业至关重要。在农村电网实行'两改一同价'之后,农电安全管理范围从10 千伏延伸到农村220 伏,改制后用户的供电服务要求提高了,即使正常的设备检修也要承诺保证停电时间,因而安全与生产关系的处理难度增大。
农村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赔偿问题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给供电企业带来损失;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例行工作有明显的应付现象,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不合乎标准要求;农网改造工程遗留问题急需整改,如有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不全,给运行管理带来困难,改造后的线路杆塔名称杆号牌、警示牌没有按规范悬挂,施工质量没有严格验收,线路通道、交叉跨越存在较多隐患等等。
多经单位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多经企业普遍存在着'效益第一'的思想,而把工作中的安全放到了次要的地位。平时对安全工作强调不够,按规定该配备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配备,日常的业务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开展得不正常,以及涉及到安全的劳动保护、工器具、安全设施的投入不足等等。
由于人员构成、技术力量等种种因素,多经企业的班组管理工作远远不如主业的班组管理。这种差距导致了在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活动质量、规程的学习,执行、施quot;三措'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现在很多电力安装、改造工程是县局所属实业公司负责施工,如'两网'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队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工程施工多头管理,施工质量验收不及时、不严格等,给以后的运行管理留下很多后遗症。
'两个体系'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有些人(包括有的领导同志)对安全保证、安全监督两个体系没有正确的认识,将两个体系混为一谈,往往将所有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都归于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去做。
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组织检查落实整改这些属于保证体系的工作大多是由安监部门去做;而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材料设备的选购、招标、定货等却没有安全监督体系的参与和监督。还有人对安全规章制度不屑一顾,认为碍手碍脚,影响工作。企业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措'项目没有专门立项,资金不能保证。工区、班组安全员基本上都是兼职,所干的安全工作又都是管理工作,谈不上监督、监察。正是由于对两个体系的作用没有区分,造成了两个体系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对策与措施
必须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让他们在政治上受到很强的约束。把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他们认真地克服官僚主义,使他们真正成为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责任者,真正履行安全工作的神圣职责。同时把反对官僚主义与深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克服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有效地制约官僚主义的蔓延。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专业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要认识到搞好安全管理是自身工作的需要,而决不仅仅是应付上级检查。要坚持做到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每一步都要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布置安全工作的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便于落实责任追究,做到对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落实不罢休。
各级安全员要把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各项安全工作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形式主义苗头,提出整改措施;实行安全管理公示制度,对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到职到位情况和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在各基层单位布置、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公布,对管理性违章进行考核,用制度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活动、尤其是班组安全活动的质量。
在安全学习上采取'拿来主义',把简报上通报的事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工区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检查学习内容,落实考核奖惩,使安全活动取得实效。
供电企业要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尤其对生产一线职工要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某一项技术专门学习。发给职工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材,有计划、有步骤系统地组织学习,定期考试,学习成绩一定要与奖惩挂钩。要真正建立完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各尽所能、各展其才,同时也要使他们都有危机感。
党政工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切实加强农村供电所的安全基础管理,对他们要经常进行具体、细致地指导,如安全活动、'两票'管理、安全工器具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管理等等。不能强求一下子就搞的很好,但标准要高,可以借鉴变电、线路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使他们逐步走向正轨。
对农电人员要进行强化安全教育。一是安全意识教育,利用各级安全简报、安全文件以及事故案例的学习,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是安全知识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
培训班,建立培训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尽快使农电工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掌握安全规章制度,摆脱以往纪律涣散、素质较差的'土八路'形象。
让多经企业从领导到职工普遍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认识到安全是基础、是保证,只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质量、效益统筹兼顾,才能使企业长足发展。
加强班组建设,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不断开展业务培训和练兵活动,在工作中严格按规程规定强化现场管理,严防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使安全在班组就得到根本的保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保证金,让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要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两个体系的安全职责。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是保证企业安全、可靠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是监督、监察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两者间的关系是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者。两者之间既要独立运行,又要有机配合,优势互补,在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发挥整体防护作用。
对一个企业来讲,除了安全监察体系人员以外的所有企业员工都包括在安全保证体系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要使每个科室、每个工区、每个岗位都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并且对某科室、某岗位是否尽职尽责应有人去督促、去监察、去考核,这样才能做好安全工作。
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首先使安全监察体系相对的独立出来,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去熟悉各项规章制度,有时间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去进行监察工作。因此,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在各项工作上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侧重面,只有各自做好自身的工作,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应有的作用,才能保证企业各项生产行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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