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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热度:61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宿舍是劳动者工作后休息的场所,应该是清洁、安全、舒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从每栋楼到每层、每间宿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以上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天面,下直达室外。

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门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5、宿舍的窗户不准加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的位置。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器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丝以及火水炉等,确保安全。

8、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生火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有空隙。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配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13、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2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 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要求

1、公寓管理员实行挂牌上岗,对待学生要热情,能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2、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物品管理、宿舍管理、事故防范工作、文字工作和其他为学生服务的工作。

3、负责宿舍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火情或隐患应时组织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4、妥善保管学生宿舍、楼道大门、消防栓及各楼层钥匙。

5、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综合检查、测评,为创建文明宿舍等项目准备材料。

6、对门卫值班员、卫生保洁员,按照制度进行工作检查,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

7、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定期与政治辅导员保持联系。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提出考评意见。

8、做好宿舍物品维修登记、报修等工作。

9、对违规、违纪、丢失、损坏公物的学生,进行处理和罚款并报宿舍管理公寓。

10、做好毕业生离校后,新生入学前家具清点、核实、修复登记工作,新生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学生毕业时,要认真清点宿舍公物;对损坏、丢失公物的宿舍要办理学生赔偿手续。

11、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宿舍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12、建立学生登记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工作日记,定期向公寓汇报工作。学生入学前,公寓管理科将对宿舍公物进行检查,凡损坏或缺少的公物由公寓配齐。

第4篇 宿舍楼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篇 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安全防火防电管理,消除火险漏电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住宅楼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条 禁止各宿舍职工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电器设备应由电工人员安装。

第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第四条 烟头、火柴梗不得随意乱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第五条 外出或睡觉前,必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做到外出随手断电,拔下电源插头。

第六条 严禁在阳台和窗口燃放鞭炮,不要在阳台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及过道焚烧垃圾杂物。

第八条 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 119,并第一时间通知该施工单位领导。报警时要讲清楚详细地址、楼层、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宿舍内中备有的灭火器材,采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得用水扑救。

第十条 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切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第十一条 发现火势变大,自己无法控制,一定不要贪婪财物,要当机立断披上湿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冲出去。穿过烟雾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若所有路口被大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内,用挥舞衣物或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出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而要等待救援。

第十二条 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 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第十五条 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天津市陆港石油橡胶有限公司

2010-12-6

第6篇 宿舍管理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宿舍内人员疏散。

二、掌握宿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四、对宿舍内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及时制止。

五、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引导和帮助宿舍内人员快速有序疏散。

第7篇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学生宿舍管理员是宿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以及各室门窗关锁的督查管理。

二.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三.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发现不安定因素应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四.夜间认真履行查房制度。防止学生夜不归宿、点燃蜡烛、乱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切实管理好公共设施(消防栓、水龙头、门窗、床铺、衣物柜等),认真搞好公共卫生。

六.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造成失窃、火灾等意外事件,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 :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8篇 某公司宿舍小区安全管理方案怎么写

公司宿舍小区安全管理方案花园是位于l区k村旁边的多层小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

对此,我们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务必通过我们的努力,确保小区的安全。

(一)加强人员管理工作。

我们在严把保安人员招聘关,对人员的自身素质、形象等提出较高要求的基础上,实行系统,更新保安人员的服务理念,树立依法管理,竭诚服务的宗旨,使我们的保安员成为'保安员、迎宾员、服务员'的有机统一体。

同时,我们对保安人员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作息,统一出操,统一上岗,统一着装,统一装备,确保队伍的高素质。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在防范策略上,强调与周边小区联防联治,同时与辖区治安办保持紧密联系,发挥治安的规模优势。

在小区内设立治安责任人,对重点责任区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流程,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支援。

在巡逻上,我们将利用现有的封闭式管理方法,使人防与技防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将彩用固定岗和机动巡逻岗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区进行安全管理,机动巡逻岗重点对小区死角的巡视,确保管理不出现盲点。

第9篇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设备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各宿舍选一名舍长,每排选一名排长,协助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各宿舍每天有一名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及门前卫生。公寓值班室老师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总务处,每周对各宿舍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好的宿舍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鼓励,差的宿舍通报批评。

3、各宿舍清扫的垃圾及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乱泼垃圾、杂物及脏水。

4、晾晒衣物需在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5、提倡不在宿舍内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有助健康。

6、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值班室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7、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配的灯具、门窗等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值班室老师查明原因,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款,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8、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搁置室外。

9、学生宿舍的钥匙由值班室老师统一配发,每人配一把,由学生自己保管使用。

10、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值班室老师说明,由值班室老师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罚款外,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11、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2、宿舍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13、根据公安部规定,住宿学生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4、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台灯和在床上点蜡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15、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17、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需经公寓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18、学生宿舍一律禁止私自留宿客人,如发现住宿学生有私自留宿他人的,留宿者与被留宿者均应罚款,并将被留宿者立即清除出公寓。

19、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1、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外出时,应向值班老师请假。住宿学生在公寓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由自己承担。

22、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23、严禁在公寓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动物清除出公寓,否则没收。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工棚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临时宿舍、工棚应与施工主体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放易燃材料。

2、临时宿舍每座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0m2,每个宿舍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m2,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 m2,主体建筑内不得在施工期间住人。

3、严禁工棚内住人,严禁易燃工棚内吸烟、动用明火。

4、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私拉乱接电线,禁用大功率灯泡照明或碘钨灯、柴火取暖烘烤。

5、临时宿舍内不准搭灶烧煮食物和使用电炊具,严禁床上吸烟和乱丢烟蒂、火柴火梗。

6、临时宿舍、工棚禁止采用石棉屋顶和隔墙。

7、临时宿舍每座配备2只灭火器,必要时可配置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第11篇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合理管理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安全!学校都会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每个同学都要遵守!以下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纪律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教育、管理三条线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管理的模式

(一)宿舍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系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系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系级管理作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各系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各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身教育,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教育和预防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常规的安全管理

1、宿舍楼早开门时间为 6:00,晚关门时间为 21:00;早上起床时间为 6:30,晚上就寝时间为 22:00;早上检查时间为 7:10―7:30,晚上查宿时间为 21:10。

学生要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回到宿舍楼,按时进行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扫,按时等待检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晚归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无故未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多次无故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漏宿,无故漏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

违反者,除收缴相关物品外,视其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7、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8、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热水瓶等玻璃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起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代售、推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10、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1、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二)防盗的安全管理

1、严禁学生无故进入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晚间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须要请假,并做好登记。

2、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放假结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

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3、学生身份识别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

未经教学系和学校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

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

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更换门锁。

因疏忽、过失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8、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

报修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9、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

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能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

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0、探亲访友者,学校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三)防火的安全管理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火险、火灾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

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较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禁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

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情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12篇 初中宿舍管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红正初中宿舍管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江苏省中小学学生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明确教职员工安全工作管理责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与宿舍管理员签订此责任状。

一、在学生起床、就寝时间必须加强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二、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毒,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三、在学生未就寝前必须坚持在岗位,坚持查夜工作,杜绝出现夜不归宿现象,如发现有夜不归宿学生要及时向学校值日组和相关班主任报告并做好记录。

四、随时注意宿舍设施的使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五、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宿舍门要及时上锁,节假日留宿的学生要登记。

六、住宿生在宿舍时间任何时候,管理员必须在岗。

七、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直接与管理员挂钩,因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严重者追究宿舍管理员法律责任,轻者与宿舍管理员工资挂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科任教师各执一份。

校长(签字):责任人(科任教师)(签名):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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