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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热度:29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管理处各用电场所用电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是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使用管理

4.1.1 各用电单位应遵循优先保证生产设备用电、后保证其它用电的原则来合理使用电能。

4.1.2 加强用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4.1.3 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采取节电措施,减少空调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4.1.4 加强用电安全监督

1)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物品替代保险丝或空气开关,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各种电源插座和开关,严禁私用电炉。

2)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

3)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源开关要与电器设备标定负荷相匹配。

4)用电设备必须做好安全接地。

5)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4.2 巡回检查制度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和电缆线路。变压器巡查至少每24小时检查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夜间检查;配电设备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架空线路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电缆线路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巡视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3.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而不能及时检修时;

e)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异常情况时;

f)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工作日志》,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 除日常巡查外,各单位还应根据当地季节特点组织专项检查,如每年雷雨季节到来前组织防雷电设施、防潮防汛检查,以及防风、防小动物等检查。处安全办每年应组织供电系统接地电阻和防雷设施检测。

4.2.5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并联系供电部门进行检修。

4.3发电室场地环境管理规定

4.3.1 发电室房屋不漏雨,无孔洞。变压器室安全网门完整并关闭加锁。

4.3.2 发电室应有安全标志,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室内。不得住人或当休息场所。

4.3.3 发电室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与运行无关的器材和私人物品。应有防止小动物危及安全运行的措施。

4.3.4 发电室室内要保持整洁,保持设备无积尘、无锈蚀。室内外有关设备运行标志必须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4.3.5 各发电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具,并保持完好。保持室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4.4  临时用电管理

4.4.1  进行时间较长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临时线路图,经电工复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走线,走线时必须由本单位电工在场。

4.4.2  施工单位用临时线路时间短时,电工应对线路的敷设进行具体负责。用电完毕后,应由本单位的电工进行撤线监督。

4.5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4.5.1  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入网操作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5.2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各单位并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4.5.3  送断电操作

送电前检查:①低压配电屏各回路开关处于分断状态;②低压屏总电源开关处于分断状态。

送电操作顺序:①检查三相高压是否带电;②高压隔离开关合闸;③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④合低压屏总电源开关;⑤送各分回路电源。

断电拉闸查检顺序:与送电合闸顺序相反。

4.5.4  维修线路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看守,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5.5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完全断电,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5.6  在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应有人监护。

4.5.7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装置是否可靠,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4.5.8  酒后、身体不适不得上岗。

第2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 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第3篇 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 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

2.3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用品。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2.8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3.2.10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2.1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3.2.12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3.2.13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2.1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3.2.1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2.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

3.2.1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2.1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3使用与维修:

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

3.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述操作顺序:

3.3.5.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3.5.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

3.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3.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1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达到50kw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分箱与未端箱之间的线距应≤30m,电缆线架设应不低于2.5m,地埋负60㎝,单独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20,混合接地不大于10。

4.1.1tn-s接地保护系统(称三相五线);

4.1.2 rcd称漏电开关或漏电断路器;

4.1.3 t-代表接地(中心点)变压器的保护中心点接地;

4.1.4 pn称专用保护接零;

4.1.5电阻≤10为合格;

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4.2.1末端箱: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30ma,时间应为0.1s,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15ma,动作电流时间应为0.1s;

4.2.2分箱:

漏电保护器应比末端箱的漏电保护器参数大;

4.2.3总箱:在总闸刀开关下方设总漏保,参数必须匹配;支回路上方应有带熔丝的刀闸,下方应设空气开关;

*总漏电开关的选择应选择动力电流>总线路的电流,可用钳型表测量应≤30ma,动作电流时间应﹥0.1s;

4.3分箱内无需安装漏电保护器(如安装匹配得当参数符合也是可以的)

必须瓷瓶固定

室外应≥2.5m

外架

电缆线路

室内应≥1.8m

埋设:负60㎝需用沙或软土覆盖,外加砖在地面负20㎝处,室外在至2m处需有护管出地面

4.4照明线路:需用护套线,室外线路应>3m(包括灯具)室内线路应≥2.4m达不到2.4m的室内须用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采用隔压式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式变压器。

4.536v电压是安全电压,但绝不是绝缘电压;24v以下才是绝缘电压;

4.6开关箱的架设下体应距地面1.3~1.5m,支架活动箱下体高度应为60㎝~1.5m。

第4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 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2、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4、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施工现场内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4、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柜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5、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严禁敞开式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9、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11、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2、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附件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附件3),例如: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第六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台帐是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2、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安全检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第5篇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6篇 某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第7篇 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二、许可证办理程序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电室,对下列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施工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电室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2、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 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一式二联,一联由配电室留存,施工单位持持一联备配电室人员随时检查。

2.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二联交回配电室,配电室安排人员拆除电井线路、抄表结算费用。

四 管理范围

1、物业工程部负责配电室至电井的接线箱的操作,电井加锁,物业工程部掌管钥匙。

2、各施工单位自备二级箱。负责二级箱及其线路安全。

五 处罚程序

第8篇 风电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向阳风单场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修、技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向阳风电场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向阳风电场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风电场相关负责人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 向阳风电场员工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 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 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节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应由用电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风电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三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十九条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二十七条 电缆线路的要求

(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二十八条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 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条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

第三十三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十四条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条 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

第五节 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录b。

(一)用电单位持作业许可证申请用电。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双方在确认栏签字,用电单位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供电单位审核人。

(二)供电单位审核人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供电单位审核人”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讨论安全工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在“电气主管部门”栏签字。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三十九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发生事故或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一)第一联:保留在供电单位,保存期为一年。

(二)第二联:用电单位悬挂在作业现场。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六节 临时用电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用电单位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对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供电单位确认人:

(一)与用电单位共同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确认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对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制止、纠正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供电单位审核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审核用电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审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

(一)持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 电气专业人员: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三)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五)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四章 审核、培训和沟通

第四十六条 风电场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及时组织培训,相关风电场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风电场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向阳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需有资格证;

只有获得电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才能进行电工作业。

2、按程序使用合格电器;

应按正确程序操作,使用正确的、合格的设备、元器件和线缆,严禁使用破损的和有可能漏电的线缆和插头。电器使用完毕后一定要断开或关闭电源。电焊机应有电源防护壳罩。电源线必须腾空,不得碾压。

3、正确使用三级漏电保护器;

现场用电设备与漏电保护器的正确连接:

总配电箱:总空气开关、电源、漏电保护器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闸刀

小配电箱:漏电保护器(0.1秒小于30毫安)、插座

电柜箱必须随时加锁。

4、移动脚手架应关闭电源;

移动脚手架后检查各用电节点是否牢靠,再开启开关。

5、雨天不得使用室外电器;

雨天时,室外不得使用插头、电动工具等。开始下雨应立即关闭室外用电总闸。

第10篇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l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l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l 定期检(复)查表;

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9.3 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11篇 z实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z实业公司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脑、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总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电源插座是否有松动、发热现象。如发现上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第12篇 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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