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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8

s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1篇 s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本小区全体住户的利益及安全,避免楼宇外观、结构由于装修不慎而引起破坏,根据《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元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三天到物业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在获得物业公司正式批准后,标准套间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间,复式单元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间,商铺需装修交保证金3000元/间,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将此证贴在装修单元门口侧)方可开始施工,装修有效期为三个月,如超过装修有效期限,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十五天后,装修押金由物业公司如数退还(如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扣除押金的10%作为手续费)。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各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物业公司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用户/装修单元负责。

二、住户、装修公司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后,应携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指定的通道出入。'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并配套临时搬运证5个,押金人民币250元(超过5个收取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不得涂改和借用,同时必须在证上指定地址单元内作业,否则没收证件,押金不退还,若有遗失需重新办理。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和押金发票须交回物业公司,在检查确定无误后把押金退还(遗失证件和押金发票不予退还押金),逾期无效,出入证、搬运证如被没收,则装修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一般性装修收费内容、标准如下:

1、装修保证金

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方面用于修复装修单元因装修期间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越权装修而损坏楼宇设备设施,或造成消防隐患或其他违规装修等;另一方面是约束装修单元的施工行为,促使其按规定文明、安全施工。若装修单元在装修期间有违规施工行为,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违规事项,在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

2、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一般性装修垃圾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3、拆墙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室内另外拆余泥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施工人员的身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防止身份不明的人混入小区。物业公司每证收取工本费及押金,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持临时出入证及押金发票到物业公司一次性退还临时出入证整齐佩戴在左胸前,自觉接受并配合本小区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裸露上身出入小区和施工现

场,更不能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和公共地方躺卧,严禁乱扔烟头、垃圾及相关违章行为,若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四、业主及住户在装修时不可抵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申请内容进行,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增建;不可凿打楼板、梁柱,公共墙体和改动总电源等部位。如要临时修改装修工程或设计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按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及住户需负责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及拆除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如日后重新装修,则另行书面申请,并缴纳二次装修的保证金。

五、物业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不良后果的,概由业主或住户负责。

六、单元的外墙、立面设计不得作任何改变或拆改。不得以封闭小阳台为由而拆除小阳台与房间或卫生间间墙,单面楼宇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建建筑物、雨棚及铝合金窗。大阳台或露台不得砌墙、装窗、装防盗网。小阳台不得安装任何护栏。窗花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并装在窗户玻璃内侧。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物业公司不主张业主在阳台装拉闸,如确实需要,拉闸必须安装在落地玻璃内侧,否则使用不锈拉闸。天面露台不允许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雨棚、护栏以及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的其他装饰,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天面、露台、阳台及楼板使用荷载为1.5kn/m2。

七、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各装修施工现场须配备一个以上4kgabc型灭火器,如施工单位使用较多易燃性装修材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烧杂物、煮食等。各装修施工单位如因违反安全防火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装修单位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小区内。

八、每个单元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和妨碍相邻单位及破坏共有的墙壁、地板以及天花板,打墙时使用的锤不超过四磅。室内装修工程不得延展至走廊、通道、室外公共地方进行,建筑材料和工具等亦不得放置在小区的公共地方。不得对楼宇公共部分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

九、所有的卫生间沉池须用水泥预制板架空,确保二次排水畅通,严禁采用余泥、碎砖或砂、石作填充。

十、卫生间管道安装好后,通知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封闭。排水位一定要安装好地漏才使用;下水管不得更改、堵塞;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而其它管道口必须做好暂时封闭措施,以免混凝土、沙石瓦砾等任何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污水渠内,否则负责疏通堵塞渠道及承担相应责任。如不能分清责任,由该楼以上装修户分摊费用。

十一、严禁打凿单元内部的梁、柱、楼板,不得加建或拆卸外墙,上层室内装修而导致下层漏水,上层业主应无条件修缮至不漏为止,并赔偿下层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二、业主及其单元用户不能在其单元以外的地方加建花笼、檐蓬、雕刻品等任何建筑或悬挂广告、招牌等,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违规建筑、一切有关拆除违规建筑物所产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十三、沙石、水泥尽量不要堆放在大厅中间,应靠墙边安放。堆放不能超过5包,50cm以上地砖只能放一排高。所有的阳台不能堆放材料。劝告不听者接受物业公司罚款,如影响楼层结构质量则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冷气机必须安装于预设之冷气机位,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咨询,未预留之处由物业公司定位。不允许放置在预设冷气机位飘板上。冷气机排水应驳接在预留的排水管,

没有预留排水管的,住户须自行埋设冷气机排水管至下水管道,严禁把冷气机排水直接排往外墙,以免引起邻里纠纷。抽油烟机管须安装于预设之位置,严禁凿穿外墙。

十五、分体空调主机安装位置均为5cm厚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组合而成,严禁打凿、埋设线槽、线合,否则后果自负。空调机拦板绝不作任何拉力和承载力,只是拦护空调机作用。

十六、小区内禁止拖拉机进入,以免噪音影响业主或住户。请使用其它货车装卸材料。运载材料的货车应停放在指定起卸点。搬运工须持有'临时搬运证'才准予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搬运须知》规定进行,搬运时务必小心,避免损坏小区设施、公共地方等。沙灰、砖、水泥等必须用袋包装后方可搬运,不得堵塞道路、走廊、电梯和长时间堆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或阳台,严禁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及废料,违例者须负责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七、装修工程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将杂物或垃圾堆入在走火梯及走廊通道,装修余泥、垃圾、建筑材料等,装修单位负责用袋装好搬运至物业公司指定之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单位应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如阻塞或弄污公共地方,物业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用。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阳台和走廊等公共地方。

十八、装修施工时间只能在08:00至12:00;14:00至19:00进行,装修期间因施工需要加班的单位,须提前二天到物业公司递交装修加班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房号、公司名称、事由、时间、负责人,并附上加班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凡加班者不得超过21:00时,只限做扇灰工程,不能发出噪声工程,届时请自觉停止装修并离开小区。严禁装修人员在小区留宿。

十九、为防止装修气味、粉尘影响小区其他住户,装修公司施工时必须关门作业,严禁开门施工,但不得将大门反锁。

二十、业主或住户对所聘请的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加以约束,监督其遵守国家法律、本管理规定及《管理公约》,当装修工人违反规定时,业主或住户须负连带责任,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

廿一、除指定的装修时间外,所有装修工人必须离开本区,不得在本区范围或装修中单元内留宿和煮食,违例者将会被驱逐、没收出入证不予退回并接受物业公司处理。

廿二、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物业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责任。所有装修机械、工具等搬离小区须到门岗检查或得到业主的认可。

廿三、装修期内,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单元内,观察有关工程是否已获批准及符合原先认可之图例。

廿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保安员有权没收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工人及搬运工人出入和搬运证件,且已没收的证件不再退还。

廿五、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到物业管理申请临时用电手续,经批准并缴费后方可作业,因室内用电量超过原设计容量,须报工程部审批,并缴纳增容费后方可施工。严禁私自增大开关容量。

廿六、为防止施工对其他用户产生滋扰,加强对室内装修施工的监管,装修

施工期间如有发现违规情况,物业公司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口头或书目警告劝止,或甚至扣减装修保证金以作装修违约补偿,警告劝止无效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装修单位作停电或清场处理。

廿七、如在物业公司批准的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住户或施工单位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廿八、以上条款本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定增删或修改。

廿九、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咨询

第2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3篇 a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在您办理装修开工手续前请您再次对您房屋进行终验。因装修造成的损坏(除鉴定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列入维修、保修服务范围,请您将所要进行装修项目如实报管理处核实。为了确保室内给排水管、地面防水的完好,请您在办理装修手续后、装修动工前,慎重对《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记录表》中各项内容进行测试。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水管损坏、防水层损坏等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业主或装修单位承担。

门窗

1.入户门 请勿更换原配置的防火入户门,门外若需加装防盗门,请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安装,但不得超出门框平面。

2.窗户 所有窗户包括铝合金推拉门、落地窗、凸窗等不得更换,以保持建筑物外观统一。落地窗、凸窗若需安装防盗窗花,请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并设有安全逃生窗的防盗网安装在窗户内侧。对落地窗、凸窗部位请勿用重锤敲凿、开槽、打洞,以免造成窗台渗水。

3.铝合金推拉门 若需作安全防护,请采用不锈钢材料的拉闸门安装在推拉门内侧。

入户花园

1.严禁安装不锈钢防盗网或其他形式进行永久性、固定性的封闭。

2.严禁改变栏杆样式。

3.若需在入户花园栏杆上方加设防护网,请采用隐形防护网或无框透明、可滑动的钢化玻璃安装在栏杆的上方,但须保证其安装牢固等安全性。

4.在对入户花园地面装修时请注意:地面恒荷载不能超过40公斤/平方米,地面须做好柔性防水。

5.请勿封闭留有管道检修口的部位。

6.请勿更换或拆卸入户花园与电梯厅之间的百叶窗。为确保电梯厅通风,只允许在入户花园百叶窗内侧安装格栅式不锈钢防盗网。

厨房、卫生间

1.卫生间降板区 为方便卫生间排水管道维修而专门设置的下降区域部分叫作降板区。降板区在交楼时已经做好封闭式防水。降板区内严禁改动原设计排水管位、存水弯。

2.降板区请用陶粒来填充,填充时请勿封闭降板区的地漏口。并需重新做整体柔性防水。

3.防水 在对厨房、卫生间地墙面装修时须做好柔性防水。先做墙面防水,后做地面防水,厨房墙面柔性防水高度不小于1.5米,卫生间墙面柔性防水高度不小于2.0米,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不得擅自移动隔墙或重力敲凿地面,以避免破坏防水层。

4.更改 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请勿封闭留有管道检修口的部位;严禁在烟道上打孔或重力敲凿,不得移动排烟阀门;严禁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以避免引起不良后果。

5.燃气 严禁擅自改动、封闭燃气管道;确需改动,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燃气公司专业队伍组织施工。

6.地漏 各给排水管口及地漏在装修时需做好保护措施,严禁将装修材料及垃圾流入地漏,若由此造成堵塞,自行负责疏通。地面贴砖时应考虑排水坡度,以避免积水。

7.安装 厨房排烟管请按预留排烟阀门接驳。卫生间排气孔请在窗户上窗玻璃开孔安装,浴室内请安装强排式热水器。

房屋结构

1.拆打

严禁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或损坏房屋本体的外貌;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穿洞、重锤敲凿将砼内钢筋敲凿出来;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等。

2.墙体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恒荷载,增加内墙须采用轻质材料砖砌墙,禁止使用红砖或沙砖砌墙,负荷不得大于100公斤/平方米。除玄关、窗台部位可以铺设石材外,其他部位严禁铺设石材。严禁在户内及阳台或露台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洁具、太阳能热水器等。

3.外观

天台、外墙、外门窗、阳台、露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等其他装修活动请及时向管理处申请,保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安装,确保建筑物的外观协调统一。

阳台、露台

1.若需对前(大)阳台或露台作安全防护措施,请采用隐形防护网安装在栏杆的正上方。禁止安装不锈钢防盗网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可在露台棚架上方铺设与棚架大小一至的钢化玻璃或透明的阳光板,但须保证其安装牢固等安全性。禁止在在大阳台或露台地面上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若需在生活小阳台作安全防护,请采用隐形防护网或无框透明、可滑动的钢化玻璃安装在栏杆的正上方,但须保证其安装牢固及安全性。禁止安装不锈钢防盗网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

水电安装

&

nbsp; 1.动工前请对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防渗水试验、冷热给水管加压试验及各出水口出水量测试、排水管及地漏畅通试验、空调排水管畅通试验,待各项试验合格后方可动工装修。

2.严禁改动分户配电箱的位置及更换各开关的载流量与性能。配电箱应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要作明确标识。强弱电线不得同一根线管敷设,线管内不允许有接头。

3.严禁改动水表的安装位置及对给水立管进行装修包装。新改装的冷热水管道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待各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保护,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空调机安装指引

1.购机须知缤纷世界花园建筑设计只适合于安装分体挂式空调机。不适合于安装户式中央空调机和窗式空调机等。请在购机前预先测量好室外机摆放位置的尺寸,以免室外机尺寸过大而无法安装。

2.已预留空调机位的房间室外机安装在凸窗的上方(室外),空调机冷凝水管须接入预留的空调机冷凝排水管中。

3.阳台上或外墙面空调机的安装应安装在阳台或外墙的指定位置上,纵向垂直对称,空调管越短越节能。空调冷凝水管须接入预留的空调机冷凝排水管中。禁止安装空调机雨蓬。

4.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规定 请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确保其不对外墙产生污染。

5.空调预留孔 严禁在砼承重墙上开孔。未使用的空调管孔请自行用空调管密封泥将其封严,以免室外雨水倒流入室内。

智能化设施

请勿移动或改动房内可视对讲机线路及对讲机位置、电话及电视线路,若确需改动,请找相关专业单位更改,并将更改资料请报管理处备查,禁止移动或改动自动远程抄表线路。

房内楼梯

复式户型室内楼梯改造请按规定自行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纸,需加盖红印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后报管理处核实,方可动工。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承诺遵守本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4篇 蓝湾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5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7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七)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 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公司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在找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他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额定功率8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

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现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的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及导致结构损坏,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队自行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其他业主电视信号的影响,一经发现,改动方应无条 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拆改,恢复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星园管理部部给予技术支持。

三、水暖、煤气

1、本区住宅为地板辐射式采暖。装修施工中严禁在地面找增层中打孔、剔凿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施工,否则因装修中施工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如暖气漏水等造成其他住户损失的,由责任业主负责全部赔偿。

2、管井检查口不准封闭及缩小尺寸。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队或业主不准拆改煤气管道及煤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煤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四、室外、阳台、露台、门窗

1、室外的公共部分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或其它等行为。

2、封闭阳台、露台及在门窗内侧安装防盗网,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3、不准封闭封堵楼道。不准封闭、改变室外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

4、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5、住户安装空调,应按物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固定架必须牢固,并用不生锈调架及防锈螺栓,否则以后因此所产生的外墙污染,应由该业主负责清洁或复原。机底须加装引水胶管,不得留于室外,将滴水引入本户排水管或水桶内。安装窗式空调严禁在外墙上打洞。

6、不准在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及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内。

第三条 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 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假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不准使用燥音很大的电动工具及进行发出其它很大噪音的作业。

2、装修期限:60天以内。如超过装修期限,必须申请延期手续,交延期费,每天50元。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清运

1、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化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安排清运。

2、运送材料时不得将大物、重物携入电梯内;不得损坏电梯轿箱设备、设施;服从电梯司机的指令。

3、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才可以进入小区,否则警卫将不予以放行。

4、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交结性建筑材料流入管道及地漏。一经发现予以处罚,如引起下水道堵塞,全部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工作人员及警卫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不得拒绝,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无出入证不准进出小区。

2、携物出入小区必须到星园管理部开据携物出门条 。携物出

区只在早 9:00到晚5:30之间时间段,其余时间不得出入,施工队要注意安排。

3、装修人员不准在小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侵扰其他业主,禁止一切非法活动,如需装修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规定晚8:00至次日6:30之间不得在星园内活动。

4、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否则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装修责任

1、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2、施工用电不能超过该户的用电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施工队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取暖。如有违反,由施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如因用电不当而造成线路毁坏,或触电,以及其它事故,由装修施工队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污染各种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装修场地内的公共场所,包括楼梯、墙壁的清洁,若有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而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住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业主在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7、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装修时有必要补做防水层。对装修过的厨房、卫生间,开发公司不再承担防水的保修责任。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主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主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矛盾激化,影响管理秩序,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双方协议限令该业主停工,直到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如业主提出有违反《公司星园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施工队有权拒绝施工,与业主协商方案,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施工队承担。

10、在本星园进行装修业务的施工队必须保证其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出现 违反劳动安全条 例的现象发生。

五、验收

1、装修完毕后,业主及施工队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经有关人员检查签验后,退还出入证,并办理必要手续。

2、装修完成半年后,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二次复验,复验合格后,办理装修结算手续。

第四条费用收取

1、承担室内装修的工程队,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须预交装修保证押金:每户5000元。

2、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需交50元押金, 办证工本费每人10元。装修完毕退还出入证后押金退还,如证件丢失则押金不予退还。

3、装修人员进入住户装修期间,须向物业公司交纳每日15元的管理配合费。

4、承担业主装修的工程队进入住户施工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有效灭火器,如没有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租金每日两元。

5、为贯彻执行《北京城市环境卫生条 例》,为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物业公司对施工垃圾采取统一消纳的方法。收取施工垃圾消纳费:500元/户。

6、管理配合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收费由装修保证押金中扣除。

7、装修完成半年后,二次复验时,如未发生渗漏等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反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现象;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扣除收取费用后,保证金余款退回(不计息)。

8、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装修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罚,罚款采取当即处罚或由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施工队、装修户另行交付。

第四条 违约处理

1、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如乱堆,乱倒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施工,未经同意在公共部位施工等现象,由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2、如在施工过程中引起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公用设备设施等,由施工队或业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3、如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4、如施工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警卫队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装修履约书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队):

乙、丙两方已经收到由甲方发给的《装修管理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发行管理的通知》和《临时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并已认真阅读。同意按照管理规定之内容执行,遵守装修规定中各项条 款,并自愿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乙、丙双方在装修中如有与装修规定相冲突之处,乙、丙双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

以上为甲、乙、丙三方达成共识,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6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指引业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长久地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业户带来超值的效益,特制订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0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0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0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0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0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示范:(深圳经济特区)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最低指导性标准

装修房屋类型核定装修面积

(m2)每平方米税营业额

(整体装修)单位:元

低档中档高档

普通房核定装修面积=

建筑面积*80%

复式房(别墅)

6.0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0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0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0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10.2改造超范围的: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以确保结构与使用安全。

10.3室内及其统一要求:

10.3.1楼地面:除凿毛外,不得凿除楼板原水泥面层,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楼面均不得铺设大理石等重型材料。仅入户门处楼地面可以铺设1.2平米,其它部位不得铺设。楼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10.3.2厨房、洗手间楼地面的改造: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楼、地面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过水试验。

10.3.3墙面:不得铺设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移需经专业人员审批,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1.2厘米里,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换)气扇管孔(窗)。

10.3.4顶面:凡有管道穿过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小的检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10.3.5线路:允许在容量限度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私自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应图纸留存管理处备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10.4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10.4.1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10.4.2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10.4.3搭建花架统一要求:只能采用不锈钢或白色铝合金,木材等轻质材料,不得封顶;高度自天面地面起不超过2.2米。与地面的固定需做好防渗漏工作。

10.4.4种植草坪统一要求:覆土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及对浇灌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排水管。

10.4.5前阳台防盗拉闸门的统一要求:前阳台不能安装防盗网,防盗拉闸门统一安装在阳台门的外侧,材料为不锈钢。且不超出门框厚度。

10.4.6窗扇防盗窗花的统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内侧安装防盗窗花,材料为不锈钢,款式由管理处统一指定。

10.4.7安窗纱的统一要求:均需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拉闸门内侧。

10.4.8用户进户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请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防火门不得更换。

10.4.9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多层允许更改原钢窗为铝合金窗,但颜色及格式、玻璃颜色等均需按小区内各栋的统一要求进行。高层的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大厦的完整统一。

10.4.10高层外门窗栏杆的防雷问题:原则上不得拆除原设计的外门窗和栏杆,如确需要更换上述设施,需业户按相关部门指定的构造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将隐蔽情况记录交管理处存档,装修业户在隐蔽情况记录上确认并签字。无签字的,由指定的监理公司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业户承担。

10.4.11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多层一般情况下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不得随意拆除栏杆;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需按各管理处统一进行,保证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层阳台栏杆除除锈刷漆维护外,按第26条要求进行。

10.4.12高层后阳台封闭的统一要求:自阳台栏板顶起做银白色铝合金窗,栏杆高度以下为铝合金百页窗,栏杆以上为双扇推拉窗。玻璃颜色根据各栋整体情况定。其厨房至阳台门,及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的处理,同第26条。但原设计灶台在厨房内的。灶台不能移入后阳台。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则由物业负责请指定的监理队伍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户全部承担。

10.4.13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端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可预先刷涂),再内填材料。多层阳台留空处的封闭按管理处制定的各栋统一方案执行。

10.4.14封窗: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对非主要立面的窗进行封闭的,则不得拆动该窗,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内侧贴上不透明同玻璃颜色相近的胶纸,再行填充。

10.5空调机安装

10.5.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管理处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10.5.2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安装窗式空调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调机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其它处安装,也不得更换空调机架;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架内或上方,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3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各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4阳台上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应安装在阳台侧边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从预留孔引

至统一指定部位。原则上室外机不得超出阳台栏板面。

10.5.5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一锈钢材质。

10.6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10.6.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另行开洞。

10.6.2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

厘米。

10.7装修材料管理

10.7.1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10.7.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10.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红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热水器、燃气炉、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处《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小区。

10.7.4装修材料的放行条根据装修审批意见进行签签署。超出装修审批范围的材料不得入内。

10.7.5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10.7.6进入小区的材料运输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10.8装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处理。

10.8.2装修垃圾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10.8.3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10.8.4装修垃圾无及时清运、堆放的,管理处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施工队或用户承担。

10.9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

10.9.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施工卡,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施工队需交纳施工卡工本费。

10.9.2施工需按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为违章施工。

10.9.3业户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10.9.4施工需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10.9.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10.9.6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10.9.7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二个灭火器材(大面积的按每50平方米设一个)。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10.9.8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并持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关门作业,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门前和楼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10.9.10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单元内过夜,需少数人员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装修单元内活动,不得在物业区域内其它范围活动。

10.9.11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许在大厦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0.9.13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10.9.14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10.9.15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10.9.16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公物、绿化及卫生环境。

10.9.18施工单位不得有其它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妨碍小区管理的行为。

10.9.19施工单位不得散发广告条。

10.10保修和维修

10.10.1家庭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规定计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10.10.2保修期内,施工队负责免费维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问题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体的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

10.10.4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

10.10.5房屋毗连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毗连业主。

10.10.6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

10.10.7若管理处因维修保养或其它物业管理需要,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业户户内公用及毗连部位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或施工时,业户应主动提供方便,移开妨碍检修的装饰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处提前通知。

10.11违章处罚

10.11.1凡违反上列规定与细则的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10.11.2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10.11.3管理处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者报给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由政府主管机关处于以下处罚:

10.11.3.1责令停工

----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11.3.2停水、停电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10.11.3.3责令恢复原状

----责成限期修复、纠正。

10.11.3.4赔偿经济损失

10.11.3.5罚款

----对采取罚款方式的,违章罚款将首先从施工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缴,不足部分再从装修户主交纳的工程保证金中扣缴,如仍然不足,则由装修违章责任方一方再承担。

10.11.4装修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详见国家及各地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第7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6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8篇 嘉苑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规定

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规定

为保证'丽景嘉苑'小区的高雅性和统一性,保障房屋使用的安全性,在装修环节中必需加大力管理力度,制度严格的管理规定。

1.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服务处经理为总负责人,服务处客服主管、安保主管、工程主管和环境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装修管理流程

业主装修施工前须向服务处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修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处填写《装修申请表》与《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经服务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客户服务部负责向业户和施工队介绍小区管理规定;

装修巡检: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

装修结束后,经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装修巡检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填写《违章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

a.批评、规劝b.责令停工整改c.报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业主的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服务处办理出门证,签字认可,否则任何人一律不准把材料带出小区。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具出小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服务处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服务处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3次装修管理情况。

3.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客服主管负责;

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等;

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住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业主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业主装修结束,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客服主管整理和归档。

第9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8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八)

为了使广大业主顺利地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1)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队负责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2)详细填写装修审批表

3)交纳装修办证费用,20元/人.证

4)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需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5)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物管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整修申报进行。

6)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合法的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扣除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后退还其余办证费用。

二、装饰、装修规范:

(一)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的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维保部审定后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其他电子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用途,可按物业公司统一样式安装花园围栏。

3、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合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确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煤气属煤气公司专业管理。为防止煤气泄露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阀表、管道的走向及位置。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二)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12:00,下午13:00至19: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如有变动按临时通知)

(三)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本小区,须到保安部登记核实。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大件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本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时,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的直接倾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在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云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扔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制定为止安装,不得随意安装。需调整位置时,提前报请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外墙穿孔必须使用专业凿孔设备,严禁砸墙,破坏楼体外观。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住户造成渗漏等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不得在园区内随地大小便;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

(四)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维护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经物业公司批准制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装修公司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本办法自二

第10篇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前准备

1、办理装修申报审批手续;

2、装修单位向物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2000元,非住宅每户5000元。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

3、装修单位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现场监管,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3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

4、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外观、及外观颜色、承重结构等,不得随意在非承重墙上面开门、窗。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须单独隔离存放、避免高温及火源。

7、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8、装修用电使用户内电表的,不得超过电表容量用电。自接电表计量的要经管理处认可;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地内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电器设备,预防火灾的发生。

10、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得住宿,也不得随意留宿临时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11、各种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物业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响通行。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运往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附业主/用户或装修单位证明,按管理处规定位置进出。

12、装修期间,物品运输按管理处指定电梯和时间运送,不得搭乘其他电梯,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13、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4、施工人员进出,自觉出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三、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11篇 景仙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仙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业主自身利益,保持小区的美德、统一并保证住户的安全,住户应雇用可靠的装修公司。《装修审批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并发给业主,请各业主与装修公司认真填妥后连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方案报管理处,经管理处管理员及责任工程师核定装修内容等事项之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同时请各住户及住户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在进行工作时,无论搬运材料、工具或开展工程,均应特别小心,如公共场地、设施或楼宇安全等受到损害,一切责任及修理费用概由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楼宇外墙、阳台

为保持楼宇外瞻美观,禁止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包括加设檐蓬、支撑、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等,空调须安装在管理处统一指定的位置并需采用统一色泽的支撑架。阳台封闭、加装防盗网须遵从管理处有关规定。

2、室内装修

室内部分墙壁为钢筋结构或受力墙,绝对不能拆除或更改,否则将损坏整座楼宇结构。允许住户对房屋内墙、地面的表面装修,但楼上住户应注意地板的打凿及不宜使用大理石、花岗石铺地板,且其地砖的厚度亦不宜超过10毫米。

3、厨房、卫生间

请勿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移接煤气管线,如确需改动,报管理处并联系管道燃气公司施工;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灌水实验,合格后方可铺设地砖。

4、电气方面

住户在装修中如欲电焊或加设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请务必先到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请雇用有证电焊工或电工,以免发生意外。施工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电焊渣掉落楼下,以免引起火灾、灼伤他人及烧坏楼下地面、外墙、物品等。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或楼板上打孔,需防打坏暗配线路。

5、装修垃圾清运

为保持本小区面貌整洁,方便管理处及时清运,请装修住户在每天下午 5:00以后将装修垃圾统一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好后运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并请注意楼梯及公共卫生。

6、装修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装修期限最长不宜超过90天。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9:00;在住户入住率不到30%时 ,经责任管理员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7、装修期间管理规定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堆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抛下垃圾和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的、道路及绿化的,管理处将对装修单位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装修期间,每户至少配备2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一支,任何人请勿私自增加电路负荷,严禁在装修期间用电炉做饭等,不点燃明火施工。

(3)装修施工用电、用水,请勿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在楼道搬运材料时,请注意不要碰坏楼到及设施,如有损害须照价赔偿。

(5)装修公司须与管理处签定装修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好装修人员出入证和交纳相关费用。

8、装修验收

①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负责人向管理处申请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并将水电改造竣工图送交管理处以便日后维修。

②验收合格后,管理处验收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进行验收。

③装修队违反本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9、违章装修处理

①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队,可根据情况和后果,作如下处理:责令停工;

②责令恢复原状;

③暂扣工具;

④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违约金;

⑤不接受处理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12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7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施工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除外),进入小区时必须在大门保安处领取出入证副证并登记,离开时必须到原处归还装修出入副证并经保安登记后方可离开,出入证副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扣违约金20元。

2.临时施工人员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必需凭临时装修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其有效期为三天,超过三天者,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方可进入园区施工。临时出入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没收保证金。

3.施工出入证(临时施工证)乃正龙豪园范围内个身人份证明,不得涂改及转借他人,违者将没收证件并一次扣除违约金50元。

4.严禁在装修单位吸烟、生火、电焊、切割等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时应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装饰材料要妥善放置。违者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负法律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物品放行规定,装修材料带出必须由施工单元负责人或业主到管理中心开具放行条,无管理中心开具的有效放行条,一律不予放行。

6、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花园内张贴广告或派发宣传资料,一经发现扣除装修违约金200元。

7.装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园区。

8.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进入小区仪表要端庄,严禁赤肩裸背穿拖鞋进入园区,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各施工单元要将装修施工批准书张贴于施工单元门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园区围墙,爬越楼层,严禁在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一经发现没收装修施工证,取消装修资格,视情节严重,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只允许在本装修单元内施工,不得擅自窜入其他物业单元,严禁在装修单元内留宿过夜,否则,园区保安有权将其逐出园区,并没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负责人承担责任。

12.严禁施工人员在装修单元及物业空置房等公共区域大小便,否则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00元。

13.施工人员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禁止蓄意破坏、挪用,严禁践踏花草,攀树摘花果,否则保安有权没收装修施工证。

14..装修人员每日施工完毕应关好装修单元门窗,切断电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装修材料及工具,装修人员应确保其装修单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15.装修单元的装修批准书过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该装修单元的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施工。

以上规定望各装修单元务必遵守,管理中心将随时派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或清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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